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范例6篇

渔业资源的重要性

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海洋渔业资源;产权制度;农地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4-0052-02

引言

海洋渔业资源是海洋资源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生产消费活动的重要领域。2011年我国渔业经济总产值为20 858.95亿元,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3 6463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3%,渔业经济价值不可小觑。如此之高的经济产值背后的推动力是我国海洋不断增强的海洋捕捞能力,不可避免会地造成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完善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的现实选择。

一、海洋渔业资源的经济特性

(一)渔业资源的准公共物品特性

渔业资源属于准公共物品。由于海洋中的渔业资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个体拥有者,属于国有资产,因此渔业资源并不会排斥任何人使用它,人人都可以利用该资源,例如捕鱼、养殖等等,因此具有非排他性,但是渔业资源并不是无穷无尽的,在一个捕鱼周期内,一个人的捕鱼养殖活动会减少该地区的渔业总量,减少了其他人使用的渔业资源,因而具有竞争性。渔业资源的这种经济特性促使渔民产生“多捞多得,少捞少得”的想法,不断推动其开发渔业资源,从而不利于渔业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渔业资源作为公有资源,理性的渔民会在考虑私人成本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捕捞鱼类,社会成本的多少于他而言没有任何意义。这在经济学上也称作是集体选择悖论,即个人理性可能会导致集体非理性。随着渔业资源开采数量的增多,单个人收益增加,但是会导致资源的过度开采,超出资源可再生的承受能力。

(二)海洋渔业资源的“囚徒困境”特性

这种集体选择悖论又能衍生出渔民的“囚徒困境”。假设一定海域范围内,只有两个渔民A和B;每个渔民的捕捞数量不受工具的限制;对于渔业资源他们分别有两种选择:在个人理性驱使下的捕捞和考虑到资源再生能力的持续性捕捞。如果都选择前者,由于捕捞数量不受限制,他们在自身理性的驱使下会过度捕捞,每个人收益只能达到1个单位;如果其中一人具有持续型发展意识而选择持续性捕捞,那么该人的收益只能为0.5,另外一人的收益将达到两个单位;如果都选择持续性捕捞,这两个人的收益均为1.5。该博弈的支付矩阵存在纳什均衡,即这两个人都选择个人理性捕捞,但最优结果是两者都选择持续性捕捞,因而此时渔民选择的结果是次优结果。

二、海洋渔业资源产权管理制度中的政府失灵

海洋渔业资源是一种具有外部性的公有资源,市场在其配置中已经失灵,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渔民,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也不会自动退出捕捞业,解决渔业问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从我国实际来看,解决渔业问题也需要政府的管制,但管制措旋也会出现失效。政府既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又是利益集团的代表,具有公益人和经纪人的双重属性。政府扮演着双重角色,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以公权谋取自我利益的现象出现。作为产权主体履行其权利时,政府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处于同等的法律和经济地位,受到市场经济的制约。因而需要界定社会产权关系一样的制度结构来界定政府的行为权利,以防止政府产权的泛化和权力的扩张,以促进转型时期政府职能的顺利转换。

三、渔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与农业土地产权制度的比较

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基础在于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是渔业资源产权合理配置问题,是产权制度问题。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导致经济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行为方式,从而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要求渔业生产者有一个持续利用渔业资源的经济行为,就需要有一种制度能确保渔业生产者以可持续的方式使用渔业资源的经济收益,激励生产者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渔业资源。

相比于渔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农业土地产权制度相对完善。其中关于渔业资源资产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还在渔业专家的激烈讨论中。我国存在大量的渔业过剩人口,单凭渔业行业自身,其对劳动力容纳能力有限,渔业产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很难解决如此众多的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就迫使部分渔民最终不得不跳出渔业,离开渔村,实现异地迁移就业,也就是要走城镇化之路。这也跟农民弃田二次择业“不谋而合”,因而理清渔业和农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关系,有助于渔业资源产权制度更趋于完善,形成“制度自信”。

(一)相同点

所有权主体虚位。虽然渔业资源和土地资源在法律上都规定了所有权主体,但都存在产权国有与管理地方性的不一致性和由此带来的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冲突。当国家和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所有权就往往从属于经济管理管理职能和行政权力,国家产权所有者权益不能得到实现,地方积极性难以调动,对资源的管理往往流之形式。

流转都受到限制。基于权利的渔业管理制度所面临的基本理论分歧之一,就是是否应允许权利持有者自由转让所持有的权利。以转让代表渔业资源使用权的个人可转让配额为例,由于配额所有权是永久有效的,且这一权利往往是无偿所有,所以配额持有者们将其有价转让就会扰乱市场秩序。虽然我国相关土地法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但我国农村并未形成合理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当前还存着流转客体有限、流转性质不明确、流转种类的不科学性和流转程序的不规范性等问题。

资源需求具有刚性。如果把城乡居民的消费从内容上分为“吃、穿、用”和“住、行、学”等两大类六个部分的话,对居民对渔业资源的需求可以归为“吃”上,属于基本生存需求,同时由于居民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其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具有刚性。

(二)不同点

历史演变过程不同。从解放初期到现在,中国海洋渔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从从渔业公社(大队)的集体所有制到渔业乡(渔村)的渔船承包经营生产体制,再发展成渔船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沿着一条产权结构不断私有化的路径在变迁。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农业合作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进一步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等前后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变迁。

法律上所有权主体不同。其中渔业资源资产归国家所有,而土地所有权从1982年国家统一印制《集体土地所有证》开始属于国家和集体。

供给弹性不同。相比于土地资源的供给数量缺乏弹性,影响海洋渔业资源数量的因素相对较多,比如围填海工程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临近海洋的工厂排污量以及对近海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导致一些鱼类资源濒临灭绝等等。

存在的典型产权问题不同。当前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显存在的问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价格制定问题。渔业资源资产产权存在持有人资格不明、有效期限不清等问题。对于有效时限而言,过长会损害市场的自由竞争规则,过短会不利于调动渔民养护资源的积极性。

政策建议

首先,完善的渔业法律法规是渔业资源产权制度实施的保障。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渔业资源保护措施以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其中包括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网目尺寸限制和捕获物幼鱼比例检查、制定海洋捕捞强度的控制指标等。但是这些渔业资源管理制度基本上都属于传统的直接控制或投入控制制度,对渔业生产单位的约束力不强,从而不能有效地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渔业生产者稳定的渔业生产活动收入双重目标。

做好沿海渔民的转产转业工作,优化渔业资源产权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渔业科技的进步和发展,中国海洋捕捞渔民率先进入了技术装备的现代化,这极大地提高了渔业捕捞能力,同时也产生了大量产生过剩劳动力。面对大量的渔业过剩人口,单凭渔业行业自身,其对劳动力容纳能力有限,这就迫使渔民弃捕上岸,进行二次择业。作为渔民转产转业的目标产业,海水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渔业符合世界产业结构演化和劳动力迁移的一般规律。同农民因放弃田地而取得农地补贴一样,选择弃捕上岸的沿海渔民也应获得一定的补贴。农民从农地中获得补贴可以以一种股权分红或租金的形式发放,也可以一次性付清。与农地不同的是,渔业是公有资源,并且渔业捕捞生产主体捕捞生产努力程度与成果存在较直接联系,呈强正相关关系,在这种条件下,其捕捞积极性和努力程度必然被强化。也就是说,当渔民投入的成本低于收入,捕捞仍是“有利可图”,渔民就很难放弃此行业。对此,政府可以采取捕捞许可回购计划,允许渔民“重操旧业”;对渔民进行相关转产转业培训,帮助其顺利转型。

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自由竞争的机制作用。目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路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的上市流转。通过以上对海洋资源与农地资源异同分析,可以推知渔业资源同样可以采取类似制度,建立个人可转让配额制度确立所有权,并在机制完善条件下进行上市流转。这就要通过市场确定总可捕量,在市场机制下最大捕获量是在捕获收益与捕获成本相等,即利润为0时取得,此时最大可持续产量明显不能实现,出现过度捕捞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主张,在交易费用为零或交易费用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应做的事情只是明确界定和有效实施产权制度。因此,对渔业而言,政府在产权制度中应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定期确定某一海域所承受的最大捕获量,然后将其分为不同的个人可转让份额,通过竞价拍卖的方式卖给渔业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可以将得到的份额进行流转,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机制。

参考文献:

[1] 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50.

[2] 吴飞飞.基于产权理论的渔业制度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 王洁.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价格探讨[J].农村经济,2009,(7):34-36.

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范文2

1休闲渔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既是大陆国家,又是海洋国家,自然条件优越,江河湖泊众多,岛屿星罗棋布,拥有海洋和内陆水域面积约340万km2;其中,内陆水域面积约40万km2,江河、湖泊和水库面积分别约占内陆水域面积的39.0%、42.2%和18.8%;海域面积约300万km2,其中,200m水深大陆架渔场面积20多万km2,大小岛屿6536个,海岸线总长1.8万多km[2],淡水和海洋生物资源丰富,水质肥沃,饵料丰富,有利于海洋和淡水生物的大量繁殖与生长,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休闲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休闲渔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郊区游钓业兴起以来,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程。2009年我国休闲渔业总产值215.8亿元,比2008年增长23.7%,分别占渔业第三产业和渔业经济总产值的7.6%和1.9%;观赏鱼出口贸易额506.5万美元,比2008年增长11.0%,占观赏鱼进出口总额的87.6%[3]。休闲渔业产业的发展,可从资源利用、经营模式以及供给角度和产业结构进行分析。从资源利用看,休闲渔业可分为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水域渔业资源利用两大类型。海洋渔业资源利用是指以海岸岛屿和渔业生物资源为主,以出海捕鱼、海岛垂钓、渔区风俗、海鲜品尝等为主要内容而展开的休闲活动;水域渔业资源利用是指以江河湖泊、水库池塘和渔业生物资源为主,以田园风光、垂钓、“农家乐”“农家菜”等为主要内容而展开的休闲活动[4]。

从经营模式看,休闲渔业可分为生产型、度假型、垂钓型和科普型4种类型。生产型是指经营者以渔业生产为主,在生产水域中划出一定面积,供游客垂钓以弥补和增加生产收入的一种经营方式;度假型是指经营者投入一定资本,兴建一批等级较高的鱼池、客屋、餐厅以及娱乐等专门设施,供游客“观景、戏水、住水、食鱼”的一种经营方式;垂钓型是指经营者新建专门垂钓渔场(园),供游客垂钓、郊游和餐饮的一种经营方式;科普型是指经营者以渔船博物馆、渔业展览馆等渔业主题为背景,供游客观赏娱乐和丰富知识的一种经营方式。从供给角度和产业结构看,休闲渔业产值虽仅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2%左右,但休闲渔业的产业链开发、产品及品牌营销、渔文化普及、设施景点建设等扩展到城市和乡村,带动渔船渔机、渔钓具、渔用饲料、渔用机械、城乡建筑、交通运输、文化传媒、餐饮服务等产业发展,解决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出路,特别是休闲渔业由于含有渔业经济的要素,与渔业经济具有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产业发展最终将加速渔业经济的发展。休闲渔业基本形成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产业体系不仅为休闲渔业发展奠定了产业基础,而且正快速成为渔业经济新的增长点[5]。同时,休闲渔业是渔业文化含量最大的经济产业,是其它渔业行业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对渔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并成为我国渔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2休闲渔业的主要问题

2.1认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

2.1.1行业自身对休闲渔业缺乏足够的认识

经营方式雷同,差异化不明显,产业特色和产业文化体现不够,地域休闲品牌和渔业特色难以体现,多数地区渔民靠自主发展,习惯于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对发展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观望、等待,未能大胆尝试和探索,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经营状态。

2.1.2管理部门缺乏对休闲渔业产业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对当地资源、环境、市场和发展潜力缺乏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和可行性研究,在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管理理念等方面重视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经营开发竞争无序,约束经营行为比较薄弱,产业支持力度不足;同时,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职责不清,缺乏针对性的宣传、示范和引导机制,国民对休闲渔业产业及文化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较低。

2.2产业不协调,资源环境遭破坏

2.2.1产业之间缺乏协调和合作机制

休闲渔业与旅游业、交通业和餐饮业等服务业之间缺乏互动,各自为阵,条块分割,难以形成整体的综合优势,造成休闲渔业资源和设施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休闲渔业产业的发展;同时,休闲产业布局不合理,由于休闲渔业“投资少、门槛低、效益高”,相邻区域集中大量休闲企业和设施,致使“规划无序、开发无序、竞争无序”,休闲娱乐项目重复化、单一化、雷同化现象日趋严重,导致“南方北方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的经营特色危机,具有地方特色、文化特色的休闲渔业凤毛麟角。

2.2.2资源保护难度增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区域渔业资源禀赋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产业布局和经营方式等方面应有所不同。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型休闲渔业设施和活动集中在近海和岛屿,而这些区域是鱼类栖息和生长的地方,休闲渔船排放的污染物,海钓人数、渔获物数量、规格和种类的无限制指标,渔钓具以及一定数量生活废弃物的随意丢弃,严重影响了鱼类的生存环境并造成渔业资源衰退;水域渔业资源利用型休闲渔业设施和活动集中在池塘和水体,新鲜饵料、鱼药的投放和使用,使得饲料和鱼药残留物存于池塘和水体,加之清塘、消毒不彻底,导致淤积烂泥污染水体,造成鱼类死亡和病害增加,并通过排放水体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同时,外来物种如福寿螺、凤眼莲等,威胁和破坏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对经济和环境造成影响。

2.3经营规模小,人员素质差

2.3.1经营规模小、效益差、科技含量低

相对于其它产业,国家对渔业产业发展特别是金融方面的支持相对不足,畅通的融资体系难以形成,休闲渔业的发展资金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来源和依赖于经营者的生产积累和自我投入以及民间的融资渠道,规模经营休闲设施数量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经营活动以池塘和常规鱼类为主,经营方式原始,处于简单购鱼、钓鱼、再购鱼、再钓鱼的恶性循环,生产管理松懈,养殖方法不科学,新品种开发少,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使得经营效益难以得到较好体现。

2.3.2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

从事休闲渔业产业的人员基本上处于四五十岁,其中,男性从业人员以专业渔民(原从事捕捞业和养殖业)为主,女性从业人员则以家庭主妇为主,人员参差不齐,文化程度低,专业培训少,缺乏对休闲旅游行业的了解,缺少休闲服务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仅凭借生活经验和自身习惯,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差,服务不规范,随意性大,难以满足和符合休闲者的消费需求,影响休闲渔业的服务质量和发展。3休闲渔业的对策建议寻求享受和发展是休闲渔业利用者的基本动因所在,因此唯有提高休闲渔业环境、休闲渔业产品和休闲渔业服务的文化含量,才能不断适应休闲渔业市场的需求变化,确保休闲渔业发展始终居于时代进步的前列。

3.1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

休闲渔业产业是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产业发展不仅需要部门和行业的努力,而且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3.1.1提高对休闲渔业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攻势,宣讲发展休闲渔业的重要意义,在“统一规划、各司其责”的原则下,提高相关部门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休闲渔业企业的利益主体意识,共同开发休闲渔业资源,实现利益共享。

3.1.2尽快成立国家、省市区、地市和县区四级休闲渔业行业协会

积极探索“渔业相关利益者参与休闲渔业管理”模式,制定产业发展行规行章,加强休闲渔业行业管理,规范休闲渔业市场机制,提升休闲产品结构,促进休闲渔业产业的快速发展。

3.1.3进一步明确休闲渔业管理部门

改变目前权责不清、多方管理、信息不畅的被动局面,尽快制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休闲渔业的法律法规。休闲渔业功能区的确定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渔业资源利用实行定性和定量管理,在海水和淡水区域分别设立禁渔期、休渔期以及渔具、渔获物和规格的限制;同时,加大休闲渔业投入力度,改善渔村、渔港基础设施,为休闲渔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2加强产业间合作,加大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

在产业间合作方面,休闲渔业产业涉及面广,产业效应大,能带动渔船、渔机、渔钓具、渔用饲料、渔用机械、城乡建筑、交通运输、文化传媒和餐饮服务等产业发展,解决城乡剩余劳动力就业出路,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休闲渔业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产业之间的合作,积极培育休闲渔业相关优势产业和产品,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扩大国际市场的出口份额,协同考虑休闲渔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最大限度地带动产业发展和产业链及产业群的形成。在资源环境保护方面,一是加强渔业法制法规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二是以优化渔业资源利用和保护为目标,严厉打击休闲渔业违法经营活动,遏制违法经营活动的蔓延,加大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严肃查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能力和水平。

3.3强化企业经营,提高劳动者素质

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范文3

摘要:我国海洋渔业转型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筹划,整体布局,明确转型的目标和方向,有计划、按步骤地逐步实现海洋渔业转型的基本要求,从而实现我国海洋渔业转型的总体目标。

关键词:海洋渔业;渔业转型;转型目标;转型方向

海洋渔业转型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海洋渔业资源的衰竭,使传统的海洋渔业摆脱对于渔业自然资源的完全依赖性,从而谋求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海洋渔业转型是海洋渔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必然需求,是海洋渔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渔民增收和建设渔区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降低捕捞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益的迫切需要。

1.我国海洋渔业转型的总体目标

我国海洋渔业转型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集约型生产为主要增长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将传统海洋渔业转变为现代海洋渔业。

(1)以科技为先导

以科技作为海洋渔业发展的先导,实现我国海洋渔业的战略转型,全面提升海洋渔业的产业层次,优化海洋渔业的产业结构,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运行质量的改善。

(2)以集约型生产为主要增长模式

发展蓝色农业是改变海洋渔业增长方式的关键。蓝色农业主要包括海水养殖、海洋生物基因资源开发以及海洋制药等。以海洋生物技术为依托的蓝色农业,将有效开发海洋生物资源,改造传统的掠夺性开发方式,拓展海洋渔业空间,探索可持续利用方式,从而实现海洋渔业的多样化和集约化增长。

(3)以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

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强调公平性(人际公平和代际公平)、协同性(社会系统与海洋渔业自然系统之间、社会系统内各海洋渔业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高效性(以尽可能低的海洋渔业资源代价产出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永续性(实现人类对于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

2.我国海洋渔业的转型方向

(1)渔民观念市场化

渔民的思想观念由困守渔场向闯荡市场转变。提高渔民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空间的能力,建立渔民的市场观念,做好渔业的市场营销,加强城乡之间产品流通和贮藏的“链接”,完善深加工产品的市场开发;培育龙头企业,建立加工出口示范基地;建立海洋渔业专业合作组织,以技术、供销、信息、物资、资金、营销服务为纽带,组建各种渔村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

(2)增长方式集约化

海洋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我国海洋渔业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以粗放型为主,依靠增加捕捞量和扩大海水养殖面积来实现的。随着海洋渔业双边协定的生效、海洋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海洋渔业资源的衰退,近海捕捞量已趋于可捕量的极限,在此形势下,海洋渔业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刻不容缓。

(3)产业结构升级化

海洋渔业产业结构由第一产业为主向加大二、三产业转变。我国海洋渔业生产以第一产业为主,渔民的就业渠道狭窄,就业机会缺乏。在渔业资源衰退和捕捞业压缩的情况下,海洋渔业第一产业的发展已经爱到了极大的限制,必须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充分利用现有的渔业生产工具和资源,大力发展海洋渔业加工业、流通业、休闲渔业等海洋渔业第二、三产业,充分利用渔区劳动力,使渔民得到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4)生产方式农牧化

海洋渔业生产方式由掠夺型向农牧化转变。长期以来,我国海洋渔业生产方式以掠夺型为主,重捕轻养,导致近海渔业资源的枯竭,在这种形势下,捕捞渔民应弃捕从养,积极发展海水养殖业,并注重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增殖放流,促进海洋渔业生产方式的“农牧化”。

(5)开发方式持续化

海洋渔业资源开发方式由“耗竭型”向“可持续型”转变。我国长期以来“涸泽而渔”的捕捞方式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更新更慢,难以恢复,甚至出现了“无鱼可捕”的现象,严重破坏了近海渔业的生态系统。因此,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改变耗竭性资源开发方式,大幅度降低海洋捕捞量,是保证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6)经营领域扩展化

海洋渔业生产经营领域由以内海近海为主向远海深海扩展。目前,我国的海洋捕捞业在传统作业渔场大幅度减少和渔业资源日趋匮乏的双重压力下,其发展已经进入了极其艰难的时间,远洋渔业是海洋捕捞业的必由之路。海洋渔业生产的经营领域以外部深、远海域为主要扩展区域,由内海向外部深海和远海延伸,发展深海、远海渔业将成为我国海洋渔业的重要选择。

(7)经济结构多元化

海洋渔业经济结构由以渔为主向多元并举转变。我国海洋渔业经济结构相对单一,风险和压力的承受能力弱,要鼓励渔民进入渔业以外的产业谋求发展,拓宽渔区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和就业机会,提高渔区人均收入水平。

(8)养殖产品名优化

海水养殖产品由普通品种向名特优新品种转变。通过对现有海水增养殖生物品种的改良,以名、特、优、新品种养殖为主导产业,对潜在经济养殖生物种类进行开发,并对具有经济价值高和生物学性状优良的国外品种进行引进,使海水增养殖生物品种的数量和质量大大提升,走品牌、名牌的特色养殖业之路,使海水养殖业结构日趋合理。

(9)科技含量高级化

海洋渔产品的科技含量由低向高转变。海洋鱼产品的加工是海洋捕捞、海水养殖的延续。我国许多传统的水产风味食品大多是以作坊式手工加工为主,加工技术落后,加工品技术含量低,因而附加值不高。有的产品在生产工艺上存在明显缺欠,需要以现代科技手段加以改进,提高海洋渔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进而提高渔民的收入水平。

(10)渔村建设生态化

渔村建设由“生存型”向“生态型”转变。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体制完善”要求,进一步推进渔村的产业化经营,优化渔业生产结构,使渔村形成较强的经济实体,打造“一村一品”产业和特色块状经济,优化渔村经济结构,构建渔业整体块状经济,大力发展“设施渔业”、“高效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等无污染、无公害、生态型的渔业,提高渔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新渔村建设。(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宋蔚.中国现阶段海洋渔业转型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博士论文,2009.

[2]吉樱、喻江山、陈晨.海洋渔业过度捕捞原因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12(6).

[3]王淼、刘勤.实现我国海洋渔业外部转型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07(9).

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范文4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85年3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的文件后,渔业发展取得了突飞猛进的成就,成功实现了由捕捞为主向养殖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据统计,从1989年以来我国的水产品产量已经连续20年居世界首位,2002年起,我国水产品的出口额亦位列世界第一,目前我国的养殖鱼类产量已占全球产量的20%。2008年我国水产品养殖产量为3412万吨,与捕捞产值之比为70比30,当年我国渔业的总产值为5520.64亿元人民币。④但是,当前我国渔业发展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如酷渔滥捕、竭泽而渔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影响了渔业资源的生长条件,水域围垦与河湖水工程或设施对内陆水域鱼类资源造成严重影响等。⑤近年来,渔业发展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近海渔业资源减少,捕捞成本升高。近海渔业资源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在上世纪实施休渔政策前,由于缺乏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对鱼类进行过度捕捞,致使海洋资源直到现在也难以恢复。其次,随着现代科技广泛运用到渔业捕捞中,渔业捕捞技术和设备日益先进,从而加剧了对渔业资源的过度捕捞。再次,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滩涂和浅海水域,导致渔业养殖水面大量丧失。最后,全球公海竞争日趋激烈,致使国内传统作业渔场大幅缩小。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宣布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100多个国家对大陆架外部界限采取了各取所需的态度,致使海域划界纠纷迭起,双边矛盾和多边矛盾不断产生,其本质是对海洋资源的争夺。⑥由于过度捕捞的恶果短时间内难以恢复,作业渔场的日益丧失,近海渔业资源逐渐减少,在春季我国很多地方的渔船为减少损失只能“趴港”,出现了“半年闲”的现象,捕捞成本因此大幅提高。⑦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渔业资源不断衰退,渔业养殖与捕捞的各项指标难以实现,这些问题均与现行渔业捕捞行政许可制度不完善有着直接的关系。实践经验表明,在法律上完善渔业捕捞行政许可制度,是确保国家对渔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

二、我国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特征和性质

渔业捕捞是指通过投入渔船、渔具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一定资源量的渔场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经济活动。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为控制捕捞强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所采取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措施。我国《渔业法》第23条第1款中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由此,我国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渔业捕捞的行政许可制度。⑧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⑨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是指渔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准许其从事渔业捕捞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有其自身的特征和性质。实务研究余秀宝李璇我国渔业捕捞行政许可问题探讨⑦⑧⑨据《半岛都市报》2009年2月16日报道,黄海水产研究所等单位的调查显示,近年来,青岛近海若干名贵的鱼类资源如大黄鱼、真鲷等已经绝迹,木叶鲽、乌贼、孔鳐等已形不成渔汛。虽然近年来通过增值放流等方式使得渔业资源有所恢复,但从2006年开始,青岛近海几乎没有形成较大的渔汛。另据《威海晚报》2011年6月2日报道,威海近海的渔业资源几乎被耗光,相关部门即使采取人工造礁、放流等形式对近海渔业资源进行修复,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渔民或因此而转产。在1986年《渔业法》颁布之前,国务院于1979年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创设了渔业行政许可制度。该《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各级水产行政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的管理,建立渔业许可证制度,核定渔船、渔具发展数量和作业类型,进行渔船登记,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对水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当然,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从事特定活动时,行政许可机关可能作出三种决定,即“准予决定”、“不准予决定”和“部分准予部分不准予决定”,但无论哪种决定均是行政许可决定,唯有如此理解,才能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协调统一。是故,我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的界定只着重于“准予决定”而忽略了其余两种“决定”,可谓是一大憾事,因本文主旨所限,此处不予展开论述。

(一)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特征

1.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交互性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进行的,不存在行政许可机关单方面作出决定的情形。而在渔业捕捞行政处罚中,如渔业行政机关对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人吊销捕捞许可证的行为,就无需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渔业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即可。

2.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被动性这是因为渔业捕捞行政许可必须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渔业行政机关不会主动为相对人颁发一个捕捞许可证,只有当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渔业行政机关才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捕捞许可证。而渔业捕捞行政处罚则是由渔业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主动进行的,如对违法捕捞的行为进行罚款、没收渔具等。

3.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授益性渔业捕捞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是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渔业捕捞活动,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使得行政相对人获得捕捞渔业资源的权利,从而免除其不得任意捕捞渔业资源这种不作为的义务,而渔业捕捞行政处罚如吊销捕捞许可证则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剥夺。

4.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要式性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并具备一定的书面形式。我国《行政许可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渔业法》规定了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的程序和形式。

(二)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性质

1.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是一种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无条件放弃的许可亦即权利性许可瑏瑠,是指行政相对人取得许可后,得依其自由意志决定是否行使该许可所赋予之权利或资格。无条件放弃的许可与附条件放弃的许可相对,附条件放弃的许可亦即附义务的许可,是指行政相对人取得许可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该许可,否则将被课以法律责任。尽管我国《渔业法》第25条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但是,此条规定并不是行政相对人不进行渔业捕捞(即不行使渔业捕捞许可所赋予的捕捞渔业资源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而是行政相对人在渔业捕捞作业过程中所应承担的义务,渔业捕捞行政许可仍是一种权利性许可。瑏瑡

2.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是一种附期限许可以行政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可分为长期性许可与附期限许可。长期性许可是指长期持续有效的许可(若行政相对人放弃许可或者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许可证的则例外)。附期限许可是指被授予的许可只在一定期限内有效,逾期则不具有法律效力。2007年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32条对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作了规定。

3.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是一种非排他性许可非排他性许可是指行政相对人获得许可后,并不能排除其他行政相对人获得该项许可。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获得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我国渔业捕捞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

(一)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主体及其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渔业法》第23条的规定,渔业捕捞行政许可主体包括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同的许可主体拥有不同的捕捞许可证发放权限。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三类捕捞作业实施许可: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从事捕捞作业,到公海从事捕捞作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前述三类作业类型之外的捕捞作业实施许可。瑏瑢《规定》第19条还确定了以下几种作业也需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分别是到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跨海区界线作业的;到特定渔业资源渔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作业的;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农业部颁布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农业部颁布的禁渔区、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机关这种“多头”作业虽然便利了行政相对人,分散了行政机关的职权,但不利于渔业捕捞许可标准的统一掌握和实施,影响执法的统一。

(二)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渔业法》第25条和《规定》第18条的规定,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内容包括: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及规格、捕捞限额、捕捞品种等。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及其他杂渔具)共9种。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最多不得超过其中的二种,并应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拖网、张网不得与其他作业类型兼作,其他作业类型不得改为拖网、张网作业。关于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场所,《规定》将海洋捕捞作业场所分为A类渔区、B类渔区、C类渔区和D类渔区四类。瑏瑣关于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时限,《规定》第32条规定:“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现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限制条件过多,捕捞许可证登记的主要内容应是持证人的信息、分配给持证人的渔船功率指标、受过行政处罚的记录等。对作业类型、生产海域、捕鱼方法的限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从法律上讲,对全国各地千变万化的渔具渔法给出准确的定义、统一的名称也是不现实的,难以操作。对于有害的、要取缔的渔具渔法应该在处罚条款中规定。瑏瑤

(三)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程序及其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捕捞作业,行政相对人申请许可证时并非直接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是首先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若申请人是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农业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决定。瑏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大多数的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由多级行政机关逐级审核,其许可程序冗长,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层层审批直接导致行政相对人申请许可证成本的增加。同时,层层审批环节极易导致“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从而滋生腐败。

(四)渔业捕捞行政许可证的效力及其存在的问题瑏瑦渔业捕捞行政许可证的效力包括时间上的效力和空间上的效力两方面,空间上的效力涉及法律的地域效力问题,笔者不予过多阐述,本文着重论述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时间效力问题。《规定》第32条规定:“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为5年。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年。”由此,我国根据不同种类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将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分别定为5年和3年以内,在其他种类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使用期限问题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确立了海洋渔业捕捞和内陆渔业捕捞的许可证与其他种类渔业捕捞的许可证具有不同的有效期限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渔业捕捞许可的时效性作用,对渔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无论是海洋渔业捕捞还是内陆渔业捕捞,都具有不同的作业类型,包括刺网等九种。海洋渔业捕捞多以海洋机动渔船拖网作业、灯光围网作业为主,而内陆渔业捕捞多以流刺网或钩钓作业为主,不同作业类型所用的设备、投入的资金以及人力大相径庭,对渔业资源的捕捞程度、对渔业环境的破坏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语,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均定为5年,“采取统一的有效期,虽然方便了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但在一定意义上讲,却抑制了捕捞许可在调控捕捞强度方面其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瑏瑧另外,相同有效期的规定使得二者在相同期间内享有同等捕捞的权利,不仅不利于充分保护渔业资源,而且也悖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瑏瑨《规定》第33条规定:“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年审)制度,每年审验一次。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期为二年。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工作由发证机关负责,也可由发证机关委托申请人户籍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虽然相较以前的海洋和内陆水域捕捞许可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审的规定更为科学瑏瑩,尤其是方便了公海渔业捕捞的作业,瑐瑠但在实践中,“一年一度的捕捞许可证年审,则变为只是每年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一种手段。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都应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在规定捕捞许可的有效期限时,同样不能只考虑发证机关的工作方便,而应充分考虑广大捕捞生产者的利益。”瑐瑡

四、完善我国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建议

(一)转变渔业捕捞管理的方式我国《渔业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渔业捕捞管理(包括渔业捕捞行政许可)还停留在帮助和鼓励渔业生产者进行生产的阶段,处于美国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水平。美国在1976年前渔业管理的目的是发展渔业生产,满足市场需要。1976年后,美国颁布了《渔业保护和管理法》并开始实施。该法提出了渔业管理措施,将重点转移到渔业的综合管理和科学研究上。一方面限制外国渔船作业,控制本国渔船数量及作业天数,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水域环境和珍稀野生动物,改善生态环境。1996年修改后的《渔业保护和管理法》更加明确了控制捕捞强度的条款。另一方面加大了渔业科研的力度,强调为渔业生产管理、渔业政策等服务。瑐瑢美国渔业管理已实现了由生产型向管理型的转变。美国的上述做法值得我国借鉴,以完善我国包括渔业捕捞行政许可在内的渔业管理制度。

(二)明确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目的我国《渔业法》第21条规定:“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首要目的是鼓励、扶持捕捞业的发展,其次才是根据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安排捕捞力量。而美国《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第一章即规定其立法目的首先在于“采取果断的行动来保护管理美国的渔业资源”。这里所指的渔业资源不仅包括渔业资源本身,还包括它的栖息地;不仅指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内的鱼,也包括二百海里外溯河性鱼类。其次,它的目的才是“鼓励开发未充分利用的渔业资源”,并且是以最佳产量模式来发展生产。然后,该法在总的指导方针中指出“要促进并保持渔业资源的生物多样性”,渔业要从长远的、全局的利益出发来开发利用。美国在《渔业保护管理标准》第1条中又指出:渔业保护措施就是要防止过度捕捞促使渔业生产达到最佳效应。由此可知,美国渔业立法的原则是按渔业资源自身的规律来制定,即以渔业资源自身的再生特性来安排捕捞生产,从而真正达到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瑐瑣尽管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养殖量大于捕捞量的转变,但面对渔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明确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目的,以保护渔业资源为首要目标。

(三)提高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执法人员的素质随着我国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渔业管理活动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基本上已不存在。但是,现阶段我国包括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执法人员在内的渔业管理队伍素质整体不高,尤其是既懂渔业方面的技术问题又懂法律知识的执法人员十分匮乏,致使在管理活动中不时出现违法的情形。因此,培养或引进一批渔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兼具的执法人员显得尤为迫切。

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渔业资源;休渔措施;禁渔制度

Abstract: China has 1/4 of the world's marine fisheries, abundant fishery resources.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marine fisheries, fishery resources in China is slowing sharply, facing exhaustion. To improve the present situation, China began to use the moratorium since 1995, it is a closed system, achievements, problems coexist. This paper outlines the background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moratorium system, analysis, evaluation of its performance,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summer fishing moratorium.

Key words:  fishery resources; Moratorium; System of fishing

中图分类号:DF413.4 文献标识码:A

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因其确定的休渔时间在三伏季节,也称伏季休渔,是我国在渔业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涉及渔船渔民最多、管理任务最重的一项保护管理措施。

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概况

早在1955年,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禁渔区的命令》,并明确规定禁渔区的范围,以保护渤海、黄海和东海的渔业资源。

1995年,农业部正式宣布对黄渤海实施伏季禁渔制度,修改原有休渔制度,并重新规定每年7-8月在东、黄海实行全面休渔制度, 禁止拖网和帆式张网渔船进入北纬27度以北至35度以南的黄、东海生产;9-10月拖网渔船可在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向东平推30海里线以东的海域作业, 但须实行幼鱼比例检查制[2] 。

1999年,休渔范围扩大至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休渔时间延长至90天[5],此后,休渔时间逐渐延长,休渔作业类型不断增加,休渔范围逐渐覆盖到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2009年,农业部新伏季休渔制度,于当年实施。新制度把休渔期开始时间提前到5月中旬[2],进一步延长休渔时间,其中黄渤海三个月,东海三个半月,南海两个半月[5]。2012年伏季休渔的安排为: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8月;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9月16日。此外,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

我国伏季休渔制度在十多年中不断调整优化,休渔范围逐步覆盖我国全部海域,休渔时间有针对性延长,休渔作业类型转变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伏季休渔力度以及捕捞强度控制上明显有所增强。[2]

伏季休渔制度绩效分析

2.1渔业资源部分恢复

首先,该制度保护了产卵群体及幼鱼群体。许多经济鱼类集中在伏季产卵,伏季休渔制度恰好避免捕捞作用对产卵群体的破坏,休渔期后,产卵高峰基本结束,保证了产卵群体正常产卵及仔稚鱼的孵化生长,为群体中幼体的补充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

其次,增加渔业资源密度,改善种群结构,取得较明显的资源增殖效果。数据显示,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后,东海带鱼、鳗鱼产量明显增加,其中带鱼单位亲体补充量指数平均值为4.26,分别比1990-1994年的2.57和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2.93提高65.8%和45.4%,幼鱼密度指数增幅为39.3%[2]。

2.2 海洋生态环境改善

伏季休渔使海底环境免受干扰,有所改善。譬如,底拖网、虾拖网作业时破坏鱼类幼体资源,反复拖曳使海底荒漠化,纲索搅动海底泥沙及有害物质,严重扰动海底生态环境。实施数月的休渔,一方面保护了底栖生物群落,使海洋生物能量在自然条件下流动转换,实现物质能量在自然条件下由低级向高级的转化流动,也保证了海洋物种的多样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渔业资源的群落结构;另一方面,有利于修复底栖生态环境,保护海底环境和沉性卵生物资源。

2.3 渔业的经济效益提高

休渔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渔业经济效益:第一,伏季休渔保持海洋捕捞总体稳定,部分经济种类渔获产量、质量提高,产值增加。数据显示,我国带鱼捕捞产量2008年比1994年增加了35.8%,小黄鱼产量增加了244%[5], 休渔前捕获的带鱼平均体重仅为50-75g,休渔期过后,幼鱼平均体重增至约90g,各不同时期出生的带鱼群体都可有平均20g以上的增重[2]。第二,休渔期间渔船不出海作业,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缩减大量生产成本,相对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经济利益。有资料显示,估计伏休期间周年生产成本降低了20%以上[2]。

3 我国休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1 捕捞强度居高不下,仍有损害经济鱼类幼体现象

休渔期间,渔业资源数量、质量均有改善,但休渔期结束后,开捕的捕捞强度严重反弹,短期内将鱼类子孙一网打尽,休渔成果毁于一旦。以南海为例,每年休渔结束时,3万渔船出海捕捞,开捕3天后,渔获量直降约80%,渔获物中未达到捕捞标准的幼鱼占过高比例,有时可逾70%[5]。这样,休渔制度仅在短期内养护了资源,但之后引发的资源破坏却比以往更严重。可见,伏季休渔制度仍无法全面阻止资源衰退、消除损害资源的隐患,甚至使资源陷入恶性循环。

3.2 休渔海域及时间仍需科学论证及调整

海洋范围广阔且环境特征不断变化,各环境要素间往往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呈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格局,若不能科学制定休渔制度,全面考虑各海域间的联系,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3.3 渔民增收不明显甚至利益受损

禁渔期间,不少渔民处于捕鱼无湖、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状态。以南海广东为例,渔业作为渔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人均收入的90%[5]。渔民转移就业难度大,而休渔制度给渔民带来的增收远不足弥补休渔期损失。数据显示,2000-2006年,渔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不到5%,2008年又降至7000元,较同期农民人均收入1.2万元低41.4%[5]。

4 休渔制度改进建议

4.1从生物学角度

加大渔业资源科学调查的投入,掌握渔业资源最新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首先,掌握不同海域渔业资源的特征,有针对性地确定最佳休渔时间、范围、作业方式,而不是“一刀切”;其次,配合休渔制度,建立保护区,实现长时期资源养护;最后,建立生态渔业,扩大增殖放流与人工鱼礁的投放规模,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4.2 从经济学角度

政府可建立休渔补贴制度,在休渔期间对渔民生活补助, 保障休渔区稳定发展;此外,政府可增加休渔区经费,确保休渔措施实施到位;为维持休渔区纪律,可制定奖惩制度,评估渔民表现,形成激励机制,提高渔民配合制度的积极性。

4.3 从社会学角度入手

为取得社会认可与支持,应做好宣传工作;条件允许时可组织技术培训,向渔民推广安全、科学、可持续的捕捞生产方式,从而使渔民认可并自觉遵守休渔制度,巩固休渔措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渔业局. 海洋伏季休鱼和长江禁渔的背景和成效[J]. 中国渔业经济, 2005, (03): 23-24

[2] 陈艳明,包特力根白乙. 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研究[J].河北渔业,2010,(09):47-56

[3] 练兴常. 关于调整伏季休渔制度的探讨[J].现代渔业信息 ,2003,(04)

渔业资源的重要性范文6

(1.扬州市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站,江苏扬州225101;

2.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扬州225000)

作者简介:杨显祥(1980-),男,硕士,高级工程师,从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与渔业管理。E-mail:274910909@qq.com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7.021

摘要:概述了扬州湖区渔业的现状,重点阐述了湖区渔业在养殖规模、养殖品种与模式、放流与捕捞、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特点,分析了湖区渔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 :湖区;渔业;现状;问题;措施

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太湖蓝藻爆发”事件给江苏经济发展敲响了警钟,重视湖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已成为各地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课题。扬州市地处江淮交汇、调水源头,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东部,域内河网密布,湖荡众多,水域资源丰富,水域滩涂面积达15.3万hm2,拥有全省第三大湖泊——高邮湖,还有宝应湖、邵伯湖、白马湖、射阳湖、广洋湖等,湖荡滩涂面积超过5.3万hm2,其中可开发湖荡超过2万hm2,湖区渔业生产是扬州市渔业发展的重要基地。截止到2014年底,全市湖区共有渔业生产户3099户,8558人,其中养殖户1914户,6138人,捕捞户1185户,2420人。拥有捕捞渔船1294艘,实现渔业产量42667t,其中捕捞产量9680t,养殖产量32987t。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扬州市湖区的渔业生产以捕捞为主;80年代以后,渔业生产方式从单一捕捞逐渐转变为养殖生产与捕捞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大肆圈湖运动的开展,盲目扩大养殖生产,湖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湖区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调和渔业生产与保护湖区生态环境、养护野生渔业资源的矛盾是湖区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1全市湖区渔业特点

1.1湖区养殖规模逐步缩减

)湖区大规模网围养殖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兴起,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渔民不顾自然条件状况,一哄而上,盲目投入,“圈湖”运动大肆开展,养殖规模迅速扩大,到2009年湖区养殖面积达17844hm2,养殖产量达3.99万t。2007年“太湖蓝藻爆发”事件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湖区的科学发展,大力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实施,科学评估湖区的生态环境承载力,总体规划湖区的渔业生产,逐步减少湖区的养殖规模,退渔还湖,“十二五”期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逐步减少,到2014年全市湖区养殖面积为15069hm2,比2010年减少15.8%;实现养殖产量3.30万t,比2010年减少8.48%,湖区的养殖生产从无序逐步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1.2养殖品种模式更富多样

从8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发展围网养蟹业,养殖模式单一,尤其在高邮湖、邵伯湖等过水性湖泊,投入少,效益低,基本是望天收,靠运气吃饭,渔民不敢尝试,加之前几年外源性污染的影响,导致渔民养殖经济效益不断滑坡,养殖户亏损严重。近年来,根据湖区自身特点,政府与渔业主管部门每年都组织渔民进行技术培训,引导围网养殖结构调整,在不同区域进行种草投螺、轮养轮休、稀放养蟹、网箱养鱼、围网养鳖以及套养青虾、鳜鱼、花鲢、罗氏沼虾等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湖区养殖效益有了很大的提升,效益可达7500~15000元/hm2。另外,高邮湖区大量推广抗风浪浮式网围养殖设施,目前推广面积达0.57万hm2,该设施可以降低湖区水位变化带来的养殖风险,而且成本低,便于管理,免去了渔民不敢投入的后顾之忧。

1.3强化放流与捕捞相结合

湖区渔业由于长期过度捕捞,野生渔业资源大量减少,并且难以恢复。为了维持湖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全市湖区通过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与控制捕捞强度来养护湖区的渔业资源。根据湖区的资源现状与生产特点,一年多次在不同地点进行渔业资源的放流,放流品种包括中华绒螯蟹、鲢鱼、鳙鱼、鳜鱼、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鮊、中华鳖等品种,且放流多在禁渔期内进行。“十二五”期间湖区共放流中华绒螯蟹幼蟹4.7亿只,鱼类4306万尾,湖区渔业资源有所恢复,截止到2014年底捕捞产量达9680t,比2010年增长44.3%。通过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改善湖区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出了一条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途经。

1.4强化渔业资源保护

一是严格执行湖区禁渔期制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扬州市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等湖区的禁渔期,非经许可禁止入湖从事水生动植物捕捞。另外,6月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梅鲚禁渔期,禁止兜网、摊网捕捞;6月11日0时至8月9日24时为银鱼禁渔期,禁止捕捞。白马湖自3月1日至6月1日实施封湖禁渔,禁止一切捕捞活动。通过开展湖区鱼类繁殖期与生长期禁渔行动,增殖湖区的野生渔业资源。二是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保护湖泊鱼类种质资源,全市湖区共设立了5个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别是高邮湖大银鱼湖鲚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邵伯湖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宝应湖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射阳湖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高邮湖河蚬秀丽白虾部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11900hm2,保护品种涵盖大银鱼、湖鲚、环棱螺、三角帆蚌、黄蚬、秀丽白虾、日本沼虾、鲤、鲫、长春鳊、红鳍鲌、翘嘴鲌、鳜、黄颡鱼、三角帆蚌、河蚬、褶纹冠蚌、无齿蚌、丽蚌、沙塘鳢、乌鳢、青虾、黄鳝、泥鳅等20多品种,通过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养护天然的水产种质资源,奠定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面临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虽然扬州市湖区渔业逐渐从以前盲目扩大的生产方式转变到科学发展的思想认识上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2.1湖区渔业负载量依然偏大

首先,虽然湖区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对符合养殖功能规划的养殖区发放了养殖证,湖区养殖规模有所控制,但超出养殖规划区仍在进行养殖区域的还有不少,甚至影响泄洪通道;其次,由于淮河入江水道的变化,上游水体不再流经宝应湖,宝应湖变成了一个“死湖”,水体交换少,水位变化不大,但养殖利用过大,养殖占有率超过60%以上;再次,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广洋湖、射阳湖开发利用过大,整个广洋湖基本都开发成了池塘,射阳湖未开发水体也所剩不多,原有的湖泊湿地功能大大丧失。

2.2湖区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是淮河入江水道的组成部分,为过水性湖泊,由于淮河上游存在污染,使得位于下游的高邮湖、邵伯湖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此外,近几年沿湖地方的工业发展和湖区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也是造成湖区富营养化的原因之一。其次是湖区过度的开发利用,尤其大规模地进行网围养殖,未被利用的残饵、粪便和投入使用的渔药进入湖区水体,对水体也有一定的影响。三是扬州市湖泊多为综合性湖泊,具有农田排涝、灌溉之功能。近年来随着农田、荷藕田化肥用量、农药用量加大,通过地表径流或用过的水被排放到湖区,形成局部污染,造成死鱼、死蟹事故屡有发生。四是受经济效益的刺激,部分渔民在湖区偷播芡实,造成芡实在湖区大范围地扩张,采摘后茎叶腐烂严重影响湖区水质。

2.3自然灾害影响渔民投入的积极性

扬州市高邮湖、邵伯湖均为过水性湖泊,洪涝、干旱、污染、台风等灾害都会严重影响到水产养殖。湖区养殖渔民担心生产投入血本无归,投入的积极性不高,平均效益大部分停留在3000元/hm2以下。

2.4违法捕鱼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随着湖区放流力度加大,湖区渔业有所恢复。但部分不法渔民在禁渔期、禁渔区偷捕,甚至在湖区进行电捕鱼等不法行为,严重影响了渔业资源的恢复。

3加强湖区渔业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3.1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功能规划,积极推进“退渔还湖”

实施湖区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根据《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和《白马湖(扬州)水域养殖功能规划(2011-2020年)》要求,调整湖区生产和管理思路及政策,科学合理地落实湖区养殖布局与规模,因势而渔,保障湖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继续压缩湖区网围规模。根据《规划》的要求,要适当压缩湖区围网养殖面积,减少对湖区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利用,不宜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坚决放弃,改为自然捕捞水域,使湖区自然资源得以逐步恢复。尤其在有污染的区域,划定弃养区域,恢复自然状态,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减轻污染。二是逐步引导“围湖造塘”湖区的恢复。湖区作为湿地的一种,对生态环境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白马湖(扬州)、宝应湖和广洋湖、射阳湖池塘等要进行部分湖区恢复,休养生息,促进湖区自净等生态功能的恢复。

3.2加强政策与财政扶持,完善湖区生产退出机制

一是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规划外区域网围等养殖设施拆除的财政扶持,对“退渔还湖”渔民的社会保障的扶持,维持退渔渔民的生计,推进“退渔还湖”的力度;二是要动员养殖面积小、技术差、年年亏的渔民尽快退出养殖,根据《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办法》,将水面向大户能人流转,逐步推进规模经营;三是积极动员渔民转产。积极组织和引导渔民外出务工搞创收,或者转产从事水上运输,也可动员渔民发挥得天独厚的湖区自然优势开展服务、餐饮等第三产业。

3.3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逐步恢复湖区的生态环境

一是推广多品种套养模式,实行鱼蟹、鱼虾蟹、鱼鳖等多品种混套养模式,网围套养鳜鱼以及围网区里按5%的比例套养小网箱;二是重点大力推广轮养轮休养殖方式,动员养殖户每年拿出1/3~1/2的围网养殖面积进行休养,用人工方法恢复水草、螺蚬等资源,第二年再轮换养殖;三是鼓励网围发展鲢鳙鱼养殖,以生物的方法净化湖区水质,充分发挥水生动植物对水体的净化作用,做到“以渔养水”。

3.4加强渔政执法,养护湖区渔业资源

一是加强渔政执法与巡逻检查,积极打击“电毒炸”等违法捕鱼行为,保护湖区的渔业资源;二是继续推行湖区禁渔期的制度,严厉打击休渔期内的偷捕行为,保障湖区水生动物的繁育与生长,促进湖区渔业资源的恢复;三是严厉打击湖区人工播撒芡实行为,清剿湖区过度生长的芡实,同时对湖区野生芡实采取依法申请采摘的方式,打断播收芡实的经济效益链,维持湖区的生态平衡。

3.5推进放捕结合生产方式,保障湖区渔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湖区放流力度,及时对湖区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掌握湖区水生动物产量的动态变化,合理确定放流品种与搭配,做到放流与增殖的科学化;二是适当控制捕捞规模,要严格控制湖区捕捞渔船的数量,对“三无”渔船或有过违法行为的渔船坚决予以取缔,保证放流与捕捞的动态平衡。

3.6加强生态系统修复,推行渔业资源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