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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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研究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范文1

2009年7月5~8日,在联合国教科文总部巴黎召开的“全球高等教育发展与研究大会”上,有148个国家的教育部长和高等教育部长、教育专家以及私营部门代表出席。大会主题为“:高等教育新动力、社会变革和发展研究”。在这次大会上,提出未来影响高等教育政策与发展的七大新动力为:需求、多样化、机制合作、终身学习、信息和通信技术、社会责任以及政府角色变化。随着社会发展,用人单位对职业人才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教育的改革也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社会对职业人才素质的要求,实现贴紧就业市场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应该从如下方面入手。

1.以人为本,重视素质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各个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对所需人才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人才市场呈现出高素质人才供不应求的局面。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教育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素质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1)以学生为中心。高职教育者必须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学校所有的教学活动中,教学的主要对象都是学生,因此教师应坚持一切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关爱学生、尊重学生、教育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应该充分理解和尊重学生的需求和意志,让学生从中学会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关心。(2)以德育为教学之本。德乃立人之本。高职院校应努力建设和不断完善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信念理想教育为核心,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职业素质为特色的思想政治方面的教学活动,紧密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和心理需求,切实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强化校园文化的产业特征;增强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和人文素质。另外还要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并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

2.加强和完善课程体系建设。高职院校的课程安排不仅要符合学生的智能特点,还要满足企业的培养目标。一方面,学生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以便学习和掌握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另一方面,要具备足以胜任自己岗位的专业技能以及进行职业拓宽或职业迁移的基本技能。现行的高职教育的课程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块式”课程和“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由于理论基础不同,构建课程体系时,理论教育和技术操作上都存在障碍。因此,高职院校要努力探索,大胆创新,结合职业的成长规律和学生的发展规律,建立一个模糊学科分类的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和强化岗位职业技能的实践训练体系,促进学生文化水平和技能水平的双向发展。

3.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为了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高职院校的学生个体差异很大,教师在教学中要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提升课堂的教学效果。

4.根据社会需求,确立各专业的发展方向。由于工艺的提升、装备的更新、技术的进步等各方面原因的影响,职业教育需要不断改革和调整专业方向,因此职业教育者要洞察社会的发展变化,确立正确的专业方向,增强社会竞争力。为此:(1)时刻关注社会需求。现在社会出现“就业难”的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当前的教育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大批的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是很多企业一直招不到所需要的人才。这就说明一些学校在专业的设置和课程的安排上与社会的实际需求完全脱节,这就要求学校及时地对政府的各项产业调整政策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市场的人才需求状况。(2)结合学校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确立专业方向。学校根据已经掌握的市场需求信息,进一步对国家的主要经济政策、区域经济的重点规划以及目前的市场情况综合分析,结合学校本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将学校的各个专业进行改革、调整和充实,确立专业方向,使学校的专业建设立于不败之地。

5.建立完善的培养模式,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学生竞争力的提高主要在于其质量是否可以满足人才市场的需要,这就要求学校必须建立符合学生的发展规律和认知水平,又可以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由于职业教育与产业紧密相连,目前高职院校已经形成了“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和大产业的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以“订单培养”和“工学交替”的模式进行,而对于人力资源相对比较分散的一些专业目前还没有出现比较理想的培养模式。所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职院校还要不断探索并创造出与相关企业和产业更好地合作的途径,充分发挥自身职教集团、行业协会的作用。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进行相关产业的技术攻关或新技术的开发,实现合作双赢。

二、基于就业视角的高职教育改革途径

我国的高职教育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紧紧把握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与永恒的主题,要充分认识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起富有中国高职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1.培养目标定向化与专业建设市场化。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主线的理念和主张,已普遍被人们接受。许多高职院校都以实现学生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作为是否实现培养目标的衡量依据。“理论知识够用为度”理念的提出,“行动导向培养模式”的推广,“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的形成“,订单式培养”实践的兴起都是高职培养目标定向化的具体体现。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场的变化已成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建设的主要依据。专业建设强调社会资源的利用、地方产业的支撑和毕业生的社会需求。任何一个专业的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师的培养、学生规模的确定,都要以市场变化为基础,以满足市场需要为目标。

2.理论教学够用为度与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首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理论知识够用为度,应充分考虑到高职生的实际情况。与普通高校的学生相比,高职生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相对较弱,过多过难的“通识教育”极有可能使当前的高职生仅有的一点自信心和对学习的兴趣消失得无影无踪,从而导致最根本的理论知识也不愿意学,也学不会。自由、全面的发展都应以学生的接受能力为前提。其次,要让学生掌握职业技能的时间性要求,高职生选择进入学校的一个最大希望就是学业完成后能顺利就业,所以,一般来讲,高职生在学校就是尽可能地学到职业技能,增加毕业后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理论知识的多少要从职业能力上来最终体现,职业教育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上看,获取更多的职业技能是学校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适当地削减理论课程和授课时间,也是为了保证学生有足够的职业技能训练的时间和精力。再次,高职教育改革是否成功,最根本的检验标准就是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及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相互的满意度。从2010年9月14日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反馈的信息来看,在对当前高职毕业生关于最有助于求职的能力的调查显示:在35项基本工作能力中,积极聆听和有效的口头沟通这两项能力对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最有帮助。关于最有助于职业发展的能力的调查显示:在对高职院校2009届毕业生工作最重要的5项基本工作能力中,学习方法能力满足社会初始岗位工作要求的程度最高,为85%,其次为有效口头沟通和积极学习,而疑难排解和谈判技能的能力满足度相对较低,因此,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应加强对学生这两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范文2

关键词: 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模式

收稿日期:2006―02―27

作者简介: 李宪印,(1969-),男,汉族,山东鄄城人,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高等教育研究。

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教学,进行实践教学体系创新,把实践教学作为沟通理论与技能之间的桥梁,使学生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技能上都能得到发展,对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是两个相对独立、并行不悖而又相辅相成的教育过程,在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就探索新知而言,实践教学的意义甚至要高于单纯的理论阐释。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助于培养学生不断探究、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创新能力。按照现代教育理论,实践教学被视为理论教学的延伸,而理论教学则被认为是对实践教学的总结和知识建构。在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实践教学应当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再现知识的产生过程。

但是,目前各高级职业院校中普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造成毕业生中普遍存在着高分低能,擅长理论研究,难于适应实际工作的现象。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应该是擅长实践操作的人才,不应该只会纸上谈兵。当然,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其中既有教育者的主观原因,更多的来自于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客观条件的限制。

一、当前高级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高校扩招,实践教学环境和资源配置紧张,实践教学总体上被削弱

近几年的高校持续扩招已经为更多的适龄青年提供了上大学的机会,但是,由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布局的不合理,虽然最近20多年来发展很快,学生的就学空间仍然有限。全国高校普遍出现校舍紧张、教学空间拥挤、生均占用实验室面积以及生均使用实验设备量严重不足、实践教学经费紧张、实践教学时数少等问题,学生实习和实践教学不得不采取合并、裁减、模拟乃至“以讲代练”等权宜之计,实践教学课程或者转移为课堂多媒体演示教学,或者干脆停开。而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由于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其实践教学体系一时没有得到完善。

2.产学联系的渠道和样式变化,造成导致实习基地锐减

近几年来,我国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通过实行“调整、共建、合并、合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各类高校“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形成了“省部共建”、中央和地方共管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统筹教育资源,面向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基本理顺了全国各类院校的管理关系。但是,原来一部分隶属于部委和行业管理的院校也由于管理关系变化,高校与企业联系的渠道和产、学、研合作关系发生了变更,以往长期形成的行业办学优势正在丢失。反映在实践教学方面受到的最大的损失就是生产实习基地锐减,实践教学的地位被削弱,实践教学内容空泛陈旧,从前“真刀真枪”的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正在被“走马观花”式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参观、调查、访问”所代替。

3.培养目标和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忽视实践教育的倾向

一方面,在校内教学管理上,“重视课堂教学、轻视实践教学”的观念占据主流地位,学校的教学奖励通常倾向于课堂理论教学,在这方面很多高校都设有“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奖”等诸多奖项奖励,而针对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技能训练的教学成果奖励和专项奖励则寥寥无几。另一方面,在对待研究工作方面,同样是重视对于学术理论研究的奖励,轻视对于实践教学的奖励。如此的教学管理导向,是形成目前教师队伍中普遍持有存在着“重视科研学术、忽视实践实习”的教学观念,这种局面不利于整个高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路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特点,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改革应以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切入点,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打破原来单纯的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模式,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管理模式和质量保证监控新体系,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造精神。

首先,在设计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模式时,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全面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计划。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多个层面,它们对于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践教学应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线,集知识、素质、能力于一体,强调教育教学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地位,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强化案例、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其次,以强化毕业设计管理为重点。毕业设计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步骤;是促进学生了解、掌握科学研究方法,进行创新能力训练的主要环节;是教学与科研、生产工作的结合点;是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因此,创新实践教学体系,应以毕业设计为突破口,强化对毕业设计各环节的管理,并以此推动实践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模式选择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导下,在教学实践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教学程序及其实施方法的策略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模式应是在教学思想指导下,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实践教学程序及其实施方法的策略体系。

1.案例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传授知识方式使用的是演绎推理 ,其逻辑起点是概念、理论,然后用实例和问题来论证,教师授课辅之以阅读、音像、练习和习题等有效方法传递技术、原则和理论。在工商管理专业的教学中,授课的意义受到极大限制。案例教学通过对具体事件的分析来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把握和运用,最突出的优点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扮演了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这种方式从归纳的角度而不是从演绎的角度展开某一专题的学习,学习过程中让学生高度投入事先安排好的一系列精巧设计的案例讨论之中,从而达到教学效果。

案例一般描述的是现实的管理经验,是案例学习的基本要素。高等职业教育案例表现为多种形式,大多数都用归纳方法进行教学,或是情况诊断,或是决策研究,或是二者结合。诊断的案例又称为评价案例,描述了经理的成功与失败,学生可以了解系统特征与决策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

2.多媒体网络化实践教学模式

多媒体网络化实践教学模式就是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即以计算机为工具,采用商业及应用软件包来模拟、仿真岗位环境,对学生进行实训教学。“实训”是对学生进行的职业岗位的实践训练,是应用性实践教学,通过各种实训,使学生能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基本技术应用能力。模拟案例对学生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训练,这种模式的实现途径是在校内建立综合实训室,通过管理软件的模拟操作,模拟企业环境、职业岗位,使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感受到实际工作环境,让学生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熟练操作过程,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在综合实训室中,学生可以主动规划自己的实训过程和实训步骤,同时在实训室中学习也有老师的指导,有问题也可以随时向老师请教,使学习效果更明显。特别是模拟不同岗位,通过相应的责、权、利,找到相应职业角色的感觉,促进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达到技能培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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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拟公司”实践教学模式

模拟公司是指人为创造经济活动仿真模拟环境,可以推广到各个专业以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模拟公司使学生置身市场,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又降低了实习费用,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实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典型,这种模式的实现途径是在校内实习基地,学生组建模拟公司,设立企划、生产、财务、销售等机构,按市场运行机制,设身处地地进行市场开发、生产、销售等活动。采用模拟企业生产管理的社会化实习方式,建立在实习基地内的模拟实习,除了能有效的培养学生的市场运作以外,还节约了教育经费,同时,学生在校期间就真实地感受市场,得到了实际能力训练。

4.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模式

校外实习基地教学模式就是学校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比较稳定的关系,将业务单位作为实践教学的实习基地,让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现场实践教学,使学生处在现场环境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模式的实现途径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校企合作,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使学生尽早接触社会,了解当地经济建设和生产实际,这样可以解决校外实践的问题,真正做到了产学结合,实习基地的建设是高等职业教育开展产学结合、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工商管理人才培养与当地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重要场所。

5.产、学、研互动模式

产、学、研结合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它不仅包括在科技和生产上的合作,也包括高校与企业及社会有关部门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培养人才。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需求动力也是从两个方面产生的。一是社会、时代需要产学研合作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运行改变了我国几十年来传统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运行理论、运行规则和运行方式,整个社会经济基础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必须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大量的应用型人才,而产、学、研结合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最好方式。二是企业和高校自身的需求。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这些年日子一直不好过,除了其他因素之外,人才缺乏是主要原因。需要的人抓不到手,想来的人又不需要,在企业出现了人才“断档”现象。

6.学生创业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偏重知识的传授,较少创业意识的培养和商业能力的训练,因此,当学生走出校门,面对就业压力时,更多的是茫然胆怯。以往将企业作为实习基地,安排学生去实习,由于商业机密等原因,企业不可能把许多事情告诉学生。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大多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一线活动的特点,应努力培养学生创业能力与素质,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为学生自主创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可以在学生学习期间进行创业实践。大学生创业实践,旨在实现课堂与实践的连接,使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就能感受实践,实现创业就是学业的教学目标。创业实践模式对于当今学生而言,可以增强其动手能力、组织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团队精神。

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正在崛起, 高等职业教育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正在被理论和经济界所认识, 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模式及探讨还将继续,希望我们的研究为今后的高等教育实践教学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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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范文3

关键词:高等 职业教育 规模化

1、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现状与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高校学生人数及毛入学率快速上升,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成绩不错,但是著名的大学不多,高水平的大学很少。而高等职业教育经过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现已占高等教育中的半壁江山,全国高职教育总规模空前壮大,但能做出品牌的基本上没有,总体上还不如普通教育,更不用说在世界上称雄霸位了。不尽如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还存在许多其它问题,很多示范性高职院校特色不明显,基本上跟着本科教育屁股走。把高职教育定位专科层次,高职教育社会地位不高,总是比本科低一等,学生也都是考不上本科才进高职。照这样的思路发展下去,当然永远也不可能超越普通本科教育,脱离不了普通本科教育的束缚与影响。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校企合作现状很不理想,一是高职毕业生技能低下,毕业就直接从事高技能工作基本不行,根本满足不了市场需要。职业教育强调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但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研究发现,在我国校企合作问题较多,因为企业必然是以生产为主,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可能专门把设备用来实习教学,特别是较贵的设备更是不可能用于教学实习工作,成本太高,停一天都是损失。因此,校企合作都只能是表面上的一般性的简单性的互利性合作,真正消耗性实质性的合作基本没有,更多的合作是顶岗实习,实质上就是就业性质,与真正的实训教学相差甚远,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因此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思路并不可行、很难行的通、很难定人满意,通过校企合作只能培养一般性技能人才(中初级技能人才),只能培养学徒工,很难造就真正高端技能人才。有人说学校培养不了高技能人才,我倒不这么认为,关键是学校如何培养高技能人才,只有学校有了一流设备与师资,学校完全可以培养一流的高技能人才,而不是学徒工。培养一流的高技能人才,当然需要高投入,这种高投入是小规模学校承担不起的,这种高投入只能通过大规模办学才能实现,并通过高学费才能支持。规模大,才能有足够的资金购置先进设备。学生学费高,学生毕业后收入也高,只有两高才能办下去。高职毕业生技能水平应在企业一般师傅(指中初级工,后同)以上,工资收入也应在企业师傅以上,属高薪阶层,属高级蓝领。高职毕业生工资目标至少要定位在当地行业平均线偏上,否则为不合格。到目前为止,所有高职院校毕业生基本上培养的都是学徒工,没有哪一家职业院校可以说其毕业生毕业时能指导企业师傅工作,能带领企业师傅开展技术技能工作,能当企业师傅的导师,相反却大都是到企业当企业师傅的徒弟,大多是学徒,有的什么级别都算不上。这哪能是技能人才,这样的职业教育只能算是职业基础教育,不是真正的高等职业教育。这样的职业教育怎么可能办成世界一流呢?行业领先呢?人心向往呢?永远不可能,更永远不可能赶超普通本科教育与普通研究生教育。

2、我国高职规模化办学的条件与基础已经具备

(1)规模化办学比较适合高职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职业型人才,以高技能为培养目标,实现起来不太难。普通高等教育是以科研为内容,以创新为目标,主要是培养研究型人才,如果基础差要赶上别人真的不容易。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并不是搞原创性研究,是现有技能技术的培养,只有教育方式方法得当,应该没有什么难度。普通高等教育落后国外,我们应力争在高等职业教育上赶超国外,创办世界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带动与推动普通高等教育与我国科研工作的发展。

(2)我国人口从多,生源广阔,高技能人才需求大,有办一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有生源、有市场需求就是基本条件。我国有13亿人口,每年有大量的高中毕业生需要就读高等教育,而且我国目前还属制造型大国,有许多生产型制造型企业,需要大量高技能人才。这一供一需正是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利条件。很多其它国家就不具备这样的先决条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他们都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办高等职业教育就没有我们的优越性。他们办高等职业教育最起码在规模上就起不来,要么是生源不足,要么就是需要不足。美国是以高科技为主,主要需求研究型人才,高技能人才需求相对较少。日本人口少,招生就成问题,没有学生,怎么可能办出世界一流的高等职业院校来。我们可以,有生源,有需求。招生不是问题,毕业生就业也不是问题(指真正的高技能人才)。但我国现在没有发现也没有用利用这一优势。比较可惜!

(3)我国现有高等职业教育已初具规模,有办成世界一流高水平职业院校的条件与基础。现在的关键是要改变思路、转变观念,不要再搞什么小而全或大而全的高职办学模式,一个高职院校开办十几个专业,甚至几十个专业,学生总共才1万人,全国相同专业遍地都是,每专业招生人数一般都很少,有的只有几十人,各地市都开办一所高等职业院校,大同小异,办学条件相当差,培养人才的规格相当低,培养出来的学生都是当学徒,成不了气候,更成不了行家,这样的高等职业教育有什么用,必须改革。

3、规模化办学的现实意义

规模化办学可打造世界一流高等职业教育,做世界高等职业教育品牌。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这就要改革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推行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化办学改革。规模化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出路,也是成就世界一流高职院校的必由之路。

什么是规模化,为什么要规模化。规模化就是指集中生源,扩大专业办学规模,集中精力只办一个专业,大力增加投入。规模化要求一个学院只把一个专业做强做大,而不是搞大而全式的规模扩张,也就是要求每个专业的规模要扩大。学院规模大,而专业规模不大是没有意义的。规模扩大还必须引进世界一流的先进设备,培养世界一流的先进人才,必须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起点,至少是高级工,更高层次为技师与高级技师,对应学历层次为专科、本科、研究生。高等职业教育本身需要规模化经营,没有规模是办不成一流的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不同普通的研究型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可以没有规模也可以办成世界性大学,只要有大师及闻名于世的研究成果就行,而职业院校就不行,职业教育无法依靠大师、也不可能有闻名于世的研究成果,只能是成果应用或技术应用成果,只能以一流的毕业生来获得社会认可。但高等职业教育投入巨大,远远超过普通教育,有时购一台设备就要上千万元。没有规模也是办不成办不好高职教育的,只能是低水平办学,当然也就成不了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高职教育应能向企业输出高端技能人才,毕业后能指导企业师傅开展技能技术工作,毕业时就能成为企业技能专家与技术能手。我们不但可以为国内培养,也可以为国外企业培养,面向全球招生。目前这种小而全、重复办学、各专业低规模办学模式是严重浪费资源,效率低下,没有规模效益,应该进行资源整合,实行各专业高规格高水平大规模办学,这才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

4、规模化办学的实施步骤

改革的具体做法与实施步骤可以分步走,先搞几所试点,并逐步推广。可以先搞10个专业试试,一个学院只开一个专业,把全国所有的高职院校同一专业的学生与师资全部合并成为一所专业性职业学院。在全国精选10个大型设备应用型长线专业,由教育部集中整合全国相对应的高职院校的软件硬相关资源(设备采用收购方式、教师采用调动或招聘方式),办20个试点示范院校,办好10个精品专业。这10所学院由教育部直属管理,面向全国及全球招生,学历层次先试行高职专科与高职本科教育,在条件适合时再开设高职研究生教育。每个学院可以按学生来源不同开设不同的班别,可以有高中生班、中职生班、职工进修班、技能提高班、学历提高班等。例如:飞行员职业学院,印刷职业学院,模具职业学院,每个学院只开一个专业,招生数不少于1万人,每个专业下可设几个专业方向,每个方向对准一个职业岗位,培养该职业岗位顶尖技能型人才。把原各院校的本专业实习设备集中到一起(采用购买方式集中),并采购本职业所需要的一流先进设备,面向全国招聘一流的技能人才作为师资(理论与技能一体型),培养本职业一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可细分为三个技能层次,分别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学制分别为3年、5年、7年,学历层次对应为高职专科、本科、研究生(试行阶段研究生可暂缓培养)。教学模式也要作相应的改革,建立校内实习企业(工厂),一般不用再搞校企合作式的顶岗实习,所有实习实训都在校内完成,校办企业以教学为中心,以生产为辅助。所有先进设备都优先用于教学,空闲时间才能用于生产。教学可以产学结合式实训,校办企业管理经营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实训教学、提高学生技术技能为目的。校办企业采取不同于普通企业的管理模式。校内实训基地应成为全国仍至全球设备及师资能力最强的地方,应成为本行业技术技能最高的场所,应成为输出高技能高技术人才的主要基地。

总之,高等职业教育不能像普通教育一样实行大而全的办学模式,而应实行专而精的办学思路,一个院校集中力量办好一个专业,创立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打造本专业世界职业教育中心地位,只能这样才能把职业教育办好、才能办出特色、办出成绩,否则职业教育很难冒尖,很难立足,这将会影响我国职业教育的整体发展与社会地位。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专业都适合搞规模化办学,规模化办学更适合一些大型设备使用类专业并且在未来几十年都不会被淘汰的长线专业。对于一些文科类专业、设计类专业及不需要什么设备投入的专业可以不搞规模化办学,对于一些夕阳产业所对应的专业就不应当搞规模化办学。所以规模化办学不能搞“一刀切”,要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实行多样化管理。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范文4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权利;核心权利;程序性权利

Abstract:Theessay,undermarketeconomy,makesaelementarydiscussionabouttherightrelationin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henceitexpatiatestherelationofthebasicrightrelation,thecorerightrelationandtheproceduralrightrelation.Theessaystatesthattherightrelationinthefield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isoneoftheadmixtureofpublicrightandprivateone,ofbothantinomyandunification,amongwhichprivaterightrelationisfullofrichconnotationasitisinthevaluecenter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relationundermarketeconomyandconstitutesacorerightrelationof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

Keywords:highervocationaleducation;basicright;coreright;proceduralright

在高等职业教育由最初的国家福利性质向市场福利性质转变的过程中,市场力量的介入和市场机制的引入,形成了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不同的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关系。这种新型高等职业教育关系最重要的特征是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和权利内容的多样化①。认识和把握这种新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权利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权利关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首先存在着一种基础性权利关系。这种基础性权利关系,决定了政府、学校、企业及学生等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主体各自的权力、权利及义务的基本属性和基本内容。

首先是公权利②关系。此处公权利指法律所表达的由高等职业教育过程和结果所体现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及社会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既是为了从一个方面满足公民和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此系政府责任,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此系全体社会成员义务。在高等职业教育活动中,就政府、学校而言,是通过权力的运作来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就学生及其家长作为公民来说,是以积极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形式来实现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等职业教育活动的所有参与者,均为义务主体,都必须为特定的公权利的实现而承担相应的义务。

此外,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公权利还包括学生作为公民依《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权利和劳动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劳动者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职业素质与技能,而职业素质与技能通常需要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获得。因此,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可以说是受教育权利和劳动权利的具体结合)。学生作为公民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仍属于公权利。公民可以依《宪法》及《职业教育法》(第五条)向政府主张的权利,此时,公民是为该项公权利的主体,而国家负有给付义务,政府应通过行政权力运作,满足学生作为公民的该项权利要求。

但是,当高等职业教育在较大程度上由国家财政福利转变为市场福利之后,根据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至少已不完全是公共产品,而属于准公共产品甚至私人产品。近十余年来,政府主导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践,正是在不违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性原则的前提下,以选择性而非普遍性的资源分配取向和分担式的支付方式进行的,从而逐步形成目前有限财政拨付、个人给付、市场供应的局面。

我们认为,如果个人全额给付或者给付比例足够大(这同时意味着学校没有获得政府财政支持或财政拨付额度极为有限),则学生与接受给付的学校之间的关系,除了教育伦理上的契约关系外,还存在双方作为权利主体的以财产利益、精神利益为客体的私权利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或其他民间财团作为办学主体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后,其经营可以是赢利性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实际上确认了非政府的社会力量在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时,享有向学生收取高于其经营成本的费用的权利。该权利主体即民间财团或学校(法人)本身,而义务主体应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在这样一种权利关系中,双方均为平等主体,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当属于私权利。

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权利关系,是上述公权利与私权利对立统一的混合权利关系。其中的私权利关系内涵丰富,处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关系的价值中枢,构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二、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私权利关系主要表现为学生与学校之间所缔结的高等职业教育合同中的权利关系。这是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最现实、最具体、最直接的双边权利关系,因而可视为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因合同主体之不同而大体上有三种:一是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是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一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

实践中,最主要也最典型的,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又分别有三种不同情况:在双方义务呈对价关系的情况下,为真正双务合同;在双方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的情况下,为非真正双务合同;在仅部分构成对价关系的情况下,则为不充分的双务合同。学生同完全以市场方式运作的职业学校之间的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双方的义务呈对价关系;学生同公益性质的职业学校(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范围的职业学校)之间的职业教育合同关系,双方义务不构成或仅部分构成对价关系[1]。

对高等职业教育合同中的对价关系作出上述区别,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为对价关系及其充分程度,将具体决定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利。比如,在为真正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享有充分的合同履行抗辩权利,在为非真正双务合同的情况下,学生作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一方,其履行抗辩权利就要受到严格限制。

在这种合同权利关系中,对学校一方来说,作为合同权利要素的,首先是财产利益,包括学校一方按规定所应收取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其次是学校一方基于教育服务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其他权利要求,比如要求学生遵守学校某些规章制度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遵守学校所制定的与实现特定的职业教育合同目的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学生一方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表现在学生一方,其标的是由特定的职业教育结果所包含的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

学生通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而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尽管以人身为载体,但并非人身组成部分,因此不属于人身利益范畴。就其内在价值而言,主要还是一种财产利益,我们甚至可以按一般标准,对该财产利益的市场价值进行测定①。

①比如数控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数控技工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其所包含的内在价值,可以目前行业平均工资3500元/月标准为基本参数来计算;空乘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空乘职业技能与职业资质,则可以目前行业平均工资5000元/月标准为基本参数来计算(/job/JobInfor588.aspx)

这种可能性使附着于人身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质,可以成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标的,并且可以形成明确的合同对价关系。

此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标准的良好职业资质,不仅可以在经济意义上为个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条件,还包含某种预期或潜在的精神利益,比如较高的社会地位,良好的职业声誉,等等。

因此,就学生一方来说,合同权利包含了上述两个方面的利益成分,一种兼括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复合权利,并构成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鉴于学校一方处于强势地位而学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应向后者倾斜,当然也不能以牺牲学校一方合同利益为代价。也就是说,学生应对学校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一般不可以打折扣。只有在双方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实现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目的,双方才能实现自己的合同权利。

实践中,在学生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些义务的情况下,学生可以免除该义务,但是该义务本身不能缺省。比如,当学生无力支付学费或者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学费时,学校只能针对极少数的贫困生减免学费或允许其延缓交纳学费,并以不影响学校基本财政状况为限。而多数学生的该项义务可以在政府或社会公众的帮助下得到履行,如政府提供的奖学金,金融机构对学生的助学贷款,还有来自社会公众的对学生或学校的捐赠,等等。这些做法实际上可视为直接、间接地代学生履行给付义务。这也正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的具体体现。

就学校来说,如果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况,比如学校方面未尽义务而致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没有达到相应的职业素质与技能的培养标准,则学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中,除了退还学费、免费补课或“召回”外,鉴于教育的不可逆的特殊时效性,还应包括特定精神利益方面的损害赔偿(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不同于精神损害赔偿。后者属于广义的人身伤害所引起的法律责任,限于侵权行为领域;前者则可以纳入违约责任范畴。理由是:职业技术人才的规格与价值存在一个通行的市场标准,学校对学生的培养不符合依合同可预见的市场标准而致学生精神利益如社会地位、职业声誉等损失,大体上是可以确定的,学生对学校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与这种特定的精神利益同样构成对价关系,故应将其视为学生的合同利益之一,一旦学校违约致其受到损害,理应赔偿)。高等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来理解高等职业教育的核心权利关系。

三、高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程序性权利关系

在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还存在两种重要的权力关系。其一是政府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关系,其二是学校作为法律授权组织,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关系。

第一种权力关系有法可依,自无问题。第二种权力关系则较为特殊,故法律没有也不可能对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学校主要还是依传统的教育伦理规范而制定校规,并依校规对学生行使教育管理权力。

一般说来,校规除了可能存在实体意义上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外,更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于无视学生作为相对人在具体的教育管理行为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

多年来,高校学生诉学校当局及教育行政管理行为违法的案件甚多(最早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有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文燕诉北京大学案[2]),其中主要的问题是,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程序违法,不尊重甚至恣意剥夺学生作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当查实被告确系程序违法,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允许被处罚者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未直接向被处罚者宣布或送达,等等,一律判决被告败诉。至于原告在案中有否应受行政处罚的违规情节,在所不论)。

赋予并保障学生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作为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其意义有二:其一是程序性权利所具有的“工具”价值,能使学生的实体性权利得到更为有效的维护,进而从一个方面更好地巩固高等职业教育关系中的核心权利关系;其二,程序性权利本身还具有另一些独立的价值,这些价值包括民主参与、个人尊严、理性、公正等等。在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无论实体结果如何,学生都应受到公正和富有尊严的对待。教育管理行为过程本身对学生就是一种教育,一种合法、合理的教育管理行为过程,非常有利于学生的人格培养和民主意识的培育。

因此,确认并保障学生作为相对人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也是教育本身的价值体现。

学生作为相对人在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听证权。从一般意义上讲,听证的内涵就是在行政主体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地参与有关决定。就学校教育行政管理而言,学生作为相对人的听证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一是行政处罚。

在收费方面,传统的做法是,基本学费标准由政府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决定,其他收费额度由学校决定。

学校既为行政主体,同时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的一方而为民事主体。在兼有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情况下,学校与教育部门共同或由学校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不能绝对保证公平合理。所以有必要建立收费听证制度。

教育收费听证的内涵就是要求收费一方,主要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听证会上说明收费的理由。而交费的一方,主要是学生或学生家长,则应该说明反对收费的理由或者是提出自己的收费方案。听证的结果应该是各方利益的平衡,并不仅仅是学生及其家庭权益的保障,当然更不是维护教育部门利益的保护。

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来说,收费听证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高职专业门类较多,不同专业的教育成本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别。通过听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收费合理。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实际上可以将收费听证过程视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双方就收费条款磋商或谈判的过程。因此,听证程序为高等职业教育合同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

在行政处罚方面,现行法律没有就学校当局对学生的行政处罚作出特别的具体规定。前不久,北京市教委出台《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学校拟对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拟被处分的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拟被处分的学生要求听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的,学校应组织召开听证会。我们认为,除开除学籍以及勒令退学外,作出其他较重的处分决定,也应实行听证制度。

学生因为违纪违法被学校开除或受到其他较重处分,他理所应当享有提出申辩或异议、请求校方减轻或取消处分决定等权利。但以往的情形常常是,学校开除学籍的决定一旦正式作出,就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被开除的学生即便深感委屈,也只能被动接受。在学校与学生“实力”对比如此悬殊的情况下,这个决定从程序意义上讲则可能是不公平的。建立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一则可以弥补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在程序意义上的不足,更重要的是为拟被开除的学生提供了一条权利救济渠道,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权力和学生权利之间的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行使听证权,应当由违纪学生本人决定。学校在送达违纪学生的处分意见书中须明确告知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该违纪学生及其监护人对学校处分意见书中关于其违纪行为的事实认定和拟给予的处分并无异议,或者认为听证无必要,则可以书面申请放弃听证权。学校应当尊重其放弃听证的决定。

其次是要求学校说明理由的权利。当学校对学生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时,必须向当事学生说明作出该处分决定的理由,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整个程序的进行,应当是一个说理和以理服人过程。当然,也可以是当事学生不断抗辩的过程。虽然行政处分本质上是行政强权的表现,但是学校在作出处分决定的过程中的强权主义作风是非常有害的。

最后是申诉权(程序抵抗权)。学生申诉权是《教育法》赋予学生的一项法定权利。它是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认为其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受到学校或教职员工的侵害,依法向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学生申诉权作为学生的一种救济权,本身是一种抵抗权、监督权,它在权利结构体系中起着安全通道和反馈调节的作用,同时是对学校管理权的一种抑制和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制约程序主持者操作程序时的恣意和专横,从而保护学生受教育权利与其他权利免受侵害。

[参考文献]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范文5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一、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和特征

(一)普通高等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普通高等教育是指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专科教育。主要培养的是学术型和理论性的基础性高级人才。我国普通高等教育已经获得长足发展,建立完整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级专门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们的心目中有较高的地位,赢得社会较好口碑,对其内涵和特征也基本形成了共识,无需赘言。

(二)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高等职业教育是具有较强职业性和应用性的一种特定的高等教育,主要培养具有技能型、操作型的高级技术人才。同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更注重职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性

高等职业教育专指培养技术工人类人才的特定教育类型,主要以技能培训和技术应用为主,即培养那些不需太多理论知识而主要依靠动作技能和经验技艺在生产、服务第一线从事现场工作的直接操作者。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是毕业后大多数能够无需岗前培训,可以直接上岗的技术性应用人才。

2.职业性

职业性决定了教育性的实践价值诉求,教育性决定了职业性的知识本位取向,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决定了培养目标的定向性,应为人的职业生涯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为满足社会行业应用性人才需求,所以高等职业教育与个人职业生涯及社会行业有着更直接更密切的联系。

(三)成人高等教育的内涵与特征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类型有:成人业余、网络教育、成人自考、电子大学和开放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是多渠道成才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一种特定的教育形式,成人高等教育有其鲜明的特征:

1.成人性

成人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成人性。成人性主要指教育的对象是成人,即他们已达到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定年龄,从心理特征、生理特征、社会角色、社会经历及其各种需求与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在校生存在着显著差异,况且成人受教育者大多是在岗从业人员,不像普通高等教育那样仅仅进行知识培养,而是更注重应用性,即根据成人实际需求,培养以应用型、管理型、技术型的复合型人才。

2.广泛性

教育对象的广泛性,高中毕业生、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家庭妇女、退休人员等都可入学,即凡满18周岁成人,只要有教育的需求者,都可以接受成人教育,培养目标以人为本,重在提高成人素质。

3.灵活性

办学形式具有较强灵活性,适应性,由国家、集体、个人办学,集资办学等多种形式。学习年限也比较灵活,如在学分制基础上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4.开放性

成人高等教育打破传统教育的封闭模式,教育不受年龄身份限制,为愿意并有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成人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在教育与社会的关系上,具有较强的开放性。

5.多样性

教育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即在教育方式上,不拘一格,有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有全日制、半脱产、业余以及自学和考试相结合的多种学习形式。成人高等教育类型多样,包括自学考试、业余成人、广播电视大学、网络教育、职工大学等。

6.市场性

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要有前瞻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市场性,只有密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关注市场对人才的层次、质量、类型和数量的要求,根据现实情况持续不断地进行更新,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才能持续发展,具有竞争优势。

二、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差异

(一)教育本质属性的差异

成人高等教育除与其他两类高等教育一样都具有高等性这一属性外,还有其自身不同的本质属性,成人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成人性。成人性主要指教育的对象是成人,即他们已达到法定年龄,在社会上扮演成人角色并承担成人的义务和责任,在生理上和心理上较为成熟,在人格和情绪上比较稳定理性,他们具有区别于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身心特c和生活方式,成人教育的本质属性揭示的是成人教育最一般、最根本的特性。

(二)教育价值取向的差异

教育的本质是育人,育人的核心在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教育者的个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与其他两类高等教育一样都是在践行培养人和服务社会这一个宏观的教育价值取向。事实上,教育价值取向是多元的,各有所侧重,故确立价值取向时,应避免极端,也不能等量齐观,必须依据社会实际和教育自身的状况,突出或加强各自特色。普通高等教育本质属性是理论性和基础性,其教育价值取向更加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基本能力和素质培养。相比普通高等教育而言,高等职业教育价值取向较为单一,职业性和技术性是其价值取向。

成人高等教育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成人学生具有比其他高等教育的学生更加明显和强烈的提高生活质量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渴望,其价值取向在满足成人基本的社会职业需求的同时,更侧重于成人教育者的终生教育,提高生命质量、生活品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教育目标的差异

在教育目标上“三类”不同高等教育,根据各自不同的要求,具有不同的教育目标。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目标是全面发展的精英型、学术型人才。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生产一线的专门技术人才。成人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比较宽泛,总体而言是:培养终生学习能力较强,应用性、综合性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四)教育对象的差异

普通高教的招生对象单一,即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多样,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专、技工、职高“三校”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的对象更为广泛,中专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家庭妇女、退休人员等有继续教育需求的人都可以报考成人高等教育。

(五)办学模式的差异

在办学模式、形式和层次上,普通高等教育采取全日制教学;高等职业教育也是全日制教学,其办学模式、办学形式和层次是灵活多样的;成人高等教育多采取业余学习,全日逐渐取消。由于学生社会身份的多样化,受教育年限不一,兴趣爱好各异,故而其办学形式多样。

(六)课程设置的差异

在专业设置上,普通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国家的统一标准执行。学科知识体系较为成熟,课程比较规范、稳定,具有学科本位的特征;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是针对社会职业岗位而设置的,因此具有职业本位的特征;由于成人教育对象特殊性和需求多样化,故课程设置呈现多样性,课程比较新颖、灵活,既要有利于成人能力培养,又要充分尊重成人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特殊性与现实性,为其自我发展提供便利。

总言而之,对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种教育形式的差异性进行比较分析,给予成人高等教育科学合理发展定位,为加强改革力度,促进大力发展,成为高等教育作为改革先锋兵、火车头,可以给整个高等教育以借鉴和参考,促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为提高全民素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杨金土等.论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J].教育研究,1999(4).

[2]刘荣才.高职教育与其他各类高等教育的沟通[J].职教通讯,2009(9).

[3]蔡柏良.普通高等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比较分析[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3(2).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范文6

关键词:能分制;学教模式;旅游高等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200-02

1 引言

在我国,旅游业也日益成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大力发展旅游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等意义重大。2010年7月13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推进素质教育,关键要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创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尤其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的出台,客观上要求从业人员既要有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有较高职业素质。这要求我们积极参与并探索高职教育改革,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探索并创新与产业相匹配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从此意义讲,旅游经济发展和增长方式的转型升级,要求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从业人员作为强大智力支撑。然而,从近年来高职院校和旅游企业视角分析,旅游人才的供需结构、人才培养的岗位适应度及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等存在着较多矛盾,由于人才结构及质的局限性导致旅游高职院校的毕业生不能满足岗位的素质需求。这实质上反映了高职院校“培养什么样的旅游从业人员”和“如何培养旅游业所需要的从业人员”等根本问题。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可知,目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制”模式;二是以加拿大和美国为代表的CBE模式;三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TAFE模式。这三种人才培养模式虽然各有特点,但却有着一个共同点,即他们都很好地沟通了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在学校和企业间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以能力为本主导教学,以产学结合培养人才。通过研究可以看出,职业教育在西方是和社会完全融为一体的,国外职业教育走的是一条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路子,职业教育的发展能与市场较好衔接,满足市场需求。与国外相比较,我国学者对高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也进行了诸多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观点。仔细分析后发现存在以下特点:(1)在旅游职业教育的视角上,我国基本上还是以学院为主体进行人才培养,这导致了在教育内涵、办学途径、课程开发、模式定位等方面存在不能很好与市场衔接的缺陷;(2)在内容上,我国由于仍然处于研究和实践的探索阶段,还没有指出人才培养的关键之处――人才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综述以上内容,我们看到传统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学模式的弊端所在,也更要意识到改变过去以知识传授为主向能力培养为价值取向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重要性。基于此,本文提出以“多方参与的实践性教学观”的旅游高等职业教育“‘能分制’学―教模式”,渗透更多的实践理性标准,考察的重点是能力点、能力水平、能力结构。能使学生的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适应能力、专业能力、团队意识等,体现了职业教育从单一学校课堂教学转移到学校课堂教学与企业顶岗实习并重的新的价值取向。

2 “‘能分制’学―教模式”内涵

“‘能分制’学―教模式”是突出实践观的教学模式。李江涛认为这种教学模式是一种新的职业教学模式,在目标方面,“能分制”模式是能力的培养,知识的学习必须转化为能力,并结合态度形成职业技术教育体系中的学教模式;背景方面,“能分制”模式是建立在职业背景基础上的,由行业专家提出与认可的,其学教体系更多关注的是能力水平,即学生在未来职业活动中的应用能力和发展能力;主体方面,以学为先,以训练为基础,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学习活动中获得知识拓展能力端正态度;测评标准方面,按照实践来运行,渗透更多的实践理性标准。

从以上可以看出,“能分制”模式实践中,教师的作用不再是一部百科全书或一个供学生利用的资料库,而成为了一名向导和顾问。他帮助学生在独立研究的道路上迅速前进,引导学生如何在实践中发现新知识,掌握新内容。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通过独立完成项目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提高了理论水平和实操技能,而且又在教师有目的地引导下,培养了合作、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是对我国传统职业教育模式进行了解构,是对现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不仅涉及到职业技术院校教育体系的变革,还涉及到社会的认可,它的实现不是基于学校一方,而是基于包括政府、学校、学生、教师、教育工作者、相关企业等在内的行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3 “‘能分制’学―教模式”实践框架

3.1 实践框架的行动者网络结构

“能分制”学教模式的构建中,每个参与旅游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主体都处于“行动者网络”中,属于“行动者网络”的一个节点,“行动者”之间关系是不确定的,结点之间经通路链接,共同编织成一个无缝之网。在该网络中,都是一个结点,一个可以行动的行动者(如:可以是政府、学校、学生、教师、教育工作者、相关企业等)。主体间是一种相互认同、相互承认、相互依存又相互影响的主体间性的相与关系,他们通过一些媒介而联系,是一种与市场紧密连接、开放式的、能改变传统的以学校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图1)。

3.2 行动者网络结构中行动者解析

在“‘能分制’学―教模式”行动者网络实践框架中,以学校为主体,充分利用多方力量,建立多元参与高职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

(1)政府和高职院校之间寻找共同利益,建立联动机制。高职院校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技术和服务支持的同时,也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求得了自身发展;地方政府在支持高职院校办学中,为经济的发展求得了更强的动力;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之间利用相关政策建立为高职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保障;在办学方向、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招生就业和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强交流沟通,保持共振和联动;发挥政府对于高职院校教育行为的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作用,促进联动。

(2)学校和行业之间需要建立一种“互动机制”。行业发挥协调作用,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学校利用平台为行业企业服务。其次,行业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引导学校的办学行为,行业协会在制定、指导、实施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等方面发挥作用,促进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再次,学校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持。

(3)校企之间通过建立“互惠机制”,促进校企合作机制。高职院校和企业应该是共同的办学平台,尽管院校是办学的主体,但是现代企业也越来越多地扮演了主体角色,或者说起到了次主体作用;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学校按照企业的“订单”为企业发展培养实用人才,并在技术服务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实践,参与高职人才标准、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学标准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及具体的教学活动,特别是实践教学活动。

3.3 “‘能分制’学―教模式”的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是指对于教学模式所特有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等。在传统教学模式中,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通常是以个人的期末一次性的卷面考试分数为主要依据,知识的掌握是评价的主要标准,考试成绩被强化,难以保证受教育者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新的模式中,评价主体变为企业、学校、行业等多方共同参与;评价理念随着模式的变化发生变化,注重对学生的态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评价;在具体操作上,过程项目化考核代替传统的一次性考核,学习和实施过程中的每一步、每一个阶段都进行考核和管理,保证每一个教学环节实评价,突出其学到了什么,学会了什么,并能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从而使“能分制”的“学”与“教”教育系统的效率和效益都得到保证。

4 “‘能分制’学―教模式”实践保障

4.1 加强教师的双师培养力度,提升“能分制”中“教”的能力

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有效利用师资培养的社会资源,让教师切实把握现代企业中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能,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教师学有所长,在教师指导实践过程中,教师在授课和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毕业设计时就会潜意识地和企业需要接轨,能做到结合企业的生产标准,同时采集企业生产一线的数据融入实践教学;还可以通过学校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建设与改造,锻炼教师的研发能力,保证了学校教与企业实际工作需要的紧密结合。

4.2 强化课程体系的实践性项目,突出“能分制”中“学”的因素

实践教学时数是完成实践内容,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要调整教学计划,使理论教学时数与课程内容打破学科界限,使内容组织服从于所要解决的职业领域的问题,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机会结合专业知识和动手实践,从而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性。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这样既促进了基础理论的学习,增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利于技能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4.3 开展基于项目的教学组织,融通“能分制”的“学”与“教”

项目教学法的指导思想是将一个相对独立的任务项目交予学生独立完成,从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到完成后的评价都由学生具体负责;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处理一个项目的全过程;这种教育模式以大生产和社会性的统一为内容,以将受教育者社会化,以使受教育者适应现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社会现实与发展为目的,关注的是学生的“学”与“教”的高度统一。因此“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典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也是“‘能分制’学―教模式”实践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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