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办理过程范例6篇

法律援助的办理过程

法律援助的办理过程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己任,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为主题,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为促进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完善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质量,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都能获得必要的合格的法律援助,积极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公众普遍知晓法律援助制度。大幅提高城乡居民法律援助知晓率。

2.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畅通。任何公民可以借助公共交通工具2小时内到达法律援助机构(含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3、夯实法律援助物质保障能力。要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县财政等部门,争取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步加大,保障工作需要。要积极争取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继续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有效使用,特别是中央财政办案补助资、财政拨付的办案经费,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

4.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经济标准进一步放宽。努力实现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应援尽援,尤其是要需援尽援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案件。

5.法律援助提供能力增强。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争乡镇、街道建站率达到80%以上,公民可以在工作时间随时拨打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公民可到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获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必要的合格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力争*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0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标。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严格科学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建立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自愿者的管理监督机制,保证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充分利用经验交流、教育培训、调查研究、督促检查、表彰惩戒等管理手段,促进法律援助整体发展。三是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发展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为主导的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

一是完成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建设,逐步使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面保证满足全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保证机构依法履行职能。二是畅通申请渠道。推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和咨询电话,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有条件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专门的接待室。通过媒体,使公众能随时了解法律援助的信息。保证公民以简便可行的方式就近到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三是搞好接待咨询服务。公民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知识宣传资料。四是积极受理、审查申请。推行法律援助申请指导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保证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方便快捷。按照*府办[2006]126号文件要求实施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及其救济的规则程序。五是调动多方资源。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和机制。在城区、农村乡镇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六是探索多元化服务方式。除刑事辩护和诉讼方式之外,探索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广泛开展咨询活动、印发宣传册、向公众进行法制教育、为当事人提供指导性意见等。七是严格案件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健全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办案补贴支付制度。按照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归档管理制度和业务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体系。

制定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管理、业务工作制度、办案流程、经费管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监控,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等规范。

4、初步建立可操作的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

一是按照司法部、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拟制定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质量投诉监督制度,逐步完善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二是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日常监督机制和办法。开展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开庭旁听、结案评估等活动,坚持进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有效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监督。

5、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教育培训体系。

一是强化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及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年计划培训100人次。二是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与局机关联合培训制度,局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课程中适当加入法律援助的内容。

6、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人员奖惩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表彰奖励制度。拟定在*年年底提请表彰一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承办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惩戒制度。加强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援助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惩处,保持队伍的纯洁,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提供保障。

7、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紧扣“法律援助、惠民行动”这个宣传主题,通过举办咨询、讲座、散发材料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在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知晓度,贫弱群众的认可度。二是通过开展大型公益宣传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效果。三是深入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常识的宣传,送法到农村,让普通百姓知晓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办理过程范文2

一、加强保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我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积极争取法律援助工作“三个纳入”。区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法律援助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借助“清风行动”重要内容的有利时机,着重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完善了实施方法,增强了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制订了本年度法律援助目标实施方案,将法律援助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人,通过签订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分解书,将详细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纳入年底目标考核项目。二是继续将法律援助作为本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12348”热线的咨询接待工作,积极推行六项便民服务方法。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直通车“六进”活动,即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工厂、进集市;新华网、人民网、法制报等各级媒体对我区的法律援助活动进行了报道。

二、健全组织,保障援助工作协调发展

中心以民服务为宗旨,把便民、利民、优质服务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践行“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服务承诺,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工作规范,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中心各项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活动规范,“应援尽援”的原则得到严格贯彻,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

组织网络。全区设有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为依托的法律援助工作三级网络体系。

人员配备。中心配有专职人员三人,两人为法律专业,一人具有律师资格。中心还配备了两名援助专职律师值班。几年来,他们积极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为辖区申请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论证,受到受援人的一致好评。

三、营造氛围,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在辖区18个行政村悬挂条幅,加大对“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宣传工作,加强法律援助联络点以及法律援助联络员建设,借助媒体平台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使更多群众了解什么是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依托“法制宣传月”、“法援直通车”、和“QQ”视频法律援助等专项宣传活动,在人群密集的广场、车站、社区、学校等进行现场咨询答疑,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与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文《关于在全区开展“法律援助扶残助残”活动的实施意见》,做好对辖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与区工会、妇联、民政等部门联系,印发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婚姻家庭、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彩页、小册子丰富宣传内容。通过定向的宣传,使群众明确了法律援助的业务范围、申请程序、申请途径,方便他提够得到快捷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四、建章立制,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

我们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主题活动为抓手,从抓管理、抓规范入手,我们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体现作风。中心重视制度建设,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上实现了“四个注重”:

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员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完善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窗口值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并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活动,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法院指定辩护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

对案件的受理审查、办案规范、案件归档、案件经费补贴发放情况及受援人回访意见反馈情况全部纳入考核。并对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人维护、专人录入,保证了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加强监督,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大力气狠抓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要求所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强烈意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今年,中心有两件案件受到省中心的专项资助。

中心以质量为切入点,实行办案质量跟踪,努力做到了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管理,着重抓了案前审查、案中督查、案后检查三个环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向法院发送《案件征询意见函》,由承办法官和受援人填写后反馈到法律援助中心,随时掌握援助律师的服务情况及办案质量,向受援人发送《法律援助来访接待咨询测评表》,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达到规范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

我局从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管理工作入手,大力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采取“四个加强”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四个加强”是: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思想认识。印发了《关于规范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认识,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控力度。对向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情况联系表,做到及时发放,及时回收,及时反馈;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四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评查。对今年以来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了律师与援助对象沟通情况、律师调查取证、律师辩护意见质量等方面情况,并根据意见被法庭采纳情况、律师事务所自评意见、案件归档质量、当事人满意程度等情况做出综合评析,以点促面,进入良性循环。

六、高效便民,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

区法律援助机构把特困企业职工、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纳入重点范围,简化法律援助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未成年人、归侨侨眷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需要立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或者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中心还积极引导法律援助人员选择对受援人最有利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减轻受援人讼累。

七、开拓思想,创新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QQ视频法律援助。区法援中心从维护和保障贫困和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发挥辖区司法行政整体资源优势,探索实践了一套高效、快捷的便民综合服务模式,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打造了“视频法律援助”积极构建“10分钟便民服务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援助中心将传统的服务方式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借助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网络优势,搭建了法律援助网上QQ视频咨询系统,挑选了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方面10名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在线进行法律援助咨询、解答。每天由一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管理员值班,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在线申请可以及时在线受理。同时,将法律援助“视频审批”服务延伸至社区。目前,全区共有24个社区的法律援助点具备了“网上视频申请”条件,社区居民可就近直接到社区法律援助点寻求法律援助,受援人在“10分钟”内就可申请成功,实现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一站式、零距离。自网络视频开通以来,共接待咨询323人次。

为确保社区居民在“10分钟”内获得最新法律援助信息和及时的法律援助,区司法局从全区低保户、残疾人群等弱势群体动态信息管理入手,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为一体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低保户、残疾人群的信息库在“10分钟”内了解到当事人经济困难情况,完成信息传送,使区法律援助中心可在第一时间掌握当事人的情况,缩短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流程,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10分钟便民服务圈”效能,区司法局要求“10分钟”法援服务圈的10名专业律师服务团队要在线值班,使受援人在“10分钟”内通过视频与援助律师进行“面对面”零距离沟通。

自视频援助系统开通以来,共接待咨询323人次,在线审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5起,法律援助工作日益高效便捷化。

解决外来流动人口开具经济困难证明难的问题。为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做到应援尽援,区法律援助中心创新工作思路,对流动人口申请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难的问题,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解决思路。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农民工、打工者大多为外来流动人员,开具经济困难证明比较困难,因为其在本地无固定住所,住所地办事处由于不清楚他们的实际收入情况,所在单位也不愿意开具收入证明,对他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带来的很大的困难。

如果申请人在本市打工,无固定的住所,申请法律援助,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中心要求申请人要其提供两名在本市有固定收入或是固定住所的保证人,保证其经济困难,签定保证书,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对其经济情况予以认定,然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通过审批予以法律援助。在实际援助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的实际收入与其所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不符,中心首先及时终止法律援助,申请人和保证人连带承担不利后果。新做法实行后,大大方便了广大流动人口开具经济困难证明难这一现实问题,提高了法律援助的办事效率,受到了申请人的一致好评。

法律援助的办理过程范文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形式和程序

第一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或社会福利组织收养的未成年人。

(二)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外无其他收入的。

(三)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

(四)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救济的。

(五)其他经济困难、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都区最低生活保障金为150元)

第二条公民可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一)涉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故意人身伤害等行为的刑事案件。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赡养、扶养、抚育和给付劳动报酬的;

(五)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六)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补偿的;

(七)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八)追索抚恤金、救济金的;

(九)需要予以公证的与人身财产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十)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一)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公民可以就本项第2条、第3条规定的事项直接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咨询。

第三条法律援助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

(三)民事诉讼;

(四)公证证明;

(五)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事项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如合同书、伤残鉴定、调解书等。

(二)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指定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同时书面通知受援人;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及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问的,可以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说明,并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免收费用。

(三)申请人对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当事人面临生命危险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及时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亦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之后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五)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向受援人收取法律援助支出的费用。

(六)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事项办结报告,并附办结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验收存档。

第二章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范围。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如果人民法院有指定辩护请求的,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程序

(一)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应提交下列材料:

1、指定辩护受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说明

2、指定辩护受援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相关证据。

3、指定辩护通知书

4、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

(二)人民法院应在开庭10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区司法局审核。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法定材料不全的,三日内(特殊情况外)退回所有材料并予以答复。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办理。并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相关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第七条各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两日内将本辖区、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报本站所属乡镇、办事处司法所,由司法所所长审查后提出意见,两日内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由中心指派人员办理。

第八条司法所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的材料审查后,不能确定的,可在意见书上注明情况,再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

第九条工会、妇联、残联、团委等区属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对于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经过初审后,认为材料齐备的,由主管单位出具意见,两日内将申请材料和书面意见书报区司法局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中心指派人员办理。

第四章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

第十条经审查申请人经济状况超过*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所申请事项符合援助范围,且情况紧急,可酌情提供法律援助,但须由申请人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差旅费等部分法律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涉及农村宅基地、土地承包、村民与村组之间的经济纠纷等应当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的纠纷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第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第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十五条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及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

第十六条法律服务机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司法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拒绝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法律援助的办理过程范文4

(一)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增强法律/!/援助办案公信力

一是推行疑案研讨制度。对于本辖区内疑难案件、有较大争议、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组织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经验丰富的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研究讨论,今年已组织了2起疑难案件的研讨会议,均取得良好效果。二是完善配合协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公检法、鉴定机构、民政等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协调,降低援助成本,减少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加快援助案件的办理进程。三是实行听庭回访制度。采取电话跟踪、工作人员跟同办案、审查案件归档材料、征求意见反馈、局机关干部和科室主任不定期听庭等多种方式对援助律师办案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监督,今年共听庭6次。四是建立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强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简易民事案件快速办理,切实为群众提高更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年共办理简易民事法律援助事项12件。

(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力量。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不仅是硬件上的整合提升,更是服务上的不断优化。中心自运行以来,我局积极探索完善一系列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心运行方案》、《中心工作管理手册》,明确了岗位职责,制定了服务标准,实现了中心规范化、流程化管理,探索建立特色鲜明的中心服务文化。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今年,我们启动了“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点)”建设,分别在我市东、南、西、北区的中心乡镇,建成__、__、__、__江等4个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统一形象标识,设立服务大厅,达到3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的办公场地标准,工作站办公室设司法所,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由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值班服务。并在以上4个乡镇和__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__街道__社区、__社区,__街道__桥社区,__街道__社区)建设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或村(社区委员会),在工作点设立“2个接待窗口”、“1个功能平台”,聘请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提供不少于两天的服务。目前__公共法律服务站已于5月中旬建成使用,工作人员4名,接待群众816人次。其他站点将于6月底全面开建,让老百姓办事更方便,感受到贴心的服务。三是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模式。由30名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了中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参与法律咨询窗口值班接待、重大疑难法律服务事项分析研讨、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和办理,有效提高了中心的咨询接待和办案水平。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建了200人的“法润三湘”志愿者团队,鼓励与引导志愿者进驻中心、基层站点,协助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当中。

(三)深入实施便民工程,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贡献力

一是扩展援助覆盖面,适应群众需求。为使更多的贫困者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采取多种办法和措施,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接受援助群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工亡的案件,实行申请一件,受理一件。同时,拓宽受案范围,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家庭暴力、环境污染等案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也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开展专项法援活动,切实为民服务。通过开展“农民工讨薪”、“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法律援助进高墙”、“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等专项活动”,着力为农民工、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三是强力推行便民利民工作举措。为提升窗口工作水平,我们实行接待服务“一个标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案件受理“二个步骤”:一次告知,二次告知受理;咨询服务“三个清楚”:事实经过问清楚、法律条文用清楚、解决途径

讲清楚;热线电话接听“七个要”:开关电脑系统要准时、接听电话要及时、服务工号要告知、服务用语要规范、服务态度要亲切、解答问题要清楚、预约服务要落实。并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等。(四)开展专项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亲和力

一是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扩大范围、减低门槛,优先受理、快速承办,切实保障讨薪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效率。2016年集中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共接待农民工讨薪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00余件。二是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送温情活动。对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放宽申请条件,优先办理,创新服务。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老弱妇女和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指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女律师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至今,共接待妇女法律咨询376人次,办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288件。三是法律援助守护夕阳红活动。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老年人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审查程序,快速办理,尽力用劝导、调解等非诉讼的方式办理涉及老年人的家庭纠纷案件,促进家庭和睦,共接待老年人咨询217人次,办理老年人案件69件。五是加大媒体大宣传力度。每季度组织值班律师就来电来访、法律求助聚焦进行舆情分析、案例剖析,在__电视台适时进行专题了报道,对发现的焦点、难点、热点法律问题及时编写出舆情分析或典型案例,报送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媒体刑登,__司法局网站上更新法律援助信息有23条。

(五)推进刑事法援工作,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性

一是法律援助进高墙活动。通过在看守所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公布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办案流程以及律师接待咨询等方式,加大对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告知力度。二是组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出具有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业务专业律师团队,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三是不定期组织社会律师召开讨论会,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一)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责无旁贷的,但财政、民政、工商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同样也有相应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携手、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各部门应支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查阅、复制档案资料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共同降低成本,减轻因经费短缺个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的压力。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法律援助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事,特别是在配合方面不够默契。有时,在开庭的前一天,法院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辩护。律师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开庭期限又紧,还要到法庭查阅卷宗,复印案卷,法院却要收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复印费,这种无偿甚至赔本的被动服务,很难保证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一些律师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案件质量监控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对经济效益等因素的考虑和经费的制约,个别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办案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工作不认真细致的现象,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又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约束性的规定,使得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1、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通过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建立一批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动员具备法律服务资质的公职人员,建立一批村、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引导法律服务志愿者驻村(社区)服务,建立一批志愿服务点),使村村都有法律服务点,开辟老百姓在家门口直接获取法律服务的窗口。

法律援助的办理过程范文5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x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x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x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x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保人员、经费、制度落实

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该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在《条例》颁布之时,该工作科及时将《条例》送至法院、妇联、共青团、总工会、老龄委及区领导,主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2004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区开展了法律援助调研活动,市政府目标办专门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强化宣传、促进了《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员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条件。通过该工作科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04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实了x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x名,管理人员x名,工作人员x名,基层援助工作站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xx人。

3、经费保障到位。该工作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04年,争取到x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狠抓硬件建设。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xx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10000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区家庭,向xx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工作科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统一发放至各基层工作站。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x%,诉讼案件占x%,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案件占x%;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x次,开展业务培训x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1、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经上门征求法院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两年来xx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100%。

法律援助的办理过程范文6

今年以来,我区以法律援助继续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契机,以《法律援助条例》为行为准则,紧紧围绕“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民服务解忧愁”,心系困难群众,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据统计,今年1——11月,我区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x件,完成全年考核任务的x%,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非诉讼x件,占x%,诉讼x件,占x%,结案x件,结案率x%。接待法律咨询x件,完成全年任务的x%。组织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活动x次,征订《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挂图》37套,法律援助工作日益深入人心。

一、确立目标任务、完善实施措施。

年初,在总结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如何圆满完成xx年度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进行分析研究,完善了实施措施,加强了工作力度。一是认真制订了xx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援助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人,通过签订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分解书,将具体的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纳入年底目标管理考核项目。二是继续将法律援助作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建立了局领导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日制度,招聘专门人员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工作,推行六项便民服务措施。三是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修订和调整了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义务工作量及办案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了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切实加强质量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xx年法律援助继续被市委、市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圆满完成目标任务,我们从四个方面狠抓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一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各项制度,如接待咨询、受理、审批、案件登记等一系列制度;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x%,诉讼案件占x%,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案件占90%;四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人员对各镇、各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程序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各工作站也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了人员配备,并建立公示制度,如我区统一为基层司法所制作公示栏,专门将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示上墙,内容规范,极大方便了群众。

三、积极实施《条例》,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文明服务齐头并进。

xx年,我们在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条例》的前提下,按照xx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狠抓硬件建设。为方便群众,我局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专门设置了一块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区域,将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x平米以上。在局人手较紧的情况下,优先调整充实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保证法律援助中心人员配备到位。在办公设备方面,专门为中心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我们学习借鉴一些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制作和印发了10000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到目前为止,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率达100%,实现了零投诉。

四、落实《条例》精神,积极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今年以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条例》为依据,向本级党委、政府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创建“平安滨湖”活动,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重视,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局领导的积极争取下,今年我区法律援助经费列为专项财政预算,区财政同意拨给我中心的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达x万元,比去年的x万元增加了x倍。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也积极向本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得到了财政的支持,如x镇、x街道、x镇、x镇等都落实了经费。据统计全区各工作站共申请到财政拨款x万元,为基层法律援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贯彻实施《条例》,落实政府实事工程打下了基础。五、加强网络建设,积极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