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的种类范例6篇

表演艺术的种类

表演艺术的种类范文1

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概念

民间表演艺术通过表达形式来体现,有效保护民间表演艺术,准确理解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概念是当然之义。关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概念,理论与实务界均无统一结论。理论界基于不同的视角,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涵义给出多种表述。部分学者立足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空间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特定群体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作并演绎的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总称[5]。部分学者基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延续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一种通过世代流传、连续、缓慢创造的艺术作品[6](172)。还有的学者突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集体性,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艺术形式[7](203),或是指“由特定区域的社会群体或特定民族集体创造、体现该特定区域的社会群体或特定民族的特定品质或文化”的艺术成果[8]。此外,有学者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词源出发,主张按照其英文的涵义,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或“民间艺术”[9](307)。法律实践上也无统一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定义,国际间立法采用列举法且差异较大,但都要求表演者的群体性、内容的民族性。《班吉协定》的附件所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包括: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表演艺术的传统表现形式。而依据《示范条款》,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可见,《班吉协定》将其界定为由“群体”而非“作者”完成的东西,从而排除了可通过常规版权法保护的民间“作品”;示范条款则包括可认定由一国国民或者该国之部族群体完成的创作。在具体国家立法中,摩洛哥版权法仅指符合创作条件的未出版的作品;阿尔及利亚与突尼斯两国的版权法对是否出版无要求;塞内加尔版权法则限定在艺术领域的创作……笔者认为,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指在一国领域内,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表演,或能够推定为来源于某国或某一社区内成员表演,经世代相传,构成独特的文化特征、民俗风格、表现形式及方法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展现艺术方式的种类,这些种类是被认为符合该民族、种族或社区集体期望的表演形式的总称。民间表演艺术发展史、国际间立法实践都表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具有明显区别于著作权法上“作品”的法律特征。民间表演艺术特殊性决定了其表达形式的特征。在武汉召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学者们归纳民间艺术表达特征为多样性、不确定性、传承性、无形性、实践性、开放性等。基于前述概念,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具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是由某社会群体表演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舞蹈等表演艺术形式,它产生后会在区域间、民族间不断创新、丰富。因此,它并不是完全等同于传统版权法上的无形的“智力创造成果”。由于民间表演艺术源于民间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不受“宫廷艺术”规矩束缚,与之伴生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自然竞相发展,形式与时俱变,从最初的杂耍到传统舞蹈,从活表演“百戏”到“人机合作”表演。因此,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至少包括原始民间艺术表演结果如原创音乐、戏剧、舞蹈;在原始民间艺术表演结果基础上形成的载体如同一舞蹈的不同表演方式;以及以流动形式存在的民间表演艺术,如口技、评书、宗教传统仪式、传统竞技、传统游戏、民间习俗;等等。第二,创作主体的群体性。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存续主要通过家族或群体传承,即使个别形式是某一特定个体原创,但由于社会发展原因,原创个体呈现“不知名”状态,但总体属于特定群体一员。正如学者所言:“它不是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者团体的产物,相反,它是在不断地被民族内的众多成员传播、演绎过程中”受到无数的表演者不断加工,“同时,也融入了许多听众、观众的意见和情趣,从而使文化内涵不断丰富”[10]。第三,流传方式的实践传承性。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出现取决于生活生产实践的需要,一种表达形式的发展也基本决定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可以说,没有民间的生产生活需要,就不可能有民间表演艺术,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缺少“宫廷”及“科班”标准,“口传身授”成为其流传的主要方式。

法律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

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因其依存的文化环境而丰富多样并不断演变,但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民间表演艺术的特殊性、演出法调整对象的发展性,司法实践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保护不到位。“如果整体所获得的力量等于或者优于全体个人的力量的总和,那么我们就可以说,立法已经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的完美的程度了。”[11](154)因此,民间表演艺术要受到法律保护,必先使之成为演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得到合理界定,是民间表演艺术法律保护的起点。(一)界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基本理论在艺术上,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民间表演艺术的载体,也是民族文化的表达形式,必然体现审美观念。而人类的生存发展决定着民间表演艺术的丰富发展,民间表演艺术的表演形式的审美观念与审美形式,逐渐成为审美意识,并显性为审美观念的符号语言。这些符号语言通过民间艺术,再现人类改造客观与主观世界,从而形成民族表演艺术文化模式。因此,界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首先必须坚持“原生态”标准。在民间表演艺术领域的“原生态”,是指在特定民族、地域生活环境内自然形成、表演、流传,域外文化影响少,没有经过人工依据外来标准改造的表演艺术形式。由于民族、地域的文化内涵与艺术价值取向不同,民间表演艺术的“原生态”内涵不是简单、统一、固定的。因此,民间表演艺术形式的差异不是技艺水平,而是形式创造者的思想观念。正如贡布里希所言:“因为整个艺术发展史不是技术熟练程度的发展史,而是观念和要求的变化史。”[12](18)“原生态”要体现民间表演艺术语言系统、表演情感呈现方式、表演者审美观念、表演者心理结构、表演者思维方式、表演动作要求等舞台元素,也要体现民间表演艺术生存、流传的实践环境,以及确切传达民族(群体)文化心理。为此,确定“原生态”民间表演艺术形式,应该使它的文化形态完全回到原生态的生成环境,至少“原生态”应该体现“传统”和“习惯”内涵。依据WIPO解释,“传统原生境”被认为是特定群体基于一直延续的用法在适当的艺术框架内使用民间表演艺术传统的方式;“习惯原生境”则指依照该群体每天的生活实践对民间表演艺术的利用[13](17)。在法理上,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应符合法定要件。首先,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民族文化财产,是在民间经过长期流传而形成的表演艺术载体。形成时间短,或非特定民族或群体自觉形成的,不是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有些国家立法要求表演艺术已存在100年以上并能反映本民族文化,如特利尼达和多巴哥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草案)。其次,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创立者是民间特定人群,而非官方指定或许可人群及组织,其引起原始权益不能够完全归属于特定个人或者该人群以外的社会组织。“群体性”不仅指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中所表达的感情、反映的愿景、展示的内容,对特定群体具有普遍性,还指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从原始创作到流传、到再创新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与群体艺术创作分不开。至于认定“群体”,一般考量民间表演艺术的生长环境,而民间跨区域流传的同一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则可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①。再次,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灵魂是民族文化内涵,即特定群体对本民族文化的自然认同与自然情感。“正是这种情感,在自然状态中代替着法律、风俗和道德”[14](103),而“法的观念,尤其是自然法的观念,显然就是关于人的本性的观念”[14](64)。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是表演艺术本身的载体,以民族民间文化为依托,是后者的表现形式,而不限于具体形式的有形或无形性。因此,与民间表演艺术无关的表演形式,如从国外引进的音乐、舞蹈、戏剧,非民间的官方艺术表演形式都不是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最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具备主观要件,即已经被公开的、被特定群体在心理上认可的“正式形式”。“公开”是向所在区域或人群公开,是表演的法律要件之一,非公开的表达形式自然不符合法律保护要件;而且,这种形式应该得到特定群体的承认,公认其区域的、人群的效力,如果该形式没有得到社区多数人的认可,则不是法律保护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此外,这种主观认可,还体现为民间艺术表演者都为表演结果的完成做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而非为表演创作提供素材、理论指导或记录等辅的行为②。(二)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国际间立法实践关于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保护范围,国际间立法实践不一致,但都规定了大致分类。从国际公约规定来看,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别,这反映出国际社会对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的曲折认识。狭义上,将民间表演艺术的表达形式排斥在口头表达、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等之外。如联合国《伊斯坦布尔宣言》列举了三大民间表演艺术领域: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而依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民间表演艺术包括肢体语言、音乐、戏剧、木偶、歌舞等表现形式。在广义上,民间表演艺术形式外延更广泛,且符合民间表演艺术本质特征。如《班吉协定》附件7规定,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至少包括口头形式表达、艺术产品、宗教传统仪式[15](375);突尼斯版权示范法则包括音乐表达如民歌、器乐,动作表达如民族舞蹈、民间游戏及民俗活动①。国内法示范法条的规定更宽泛: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或民间宗教仪式;有形的表达形式;等等②。武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将传统表演文化表现形式概括为:音乐表现形式,如歌曲和器乐;行动表现形式,如舞蹈、游戏、典礼、仪式和其他表演,而无论其是否已浓缩为某种物质形式③。从国际看,21世纪的联合国公布三批亚太地区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31项,表演类占总数的93.55%,所有项目均涉及民俗。纵观各国具体立法,由于对民间表演艺术范围的理解,发达国家与传统资源较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常相去甚远,保护民间表演艺术的国家多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如突尼斯、智利、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马里、布隆迪、象牙海岸、几内亚等国。各国具体规定存在差别,但基本可以归结为四大类:口头艺术形式,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谚语、谜语等;声音艺术形式,如民乐、民歌等;动作艺术形式,如民间舞蹈、民间戏剧、民间曲艺、民间体育活动、民间游戏、杂技等;综合艺术形式,如民间祭祀活动、宗教仪式、节日庆典活动、民间游艺活动等。从国内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予以保护民间表演艺术,依据我国公布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演类分别占总数的51.4%、56.7%、57.1%,它们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与节庆等形式④。(三)法律关系客体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类型根据国际间保护民间表演艺术的理论与实践,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民间表演艺术表达形式主要有三大类。1.民间表情艺术。它是指借助于艺术载体要素媒介,通过表演塑造的艺术形象,反映表演者感情的民间艺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杂技、民间戏剧等;后者专指民间音乐和民间舞蹈。本文专指狭义民间表情艺术,它最直接、最充分展示表演者情感;通过表演所塑造的艺术形象与受众情感共振;凭借时间流动性形成意境。民间音乐是相对于专业创作音乐的概念,是传统音乐的一个类别,是指特定群体在生活和劳动中运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音乐,包括民间歌曲、民间器乐、民间歌舞、戏曲音乐和说唱音乐。它是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方式生存于民间,并在流传过程中持续不断地经受着群众集体改造、加工和提炼的表演艺术。民间舞蹈,也称“土风舞”,是历史流传下来的,由群众自创自演,具有固定舞蹈程式、动作术语,体现民族或地区的文化传统的自娱性、群众性的舞蹈。民间舞蹈历史久、题材广、形式多、数量大,内容包括农业生活、娱乐活动、祭祀礼仪活动。民间舞蹈特点是:载歌载舞,多用道具,表演形式自由。从舞蹈功能角度看,民间舞蹈可以分五大类:节令习俗舞蹈、生活习俗舞蹈、礼仪习俗舞蹈、信仰习俗舞蹈、劳动习俗舞蹈等。2.民间综合表演艺术。民间综合表演艺术是戏剧、戏曲等艺术的总称,汲取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艺术优点,将时间艺术与空间艺术、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再现艺术与表现艺术、造型艺术与表演艺术的特点融合在一起[16](195)。民间综合表演艺术主要包括民间戏曲、曲艺、皮影戏、民俗表演。民间戏曲是指包含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以及表演艺术各种因素综合而成的艺术。它是综合舞台艺术样式,以歌舞演故事,离形取意,运用虚拟手段塑造形象。它源于民间歌舞、说唱、滑稽戏三种艺术形式。中国戏曲源于原始歌舞,经过汉、唐到宋、金才形成比较完整的戏曲艺术,鼎盛于清代,主要包括宋元南戏、元杂名句、明清传奇、近现代京剧和各种地方戏。曲艺亦称说唱艺术,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和歌唱艺术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以带有表演动作的说唱来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古代宫廷中俳优歌舞表演就含有曲艺因素,主要有相声、数来宝、快板、快书、评书、弹调、大鼓坠子、琴书等。曲艺是最具民族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集成,以“说”和“唱”为主要,以“一人多角”的方式表演,曲种各自独立。皮影戏,又称影子戏或灯影戏,是中国民间一种古老的表演艺术,以兽皮或纸板做成的人物剪影,在灯光照射下用隔亮布进行演戏。皮影戏的演出是演员通过操纵皮影来展现形象。皮影戏始于先秦,兴于汉朝,盛于宋代,元代时期传至西亚和欧洲。

表演艺术的种类范文2

一、声乐技巧和声乐技巧在声乐艺术上的作用

从声乐艺术方面出发。声乐技巧无非就是通过各种方法来提升演唱家在表演的时候的效果。如果从声乐技巧方面出发,声乐技巧就涵盖了很多的东西。比如演唱家在演唱的时候他们音色的亮度,以及在演唱的时候吐字是否清晰,以及在表演的时候发出声音的效果都是声乐技巧。这些东西在演唱家表演的时候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声乐艺术。同时要知道不同类型的音乐就需要使用和她相适应的声乐技巧,每种类型的音乐都这这与之相对用的音乐技巧。经过上面所说的,我们就知道选择好的相适应的声乐技巧就可以在声乐艺术,那么声乐技巧在声乐张有着怎样的作用呢?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第一:它是声乐艺术的基础,在学习声乐的过程中,老师们一般都在开始阶段就告诉学生们声乐技巧的重要性。刚开始的初学阶段,声乐技巧主要是指的在控制发声,气息的微调。以及吐气等技术。虽然这些知识最基础的声乐技巧。但是在声乐艺术表演过程中也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在平时的训练过程中,应该把声乐技巧的训练当做每天必须训练的基础课程。第二:使用声乐技巧能够提升声乐艺术的形象。在声乐技巧中包含一种很重要的技巧就是音色技巧。在演唱家表演的过程当中,需要使用音色来快速的表现出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艺术形象。在演唱家表演之前,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音色技巧来表演,这样在表演的时候能够在观众能够对这个音色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提高自己在声乐艺术表演中的形象。第三:可以提升声乐艺术表演的质量。演唱家们为什么要学这么的声乐技巧,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提高演唱的质量水平。很多的事实也能够说明,熟练地使用声乐技巧不但能够提升声乐艺术的表演质量,还能够减少在声乐艺术表演中的失误。这样一个演唱家在表演的过程中发挥的特别好,那么整个声乐艺术表演的质量也就是随之提高了。比如有一首歌叫作《好妈妈》,在这首歌的歌词当中充满了对母亲的热爱,让人们能够感受到温暖的亲情。不管怎么说,声乐的表演其实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一场非常成功的声乐艺术表演需要演唱家们经过十分辛苦的努力,在充足的准备之后。才可能为观众带来一场听觉上的饕餮盛宴。在这个过程中声乐技巧的运用是不可以被忽视的。在平时要注重加强声乐技巧的训练和培养,这样声乐技巧才会发挥它最大的作用。

二、声乐技巧在声乐艺术中的定位

声乐技巧在推动声乐艺术中的发展路程上,扮演中重要的角色。而声乐艺术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也是人类情感沟通的媒介。在目前这个社会,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人类在精神文明这方面要求也是越来越高,声乐艺术表演不仅给人类的精神方面带来了愉悦,也有它的价值。

一)、声乐技巧提升声乐艺术的内涵

声乐艺术是人们生活情感流露的一种表达方式。而这种表现形式一般都是抽象的,通过这种抽象的东西来表现声乐艺术所具有的意境。在声乐艺术中他们所具有的意境一般都不能通过语言的描述表达出来。正是所谓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在声乐艺术表演的过程当中,声乐技巧正好能够表达声乐艺术所具有的内涵。

二)、声乐技巧能够丰富的表达声乐艺术的情感

一部经典的声乐艺术,往往都要能够引起人们的共鸣,但是声乐艺术作品无法表达出它所蕴含的情感。而演唱家则能够把声音艺术作品中的情感表现出。在这种情感传递给观众的过程中。声乐技巧可以丰富这种情感,让这种情感能够直达人们的内心深处。当然不同的情感就需要运用不同的声乐技巧。只有选择了合适的声乐技巧,演唱家在表演传递的时候才能把情感最大化。

三)、声乐技巧能够体现声乐艺术的风格

表演艺术的种类范文3

关键词:体育院校;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0)12-0077-05

Research on the“Onethreeone” Training Model of Performance Majors of the Sport Institutes in China

MA Hongtao1, WU Menghan1,LI Min2

(1.Beijing Sport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2.P.E. Department,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1,Henan China)

Abstract:with the sustaining development of the education and culture industry in China, the demand of sport is more diverse. To meet the demand of the society on the sport and art talent, improve the training model of the sport and art talent and enhance the education level, the authors summarize a “onethreeone” training model based on six years practice. It has provided a new concep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rformance major in sport institutes an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better integration of sport and art.

Key words: sport institute; performance major; talent cultivate model

近年来,许多体育院校相继开设了艺术类专业,使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的结合不仅成为理论上的可能,而且成为持续发展的现实。然而,在体育(表演)艺术专业建设的同时,如何将体育与艺术更好地结合,培养优秀的体育艺术(表演)人才,以及形成怎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值得关注的课题。本文以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艺术系为例,将体育文化和艺术实践有机结合,探讨体育院校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为今后全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参考与借鉴。

1 体育表演艺术内涵与特征

1.1 体育表演艺术内涵阐释 体育,目前被国内外学者认为是教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有意识塑造和美化自己身体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为了增进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是通过身体运动的方式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一种教育过程。

艺术,作为人类文化宝库中一份极其珍贵的财富,从古至今,都在人类文化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审美意识集中物态化的鲜明表现,人类所创造的艺术品是至高无上的精神产品,能更强烈地引发美感,是我们孜孜不倦永无止境倾心追求的审美对象。[1]

体育与艺术相互渗透。从体育作为艺术的素材来看,体育渗透艺术的各个领域,为艺术创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如从古至今出现了体育建筑艺术、体育雕塑艺术、体育绘画艺术、体育音乐艺术以及体育文学等。[2]首先,从奥运会与艺术的关系来分析体育艺术。从古代奥运会的兴起到现代奥运会的鼎盛,艺术已经成为奥运会的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次,从历史的发展趋势看,体育与艺术经历了结合―分离―结合的道路。人类之初,体育和艺术没有明显的界限,这一点我们察看体育与舞蹈的起源便可以得出,那时的一种活动往往具有多种性质。社会的进步使体育和艺术曾经分离了很多年,但科学技术既不断分化又不断综合的大趋势,使得体育与艺术近年来联系越来越紧密。艺术和体育互相渗透,各取所需。[3]体育和艺术的娱乐功能和经济价值被充分挖掘,也加速了它们的融合。体育与艺术的这种融合必然会导致体育艺术成一体的结局――即体育艺术。

因此,体育表演艺术是融合体育与艺术的一门交叉性学科,体育学科中不断加入了大量的美学因素,而且还有大量的艺术因素融在其中。如:艺术体操中不但考虑到美学因素,还加入了音乐、美术、服装等大量的艺术因素。同时,艺术学科中融入大量的体育因素,体育作为艺术素材被艺术家创作出更多的好作品。如体育建筑艺术、体育雕塑艺术、体育音乐艺术等。[4]

综上所述,体育表演艺术的概念是:体育(表演)艺术是体育与(表演)艺术相结合,以人体姿态、表情、造型和动作过程为主要表现手段,以体育内容为表演素材,融音乐、舞蹈及艺术(表演)于一体,为促进人体健康、体现体育情感、展示体育精神及反映体育生活而组织的体育文化艺术。

投稿日期:2010-01-04

作者简介:马鸿韬,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运动训练学。体育表演的核心是体育与艺术表演相结合的活动。也就是说体育表演是运用表演的各种手段来表现体育文化艺术;手段是人体姿态、表情、造型和肢体动作过程。肢体语言是体育表演的动作语言,是体育项目表演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之一;目的是体现人们对体育的情感,展示体育道德风尚和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反映体育生活,更好地促进体育的良性发展。[5]

1.2 体育(表演)艺术现象的特征 在体育表演艺术的创作和表演的过程中,节奏性、表演性和动态性体现出节奏美、表演美和动态美的特征。

1.2.1 体育艺术现象鲜明的节奏性 体育和艺术是双向律动为融合源,音乐的节奏与肢体动作节奏完美结合的一致性,表达体育艺术者的情感,反映一定的社会现实。

1.2.2 体育艺术现象精彩的表演性 表演艺术性是通过学生(演员)的表演来完成形象塑造的体育艺术,它要求学生(演员)根据总体设计,在对各项目进行各种体验的基础上,通过对音乐和目的任务的溶合和创新设计转化成为直接的可听可视的形象表演艺术。

1.2.3 体育艺术现象流畅的动态性 表演艺术主要表演活泼、流动的动态美。动态美是一种流动变化的美,它的最大特点就是把固定的、静态的美通过演员的表演转化为动态美。

2 “一三一”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2.1 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及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对体育文化不断产生的新的需求,体育艺术作为一种新颖的表演艺术得到社会各阶层的欢迎,也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体育文化领域。各体育院校相继设立艺术类专业,以满足社会对于体育艺术类人才的需求。然而,作为一个新兴学科专业,如何更好地建设好表演专业,构建好体育与艺术相结合的表演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真正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与探索的问题。由于体育艺术类专业发展时间过短,虽然在组织、学科、课程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具备了一定的基本条件,但还缺乏专业建设的经验,尤其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及课程结构体系等方面研究得还不够深入,而培养方案的合理性和完善性,直接关系到培养目标的实现和所培养人才的质量。目前,体育表演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尚处在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中,在这方面还没有系统的研究[6]。

据调查研究2002-2004年度,天津、广州、成都3所体育学院相继设立了舞蹈学专业,成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相继增设了表演专业,其中成都体育学院表演专业为形体与动作表演方向,上海体育学院设置了舞蹈编导专业。尽管依据专业目录增设了艺术类专业,但在专业的方向上各院校有不同的侧重。[7]2010年9月, 全国共15所体育院校设立了表演(体育艺术方向) 专业, 它们是以下几所院校(表1)。

2.2 “一三一”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 我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是体育与艺术相结合的一门新兴专业,其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的学生既要具备体育与艺术方面的理论知识,又要具备这两方面的专业技能,还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和就业的需求,培养具有市场经济观念和较强适应能力的实践性人才,其中5所体育院校开设表演专业的培养目标具体如下表2。

表1 目前开设表演(体育艺术方向)专业的15所体育院校

学校名称专业所属院系专业名称招收及主修专业开设专

业时间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艺术系表演(体育表演艺术方向)艺术体操、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2004年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系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学、舞蹈与健身艺术2001年沈阳体育学院人文系表演(体育艺术表演)健美操、体育舞蹈2003年广州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舞蹈学(模特方向)体育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体操、模特2004年武汉体育学院体育艺术学院表演专业方向体育舞蹈、健美操2004年成都体育学院运动系表演专业方向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声乐2005年上海体育学院体育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舞蹈、舞蹈2005年西安体育学院体育系表演专业(体育艺术表演方向)健美操、体育舞蹈、舞蹈2006年南京体育学院运动系表演专业方向健美操、舞蹈、武术、舞龙舞狮2004年首都体育学院艺术系表演艺术体操、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2010年哈尔滨体育学院体育系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舞蹈、国标舞、健美操、艺术体操2008年吉林体育学院体育艺术表演系表演专业(体育艺术表演方向)健美操、体育舞蹈、艺术体操、瑜伽、体操2009年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艺术系表演(服装表演)健美操、体育舞蹈、中国舞、服装表演2004年湖南师大体院体育教育学院体教专业(体育艺术表演方向)健美操、艺术体操2008年江西师大体育

学院体育系表演、舞蹈专业(体育艺术表演、舞蹈教育方向)表演、舞蹈、健美操、体育舞蹈2010年表2 体育院校艺术类表演专业培养目标

学校名称专业培养目标北京体育大学表演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掌握表演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并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专业表演团体、表演性组织、学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表演、教学、编导工作的一专多能型的优秀体育艺术人才。武汉体育学院表演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在体育院校、普通学校、文化(艺术)馆、群众团体、厂矿企业等单位从事教学、训练、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西安体育学院表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承担高等院校、普通中等学校、各级文化艺术团体、厂矿企业、城镇社区、社会各级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体育文化艺术指导工作的复合型表演艺术人才。南京体院学院表演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能胜任各类学校、俱乐部、文艺团体、厂矿企业及基层社团等单位从事体育艺术表演教学、训练、组织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沈阳体育学院表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体育表演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体育表演的组织、创编、教学和指导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如表2可知,大部分体育院校表演专业的培养目标都遵循高校办学规律以及社会需求、专业特点和学校的理念与定位来探讨体育与艺术的结合,确定了基本的人才培养方向和目标。具体可确立为:掌握(体育)表演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专业表演团体、表演性组织、学校、健身俱乐部等单位从事表演、教学与训练、编导工作的一专多能型的优秀体育艺术人才,以满足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机关、社会表演团体等对体育艺术(表演)专业人才的需要。

2.3 “一三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2.3.1 “一个专业”的解读 表演专业是根本之基,与培养目标、课程建设与设置、师资培养及发展方向等密切相关。通过专业必修课程、基础课程、主干课程和选修课等系列课程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不断强化、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

2.3.2 “三种能力”的阐释 集表演、教学与训练、编导能力于一体的体育艺术人才。

首先是表演能力。表演是灵魂,主要是培养学生具有体育(表演)艺术的基本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表演基本技能融入始终,以专业必修课程为基础,以“体育表演理论与技能”、“体育表演剧目”等课程为支撑,以实践为拓展空间,将表演融入整个课程体系,达到“能演”(能领会、能表现、能发挥)。

其次是教学与训练能力。教学是核心,是必须能力,教学能力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教学质量工程的试金石。训练是提升,是延伸能力,训练能力映射学生的技能应用水平。强调在教学活动中,把教授学生学习知识与培养学生成才成人有机集合起来,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学生通过专项理论与实践课程学习,了解并掌握专项的基本理论、项目特点、基本动作和教学方法,以及掌握正确的讲解、示范能力,同时还要掌握基本的科研理论与方法,了解各专项竞赛规则、裁判法及计分方法。通过训练将理论知识与所学专业有机结合,运用到实际操作中,提高教学与训练指导能力,全面促进教学与训练指导能力的提升。实现学习到教学的转变,从而达到“能教”、“能训”(能讲解、能示范、能纠正、能评定、能指导)。

再次是编导能力。编导是升华,是综合能力,是体现创作能力的载体。编导是教师运用艺术语言和形象的动作来描绘创作的意境,丰富学生的艺术想象力和艺术表现力;通过一定的意境与组合练习合理地配合,充分发挥学生的艺术激情,提高学习兴趣。通过艺术语言的运用与组合练习培养学生的艺术感受力和编导能力。通过“编导理论与实践”课程、专项课程、实践创作等课程及不同方式完成并提高学生的编排指导能力,达到“能编”(能策划、能组织、能编排)。

2.3.3 “一种途径”的解析 体育艺术系的培养特色要强调体育与艺术的结合,同时突出学生的表演、教学与训练、编导能力在体育艺术领域中的实际操作性,即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

从以下三所体育院校表演专业实践环节中可以看出(表3),表演专业的发展过程中,突出的艺术实践活动方式主要有:结课展示、期末联考、竞赛、毕业论文、教学实习、艺术活动等。

通过体育艺术实践活动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取得多项教学实践艺术成果。学生入校第一、二年以课堂教学为主,表演实践为辅,更多地学习技能与理论知识;第三、四年以教育实习、艺术实践、表演、比赛为重点,教师通过编排节目,带队参加实践活动,发现教学过程中的不足,反馈在培养艺术表演人才中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学生通过到各实习基地实习,参加大型文艺演出和比赛,锻炼自身专业素质,吸取更多实践经验,从而达到“能编、能组织策划、能总结”的目标。

2周2.4 课程体系的设置

2.4.1 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通常基础教育的课程设置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随着课程改革的发展,它在统一要求的前提下也呈现出多元灵活的特征。选择和编制课程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

2.4.1.1 目的性 目的性要求选择与编制课程首先确定教育目的并具体化为各级各类教育的明确目标,围绕目标设置课程。体育院校表演专业艺术课程的教育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集表演、教学与训练、编导能力为一体的一专多能型的优秀体育艺术人才。因此,设置的课程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体育艺术审美趣味和道德情操;二是培养学生具有表现体育艺术的强烈欲望和创造体育艺术的能力;三是培养学生具有体育艺术教学与训练指导能力。

2.4.1.2 科学性 科学性要求编制课程正确地反映各门学科、课程内容符合科学体系要求,要重视各学科、各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这里主要有三个问题要解决好。一是某门类课程自身有序可循,二是各门类课程之间有序可循,三是不同形式课程之间的科学顺序与相互关照的关系问题。

2.4.1.3 发展性 发展性主要指课程选择、编制与体育院校表演专业学生专业发展的规律性相一致。不同课程形式所占比例可能正因为这种发展性要求而应当有所调整,例如小学生加强活动课程有优势,高中生强化学科课程有优势。

2.4.2 课程设置的理论依据 在培养方案中,“课程要求”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在“课程要求”中明确了每门课“为什么上”、“上什么”、“怎样上”等问题,并准确表述了每门课程学生必须达到的培养标准。依据标准:设定该门课程的学时、学分、学期时间安排等要素。表演专业生源来源,及其知识能力结构与水平,是表演专业学生本科培养的起点,基于学生知识能力现状,制定尽可能贴合学生实际的课程要求,使每课程发挥其做大的作用,切实提高学生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人才市场需求是人才培养目标和落实点,表演专业人才应该根据表演专业人才市场需求制定课程要求,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为学生就业打好良好的基础。从表演专业对人才的基本理论、基木技术技能等方面的要求和特点,制定出符合表演专业特点的课程要求,明显区别于其它专业同类课程的课程要求,使课程符合比演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表演专业师资情况是制定“课程要求”的一项重要影响因素,在“课程要求”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校内表演专业师资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要求,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规定了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体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表演专业属于艺术类一级学科,其主干学科艺术学,其主干课程应包括:艺术概论、表演基础理论、表演基本技能、表演剧目、文学修养。表演专业的五门主干课程授予学生最基本、最核心的知识,它是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基本依据,是反映专业特征的重要参数。是表演专业区别于其它专业的显著特征,也是表演专业制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的重要依据。体育院校表演专业在制定培养方案、设置课程过程中应紧密围绕主干课程以保证正确的专业方向。专业必修课中必须包含教育部规定的五门主干课程,并且以这五门主要课程为根本和中心,在此基础上适度扩展课程,要设置对本学科有提纲挚领作用的课程,而不是大量无序课程的累加。学生只有学习了对本学科有提纲掣领作用的课程,才会对学科有一个轮廓清晰的认识。同时,确保专业必修课课程类别的均衡性,避免课程过多的集中于某些类别,造成学生学习内容的偏向与空缺。要将专业必修课课程数量控制在一定数量内,避免大量课程叠加,片面的追求大而全。要保证每门课程充足的学时数,而非短而细的课程叠加,从而确保课程质量,使学生学习效果明显。[8]

2.4.3 对“一三一”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的分析 在课程设置上,以培养一专多能的优秀体育表演艺术人才为目标,本着“一三一”的培养模式,按照3:5:1:1的课程学时分配比例构建课程体系。即文化学科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艺术活动。

本专业课程总学时为2 684学时,除去文化学科课644学时外,专业理论与训练、教学方面课程达到2 040学时,其中专业必修课达到1 600学时,专业选修课达到440学时。按此学时分配比例,文化学科课占24%,专业理论与实践、训练、教学方面必修课占52%,专业选修课占16%,这两项之和达到68%。此外,学生实践环节占10%,主要用来支撑专业化的需要,使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学术活动、比赛、实习实践及撰写论文。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分类为公共必修课、科类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以及实践环节。

2.4.3.1 文化课(约占总学时的24%)的设置 其中文化课包括公共必修课、科类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表演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公共必修课是学生受益面最广的基础课,对提高专业基木素质有重要作用。教育部对该部分中的“两课”在课程名称、学时、教材、内容等方面都有严格、细致的规定。在各院校培养方案中,我们也能看到,公共必修课部分通常放在所有课程的最前面,充分体现了公共必修课部分的重要性。

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学基本要求》(教社政司函12003117号)中规定“两课”主要开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四门课程,并规定学分分别为3学分、6学分、2学分、3学分,同时对四门课提出了具体的课程要求。对于表演专业的学生来说,公共必修课所涉及的知识是他们大学期间必须要学好的课程,这关系到他们世界观的形成。大学时期,正是学生世界观的形成时期,特别是刚步入大学校门的学生,思维还不够成熟,对社会上的很多事情的辨别能力还很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两课”内容的学习,能够培养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使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能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武器指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树立远人的理想。军事理论以国防教育为主线,通过军事课教学,为中国人民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下坚实基础的日的。形势与政策课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当今社会政治形势、国家各项政策。英语、计算机等课程对于表演专业学生来说非常重要。一般来说,表演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相对较低,所以他们在文化基础、文化素养方面表现出相对较弱,而21世纪社会的发展要求具备英语、计算机等方面能力的人才。因此,表演专业课程设置中务必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开设“两课”,并开设军事理论、形式政策、英语、计算机等课程,且从开课时间、学时、教材选择、课程要求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表4 表演专业公共必修课学时比例的专家调查意见

学时比例选择人数/%15%~20%11420%~25%45725%~30%229 在对公共必修课学时比例的专家调查中,如表4所示,有57%的专家选择20%~25%;有29%的专家选择25%~30%;有14%的专家选择15%~20%。公共必修课学时过高,会导致专业必修课比例、选修课比例降低,不利于表演专业学生专业水平的提高;公共必修课学时过低,不能保证教育部规定的“两课”、外语、计算机等重要的课程按质按量完成。

综上所述,在体育院校表演专业“一三一”人才培养模式中公共必修课学时为总学时的20%~25%为宜。表演专业公共必修课修订应该遵循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两课”的要求执行;重视学生正确世界观的培养;注重课程的基础性与实用性。使学生的培养模式与方向向着厚基础、高素质的方向发展,特别是重视“两课”、外语、计算机等课程的设置。

2.4.3.2 专业必修课(约占总学时的60%)的设置 专业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必须修读和掌握的表演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课程和教学实践环节。专业必修课又可分为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两部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规定了五门表演专业主干课程,在针对表演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中,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但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专业培养放案规定的课程内选择。此类课程主要用于系统地学习、训练和实践,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表演、教学、训练相结合,技能培养突出体育艺术项目训练课程,培养一专多能型艺术类优秀人才。

专业必修课学时过高,会导致选修课比例降低,不利于表演专业学生全面发展;专业必修课学时过低,不能保证教育部规定的主干课程按质按量完成,不利于表演专业学生专业水平的提高。综上所述,体育院校表演专业专业必修课学时为总学时的50%~60%为宜。专业必修课中必须包含教育部规定的五门主干课程,并且以这五门主要课程为根本和中心,在此基础上适度扩展课程,要设置对本学科有提纲挚领作用的课程,而不是大量无序课程的累加,从而促进表演专业学生专业理论与技能的培养。

2.4.3.3 专业选修课(约占总学时的16%)的设置 专业选修课根据专业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以及学校可能支撑的教学资源进行设置,其目的是继续深化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为了既抓住表演专业所有学生的共同点,同时又满足不同专业方向学生发展的需要,实行模块课程,开设健美操、艺术体操、体育舞蹈、舞蹈选修课,即表演专业既有所有学生必须完成的相同课程,又有根据各专业方向设置的专业方向特色课程,保证学生全面而有针对性的发展。约占学时比例为32%,学时数为192学时。

综上所述,在课程设置中,充分考虑专业课程的延展性特点的基础上,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体育同艺术整体融合,充分把握课程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影响力,课程设置的架构相对合理、稳定,符合我国教育发展的规律,也符合体育院校表演专业学生发展的需要。通过践行“一三一”的培养模式,全面阐释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的内涵[9]。

3 “一三一”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创新

3.1 加强师资队伍名师建设,稳步提升优质教学工程 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整体目标是:坚持“人才强系”的战略思想。以学科建设为导向,以培养、引进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重点,坚持不懈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科、专业和办学发展需要,大力支持、鼓励从外引进中青年专家,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人才,以此大力充实教师队伍。同时针对新教师采用“老带新”、“一带一”的方式,采取“三步”措施:一加强自身、二组内互动、三扩展延伸;通过各种研讨、走访及调查,加强培训,包括校内的研讨与全国艺术专业研讨会。切实营造学术氛围,加大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进修的力度,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学术报告、进行专题讲座和课题研究,创作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作品。

3.2 加强对外合作,构筑体育艺术平台 加强与社会的接触与联系,保持对社会需求的敏感度,引导学科朝向社会需求发展;经常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争取做学科领头羊;重视与演出团体或舞蹈团体的交流与学习,加强对外联系提升影响力;切实加强中英文网站建设,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国际影响力。

3.3 重视教材建设,丰富教学成果 努力加强教材建设,在教学上重点抓好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教材建设探讨以克服课程教学资源的不足,深入教学实际,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讲义,完善立体化教材的编写工作,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开发出一套理论与实践结合、书本与课件结合的立体化多媒体教材;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兄弟院校共同编著体育艺术专业教材,编写时做到对课程教学参考资料及课件等进行系统整理,去除过时落后的,增添现代先进的,力求突出教材的与时俱进性。

3.4 优化专业结构方向,推进整体发展 面对新的形势,瞄准就业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专业结构,使专业结构更加系统和多样化,适时适当地增加专业方向。从目前我们已有的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舞蹈四个方向拓展,争取尽早开设能更好应用和实践体育艺术的专业方向,如体育绘画、体育模特等。

3.5 创建优质教学资源,发展优质教学 在追求“精品师资、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前提下,实现优质教学。以教师教育教学为主的“教”的因素应做到“精品师资”,教师具有高思想水平、高业务能力,对学生有高度责任感的教师才能实施实实在在的优质教学。根据需要和可能,努力创建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广泛借鉴国内外高校的优秀教学资源,做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以推动教学质量跃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3.6 适应发展需要,创新提升品牌 体育院校表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倡导讲授与自学、讨论与交流、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吸收与创新相结合的理念,尤其突出以体育为根本、艺术为特点,构建严密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完善人格,突出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奠定创新素质基础。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加强体育艺术人才培养模式的完善,在其与时俱进的进程中,理顺我们的工作思路,即以求进步创新为动力,师资队伍建设为关键,课程建设为核心,教育工作为主旋律,以基本表演技术与身体技术为基础,竞技比赛与表演为龙头,精品体育表演为品牌,育人为根本,一流为目标,发展特色体育艺术表演作品为方向,走积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体育艺术表演道路。

4 结 论

1)体育(表演)艺术是体育与(表演)艺术相结合,以人体姿态、表情、造型和动作过程为主要表现手段,以体育内容为表演素材,融音乐舞蹈及艺术(表演)于一体,为促进人体健康、体现体育情感、展示体育精神及反映体育生活而组织的体育文化艺术。体育(表演)艺术现象的特征包括节奏性、表演性和动态性三个方面。

2)表演专业实行“一个专业”、“三种能力”与“一种途径” 的“一三一”人才培养目标模式。在课程体系设置上,文化学科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艺术活动的课程学时分配比例为3:5:1:1。

3)学科建设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名师建设、对外合作教材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方向、创新提升品牌四个方面。

参考文献:

[1] 顾永之.艺术原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2] 贡布里希.艺术发展史[M].天津: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1986.

[3] 徐锦中.逻辑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

[4] 马鸿韬,李敏.体育表演艺术概念及分类的探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9):1265-1267.

[5] 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生出版社,1994.

[6] 李杰凯,郭亦农,马艳红,等.新形势下高等体育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的重构[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9,28(3):1-5.

[7] 翟廷立,李芳等.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2006.

表演艺术的种类范文4

 

一、表演艺术产品的服务特性

 

(一)表演艺术属于“高接触度”服务产品作为文化产品的一个类别,表演艺术无疑属于非物质产品,表演艺术部门属于精神生产部门,是服务型行业的一种,服务的特点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它与有形产品的根本区别是服务的结果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它可能与某种有形产品联系在一起,也可能毫无关联。

 

服务离不开过程,服务的过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如果按照服务过程中与顾客接触的程度不同,可将服务过程分为“高接触度服务”和“低接触度服务”。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教授蔡斯(Chase)提出,在低接触服务中,因顾客在服务体系中的时间很短或者相互交往很少发生,因而顾客对服务体系不会产生直接影响,这类服务可以应用工厂运作模式。而在高接触服务中,顾客往往成为服务过程中的一种投人,顾客直接参与服务过程,会直接影响服务的时间、服务的性质和服务的质量。m(pm42)根据蔡斯教授的分析,高接触度服务有两项基本特征,一是顾客出现在服务活动中的时间较长,二是顾客与服务企业之间存在较多的相互作用。

 

根据以上分析,作者认为表演艺术属于“高接触度”产品。首先,消费者全程参与,生产的时间与消费的时间相同。此外,双方交往程度高,这种交往虽然不是面对面的直接接触,但是它要比直面接触更加深人,演员在用“心”表演,实实在在地融人到表演的场景中去,观众不但通过视觉听觉等感受表演过程,而且也在用“心”与演员沟通与交流,观众的情绪情感与演员共起伏。在现场观看表演艺术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演员带动观众一同人戏并产生共鸣的现象,演员忘记了“自我”,而观众也忘记了自己作为观赏者的角色,双方共同完成艺术创作。当然,在现实中,我们也经常会看到演员与观众之间的一些不协调的现象,演员聚精会神在表演,但是观众不专心、不投人、不人戏,不能进人演出者所欲呈现的世界,导致表演的效果大打折扣。这类现象的产生一方面与观众的文化素质、艺术素养有关,另一方面也与节目的表演者有关,演员在表演中除了要演好角色,还要努力寻求观众的认可,让观众与其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不被团体和心灵所需要的娱乐,不但无法提供心灵永恒的滋养,也无法提供全方位的愉悦。”[2](K18)因而在表演艺术的营销中,我们不能把消费者简单视为产品的接收方,而应当视为产品的共同制作者,如果没有优秀的观众体验,表演艺术的质量会大打折扣。

 

(二)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模糊且难以控制

 

服务牵涉的社会生产部门众多,服务产品的类型与特点各异,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评价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服务即使是在顾客已经接受之后也无法公正评价其质量。有学者研究表明,不同的产品,消费者对其质量的评价特点是不同的。下图把各种不同的产品按照对其评估的困难程度加以排列。

 

高度搜索质量(search quality)的产品,这一类产品大多是有形产品,产品的技术质量比较容易判断,因而消费者购前就能对其质量进行评价。中间是高度体验质量(experience quality)的产品,这一类产品消费者在购前无法判断质量,消费以后才能大致评价,即便是事后评价,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右边是高度信用质量(credence quality)的产品,该类产品的消费者即便在消费以后通常也难以评价其质量。[3]服务产品通常更侧重于体验和信用程度,质量标准的评价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这是由于服务过程的人员因素造成的。一般来说,服务活动的两端及整个递送过程均包含人员因素,服务过程中人员双方的观念、行为及其相互作用都会对服务产品的质量产生影响。由于人的行为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使得服务产品难以建立统一的质量标准加以量度。

 

表演艺术也是这样,有关服务营销的理论告诉我们,服务营销的核心是满足需求,追求顾客满意,而顾客满意取决于顾客在接受服务之后对感知服务和预期服务的比较。如果感知服务达不到预期的服务水平,顾客就会失去对提供者的兴趣,会感到不满意。如果感知服务得到满足或者超过他们的预期,他们就有可能再次光顾该提供者,顾客就会感到满意。而不同顾客的感知服务与预期服务差异性是比较大的,不同的消费者由于自身文化素养、艺术欣赏能力等不同,他们对同一表演艺术服务的消费预期是不同的,即便是同一消费者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或者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他们对同一表演艺术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并会因此影响他们的消费预期。消费者的感知服务除了受到文化、艺术素养等因素的影响外,还会受到观赏情绪、观赏环境以及其他消费者的直接影响,这就导致对同一产品,不同的消费者的感知服务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此外,表演艺术的供给方事先无法准确预知消费预期,表演艺术的服务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有些因素是可以控制的,如演员的选择、票价、演出场所、促销手段等,有些因素是不可控制的,包括政治、文化、法律环境、自然环境、技术环境等,甚至包括表演过程中的一些偶发事件都可能对表演的效果产生影响。以上分析说明,由于服务产品质量标准的判断差异较大,无论是表演艺术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他们对产品是否能满足需求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满足需求没有充分的把握。有时尽管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表演艺术最终呈现的效果也未必能让观众完全满意。

 

尽管如此,表演艺术服务供给方仍然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控制,他们首先应该尽一切可能把握好他们能控制的影响质量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加强对内部员工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如敬业意识、主动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使他们成为高素质的服务提供者;在组织内部将服务实施过程标准化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特别要加强细节管理,对容易出错的环节制定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重视观众的建议与投诉,通过多种形式对观众进行调查,追踪他们的满意情况,努力使他们成为忠诚顾客,有条件的演出公司可以开发客户信息数据库和系统以保证更加人性化、用户化的服务。

 

(三)表演艺术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性

 

一般来说,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这与有形商品不同,后者是被事先制造出来后,先投入存储,随后销售,最后消费。如果服务是由人提供的,那么个人就是服务的一部分。因为当服务正在生产时客户也在场,所以提供者和客户的相互作用是服务营销的一个特征。

 

表演艺术也是这样,表演艺术是以人员为基础的服务,观众欣赏表演艺术,专业演员提供表演服务,这两者是在同一个时空中完成的。演员与观众相互作用也是表演艺术服务营销的特征。就表演艺术而论,观众对演员的关注度是非常高的,一场让观众翘首以盼的音乐晚会,突然有人宣布某位重要的明星演员不能前来或者有另一位不知名的演员来代替,这将会对观众的情感产生很大的冲击,观众对此将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感觉。表演艺术的观众对一些演员或节目有强烈的偏好,但是这些资源的供给是不可能无限增加的。在这种情况下,表演艺术服务提供者要满足观众的需求,除了增加演出场次扩大观众数量以外,通过价格提升抑制需求也是一种选择,后一种选择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高水平的表演艺术的门票价格始终居高不下的原因。

 

由于服务过程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性,表演艺术的提供者要尽可能在规定的时间与空间内为观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尽量减少观众的不确定感,增加观众的愉悦感。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特别是网络的普及以及全媒体时代的到来,让许多人可以借助于电视或网络的实况转播来观看表演艺术,还有一些人事后通过录像来消费,有人据此提出表演艺术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性发生了变化,甚至认为可分性也是表演艺术的特征。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其实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现场观看与通过其它媒介观看表演艺术是两类不同的服务类型,前者是以人为基础的服务,后者是以设备为基础的服务,两种服务产品的需求方可能是同一类群体,但是产品的供给方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从事表演艺术的演员提供的表演服务,是人对人的面对面服务,后者是媒介提供的直播或转播服务,是人借助于设备提供的服务,这两种不同的服务其实在时空上都是不可分的,所不同的是,后者的不可分性是指电视台或其它媒体借助于媒介终端提供的直播与转播服务与媒体消费者的活动在时间与空间上不可分,而不是表演艺术产品的生产与观众的欣赏活动不可分。上述观点的错误在于,把两类不同服务产品混淆了,把两种不同服务产品的供给主体混淆了。

 

此外,由于两种服务产品的质量评价标准不一样,所以现场观看表演艺术与通过电视、网络等其它媒体观看的效果也是完全不同的。一场精彩的现场表演活动中,观众与演员共同入戏,一起共鸣,他们之间是高度互动的。而借助于其它媒介观看表演节目,观众的实际感受除了受到节目内容自身的质量影响之外,还要受到媒介因素的影响,节目的制作方不论是谁,不论采用何种高科技手段,都无法真实还原现场的演出,都不可能达到与观众现场观赏同样的效果。正是由于现场及其对人们带来的感染力,大多数消费者还是倾向于到现场观赏,特别是一些髙水平的表演,一票难求,许多人为了一张门票不惜花费巨大的代价,有的“戏迷”、“粉丝”的行为近乎“狂热”与“痴迷”,正是由于这些忠诚顾客的积极参与,表演艺术市场才能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了适应表演艺术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性,创作者与管理者就应当在如何实现产品与接受的更紧密结合上下大的气力。

 

二、表演艺术产品生产要素的替代弹性较小

 

表演艺术生产要素的替代弹性是指表演艺术一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化以后,它与另外一种生产要素相互替代的变动率。表演艺术从参加人员的数量来分,可以分为个体表演艺术和群体表演艺术,前者如音乐舞蹈中的独唱、独奏、独舞等,后者如合唱、合奏、群舞等。个体表演艺术的生产要素替代弹性几乎为零,因为任何一个表演者都是独一无二的,任何的替换都意味着产品的改变,都有可能直接影响表演的效果,特别是一些知名艺术家的表演更是如此,他们往往有固定的欣赏和消费群体,不论他们的市场价格多高,都不能用其它的演员代替它们。群体表演艺术牵涉的生产要素更多,但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搭配、组合的比例是高度固定的,不能轻易改变,否则便不能正常完成一次表演艺术品的生产过程,比如,一场完整的交响音乐会的演奏人员、乐器、时间是固定的,拿乐器来说,一般来说分为五个器乐组:弦乐组、木管组、铜管组、打击乐组和色彩乐器组。这五个乐器组的组合有其特有的规律,为了保持声部音响的平衡,各组乐器之间数量的比例必须合理,如木管乐器发生增减,弦乐器及其它乐器的数量也要随之变化,一场高水平的交响音乐会依赖各位演奏人员的高水平的演奏技艺,我们不能因为某些演员的市场价格较高而替换成市场价格不高的演员,因为这样做可能减少了成本但是却损伤了艺术的质量,会造成不可弥补的遗憾。再比如,一场精彩的话剧演出,演员的构成、舞台的设计、道具的选择都是高度固定的,特别是一些关键要素,如某些著名演员,他们是舞台的核心与灵魂,无论他们的出场费多么昂贵,都不能以其他要素替代他们,他们具有唯一性。一些传统的表演艺术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固定的表演程式,如中国戏曲,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人们依据既有的审美习惯和共同的意趣,逐渐创立了一些需要共同恪守的表演规则,这些规则田川流先生在其论著中概括为中国戏曲的程式化特征,包括戏曲演员的角色行当、演员的表演动作、戏曲音乐等,这些程式化特征是中国戏曲的主要审美特征,也是中国戏曲的本质特征,戏曲改革和更新不能改变这些特征,否则将会直接影响戏曲的传承与发展,从市场层面也很难获得观众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分析,表演艺术生产要素的替代弹性较小。

 

表演艺术生产要素缺乏替代弹性给我们很多启示。一方面,它告诉我们,任何的艺术营销活动都必须首先将艺术家及其创造的艺术作品置于营销战略中的突出位置,艺术领域关注的是先创造产品,然后再去寻求其合适的消费者群体,艺术营销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艺术而非盈利性的,因而艺术营销工作者也必须了解、熟悉艺术规律。另一方面,表演艺术生产要素的替代弹性较小甚至为零是否意味着我们不能有任何的创新?不是这样,艺术只有创新才有价值,艺术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和创造,但是这种创新和创造必须建立在遵循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艺术自身的特点的基础之上。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许多高科技的元素进人了表演艺术领域之中,给观众以耳目一新的感觉,有的效果很好,增强了表演艺术的感染力,获得了市场的认可,而有的却起了相反的作用,有的表演艺术团体为了迎合市场,片面追求市场利益,哗众取宠、喧宾夺主,结果既伤害了艺术,也没有取得应有的市场效益。因而,任何的创新活动都不能以损害艺术的质量为基本前提。

 

三、表演艺术产品的劳动边际效益递减

 

经济学的知识告诉我们,在投人量资本一定和技术水平不变时,欲增加产量,应该用较多的劳动替代资本,此时劳动的边际效益呈递减的趋势。这一原理主要应用于分析有形物品的生产活动,但是也可以用来借鉴分析表演艺术服务产品的产出。表演艺术生产过程中有物质资本的投人,如表演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设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表演过程应用的高科技因素越来越多,如各种现代的声、光、电技术、舞台美术、设计的因素,他们的介人提高了表演艺术的效果,对艺术活动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决定表演艺术活动整体水平的主要因素仍是演员的表演技艺。在资本和技术水平维持不变的情况下,要提高表演艺术服务的质量,只能依靠演员的表演技艺,但是表演技艺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技艺水平的初级阶段,通过勤学苦练可以使表演能力迅速提高,但是随着表演技艺水平的提高,付出同样的努力而提高的速度会越来越慢,收益越来越小,增加的效果也会越来越不明显,这可以理解为边际收益呈递减的趋势。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的演员的表演技艺达到一定的高度后会停滞不前,出现“高原现象”,甚至出现不继续努力表演技艺水平下降的现象。

 

这一原理反过来表明,在表演技艺达到一定的高度以后,如果想取得突破,仅靠一般性的劳动或训练还不够,有时是收效甚微的。在这时,实施技术改良与创新,通过劳动资本以外诸多要素作用的显现,不仅可以改善演出条件与环境,还将有助于表演技艺的提高,实现艺术活动整体效果的提升,同时也会带来丰厚的市场收益。

 

四、表演艺术产品的供给弹性具有特殊性

 

供给规律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价格上升供给量增加。供给弹性也称为供给价格弹性,它用于衡量供给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如果供给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很大,可以说这种物品的供给是富有弹性的;如果供给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很小,可以说这种物品的供给是缺乏弹性的。

 

影响商品供给弹性的因素很多,就一般产品而言,主要有生产周期的长短、生产的技术状况、产品生产所需要的规模等。一般而言,生产周期较长的产品比生产周期较短的产品供给弹性要小,生产的技术状况是指产品生产属于资本或技术密集型还是属于劳动密集型,前者要比后者的供给弹性要小,生产所需要的规模越小,产品的供给弹性就越大。

 

表演艺术具有自身的生产特殊性,价格变动对供给量的影响有不同的特点。首先,表演艺术一般属于技术密集型生产,演员都是经受过长期专门训练的,并且水平越高,专业性就越强,可替代性就越弱,供给量的增加就越难,此时供给对市场价格的变动不敏感,供给弹性较小。其次,表演艺术是复杂产品,表演艺术的生产是复杂劳动,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般较长,无论是专业演员的成长过程,还是组织一场现场演出活动,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供给量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因为市场价格的上涨而大幅度增加,由此导致供给弹性较小。第三,表演艺术生产的规模表现出多重性,有些规模较大,而有些规模则较小,如固定的小规模巡回演出,他们可能对价格的变化比较敏感,因而供给有一定的弹性,而大多数演出,对演员、舞台的专业性要求较髙,演出的场次有较多的限制,因而这一类的演出,供给对价格的变动不够敏感。

 

综上所述,由于表演艺术的特殊性,表演艺术产品的供给总体上是缺乏弹性的。因此,在表演艺术的运作中,应当关注由于环境及大众接受心理的变化对艺术可能产生的影响,注重艺术质量的稳定与不断提高。

 

五、表演艺术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有特殊性

 

需求规律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一种物品的价格下降会导致需求量增加。需求价格弹性用于衡量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如果一种物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很大,可以说这种物品的需求是富有弹性的。如果一种物品的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反应很小,可以说这种物品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

 

一种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该商品替代品数目多寡以及相近的程度、该商品在消费者预算中的重要性等因素。

 

我们先来看表演艺术产品的替代品数目。表演艺术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专业性较强的产品,所谓的“阳春白雪”之类的演出,它们属于表演艺术的高端产品,包括经典的传统戏剧(戏曲)、歌剧、舞蹈、交响乐等等,该类产品的消费者对表演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而且消费者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欣赏能力,他们消费的目的除了愉悦生活以外还兼有研究与学习的需要,这一类产品的消费群体相对固定,细分市场比较稳定,消费者的产品忠诚度较高,欣赏高端演出已经成为他们休闲生活的重要内容,他们并不会因为价格上涨而减少消费或转向别的休闲娱乐项目,因而替代品数量较少,需求缺乏弹性。还有一类产品,它们为大众所喜闻乐见,老少皆宜,消费者并不需要具有太多的专业知识,他们主要的目的是获得休闲时间的娱乐与放松,这类产品的消费人群具有一定的漂移性,消费者是否消费、消费多少取决于一些即时的、偶然的因素。根据经验判断,价格可能会成为影响需求的一个因素,但是价格究竟在最终影响选择的因素中处于什么地位,其所占权重如何并没有确凿研究加以证明。因而并不能据此判断该类表演艺术产品的需求富有弹性。

 

英国曾经对1298名定期出席艺术活动的人群做了一项研究。研究发现,对于非出席者是否决定出席而言,价格并非是一项重要的理由,因为其他因素的考虑通常比基于价格因素的考虑来得更为重要。只有4%的受访者提到,价格是他们出席与否的一个障碍。研究因此得出一个结论:客观上确实有票价上涨的潜在空间存在。[4](?255)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许多表演艺术产品的价格始终居高不下而仍然有那么多的人趋之若鹜。

 

商品在消费者预算中的重要性是指总支出中该商品所占的比重。一般来说,占家庭预算比重较小的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较小,反之则需求价格弹性较大。用于表演艺术的消费支出比重在不同的家庭显然是不同的,这与家庭的收人整体水平有关,同时也与家庭的消费偏好直接关联,假定社会对表演艺术消费的总体偏好相近,显然,收人较低的家庭会更加关注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消费者对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不会敏感,而对表演艺术等非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会比较敏感,因此需求往往富有弹性。对于高收入家庭来说,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比例较低,家庭更多的支出用于发展性与享受性消费支出,价格不会成为影响该类商品消费的重要因素,因而表演艺术服务往往缺乏弹性。如果从社会家庭的平均水平来看,家庭对表演艺术的消费偏好则会成为影响需求弹性的重要因素,消费偏好强的家庭,表演艺术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消费偏好弱的家庭会比较关注价格的变化,对这部分家庭而言,表演艺术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

表演艺术的种类范文5

【关键词】审美价值 角色与自我 文化底蕴

有一句名言:“艺术家永远是戴着脚镣在跳舞。”笔者却认为,演员是自由的创作者。

演员是表演艺术的灵魂。当然,一度创作是演员塑造角色的基础,而演员全身心的二度艺术再创造,传达了许多一度创作中没有写出来的、导演阐释中不能涵盖的内容。角色的创造是无限广阔的,丰富的。

一、表演艺术的创造要有审美价值

马克思说:“艺术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用感性形象的手段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再现与艺术家思想情感的表现的统一,是审美意识的物态化。”①

如果说歌唱家是为了听众而演唱,画家是为观者而泼墨,作家是为了读者而写作的话,那么演员就是为了观众而表演——这就是艺术之本。艺术创造活动的产品如果没有观赏者去感知,那么它就是没有生命力的,不能长久的。表演艺术是“行动”的艺术,是将剧作事实、事件、人物性格的深层内容、内心活动等通过外在的行动展现出来,真挚热烈的情感、美好的想象都要落在外部的行动上。演员所感受到的东西,都要传达给观众,使观众产生共鸣,这个视听传达的媒介就是“行动”。因此演员所选择的外化手段必须要具备审美的价值。

演员的表演在创造角色的同时也培养着大众的审美眼光。从生活状态到角色形象的过程,是演员表演艺术的独特创造。演员绝不是把生活直接地照搬到创作中去,艺术形象的表现手段、技巧方法、艺术语言等方面,在不同艺术门类之间各不相同。演员以自身作为创作材料,从生活中、姐妹艺术中认知感悟,汲取生活的营养,在艺术创作中不断发展、创新,逐渐得到观众认可。演员的表演始终担负着把观众的眼光,即日常生活的眼光,培养成为艺术的眼光、知觉的眼光、审美的眼光。只有这样,自身的创造才能长久,才具有审美的价值。

“演员的表演一旦打动了观众,使观众产生共鸣的同时也就是实现了演员—角色—观众各自的地位和价值的时候……这是观众对角色创造的艺术美的肯定……演员只有不断地创造出新的形象来,观众才可能发展自己新的感知能力,提高自己的审美眼光。”②当然,表演艺术在创造审美对象的过程中,对生活的理解、价值观念的取向、情感的表达方式可能不尽相同,但是对真、善、美等这一人类共同的美好追求应该是一致的。因此,作为表演艺术创作的主体——演员,有责任也有使命将观众引入一片更加纯净美好的乐园。

那么演员怎样才能完成自己的使命呢?笔者认为,演员首先要培养自己的审美能力,即审美经验、审美修养、审美想象力、审美理解力和审美鉴赏力。

审美意识、审美情感是审美活动的核心。情越浓、越动人、越完美才更强烈。正如列宁所说:“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审美情感就是品德水平质变的“催化剂”, 也就是说,只有演员使我们的审美主体——观众在观赏到演员所创作出来的成果时得到感官上的愉悦,情感上受到感染,心灵上才能得到陶冶。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讲:“情感如同肥沃的土地。”只有土沃,才能根深,才能枝繁叶茂,才能果实累累,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演员只有真诚地对待人生、对待生活,用自己真诚的心灵和艺术的真实碰撞,才能产生火花,获取真实的生活感受。演员的真诚不仅是一种高尚的品格,也是难得的一种艺术素养。真诚就像是一片可以孕育无限生机的绿洲,它可以让艺术的种子生根发芽。

我们经常说:“艺术家的良心何在?”艺术家的良心是什么呢?就是艺术家个人对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观认识,是自我意识在道德上的表现。演员一定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为你的良心会在心灵深处无时不刻地审视着、引导着自己。因此,演员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艺术素质,才能获取“美”的真谛!这样创造出来的角色才会具有真情实感,这样的形象才是最能打动观众心灵的。

二、丰富的生活体验与文化底蕴是塑造人物的基础

演员在组织行动、创造角色的时候,还要充分认识到文化的重要性。《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文化”的解释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③而艺术是各种不同文化的载体,艺术记录和再现了人类文化的发生和发展过程。

作为演员来说,应该充分重视文化与艺术的关系,应该增强对各种不同文化习俗的了解以及对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文化含义的领会。要想塑造一个感人的艺术形象,演员就必须采取各种手段去探究不同角色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社会状况、习俗情趣、思维方式等,并用表演这一艺术形式给予创造性的表现。作为演员来说,平时要多注意学习,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素材,从知识中汲取养分,从其他艺术门类中获取灵感,尽量丰富自我的文化内容。说到底,演员最需要的还是文化底蕴。

对于文化的概念,笔者认为几千年的文明史,有的是被我们人类用文字记载下来的文化,即我们书本上的文化知识,还有大量的“文化”,是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流传着、沿袭着、散布着,成为这一方水土的文明象征!特别是这些没有记载下来的文明,是我们文学艺术工作者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源泉。

表演艺术的种类范文6

 

关键词:大众艺术教育;表演教学;艺术审美 

 

从古至今,艺术都以各种形式带给人美的享受,或是时间的艺术,如音乐、舞蹈、电影,或是空间的艺术,如建筑、雕塑、绘画等。而作为综合艺术形式存在的戏剧艺术更是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喜爱,而各种艺术门类都不是以单一的形式存在的,各艺术门类之中都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比如,文学、诗歌中有着优美的音乐韵律;建筑有着雕塑的空间美感;电影是集文学、音乐、绘画、戏剧等艺术于一体,而作为戏剧艺术,除了需要音乐、舞台美术、绘画、雕塑、建筑、文学等艺术形式的参与,还需要演员参与创作。 

目前,国内各大艺术院校、综合类甚至理工类院校都相继扩大招生并开放了戏剧影视表演等专业。作为一名大众艺术教育工作者,我们如何才能适应新的挑战?是一味照搬国内顶尖艺术院校的教育方法,还是不断探索并寻求一条独特的适合大众艺术教育背景下的艺术教育之路呢?答案当然是后者是,我们必须找到一条适合新时期大众艺术教育新背景下的艺术教育新方法。 

在大众艺术教育背景下,我们的培养目标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综合性大学开设了表演艺术专业,培养专业应用型艺术从业人员,这与培养艺术家为宗旨的精英教育背景下的专业艺术院校形成互补,这也说明我国艺术教育结构得到了逐步的完善。这就说明,我们培养的学生将走向社会中的各种艺术岗位,那么,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就成了表演专业学生的首要任务。 

一、扎实的专业基础训练 

戏剧表演艺术有它固有的艺术创作规律,专业基础训练也应遵循戏剧表演艺术的基础训练方法,主要是内部素质训练,李月、梁伯龙就提出表演基础训练要对“七力四感”进行训练。七力:敏锐而细致的观察力、积极而稳定的注意力、丰富而活跃的想象力、敏锐而真挚的感受力、真实准确而合理的判断与思考力、灵敏而有细腻的适应力、鲜明的形体与语言的表现力;四感:真实感、形象感、幽默感、节奏感。作为大众艺术教育背景下的表演艺术教学,在众多的内部素质的训练中,“七力”中的敏锐细致的观察力和丰富活跃的想象力、“四感”中的真实感与形象感显得更加重要。 

敏锐而细致的观察力、积极、稳定的持续的注意力不是天生的,这必须是长期、正确的专业训练的结果。另外,表演艺术创作尤其离不开想象力的参与。首先,这是由表演艺术特性之一——假定性决定的,演员必须在剧作家、导演等规定的规定情境中,当众的情况下,假设、假使的环境中展开真实的舞台行动,从而塑造鲜活的人物形象。所以,作为演员就必须应用自己的相信里,把舞台上、摄(影)像机前的“假”的规定情境当做“真”的来做。再者,尽管表演艺术的创作是在剧作家笔下的文学形象的基础上进行二度再创作,但是要想把剧本中的文学形象再创作成为舞台或者银(莹)幕人物形象,演员必须运用自己的想象力把剧作家提供的情境、事件、人物等都变得具体和丰富起来,使剧本中简单的舞台提示、人物的动作和语言都在演员的想象力的帮助下得到充实和深化,并得以形象的表现。同时,演员的想象力不能在创作中对假定的情境进行补充和深化,还能促使演员对情绪产生体验,产生更丰富,更准确的行动从而更好的塑造人物形象。

二、充实的生活 

生活是一切艺术创作的源泉。戏剧表演艺术都是通过对生活的加工和提炼而产生的,在大众教育背景下,所培养的表演艺术从业者将走向社会的各个层面,从事表演艺术相关工作,这就要求他们必须拥有充实的生活体验。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必须正确引导学生有目的的了解、体验生活: 

(一)生活是一个大宝库,里面有着各种各样性格特征的人,各种各样有趣的事。其中有的人物,有的事件是我们能够亲身体验的,如社会中各种环境中的人物、职业,我们应该引导学生不仅要保持一颗童心,有目的地体验生活,还要对生活进行提炼加工,找到适合艺术创作的源泉。 

(二)有的事件是我们不能直接体验的,如,犯罪、不同时代的人物、事件等。我们就必须引导学生用间接生活体验,如读书,采访,了解当时留下了的文物,展开想象等来达到对生活的了解。对戏剧表演来说,戏剧表演创作的素质就是生活与艺术的统一,学习戏剧表演艺术应该具备充实的生活。 

三、独特的艺术审美 

表演艺术所承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带给人们美的享受。艺术即是美的产物,我们要提倡舞台上真、善、美的展现,所以在表演艺术教学中,要引导学

[1] [2] 

生建立独特的艺术审美观。 

(一)了解下社会大众审美趋向。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时期,我们的审美观都是不一样的,审美是不同时代、不同时期人们对美的认知。哲学上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时代在在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的审美观也会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作为在大众艺术教育背景下的学生,首先要了解当下符合通行的审美原则,或者说是迎合大众审美。其次要对大众审美进行适当引导。 

(二)审美要有自己个性。作为演员要对大众的审美趋向进行适当引导,建立的艺术审美就必须独特,必须具有自己的个性。 

四、厚实的文化底蕴 

文化是戏剧表演艺术创作的根基。演员的创作是在文学家、剧作家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这就要求演员具备相当的理解能力。表演艺术是研究人的艺术,演员要创作出各种各样的、具有鲜明个性特征的人物形象,就必须研究所扮演的人物当时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关信息。所以,加强文化知识的摄入以丰富相应的文化内涵对表演专业学生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