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形式论文范例6篇

表演形式论文

表演形式论文范文1

关键词:表演 法律性质 法律构成要件

随着社会发展,演出消费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法律对“表演”没有明确规定,演出市场混乱,演出者和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社会呼唤演出领域的法律规制。而“表演”是演出法律关系的客体,无“表演”自然无演出法。因此,规范“表演”的法律含义及构成要件,是健全演出法律制度的重要条件。

表演的法律概念

在理论上,“表演”的一般内涵存在不同的学说,主要是“戏剧论”与“表演论”。戏剧论认为,“表演”是人有意识地影响、操纵别人对自己印象的展示行为。表演论认为,表演即创造性地模仿他人。从国内外立法实践来看,各国立法对“表演”的含义规定虽有很多共性,但也存在许多差异。在国外,法律对“表演”定义集中规定在著作权法中,而且各有特点。如美国法律规定,公开表演是指向一定数量的公众开放的地点、利用任何设备或方法来传输或其他传达表演于公众的展出;日本著作权法规定,表演是指将著作物用戏剧形式演出的行为或含有艺术性质的类似行为。而在我国,法律对“表演”定义规定更为宽泛,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只要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一定营利方式为公众举办的演出活动就是表演。

演出法上的表演,或者称狭义演出,是指表演者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展示行为,该行为是表演者向外人展示自己对作品体验的行为。演出法上的“表演”具有自己的特征:法律上的“表演”是一种特定法律行为,是演出者的创造性、个性、综合素质的体现;法律上的“表演”对象是“作品”,包括一切符合表演对象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文化艺术载体,如一般作品、口头作品、即兴表演、杂技等;法律上的“表演”内容和方式的复合性,表演方式现场与机械演出,表演内容是以声音、表情、动作等综合性为特征。

关于“表演”的法律性质,各国大体上有两种做法:把“表演”视为“创作方法”,但采用著作权法保护,如英国、美国;把“表演”看作“著作类别”,受到法律较全面保护,如德国、中国、法国等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在本质上,表演是原创作。表演改变了原有的本质表现形式、用途,“是使艺术作品首次在观众面前呈现其自身,它给音乐和戏剧本文的符号以生命”。而且,国内外立法例都承认,不同的表演者表演同一部作品和不同的作家选择同一个主题创作作品都具有原创性。此外,表演本身是独立的,如音乐、戏剧、舞蹈等作品,如没有被表演,就很难成为真正的作品。

表演的法律构成要件

受演出法保护的“表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表演”的构成要件也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只有明确“表演”要件,才能够确定演出法律关系的对象。

(一)表演要求的法理性

表演是演出法律关系的标的,所以它应该符合演出法律关系标的的法律条件,即它是人在一定意志支配之下的人体外部状态,是由法律调整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不合法行为。对于表演的这个要件,许多国家把它视为著作权法的作品形式要件,但是具体规定有区别。一般要求作品应有固定形式,如美国,对口述作品(包括即席发言、讲演或其他口头表演)保护条件是要转变为文字或任何有形形式;而有一些国家不以有固定形式为必要条件,如我国,保护口述作品。

表演不应该要求以固定形式为要件。第一,强求表演形式固定化有悖法学基本原理。法律关系标的种类之一的行为,是不要求有固定表现形式作为法律保护的条件,强求固定形式相当于排除了行为作为法律关系的标的,人为减少法律关系标的的种类。而且,表演只是行为,禁止行为等于否定了演出法规客观存在的合理性。而实际上,演出法规在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其存在的形式不同而已。第二,强求表演形式固定化,不符合表演本身特征。表演是消费与生产统一,具有同时性、现场一致性、形式多样性的特征。而且,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现场表演很难完全形式固定化。所有以固定形式要求,不能够充分保护表演者的权益。第三,强求表演形式固定化,不符合科技和社会发展的趋势。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用人自由选取和互动式传输的方式再现表演,使远距离传送表演已经成为演出市场的一种主要形式,而电子数据不一定具有固定形式。

(二)表演形式的适合性

法律上的表演虽然没有限定技术设备的种类与功能,但在表现形式上却限定为“以声音、表情、动作”的方式。表演艺术是通过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各国立法例规定了表演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巴西版权法将足球比赛、田径比赛均视为表演;法国将除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之外的杂耍、马戏、木偶戏等皆视为表演,而魔术、武术、体操表演者的“表演”均非表演;在美国,表演不仅包括第一次的演出,还包括了任何进一步将表演传送给公众的行为。此外,用科技来传送,也会构成表演。

根据我国相关演出法规的规定,表演以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再现或传递演出,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其中“借助技术设备”的表述比较宽泛,可以把网络传输包括在内。因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保护体系下,只有有限种类的作品和有限种类的传播方式能够包括网络传输。

(三)表演过程的公开性

受法律保护的任何表演都必须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在很多情况下,是否公之于众并不取决于听众或者观众的数量,而是取决于表演者的主观意向。表演的目的,即吸引观众注意、引起观众兴趣、取得观众信任,为演出持续消费创造条件。

国外的著名表演理论家和实践者都把表演具有公开性作为表演的重要条件。理查·谢克纳认为,表演是为了影响另外的参与者而作出的一切行动;理查·雀奇纳将表演是向外人或群体展示的行为。各国及相关国际条约关于表演立法都要求表演具有公开性,而且不再局限于现场表演。例如,美国著作权法第101条的“公开表演”、第106条的“公开表演权”规定,享有公开表演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在法国,表演都必须向公众公开。我国著作权法也将表演限定为是对作品的公开再现。

表演形式论文范文2

[关键词] 演唱风格 多样化 风格特性 演唱个性 中外比较

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民族声乐艺术,它是广大群众与民间艺人经过长年的演唱实践,慢慢形成与积累起来的且有着非常强烈的艺术感召力与审美意义。中国民族声乐歌唱艺术的重要的特征是以民族语言作为根基,贯以民族情感,用情控声,声情并茂,拿字领腔,字正腔圆,韵味十足,唱演俱重,声情兼备,真切感人。

一、中国民族声乐表演风格的多样化

民族声乐起源于劳动人民的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由于我国地大物博、方言文化缤纷,民族众多,各个民族的文化各有其特性,就形成了一个多样化的民族声乐演唱风格。民族音乐理论工作人员,依据我国民族声乐多样化的特性把民歌分为诸多色彩区。这些民歌在演唱上,有着独特的民族风情与浓厚的地方色彩。像蒙古民歌的“长调”,曲风宽广绵长,节奏自由,末音拉长,情感炙烈奔放,真假声转换,有着浓厚的草原气息。又如,山东民歌的特点是粗放,幽默、风趣、纯朴、吐字干脆利索,音色高亢明亮,行腔中多加有方言与卷舌音等。我国的戏曲有近400个剧种,曲艺亦有近300种类,各类民歌、创作歌曲更是数不胜数,有多少种演唱风格也难以数计,每一风格的形成都有赖于它特有的地域文化背景。此外,民族声乐也将近现代作曲家们创作的,不单独突出任何一个地域或民族特点,而是表达整个中华民族的总风格、总气派的声乐作品与演唱方法谓作民族综合风格。像《黄水谣》、《我爱你,中国》等中国艺术歌曲,此类风格的语音基于全国的通用语言――普通话。民族综合风格类风格共性多,具体学习初期,需要正确熟练的掌握21个声母的发声部位、方法、方式、挡气动作与吐字形象“甭喷、飞放、打弹、咯砍、平舌、饶舌”,让字头清楚、利落,有力量和弹性。字头是承上启下的过渡要素,必须交代清楚。字腹是演唱中延长音的要素。另外,每个汉字都有它的字意与声形,且字意往往与声形相契合,演唱时需做到爱憎分明,悲喜有别。把歌词唱美、唱活,唱出情感,这是民族声乐特有的演唱风格。

唱出韵味。韵味是民歌演唱的精髓,灵魂。用声拖腔,用字行腔,用情润腔,润而生味,是中国民族演唱再次创作时需要运用的特殊技巧。比如运用各种倚音、顿音、直音、滑音、颤音、花舌音等装饰性润腔技巧,使唱腔得到装饰与润色;运用种种音色的变化,使唱腔或明或暗,或浓或淡;运用强弱、轻重、大小、收放的力度变换技巧,运用多种板式与较为频繁的速度变换和变化法还有音高的微升微降等润腔技巧,使唱腔跌宕起伏,抑扬顿挫,大起大落,从而使唱腔与演唱得到润化和美化,最终出现锦上添花、感人至深的音乐效果。

唱出神韵。神气―神情气质,是蕴涵在表演者内心深处的特殊的民族感情、民族心理意识与审美理想在外部形态、精神状态、气韵和精神方面的表现。中华民族在音乐艺术表现方面形成了恬淡、委婉、端庄、含蓄、的民族韵味。通过表演者精神气质的展现,人们依据他们长时间形成的审美能力与欣赏标准,展现出对演唱者信任与否,决定他们或多或少地加入到音乐艺术表演的创作中去,这直接决定演唱的社会功能和实际社会价值。因此说表演者形态中见精神,气势中透神韵,使人们通过表演者的面、目、体、态、动静和招式等,感受到他心灵深处亲切自豪的民族感情和典雅高尚的民族神韵之美感。

二、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区别

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在毫不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其它很多复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演变成现今人类社会极具特色的歌唱表演艺术风格体系与演唱方法体系。中国民族声乐发展的主轴是汉族民间歌舞,同时也包含有少数民族的民间歌舞音乐,中国民族声乐的题材内容大都来自广大普通民众的生活与劳动实践,更为贴近大众生活。其主要题材形式大体上是民歌、民间戏曲和说唱艺术。从演唱形式上说,民族声乐大都是独唱、对唱、表演唱等基本形式,很少重唱、合唱。唱腔的形成和歌唱发声技巧与吟唱技术密切相关。中国民族声乐的音调旋律大体以五声、七声民族调式为主,有突出的东方文化艺术特点。在声乐美学效果方面,中国的民族声乐追求亮丽、清纯、声音高亢、恬美的艺术特点等。

美声唱法的形成和发展尽管和世俗音乐的发展密切相关,可古代教会音乐与希腊音乐对美声唱法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意大利美声唱法受益于歌剧表演艺术,其题材形式大多是宗教题材、宫廷以及市民的世俗题材,表演形式有合唱、独唱、重唱等很多类型。美声唱法的技巧是以咏唱为主要特征,其调式大都是在古代民族调式基础之上演化发展而来的,西洋大、小调式的重唱、合唱,注重和声织体效果,在声乐美学功上,美声唱法更加强调圆润、柔和、浑厚与略带掩盖色彩的嗓音特征等。

从两种唱法的声乐艺术理论体系来看,我国传统的唱论中尽管也包括了相关的歌唱技巧、发声原理和歌唱表演艺术表现方面的很多论述,可它们却特别重视经验性的总结,而相对欠缺科学原理的论述。在具体理论方面,民族声乐理论注重语音发声技术、声腔技巧与情感情绪表达方法的理论研究,强调的是字和腔、情和腔与字和情的辩证关系。在发声基本原理上,我国传统声乐理论对演唱呼吸与演唱语言基本原理有所注重,可相对缺乏对嗓音演唱发声机制原理、演唱共鸣原理和全部嗓音歌唱科学理论的深入系统的探究,是我国传统声乐理论不足的一面。由于西方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美声学派的声乐理论很早就和自然科学相结合,进而形成了一套嗓音演唱科学理论体系。美声学派的声乐理论融合了生理学、心理学、音响学、医学等很多学科的科学的研究成果,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演唱发声的本质规律,建立一套科学的演唱训练体系,促进了声乐实践和艺术理论的变化,是演唱艺术和科学完美结合的典范。

总之,中国民族声乐艺术源远流长,是有着浓郁泥土芳香和民族特色的声乐表演艺术。它有多样的风格,因为中国语言、生活习俗、地理环境不同形成了各自的民族风格,且具有浓郁且独特的民族艺术特色,是中国各个地域、各个民族民间唱法、说唱唱法、戏曲唱法以及民族新歌演唱等四种系统唱法的总称。作为一名声乐表演者,唯有真正了解、掌握民族声乐的风格、特点,才能和其他国家艺术形式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让中国的民族声乐更有科学性,更有魅力,能以全新形象迈向世界音乐表演艺术之舞台。

参考文献:

[1]王颖.浅谈中国民族声乐的特点[J].音乐天地,2005,(8).

表演形式论文范文3

关键词:表演理论 表演实践 指导意义

表演是具有叙事过程的,带有对叙事效果评价的民间叙事活动,一般为人们所熟知的表演形式包括话剧表演、舞蹈表演等,这类活动多具有艺术性。表演理论则是对这类活动系统化规范化的总结, 其包含了前人表演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和技巧。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由美国民俗学派提出表演理论以来,其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对表演实践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的理论科学。

1表演理论对表演实践的重要性

表演艺术是人通过声音、肢体动作、台词以及表情等形式来塑造形象、传达情感的一种多元体的艺术。它包含了“形体”、“声音”、 “台词”、“表演”四个要素。表演理论则是对着四种要素的进行科学系统的研究,经归纳总结后形成的一种理论。根据唯物主义辩证法可知,理论源于实践,高于实践,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若想在表演实践中获得成功,表演理论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对表演理论进行细致认真的学习,才有可能在表演实践中真正体现艺术的魅力。笔者认为演员作为表演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自身的基本表演素质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演员自身是否能够在表演活动中把握表演的各基本要素。诸如身体的控制、场景的融入、精神的集中等要素,是表演活动中不容忽视的表演因素。演员若想把握好这些基本要素,就需要通过不断的训练,并且尝试在表演活动中加以应用,只有如此,其表演水平才能够获得真正的提高。这就要求表演者不仅要深入生活,在生活中去细细体味真实感,并且要求表演者充分利用表演理论中所提到的表演技巧来巧妙的展现艺术作品。因此演员要想获得较好的表演效果,就要去认真的学习表演理论。在表演活动中最考验表演者功底的莫过于话剧的表演。话剧队表演者的技能有着较高的要求,它需要表演者能够做到忘我,全身心的去塑造另外一种形象。若是仅仅通过在自身在生活中体味,对表演者来说很难以做到入戏三分,因为表演者不可能去体味每一种人生。这时表演理论就显得至关重要,表演理论中所包含的前人经验的总结及技巧能够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将前人的经验技巧和自己的实践经验相结合,则可以更好的规范自己的表演方法,从而使表演水准进一步提升。另外在表演实践中,表演者往往会花很长时间来研究剧本内容,而忽视了自己的感受,这就使得在表演时不能像剧本中的人物活生生的“立”在台上,只是机械化的而表演不能融入自身的情感。如果只是了解一些基本的表演方法而不进行深入的理论学习,缺乏总结与反省,很难将作品完美的展现在观众面前。因此表演者不仅需要学习各种表演技巧,还需要对表演理论进行深入的学习,把握角色的主题,在表演是实现身心控制,从而做到感情的融入,实现表演创作。

2表演理论在表演能力培养中的应用

表演理论是将浅层的表演技术和深层的表演艺术的系统结合。

表演技术和表演艺术是紧密联系的,其二者之间相互促进,表演者在表演活动中除了应当注意对表演技术的应用和探索外,还应当注重表演的艺术性表达。通过对表演理论的学习,表演者可以很好的体味表演的艺术性表达,在理论的高度上对表演要素做到较好的掌控。当然,要做到很好的把我各表演要素,需要表演技术的配合。表演理论告诉我们,表演者的艺术潜能可以通过表演技术予以充分的释放。因此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应适当的教些表演技术方面的内容。通过对表演理论的学习,表演者可以以表演理论为指导,在自身学习的过程中,不断的查缺补漏,发现自身不足。在诸如身体的放松与控制、现场的感受和适应能力、想象能力、集中精神的能力等表演要素的把握上,表演技巧很难使各要素做到和谐统一,这就需要结合表演理论,将各要素有机的统一在一起。可以看出表演理论在表演者表演能力的培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3交流理论在表演实践中的运用

在本文的开始,就提到表演是具有叙事过程的,带有对叙事效果评价的民间叙事活动。从这一简单的定义中我们不能看出,表演的过程,从根本上来讲可以理解为一种人与人之家交流的过程。这样一来也就不难理解,表演理论是交流理论的一部分。就目前而言,将表演看作是表现技艺或艺术的手段。观众除了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关注外,还将对表演内容、表演者的表演技巧进行关注,观众会将自身的感受反映给表演者,使表演者在每一次的表演中获取经验。正是因为表演是一种交流方式,那么表演也是在群体中才得以产生的行为,那么它当然也受群体内部的一些规则所限制。在交流的过程中表演者承担了以一定的表演技巧向受众传达信息的责任,而受众对表演者的表演技巧及效果进行品评,从而两者形成互动,进一步形成“共同经历着文化互动的经验”。通过以上论述不难发现,表演作为交流的一种形式,表演理论上升为交流理论的一部分。在理解两者的关系后,表演者在表演的交流理论指导下,能够更好的把我和理解表演内容的实质和目的,从而更加生动的以艺术的形式去表演。

参考文献

[1] [美]理查德・鲍曼著,杨利慧、安德明译:《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18页

[2] 林洪桐.表演艺术教程.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8.

[3] 李如密,潘朝阳. 课堂教学表演艺术初探[J]. 江苏教育研究. 2010(4): 3-6.

表演形式论文范文4

【关键词】接受美学视域;声乐表演艺术;美学特性

声乐表演艺术是以歌唱为主、器乐伴奏为辅的一种音乐表演艺术,也是一种常见的艺术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比较流行的声乐表演艺术主要有民族声乐、美声和流行音乐等。这种音乐表演形式不但能使器乐和人声完美融合,还能将声乐作品与众不同的艺术魅力呈现在观众面前。在声乐表演艺术中运用接受美学的理论,不但能将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性充分展示出来,还能进一步推动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提高我国声乐表演艺术者的表演水平。

一、接受美学理论的基本概述

接受美学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康茨坦斯大学的文艺学教授姚斯所提出,他打破了人们传统的审美观念,将美学实践细分为生产、流通和接受三个方面。接受美学在文学审美方面与传统的文学理论不同,而且欣赏的重心也发生了改变。接受美学更重视接受者的主观感受,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淡化了生产和流通方面的重视程度。在接受美学的理论下,人们将作品的创作和欣赏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有机体,从而增进了读者、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受众的审美需求为主,加强了作品的文学创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接受美学理论变得更加完善,并被逐渐应用到社会各个领域。声乐表演艺术作为一种重要的艺术表现形式,不仅要提高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性,还要加强对受众艺术的欣赏能力的提升。传统的声乐艺术表演在创作过程中,只重视作品本身,忽略了受众对作品的主观感受,导致声乐艺术表演的发展受到了限制。所以,在创作声乐表演艺术作品时,要运用接受美学的理论,不仅可以提高受众的欣赏水平,还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

二、接受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意义

(一)声乐表演艺术引入接受美学理论的必要性

随着声乐表演艺术的完善和发展,其在艺术领域中艺术魅力,并在艺术体系中呈现出不同于其他艺术表现形式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声乐表演艺术的理论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它不但促进了声乐表演艺术的健康有序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声乐表演艺术中的不足之处。但在传统的声乐表演艺术研究中,专家和学者研究的重点通常只是声乐艺术作品和作曲者,对于声乐表演艺术的受众几乎没有任何研究。因为忽视对受众主观感受的研究,因而给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而采用接受美学理论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受众进行研究,能够使创作者根据自身的欣赏感受,对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从而增强声乐作品的艺术魅力,让更多受众喜欢和接受声乐作品。

(二)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乐表演艺术的可行性

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到声乐表演艺术中,不但能够将音乐和文学融合到一起,还能为接受美学理论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具有相同的受众。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的受众都是人,而且两者创作的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不同的地方在于,接受美学侧重于对受众进行研究。因为两者的受众相同,因而为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音表演艺术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声乐表演艺术和文学艺术存在相同的构成要素。接受美学产生于文学艺术,而文学艺术的构成要素主要是作者、作品和读者。声乐表演艺术的构成要素是作品、作曲家、受众和歌唱者。两者的构成要素相同,也为接受美学理论引入声乐表演艺术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接受美学视域下的声乐表演艺术

在引入接受美学理论后,声乐表演艺术为了更好地展示自身的艺术魅力,演唱者还要加强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在表演过程中给受众留下想象的空间。同时,演唱者还要对作品进行全面分析,掌握一定的表演技巧,以便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表演水平。

(一)留白

留白就是在表演的过程中,给受众留出一定的想象空间,让受众对此进行艺术想象,并进行艺术填充的表演技巧。如果声乐艺术的表演者在演唱的过程中,能够有效运用留白的技术,不但能够有效激发受众的想象力,还有利于双方的互动,调动受众对声乐艺术作品欣赏的积极性。在文学创作中,留白主要侧重于对人物的性格和心理描述,以激起读者阅读的好奇心。声乐艺术因为留白的空间比文学作品要大,演唱者可以改变表演策略,对留白艺术进行处理。常见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变换高低声,营造情感变化,例如表演者在演唱过程中的高昂声音逐渐回落、声音渐渐减弱等。

(二)对话艺术

只有声乐作品、受众和演唱者三者紧密相连,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艺术审美体系。所以,上述三要素如果要达到密切关联的目的,首先要对演唱者提出更高的要求。演唱者不仅要掌握声乐作品的表现内容,还要对声乐作品的思想情感有更深入的理解。另外,声乐表演中的演唱者要具备良好的艺术修养、演唱水平和丰富的舞台经验,以便在舞台表演中能够更好地与受众进行互动和对话交流。因为对话艺术在声乐表演艺术中能够起到促进受众积极参与声乐作品表演的作用。例如在声乐表演中,演唱者在表演作品的高潮部分时可以邀请受众参与演唱,或是带动受众跟着音乐节奏打节拍等。

(三)全面观照艺术

不同受众之间的价值观念差异较大,因而在欣赏声乐表演艺术时,受众对声乐艺术作品难以形成一个统一、客观的评价标准。而且,受众都是以自身固有的认知去欣赏声乐作品,所以演唱者在进行声乐表演时,还要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对声乐艺术进行全面的观照。在声乐表演中,演唱者一方面要在受众对自身的表演进行审视时保持客观的态度,并对自己的表演进行全面考查,以便确定自己的表演是否存在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还要进行不断的内省,对自身在舞台上的表演进行反思,从而能够及时进行改善。

四、接受美学视域下的声乐表演艺术美学特性

(一)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准备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影响

审美准备作为接受美学理论中受众期待审美活动时的主要动力,既是指受众对声乐表演艺术的欣赏期待,也包含了受众对声乐表演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和理解能力等内容。因为受众在对声乐表演艺术进行审美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而不同受众的审美准备也是不同的。比如,受众的审美准备影响因素有受众的受教育水平、生活经历、社会关系和审美实践等,在种种因素的作用下,受众的审美能力差异会比较大。而且,即便是同一受众,在进行审美活动前的心境不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审美准备。所以,声乐表演艺术中的审美准备对于接受活动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演唱者在进行声乐表演艺术时,还要将审美准备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并运用到具体的声乐表演艺术创作实践活动中。

(二)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接受对声乐表演艺术的影响

审美接受在接受美学理论中,是指受众完成对艺术作品欣赏过程的心理活动。声乐艺术作品通过演唱者的演绎,不仅能使受众为声乐作品的文艺特性所吸引,还能调动受众对作品产生欣赏的积极性,进而促使受众接受作品,并继续欣赏声乐作品。在声乐艺术表演中,文字和乐谱作为受众接受的审美对象,是演唱者激发受众对声乐作品产生欣赏热情的关键。同时,演唱者也是受众和声乐作品互动交流的桥梁。演唱者本身是声乐作品的受众和创作者,所以,演唱者在舞台上的演唱技巧和现场表演,不但能为受众带去视觉和听觉上的冲击,还能唤醒受众内心的情感流动,从而使受众在欣赏声乐作品时产生情感共鸣。因此,审美接受可以被当作演唱者、创作者和受众者之间的心理互动交流。同时,审美接受也可以将声乐作品的艺术魅力充分展现出来。

(三)接受美学理论中的审美留余在声乐表演艺术中的美学特性

声乐表演艺术是一项不同于其他艺术的艺术表现形式。受众在欣赏完声乐表演艺术后,受众与作品产生的情感共鸣以及声乐作品对受众精神意识造成的影响不会因为欣赏活动结束而停止,这种现象在文学欣赏中被称为审美留余。在声乐表演艺术中,受众的审美活动会不断增多,审美留余也会随之不断增加,对受众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随着时间的积累,受众在审美准备过程中,对声乐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就会得到提高,同时,受众欣赏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品位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接受美学作为文学艺术发展创新的一种美学理论,不仅被应用到文学艺术创作中,还被运用到声乐表演艺术中。声乐表演艺术是一种综合性的艺术表演,因而演唱者在舞台表演的过程中,不仅要将声乐艺术丰富多彩的一面呈现给受众,同时还要在表演时兼顾感情的细腻性和表演形象的丰富性。在接受美学的视域下,声乐表演艺术不但具有很强的协调性和统一性,而且能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受众的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这不仅能够使声乐表演艺术得到传承和发展,还能促进声乐表演艺术和我国传统民族文化的融合,进而提高我国声乐表演艺术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李超.基于接受美学视角的声乐表演艺术及其美学特征分析[J].音乐生活,2016(10).

[2]赵潇然.接受美学视域下声乐表演的艺术性研究[J].音乐时空,2015(20).

[3]付莉.从接受美学理论视域探讨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特点[J].戏剧之家,2015(18).

[4]陈金玲.浅析接受美学观下的民族声乐表演艺术[J].艺术教育,2015(11).

[5]李晶瑛.接受美学视域下研究声乐的表演艺术性与美学价值[J].戏剧之家,2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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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洛花鼓戏;审美特征;艺术结构;简析

中图分类号:J8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4-0049-01

一、前言

商洛花鼓戏是非常具有地区特色的一种地方小戏,主要是在我国陕西省广泛流行,是一种节奏欢快并且非常动听的戏种。商洛花鼓戏受着当地群众以及地区群众的广泛喜爱。但是随着文化交流的加深,对这一戏种未来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在这样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传统文化发展,做到真正促进花鼓戏发展。

二、花鼓戏审美特征及艺术构造

首先需要介绍的就是锣鼓艺术。陕西省更加传统的商洛花鼓戏在整体上分为武场和文场两个不同的部分。在一个花鼓戏的队伍中武场主要是由三个人组成的,主要是位于舞台的整体后部;而在文场的花鼓戏演绎上,主要是一个人通过大筒来进行花鼓戏演奏。每一个点子都有着商洛花鼓戏的自身特色。传统形式的商洛花鼓戏在小曲牌和八岔戏的演绎上,主要是通过人物角色来进行,干唱包括后台各个唱腔来进行帮唱。因此如果有帮腔的商洛花鼓戏一定有锣鼓点子,这是商洛花鼓戏在其唱腔上最有特色的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需要介绍的就是它所表达的音乐艺术形式。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戏剧性舞台效果来使其达到一个整体效果,这和说唱腔音乐进行布局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商洛花鼓戏主要是通过对人物角色进行塑造,并通过对人物情感进行表达来表现,这是一种具有特色的审美方式。商洛花鼓戏在唱腔方面也有许多不同的表达形式。首先是独唱。所谓独唱就是通过大片段的剧情故事来对人物性格和情感进行塑造。其次就是对唱,这种表演形式最早出现在清朝。本质上是两个艺人之间不断进行交流的表演形式。这种表演形式没有决定性的要求和相关约束,可以有简单的道具,对于乐器伴奏方面也很随意,可以通过清唱来进行演绎,也可以通过乐器伴奏的方式来进行表达。这种对唱形式的演绎通常来讲在情感表达方面更为突出也更为欢快。另外一种是三小戏,这是通过三个角色来进行主要表演,也可以有其他辅助人员,这样的表达形式更为丰富,包括演唱和念白等等不同的形式。还有的表现形式是舞台戏的形式。通过舞台剧进行表演主要演绎的是一些大型的戏剧,这样的表演形式下剧团合作是主要构成方式。是一种通过借鉴其他不同种类艺术来进行表演的舞台形式,通过对商洛花鼓戏的传统曲调再加上话剧模式,通过多种多样的舞台表现形式来增强最终效果,促进在表演形式上对商洛花鼓戏有着很好的保留,对于现在的审美也进行了满足。最后一种方式就是对真假声的灵活应用。这样的曲调在应用过程中有更加浓厚的生活气息,更能对商洛花鼓戏的美感有着很好表达。

三、花鼓戏的文化价值

首先商洛花鼓戏在我国文化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就目前文化发展现状来讲,商洛花鼓戏已经成为了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证明了商洛花鼓戏在戏剧行业的重要地位。并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商洛花鼓戏在文化研究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研究意义。商洛花鼓戏在其发展过程中蕴含着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和民间文化艺术精髓,也为社会发展历史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因此无论是在社会文化传播方向上,还是社会文化学发展的某些角度来看,都对于大众文化发展学术研究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研究意义。其次商洛花鼓戏在其社会文化传播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艺术表演方面的价值。花鼓戏是通过不断发展和实践,最终通过不断沉淀和艺术改进,最终成为了目前具有多重文化特色的一种戏剧表现形式。从花鼓戏中,观众可以感受到非常丰富的文化价值和陕西民间独特的风土人情。

四、结束语

本篇文章对于商洛花鼓蛏竺捞卣饕约耙帐踅峁菇行了具体分析和讨论。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传统文化和先进社会正在逐渐产生着激烈的撞击,因此,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保留好对传统文化的传承。

参考文献:

[1]李世鹏.商洛花鼓戏的历史与现代传承[J].中国戏剧,2015:78.

[2]郭丹.论湖南花鼓戏的形成和发展[J].湘潮(下半月)(理论),2016:45.

表演形式论文范文6

【关键词】戏曲表演;戏曲艺术;表演形式;美学特征

在社会文明飞速进步的新时期,戏曲艺术绽放出了更加绚丽的光芒,作为中华民族艺术领域当中的瑰宝,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始终备受关注。社会的进步,推动着当代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型,为了迎合更多观众的需要,戏曲艺术的表演已经不再单纯注重外在的形式,而是将情感深深根植到艺术表演过程当中并以此彰显戏曲表演的美学价值特征。从传统理论的视角来看,表演实为戏曲艺术的最根本特征,而戏曲艺术的取材又多为我国不同民族的民间生活,因此戏曲表演的本质就是对民间生活的真实反映。以当前的现状来看,戏曲表演艺术的发展已经在近些年呈现出明显的鉴赏艺术转型趋势,逐渐脱离了反映真实生活的特征,对戏曲表演的形式和美学特征做进一步探讨也就具有了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戏曲表演形式与美学特征的联系

在当前社会现代化发展步伐不断加速的背景下,戏曲艺术为了能够迎合越来越多人们的需求,开始逐渐将表演形式固化,鲜明地体现于表演角色的变化层面,即“生、旦、净、末、丑”成为了戏曲表演的核心角色分类,所有戏曲内容的展开均分为此五大类别,为戏曲表演艺术划出了固定的表演界限。并且从戏曲表现形式上看,对于舞台场景的布置以及某一道具的应用也并不需要过多的实物辅助,仅通过模拟来凸显一种具有特定需要的文化环境或内容。基于此,当前的戏曲表演也就定位在了固定角色与相对简单的舞台布置当中,在不同演员扮演不同的角色时也就会产生与角色相对应的情感与情绪,这种内在的情感与情绪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唤起观众的情感共鸣,不同的审美取向也就由此生成,虽然表演形式正在不断趋于一致,但审美特征却会由内在情感解读和诠释角度的差异性而表现出多元化。由此可见,戏曲表演形式与美学特征有着可以深入到更深层次内涵的关联。

二、戏曲表演形式的审美特征分析

(一)舞台

舞台是戏曲艺术实践的重要载体,无论是表现形式还是审美特征,都需要在特定的舞台上展现。在千百年传承与发展的作用下,中国戏曲艺术品类数量众多,不同类别的戏曲也具有着不同的特色,从整体层面来看,戏曲舞台表演特色当中,幕表制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所创作的戏曲作品内容或情节等都是为了呈现出更好的艺术效果,因此需要对相关的地点与时间条件等进行全面且细致地划分。比如我国锡剧便将音乐设定为曲牌板腔综合体,并不像其他类型的戏曲一样分为男腔和女腔,并且对于戏曲内容与内涵的创作也不会拘于固定程式,而会根据内容的不同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客观来讲,戏曲舞台虽然是表演的载体,但戏曲的主题却因情感内蕴的深函而无法流于舞台表面,因此需要对戏曲的主题创作进行完整地情节编排,才能发挥出舞台的重要作用确保戏曲的艺术价值能够有所呈现。这就要求舞台表演的空间性能够被合理化安排,并且在道具的支撑作用下使戏曲情节的发展顺理成章,使舞台起到整体映衬的大背景作用为观众呈现直观的审美感受。

(二)程式

戏曲表演是在舞台之上进行的一种表演,既为表现,则需要恰当的舞台动作,这种舞台表演的动作也就是程式,所起到的作用在于直观地勾勒出不同角色所具有的不同的人物风格特征,通过与实际生活的联系加以对生活实际的反映唤起观众对该角色的情感认同,从而引起观众的审美愉悦之感。鉴于戏曲表演的程式同演员的动作有着直接的联系,决定了戏曲程式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着表演者表演技巧的影响,“念”、“唱”、“作”、“打”都需要根据戏曲的实际内容与情节转换的特定需要而定,并且咬字与行腔也需要严格依据戏曲的剧本特征而定,关于咬字行腔则应视剧种的不同而重视起戏曲和方言之间的联系。除此之外,戏曲表演有着剧本的支撑,对于剧本来说,语言文字或许无法全面展现出作者的情感,这就需要表演者在表演过程中能够结合自身的认识将剧本内容进行真实地表达,只有以此为基础辅以适当的动作辅助,才能为戏曲审美特征的传播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装扮

戏曲艺术表演是借故事情节和内容所展现的艺术形式,对角色的区分最直观地体现在不同角色的脸谱装扮上,虽然普遍具有着夸张性特点,但这种化妆艺术却被赋予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客观来看,观众对于戏曲舞台表演角色的第一认知即来自于脸谱装扮。受到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脸谱艺术成为了我国美学领域的重要标志之一,关于脸谱艺术具有着悠久的历史,相对完善的时期更始于明清时期,对于人物个性的反应,脸谱成为了一种标志,更见证着我国戏曲艺术的不断发展。然而脸谱的作用绝不仅限于此,对于戏曲内容的丰富性和直观性更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深化观众对戏曲艺术的理解程度,为戏曲艺术在民间的普及打下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戏曲表演当中的行当亦是戏曲角色的综合。通常情况下,戏曲均源于生活实际,相比于其他艺术形式,戏曲并不是高高在上,而是能够切实贴近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并能够更高质量地唤起人们的多元化情感共鸣。这种基于戏曲形式的艺术化装扮也就成为了戏曲艺术审美特征得以更充分彰显的重要动力。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戏曲表演作为表演艺术的重要表现形式,可以带给观看者以更为直观的视觉享受,通过动作、声乐、舞美、服装等多种素材的综合作用,为观看者形成一幅巨大的巨响蓝图,在我国历史的变迁与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戏曲表演集文化的艺术性、表演的形式性、声乐的感染性于一身,无不呈现其本身所独具的美学特征,在实际的表演过程中,戏曲表演的形式可以有效地体现其本身所具备的美学特征,能够有效的提高观看者的审美意识,同时,美学特征又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戏曲表演形式,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活力,为此,在新的时展之下,戏曲艺术要牢牢把握住当前社会主义文化的前景方向,迎合时代的发展潮流,进一步提升戏曲表演形式的美学特征。

参考文献:

[1]王佳佳.论“中国戏曲的表现性”――虚拟表演概念的界定及其美学特征[J].大舞台(双月号),2015(01):12-13

[2]杨理理.浅议戏曲表演中如何体现美学思想[J].戏剧之家,2014(08):107

[3]黄春梅.含虚蓄实,虚实相生――略论传统戏曲的“虚拟性”审美特征[J].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02):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