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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范文1
第二条坚持“优质、节约、有效、便捷”原则。依托市中心医院东门分院建立市城市惠民医院(以下简称“惠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为惠民医院的指导医院。
第三条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为户籍在市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属于惠民医院医疗救助范围。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违章违规等不良行为和交通事故造成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惠民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在惠民医院门诊和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给予以下优惠措施。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一)十项免费项目指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门诊肌肉注射费、门诊静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住院肌肉注射费、住院静脉注射费、救护车费(住院)院内会诊费。
(二)十项减半项目指住院床位费、住院护理费、透视费、X线摄片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空调费。
(三)药品优惠5%
(四)手术费优惠10%
(五)大病医疗救助的服务对象。
第五条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惠民医院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救助资金进行测算后,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进行专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医疗费用优惠办理程序:
(一)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在惠民医院就诊。并做好相关资料登记、汇总工作。
(二)确因病情需要或因技术原因惠民医院不能提供诊治服务的惠民医院应及时告知患者转诊。
(三)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自愿在其他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理。
第七条惠民医院医疗救助管理组织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慈善总会、市总工会、市中心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城市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城市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惠民工作的开展及费用减免、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审核。
(二)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惠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惠民优惠措施落实的指导和督查;组织制定惠民医院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细则。
(三)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查、审核和《市城市惠民医疗优惠证》发放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惠民医院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物价局负责对惠民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医疗保险和惠民医疗救助之间在政策和工作上的衔接。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惠民医院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
(八)市审计局负责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审计。
(九)市慈善总会要积极筹措医疗救助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优势。
(十)市中心医院负责设立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减免优惠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承担与医疗救助对象和相关部门的结算业务,并建立“医疗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库”对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为惠民医院提供技术指导,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做好惠民医疗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与费用报销:
(一)惠民医院对每例医疗救助对象优惠或减免的医疗费用情况实行专册登记。并将情况报送市城市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后,由市财政局专帐拨付。
(二)惠民医院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救助对象的就医优惠等情况实行定期公示。
第九条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一)强化医疗服务。惠民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简化门诊流程,免挂号手续,并在候诊处、挂号处等标明相应指示标牌,努力为患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切实做到真心惠民、真正惠民”要在医院设立宣传栏,积极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就诊流程等相关内容。
(二)加强质量管理。惠民医院要加强人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做好门诊日志、处方及病历书写、三级查房、疑难病历讨论等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惠民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因病施治、规范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控制门诊、住院费用,努力减轻惠民医疗救助负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医院及当事人的责任。
考核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医疗救助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市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惠民医院的指导与监督考核。
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贯彻落实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贯彻落实民生工程的实施工作,审定我县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定期召开各乡镇会议,听取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贯彻落实民生工程工作责任制
(一)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三项工作:
1、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市实施办法,拟定我县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核定我县新增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制定“张榜公布、打卡发放、直接到人”的具体操作程序。
2、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制定我县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实施办法。确保“两个”到位:一是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二是实物供养部分落实到位。
3、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会同县卫生局、财政局核定我县医疗救助范围和具体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两项工作:
1、建立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别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的落实。
2、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省、市实施办法,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用1-2年时间将全县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三)由县卫生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三项工作:
1、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实施,有效缓解农民看病贵等现实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制定完善我县各类重大传染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相关具体办法,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3、加快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我县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办法,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和国家开行贷款。
(四)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配合组织实施三项工作: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及时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办法。
2、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2008年完成我县D级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我县具体办法。
3、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建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我县具体办法。
(五)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三项工作:
1、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会同卫生局制定我县2008年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核定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数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我县的具体办法。实行信息管理、动态管理和科学管理。
(七)实施两项“村村通”工程
1、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由县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我县2008年—2010年20户以上“盲村”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并制定2008年实施的具体办法。
2、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我县2008年—2010年建设规划并制定2008年实施的具体办法。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由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范文3
进一步提升民政民生工程社会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度,为扎实推进2011年民政民生工程。市民政局决定4月份为全市民政系统民生工程宣传月,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大、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核心理念,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救助政策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的目标要求,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使民政民生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更多城乡困难群众了解救助政策,享受政府救助。
二、组织领导
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成立市民政局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同志为成员,局民生办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及对外宣传联系等工作。
三、活动时间
为期一个月。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宣传内容及重点
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民生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市及各区县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事程序;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工作动态;民政民生工程监督举报电话;民政民生工程取得的成效。推进和谐建设方面所作的工作成效。
五、活动方式
报道民政民生工作进展情况,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政策解答。让更多城乡群众了解民政民生工程;
介绍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工作动态及工作成效;2通过市及区县民政局网站登载民政五项民生工程内容。
发放有关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材料,3参加市民生办组织的宣传活动。通过展板等反映民政民生工作;
通报民生工作中存在问题,4办好市民政局《民政简报民生专刊》及时刊载全市及区县民政工程进展情况。督促区县尽快整改,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加强告知制度,5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资金发放后,及时信息,告知受益群众;
各地要在各项目点悬挂“市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点”标志。同时还要在项目建设地点悬挂项目建设内容公示牌。6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的宣传力度。
六、具体安排
民政民生政策解答等宣传内容;1市及区县民政局网站登载市及各区县监督举报电话。
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信息;2各地集中救助资金发放后。
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宣传展板、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开展一次街头咨询宣传活动。
4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介绍各项民政民生工程实施进展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将做好宣传月活动作为推动民政民生工程实施的一项重要抓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民政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明确专人,精心谋划,切实把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办出成效。
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适应全国医疗体制改革,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爱心、慈心和责任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面启动医疗生命救助基金,做到全院人员参与,总资金为10万元,实现10-15人的医疗费用的减免或补助,减免或补助2-4万元,主要是残疾人家庭或无劳动能力,因贫致贫、因病返贫和自然灾害所致无力全额支付医药费用,按先核实,领导组讨论,实行定额补助或减免医药费用等疗程予以实施。
三、资金来源
(一)医院出资,每年投入生命救助资金5.0万元。
(二)医院内职工捐款每年举行一次,其金额达1.0万元以上。
(三)动员部分中标医药供应商适度捐资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预计5.0万元—10万元。
(四)动员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且与医疗服务紧密联系捐款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预计10万元。
四、生命救助基金的管理
“生命救助基金”设立专户、专帐管理,其帐户设在财务科,会计及出纳员由现行人员管理不变,定期将财务情况向领导组公布情况,并向其作财务分析。
五、基金申报使用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住院病人在救治中,通过了解及基本核实,在治疗中医药费用支付能力特别有限等原因放弃或中止治疗而要求出院,但病情不允许其出院的等情况,由科室上报情况给基金工作。
(二)医院基金管理管理工作组收到科室申请后,一天内到科室了解核实情况,必要时通过电话与乡、村组负责人联系,特殊时工作组需派出人员进行入户核实。
(三)工作组将情况上报领导组,并提出处理建议,包括补助或医药费用减免额度等。
(四)领导组接到工作组上报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议,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补助或减免医药费的,将审批单交财务科具体办理,并与入出院办衔接办理。
(五)工作组接到领导组审批意见后,及时告知病人其家属,并要求病人到财务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包括在基金投入人感谢信上签字或自己拟定感谢信,工作组将感谢信邮寄给捐资人。工作组同时还完善其档案。
五、加强领导,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生命救助基金”设立是医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发挥医院公益性的结果,是应对部分病人因贫致贫、返贫或因自然灾害如干旱、泥石流等情况而致返贫而不能支付医药费用的问题,其基金来源于不同领域,属于与医保、新农合一类的生命救助资金。因此,为了管理好基金,树立“以天地立心,以生民立命”的高尚情操,特成立相关组织。
(一)成立基金管理领导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各位副院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其办公室设在新农合办,由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多方争取资金,审核基金使用,设立专户管理基金,并向捐资团体或个人填发证书。
(二)成立基金管理工作组
组长:
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
主要职责:核实情况,提出基金使用建议,公示基金使用情况,完善相关办理手续,对资料档案管理。
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范文5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久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务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证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证制度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效果。
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方法
㈠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梳理细化《决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省、市确定的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㈡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养老平安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和救助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及其它与民生相关政策。各地各部门、单位依照《决定》总体要求和部署,逐项逐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方法。
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市编委办、市广电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局、市司法局、市平安生产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十大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十大民生工程总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养老安全、低保、医疗安全、义务教育、经济适用住房、扶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公益文化、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平安、财政配套资金等13个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并组织实施。
㈣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要建立各自的督查机制。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㈤建立工作调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交流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
㈥在具体操作中。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
四、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方法
㈠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
2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落实情况。
3各项考核目标是否及时分解。
4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5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6群众民意测评情况。
㈡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
2分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考核方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必需有利于确保全市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范文6
【关键词】河北省 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
近年来,国家对卫生事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党的十报告就提出了要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了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可见国家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注,这也为河北省建设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指导。
一、河北省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意义
第一,河北省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是顺应社会保障发展的需要。随着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得到解决,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问题逐步显现,需要进一步建立保障机制。
第二,河北省推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能够有效解决部分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虽然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国已覆盖十三亿人口,全民医疗保险建设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在对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灾难性支出的群体的保障仍旧不足,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第三,重特大疾病保险是对大病保险补偿的进一步补充。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衍生和发展,而重特大疾病保险则是在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对重特大疾病进行保障的制度。
二、河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实践
首先,各地区出台相关政策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进行。2012年,河北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出台《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于2013年9月底前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实施方案。2013年沙河市出台《沙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具体工作。2014年9月,唐山市制定下发了《唐山市关于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出台《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2016年6月,衡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统筹、进一步拓展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范围等。从2012年试点开始之后的各项政策来看,河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呈循序渐进的状态,不断细化政策的具体工作,到2016年,由试点地区向全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转变。
其次,救助对象更加明确。《河北省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可以看出,河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从试点建立开始,救助对象逐步明确。
再次,救助规模进一步提高。从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支出来看:以唐山市槔,2015年全年共计救助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800人,发放市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215万元。救助人数为2014年全年救助人数和救助资金支出的近50%。从病种范围来看:2014年,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救助病种包括白血病、先心病、血友病等14种重特大疾病。在2016年,病种种类继续增加,唐山市出台《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中涵盖了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在不断扩大。
三、河北省建立并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筹资机制
首先是加强精算技术的应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实行必须根据地区现实需求,结合重特大病发生概率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合理的区间。其次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可以注入一定的资金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出。最后,要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费用减免等促进社会慈善机构的发展,提高社会筹资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中的比例。
(二)从扩展病种范围出发提升保障水平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在帮助患者化解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费用报销水平的提升,还要在病种覆盖范围上进一步扩展。例如,癌症和一些重大传染性疾病往往是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最常见的病种,这些疾病医疗成本高昂,对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大,理应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而有些慢性疾病虽然适用于常规治疗方法且费用花费相较低,但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已经构成灾难性医疗支出,也应被考虑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范围内。
(三)从制度和部门两个层面加强组织协调
一方面,可以协调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与其他保障措施的关系,实现多方联动的工作安排。例如,可以加强同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以及慈善救助等制度在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政策制定、待遇支付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配合,充分发挥协同互补作用。与此同时,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运行监管,完善统计分析,强化运行监测,完善动态管理,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在医疗费用增长方面主动接受监督。
另一方面,着力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部门、医疗救助承接主体以及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联动,以信息共享为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相关承办机构的检查和评估,重视监管部门的行业指导能力建设与工作运行监测水平,以提高经办效率的方式促进保障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褚福灵.综合发力化解灾难性医疗风险[J].中国卫生,2015(07).
[2]王东进.关于重特大疾病保障的几个基本问题[J].中国医疗保险,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