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范例6篇

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

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范文1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兴隆公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民航医院西侧。

法定代表人:蔡世亮,董事长。

委托人:王以岭,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付世德,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

法定代表人:于敦才,总经理。

委托人:方晓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林星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李继红,董事长。

委托人:方晓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林星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兴隆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为与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工程总队(以下简称原总后工程队)、北京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泰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1998年10月14日作出(1997)民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兴隆公司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2月23日以高检民行抗字(2000)第8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起抗诉。本院于2001年11月8日作出(2001)民一抗字第3号民事裁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2001年11月27日、28日,本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兴隆公司委托人王以岭、付世德、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后工程队,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和基泰公司委托人方晓梅、林星玉及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吕洪涛、王莉出席法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终审查明:兴隆公司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1993年,兴隆公司获得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开发建设兴隆湖景别墅工程许可后,将该开发区中的别墅70憧、1-4号公寓楼、综合楼发包给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工程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原总后四大队)承建,双方就上述别墅、公寓及综合楼三项工程各分别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一份合同造价为每平方米200美元,另一份为每平方米250美元,每项工程造价实际为每平方米450美元,由原总后四大队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原总后四大队签订上述合同得到了原总后工程队的授权和认可。合同签订后,原总后四大队与美国迪地艾尔建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基泰公司,该公司除继续履行原总后四大队与兴隆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外,双方还于1995年就兴隆湖景小区的5号、6号公寓楼及外线砼暖沟工程签订承包合同,5号、6号公寓楼的造价为每平方米300美元,外线砼暖沟工程造价为440万元人民币。1995年9月5日,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签订综合楼、1-4号公寓楼及别墅工程的补充协议,约定基泰公司从原工程包干合同造价中退回一部分包干费,但不以现金形式退回,而是将兴隆小区北区的7号、8号公寓楼及管理楼、水榭等约5000平方米工程施工完毕,双方不再办理工程合同。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关于兴隆湖景小区北区施工项目1996年保修问题的协议。上述合同签订后,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经基泰公司、兴隆公司和设计单位合检,并报经北京市朝阳区质量监督站核验合格并签发《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实际完成工程面积为:别墅58憧(在施工中变更)、1-4号公寓楼、综合楼、5-6号公寓楼总计建筑面积119,946.89平方米,另外还完成外线砼暖沟工程。依照双方签订的8份合同约定,兴隆公司应支付工程款52,147,619.03美元,已支付工程款折合为39,876,722.04美元,尚欠工程款计12,270,896.99美元。此外,基泰公司已按补充协议约定兴建了7号、8号公寓楼、管理楼、水榭等计4,879平方米,无偿交付给兴隆公司。后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纠纷,兴隆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1-4号公寓、别墅及综合楼工程各一份合同为依据(公寓、别墅造价为每平方米200美元,综合楼造价每平方米250美元),请求原总后工程队及基泰公司返还多占用的工程款。原总后工程队及基泰公司提起反诉,主张双方就1-4号公寓、别墅及综合楼每项工程各签订并生效了两份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200美元和250美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并以此为依据请求兴隆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二审期间,基于兴隆公司申请,二审法院委托建设部建筑业管理司对本案涉及的兴隆湖景小区综合楼、别墅、1-4号公寓楼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精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算公司)与建设部建筑业管理司共同进行了鉴定工作,结论为:按照92概算定额、92取费标准,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839元,公寓楼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680.25元,58栋别墅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110.11元;按照92概算定额、94取费标准,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953.2元,公寓楼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769.47元,别墅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216.87元。鉴于1993年1美元平均兑换5.7619元人民币,1994年1美元平均兑换8.6179元人民币,按照92、94两种取费标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造价均超过了每项工程一份合同约定的造价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兴隆公司和原总后四大队签订的兴隆湖景别墅小区综合楼、1-4号公寓楼及别墅各两份合同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得到原总后工程队的授权及追认,属有效合同。兴隆公司在与原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后,以其中三份工程承包合同作废为由,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九千余万元工程款的请求,缺乏证据,不予支持。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1995年5月签订的5-6号公寓楼合同及补充合同等亦为有效合同。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以其取得工程款合法有效,并以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为据,反诉兴隆公司依合同支付尚欠工程款的反诉请求成立。据此判决:一、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签订的综合楼、1-4号公寓楼、别墅共六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签订的两份5-6号公寓楼合同及外线砼暖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效。二、驳回兴隆公司要求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返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三、兴隆公司支付尚欠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工程款12,270,896.99美元(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给付)。四、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1,360元由兴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6,161元由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负担20万元,兴隆公司负担306,161元。

兴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二审认为,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在1993年和1995年期间签订的兴隆湖景小区8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3份补充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均属有效。兴隆公司在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已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诉称综合楼、1-4号公寓楼、别墅施工合同中的3份合同已经作废,并请求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返还多占的9,427万元人民币,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7,521元,鉴定费人民币180万元,由兴隆公司负担。

兴隆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高检民行抗字(2000)第8号民事抗诉书中对本案提出以下抗诉意见:

一、终审判决认定本案兴隆湖景小区综合楼、别墅及1-4号公寓楼造价为450美元每平方米的事实不清,并与以下证据相矛盾:l、原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在一、二审中称:他们在与兴隆公司就湖景小区别墅、公寓楼和综合楼工程所签订的12份正本合同上签字予以确认。但兴隆公司提交的6份原始合同正本上没有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红曾在东城公安分局承认她以兴隆公司材料处主任(受聘)身份从材料处帐户划走的9000多万元人民币是兴隆公司二期工程的预付款(二期工程尚未动工)。3、1996年5月23日,基泰公司单方面向兴隆公司请求调整工程造价的函及1996年6月17日李继红的亲笔信函可以证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造价不可能为每平方米450美元。4、1993年6月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京东设计院作出的《工程施工图》上的图纸概算标明:公寓1-3号楼工程造价为110美元每平方米。1993年9月4日施工单位向兴隆公司提交的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工程概算书》中确定1-3号公寓楼工程造价为206美元每平方米。5、1996年10月28日,北京建设工程概预算协会城建分会等单位共同对综合楼、别墅和1-4号公寓楼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工程概算定额及费用定额进行合同预算审查,结论为:该综合楼、公寓、别墅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37.93美元、192.41美元、144.37美元。

二、二审法院委托鉴定主体错误,鉴定单位不适格,鉴定违反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鉴定根据与实际不符。1、委托鉴定主体错误。根据建设部“三定”方案的规定,应由标准定额司负责工程造价鉴定。2、精算公司无鉴审主体资格,收取的鉴定费超过北京市建委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十倍。3、《造价鉴定书》未采用合同约定的92年定额取费标准,而是适用了94年定额取费标准。同时《造价鉴定书》采用的以下鉴定根据与实际不符:(1)按合同要求,卫生洁具需采用进口美标,但实际使用的卫生洁具为国内产品,鉴定按进口美标计价;(2)鉴定将不应计入造价的综合楼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计入工程造价;(3)《造价鉴定书》关于人工单价的取费标准超出行业规定标准;(4)1-4号公寓楼安装的是单冷空调,鉴定按冷暖空调计价。

经本院再审认为:一、抗诉书中关于本案原终审判决认定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综合楼、公寓楼及别墅工程施工合同每项工程造价为450美元平方米的事实不清及与相关证据相矛盾的抗诉依据不充分:1、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载明:“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合同副本两份”。本案再审中,经当庭举证,兴隆公司提供了六份有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盖章而没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正本合同原件(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50美元),其中三份合同(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200美元、别墅及1-4号公寓楼每平方米造价250美元)被剪角。基泰公司提供了十二份合同原件,除其在一、二审中已经提供的有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签字盖章的六份正本合同(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50美元)外,还提供有双方盖章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六份副本合同(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50美元)。因此,兴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且合同的形式要件不完备。基泰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件数与合同约定的文本及其主张的合同件数相符,且六份正本合同上均有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形式要件完备;兴隆公司提出剪角为不生效合同的主张,由于基泰公司提供的12份合同并未被剪角,兴隆公司单方剪角的合同不能作为认定该合同已经作废的依据;兴隆公司称基泰公司提供的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系为备案需要制作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该主张与其在一、二审中承认其在确定执行的生效合同上签字的事实相矛盾,不足以否定基泰公司提供的合同的效力。2、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红在一、二审及再审中始终主张拨入兴隆公司材料处帐户的款项为本案兴隆湖景小区的工程款,再审中其亦否认在东城公安分局曾认可从兴隆公司材料处帐户中转走的款项为兴隆公司二期工程款。抗诉卷中支持该抗诉意见的证据是兴隆公司委托人对东城公安分局一位同志的调查笔录,该笔录上既无东城公安分局盖章确认,也无公安人员的签字,证据形式要件不完备,不能起到有效证据作用,且该抗诉意见提出的兴隆公司材料处帐户款项的构成与兴隆公司在一、二审中关于该帐户中款项构成的主张相矛盾。3、李继红及基泰公司给兴隆公司等的相关函件内容只能反映双方在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造价协商调整,根据函件内容无法推断造价调整是在原合同基础调高还是调低,无法据此推定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应低于450美元每平方米。4、经双方当事人庭审质证认可,1993年6月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京东设计院的《工程施工图》中确定的工程造价系以该工程框架结构为前提确定的;1993年9月施工单位的《承包工程概算书》中也明确约定该概算未包括外墙涂料、内墙装修及门窗、空调灯具电缆等装修及设备,故上述两份证据中反映的工程造价不足以否定原终审判决认定的包括土建及设备在内的工程承包价格。5、1996年10月,北京建设工程概预算协会城建分会等单位对该工程造价的预算审查结论,系基于兴隆公司单方委托,不足以对抗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对本案工程造价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抗诉书中关于二审法院委托鉴定主体及鉴定内容存在瑕疵并足以导致原终审判决错误的抗诉理由不成立。1、本院二审委托鉴定系在建设部机构改革前,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和标准定额司均有部分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职能。2、精算公司为建设部1998年7月27日第11号公告批准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本案二审委托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系在精算公司已经取得甲级资质后。3、经查《造价鉴定书》,鉴定单位系根据92定额、92取费标准和92定额、94取费标准分别得出了鉴定结论,并非仅适用了94年取费标准;综合楼的鉴定中,有部分卫生洁具是以市场行情作为计价依据,且其确立的价格明显属于国内产品价格,说明鉴定单位在鉴定中不是完全按进口美标计价。兴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总后工程队及基泰公司使用的标有美标的卫生洁具为国内产品,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二审鉴定对人工费取费标准及鉴定收费违反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当事人主张,综合楼高压配电设备及安装不应计入综合楼造价,1-4号公寓楼应以单冷空调计价,二审鉴定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计价有误,但由于本案鉴定是作为衡量合同单价的证据之一,;而非以此结算工程价款,即使扣除该部分费用,亦不能导致综合楼及1-4号公寓楼每平方米造价低于一份合同约定的价格。

综上所述,本院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范文2

关键词: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分析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及控制原则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在整个公路建设过程中,从接受建设项目开始到最终完成交付使用将发生一笔费用,这笔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的费用进行的管理就是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同时,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在技术、设备、承包市场以及土地市场等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总价格即为工程造价,对这部分价格的管理既是工程价格管理。

公路工程造价控制要遵循五个方面的原则:全面控制原则、动态控制原则、目标管理原则、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以及节约原则。全面控制原则强调对全员控制以及全过程控制,将公路施工项目成本目标落实到每个部门甚至每个人,从投标开始到竣工验收形成全过程成本控制的意识;动态控制原则强调控制的灵活性,面对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检查成本的实际发生值,并将其与计划值对比,对出现的偏差值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付诸实施;目标管理原则要求成本控制以目标为依据,以最少的花费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保证成本控制的实现,落实项目经理以及各管理人员的成本责任,在规定的权利范围内控制造价,在质量的基础上实现造价成本的相对最低;节约原则是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基本的原则,主要对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人、财、物的节约和优化。

公路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路工程投资确定和控制程序不严谨

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国家也加大了在公路交通建设方面的政策支持和法规建设,但目前许多企业在投资阶段的成本控制和确定程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首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投资控制力度不够,措施单一。主要由于技术人员重技术轻经济的思想,公路工程量控制缺乏目标,工程定额不合理,缺乏对材料采购市场价格的预见性。其次,招标阶段的成本价控制确定环节存在漏洞。在进行招标时,对工程标底或成本价的审查和编制把关不严,缺乏专业的公路造价专业人员,导致施工能力强但标价适中的企业难以中标,低价抢标等违法行为严重,合同中新增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调价等条款的订立缺乏规范性都为工程结算留下隐患。

(2)公路工程设计优化意识淡薄

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目前建设企业在工程设计优化上意识的淡薄是导致整个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质量低的重要原因。不能正确认识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图纸的设计质量不高,为了盲目追赶公路建设工期和进度而导致工程造价失控。对公路工程设计方案的优选以及引起造价高低的重视度不够,忽视了人、财、物方面的综合控制,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公路工程成本责任制度不健全,成本管理存在漏洞

在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漏洞,直接影响了建筑企业在公路工程成本方面的控制。公路工程成本控制全过程处于分散状态,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责权利相结合的制度。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核算等工作独立分散在不同部门,没有形成目标责任体制,缺乏配套的奖惩机制,员工的从事成本控制工作的积极性低,过分强调质量或片面追求低成本都造成了公路工程造价的额外增加。

三、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1)改变观念,树立公路工程造价控制意识

在如今公路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的形势下,公路造价控制及管理已经成为一门科学,关系着建筑企业的长期发展。首先,探讨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下,改变传统的观念,树立公路工程造价控制意识,正确认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对公路建设的每一个阶段进行成本控制,各阶段造价管理环环相连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控制体系。

(2)健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合理确立成本

公路建设是一个长期且数量大的过程,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工程的深入发展,如何使造价更趋于合理,需要有完善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根据公路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确定合理化的建设程序。将设计重点转移到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上,做好公路建设前期的监理制度,按照功能或结构部位的不同,对资金进行限制额度的设计,并且要注重多方案的比较衡量,选取最合理的实施方案。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从技术、经济以及组织等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造价。

(3)引入新的技术,发挥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

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于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和确定合理造价有着关键作用,不断引进新的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造价控制和管理经验,应用计算机开发数据库系统,大大增强了资料的准确性,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同时,充分发挥公路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对企业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经济评价、竣工结算、可行性投资的评价以及投资报价的审核等工作,更有利于建筑企业规范工程造价。

(4)加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队伍建设

在整个公路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工作中,造价人员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强的学科,设计多学科体系,以国家方针政策为规范,涉及其他经济学科的成果。因此,造价人员不仅要具有本专业相关的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对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以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有很好的了解,有丰富的实践经济,能够有效地将经济知识和技术融入一体,熟悉图纸设计,设计合理定额指标。

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范文3

关键词: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控制可以分为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在每一个施工环节中的造价控制都必须要根据项目阶段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全面保证项目投资目标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现。在项目决策阶段也就是在项目立项阶段必须要进行投资估算,然后分析估算目标的可行性,从而可以根据投资的目标来确定设计的方案,然后进行施工图的设计,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进入到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同时也是造价控制最关键也是最为实际的阶段,可以根据估算的目标和设计阶段的概算目标、预算目标进行层层落实,在保证投资目标能够实现的情况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相关概述

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要求严格,需要结合每个工程建设阶段具有的不同特征,以及不同因素对造价造成的影响,以此为基础确定管理重点,以便于做到管理工作上的有的放矢。想要提升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需要将参与建筑建设的所有单位结合在一起,包括政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占据总体造价最多的环节就是立项到设计完成阶段,一般会占到总体造价的80%左右,在此阶段可以制定多种造价管理方案,并对其进行经济性比较,随着工作量的增加造价管理工作难度会有提升。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受传统计划经济影响,依然存在一定问题。随着全过程造价管理方式的提出,从设计完成到施工阶段以及交付使用阶段,可以节约20%投资,在顺利完成工程施工基础上不断提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2.1、阶段性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周期较长,而且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也较多,在进行造价控制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分阶段的原则,在确定总的投资目标之后,可以根据既定的投资目标编制各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的目标,将投资的目标层层深化,并落实到位,从决策阶段的估算到设计阶段的概算和预算,及其在施工完成之后的阶段,每一个阶段的造价模式也不相同,在各个阶段所使用的控制的策略也不相同,控制的目标也不相同,实施控制的单位也不相同,因此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中首先要严格遵守阶段性的原则,将总的投资目标分解细化到每一个阶段的参与单位,明确造价控制责任主体,确保投资目标顺利实现。

2.2、目标责任制原则

实施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另一个原则就是目标责任原则,在阶段性的原则基础之上,确定每一个阶段和每一个参加施工单位的造价控制的目标和责任,这不仅仅可以有效的提高相关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总投资目标的可操作性,避免相关单位只顾自身利益而忽略项目的整体利益,甚至是谋求个人利益,确保造价控制措施以及管理措施能够有章可循,责任层层落实。不仅如此,明确的造价控制目标还能够对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进度以及安全等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指导,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3、动态性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受自然以及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很多,对造价的影响也很难充分估计,因此在造价控制的过程中各阶段的造价控制责任主体要实时收集整理外部信息,与既定的目标进行比对,根据实际情况预计目标的可行性,分析潜在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动态措施在项目施工阶段尤为重要,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投资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都要分时段的收集项目实际成本信息,与预算成本信息加以比对,实施动态管理。

2.4、管理原则

管理原则在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决策阶段与合同阶段,因为项目决策是工程建设的前提,其正确与否在根本上决定着工程建设的方向与最终成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以及投资效益经济效果的好坏等。通过对工程决策阶段的管理,保证决策以及设计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可以又掉缩短工程建设工期,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工程投资效益。项目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要遵守的文件,是明确双方义务与权力的基础。为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造价管理的有效进行,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来进行管理。这样就要求合同的编制与制定必须要满足国家要求,并要注明工程造价相关的各项内容,确定各方经济关系,满足项目造价管理的要求。

3.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3.1、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基础性阶段,投资或者建设单位对于造价的控制工作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在此阶段投资或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市场信息以及所采用的技术等情况合理的确定项目的具体投资目标,既不能盲目的追求高投入与高产出,也不能一味的缩减成本,要针对具体的情况以及各参与单位的实际技术能力来确定投资数额的多少。在此阶段要重点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之上加强与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沟通,进行有目的的造价组成分析,保证每一阶段的参与单位能够根据总投资目标来制定各自的造价控制目标,继而保证工程能够顺利的实施,投资目标能够得以顺利实现。

3.2、设计阶段

实施设计监理与设计招标制度。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要注意竞争机制的引进,确保中标者能够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中关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选用、技术先进、用地合理、造型恰当等规定开展组织设计;在设计监理中应当积极做好单相设计方案、总图方案等的评估与审定,根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尽可能选择最优方案,并做好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等过程的审查;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加强监理审查,确保施工图设计能够在初步设计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减少图纸修正变更次数。采用价值工程原理进行设计优化。价值工程是指以成本与产品功能之间的关系作为基本依据,在确保产品功能实现的基础上尽可能减低产品成本,进而改善产品整体价值的一种技术经济分析技术。在方案设计中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价值工程,使项目在可行性、功能与成本之间做到有效平衡,在加强功能分析与延长项目寿命的基础上降低工程造价。实施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指根据投资估算状况与可行性指标研究状况开展逐阶段设计,在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总概算基础上加强施工图设计与技术设计。

3.3、招投标和施工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投资方和造价工程师要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工程量的清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仅需对比和分析,从而制定出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合同编制要充分考虑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可能影响造价的因素,尽量做到全面、清晰、准确,最大限度的减少造价条款的正义,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另外,要注意不要对中标价留有大的缺口,这样会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困难。采用清单的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仅需分析,发现不平衡的报价和有问题的单价。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量已经具体化,在此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相对于前面的阶段要低很多,但是这并不代表就可以对此项工作放松。施工阶段是项目实体的逐渐形成的阶段,存在太多不可预见的突发因素,此阶段历时长、涉及面广、工作难度高,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工作时有发生。在此阶段,投资方和造价工程师必须对施工工作进行动态的管理,对造价进行必要的控制。对于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该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设备和材料要列出品牌和型号,生产厂家及单价。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应有专门的造价控制人员对工程动态进行管理,管理合同、处理索赔。

3.4、竣工验收阶段

该阶段的造价控制分为竣工阶段和竣工后费用控制两个部分,前者主要是审计阶段工程价款,紧扣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遵循工程有关的规定和相关的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编制工程造价基础性依据。后者是在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之后,由业主委托的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和确认,并根据审查后的工程结算差额大小,判断竣工验收后造价控制的影响程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工程的投入。除此之外,在施工合同当中,还要清楚罗列出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标准,合理安排竣工验收后的各种费用,譬如工程保修费用和质量保证金等。在工程交付之前,业主通常会综合性评价整个工程项目,并总结这个项目的工程造价经验,针对工程造价管理的不足之处,予以原因的分析和经验的总结,从而形成一套基于实际工程管理经验的造价控制技术方法,这对于后期其他工程的造价控制管理,具有良好的参考借鉴意义。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过程中,作为投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首先必须要遵循阶段性的原则,将合理的投资目标层层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的环节中,使得每一个阶段的每一个参与施工单位都能够明确自身的造价控制的目标,从而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次,还必须要遵循动态性的原则,实时收集工程项目的成本信息和预算信息进行对比,找出造成成本偏差的原因,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纠正,确保工程造价的可控性。最后要落实造价控制责任制,将投资目标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得以顺利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成,关小林,顾鲜莉.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实例分析[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5:370.

[2]凌旭.试论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的控制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4,17:281.

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 造价资料 数据库 管理功能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085-02

在我国经济大规模建设时期,我国的建筑行业特别是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建筑行业的大规模投资分不开。在这样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资料也在不断增多。但由于缺乏相应科学的管理和整理,工程造价资料无法有效实现交换共享,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麻烦。而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的现在,在工程管理中引入计算机技术愈发显得重要。本文将在分析数据库对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作用的基础上,提出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库的方法。以此,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促进造价信息的汇总与管理,加强造价信息的共享与交换。

1 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库概述

工程造价数据库在此指的是已经完工的工程特征数据的集合。工程造价数据库是按照数据库的工作方法来收集完工建筑工程造价、工料消耗以及施工期限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积累。已经完工的工程造价资料能够综合反映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经济能力,同时也真实反映出了工程建设时期下的社会生产力与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投资估算、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预算及修正预算、工程竣工决算、工程建设成本和施工时间等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相关信息材料都是工程造价数据库所需要记录的对象。这些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将对日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巨大意义。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不仅仅是方便了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使工程咨询造价工作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加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 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库的构成

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库包括了民用、工业建筑和构筑物三个数据库。而三个数据库下面由有相关的子数据库组成。其中,单层和多层厂房两个子数据库组成了民用建筑数据库。工业建筑数据库则包含了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特殊建筑等三个子数据库。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建筑数据库包含了宾馆、医院及车站等公共建筑,而特殊建筑则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偏向提供基本服务,而特殊建筑则偏向提供使人发展的服务。在构筑物中,主要包括烟囱、贮池、水塔以及筒仓四个子数据库。

良好的数据库产品还需要一个良好的应用系统,合理的工程造价数据库模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规范命名原则。命名的规范有效保证了数据库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针对数据的命名规范,要注意对象的命名长度不得超过29个字符,且后台程序的代码在编写的时候采用敏感的大小写形式。以此来确保数据库能够适用于所有平台。其次,数据库要遵循目标性原则。数据库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用户的使用,这就要求数据库能够在基本硬件环境中运行。而且,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还必须保持数据库的完整性、输出数据的可理解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最后,要遵循数据库开放原则。在进行工程造价数据库建立的时候,要注意编写时减少限制。如对数据库的字段属性减少限制,以此确保索引的个数较少,减少各个表之间的关联性等。以此提高数据库的运行效率和开放性。

3 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库方法举要

3.1 价格调整系数法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之中。工程造价受到设备、人工费以及原材料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水平经常发生变化,同时,建设工程的造价以及组成工程造价的部分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就造成了不同时期的工程建设失去了“价”同“量”的可比性。为了更好的结合工程建设特点解决这种问题,进行工程造价指数编制工作能够有效解决这类的问题。而且通过合理的编制工程造价指数,能够有效地体现出工程造价的变化幅度和趋势,也能够有效避免造价受到价格水平的影响,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建筑行业的供求关系良性发展。

在一定时期内,受到价格变化影响的工程造价就是工程造价指数。建筑行业就是用工程造价指数来调整工程造价的价差。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造价价格的变动趋向以及变动原因、工程造价变化所带给宏观经济的影响以及工程的承包建设双方的工程估价与结算的依据,都来自于工程造价指数。因此,工程造价指数是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关注的重点之一。据此,可以了解到,工程造价指数包括了不同工程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报告期价格相对于基期价格的变化程度。通过这些数据能够深入研究出单项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之后的变化趋势。

3.2 消耗量指标法

在相关理论中,消耗量指标指的是企业完成定额的分配工程或者任务所耗费的人工、施工机械以及材料的消耗量标准。同时,这个消耗量指标也可以作为工程造价数据库建设的基础。在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面,通过消耗量指标可以有效拟建出工程造价的基础。这种基础是建立在不同工程不同特点消耗量指标的收集与整理上。工程造价数据库的建设基础就是已经完成建设和建设中的工程。但是,往往因为工程技术的参数同工程造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且,资料收集的方法和来源不同,所以,在数据库的建设中必须加强对收集到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在整理和总结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必须以数据库的系统为主,在收集范围上,依靠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来延展资料收集范围。在资料的提供上,通过新技术的应用,提高速度,从而促进资料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提高。其次,还要注意对收集的不同消耗量指标资料按照特点进行整理加工。从而在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基础上制定出相关数据的消耗量指标,建立和管理格式相同且统一的工程造价数据库。

4 结语

综上所述,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库对于工程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促进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库完善,通过分析工程造价数据库的构成,提出了建设和管理工程造价数据库的两种方法,以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特别是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胡艳玲,王泽华,甘启全.论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建筑,2010(9):62-64.

[2] 黄红生.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分析[J].江西建材,2008(2):64-65.

[3] 高凌.分析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J].价值工程,2011(2):77-79.

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范文5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流程;技术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基本理论

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是属于全面造价管理的一部分。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论是在基于活动(作业)的成本核算的原理和基于活动(作业)的管理上发展起来的。这两种理论都是首先在机械制造业提出并应用,后逐渐被其他工业门类所吸收。迄今为止,全过程造价管理思想仍然还是一种工程造价管理所追求的境界,一种开展造价管理的方针和指导思想,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方法。

我们现在常用的造价管理方法,是一种基于资源与部门的管理方法。在这种模式下,工程造价通常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其中直接费的确定又是基于人、材、机的消耗定额或标准,而不是按照具体的活动或活动过程去确定的(如图1)。如果从活动的角度看,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实际上是由一系列过程构成的,每个过程、分过程以及子过程,又是有许多不同的具体活动构成的。因此,工程造价管理可以看成是对生产建筑产品的活动与过程的成本管理,可以按照工程项目的过程与活动组成及分解规律去实现对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如图2)。但是,按过程进行造价管理并不是简单的割裂各个过程,然后通过核算各个过程的成本以最终确定工程造价,而是要充分考虑各个过程直接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以及这种相互关系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

图1 基于资源消耗的造价管理模式

图2 基于活动与过程的造价管理模式

二、传统造价管理方法存在的弊端

(l)基于资源消耗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是基于资源消耗的成本确定方法。这种方法对成本的确定不是从项目所需的资源消耗量入手,不是对消耗资源的具体活动和过程进行分析和核算,不是首先从确定项目要开展哪些活动、采取哪些具体的项目组织管理技术、使用哪些先进的施工技术去开展这些活动入手,而是基于工程项目消耗标准定额或消耗统计数据等办法,通过套用定额或比较历史统计数据的办法,来确定项目的资源消耗与建造成本。

但是,项目具体活动、具体活动过程、开展具体活动的方法不同,都会影响项目的资源消耗量,从而造成工程项目成本的很大区别。从这点看来,现有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上存在着原因与结果倒置的问题,因为一个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开展活动的方法是形成项目成本的根本动因,而资源的消耗和占用只是开展项目活动的结果。

(2)费用计取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同时还是一种基于部门的成本确定方法。这种方法将那些不直接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照部门津贴发放和分摊的方式,去确定它们的额度。如:现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一般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及税金等四大部分,其中后三种费用数额是根据工程不同类别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到的。这种基于部门的成本确定方法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

①间接费和其他费用的确定方法、取费费率是否科学和准确?这三种费用不是根据建设项目实现活动与过程的真实需要确定的,基本上是按照经验比例确定的。这种办法缺少对于建设项目活动的分析,所以是一种不准确的造价确定方法。

②确定间接费和其他费用是以资源消耗量确定的部分(即直接费)为基数的,还会造成鼓励服务提供单位为争取造价费用部分的增加对直接工程费部分的高估冒算。尤其是其中的计划利润部分,是典型的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本属于企业内部核算及经营策略的问题,却作为一种取费标准执行显然不符合建设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造价控制依据的问题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是以经过审批的项目预算为标准,将实际发生的工程造价与预算进行对照和比较,当出现偏差时则采取降低消耗与费用或采取调整预算的方法予以纠偏。这是一种以事后控制为主的方法,不能有效的预防无效成本的产生,是一种被动的和消极的方法。

三、全过程造价管理技术方法的原理与流程

1.全过程造价管理成本计划的原理与流程

(l)建设项目的具体活动和过程是形成建设项目造价的本原

工程造价是由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活动或作业而逐步形成的。工程项目不同,形成项目的活动性质、数量、内容和方法就不同,这是导致工程项目资源消耗量不同的主要原因。因此,基于活动的造价确定方法在计划工程项目成本时,必须首先分析和明确实现一个项目究竟需要哪些具体的活动或作业,避免无效的活动或作业的产生。

(2)建设项目的造价取决于项目作业活动所采用的方法用不同的作业方法与技术开展同样的活动或作业,活动完成的效率和资源消耗量也会有很大差别。因此,在计划项目的成本时,还要进一步分析和找出适宜完成这些活动或作业的技术和方法。

(3)开展项目活动的组织方式也对建设项目的造价有着很大的影响,基于活动的造价成本计划方法还是一种基于工程项目活动组织方法的成本确定方法,因此在计划项目的成本时,还要考虑开展项目作业活动的适宜的组织方式。

(4)成本科目的划分与设置也对建设项目的造价影响很大

我们现有的传统的成本确定方法通常是将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大类。固定成本不但从名称上给人一种无法降低的导向,而且确实也很少有人采取措施去降低这类成本。基于活动的成本核算理论认为应该把传统的固定成本作为一种资源或能力的占用成本来考虑,应该用“已使用能力”和“未使用能力”来进一步划分传统的固定成本这一会计科目。基于活动的工程造价成本计划方法是一种建立在基于活动的成本核算理论之上的,适用于当今工程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适合于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的成本确定方法。

2.全过程造价管理成本控制的原理与流程

(l)减少无效劳动

基于活动和过程的全过程造价成本控制的根本途径是减少或消除无效劳动,消除或减少对材料、人工、机械和场地的无效占用。通过对项目的各个具体活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得各项具体活动与作业都处于受控状态,同时控制各个活动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从而减少活动中的无效劳动,实现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与控制。

(2)改善活动或作业方法

完成一个项目具体活动或作业所采用的技术与方法越科学合理,就越能够减少无效劳动和资源的浪费,从而完成项目的成本就会越低。全过程成本管理必须通过全面控制和持续改进具体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作业技术与方法,以达到控制和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

(3)使活动的结果与用户的要求相一致

任何活动的结果都应该是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的。如果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就只能通过返工或修改活动来满足,而返工或修改活动就是不必要的作业和过程,必然导致成本的上升。因此要严格控制一个项目的工程成本,必须使项目具体作业或活动的结果与业主的要求相一致。全过程造价控制方法,一方面通过监控前一项活动的结果是否满足后项活动开始的要求,即可以把后项活动的工作人员看作是前项工作人员的“业主”;另一方面通过监控系列活动或作业产生的最终结果是否满足业主的要求,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4)收集数据与信息

任何项目的具体活动或作业是否有效和合理,都需要用相关的标准加以衡量,以发现差距,采取纠偏措施。这些标准的建立必须基于对过程的长期观察和信息收集。可以在开展项目活动的同时,及时观察、收集、整理有关具体活动过程的数据和信息,并最终形成标准,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基于过程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基本原理范文6

关键词: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控制;原则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s the enterprise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cost core. Especially based on quality and price control of the material, it is to reduce the cost for the project of important ways. This paper mainly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principles discussed, and then elaborates the cos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st management; Control; principle

中图分类号: F7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成本管理涉及成本控制和成本预算,是对各项目资源进行全面管理地过程,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工程。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基于有效的成本控制原则,是施工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基础。

二、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特点

(一)成本管理的有效性。成本管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于管理的一次性,也就是,项目的成本管理,是围绕施工项目的跟进过程,随着施工的进度,开展不同时期的项目管理。因此,成本管理的有效性非常重要,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方面。而且,在成本管理中,克服各种影响风险,尤其是市场价格风险,是实现成本管理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二)成本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基础。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有效的成本管理是成本控制的基础。成本管理是围绕项目而展开的跟进管理过程,是成本控制中利润创造的核心。基于有效的成本管理,可以规范项目资源的管理,进而为成本控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成本管理的目标性。基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复杂性,成本管理的目标性极强。而且成本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核心环节,是企业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方面。而且,基于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预算、成本审核、成本分析等环节,以经济效益的创造为目标,进而为企业创造经济价值。

三、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原则

(一)成本控制的最小化原则。成本控制是以降低工程造价为目的,因而在成本控制中,需要遵循成本最小化原则。通过有效的控制手段,实现成本管理的目标。同时,强化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领域,是成本控制最小化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成本控制中,要基于施工工程,制定科学有效的控制方案。

(二)成本控制的全面性原则。成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其涉及多方面的管理活动。因此,在进行成本控制中,需要严格做到成本控制的全面性。对于各个施工项目,做到控制有效,并且强化控制过程的管理力度。

(三)成本控制的动态性原则。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尤其是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安全问题等,都会造成成本控制的变化。因此,在成本控制中,成本控制是灵活的,是出于动态的控制模式。而且,成本控制的动态性,体现于成本控制方案的有效性,也就是,基于工程需要,对控制方案进行有效的优化处理。

四、建筑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

基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复杂性,其成本管理与控制,主要基于资源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管理,同时,质量成本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等也是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方面。

(一)资源的成本管理与控制。资源成本管理主要基于人力资源和建筑材料展开。尤其是建筑材料的成本输出,占到工程造价的65%,因此,强化材料采购和质量的控制尤为重要。

1.人力资源的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人工劳动输出量大,其费用占到工程造价的9%。因此,在成本管理中,要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分配,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人力资源的成本输出,受到人力市场和工程量的影响。因此,在项目施工中,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尽量减少用工量。

2.建筑材料的成本管理。建筑材料费用占到工程造价的65%,其有效控制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经济效益。在建筑材料上,要对采购环节,尤其是材料价格的控制尤为重要。在材料管理中,做到预算、计划、采购的有序进行。而且,对于重要的建筑材料,要进行有效的市场调研,对材料的质量和价格进行严格的控制。

3.机械费用的管理与控制。建筑项目的施工建设中,便随有各种机械的使用。因而,在资源的管理中,机械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也非常重要。机械费用支出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购买、维护、维修等方面,而且机械的操作和运输,也是费用支出的重要方面。因此,在机械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中,设备的正确操作和管理,强化设备的利用率,进而缩短项目工期。

(二)施工质量的管理与控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二次输出,尤其是严重施工质量下,工程的返工,对于工程造价而言,就是一种额外的成本输出。因此,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工程的监理工作,做到全面的工程管理。同时,对于突发事件或停工问题,要制定有效的处理机制,以减少停工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施工的安全管理,也是成本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方面。施工安全问题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同时影响着工期。而且,安全事故中的人员伤亡,都是巨大的成本输出。同时,施工安全问题,直接造成工期的延误,这延长的工期都会怎增加成本的输出。因此,在强化工程安全管理,以控制施工的“二次”成本输出。

(三)工期管理下的成本控制。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人力资源的成本输出。尤其是工程赶工,是增加成本输出的关键因素。同时,施工工期的延误,造成的后期工程问题,诸如材料和设备的管理费用、工人费用,都是延误工期下,成本管理与控制的重要方面。因此,在工程项目的工期上,要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如期竣工。而且,建筑施工受到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合理控制施工工期,是工程管理的重要方面。

五、结语

基于上述,我们知道: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基于施工项目的复杂性,采取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措施,是控制施工质量,保障安全施工的重要途径。同时,成本控制中的成本最小化原则,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是成本管理与控制的中心。

参考文献:

[1].浅谈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J].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2010(10)

[2]黄为凡.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J].中国城市经济;2010(08)

[3]张爱荣.论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