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我区目前已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残联协调、医院指导,社区参与的社会工作体系。区委政府将精防工作视为关爱残疾人的重要实事,实施民心工程的重要项目,继续围绕省人民政府2016年为残疾人办几件实事的要求,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的办法、工作机制、部门责任、工作网络、经费保障、工作步骤等主要问题。

二、健全精防康复工作网络,明确职责

一是各乡镇(街办)残联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把精神病救助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认真制定精神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协调服务等工作。为实施好服药补贴项目,区残联与定点医院一起,制定了四项工作机制并认真实施,即:(1)筛查确定救助对象机制———残联和定点医院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患者监护人申请和社区推荐;专职医生诊断筛查;残联审批确定对象。(2)诊断评估机制———医院为患者建立诊疗档案;确定实施诊疗方案;设立门诊取药点;确定取药和送药时间;进行疗效评估。(3)经费结算机制———每年底凭患者领药签字第二联和介绍信拨付经费。(3)项目统计上报机制———残联填写患者服药补贴登记表;上报项目数据库。二是争取卫生、民政、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建立工作程序和机制,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预算安排医疗救助投入资金,对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500元/人年的服药补贴,实现了全覆盖。定点医院成立了精防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安排有经验的医师担任专职康复医生,并完善康复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院内外康复、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科普宣传等工作。三是将精神病救助工作纳入乡镇(街办)康复工作重要的内容,列入社区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的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精神病人监护、服药、康复训练等工作。四是残联牵头组织定点医院开展送药下乡活动,使患者能够就近享受服药补贴。

三、落实家庭、村、镇三级管控措施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根据省部门文件(豫民文〔〕12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居民的医疗救助效率,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效的衔接,使困难居民得到及时救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筹措及管理

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措主要通过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足额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并设立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金额及时将款项拨付至各医疗救助机构。

救助资金当年结余部分全额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为方便救助对象就医,确定我市21家医院为我市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定点服务单位(见附件)。市民政局要与定点医院签订服务范围、服务内容、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垫付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资金、定期与市民政局结算的医疗救助机制,实现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从根本上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就医压力。

三、救助范围、标准及结算程序

(一)救助范围

1.持有效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市居民医疗救助证》的低保对象;

2.持有效的《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市居民医疗救助证》的五保供养对象;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军,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

4.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

对于因打架斗殴、吸食、酗酒、赌博、自残等引发伤害和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治疗费用不予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1.资助参合:按照本年度参合标准,资助二类低保、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2.普通疾病救助:

(1)居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标准:被救助对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定的报销范围内报销后,剩余部分10000元以下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10000元以上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

(2)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标准:农村五保对象因病住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属于报销范围内剩余部分全额救助,未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由五保对象户籍所在地的镇级财政负担。

3.重大疾病救助:

(1)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住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定报销范围内剩余部分,按照80%的比例予以救助,但每人每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2)本方案所称重大疾病主要指以下9种疾病:

恶性肿瘤;

白血病;

血友病;

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需定期血透、腹透的;

异体器官移植;

心脏病(手术治疗);

重症肌无力;

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4.门诊救助:

(1)五保对象和重症慢性病享受门诊救助。本意见所称重症慢性病指以下6种疾病:

尿毒症;

白血病;

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和并发症;

血友病;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恶性肿瘤放化疗。

(2)五保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凭《市五保供养证》享受医疗救助,每人每月救助费用标准不超过100元;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中的重症慢性病患者持新农合或医保颁发的重症慢性病卡及《市居民医疗救助证》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核定的报销范围内报销后,剩余部分按照50%的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对象门诊救助费用和住院救助费用累计一年不超过20000元。

(三)结算程序

1.居民医疗救助对象经定点医院治疗出院时,须持民政局《市居民医疗救助证》和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住院证明,定点医院结算中心按本意见规定直接救助。

2.定点医院在每月的25日结算救助费用,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将定点医院垫付的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定点医院帐户。

3.对于医疗救助对象需转院治疗的,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患者出院后持结算单、转院证明、住院疾病诊断书,到市民政局进行申请救助。未经定点医院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非定点医院治疗的不予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机制,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将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平台共用、信息共享、服务一体、监管统一的运行机制,共同做好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财政部门要负责救助资金的筹集与核拨,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一类低保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待遇;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定点医院要配合民政部门安装好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软件,并指派专人负责数据的输入、维护及报表管理,做好救助资金的垫付和核销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居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机制的宣传工作。

(三)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建立健全救助资金审定报销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杜绝违规操作;从事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办事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一经发现营私舞弊,取消定点医院资格。对外借《市居民医疗救助证》造成经济损失的,追回已冒领的医疗救助金并取消其低保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目标:一是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二是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控制在上年度年审时保障总量之内,对现有在保对象进行筛查,凡有明显致贫原因的在保对象,原则上不变,只实行年检;新增申请对象区分不同条件,按程序确定纳入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已享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民政厅“数字民政”完善对象信息的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已享受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要清理信息系统历史数据和附件信息,切实做到与省民政厅“数字民政”信息内容一致。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根据县民政局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出台镇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召集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张贴公告,公示政策规定,明确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时限、地点。

2.实施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年审工作目标,结合党史教育,开展挂村干部大走访活动,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入户排查。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摸排范围,各村(居)委会可自行扩展对象领域。一是对新增救助对象:(1)申请。由家庭成员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和《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到我镇民政窗口申请。(2)受理。由我镇民政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即时受理,打印出《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由申请人签字盖手印。(3)公示、入户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核对。三个环节同步进行。受理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增加民主评议程序。无重大异议的对象不走民主评议程序。(4)确认。户籍、收入、财产均符合规定的纳入拟保障对象,提交我镇救助评审领导小组评议予以确认。二是对现享受对象: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清退户籍、收入、财产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低保对象、特困户死亡的,需要停止对该对象的救助,自对象死亡次月起停发该对象低保金、特困金;认定为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成员死亡的,需要于次月取消该对象资格;对在保的对象全部发起网上核对。由村(居)委会负责补齐缺失的申请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困难佐证材料、入户调查记录等,录入系统;对核对有预警的对象全面复核,不符合对象经镇确认予以清退;对现已认定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按照赣民字〔2020〕3号文件精神重新进行评估,不再符合条件的经镇确认予以清退。

3.总结阶段(5月26日至6月10日)。一是日常报送资料。在年审期间,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到镇民政工作群。二是总结报送。年审工作结束后,我镇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形成文字材料(有做法、数据等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报县民政综合事务中心。

四、工作措施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实评估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不漏一户一人,并根据困难程度,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

2.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一是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对于主动就业创业,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一定时间的延退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按程序退出低保待遇。二是做好城乡特困人员政策落实。继续委托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对城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年审评估,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巡访探视,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巡访探视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要常态化的在、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四是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3.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围绕审批权下放,镇(村)两级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评议或听证(可选)、镇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持续落实困难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按规定落实村(居)委会干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分别保存。规范受理对象后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和不予同意审批告知书等审批文书。加强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实,特别是对非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

4.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年审期间,各地要加快完善“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困难对象致贫因素、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字段信息的补录。为了及时补充“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对象身份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请各乡镇(街道)在年审结束后将社会救助对象花名册电子版报送县局,由县局信息系统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再一次统一比对。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5.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镇(村)两级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和省市县的反馈,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一是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二是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乡镇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四是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镇政府要向县民政局上报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待遇、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特困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敏感度强,社会关注度高。今年的城乡低保年审,将评议听证从必经程序改为可选程序,更加强调入户调查、收入计算和财产比对,增加了居住证地申请和网络申请、低保延退等便民和人性化措施,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从宏观上进行把握。

2.加大政策宣传。各村(居)委会要主动作为,上门上户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主动帮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村(居)委会要把本方案的重要内容张贴在村(居)内醒目处;年审期间,每个村(居)委会要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积极营造浓厚健康的救助年审工作氛围。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4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涉及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的方方面面,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必须要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早在2012年3月就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__县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教育、财政、人社、文明办及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密切沟通,形成了工作合力。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同时,经县编制委员会同意,我县在县救助管理站增设“__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县社会福利院增挂“__县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牌子;全县乡镇均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2015年7月份,我县又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督导员制度,明确乡镇民政办主任为乡镇“督导员”、村(居)会计为村(居)的“督导员”,全县共有乡镇级(含开发区)督导员28人,村(居)级督导员323人。督导员具体负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求助的未成年人给予帮助,帮助受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园(校园)融入社会,做好未成年人摸底评估工作,掌握辖区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状况,做好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联动机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督导工作实现了无差别的全覆盖。

为加快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准确掌握困境儿童基本情况,自2013年以来,我县民政、教育、残联、公安、共青团、妇联、司法等部门联合,每年对全县困境儿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归类建档,准确、全面掌握困境儿童基础数据。目前,全县孤儿881人,困境儿童20970人,其中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415人,单亲(未婚)家庭儿童2750人,长期在外流浪(含有流浪史)未成年人31人,失足(含社区矫正)未成年人17人,留守儿童12850人,监护缺失261人,其他(重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4646人。普查之后,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根据困境未成年人的不同类别,由县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救助,比如:民政部门负责孤儿和困境儿童,残联负责0-14岁残疾儿童,妇联和教育部门负责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教育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特殊教育及技能培训,公安、共青团、司法等部门共同负责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卫计委、人社、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患大病未成年人,确保救助保护无盲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我县出台了《__县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县困境未成年人或困境儿童的救助保护、教育保护、司法保护、就业保护、医疗保护、精神保护六大保护提供政策依据。

1、孤儿保障政策全面落实。一是生活保障。建立孤儿基本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950元;完善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机制,并通过县财政支付中心正常打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2015年,全县共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983.2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资金539.2万元,中央、省级资金444万元。对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服刑、重残)的困境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二是医疗保障。孤儿医疗费合作医疗报销、大病救助后,余额由民政局兜底。三是教育保障。实施“阳光助学”“慈善助学”工程,孤儿义务教育阶段及在公办学校

就读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今年5月份,我们还为全县200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每人发放500元资助款,全县已有5名在乡镇敬老院及社会福利院养育孤儿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四是住房保障。因城市化发展孤儿住房被拆迁的,有县乡政府免费提供安置或提高拆迁补偿费用。

此外,2010年至今,县委县政府已持续七年开展“爱心助孤”活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至少资助一名孤儿,从经济、生活、情感上关心照顾,春节和中秋节县领导带头看望、慰问孤儿,使孤儿享受到家庭般的温暖。

2、整合有效资源,开展救助保护。努力构建一个对于儿童遇到困境时的发现、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的机制,使儿童在遇到困境时得到及时救助,形成全社会关爱儿童的保护体系。

一是根据困境儿童类别纳入低保。我县现有1726名未成年人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是实施未成年人大病救助工程。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给予医药费结报。将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按照医疗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用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患儿医疗费用所剩的自付部分,由省、县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规定比例资助。做好筛查工作,积极申报“明天计划”拓展项目,为有需求的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我县从2013年开始,依托分金亭医院组建县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县残疾儿童福利院,为全县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治疗,2014年以来,共为1621名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

三是落实困境儿童就学帮扶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免学费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实施“阳光助学”、“慈善助学”工程,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农村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2014年度,全县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206人,资助金额1958.1万元,2015年度资助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635人,资助金额2119.2万元。

放宽入学门槛,实施同城待遇,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学生做到应入尽入。一是对于进城买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按照每年出台的《__县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如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则自行选择;对于不选择民办学校的,以务工人员的房产所在小区,确定施教区所在范围,安排其子女入学。二是对于租房的困境未成年人,根据租房的准确地点,安排其困境未成年人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三是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困境未成年人,根据公司或厂区所在的位置,就近安排学校读书。

四是设立“留守儿童关爱日”。2013年,__县人大以决议的形式设立了包括“留守儿童关爱日”、520大病救助日、4.22事故困难家庭救助日在内的13个法定的民生系列套餐日。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情感缺失、沟通缺乏、关爱缺少的情况,全力搭建留守儿童关爱平台,将6月1日设立为我县“留守儿童关爱日”。县政府向“留守儿童励志基金”赠100万元资金,开通了__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家长和学校的作用,面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为全县近2万名留守儿童建立了成长纪录袋,收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重要信息,记载“留守儿童”成长的过程和特点。其次,积极推行“代管家长”制。建立起了一支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社会志愿者、少先队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代管家长”队伍,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难题,给他们以父母般的关爱,弥补他们的亲情缺失。县妇联、团县委、公安、民政还联合开展了“春蕾计划”、“春雨计划”、“护航工程”、“青少年维权岗”、“心连心”“手拉手”、“爱心助孤”等多种活动,在“六一”、

元旦、春节等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对留守儿童进行定期回访,有效地消除了留守学生的孤独感和失落感。

五是依托城市管理信息平台,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县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对城市管理信息提示的信息(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及时予以救助,坚持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同时与城管、公安、环卫、社区、中小学校和沿街商户建立联动机制,凡发现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及时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求助,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确实无法寻找到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给于妥善安置,对有流浪史未成年人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5

一、目标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乡村战略,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以精准识别为向导,对我区城乡居民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统筹做好低收入家庭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延伸救助,不断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二、工作内容

(一)认定条件

本次认定范围是具有我区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为610元/人月、农村为4830元/人年),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对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界定范围和界定办法参照《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执行。其中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要依照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市低保对象重病患者分类施保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要扣减一定的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自负部分。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由户主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填写《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办)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实现移动端申请。

2.审核确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审核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予以确认,发放《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安排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3.区级备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局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长期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责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重新核查确认。

(三)日常管理

1.档案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低收入家庭的申请、核对、调查及审核审批材料,要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形式及时存档管理,并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

2.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对象,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申报。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的,要及时协助申办社会救助;对不再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要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3.监督管理。区民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区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低收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认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低收入认定和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低收入对象的备案和低收入认定工作的报表统计;建立低收入工作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民政与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社、住建、住房公积金、税务、市场监管、残联等单位的信息双向共享;妥善管理和使用信息平台上的资料数据,做好信息保密及保护低收入对象的个人隐私;组织、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帮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财政供养情况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就读民办学校、非义务教育择校情况等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的房产登记等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办理营运手续及从业情况等信息;

区医保局:负责提供、核实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患病病种、医疗费用、住院时间等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区管理部: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和使用等情况;

区残联: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类别及等级情况;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户籍、家庭人员组成、死亡、车辆拥有等情况;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核实救助待遇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的纳税情况。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职责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联合确认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申请书。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组织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民政干部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政策法规、业务操作等专题培训。制定《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排查认定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抽调专人,充分发挥驻村四支队伍的主动发现作用,对辖区内符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群体进行摸底、排查和认定,要重点针对脱贫不稳定户、易致贫风险户、近年来退出低保和享受了临时救助但未纳入低保等边缘家庭做好排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认定。

(三)信息核对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区民政局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进行信息核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迅速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家庭。

(四)上报备案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将审核确认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同时将认定信息报送区民政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敏感度高,为切实做好本次认定工作,区政府成立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任副组长,区财政、住建、交通、人社、教体、医保、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和残联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党委委员、社会救助站站长兼任副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也要结合辖区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任务、责任、时间的要求,迅速行动、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支持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落实好相关救助措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认真研究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

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6

一、上半年度社会事务办工作情况:

(一)民政工作

1、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完善。

一是扎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上半年度新增低保4户,现有112户,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7万余元;累计发放临时救助2.33万元,救助13人次;累计发放无业重残金23.1万元,救助432人次。二是有序开展居家养老工作。龙山、桃源社区积极开展“幸福餐厅”建设,为确保通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标“3A”级达标评估做好准备;桃源、勤新社区积极开展“区级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2、社区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扁平化长效管理到位。制定了扁平化管理自查机制,上半年街道进行了2次不定期抽检,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作为年终评分考核依据。二是天马苑小区接管到位。5月份,街道正式接管该小区,双方就移交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接管协议,由梁溪社区对该小区进行日常管理。三是居委换届选举准备到位。专门成立荣巷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社区基层组织换届工作的领导。

3、老龄服务能力持续加强。

一是累计发放尊老金67.94万元,10128人次;免费为1657名社区老年人办理“安康关爱险”,为92名老年人安装安康通;二是组织开展各类敬老助老爱老活动,累计开展30余场,2000余人参与;三是配合区社会福利中心做好上门走访、宣传推广工作。

4、双拥优抚、殡葬整治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补助金55.21万元,为14名企业退休参战退伍军人发放2.24万元,桃源社区伤残军人活动室改造一新。二是殡葬整治长效管理,除太康、梁溪外,各社区严格开展山区林地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无私埋乱葬等回潮现象

(二)计生工作

1、强化考核,落实计生工作职责要求。

积极贯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要求,围绕年度考核要点,制定街道计生工作考核办法。并与各社区、辖区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街道上下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管理体系。

2、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一是严格二胎审批,做好政策引导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的监督。上半年共上报38对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对象,办理及发放独生子女证269张、生育服务证271张。做好2012年独生子女父母企业退休一次性奖励的登记工作,共计登记人数为338人,目前已完成网上审核321人。

3、以人为本,提升优质服务。

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以街道集中组织和部分单位自行组织的形式,从4月1日起―4月底对全街道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每人十个项目的RTI检查和孕环情检测及两癌普查,全面提高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育龄妇女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优质服务。据统计,上半年有9976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了B超、5723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RTI检测、3691名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两癌普查检测。

(三)、卫生工作

1、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严格规范操作。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大检查,共检查大、中型以上餐饮店及单位食堂140家次,杜绝了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社区卫生管理。

一是6月份对中心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目前班子成员已到位,正常开展工作。中心积极推进“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开展,中心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书记为组长的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心作风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状,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端正服务态度。二是上半年安排2名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参加三个月以上的进修,中心95%以上的卫技人员参加了省、市卫生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获取了相应的学分。三是加强社区责任医疗服务团队建设,深入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上半年管理高血压病人8116人、糖尿病病人2033人,规范化管理率大于90%,管理质量有了提高。

(四)、文体工作

1、文体阵地正常运行

一是街道文体活动中心新址位于安置小区梁湖南苑23-1号,目前活动中心内部各功能设施基本完善,图书馆、阅览室、绿色网吧、乒乓室等均按要求向居民开放。二是图书馆组织20篇征文参加今年的“我的中国梦”征文比赛。三是体质监测室免费开放,集中组织900余人参加国民体质监测,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开出健康处方。组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64人参加城镇非体力劳动者体质抽样监测,在一天内完成监测工作。

2、文保申报积极开展

一是协助太湖民间艺术团、荣巷古镇历史文化研究会等申报小额资助。二是“评曲”申报省级非遗补助资金。三是王志熙、张荷娣等人申报“评曲”、“荡湖船”等7项市级非遗的传承人。

3、文化市场秩序井然

一是每月对辖区内网吧、音像店等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例行检查,并完善检查的台帐制度。二是积极配合区文体局以及街道安委会做好文化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督查人员开展夏季文化市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网吧和歌舞厅进行了隐患排查。

4、文体活动蓬勃开展

半年来,荣巷街道开展了“金乡邻”社区文化艺术节、职工摄影大赛等活动,同时积极参与省、市、区各类文体培训和活动。举办荣巷街道第二届“金乡邻”社区文化艺术节开幕式暨全民健身节启动仪式,在开幕式后的文艺表演中,12支群众文化团队通过唱歌、舞蹈、诗朗诵、民乐合奏等丰富多彩的表演形式,展现了荣巷地区居民饱满的生活热情和充实的精神文化生活。获得了以下荣誉:

1、联合街道宣传、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合作开展康辉杯“聚焦荣巷、感知幸福”职工摄影大赛,作品《千锤百炼》、《魅力荣巷》、《聚精会神》等多幅作品分别获得特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2、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荣获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市老年体协颁发的优秀组织奖。

3、太康社区郑百奋家庭在去年获得省“书香之家”的基础上,申报首届全国“书香之家”。

(五)、教育工作

1、圆满完成六一儿童节的学校走访工作,街道班子分五路走访了学校和幼儿园,给孩子们送上慰问金并给予节日的问候。共计发放慰问金45000元,赠送书籍价值3000元。

2、配合街道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育红实验幼儿园、庆安小剑桥幼儿园和勤新实验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做好节前和夏季校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健全安全台帐,拿出整改意见,并且签订了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承诺书,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3、积极配合区开展“省学前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自我剖析,问题整改,完善台帐,区成功创建“省学前教育示范区”。

二、下半年度工作重点

(一)、民政工作

1、以换届选举为重点,进一步巩固民主建设成果。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有关规定,按期顺利完成新一届社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拓展基层民主自治形式,全面落实四会制度,规范推进居务公开,依法民主自治水平不断提高。

2、是以公益创投为抓手,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认真开展街道残疾人服务中心“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新峰社区“一茶一坐居民茶馆”、龙山社区“一米阳光社区图书馆”,依托街道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园,积极培育辖区公益服务社会组织。

3、是以低保年审为突破,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社会化发放”原则,加强和规范7月份的低保年审提标工作。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步伐,拓宽救助资金募集渠道,加快慈善基金解缴进度,力争年底解缴到位。

4、是以节日走访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双拥优抚工作。认真组织春节、“八一”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继续深化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机制和涉军群体稳定工作,积极争创双拥模范单位。

(二)、计生工作

1、完成各类创建任务。龙山农贸市场要争创“市流动人口集中区建设先进单位”,桃源社区、梅园社区争创“市人口服务管理先进社区名称”,下半并确保检查达标。

2、继续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大力开展“七免一普及”服务工作,即: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发送避孕工具、孕环情监测、基本技术服务、办理生育服务证、孕前风险评估和优生检测,普及计划生育知识。

3、贯彻落实《关于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和《13—36个月散居婴幼儿教养服务的工作实施意见》,做好13-36个月婴幼儿的排查工作,摸清辖区内13-36个月婴幼儿的数量,制订好年度免费早教体验计划、落实免费早教体验服务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做好免费药具流入市场情况摸底,加强药具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并根据锡滨人口计生(2013)6号文要求进行自我排查,群众评议,整改总结,迎接区计生局专项检查。

5、做好两人口平台的数据清理,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为“十二五”中期评估作好准备工作。

(三)、卫生工作

1、下半年创建市健康社区2家,健康步道1家。

2、继续加强地区行业卫生的检查监管,重点突出对单位食堂、大中型饮食店、食品加工场的检查力度。做好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100%完成2013年无偿献血任务,做好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素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四)、文体工作

1、6月21日,在新体中心南广场,街道文化站自行创作的舞台类节目“春天在招手”将参加市“群芳奖”评奖活动区专场汇演,目前筹备工作已基本结束。

2、6月29日晚将在勤新社区广场举办百姓大舞台勤新专场演出活动,目前演出,的14个节目正在紧张的排练中。

3、做好“红领巾读书征文”活动的上报工作。

4、做好9月底10月初全民健身趣味运动会6个比赛项目的各项筹备工作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流动图书点的创建工作。

(五)、教育工作

1、健全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所属学校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和非正常集访事件发生。

2、做好创建“市学前教育现代化街道”的筹备工作,争取圆满完成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