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例6篇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1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协会作用,依托市场主体,营造诚信环境,健全诚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建设诚信旅游体系,促进旅游产业素质全面提升。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诚信经营秩序,营造旅游者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使霸州旅游市场秩序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根本好转。

二、诚信体系构成

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诚信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市场相关环节以及社会公众,协调联动,形成诚信旅游工作的大格局。

1、政府部门。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营造环境、制定规范、建立机制、强化监管。主要工作是强化诚信意识,畅通诚信信息,健全诚信法规,完善诚信执纪执法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旅游环境。

2、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是行业自律和政府协管。主要工作是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不同服务门类的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保护,对违规违法、失信毁约的企业予以劝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促进政府部门准确行政、有效服务。

3、企业单位。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关键在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必须做到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4、旅游消费者。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旅游消费者的参与和关注,消费者市场认知程度和消费理念的提升也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依法维权。

三、活动范围、时间和步骤

活动范围:霸州市境内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及相关旅游服务环节的经营单位,重点是旅行社。

活动时间:20__年初至20__年底,贯穿整个“十一五”时期。

活动步骤:

第一步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起步。从本方案出台开始到20__年3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进行全市旅游系统的思想发动和基础准备工作。20__年4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诚信旅行社”创建工作。重点是解决旅行社市场无序竞争和诚信缺失问题。如,超范围违规经营、无证违法经营、违规、虚假广告、销价竞争、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服务缩水、私收回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以及黑社、黑、黑办事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整顿,促进旅游环境的明显改善,真正做到让社会公众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旅游。

第二步从20__年6月初开始启动“诚信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出台的“诚信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办法,结合贯彻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国家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的文明景区评定标准,把重点放在景区环境建设、服务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

第三步20__下半年将适时启动“诚信旅游饭店”和其它诚信旅游经营单位的创建程序。

第四步从20__初到20__底,在20__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全面推进我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工作。

四、20__年工作重点

20__年是建设诚信旅游体系的基础年,基础年的工作首先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突破。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适时启动其它旅游经营单位的诚信创建工作。

1、学习提高和自查自纠。全面贯彻关于旅行社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印发的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旅行社积极推行河北省旅游局修订印制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两个合同范本,积极响应省旅游协会的《诚信旅游公约》,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与旅游协会和专业分会要密切配合,推动并帮助旅行社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坚持不签合同就是过错的原则,完善合同体系。强调旅行社经营要落实三个合同,即: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委托业务合同”、旅行社与各相关旅游服务提供单位之间的合同(如,景区、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商店等)、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其中重点是与旅游消费者的合同。二是要规范合同内容。合同范本中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敏感项目不得省略,要明确约定当事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变更权责和违约责任追究;明确约定各项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实行价格透明;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合同的内容要与广告宣传相符,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三是督促旅行社建立和完善旅游合同档案,合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3、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20__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这项工作。今后要作为常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职责。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 有旅游、工商、安全、交通、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建立联合执法执纪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联合检查和业内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建立表彰和惩戒机制。根据省旅游局将“诚信旅行社”评定办法。制定诚信旅行社的表彰和失信旅行社的惩戒办法。建立一个包括政府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旅游市场执纪执法单位在内的综合评定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半年一次初评,年底进行达标评定,经过社会公示以后,对达标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标牌,对诚信突出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对由于诚信缺失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权益受损、破坏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视情节给予包括警告、停业整顿、调整资质等级,直到淘汰出局撤销经营资质的处理;建立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对于受到停业整顿(含停业整顿)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责任事故的旅行社,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行政网络定期公告、公示。

6、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协会各专业分会要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7、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建立“霸州旅游政务网”并开通诚信旅游专栏,并向媒体公布诚信旅游监督投诉电话,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管道,及时报道诚信旅游建设活动动态,解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领导机构

“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__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__*

__*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2

一、当前诚信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面临缺失危机的现状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其本质应当属于法治经济。诚信是确保有效建立法治经济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但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由于种种因素,诚信已经成为最稀缺的资源之一。不守诚信,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尤为明显。许多企业不讲诚信,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三角债问题突出,等等。可以说,这几年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招数”比申请专利的数量还多。“陈馅月饼”之类毕竟属于“小儿科”档次,且已“露馅”,不值一提。如今,用硫磺熏成“老生姜”,用皮革脚料制成“年耳朵”,倒有些“创意”,初步凸现了“科技也是制假第一生产力”的优势。据报道,因为逃废债务、合同欺诈、制售伪劣产品等,我国每年要为不守诚信付出近6000亿元人民币的惨痛代价。究竟该由谁来为如此巨大的损失买单付账呢?如果诚信危机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受害的是民族的利益、国家的形象。因此,诚信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最为迫切的内容之一。

二、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引起诚信危机的原因

诚信危机虽然客观存在,且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但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在于,要找出不诚信得以存在的原因。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⒈我国缺乏一套统一的健全的诚信法律体系。要建立诚信法律体系,创造一种诚信环境,从而让人们在面临守信还是失信的选择时,因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失信使其寸步难行而必然选择守信,并促使人们根据诚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我国目前法律中虽然已经将诚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下来,但是还仅仅局限在民法和合同法领域。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在不同程度上带有“救火队”的色彩,致使所出台的法律、法规缺乏体系的完整性、前瞻性和一致性,一些法律条款原则性很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使条款流于形式。

⒉我国市场经济关系的产权不够明晰,产权制度建设滞后。诚信的存在性质和作用性质决定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产权关系,好的诚信关系意味着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资源有比较可靠、明晰的权利边界,并互相尊重彼此间的权利。明确的产权制度是最好的利益激励机制,它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现代诚信的核心是尊重其他经济主体和公共的产权边界,存在理性的激励,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脱胎而来,在我国原有的体制下,缺乏经济主体独立产权的概念,不能给守信者以激励,相反却产生了大量不道德竞争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商业行为。

⒊我国法律对失信行为的监管还存在制度漏洞,对其惩治还不够严厉。对失信行为的监管必须依靠法治的手段,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建立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诚信,但目前我国法律对失信的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对失信行为的惩治有失之过宽之嫌,法律应当加大对失信者及其行为的惩治力度,以使其因失信成本过高而不敢为或者不愿为。

⒋我国法律对失信行为,在执法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由于自身观念和素质的原因,认为诈骗、造假、逃税等行为只是一种败德行为,并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处,而是以罚代法,一罚了之;还有的出于私情私利,地方保护等目的,对失信者置之不理,免除处罚。这些行为,使政府的信用和法律的信用都大打折扣,势必造成更严重的失信行为。

尽管我国的诚信面临着危机,但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诚信原则与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息息相通的。一方面,市场经济需要一条强制性的法律原则来规范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任何主体都不能离开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理念规范。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诚信危机不仅阻碍了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而且还会阻碍我国经济的繁荣昌盛。因此,我们必须要把诚信原则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以诚信原则来指导和规范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三、如何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诚信危机又客观存在着,且有越来越严重和普遍化、扩大化的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诚信原则。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⒈加强诚信立法,从根本上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诚信规则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诚信经济,高度发达的诚信规则体系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首先要强化立法建设,把人们的一些行为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确保对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中遇到的失信行为,在处理时能从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应的依据。其次,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法律失信现象的发生。立了法,就要严格执法,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同样要施之于法,严惩不怠。我国已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在颁布后,却得不到实施和执行,其规定无法落实,令行而禁不止,这种法律失信的行为将使违规者收获巨大的“违规收益”,一旦法律失信,其消极影响将无法估量。

⒉树立诚信观念,强化公众诚信意识。

市场主体的诚信理念对于促进诚信建设是十分重要的。从全社会诚信建设的角度看,建立新的义利观,实现义与利的统一,是培育社会诚信观念的一项措施。我国的诚信建设可以考虑“法治”和“德治”双管齐下,法治是外在的约束,道德是内在的自律。应当要加大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工作,使社会公众能站在战略的全局的角度,深刻认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加入WTO的要求,从而牢固树立个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旺、政府无信不威、社会无信不稳、国家无信不强的观念,营造浓厚的诚实守信的氛围。

⒊健全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让诚信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一项原则,除了法律的强制力外,还有一项比较关键的因素就是形成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在最完善的竞争条件下,人们会尽可能把事情做好。此时,诚信应当是市场主体之间自然而然的事情。有了健全的竞争机制,不诚信行为必将遭到惩罚和制裁,在竞争中取胜的唯一办法便是在竭诚为消费者服务、在对消费者负责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体制创新,提高市场主体素质,及时有力地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可以说,市场竞争机制的健全程度与诚信在经济活动中的主导程度成正比。

四、作为我们质监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市场监管的新模式,促进诚信原则的确立

质监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需我们不断的努力开拓和探索,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确保职能到位,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中诚信原则的确立。版权所有

1、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法制教育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市场秩序的好坏,不在于该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案件、案值、罚款数额的多少,而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环境的满意程度,市场的诚信度。作为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对某人、某事、某行为和行政处罚是达不到监管目的的,只有树立以经营者为本,调动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才能搞好市场监管,才能有效履行国家赋予的市场监管的职责。各级质监部门应当树立对广大经营者的管理,也就是经营者人的管理,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获取利润的途径应合法,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就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辖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经济组织进行职业道德、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营销策略,以及各项经济法律法规的培训,严格培训制度,考核制度,对培训和考核纳入年检和验照的范畴,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只有树立诚信经营,是经营的出发点,也是质监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的出发点。

2、以标准规范“诚信”

要让所有的商家树立诚信意识,诚信经营,就必须完善和建立一套规范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可操作性的“诚信准则”。近年来,市质监部门已经意识到,并且进行了不遗余力的质量标准推广工作,以标准规范“诚信”,分门别类,对多项产品多个行业实行了质量认证工作。如对食品行业实行QS认证,使一批企业获得了国家的食品行业市场准入资质。最近为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市质监局对供应城镇居民的5类食品销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引导消费者选购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当前正开展的“C”标志制度就是一个从源头上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工程。“C”标志制度是一个质量认证体系,是切实解决定量包装商品缺量短秤、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方法。

3、侧重宏观管理,辅之微观管理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3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教育;意义

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美德。从孔子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到普通百姓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都表明我国历来推崇“一诺千金”“抱柱之信”。但是在当今中国却出现了普遍的社会失信现象。从注水猪肉、毒火腿、毒奶粉等食品信任危机到生产企业制假造假、剽窃专利、商业欺诈甚至到大学里的学术造假,可谓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诚信危机。它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在不断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诚信是符合市场经济内在逻辑和发展规律的规范和美德;诚信的缺失是道德的滑坡,是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巨大隐患。实际上,市场经济诚信缺失本质上是市场经济运行主体诚信缺失。所以要重塑市场经济的诚信原则,就必须探索市场参与主体、市场监管主体,以及市场立法主体诚信教育的方法。

一、市场参与主体:诚信经营教育

市场经济中,参与主体数量众多、种类繁杂,只有广大的参与主体具备诚信的品质,才能从根本上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先决条件,才能使经济真正成为人与人之间相互间的成全①。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教育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基于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参与主体,应当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第一,对于自然人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宜采取鼓励其诚信经营,并定期入户谈心、了解实际困难的方式。我们知道,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其不论是经营规模还是市场竞争力,都不具有很大的优势,但是要想取得持续的发展和相当的盈利,唯一一条,就是诚信。即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诚信经营。因为只有自身不欺诈市场客体并诚信经营,才会赢得市场客体的信任和口碑,才会聚集更广泛的市场客体,获得丰厚的盈利。反之,欺骗、欺瞒市场客体,久而久之,就会失去人心,并最终失去市场。同时宜采取定期入户谈心、了解实际困难的方式。如某市工商局的工商管理人员,针对家庭比较困难的个体工商户,采取了定期家访、实际了解困难的方法,帮助他们改善经营、提高收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很多困难户被评为“诚信守法经营模范户”。第二,对于资本雄厚、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或者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采取定期调研、双方或者多方协作的方式来提高其参与市场经济的诚信程度。实际上,对于资本雄厚、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或者垄断性国有企业,信誉是企业的形象,也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只有得到社会的信任,才能不断提高知名度,创造出更大的利润。我国各地都有一些老字号,迄今长盛不衰,其中道理之一就是自身的诚实和守信。相反,企业如果不讲信用,没有诚信理念,采用坑蒙拐骗的手段,制造假冒伪劣的产品,最终必将自食其果。世界著名的美国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因涉嫌帮助客户安然公司造假而陷于诚信危机,使这个在该行业世界排名前五位的“百年老店”前景暗淡。因此,一个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遵守对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①。另外,针对个别企业在税收征缴中存在的偷税、漏税现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领导带队,深入私有企业集团和国有企业,详细了解造成偷税或者漏税现象的具体原因,向企业宣传偷税、漏税行为不仅仅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损害了企业的正面形象,给企业的后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可以针对企业因财务业务不精通的情况采取现场办公帮助的方式,指导公司的财务人员提高自己的财务业务水平,从而防止因过失引起的税收流失现象。

二、市场监管主体:诚信监管教育

市场监管主体,主要指行政监管主体,包含了负有商品质量监管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有商品价格监管的各级物价管理部门,负有市场秩序稳定的市容市政部门,负有市场治安维持的公安、消防部门,负有市场环境建设和改善的各级规划部门和各级环境监测、保护部门等。这些行政监管主体在对市场经济的监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监管时间上具有长期性,监管方法上具有多样性,监管人数上具有庞大性,监管体系上具有严密的组织性。第一,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认清诚信监管对国家的价值。中华民族从1840年来,有着100多年的屈辱史,也有着100多年的奋斗史,当前,中华民族正处于一个重大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在这个重大的战略机遇期内,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强大民族工商业,是无数中国人的梦想和奋斗目标。强大的中国需要强大的市场经济来构筑和推动。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监管者,不仅要深深地认清自己肩负的国家重托,还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诚信的至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第二,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明确市场监管本质上就是诚信监管。市场经济的监管者,只有接受了诚信原则、诚信理念、诚信价值,才能切实领会诚信监管对自身职业道德的提升和美化,才能切实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心理参与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才能代表国家切实认清诚信监管对市场经济的重要现实和潜在意义。第三,要求市场经济的监管主体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现和处理不诚信的市场行为。一个优秀的市场经济监管者,不仅仅在于他严格地依据法律处理各种市场事务,而且还在于他通过接受了诚信原则的洗礼后,把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当成自己的行为来衡量,来考虑,来对待。比如,一个优秀的市场质量监管人员,不必问他来自国家的工商部门还是质检部门,而在于他在处理市场商品质量行为时,是否把自己置于这些商品的消费者(使用者、食用者、享受者)的地位,进行科学、客观、明确的评判各种商品的好坏、优劣甚至是否有其他的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否真正相信“诚信是一种文化,诚信是一种精神,诚信是一种力量,诚信始终连着你和我”①。

三、市场立法主体:诚信立法教育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要用诚信来维系。没有诚信作为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契约经济存在,也就不可能有下一个契约的产生。因此市场立法主体必须从立法过程、立法框架、立法内容,以及立法者自身入手,不断强化市场立法诚信理念。

1.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过程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一个国家的经济立法工作,是该国立法的重要内容,是决定着该国立法水平高低甚至立法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如果经济立法朝令夕改、相互矛盾,甚至普通百姓无法读懂法律条文的内容,就只能说明该国的经济立法是失败的。在立法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表现的方式多种多样:法律文本的草案必须如实地向广大民众公布,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实地调研原则,法律表决的过程必须依据国家的立法法进行,市场主体必须亲自参与立法过程,等等。例如在制定价格法的过程中,不仅要向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更要向价格的承受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不仅仅知道价格立法的内容,还要知道针对不合法的价格行为,如何采取保护自己权利的方法。

2.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框架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所谓立法框架,是指特定的法律部门进行相应立法的范围、体系和内部分工。市场经济的立法框架在制定中必须坚持诚信原则,不仅仅要求立法范围要尽量涵盖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一切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求市场经济的立法范围不要超过自己的边界,去管自己不该管的事情,另外,还要求该框架在制定中协调好内部的关系,不要在经济法律内部出现法律相互矛盾、相互“打架”的情况,否则,会让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使用市场经济的法律中感到困惑,甚至无所适从。例如:在制定市场经济的立法框架纲要时,要处理好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宪法性经济权利不可动摇的原则,切实保护国家整体利益、集体所有利益、个人利益的分配。二是要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市场经济法律,在地位上优先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效力上优于地方性规章。三是要坚持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基于“法不涉及既往”的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用新颁布的市场经法法律处理市场事务的原则,只有在明确的市场经济立法中规定了“从旧兼从轻”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才采用旧法处理市场事务。

3.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内容必须坚持诚信原则

立法内容是立法过程中的核心内容,作为立法活动的“产品”和“成果”,一部法律的好坏,只能由法律内容的优劣来决定。要保证市场经济立法内容的优秀,就必须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坚持诚信原则。不仅法律的总则或者绪论明确诚信原则,更要在后面的分论中规定诚信原则,而且在法律的具体条文中要贯穿诚信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诚信原则,在具体的诸多条文中,也大量规定了诚信原则。如:规定合同双方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处理合同事务。买卖合同规定,如果卖方的产品不符合双方对质量的约定,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买方必须基于诚信原则,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妥善保管货物、及时通知卖方等等。

4.立法者群体必须进行常抓不懈的诚信教育

市场经济立法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立法活动,要制定出优秀的市场经济法律,不仅仅要求立法中程序合理、内容合理,更要具有一支高素质的立法队伍。然而要建立高素质的立法队伍,立法者群体就必须进行长期的诚信教育,因为立法者群体的诚信程度是检验一个国家立法质量的重要指标。对立法者群体进行诚信教育,在中国当代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中既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老问题,有着必然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的重男轻女思想、保护等级特权思想、过分重视国家利益轻视普通百姓的思想,等等。一个国家的经济立法如果受到这些封建腐朽思想的干预,则制定出来的经济法律很容易走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反面,最终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整体经济形势和环境的变化,“红头文件”的种种弊端或缺陷便一一暴露,立法者群体的观念和知识的滞后逐渐暴露在大众的眼前,因此,立法者群体提高自己的素质成了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只要立法者群体坚持诚信原则的指导,坚持诚信制度在法律中的贯彻,使市场主体相互靠近,相互扶助,而不是彼此远离,则国家的市场经济立法必定会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市场经济的立法者群体也必将得到人民的鲜花和掌声、欢迎和感谢。

四、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的意义

1.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综合国力的竞争核心就是经济实力的竞争。然而要搞好经济实力的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市场经济的推动是至关重要的。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没有公正就没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流传着“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的说法。也就是说没有诚信,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这是因为诚信是维护公正的底线,有诚信才会有公正、才会有市场经济。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参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而且也可以提高市场参与主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素质;市场经济监管主体诚信监管教育,不仅可以使得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而且也增强了人们对市场监管主体的认可,加强了市场参与主体与监管主体之间的交流,减少了摩擦;市场立法主体的立法过程、内容、框架,以及立法者本身诚信教育,不仅可以使得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得到法律保护,非法权益受到法律制裁惩罚,进而使得依法治国深入人心,而且可以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总的来说,市场经济主体诚信教育,实践上有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的发展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保稳定、创安全、树诚信、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市场和评选诚信经营户活动,全力营造诚信、平安的市场环境。

二、创建范围和评选对象

(一)创建平安市场范围、职责及标准

1、全市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场(包括商场、超市、专业市场,下同)均纳入本次创建范围:

⑴有明确的市场开办单位;

⑵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经营者进场经营;

⑶对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

2、创建工作以市场开办者为主体,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市场开办者要积极维护市场内经营秩序,承担卫生、消防、设施安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参与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努力维护平安放心的购物环境。

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登记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对主办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3、市场开办者标准

⑴市场开办者按规定进行主体资格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⑵成立平安市场创建组织,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⑶组织创建宣传活动,场内经营户认同度;

⑷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市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⑸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定期检查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环境,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⑹市场通道符合紧急疏散安全要求,市场内停车秩序良好,进出方便快捷。

场内经营者标准

⑴场内经营者持营业执照率达100%(农副产品市场除外),经营户经营活动中涉及其他资质或许可的,均应持有有效的资质或许可,并将证、照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⑵食品经营户经营活动要符合卫生、药品食品监督的要求;

⑶经营者诚信经营,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⑷经营者按照规定建立进货台帐,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台帐保存期不少于2年;

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销售发票或其他供货凭证。

上市商品标准

⑴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计量、价格、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⑵定型包装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⑶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明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⑷市场无销售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物品;

⑸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明码标价。

(二)诚信经营户评选对象及标准

1.凡是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属本次评选的对象。

2.评选标准

⑴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⑵原则上是各级个私协会组织的会员;

⑶证照齐全,积极缴纳税费,无偷漏税费行为;

⑷接受工商等行政部门的管理,守法生产经营,诚实劳动,诚信服务,文明礼貌经商;

⑸不制假售假,不走私贩私,无被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⑹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积极参加个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创建时间

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市局成立创建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场科、企业科、个私科、注册中心、商广科、合同科、法制科、监察室、办公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场科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组织,迅速启动此项工作。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5

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 为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威海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以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为目标、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抓手、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以及时企业监管信息为手段,通过采取公示企业监管信息、召开新闻会、评价制度化等形式,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从指导思想、责任和义务以及落实等方面致力于营造“倡导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进而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应该说,《意见》以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制度化建设为突破口,通过责任引领、政策驱动、市场竞争等多种方式为显著提升区域责任竞争实力寻找新的制度红利和责任动力,无论是对于威海市自身的繁荣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还是其他希望通过推进社会责任建设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地方政府,无疑都具有值得肯定的开创性意义。

《关于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推进“红黑榜”制度化。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实时、更新企业“红黑榜”信息。“红榜”主要公布企业诚实守信典型,主要包括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文明诚信市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荣誉称号的市场主体信息;“黑榜”主要企业失信典型,主要包括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销售假冒伪劣和侵权商品等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

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化。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试点联席会议的作用,推动企业实现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为打造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营建良好基础。同时在全市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之前,积极探索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制度化,目前,威海市工商局已经实现与市食药监、文广新局等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互相通报从事食品药品、文化娱乐等方面经营业户日常监管以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案件信息。

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范文6

一、加强引导,构筑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树立守法经营意识。教育是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帮助粮食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意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粮食流通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要大张旗鼓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使粮食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督促粮食经营者依法守法经营。

倡导健康商务文化。在粮食领域内要倡导公平竞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营造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光荣的社会文化氛围,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同时,要努力与“百城万店无假货”、“守合同、重信用”、“价格诚信”、“诚信纳税”、“放心粮油”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创造和谐的粮食商务环境。

二、健全制度,构筑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行为规范

落实公平竞争规则。诚信经营必须有制度保障,制度必须体现公平。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将公平竞争的规则落实到规章制度建设中,在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修改等环节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规则,坚决废除隐含许诺、诱导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形成严禁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制度基础。要加强粮食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步伐,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粮食经济发展的需要,铲除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土壤和环节,进而加速推进粮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准入退出机制。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如果失信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惩治,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吃亏,信用链条不能连接整个经济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一方面要建立与完善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体系。通过信用档案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监管,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对失信者给予资格、机会、利益的剥夺和限制,使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应有的风险,自食应有的苦果,使诚实守信、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者的操守、权益得到保护和弘扬。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粮食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在建立严格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方面,确立严格而明确的粮食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资格。只有符合粮食市场准入条件,并取得经营资格的主体,才能够在某一核定范围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建立市场退出制度方面,就是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粮食经营者强制性清退出市场。

三、加强监管,构筑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的监督网络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粮食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等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国有粮食收购、销售、储备粮轮换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并形成记录台帐,做到粮食信息公开化,决策民主科学化,操作程序规范化。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行业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内部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做到内部有台帐,经营有合同,核算有依据。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推行诚信承诺制。

发挥协会自律作用。要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规范、标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制约机制,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引导和约束,增强粮食企业“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规范粮食企业的市场经营行为。要将反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中,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变成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在社会上树立起粮食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严厉查处,构筑粮食经营者诚信经营的公平环境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的一个特征就是极具隐蔽性、知情人少,且秘密进行。为了鼓励知情人举报的积极性,一方面对举报人的身份要严格保密,另一方面要给予举报人物质上的奖励。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激励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行业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