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研究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研究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农村金融市场的经济结构、市场主体的行为等也有了很大变化。本文主要研究了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包括哪些?还有作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的一些行为以及产生这些行为的原因和一些看法与建议。

关键词: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行为

1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是什么

一般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指的就是通过金融机构做交易的人,在金融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对于这些人或者机构他们有的是把自己的资金提供出来,有的是需要资金的人。还有的人可能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从这些人或者机构所需的需求来看,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投资者、筹资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调控和监管者等。而金融市场主体也是有很多种类的:(1)政府部门;(2)工商企业;(3)居民个人与家庭;(4)存款性金融机构;(5)非存款性金融机构等。金融市场规模可以说是有大有小,其中还有很多呃呃呃金融工具金融市场主体不仅决定市场规模大小,还造就了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与家庭、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政府部门等。

2对于中国金融市场产生的行为见解

2.1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之间的竞争

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农村金融组织有: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他们之间的主要竞争提现在贷款的方面,一般是一些中小企业的贷款。这两个农村金融组织在贷款和利率的关系上,将面临如下图所示的曲线:一般来说,在农村贷款方面,农村信用社经营时的边际成本比农业银行低。但即使组织的边际成本增加,只要弯折的点不变,贷款最有利的规模也就不变,所产生的利率也不会有改变。同时,农业银行要想获得最大的利润,就要控制好他们贷款的多少与具体的规模。从历史上来看,农村信用社一直在向国有靠拢,但是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始终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就比如说,农业银行是我国的商业银行,而农村信用社却不是,这导致了农村信用资金的闲置。过去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遗留了许多历史问题,在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相互独立之后,暴露了大量问题。其中,最为不公平的是农村信用社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所交的税是相同的,但是却没有同等的权利。

2.2农村信用社的价格歧视行为

农村信用社自创办以来,虽然经过了历史的多次冲击,但是它并没有因为这些冲击而倒下,仍然运行着。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以前是农民金融合作之间的组织,现在成了国家的一种机构组织。价格歧视是指一些企业利用垄断方式将同一种商品改成好多种两个在不同的平台上出售,主要体现在金融市场上,就是贷款利率的差异。农村信用社的价格歧视行为产生的原因就是垄断势力的存在。农村信用社的性质是为农民服务的机构,但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之初就是秉着为人民服务,向组织靠拢的想法,但是它并没有表现出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农村信用社的成员在很多方面都享受不了优惠,甚至于比他人的利率都要高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于贷款方面还是想着放到大型企业,而忽视了小型和个人的贷款,这和一些商业银行是一样的。但是农村信用社并不是真正的国有银行,所以在风险措施的防范并不是特别在行。,这样的话贷款就有不稳定性和风险性。同时,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层不够灵活,管理机制有待改进,经营方法不能与时俱进,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上体系并不完善,所以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都会有违法事情的出现,这也对农村信用社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市场化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的定价行为有不同的划分。不仅表现在产业、用途、对象、期限等方面,还有因为地区的不同而划定的价格也不同,就比如说在沿海地区的话,那里人们贷款所产生的利率小,所以发展快,而相对于农村来看的话,贷款利率高,发展慢,所以会越来越贫困。而贫困地区的发展不应是商业性金融支持的重点,应是政策性金融或财政资金扶持的对象。

2.3政府出台法律法规

政府在金融市场中既是交易的参与者,也是金融交易的监督者。政府出台关于农村金融机构交易的法律法规有助于市场的监管和市场的文明运行。但由于农村金融监管起来并不方便,所以政府出台的政策有些是临时性的,只针对于某一特定时期。而且政府出台的关于农村金融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做不到面面俱到,,部分政策是存在局限的,有些不能直接投入实施,需要先试运行。农村金融的分散性导致了政府出台的政策也缺乏整合,可能细小的方面顾及不到,这会影响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过程。还有一部分政策不够实用,对某些机构来说要求太高,这会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2.4居民个人与家庭的存贷款行为

为了储存资金方便或者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居民个人和家庭会出现存款和贷款行为。在现在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中,农业银行的存款利率比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高,而贷款利率却比农村信用社低。在农村中,大部分中老年人喜欢用农村信用社,而比较年轻的会喜欢用农业银行。

3结语

首先,我们应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作为农村的金融服务机构,农村信用社应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合作金融宗旨及原则,健全管理体制,逐步制定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经营方法要与时俱进,,要杜绝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还有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应该遵守政府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共建和谐文明的农村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曹志文.我国农村金融的区域差异原因及对策分析[J].时代金融,2015(23):47~48.

[2]李世新.当前农村金融困境的微观主体行为分析[J].青海金融,2008(06):7~9.

作者:陈修山 单位:哈尔滨金融学院金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