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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范文1
【论文关键词】诚信;市场;信用体系
一、市场诚信缺失之现状
“人无信而不立”,诚实信用历来被古人视为安身立命的基本道德准则。“言而无信”是小人行径,为君子所不齿。然时至今日,人人投入市场经济洪流,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许多人的行为动机与终极目标。为了赢利,惘顾诚信,泯灭良知,损人利己,这些现象屡见不鲜。
每天我们周围充斥着各种各样天花乱坠的广告,各路明星代言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百草减肥茶”摇身一变,搭上神秘的西藏成了“藏秘排油茶”,大肆虚假宣传之后,成就了销售神话;成本五六十块的铝合金锅,一番包装,成了拥有数十项国际国内专利的“胡师傅”无油烟锅,价格扶摇直上599元……举不胜举的看上去、听上去很美的商品,熟悉的明星代言,到最后不过是精心编造的谎言与陷阱。
言之凿凿,无一实话;言之确确,无一可信。企业的诚信、媒体的诚信、个人的诚信,在金钱面前化为乌有。我们的市场充斥着唯利是图、弥天大谎成家常便饭的商家,更有铺天盖地的媒体广告助纣为虐,结果是每个消费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依然很难躲过重重谎言编制的陷阱,全然不知到底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如此这般信用存在严重危机的市场不是健康的市场,也不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所需要的市场,更不是和谐社会所期盼的市场。那我们该如何重现一言九鼎的诚信社会?
二、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识
诚实信用这样一个古老的道德准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为何我们要从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它,重新认识它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乃至建立经济和谐社会的意义?笔者以为,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因素之一。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主体都试图通过交易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平交易、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诉求。然契约是否公正,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取决于一个前提,即信息获取渠道的畅通以及双方信息的准确提供,但实际上,由于诸多的制约因素,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是常态,交易中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往往导致交易天平的严重失衡。随着产品的极大丰富与专业技术含量的提高,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反而越发突出,作为买方,对于产品的选择判断,主要依赖卖方所提供的信息。这时,市场的公平交易,依赖于人们合作的诚意和对自身信用的珍视。信任,成为了交易实现的道德基础,也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手段。但,或许正如哈特在谈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的时候所说,人的脆弱性,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就大部分来说,并不是由提供积极的服务,而是由消极克制构成的。这种克制通常是以作为禁令的否定形式来表达的,人们确实可能从不同的动机出发来服从,……另一方面,无论是对长期利益的了解,或者是意志的力量或善良,都不是所有人同样具有的……”正因为道德约束的脆弱性,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实信用,不可能仅靠道德倡导来实现,甚至仅停留在法律原则层面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面对诚信缺失的市场,也有些苍白无力。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必将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此意义上,市场是道德的市场,信用体系是关联着社会秩序的问题。而我们对此的理解,首先从对诚实信用本身的理解开始。
诚实,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以诚实信用为经营基本原则和理念,遵守职业道德,提倡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正直良心等道德准则,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企业和个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信用,则主要是指社会应该建立起一个刚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依靠一整套完整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应用技术,来达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目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Hl在于: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抱着善意、诚实、不欺诈的主观心理状态对待他方当事人,尊重他方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之注意对待他方事务,保证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在不损害他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可看出,它是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提出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原则已成为一切市场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诚实信用原则是商品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一经立法者规定为法律规范之后,即获得了法律的效力,上升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极为概括抽象,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是法律中的“弹性条款”,具有较强的伸缩性,这实质上是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性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交给法官,使法官的司法活动具有创造性和能动性四。一方面该原则是法院解释契约、解释其他意思表示,从而干预生活,调整当事人利益冲突的依据和指导原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演进法律、填补法律漏洞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三、市场信用体系之建构
要建立一个诚信的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仅凭借道德自律或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建立全面客观的市场信用监督体系,才是现实有效的办法。这一点,国外经验可资借鉴。
(一)国外市场诚信体系之经验
第一,由商业性信用机构组成信用局而形成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其代表国家—美国,其信用制度包括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预警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等,美国的企业、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从盈利目的出发,形成全美信用管理协会等著名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一日本,有“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邮购系统的“CIC”以及消费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其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会员提供客户的贷款情况、账户和信用卡使用等情况,供会员信息共享。
第三,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该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信息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
(二)我国市场诚信体系之建构
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本国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媒体广告、个人进行有效的信用监督。
第一,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体系内部已建立了企业的信贷记录,并在各个金融机构间共享,减少放贷风险的同时,也促使企业信守贷款协议,按时还贷,否则,无论在哪个金融机构,该企业都很难申请到新的贷款。但是,这一小范围的信用监督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对企业信用的要求。众多的欺诈,始于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从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到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巨额交易欺骗股东等等行为,我们不难看出,正是缺乏全面有效的企业信用监督体系,才导致有的企业肆意欺诈、为所欲为。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为每一个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其经营、纳税、履行债务等情况,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了及时、有效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工商、税务、金融机构应及时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披露给信用评价机构,如经营中存在欺诈、偷逃税款、长时间欠贷不还、虚假广告等行为,以便于信用评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对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督中,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特别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对于虚假财务报告、虚构重大交易等欺诈行为,应作为永久信用瑕疵记录,并给予最低信用等级;同时,主管部门对其予以有效制裁,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
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进行权威的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于维护市场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使社会公众了解该企业的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对企业本身也是积极的督促,使企业注重维护自己的信誉,诚信经营,从而使“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二,建立媒体广告信用体系。
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广告无孔不入,已经深刻影响着每个人、每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无所不用其极,利用广告夸大宣传,虚构事实欺骗社会公众,是其常用的办法。
笔者认为,虚假广告之所以会大行其道,屡禁不止,与广告的媒体信用缺失密切相关。广告的媒体只顾获取广告费,对广告内容疏于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给广告费就行;而等到东窗事发,撤了广告了事,对于虚假广告的媒体责任的疏于追究或是无关痛痒的罚款了事,根本无法制止虚假广告之嚣张?因为,在巨额广告费的诱惑面前,那点小小的罚款根本无济于事。
基于现状,一方面建立媒体广告信用体系,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媒体所广告的真卖陛情况,予以媒体广告信用度评级,并予以公告,使那些严重失实的虚假广告的媒体,失信于社会公众,诚信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也不在这样的媒体广告。如此一来,媒体为了自己的信誉与生存,必然会加强对广告的审查,不会轻易冒险虚假广告,因为这将攸关其是否能在市场上立足。另一方面,对虚假广告的媒体,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还应课以民事责任,例如,对因虚假广告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应由制作虚假广告的厂商承担赔偿责任,而虚假广告的媒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全面记载个人信用状况,如重大考试信用记录、金融信用记录等,并据此综合评定个人信用等级,作为能否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依据,同时还可以作为招工、入学(研究生教育)等的品行参考。目前,虽然银行系统已建立个人金融信用记录,作为银行为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参考与风险预计,但其仅仅是个人金融信用,并不能反映个人综合信用状况。因此,由独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包括金融信用、考试信用、交易信用等,综合评价个人信用等级十分必要。
对于恶意透支、恶意欠贷、骗保、重大考试作弊、欺诈等行为,应对个人信用作瑕疵记录,并且信用记录有重大瑕疵者,如曾有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如会计、律师、国家公务员等。唯有把个人信用与其个人的前途发展与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真正形成“人无信而不立”的氛围,才能促使每个人注重自己的信用,才能真正使“诚信至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信念。
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范文2
这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研讨会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经过两天的紧张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会议在*省建设厅、青岛市建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在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下面,我结合大家讨论中关心的一些问题和下一步的几项主要工作谈几点意见,也是对本次会议的一个总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黄卫副部长的报告,对近年来的全国建筑市场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充分肯定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8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的同志,分别从强化政府监管、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等方面,在会上介绍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5个地区进行了书面交流。昨天下午与会代表进行了分组讨论,刚才,宇昕同志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专题向大家做了介绍,青岛、河北做了信息系统演示讲解。各小组召集人在今天大会上进行了小组总结发言,大家围绕黄部长的报告,结合本地区建筑市场工作实际,进行了讨论和交流,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同志们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开得充实,效率很高,召开这次全国建筑市场工作研讨会议,非常必要,会议的主题鲜明,内容集中,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有很重要的借鉴、指导作用。会议总的来看开得很好、很成功。
二、当前建筑市场监管的主要工作
当前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重点要解决一个认识问题,加强三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入WTO新情况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对维护公平,推动建筑业发展壮大,保证工程建设水平提高,改善城乡面貌,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城乡统筹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作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这方面责任重大。当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加以完善。当前,建筑市场在体制上和机制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市场主体行为诚信度不高,建筑市场的监管手段有限,但是,我们要保持工作的主动性,在体制上一时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多在机制上想办法,理清思路,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律,集中力量,抓住关键环节,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问题上有所突破,切实推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行为
1、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坚决查处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
当前,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和资质许可后资质条件不达标的现象比较严重。2006年上半年,建设部针对企业资质申请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证书、伪造资质证书等问题,共发出《建设部建筑市场资质举报核实督办通知单》142件,其中处理违法违规企业30家。在监理企业方面,截止到2005年末,根据建设部对监理企业上报的基本数据统计,全国甲、乙和丙级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达标的达188家、1061家和1198家,分别占其同资质级别企业总数的14.5%、51.9%和46.3%,反映出企业资质许可后条件不达标现象比较严重。企业资质条件不实的问题,不但干扰资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的基础,已经威胁到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必须引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后,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存在举报的企业,将组织人员进行严格核查,一旦查清资质申报材料不实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理,在一年内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并记入企业的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大不诚实企业违规成本,坚决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2、依法加强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法规的逐步完善,按照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的要求,已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招标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这些法定程序和制度,有力保证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当前仍然存在部分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据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提供的资料,2005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其中因部分未履行和均未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的,占安全事故总起数的49.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2.56%。因此,加强对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和制度执行的监管,落实市场主体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的义务,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
(1)严格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监督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好这项制度。要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办理,当前要特别强调严把资金到位关,防止新欠工程款;要对施工许可的变更、延期以及现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施工许可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2)强化对合同履行的监管,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健全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要建立工程实施阶段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记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通过激励和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当前,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直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威胁工程质量和安全,社会反映强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都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做出了界定,并明确了总包和分包的责任,各地要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操作细则;要以项目为核心,监督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建筑市场的主要问题,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主体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搞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双方做出相应处罚。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给予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讨论中也有部分同志认为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多年来屡整屡现,难以解决,需要反思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总包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思考、探索,但在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调整前还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在我国实施二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当前的任务是,要在已有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基础上,针对影响施工招标投标公正性的重要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在信息、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上完善操作规则和方法。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中,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又要考虑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既要加强行政监督,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过程的透明、规则的科学促进招标结果的公平。在招标文件方面,目前一些招标文件设置了一些废标陷阱,导致一些企业在非实质性竞争条款上被判废标,引发了不满和不公的情绪,为此,我们正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在资格审查方面,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国有投资工程,将逐步实行资格后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要推行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即为资格预审合格,以抑制围标、串标现象,为此,我们已经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在评标方面,各地应当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技术标,将逐步推行合格制评审制度;对于商务标中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大家争议比较大,一些地方也反映不少问题,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加快建立与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相配套的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的公正性。
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投标不同于施工招标。要针对勘察、设计和监理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通过方案比选,优化勘察、设计方案,注重服务,提高勘察、设计和监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水平提高,这也是明年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重点工作。
(2)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在监督的对象上,要突出重点,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可以转变方式。在监督的主体上,要以招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投诉举报、标后监管等,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证性。
(3)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当前,对规避招标、擅自采取邀请招标、围标、串标现象,以及招标机构虚假、串通招投标、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非法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对此,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业主行为不规范是当前的突出问题,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建设管理部门监管有一定难度,但对招标机构虚假、串通招投标行为,我们应该研究办法,上海市实行中标后公正度评价制度,湖南省实行招标机构从业登记制度都是一些好办法,其他地区也要采取措施,对招标机构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加大对招标机构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工程交易秩序。此外,要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复议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4)明确地位,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作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一个服务场所,拓展功能主要是拓展市场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领域,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供全面、规范和高效的服务。要继续扩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内容的覆盖面,使之涵盖包括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施工、监理、专业和劳务分包、货物采购(包括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工程交易的全部领域;要在有形建筑市场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继续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健全和充实相关数据库,使其逐步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信息网络平台,为建筑市场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要进一步发挥交易服务功能,及时工程量清单单价信息,实施工程担保资金或者保函集中保管,实现多功能的服务平台。
4、抓紧工作,完成三年清欠任务
在此我简要通报一下全国清欠工程款的情况。目前,工程款历史旧欠基本得到解决,全国建筑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的2003年底前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共1860亿元,截至到9月14日,已解决1807.6亿元,占97.2%,天津、上海、北京等22省市的偿付比例已经达到95%以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工程款中,已解决694.2亿元,占98.5%。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17个防范新欠的政策性文件,防范新欠的机制建设初见成效,一些地方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据调查,2004年以后竣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明显减少。据对各地上报数据调查汇总,到7月初,共发现未在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125.39亿元,目前已解决99.2亿元。随着清欠工作的不断深入,市场各方主体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防止发生新拖欠的长效机制建设正在发挥作用,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距离完成三年清欠工程款的工作,还剩最后三个月的时间,下一步圆满完成清欠任务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旧欠要按目标要求落实到位;二是防新欠长效机制要抓紧制定、完善,并下力气推行;三是新欠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力。今年10月份国务院还将派出10个督察组,对部分地区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各地也要对清欠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更有针对性的提出巩固成果的措施。为防止新欠,下一阶段,我们要建立健全统计通报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对于资金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坚决不办理施工许可,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
(三)加强市场机制、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2005年以来,我们加大了工作力度,使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目前大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政府启动、市场运作、权威、信息共享的思路,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信用法规体系、统一的信用奖惩机制的目标。一是要通过积极组织长三角和环渤海两大区域试点,引导全国各省市,尤其是那些基础条件较好的地级以上城市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加快信用体系法规建设,《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待议文件已提请大家讨论,我们将听取大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三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守法为基础,及时采集建筑市场主体违反各类行政法律规定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加快全国信用体系网络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逐步实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的互通、互用和互认,向社会披露建筑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舆论氛围。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信用体系不仅要以守法行为为标准,还要以信用、道德更广的内容为标准进行信息收集与披露,这种理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目前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阶段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守法守规市场行为为基础进行信息披露,既不会引起企业争议,又可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这一阶段完成后,信用体系建设还要更多的依靠行业协会和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完善,到时也可以更多地考虑信用、道德等更广泛的内容。
2、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工程担保是国际上控制工程风险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它可以通过“守信者得酬偿,失信者受惩罚”的原则,建立起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深圳、厦门等地近年来推行了工程担保制度,为我国其他地方开展工程担保制度工作提供了经验。
最近,按照部领导要求,我们起草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次也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对担保制度的推行,大家有些担心的问题,如工程担保的法律地位没有解决,谁为担保公司负责,如何加强对工程担保的监管,目前如何推进工程担保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深入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完善担保管理规定,促进工程担保法规建设,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二是制定办法,明确进入工程担保市场的条件,包括要求银行出具保函和实力证明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担保机构的实力,对担保工程规模进行划分限制,控制风险,与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加强监管;三是建立对工程担保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近期将研究实施三项监管制度,包括对专业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登记和审核制度、保函集中保管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工程担保活动的诚信管理制度;四是积极推进担保试点城市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根据试点经验提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担保的措施;五是加强工程担保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行业自律工作,委托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办法。
推进工程担保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推行范围,基本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工程担保制度。
3、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其他环节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协调发展
目前,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上发展不平衡、城乡建筑市场的发育程度不平衡、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完善等问题还存在,因此也要重视解决建筑市场其他环节的建设问题,促进建筑市场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村镇建设的特点,组织制定村镇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或意见),将有关村镇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等市场管理要求纳入其中,充分利用村镇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村镇建筑按照项目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对村镇建筑市场的监管。
二是建立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秩序。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问题,积极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注重制度的落实,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是强化对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整个行业将全面走向市场。下一步要重点对勘察市场进行专项调研,摸清现状,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行为的检查和清理力度,促进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是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质量责任落实和提高投资效益。当前推行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重点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不足,主要是业主的认识与需求不足,这需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来推进,当前,要加大宣传,为推进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社会认可度不高,这方面需要明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地位,进一步解决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问题,加大对其发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积极引导其成为成熟的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迎接入世过渡期结束后面临的挑战,在这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热情的支持;三是有关政策不配套,这方面建设部已经出台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下一步还将出台有关招标投标的办法和管理规定。10月底,我部和商务部将召开“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对外承包的高层论坛”,统一认识,研究对策,进一步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五是大力推进工程咨询服务体系的发展。要加快制定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逐步调整现行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发展成为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与各级政府脱钩的各类工程咨询公司,为工程建设活动提供各类技术性和管理的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强层级管理,创新管理方式
1、加强层级监督,规范行政许可
进一步明确地方和国务院专业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及行政许可事项上的工作内容及责任,严格按照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要求,在资质审查上落实初审责任,把好资质初审关。最近我们对今年1-6月份资质受理情况做了一个分析,从通过率看,有的省达到90%以上,也有的省只通过不到50%,甚至20-30%,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希望各地也进行一下分析,找出问题,加以改进。今后我们要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的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内部监督,使行政许可流程更加规范化;要加强层级监督检查,认真清理超越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决定,应予以撤销,并报符合法定职权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重新审查核准。
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最近我们在建设部网站上设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专栏”,逐步实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等各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进一步整合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人员、业绩等考核指标数据关联和各类企业信息资源的融通,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看,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职能机构涉及建筑业管理、工程管理、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内设机构,涵盖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工程实施全过程。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各地可以根据各地工作基础逐步推进,比如可否将招投标与造价工作闭合监管,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清出与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闭合,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闭合,在这方面,上海、苏州、青岛等地方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其他地方也要积极推进。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新的手段,各地近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要加大投入,提高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在充分利用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建立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大信息技术在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合同履约跟踪监管中的应用,并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5、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队伍建设是根本。要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多种监管手段,为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提供有力保障。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不得行使,严格监管程序,明确监管的职能;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建立服务承诺制、岗位考核制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效能和水平。
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范文3
一、深入贯彻“四个统一”,发挥首都工商职能,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个统一”是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工作目标和基本任务。将“四个统一”贯彻到市场监管实际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伍素质,提升监管水平。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为首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大局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将积极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转化为主动、高效的工作。
二是围绕科学发展观、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科学准入理念,完善市场主体准入规则,积极促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发展,为多种所有制主体资产重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首都产业结构做好服务。
三是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和竞争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进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构建服务型工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一是积极推进准入服务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三级公众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网上登记服务系统的全面应用,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工作效率。完善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工作模式,不断改善服务环境。进一步完善自助式电子服务系统,搭建多渠道咨询服务平台,对投资者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是深化年检制度改革,提高年检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系统功能,通过电话预约年检、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等举措。全面提高年检效率。在年检中,对不同信用级别的企业实施差别化服务,保证无违规记录企业快速通过年检。
三是深化工商行政指导,提高监管服务水平。通过行政提示短信息、网络互动平台等新的行政指导渠道,进一步提高行政指导的即时性、互动性、便捷性。在对行政指导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程序,使行政指导工作更加规范,更有效地应用行政指导提示事项办理、消除违法隐患、纠正轻微违法、引导科学消费。
四是整合工商信息资源,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充分研究利用信息资源,定期专业研究报告。通过翔实的数据和科学的分析研究,反映市场发展的客观情况。为投资者、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不断扩大工商信息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工商服务产品。
(三)创新和完善维权体系,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一是继续推进12315两级调度指挥体系建设。2007年,北京12315投诉举报系统共处理信息39.7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39.67万元。通过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对执法力量实现定位、定人的信息调度指挥,使现有执法力量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切实提高对消费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工商工作站建设,通过流动工商工作站和网上工商工作站的建设。使基层维权工作进一步贴近百姓日常生活,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推进执法抽检、市场自检和经营户送检相结合的三级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商品监测抽查的力度,并及时监测抽查的结果,通过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公众实现健康消费。
四是有效利用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将市场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支持并参与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专业素质,树立良好的首都工商形象。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罚没物品公物仓等措施,实现对案件查办全程的监控和规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人员以权寻租的可能,保证工商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继续倡导以“甘当主力、甘当苦力”为核心的首都工商统一职业价值观的教育。强化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不推不拖,以社会责任为己任。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积极履职,真诚配合。培养干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工商事业的职业信仰。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不断推进具有工商职业特点的廉政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通过举办“工商开放日”、基层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开展述职述廉等活动。拉近与百姓的距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督察和节日督察,强化基层纪律作风建设。充分利用内外监督合力,促进机关作风的改进。
二、不断推进“四化”建设,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首都工商行政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努力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深刻领会推进“四化”建设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在具体工作中注重创新性和实效性。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才能做到高效、高质、高水平监管,促进首都工商履职到位。
(一)深化市场监管改革,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继续完善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经济户口动态监管机制,夯实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着眼于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切实减少辖区市场秩序问题的存量。进一步深化对经济户口动态监管数据的整合分析,客观评估市场主体成长周期和市场秩序状况,建立市场秩序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加强以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构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息总量目前已经达到1127.2万条,要进一步提高汇集信用信息的规模和质量,建立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继续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制度和标准。深入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
三是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健全消保维权体
系。近年来,我们逐步建立了蔬菜、水产、鲜肉、豆制品、调味品等25个大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备案、抽检、下架、退出四项措施,确保了首都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的质量安全。通过全面应用商品质量监控系统。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化水平。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期的商品流通数据的综合分析。把握商品流通的基本规律、重要商品的流通特点以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的局部性、多发性问题,从而准确锁定监控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方案。
四是规范契约行为,深化合同监管。通过制定和推行60余种合同示范文本,我们目前已在商品房、汽车、旅游等领域构建了完整的签约体系。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垄断行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将继续扩大合同示范文本应用领域,建立合同欺诈预警机制,加强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治理。切实维护交易安全。
五是完善电子商务监控系统。维护互联网交易秩序。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利用电子商务监控系统,实现了对全市6万余家电子商务网站的全面监控。通过监控数据下放和网络违法线索筛查,实现了对互联网交易秩序的有效规范,有力地震慑了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结合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的电子商务监管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监控数据在日常监管中的应用,将网上巡查与网格监管紧密结合,重点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现、跟踪和取证能力。
六是继续强化有形市场规范化管理,稳步推进监管模式创新。结合贯彻《商品交易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全面提升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在奥运会召开前100%达标。根据市场风险度和信誉度,科学评定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类别,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建立有形市场秩序评价体系。
(二)积极推进工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市场监管专业执法能力。
一是继续完善三级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保证全市登记注册工作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口径一致。强化平台的服务功能,完善登记政策信息化、受理核准规范化、绩效考核标准化、微笑服务人性化的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准入流程。确保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降低市场秩序风险。
二是加强以风险预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市场秩序控制力。通过对辖区市场秩序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找出可能带来市场秩序风险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建立风险分析机制,深入分析风险的来源和发展趋势。根据风险的类型和等级,确定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有效控制市场秩序。
三是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着力培养拥有丰富监管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和具备高层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充分挖掘现有潜能,对现有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整合和调配使用。我们在全系统推行岗位职责管理,通过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共制定5436份岗位说明书、12272项工作规范、14518项工作流程,解决了“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怎样”的问题,干部管理更趋规范化,为构建“数字工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四是积极推进工商执法装备的标准化建设。近年来,围绕建设数字工商,提高监管效能的目标,北京市工商局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原则,不断改善执法装备。我们将继续强化现代化的装备对工商执法的保障,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的应用。配备现代化的特种装备车,通过装备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科学的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工商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商数据管理,夯实经济户口监管数据基础。通过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内、外网及各应用系统数据层面的整合和集成。不断完善登记、企监、信息、档案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数据录入、更新、维护、检测、修补的长效制度。对工商系统掌握的信息资源进行更有效的整合利用。
二是通过智能化监管系统的应用,推进市场监管方式的创新。近年来。北京市工商局相继建设了互联审批、企业信用信息、食品安全监控和企业网上年检等四个重要的市级电子政务平台。12315投诉举报系统、广告监测系统、企业登记系统、电子商务监控系统等重点应用系统也先后投入运行,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综合业务、政务管理和统计分析三大应用体系,保证了工商部门对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的有效监控,也使公众在办理企业登记、年检申报、消费投诉等事项时更加快捷、方便,享受到了高质量的政府服务。
三是创建工商技术中心,为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提高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及商品质量控制能力,我局组建了商品质量控制技术中心和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实验室技术要求。实验室环境、硬件设施以及分析评估能力均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通过专项分析工作的不断深入,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逐步健全,大大提高了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
(四)积极推进工商法治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清理执法依据,积极促进市场监管立法工作。2007年北京市工商局对655件法规进行了清理,理清了工商153项具体职责。明确了工商行政执法依据。案件管理系统得到全面应用,案件评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推进,推动了执法水平的稳步提升。历时3年,修改30余稿的《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已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提升首都食品安全及奥运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具有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北京工商实际情况,北京市工商局正在编制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五年工作规划,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形成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体系;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为重要手段,强化惩治腐败工作机制。
三是针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和综合治理。将围绕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规范,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利用科技手段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堵塞制度漏洞,杜绝执法寻租,确保执法公平。结合工商实际,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实现“阳光工商”。
三、紧抓奥运契机,全面提升首都市场秩序整体水平
2008年。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是北京对全世界做出的庄严承诺,是首都城市管理、政府公共服务实现飞跃式发展的难得机遇。也是工商部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契机。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将立足工商职能出发,扎实做好各项奥运市场秩序保障工作。加强重点地区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抓好奥运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监管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为保障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落实各项奥运保障措施,全面提升首都市场监管能力。
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范文4
由于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牵扯部门较多,任务面广,各自工作又自成体系,难以形成综合性的调研报告,我们此次以市商贸局、市工商局为主,主要针对商品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作了一些调查。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市市场体系的现状,也对当前我市市场体系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以及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和今后的发展目标,提出今后的一些需要进一步努力和加强的工作。
由于复杂的经济和社会原因,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任重道远,尚需进一步努力落实各项措施。
十一五期间,我市提出了以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全面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彰显古都风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学习型和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西安,向着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目标迈进的指导思想,对如何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结合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市场体系的发展实际,我们提出了发展与规范并重,形成政府和社会各方合力的发展思路。通过大力发展商品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市场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市场环境等措施,来促进我市尽快建立统一、公平、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为市委、市政府下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管理提供参考。
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市以科学发展、完善功能、扩大消费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拓宽消费层次领域,完善城乡服务网络,发展新型营销业态,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了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随着“十五”计划的完成和“十一五”计划的全面展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市市场经济体制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场规模和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将继续加快,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将快速升级,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会进一步加强,竞争也将更为激烈。面对这样的大背景,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体系,以更好地适应时展的要求。
一、我市市场体系发展现状
我市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按照 “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以“发展大商贸、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为目标,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我国商品市场快速成长,市场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商品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初具规模。形成了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为主体的多层次、多门类的商品市场体系;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市场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商品市场格局和遍布城乡的流通网络和商业网点设施。目前,全市商业网点已达14.59万个,千人拥有网点数20.3个,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近50个,其中大型综合超市26个;零售企业中年销售过亿元的商场有15家;全市拥有各类交易市场514个,XX年成交额290亿元;全市拥有餐饮业网点3.28万个,XX年批发零售餐饮业实现增加值168.30亿元,同比增长12%;全市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1500多家,三星级以上宾馆56家;大型现代化专业展览馆3个,总面积10万平方米;购物中心、百货商店、连锁超市、仓储商场、家居中心、专卖店、专业店、便利店等各种新型业态蓬勃发展。
(二)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大。“十五”期间,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33.20亿元,是“九五”时期的1.7倍,年均增长12.2%。XX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6.48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5.2%,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商贸业拉动全市gdp增长由XX年的1.15%提高到XX年的1.49%,贡献率不断提高。五年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绝对值一直保持西北五省区省会城市第一位和西部省会城市第三位,商贸业已成为西安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三)商品市场的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在近5年时间里,我市市场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经营业态不断创新,连锁经营发展迅速。全市连锁企业已从XX年的45家、850个门店,发展到XX年的93家、1298个门店,涉及行业40个,销售额超过75亿元,同比增长33.92%。现代物流配送方式和相关技术日益受到重视和推广,社会化物流配送服务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批现代化、信息化的商业设施正在建设和应用,商场店铺设施、条形码的普及、自动销售管理系统的应用、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配送设施建设都取得了较快发展。全市大中型零售企业80%不同程度的采用了计算机管理,70%以上的连锁企业建立了自动销售管理系统,世纪金花、民生、国美等重点流通企业在逐步建立完善对外信息交流平台的基础上,开展电子商务的有益尝试,建立了企业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的网上商品交易系统,顺应了信息化社会发展潮流,商品交易的手段进一步丰富。
(四)商品市场的对外开放取得了重要进展。几年来,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共新建大型商贸设施50多个,完成投资40亿元,建筑规模超过150万平方米,为商贸业发展增强了后劲与活力。尤其是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和外埠品牌企业投资我市,国内外一些著名的大型商业集团已纷纷进入我市市场,带来了先进的业态形式和管理技术,促进了我市市场的竞争。几年来,共引进外资约1.2亿美元,内资约30亿元。目前,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百事可乐、易初莲花等世界500强企业均已在我市投资;外埠的家世界、人人乐、国美、苏宁等品牌企业已在我市建店,经营规模不断壮大。
(五)市场的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与商品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相适应,我市加快了市场体系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在认真贯彻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市实际相继制订出台了《西安市商业零售业态规范》、《西安市零售商业分级设置规范》、《西安市商贸业行业发展分类指导目录》、《西安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听证办法》、《西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西安市连锁业发展规划》、《西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西安市餐饮业服务规范》、《西安市农改超、集改超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会展经济的意见》、《西安餐饮业行规行约》、《零售业服务规范》、《美容美发业服务规范》、《西安市商业企业价格公约》等十余部行业规划、规定及规范,初步形成了依法治市、鼓励竞争、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体系框架,促进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六)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位。近几年我市担负市场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在经济户口管理、行政审批、首办负责制、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巡查、属地监管等市场监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在全市全面推行了商品准入制度,积极实施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全程监管制度;建立了企业信用数据库,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建立;加快完善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建设,初步构建起了以准入服务、信用监管、消保网络、快速执法、调度指挥、技术支撑为重点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统一指挥,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在关系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虚假违法广告、商业贿赂、非法集资、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行动中,有效地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在整治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查处违法经济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市场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市场体系建设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范文5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对惩戒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行业信用和征信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实现信用市场需求较为活跃,信用激励机制较为完善,政府公信力显著增强,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个人的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规则得到基本遵循,农村信用环境得到较好改善,信用监管、服务得到规范发展,诚实守信成为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征信平台,推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积极打造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建立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为依托,工商、税务、质监、环保、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证券、保险等部门信息在内的统一征信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加快征信标准化建设步伐,各部门按照规定的征信技术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和更新有关信息,逐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行业的信用资源,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资源共享。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基础数据库建设,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信用档案。进一步做好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运用,结合信贷市场培育工作,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促进金融机构对有信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和提供多形式金融产品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积极引导辖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积极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积极推进企业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估、信用评级等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努力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合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模范县的重要内容,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和信用农户,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四)推进“信用社区”建设,改善社区信用环境
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依托,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居民基本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城镇信用社区建设。认真研究信用社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扩大建设范围。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优惠和激励作用,让更多有创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社区居民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规范信用中介服务业,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做好信用市场的“规划、协调、引导、监督”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建立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相关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单位要加强合作,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培育信用市场,促进信用行业有序发展。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等环节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商业化运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对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有效监管,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对信用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评估市场,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规范中介市场秩序。要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资信报告、虚假评级报告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六)以推动信用产品运用为重点,建立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倡导使用信用产品,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要按照“谁拥有、谁提供,信息共享、多方共赢”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按权限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入库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为党委政府掌握辖内企业经营状况提供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加大对辖内企业的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持,为辖内企业经济交往提供信用“名片”。
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诚信政府、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建设,提高不诚信企业和个人的社会经济成本。要完善企业诚信奖惩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拖欠银行债务、恶意透支银行卡、拖欠税款等失信行为。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和“黑名单”惩戒制度,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不得入选“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范围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诚信企业”和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
(七)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信用文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培育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促使人们养成按时履约的良好习惯,减少失信违约成本,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先进事迹,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有步骤、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诚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下乡活动的开展,在党政网开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栏”,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市政府将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共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税务、工商、质监、环保、司法、劳动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履职范围,切实采取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建设,将工商、质监、环保、法院、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信息逐步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由人民银行牵头,经委、市委农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信贷市场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工作。
工商部门牵头,经委、人民银行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激励制度,公布一批“诚信企业”名单,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增强诚信受益的示范效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财政等有关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诚信中介”创建、评选活动,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实施社会中介机构不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和通报制度,促进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的提升;规范、简化不动产评估、抵押登记手续,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深入推动“信用社区”建设,依托社区信用平台,积极推广“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作用,让更多的有创业愿望和有就业能力的人,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实现就业再就业。
市委农办牵头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评定办法,落实工作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对已建成的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激励机制。省联社*办事处和各县(区)联社牵头做好农户基本信用档案信息采集和“信用农户”评定工作,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市金融协调办和人民银行牵头做好信用报告拓展运用工作,积极引导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在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资质管理、定期检验或年审、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评先评优、日常监督、政府采购、招商引资、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人才选拔、干部任免等领域综合运用信用产品。
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范文6
关键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体制
中图分类号:F713 文献标识码:A
1 概述
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缺失严重,在项目发包环节情况来看,某些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违规招标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从工程承包环节,某些建筑企业采取让别的单位打自己的牌子收取管理费等,或者是等到中标后,采用将项目整体包给别人或者是将项目进行拆分分别承包给不同的人来赚取相应的管理“管理费”,有的项目甚至经过了多次的转包和分包,致使建设工程款进过层层克扣后无法赚取利润或者是利润过低,施工单位不得不从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方面节省资金,从而造成工程偷工减料、质量低下等等,致使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国家的相应标准,同时由于为了压缩开支采用未经培训的人员致使安全事不断发生。从监管层面上将,政府的急功近利致使监管松懈,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从而造成现今建筑市场信用缺失严重。
2 建筑市场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2.1 体制不健全
建筑业信用的管理主要涉及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估和结果等方面。而对于以上几个方面,现有的体制设定中都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职能,建筑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对信用评级的评定者以及评估没有专门的人或机构能够提供,更甚至于就算发现某单位信用缺失,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和部门去追究其责任。
2.2 机制不顺畅
机制不畅表现为没有一个相应的信息交流平台来为主体提供信息,从而使主体很难获得想要获得的有关信用方面的信息。例如:主体以前是否守信,和守信是否及时,以及单位信用评价等。一部分原因是相关管理部门对理应公开信息没有及时公开,而想要知道这部分信息的人不知道去哪查询或是知道去哪查询而很那进行查询。另一部分原因是有的相关部门收集有信用信息而有的部门则并未收集信息,同时收集来的信息没有统一的管理,而是散落在各个收集单位,从而为查询增加了困难,对收集来的信息并未进行整理、分类、评价,而是零散的一些信息,查询者根据查询到的信息很难做出系统的科学的评价,为想通过以上信息来进行获取单位信用信息造成了困难。
2.3 法制建设不完善
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对其保驾护航,我国近几年虽然出台了《担保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适时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法制建设滞后是造成我国在建筑市场信用缺失的一大原因。
2.4 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也迎来了持续发展的,大量的建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了起来,造成现在我国建筑市场供需关系不平衡,项目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建筑公司百般挑剔,而建筑公司在竞标过程中竞争激烈,有些公司通过精兵简政,提高建设速度和提高质量,压缩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而有些公司则通过压低报价,甚至不惜将价格降低与成本价以下来承接项目,而这就造成了在建设时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来降低成本,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信用问题。
2.5 产权制度不明确
现在有很多建筑业企业内部产权部明确,在以前国企改制中国家占用所有权,将企业交给个人来管理,这样就造成了管理者没有主人翁的感觉,认为所有的都归国家,企业的好坏都与自身无关,而对建筑市场的信用不重视,造成了建筑业信用缺失。
3 提高建筑市场信用的意见
建筑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事关民生的大事,而建筑市场信用的缺失将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因此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是刻不容缓的。
(1)完善相关法律。通过制定政策与立法,建立起对建筑市信用的规范,从而引导人们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要做到严肃处理,法律法规的制定要紧跟市场变化,及时制定法律法规对进行修正,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力度,做到引导为主,惩处为辅。来保证诚信的实现。
(2)推进政府的内部治理,强化监管职能,构建政府信用。
1)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质量监管为例,质监站将由原来的对于具体工程质量的监管转变为对工程的把关控制(如开工许可、中间验收、投入使用许可等),而具体的工程质量监管将由监理进行监管。将燕来的一些职能移交民间或半官方机构,例如协会、学会或专业组织,一方面能够减少政府在具体监管上的事务,从原来的具体监管转移到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为公众服务之上。对企业进行放权,提高了企业的自由度和对于政府的信任。
2)用法律的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法规体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增强市场震慑效果。
3)政府应保证政策制定的科学合理性和稳定连续性。
3 建立信用奖惩制度。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信用奖惩机制可以更好的发挥信用的市场作用,将建筑市场信用提高到新的高度。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立信用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等纵向联系,还要实现信用体系与相关管理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行管理部门等的横向联系,从而能够更好的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4 采用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
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统一的、完整的、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美国,普遍建立了个人和经济单位信用记录。一旦有严重的失信行为,就被记录在案,从事任何经济往来活动都会受到影响。所以,多数人都能认识到,不值得为一时的小利而毁掉自己一生的信誉。
结语
本文就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的现状和对造成信用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的建议,在国家和中央的十三五规划中,信用建设提上了日程,我们应该注重加强我国建筑市场信用的建设,做到以诚信为本,其实做好我国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使之符合我国的道德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