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专业范例6篇

非遗文化专业

非遗文化专业范文1

关键词:音乐教育专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音乐教育专业主要是培养中小学音乐师资,他们肩负着培养祖国未来人才的重担。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学生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我国中小学音乐教师素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是随着国际上对于各国音乐类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而提出,人们已经意识到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所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音乐教育专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可以说音乐教育专业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重要途径。

一 、音乐教育专业具有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责任

大学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应当倡导更加开放、平等、民主,更具世界文化交融、竞争和创新活力的教育理念。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 。有关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中培养音乐师资的音乐教育专业是否在自身的教育体系当中反映了本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并且能否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责任,还需要进行研究。基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音乐教育专业中传承时,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科责任,本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的分析

培养目标是学科专业发展的方向,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据此采取具体的措施以达到培养目标的实现。我国音乐教育专业从始创阶段就以“中学及师范音乐师资”的培养为目标。早在1952年7月国家教育部颁发试行的《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对全国高等师范的办学方向做了统一规定,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师资为主。

1987年5月,国家教委在天津召开“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专业目录审订会”。会议对原有的22个基本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高师音乐专业”改名为“音乐教育专业” 。这次会议使得音乐教育专业这一名称以首次确立,也对这一专业的培养目标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一方向规定了它从课程设置到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都必须确保培养既掌握与时俱进的音乐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又掌握基本教育理论和音乐学科教学法的毕业生。这是音乐教育专业有别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标志。

2004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在该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总之,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教育目标就是要培养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的音乐教育师资。

2、对我国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

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结构及学时、学分分配要求方面,要求:各类课程的课内总学时为2600—2800学时,其中公共课程约720学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课程为1900—2100学时,按110—115学分安排。其中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

就如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中所表达的:这种专业课程设置除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之外,突出的强调了“地方和学校课程”。可见教育部明确了音乐教育专业“增大学校课程设置的自由度。基本思路为:必修课程学科化,选修课程类型化,地方和学校课程特色化。 各校可参照《课程方案》中建议的科目开设选修课,也可根据各自的资源和特长开设相应类别的选修课,以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地域优势,办出各自的特色。”(见教育部教体艺[2004]12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说明)。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需要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参与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与传承是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多方的合作和参与,高等院校担负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传承、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深信,教育在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塑造民族性格、开放民族胸怀、提升民族理想、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作用。我国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成背景及音乐构造特征的不同,也决定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有所不同。我国的各个省份都有本地区的师范院校,这些院校一般都开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在研究本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他们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同时也是他们培养本地区音乐教育师资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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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取得的成绩

在职业院校落地扎根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都是传统手工技艺类。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职业院校的专业时间并不是太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师工作室在职业院校的设立同样也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专业设立或大师工作室设立时间虽晚,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成效已然显现出来:建立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培养了一批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教学、研究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承担了省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课题等等。年轻的一代学子运用在职业院校学习到的传统手工技艺较好地完成了具有观赏性或实用性的作品,并被所在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展示。比如北京市工艺美术高级技工学校的传统手工技艺类专业的学生作品于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受邀在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展示;成立于2011年的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手工艺艺术研究院在抢救、挖掘、保护、开发、创新民族民间传统工艺美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的传承与发展工作推进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的不足与面临的问题

我们在肯定工艺美术职业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更要清楚地看到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业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在有些院校只是被当做一个点缀的专业、出彩的专业。在管理层面上,还没有树立起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专业科学保护、科学传承、科学发展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意识;在教学实践中,注重的是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授,追求的是能看到实物的教学成果,这种“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只停留在浅显的层次上;在师资队伍培养上,还是以聘请行业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教学骨干为主,学校缺乏自己的师资力量。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中国的确立时间短,人们的认知不深有关,也与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相关专业没有前车可鉴,多数职业院校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有关。

三、职业院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科学保护与深入传承的三大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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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高校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思考

基金项目:2012年西安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西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与‘适度’产业开发研究”(项目号:12L25)、2012年西安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西安地区的周秦汉唐文化运用研究——以城市建设为中心”(项目号:12L28);2009年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陕西乡村不良习俗调查与文明风尚建设研究”(项目号:09JK044)

中图分类号:K103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引入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意义

2002年10月,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教育教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非遗”整体进入中国教育体系的开端,体现了“非遗”教育引入高等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高校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传习地,汇集了大批青年学生,他们是“非遗”传承与创造发展的主体,他们对“非遗”的关注、传承和参与对于实现一个民族文化的创造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大学期间接受有关“非遗”方面的知识,可以增强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知和热爱,对于传承和抢救“非遗”、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以及发展中外文化交流,传播优秀民族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二,在高校教学中融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精华,造就具有自我民族特色、民族精神的大学,也是创造世界一流大学的一个重要内在条件。其三,高校作为学者云集之地,又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因此,“非遗”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势所必然。

地方高校设立“非遗”专业的现状与困惑

教育传承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的最佳、最深入人心的方式。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到中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教育传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公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实施指南中,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近几年,我国各地高等院校纷纷设立“非遗”及其相关专业。然而,地方高等院校教育中关于“非遗”相关学科极度缺乏,使得教育难以培养传承和保护“非遗”所需要的社会人才。一些地方高校在“非遗”专业设置上,并没有系统完善的教育体系,盲目追求大而全,造成专业不强不特,毕业生就业率不高,存在着亟待解决的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应冷眼看待地方高校“非遗”热现象,理性思考地方高校“非遗”专业优化的问题。

地方高校“非遗”专业优化的思考

地方高校是地方的文化中心,有着独特的区域文化背景,承担着地方社会服务功能,正确认识区域“非遗”的价值,充分利用区域“非遗”资源,努力发挥区域“非遗”的社会功能,构建特色鲜明的“非遗”教育体系,应该是地方高校“非遗”教育工作首先面对的定性、定位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地方高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优化“非遗”专业:

1.加强“非遗”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构建

“非遗”教育和研究是一门新兴的、范围很广的领域,它涉及到了民俗学、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哲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众多的学科。因此,地方高校在设立“非遗”专业的时候,必须考虑清楚学科构成和知识构成的问题,依据自身优势,加强学科建设和知识体系的构建。比如,陕西高校在“非遗”专业的建设上,就可以利用陕西各地丰厚的历史积淀和资源,通过分别构建周、秦、汉、唐文化题材的“非遗”教育体系,为学生开设西周史、秦汉史、隋唐史、区域文化史、古代建筑研究、帝王陵墓研究、文物考古研究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组织学生参观文物、考察文化遗址、遗物,整理民间文学、撰写文化研究文章。这样能够从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角度,有效地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经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增强教学效果,增加学生对“非遗”的兴趣和热爱,通过师生教学相长,推动学校人文特色建设和学科优势培育。此外,我们要在对学生进行概念教学的同时,让学生明白:“非遗”主要是在实物的运行和使用的过程中,通过耳濡目染、口传心授、亲身体验的行为方式来传承和传播的、并且在民间社会生活中通过不断地实践使之得以调整和固化的知识体系。

2.设置科学而有特色的“非遗”课程

直接参与实践和体验是研习“非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然而,在当前地方高校的教学体系中,与本专业有关的实践课程很少甚至没有开设。教学内容的重大缺失和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的不平衡,将会导致相关专业的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地方高校在设置“非遗”课程时,应该充分体现开放性,遵循“三结合”原则,注重“四个统一”。所谓“三结合”即:课堂教学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学生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书本教学与民俗“田野调查”相结合。所谓“四个统一”即理论学习与艺术实践的统一、教与学的统一、课内与课外的统一、校内与校外的统一。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打破单一课堂教学的局限,使“非遗”课程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使大学生通过实践活动亲身体验并了解传统文化,使他们更加热爱传统文化,自觉树立起保护传承民族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使“非遗”教育在多角度、多层次上为培育学生成才服务。此外,地方高校在“非遗”理论课程设置基本一致的同时,应更加注重“非遗”教育特色和文化实践上的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和百花齐放。

3.加强“非遗”师资队伍的引进与培训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处于主导的地位,对教学的效果有着重要影响。作为“非遗”课程的教师,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还需熟知当地的历史、风土人情等,同时还要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地方高校应制定“非遗”课程师资队伍培养方案,邀请相关专家、教授以及民间文艺工作者,参与“非遗”课程师资队伍的培养,有计划地对高等院校任课教师进行培训;任课教师定期举行艺术实践活动和教学研讨等;培养一批集保护、科研和传承为一体的专业教师队伍。定期邀请当地“非遗”方面的领导、传承人等来自民间一线的专家,举行专题讲座。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社会文化资源,聘请当地文化部门的有关专家和当地“非遗”的传承人、代表人物等,担任专业顾问和课程的兼职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等工作,取其之长,补己之短,共同培养当地“非遗”传承与保护急需的实用人才。

4.加强地方教育部门对“非遗”专业的指导和保障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非遗”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纲要;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科学布局现行地方高校“非遗”专业设置,指导地方“非遗”课程的开设;同时,加大当地“非遗”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非遗”精品课程。此外,地方教育部门还应充分整合地方“非遗”民间艺术的社会资源,将民间艺术的教学、科研以及排练演出等,融为一体,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当地“非遗”的抢救保护工作。同时,保障“非遗”课程的经费投入,为当地“非遗”的研究,提供经济基础。

总之,“非遗”牵手高校在今后将会成为高校专业增设的一个热点,但无论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地方高等院校,还是教育教学研究专家、“非遗”教育传承研究学者,都应理性、慎重地思考这一问题,为“非遗”专业的科学发展和“非遗”本身的有效传承作出努力。

参考文献:

[1]刘伟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素质教育功能初探[J].教学与管理,2008,2.

[2]张仲谋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8.

[3]普丽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0,9.

[4]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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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设相关课程

在高等艺术教育的改革中,应首先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课程,应对该学科进行系统、合理的建立。高校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发扬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政府应重视该项目的形成,大力扶持学校进行该课程的建立,无论课程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都会在学生中产生不小的影响。学校可以通过选修课的方式吸引学生,开设有关文化类、民间文化类、文化产业类等相关课程,推动该学科的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应加大对该专业的建设,凭借学科的优势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让有兴趣的学生受到更专业的教育。学校还可以邀请民间艺术家到校内进行讲座,开展各校联合汇演等文化活动,有组织地进行教育,使学生更生动地体会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所在。

(二)推进遗产保护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种类繁多,学校为了方便学生的学习,可以在图书馆内设置该项目的专馆,用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共享的和谐场面。因此高校应推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图书馆的日常管理中,要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馆的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应聘用该专业的优秀人才,进行专业管理和指导学习工作,这样不仅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双重保护,而且可进一步让学生学到更专业的知识。图书馆不仅起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还起到了对其的借鉴和传承的效果,使得图书馆在高校的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三)弘扬文化发展

在高校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是以保护为主,并以传承、文化并重的目标去发展。而保护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传承下去且对学生起到教育意义。学校要多与政府和企业合作,通过共同建立项目的方式达到教育、保护和推广的共赢。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应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对学校进行资金方面的资助。而有条件的高校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学研究基地,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通过基地的建设,学生可以加入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并投身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去,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同时,通过师生的共同配合,对文化进行创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实现经济利益的丰收。

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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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普查,摸清家底

普查摸底是非遗保护的基础,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复杂工作。从2011年开始,利用一年多的时间,深入农村,走街串户,问情况,挖线索,搞调查,走遍了全县的农村、街道。工作中,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的工作要求,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户、不漏种类,并从中筛选出有代表性的项目,突出重点,由专门的工作人员重新进行走访调查,完整记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及相关的数据。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调查和录音、拍摄照片、录像等多种方法并举,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2、筛选项目,认真申报

3、加强宣传,积极保护

宣传是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颁布,我们召开了座谈会,印制宣传标语和材料,广泛宣传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我们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全民健身日、民间乡艺汇演等,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展演、展示。并制作展牌块,用文字和图片进行详细的介绍,让更多的群众通过多种形式,对文化遗产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共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保护、传承的行列。

4、争取资金,传承保护

资金争取是非遗保护的先决条件。没有资金,就谈不上有效保护。对此,我们积极开展争跑工作,加大资金申报力度。2010年来,先后争取非遗保护资金145万元,全部用于非遗的保护工作。今年,又开展了尧山文化、南鱼龙灯保护经费的申报。随着资金争取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县的非遗保护得到有效开展。

5、加强培训,提高水平

培训提高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举办培训班。一方面,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掌握和发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非遗的传承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通过以会代训形式,共举办培训班3期,培训专业人员220多人。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先后组织成立了隆尧秧歌戏协会、XX招子鼓协会、泽畔抬阁协会,积极开展研究交流工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三是开展专题培训。聘请省、市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XX秧歌戏、XX招子鼓、XX泽畔抬阁进行了辅导、排练、提高。为XX秧歌戏和XX招子鼓队购置了部分演出服装和道具,对招子鼓的鼓点套路、表演形式进行了修改提高,使招子鼓更新了形式,更上了一个台阶。

6、交流演出,创树品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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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突出作为黎族苗族传统文化核心区域的历史地位,努力发掘民族文化资源,使地区珍贵、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发扬和开发利用。

(二)基本方针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弘扬和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打全面加强。到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高度重视并有所改善。到年,建立起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市珍贵、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组织机构、工作原则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护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馆,具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

(三)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加强专业技术性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琼州学院、省民族织锦研究所、省民族博物馆等有关单位的作用,依靠他们多年来在地区从事民族民间文化的调查和研究工作积累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家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让他们充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共同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谋献策。另外,要加强现代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各项科研成果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创新。

建立和完善档案。开展全面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编制保护目录清单,整理调查资料,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区分轻重缓急,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优先安排,抓紧抢救;对那些濒危门类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对那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要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培养专业人才。采用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同时,注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工作专业队伍,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落实保护经费。采取多种保护管理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灵活有效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工作。一是以政府投资保护,设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被列入部级、省级项目的保护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等,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二是以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三是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团体、企业自行投资保护项目,共同开发受益。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宣传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保护对象和具体办法

(一)保护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工作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的音乐、舞蹈等;传统的工艺和制作技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等。

(二)具体办法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整理工作。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黎族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形成档案和数据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申报省级或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认真组织实施保护工作。被评审认定为部级或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保护名录,要根据其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的内容规定,科学研究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经费,及时组织实施保护工作。

加强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通过组织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设立展示中心和做好资料保存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创造条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中心及做好资料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