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培训方案范例6篇

非遗传承培训方案

非遗传承培训方案范文1

[关键词] 职业院校;非遗人才培养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力度也越来越大,并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整体性保护需要加强规划、抢救性保护需要加强组织、生产性保护需要加强扶持。要做好这些工作,核心是非遗人才培养工作。非遗人才的培养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将非遗人才培养纳入现代教育体系是有效途径之一,南京市莫愁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南京市莫愁中专”)创建非遗专业正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

一、职业院校培养非遗人才的必备条件

1.具有传承非遗的理念和使命感

文化的传承源于人们对民族文化怀有深厚的情感和自觉传承的使命,不仅表现在精神层面,更体现为勇于担当的自觉行动。对于职业院校来说,这需要学校领导层对这项工作具有热情和使命感,需要有对传承非遗的战略性眼光,需要有对传承非遗与社会及市场需求之间关系的充分理解和把握,需要有完整的教学规划等。而且,不仅有想法、做法,还要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因为这不仅是单纯传承非遗的工作,还关系到学生就业的问题。南京市莫愁中专特色办学的丰硕成果、学生就业的良好预期,是他们培养非遗人才的巨大动力。

2.具备一定的软硬件基础

南京市莫愁中专充分发挥特色办学优势,勇担传承民族文化重任,一直致力于古籍修复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学校与国家图书馆、南京图书馆、南京大学图书^、中国第二档案馆等文博单位合作,开设了全国第一个古籍修复专业,使古籍修复这项古老的非遗技艺从传统的“师徒传承、口手相授”走向正规化教育和规模化培养之路。而通过这项实践,南京市莫愁中专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创办非遗学院打下了基础。

3.具备规范的招生机制

学生学有所成的基础是对所学专业感兴趣,因为研究非遗项目一般都很枯燥、单调,也需要长时间的坚持,而且还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特长。因此,开设非遗专业的职业院校首先要规范招生机制,要在广大的范围内、众多的生源中选择对非遗有强烈兴趣、有足够毅力的学生。南京市莫愁中专校多年招收古籍修复专业学生的实践也充分说明了规范招生机制在培养非遗人才中的重要性。所以,职业院校在招生中必须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二、非遗课程的开展要切合实际

1.选择本地非遗特色项目

职业院校开设非遗专业时应首先立足于当地的传统文化,因为对于本地非遗项目,他们有充分的了解和深厚的感情,更有传承的愿望和动力,师资队伍也容易建设,当地政府更会积极支持。例如,南京市莫愁中专在开设古籍修复专业的基础上,将增开艺术设计专业(非遗设计实践方向),以培养懂非遗并能够运用非遗元素进行创意产品开发的应用型人才,增加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书画、陶瓷修复方向)。这样,就从非遗技艺的传承到非遗元素的开发设计,形成紧密关联的专业群。课程方面,南京市莫愁中专还因地制宜,引进金陵刻经印刷技艺、南京金箔、南京绒花、徐氏毛笔技艺、秦淮灯彩、十竹斋彩拱花技艺等非遗项目,开发相关设计课程,逐渐汇聚非遗项目。

2.选择与社会对接较好的项目

社会需求是人才成长的催化剂,而人才培养的最终目的也是服务于社会,非遗人才的培养过程只有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才会有存在的价值和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在培养非遗人才时,职业院校首先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并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应用到非遗人才的培养和实践过程中。在非遗人才培养和使用中,政府、市场、民间组织在其中的作用不同,这三者可以独立运作,可以两两组合,也可以齐抓共促。职业院校在选择非遗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为非遗项目的选择、非遗人才的培养和就业创造条件。

三、要注重非遗人才培养的有效性

1.培养过程要有效

非遗专业的教学机制有其显著的特点,南京市莫愁中专建立了行业专家指导――教学名师领衔――技能大师和专业教师共同执教――技术能手协助实训的教学机制,打造出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队伍,为非遗人才的培养、非遗技艺的传承提供了保障。

非遗专业的教学形式要多样,请进来、走出去、技能竞赛等是基本形式。南京市莫愁中专的对外修复中心承修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辽宁省图书馆、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办等数十家单位的古籍字画,外派人员完成多个单位馆藏珍贵文献的修复与保护;学校还承办了第十七届全国古籍技艺培训班和全国首届纸浆修复培训班;与市文联合作,参与南京非遗基地建设,在高淳民间文化生态园建立了两个非遗工作室;举办了“中埃古籍修复教育论坛”“传承与发展――历史文献保护工作实践与发展”学术研讨会,参加里斯本手作展,赴大英图书馆考察等高层次交流活动,使学校的古籍修复技艺得到了有效的传播和提升。此外,学校还不断提升古籍修复技术,成立了古籍修复专家指导委员会,结合《国家古籍修复技术与质量标准》,独创十八项技能标准,制定了古籍修复中级工、高级工的考核标准,填补了行业空白,为有效保证非遗人才培养的质量提供了依据。

2.就业预期要有效

非遗人才的就业应采取订单式培养与推荐相结合,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南京市莫愁中专与部级非遗传承人合作,建成云锦工作室、非遗馆,成立非遗“政、校、行、企、研”职教联盟。目前非遗学院建设已列入南京教育和建邺区政府的“十三五”重点工程,建成后将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群的培训基地、非遗手工技艺传习体验基地、非遗创意产品研发打样基地、非遗国际交流合作中心、非遗国际学术交流平台的综合功能。由于学校培养的是具备非遗传承、保护、发展、管理能力的多类型人才,所以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乐观。

3.培养目的要有效

职业院校培养的非遗人才能否达到传承非遗的目的,是考察办学成果的重要标准。南京市莫愁中专多年的办学成果说明了学校在非遗人才培养上是比较成功的。学校自主开发了雕版印刷、金陵剪纸、篆刻等非遗课程,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雕版印刷传习所、“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人才培训基地”,入选“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第一批理事单位,与南京市图书馆一同获批“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实现了非遗技艺传承与现代职教的有机结合。

学校还与故宫博物院、国家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等各地知名文博单位建立广泛而紧密的联系。专家们到校进行修复方案论证研讨和学术交流,很多专家已被学校聘为指导专家和客座教授。

参考文献

[1]李钦曾,罗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的困境与解决策略[J].教育与职业,2016,(06).

非遗传承培训方案范文2

【关键词】民间工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2014年,苏州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苏州市政府专门出台《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优化发展规划》,助推民间工艺产业快速发展。目前,苏州市从事民间工艺生产的从业人员已超过20万人,年产值近300亿人民币。但是,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之后,受全国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苏州民间工艺产业的产能过剩,市场下滑问题已日益显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2016年6月12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了《核雕:凋零的市场》节目,报道了苏州市舟山村(中国核雕村)核雕市场不景气的现状。苏州日报等媒体也对苏州玉雕市场低迷的问题进行了报道分析。众多专家学者也纷纷撰文,对如何化解苏州民间工艺产业产能过剩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专家普遍认为,苏州民间工艺产业近几年发展速度过快,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作品风格单一,缺少创新,导致市场下滑。因此,解决民间工艺传承与创新人才匮乏问题,是苏州民间工艺产业走出发展困境的必由之路。一、民间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传统工艺的传承主要是子承父业或师傅带徒弟等方式。这样的人才培养方式存在着知识传播视野狭窄、技能传授形式单

一、工艺传承范围局限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对工艺美术人才的需求

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已明确提出,要依托职业教育体系,保护、传承和创新民族传统工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各民族文艺人才,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民族文化和民间技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一)践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现代学徒制是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有效方式,实施现代学徒制已成为世界各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标志。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为实施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的改革提供了有效途径。院校应通过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的民间工艺传承培养方式,兼顾家族与师徒传承的优势,整合产业化发展需要,建立民间工艺大师工作室,构建有利于培养适应时展需要的工艺美术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学徒制创新模式,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致力于民间工艺的传承与创新。

(二)制定特色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是指对人才进行教育、培训的过程,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直接决定了培养过程与教育结果。为解决民间工艺行业人才培养的瓶颈,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专门成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引入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积极推进“产、学、研”全面合作,制定民间工艺人才培养方案、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标准、多方评价考核体系及行业标准等。根据工艺美术岗位职业能力要求重构课程体系,以工作过程开发项目课程,设置公共基础、工艺基础、工艺技能、工艺创意和工艺拓展5个课程模块,制定相应的课程标准与项目考核方案,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专业教材。同时,由行业、企业、高校等专家执笔,制定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多方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三)组建“大师指导、专家授课”师资队伍

根据行业标准和职业岗位技能要求,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创新“请进来”的人才引进模式,不断将沈德龙、俞挺、周建明、杨林川等工艺大师请进学院。此外,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建校企互聘共用教师机制,积极推进双导师制,完善校企双重教学管理体系,组建“大师指导、专家授课”师资团队,共同开发传统工艺美术类课程与系列教材。大部分实训类课程及重要的专业课都由具有10年以上丰富工作经验的工艺大师或行业专家进行授课。同时,学院注重加强师资培训,定期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培训学习,提高教师的操作技能。名师出高徒,学生在学院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的共同培养下,职业岗位技能得到极大的提升,获得了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学生、学院和企业获得了共赢发展。

(四)依托产教联盟共建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为了探索产教融合新机制、新平台,加强校企协同发展,搭建现代学徒制框架下学徒校外实习平台。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依托苏南工艺文化创意产教合作联盟,加大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学院师生按照教学安排进入企业进行实践学习,参与企业各类培训和技能大赛等活动,以赛促学。目前,学院已经与周边50多家民间工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与苏州刺绣博物馆、舟山核雕村、相王玉器城等单位共建“民间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基地”“中国核雕人才培训基地”等校外基地。这些基地与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在民间工艺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为民间工艺专业的学生“走出去”提供了生产性实习实训场地及就业岗位。

二、民间工艺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成效

(一)提升学生质量,培养“非遗”创新人才

实施现代学徒制后,90%以上的学生提高了学习兴趣,增强了专业能力。通过三年的实践,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培养了320名“非遗”人才。学生先后被宋水官核雕艺术馆、姚建平刺绣艺术馆、苏州相王玉器城等企业录用。学生专业水平获得民间工艺大师高度肯定,学生通过在校实训和企业实习毕业,三年后均可达到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水平。学院同时承担行业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为舟山核雕村、镇湖刺绣文化街和相王玉雕城等培养了328名行业专业人才,为社会提供服务再就业平台。

(二)提高双师团队专业水平,形成人才培养创新机制

通过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实施,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学院与企业共同参与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了艺术设计和雕刻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出“政府引导、学校搭台、大师唱戏、校企合作、共促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民间工艺大师工作室运行模式,推动了教师教科研创新,提高了教师创新意识。

(三)创建大师工作室,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是职业教育重要体现。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与苏南工艺文化创意产教合作联盟等合作成立“政校行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将民间工艺大师请到学院参与核雕、玉雕、刺绣等专业课程教学,成立工艺大师工作室,实现“五合一”模式。结合“非遗”传统工艺,利用3D打印技术,大师工作室与企业共同跨界研发多种核雕、玉雕、刺绣等工艺产品。例如,周建明核雕工作室自2014年10月开始,联合苏州市文化旅游局开发寒山寺“和合二仙”工艺品、盘门景区旅游工艺品等系列产品。又如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与姚建平刺绣艺术馆进行技术创新和茶席产品创意研发,创作出系列题材的工艺产品。学院不断鼓励学生创新就业,毕业生中部分学生选择大师工作室直接就业,还有部分学生选择进行创业。

(四)获得社会认可,扩大社会服务影响力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探索民间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创新模式获得了社会的认可。2013年到2016年间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民间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基地”“中国核雕人才培训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苏州工艺美术学会副会长单位”等在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正式挂牌。姑苏晚报和高新区宣传部分别以《“现代学徒”传承创新民间工艺》和《培养“接地气”民间工艺人才(苏南民间工艺学院“三创”结合)》为主题进行宣传报道。创意工作室推出的《心有千千结》盘扣设计制作活动走进社区,被苏州电视台采访报道。2016年11月,《校企合作,探索苏南民间工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案例,被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评定为中国高校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十大推荐案例。

结语

民间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应秉承“保护中求发展、传承中求创新”理念,努力培养高技能工匠人才,推动民间技艺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助力工艺美术产业创新发展。民间工艺的发展不仅需要技艺传承,同时也需要理论总结,人才培养的过程不仅是在培养人才,也必须成为学术研究的课题。在未来的发展中,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将开展民间工艺文化的研究,形成工艺文化理论体系。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实现民间工艺的蜕变新生,让民间工艺产物不仅能作为民族发展的历史记载存留于博物馆,还应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内容,成为地区经济增长点和独具特色的文化形态.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Z].2014-8-25.

[2]张明.非遗传承创新语境下的文创设计人才培养新模式[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6(12).

[3]徐子淇.高校艺术人才培养与非遗传承相结合的实践探析[J].艺术教育,2014(3).

[4]梁琳,高涵.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传承初探[J].职教论坛,2015(10).

非遗传承培训方案范文3

关键词: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广南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东北部,滇、桂、黔三省(区)交界处,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五位一体的部级贫困县。有“世外桃源”坝美、省级风景名胜区八宝、“天下第一奇村”峰岩洞、“万山鼻祖”九龙山等自然人文景观,是中国地母文化的发祥地,享有“中国八宝贡米之乡”、“中国铜鼓之乡”的美誉,是全国产粮大县、油茶基地县和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拥有文庙、侬氏土司衙署等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更蕴藏着绚丽多姿、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在省、州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 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整体保护和动态保护为目的,深入全面系统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果

(一)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自2003年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深入实地 如实申报”的申报原则,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100多个自然村,走访民间艺人1300余人(次),采录民间音乐曲调120余支,收集复印经书、剧本16册,记录手稿约10万余字,拍摄数码照片20000余幅,录像40多个小时,征集传统乐器3件,传统服饰近30套;经普查,收集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40余个,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现状。

(二)积极申报,科学保护。一是坚持“以特色促进申报,以申报促进保护”。撰写《广南县铜鼓舞之乡》、《者太乡者太村壮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男子手巾舞》、《洞经音乐》等调查报告70余篇近20余万字,向州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申报成果丰硕。全县共计67项(人)被国家、省、州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我县作为部级项目《壮族彝族铜鼓舞》、《壮剧》、《彝族葫芦笙舞》的重要传承展示基地,先后设立了八宝镇里洒村、那洒镇贵马村、坝美镇弄追村、篆角乡九坪村等13个传承活动示范点;《铜鼓舞之乡》(广南县)、《者太乡者太村壮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弄娅歪》、《壮族银器技艺》、《洞经音乐》、《男子手巾舞》、《金竹舞》7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阿科沙戏之乡》、《拢梅丁》等19项被列入州级保护名录;杨家会、梁正功、陆玉福等16人被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韦建文、陆诚、王强等26人被命名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二是“打造传承活动示范点,传承项目文化特色”。全县有《云南壮剧》、《壮族彝族铜鼓舞》、《彝族葫芦笙舞》3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示范点13个;其中:《云南壮剧》传承活动示范点5个,分别是坝美镇弄追村、普千村、底圩乡底圩村、八宝镇里扣村、板蚌乡老寨村;《壮族彝族铜鼓舞》4个传承活动示范点,我县占了3个,分别是:那洒镇贵马村、八宝镇里洒村、者兔乡里玉村;《彝族葫芦笙舞》的6个传承活动示范点,我县占了5个,分别是:篆角乡九坪村、篆角乡石碑坡村、那洒镇新挖o村、那洒镇老挖o、那洒镇那腊村。

二、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扎实履职非遗工作。2013年8月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职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申报等职责,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非遗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13年项目申报6个,其中:3个获批为省级项目、3个为州级项目;2014年项目申报15个,其中:6个获批为省级项目、7个为州级项目。全县各项非遗保护工作有秩、扎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构建科学保护体系。一是建立完善非遗管理、保护体系,每年针对乡(镇)文广体服务中心同志,举办非遗专题学习培训班,选派非遗工作人员参加省、州专题学习培训和进行交流学习,培养、提升工作能力。在项目的传承保护中,采取找准亮点,扶持建立传承活动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的形式进行,做到成熟一个扶持一个。2012年,组织坝美镇弄追村部级项目壮剧活动示范点,那洒镇贵马村壮族铜鼓舞活动示范点以及那洒镇新、老挖聋村,那腊村3个部级项目彝族葫芦笙舞传承活动示范点和者太乡省级项目弄娅歪活动示范点进行了挂牌;2013年,组织篆角乡九坪村、石碑坡村的2个部级彝族葫芦笙舞传承活动示范点挂牌; 2014年,组建者兔乡者街村委会里玉村部级壮族彝族铜鼓舞传承活动示范点以及上斗月村、者岜村3个省级非遗项目《男子手巾舞》传承活动示范点。做到重点扶持、重点打造、形成亮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二是强化传承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制定《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并与传承人签订《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责任书》,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层层监管、层层落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收集、申报、保护、传承等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逐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传承保护体系,在全县上下初步形成县非遗中心―乡镇文广体服务中心―村小组干部或传承人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

(三)创新保护模式,加强非遗传承工作。我县采取“活态传承、动态保护”的工作思路,每年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和传承活动,如:开展壮剧项目田野调查工作和恢复传承活动,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做好民间传统沙戏班的恢复和传承;2008年5月,成功举办了广南县壮族传统沙戏展演,使沉睡了20余年的传统沙戏再次走上舞台,极大地促进了壮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2009年组织铜鼓舞、壮剧、彝族葫芦笙舞、弄娅歪等部级、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在“大型手巾舞展演活动”上进行表演,2010年调集全县所有非遗项目齐聚莲城,组织开展“广南县2010年民族民间特色文艺展演活动”,进行了为期4天的全面宣传展示,在全县上下营造了广泛宣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012年,组织铜鼓舞、葫芦笙舞、壮剧、弄娅歪等项目参加第五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暨壮族花街节民族民间特色服饰巡演,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2013年组织开展了者兔壮族传统三月花街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展演活动;2014年组织开展全县“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非遗传统手工技艺展示”、“非遗座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静态展示”四项活动组成。在2010年和2014年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以非遗项目展演、阵地宣传、座谈会、与签订传承协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影响深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宣传展示活动数百场次,培训各项目传承人1000余人(次)。为做到不断完善、规范管理,我县积极开展收集调查、档案完善、服饰征集、壮剧剧本收录、部级传承人申报、传承人传承技艺等多项工作。

(四)提升打造,扩大非遗宣传面和影响力。在引导传承人做好各项目传承工作的同时,为扩大宣传,提升非遗项目影响力,我县以各非遗项目为元素,积极编创独具特色的文艺精品参与省、州各种比赛,2008年,以壮剧项目为素材的《阿龙拜师》参加云南省首届新农村文艺汇演获创作二等奖;2011年,以贵马村壮族铜鼓舞为元素编创的《根来吗伙拢》、以彝族叟人传统舞蹈“穰w”为元素编创的《穰w》,在参加云南省第二届“大家乐”广场舞蹈大赛决赛中分别获自创节目金奖和铜奖;坝美山歌队收集整理以壮剧项目唱腔曲调为元素的《古老的歌》,参加云南省第四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原生态组金奖。

(五)加强资金监管,推动非遗繁荣发展。为加大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投入力度,我县在投入资金开展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向省、州各级领导争取专项保护资金,专项保护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田野调查、完善档案资料、服饰征集、开展挂牌活动、组织传承活动、扶持乡镇开展传承活动及组队参加各种宣传展示活动等,且传承人传承活动经费均按时发放到传承人手中,并与其签订传承责任书,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有力的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荣发展。

三、当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时尚文化、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传统文化,经受着现代高新科技、时尚文化、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影响,广大群众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传承和保护意识不强;年轻人过度地追求、崇拜外来文化、时尚文化,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中缺乏主观能动性。许多年轻人容易对其产生偏见,甚至萌发排斥、抵触的心理,致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面临濒临失传的危险。

(二)受打工经济的影响。随着打工经济快速发展,大批年轻人常年外出打工,许多村寨中仅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致使我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缺乏载体,而随着老艺人的日渐逝去,后继乏人的现象更是显得尤为突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面临失传的危机,抢救与保护工程迫在眉睫。

(三)编制不足,人才紧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庞大的工程,收集调研、图片拍摄、影像制作、报告撰写、数据库建设、档案管理等等一系列工作,均需要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员方能开展。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数为15人,现实际在编干部职工5人,借调人员6人,然而作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同时面对我县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全县星罗棋布的群众文化需求,中心现有人数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人才资源紧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四)专业人才资源缺乏。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工作量大、涉及面宽、专业性强,除了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还要有一支业务精、善管理且较稳定的工作队伍,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才问题仍然是基层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瓶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者全部都是半路出家,在承担全县范围的非遗资源进行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的工作同时,还并负责对基层工作者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的工作只能流于表面。

(五)经费投入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研究、传承展示、申报等都需要经费和人力作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不少亮点文化因投入不足、经费制约而隐没民间。

四、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界的力量,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活动,宣传、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组织非物质文化方面的地区性活动如庆典、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影视放映、大型展览、专题研讨会、讲习班、培训班等,利用各种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和其它新闻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

(二)加强立法,健全制度。全县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制度。通过立法,为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事行为、保障政府固定投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等提供法律保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持续开展。

(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民间组织,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根据具体任务,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注重吸纳国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建立咨询研究和督办检查机制。

(四)普查建档,资源共享。再次全面普查广南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承情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编撰出版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设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创建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

(五)多元化筹措保护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困难,必须由政府出资保护。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费和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经费。要划出相当的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具体传承人。除财政拨款外,还可通过政府定向保护,鼓励传承;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经营的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税费规费、人事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以发展促保护。

(六)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懈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遗失、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情节轻重进行告诫惩罚,必要时依据《国家非遗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开发。建立一支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保护工作网络。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经常开办培训班,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的研究,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专业人才。

五、结论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广南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更是我们对民族对国家和对广南的传统文化的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广南实施文化强县战略的着力点和重要突破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参考文献:

[1]段昆仑;;绿韵[J];戏剧文学;1991年01期

非遗传承培训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突出作为黎族苗族传统文化核心区域的历史地位,努力发掘民族文化资源,使地区珍贵、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发扬和开发利用。

(二)基本方针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弘扬和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打全面加强。到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高度重视并有所改善。到年,建立起具有民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市珍贵、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组织机构、工作原则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护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馆,具体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

(三)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加强专业技术性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挥琼州学院、省民族织锦研究所、省民族博物馆等有关单位的作用,依靠他们多年来在地区从事民族民间文化的调查和研究工作积累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专家咨询、论证和专业指导,让他们充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共同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谋献策。另外,要加强现代技术的运用,充分利用各项科研成果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创新。

建立和完善档案。开展全面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编制保护目录清单,整理调查资料,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区分轻重缓急,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优先安排,抓紧抢救;对那些濒危门类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对那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始资料和实物,要积极征集,妥善保管。

培养专业人才。采用多种形式,分级、分期、分批对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教育培训。同时,注重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保护工作专业队伍,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落实保护经费。采取多种保护管理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灵活有效地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工作。一是以政府投资保护,设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被列入部级、省级项目的保护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等,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二是以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三是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团体、企业自行投资保护项目,共同开发受益。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用各种方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宣传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保护对象和具体办法

(一)保护对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工作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其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的音乐、舞蹈等;传统的工艺和制作技艺;传统的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和场所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等。

(二)具体办法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整理工作。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黎族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形成档案和数据库。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申报省级或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认真组织实施保护工作。被评审认定为部级或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保护名录,要根据其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的内容规定,科学研究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经费,及时组织实施保护工作。

加强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通过组织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设立展示中心和做好资料保存工作。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创造条件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示中心及做好资料保存工作。

非遗传承培训方案范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马尾绣;水族

中图分类号:F76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2)02-0017-06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村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案例研究”(项目编号:10CG10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彦(1976-),女,河北保定人,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民族服饰。北京 100009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对文化遗产表现出了更多的反思与自觉,2003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们的目光由物质性的、有形的、静态的遗产,延伸到非物质性的、无形的、动态的、记忆的遗产,显示出当代人对历史文明整体的认识向前迈了巨大的一步”[1]。作为文化遗产的大国,200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了这一公约,并于2005年3月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国家的高度确立了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201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以法律的形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随着“非遗”项目普查与申报工作的展开,各地先后设立了相应的机构,调拨人力、物力专门从事“非遗”保护工作,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各地的展览、展示、演出活动络绎不绝,围绕“非遗”主题的各种大型节会此起彼伏。①在文化遗产领域形成了“全民非遗”的态势,这一态势的最大推动力就是各级政府。

我国政府在“非遗”保护中的主导地位是由最初确立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②工作原则所赋予的。在这一工作原则下,政府全面参与了“非遗”保护的各个环节,直接构建了我国的“非遗”保护体系。各类“非遗”被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其传承发展的情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非遗”的一个重要部分,手工技艺也自然进入到这一进程之中,开始了“非遗化”的传承发展道路。本文以水族马尾绣技艺进入部级“非遗”名录为时间节点,考察这一技艺在政府主导的保护工作体系下的发展现状,试图探讨在“非遗”保护的大环境下,传统手工技艺的生存发展之路。

一、“非遗”前的马尾绣与水族传统生活

水族马尾绣因历史悠久、针法古朴而被喻为“刺绣中的活化石”,其主要流传地为贵州省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洞、中和、水龙、廷牌、恒丰、塘州、阳安等地[2]。马尾绣的独特材质和工艺使其作品饱满清晰,呈现出特有的浮雕质感,华贵稳重的配色、大气流畅的线条、饱满神秘的纹样冲击着人们的视觉感官,显示出与众不同的魅力。在其流传地区,马尾绣是人们服饰及各类生活用品中的主体装饰,包括女性围腰的胸前绣片(也称为胸牌)、绣花鞋、绣花背包、童帽、背带、枕头、被面等。人们认为在衣服上装饰马尾绣的各种吉祥图案,可以“保佑外出赶场、走亲戚、做活时一切顺利,天黑也不怕,哪怕是带着这些图案的衣服放在一边,只要能看见就能护佑自己”,背带上装饰马尾绣 “把孩子放在一边或背上外出时就可以保佑孩子,不怕虫、安全、聪明、不生病、不胆小”,孩子长大后,“把背带留在家里也可以继续保佑孩子,还可以传给孙子”,马尾绣的花鞋会“保佑穿着的人走路快、脚不痛、身体好,穿着去干活,保佑顺利,有好收获”。③

水族的聚居区江河溪流交错,夹杂着若干起伏的丘陵、平坝、河谷和山脊,人们多依山傍水而居,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生产生活资料以自给为主,缝衣绣花曾是女性们的必修课,而马尾绣更是女性在出嫁前必须掌握的一项基本技能,其工艺的好坏是当地评价女性的一个重要尺度。在这种环境和认知下,一代代的水族女性自小看着长辈们刺绣、缝制,自然习得了工艺中的各个环节,记取了历代传承的纹样配色。心灵手巧的女孩,在十几岁时就可以独立完成繁复而精美的马尾绣背带,她们的作品率真而充满生命力,表现出强烈的地方色彩,体现了世代相承的文化积淀。

然而,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外来文化思想和价值观念的输入,人们的价值取向逐渐发生变化,大量青年外出务工。“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仅商品极大的丰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传统工艺所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受到了极大的动摇”[3],自制的民族服饰渐渐被方便购买且价廉的成衣替代,女性不再把学习马尾绣技艺当作必然,和许多古老的工艺一样,马尾绣的需求减少,原本有限的本地市场进一步缩小,随着老艺人的辞世,制作技艺曾一度出现了断层,马尾绣的自然传承严重衰落。

二、“非遗”后的政府介入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部级“非遗”名录,三都申报的水族马尾绣名列其中。自此,“非遗”的概念逐渐为当地各界了解和接纳,保护和利用好“非遗”也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同年,贵州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贵阳至广州高速公路和快速铁路的重要决策,三都县作为‘两高’进入黔南州的南大门,交通得到改善的同时面临重大发展机遇。要想抓住这一契机实现兴县的目标,必须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作为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三都拥有独特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的前提是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而以马尾绣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的关键环节便在于传承。为此,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机构和政策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作用,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4]。作为某一地域的权力部门,地方政府的认知与决策对当地传统手工技艺的兴亡起着关键作用。

2008年,三都县成立马尾绣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水族马尾绣民间艺人培训五年发展规划》,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扶贫办、民宗局、经贸局、旅游局 、文广局、文联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明确了“进一步保护、开发和弘扬水族马尾绣工艺,全面提高马尾绣制作水平和营销能力,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马尾绣制作民间艺人”④的指导思想,表现了当地政府对本地传统手工技艺的重视。

(二)培训班成为技艺传承的重要方式

2007年至2011年,三都县每年都会举办马尾绣培训班,其中既有普及型的“农村水族妇女马尾绣技术培训班”、“马尾绣乡土人才培训班”,也有针对技艺能手的提高型“能工巧匠马尾绣高级培训班”。

普及型培训招生,自由报名,基础不限,旨在提高马尾绣技艺传承的广度。从近几年的培训情况来看,当地妇女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很高。以“2010年水族马尾绣乡土人才培训”为例,该培训共在中和镇妙良村、三洞乡乔村、板龙村、水根村、水龙乡政府、廷牌镇政府、塘州乡安塘村等地设立了七个培训点,学员总数达529人,开设了水族发展史、水书文化,马尾绣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马尾绣市场需求分析和价格因素,马尾绣制作工艺,马尾绣图案设计,马尾绣原料的挑选和色彩搭配,旅游商品的特点和发展方向,马尾绣创业店面的设计和销售等八门课程,考虑了民族文化与传统手工技艺的关联。全部课程由本族教师双语教学,并为每位学员免费提供记录本、绣花丝线和家织绣花底布等学习资料⑤。

提高型培训重点选拔基础较好的水族女性,以加强马尾绣技艺传承的深度,比如,2008年7月的“能工巧匠马尾绣高级培训班”,其学员主要为省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从事马尾绣五年以上的技艺能手;2009年,县里组织10名马尾绣民间艺人赴云南楚雄、大理、丽江等地进行为期六天的实地考察学习。深度的培训为技艺能手们开阔了视野和思路。

(三)提升优秀艺人的地位和影响

针对历届受训学员的优秀作品,主办方统一装裱,并举办专题展览以示鼓励。除县级评比外,三都县还选拔、推荐能工巧匠参加全省赛事。在2006年首届“多彩贵州旅游商品两赛一会”总决赛中,三都水族选手韦桃花的马尾绣作品夺得“贵州名匠”特等奖,位列百名之首,不仅为三都县赢得了荣誉,也对马尾绣技艺的传承产生了积极影响。

马尾绣列入部级“非遗”项目后,各级传承人的推荐与评审工作也逐步展开,目前马尾绣共有3位省级传承人,10位州级传承人,56位县级传承人。此外,三都县还启动了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评审工作,根据2008年12月贵州省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全县已有27人获得了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资格、7人获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资格、183人获得初级专业等级资格,马尾绣艺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四)扩大马尾绣的社会认知度和需求

除举办相关培训和比赛外,三都县近年来的大型节庆活动为水族马尾绣搭建了推荐和展示的平台,如:在中国-水族-文化旅游节、50年县庆、黔南州第三届旅发大会暨中国水族文化旅游节等活动中,身着马尾绣盛装的水族男女组成表演方阵,以其规模和特色吸引了各方的关注,“除马尾绣方阵外,所有的县领导和机关干部都穿马尾绣服装”,并将马尾绣“作为对外交往和大型活动的礼品”[2]。这不仅宣传扩大了马尾绣的对外影响,同时也提高了当地水族群众对马尾绣的认识,增强了自豪感,并在客观上扩大了马尾绣制品的社会需求。

三、“非遗”后的马尾绣传承

政府引导和各项保护措施培育和扩展了马尾绣的新兴市场,促进了人们对本民族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和文化自觉,为马尾绣的传承带来了新的社会情境。

(一)传承主体学习热情增长

在政府宣传和经济效益的双重作用下,当地妇女对马尾绣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知,越来越多的人重新开始刺绣,对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持有较高的热情。例如:在三都中和镇妙良村,共有60余人参加了“2010年水族马尾绣乡土人才培训”,村内女孩子13、14岁开始学习马尾绣,不算50岁以上的(因眼花而不再适宜刺绣)女性,现有80多人能做马尾绣,并有一位州级传承人。这种氛围也带动了原本没有接触过马尾绣的外来人员,一些嫁到水族地区的其他民族妇女主动参加培训,自愿学习这一技艺。

(二)传承人积极发挥带动作用

马尾绣列入“非遗”项目后,得到了多方的关注,各级传承人除了提高自身的作品水平外,还在政府的鼓励和扶持下大胆尝试,由马尾绣的制造者、传授者转变成为经营者和宣传者,在更大范围内带动了当地妇女对马尾绣传承的积极性和信心。

省级传承人韦桃花、宋水仙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两位心灵手巧的艺人,从小跟随长辈学到了一手好技艺,尽管成年后的经历各异,但对马尾绣的执着相同。韦桃花曾在省内外赛事中多次获奖,精湛的技艺与各项荣誉为她赢得了更多的关注与支持。她于2009年和2010年两次获得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3万元)。在多方帮助下,她的事业越做越大,2010年8月,她投入20万元成立了三都县桃花马尾绣艺术品制作有限公司。宋水仙曾作为传承人的代表,先后参加北京中国博物馆博览会、上海世博会、台湾文化民俗观光博览会等,向各地观众宣传和展示马尾绣的魅力,并陆续收集数千件马尾绣作品,在经营马尾绣品的同时,开办家庭博物馆供人们参观。

传承人对马尾绣的热爱与坚持,不仅改变了自身的生活,在扩大经营的过程中还吸纳了一批水族姐妹跟随她们学习、制作马尾绣,促进了马尾绣在当地的群体传承。

(三)商品化经营带来的改变

传统的马尾绣是水族人服饰及生活用品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以自家生产制作,亲友间互相赠送为主,少量的作品在集市上销售给本地人。而今,大量马尾绣制品进入市场,进行商品化经营。三都的马尾绣销售主要形式有 “马尾绣协会为大家找销路(三都现有两个马尾绣协会,分别在中和镇和三洞乡板龙村);专门从事马尾绣收购加工的经纪人和马尾绣专卖店;城镇人、外来旅游者零散购买纪念品、礼品;本地人的购买需求”⑥等几个方面。

商品化经营扩大了马尾绣的需求和销量,使当地部分水族家庭的经济来源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很多女性从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专心制作马尾绣,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在生活中男性的态度也逐渐发生转变,比如在三洞乡板龙村,以前男性很少做活,妇女既要下地种田,又要喂猪、带孩子等,随着村内马尾绣事业的不断发展,男性能够积极配合女性,分担家务,使她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学习和制作马尾绣,马尾绣让水族妇女获得了更多尊重,家庭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此外,一些原本打工的妇女也不再外出,而是重新拾起了针线,她们认为“在家里做刺绣就能有收入,又可以看护孩子和老人”[5],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当地农村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四、马尾绣制品自身的变化

近年来,马尾绣的功能已逐渐由传统的实用生活物品,拓展到工艺装饰品、旅游纪念品、特色礼品等多个方面,成为三都县标志性的民族工艺产品。在这个发展过程中,马尾绣制品的内容、形制也在发生着变化。

(一)纹样在继承中创新

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马尾绣形成了独特的艺术风格与各种吉祥纹样,映射着水族人的审美心理。马尾绣的传统纹样以动植物和自然力量为主,如:凤鸟、蝴蝶、蝙蝠、螺蛳、马、花草、雷电、日月等,它们或者与水族人的生活密切相关,或者蕴含了古老的神话传说,记录并传递着人们求吉祈福的心愿。随着信息源的增加,水族女性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外来观念和文化的影响,在继承传统内容的同时,一些刺绣者积极尝试,把生活中见到的场景,对事物的美好想象,甚至是电视中的景物引入到自己的马尾绣中。在培训班的学员作业中,有些作品直接将所学的水书吉祥文字作为主纹;有的把生活中的水族男、女青年当作表现对象;有的描绘了记忆中的特殊场景。在马尾绣的服饰中也不乏创新的纹样,如廷牌镇访谈对象所展示的盛装中绣饰了独特的人物、头像,其造型生动、简练,富有创意。和许多古老的传统手工技艺作品一样,马尾绣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整体,但同时它的每件作品又是独一无二的,体现了每位创作个体的艺术积累和所见所感,因此不同时期的作品会呈现出各自的风貌。

(二)形制在生活中流变

随着生活方式和观念的改变,水族马尾绣作品的形制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按照存在状态,大概可归纳为四种情况:

一是逐渐消亡类,如枕头、被面的装饰。在九阡镇水各村的水族文化展厅内展示着枕面和被面镶饰马尾绣的实物,但在水族的生活中已很少见到。

二是演变并存类,如绣花鞋。马尾绣翘尖花鞋是水族服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今,传统的纳底绣花布鞋依然存在,但喜爱新样式的中青年女性将马尾绣与高跟鞋相结合,利用成品高跟鞋底辅以手工绣花鞋面,加工成为水族地区特有的马尾绣高跟布鞋⑦,其中的红地绣鞋更成为县城女性结婚时的首选。

三是保留继承类,如背带。马尾绣背带,水语称为“歹结”,工艺精美、繁复,堪称水族马尾绣的代表作,仅背带盖部分就由20个马尾绣片组成。水族地区至今还保持着送背带的习俗,当姑娘出嫁后生第一个小孩时,娘家人一定要送上一床马尾绣背带,祝福女儿婚姻幸福,祝福孩子吉祥安康,自家不会做的也要买来送。因而在乡间集市上至今仍有马尾绣背带的交易,这一形制的作品得到了较好的继承。

四是延伸拓展类,如盛装衣饰。马尾绣流传地区的传统女性盛装只在围腰上装饰马尾绣胸牌,而近几年随着人们对马尾绣价值认知的提升,马尾绣装饰拓展到了领襟、袖口、裤腿等部位,人们在节庆和重要场合时以穿戴自己绣制的马尾绣盛装为荣。与此同时,部分商品化的马尾绣作品形式发生了转化和延伸,加装镜框的绣片、大型壁挂等纯装饰类制品应运而生,甚至出现了为企业定制的产品商标,马尾绣被带入了更为广泛的应用领域。

五、马尾绣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马尾绣不仅是一项传统手工技艺,更是水族的文化血脉,在一代代的作品中传递着祖辈的历史和情感,与一些民族地区所传承的刺绣作品趋于简化和雷同的状况相比,水族马尾绣在“非遗”后形成了新的传承情境,在变化中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积极的角度讲,各方的关注与当地政府主导的资源开发,带来了新兴市场,推动了马尾绣技艺的保护与传承,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技艺持有者的地位,为人们开拓了视野、增强了自信心和创造力。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马尾绣不再是单一的、自给自足的传统手工艺品,一部分制品已成为特色民族商品,在这种转化中,马尾绣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被削弱。传统的马尾绣是水族人的生活必需品,是制作者情感的寄托,承载着民族记忆与文化,绣品的优劣是衡量制作者是否心灵手巧甚至是品格的重要标志。而当其成为商品之后,人们更加追求制作速度和外在形式,工艺得到了保留,但内在却往往被忽视。与家庭为主的口手相传方式相比,集中授课的学习方式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学员对马尾绣所蕴含历史、文化认识的单一化,在主体内涵得到普及的同时,很可能使一些精髓的文化传统被误解或遗失。

针对这种状况,笔者认为马尾绣的保护与传承可以分为两个发展方向:一方面是延续和保护传统。由地方政府投入力量做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4],分级建立专题的传承展示中心,由当地的传承人担当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制作步骤、用料不简化,守护好传统手工技艺的特色,不单纯追求产量和经济利益,在教授技艺的同时,还强调马尾绣的文化内涵,保护精神财富。这是保护之本,也是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是创新与市场拓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4]借助学者和媒体进一步提升马尾绣的社会认知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有创新意识的传承人合作,充分发挥传承人的艺术才能,地方政府予以减免税收等适度扶持政策,依托企业的运营优势,研究和把握现代商业环境的特点,开发符合现代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打造出马尾绣相关产品的品牌,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多层次开发。

变迁是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中的一种必然。正因为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社会文化情境,有不同的时代性格和追求,我们的“手上技艺”才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就水族马尾绣的传承发展而言,“非遗”保护体系无疑为其焕发生机创造了契机。地方政府主导下进行的“非遗化”的努力与随之举办的培训和推介,也许有政治和经济的动机,但不能否认其客观上较好地处理了传统手工技艺如何与现代社会接轨并生存的问题。在这种文化自觉层次上发生的改变,应归属于一种良性的变迁或者说是积极的传承。

注释:

① 影响较大的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山东)、中国(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2005年3月26日。

③ 根据对当地村民访谈整理。

④ 参考《三都水族自治县水族马尾绣民间艺人培训五年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⑤ 参加培训的学员不仅全部免费,而且还统一配发了资料袋,资料袋内除一般学习所用的记录本、笔之外,还有五彩丝线和绣花用的底布,这两样东西的准备组织单位确实花了一番心思,丝线以草绿、黄、金、橙、灰、紫、棕等颜色为主,沿袭了传统马尾绣背带绣线的色调,对学员的刺绣配色起着引导作用,而底布则特别选用蓝靛染成的家织布,并加粘底衬保持硬挺,裁成A4大小,方便携带和装裱。

⑥ 根据当地访谈整理。

⑦ 当地人认为,这种高跟绣鞋简化了制作程序,并保留了传统的吉祥纹样,更耐磨、防水,既实用又美观。

参考文献:

[1] 张道一.张道一选集[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2] 潘瑶.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水族马尾绣[Z].贵阳:内部培训讲义,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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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世,杨正文.西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文化资源的保护[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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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培训方案范文6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78号

《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由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认定、传承、传播、开发等保护活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三)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记录并建立档案;

(四)组织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的征集和保管工作;

(五)组织认定、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项目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六)监督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

(七)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教育、体育、旅游、民族宗教、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保护、传承以及开发利用。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代表性项目),建立健全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资料体系。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报代表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报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报本级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代表性项目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推荐,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认定后列入上一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条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传播的特点;

(四)具有地域或者民族特色,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第十一条对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明确保护单位。

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与传承计划;

(二)全面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实物、资料,并整理建档;

(三)确保项目不失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传统工艺、技艺或者特点,开展传承、展示、展演、培训以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为项目传承以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按照规定使用保护资金;

(六)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保护、传承等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类保护,对濒危、存续良好、生产性、少数民族等代表性项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应当实行整体性保护,有计划地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保护名镇、老街、传统村落原貌和原住民生活形态。

第十四条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扶持和引导,实行生产性保护,使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目录,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抢救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抢救性保护、保存。濒危项目目录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在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时,对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建立本级传承人名单以及信息资料库。

第十八条传承人由代表性项目技艺持有者申报,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项目的技艺;

(二)在一定的区域或者领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传承人。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和传播活动;组织或者推荐其参加各类展示展演、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代表性项目,结合市民文化节、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庆和民间习俗活动,展示代表性项目保护成果,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应当采取措施,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

鼓励公园、广场、车站等具有展示空间和条件的公共场所,对宣传、展示代表性项目给予支持、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将本地优秀的代表性项目内容纳入素质教育,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

鼓励和支持街道社区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以及宣传活动。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代表性项目。

第二十三条鼓励和支持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渊源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资金投入、人员培训、代表性项目以及传承人申报、评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传承人管理等制度。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纳入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需要设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展示)馆、传承基地(传习所)等基础设施,或者利用现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综合文化站(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集中开展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展示和展演等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认定,或者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保护单位不履行义务或者导致代表性项目失去传统工艺、技艺以及特点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保护单位资格。

第三十条未按照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的,由财政和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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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定工作起步较早,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及省文化厅先后多次赴省内各地及外省(市区)开展调研。多次召开由全省各相关职能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相关责任人和传承人参加的非遗立法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为《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先后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人大常务会议审定。

《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应当实行整体性保护,有计划地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保护名镇、老街、传统村落原貌和原住民生活形态。对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扶持和引导,实行生产性保护,使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以传承。该条例立足吉林省保护工作实际,充分凸显吉林的地方立法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