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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预案及处理范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迅速、准确、及时、有序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是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村(社区)及单位要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治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药品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药品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药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镇党委政府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分管领导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听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XX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XX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院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镇乡财政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财政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综治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镇分管领导和事故发生所在地村委会负责,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理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职责确定。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相关部门在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其它事项
医疗安全预案及处理范文2
暑期即将来临,为了使我区的公园、绿地、道路在发生暴雨、大风、火灾等紧急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本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单位所管辖的绿地、公园、道路等地段,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些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主任为该组组长,书记和副主任为副组长。
现场抢救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保卫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成员
医疗救治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成员。
后勤服务组:单位后勤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保安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单位公园、绿地、游园发生危险事故时,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单位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汇报情况。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期间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单位应急组当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消除危险源,在暂时无法彻底消除危险源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如果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救急处理,尽快送医院抢救。
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组职责: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或处理险情现场。
三、紧急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1、接警:接到安全事故警报后,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现场指挥部成员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迅速了解和掌握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须随即赶到现场。
2、事故、险情报告
单位管辖的公园、绿地、道路发生事故或险情后,应急小组立即组织处理现场如有伤员先及时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医疗救治组在24小时内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办公室、单位工会。
重伤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单位应在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填报《事故快报表》,单位负责安全保卫的领导接到医疗救治组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和监督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医疗救治组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单位应在8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3、成立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责:
(1)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包括制定救援方案、划定事故警戒范围、保护现场、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
(2)指挥和协调现场抢救和排险工作。
(3)调集抢救排险现场所需人员、车辆、物资。
(4)参加事故的调查取证和责任分析。
(5)帮助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4、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附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救援设备物资
医疗安全预案及处理范文3
急诊科是抢救危重患者的阵地,处于医疗护理工作的最前线,更是纠纷的易发生场所。在患者就诊或对其实施抢救时,急诊护理人员的处理稍有不当,就极易产生护患矛盾,甚至出现护患冲突和护理纠纷。为使病人顺利得到救治,避免急症护理风险的发生,本文运用风险管理理论,结合急诊护理工作,对急诊的主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探讨。
一急诊科护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风险
医学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日益普及、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利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使急诊护理工作的难度和风险系数不断增加,有时即使是极为简单或者看似微不足道的护理活动都会存在风险。通过总结近年来出现的各种情况,笔者将当前护理风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护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低年资护士的增多,导致技术操作熟练度低,经验不足,协作精神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够;任务繁重,超负荷劳动,精神压力大;服务意识不强,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意识和能力不到位;缺乏应对风险防范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应急操练度不够;缺乏证据意识,不重视护理记录管理等等。
二急症护理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与安全教育,增强法律法规意识
急诊科是医院的前沿窗口,应急事件多,抢救现场比较混乱,事件本身还可能存在法律纠纷。因此,护理人员需要熟知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常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知识等,做到工作中时时处处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医院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讨论通报护理安全问题,制订急症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事事有法可依,处处有章可循,使广大护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能明辨法律界限。
(二)提高护理人员的服务与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自觉性
目前,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医院的急诊护理工作只有加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才能赢得病人的信赖,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对此,医院应经常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评比活动,规范护理文明用语,深化护理服务内涵,组织学习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使护士在服务理念和行为上逐步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树立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的责任意识,并付诸行动,对病人进行人性化服务,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与病人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三)加强业务素质培训,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为适应急诊工作,护士须有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良好的心理素质、过硬的急救技能和快速的应急反应能力。相关科室要制定详细的护理人员培训计划,不定期举办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培训,使护士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气管插管等操作,以及各种仪器,如呼吸机、起搏器、洗胃机、心电图机、微量输液泵、监护除颤仪的使用及维护;采用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督促护士熟练掌握各项急救技术;要求急诊科护士在精通业务、熟练技术操作的同时,有预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能熟知患者可能出现的病情变化及应采取的措施。
(四)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程序及急诊抢救预案
风险管理制度是降低风险系数、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安全的基本保证。医院要根据急诊工作特点,完善急诊护理程序,规范急、危、重症疾病的处置;合理配置护理人员,明确护理人员在急诊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每位护士熟练掌握流程;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护理应急预案,如突然停水、停电应急预案,输血、输液反应及药物外渗的应急预案,患者自残、坠床的应急预案等;建立紧急应急小组,制定各种急诊抢救预案,如颅脑损伤抢救预案、多发性创伤抢救预案、严重胸外伤预案等,并将其汇编成册以便参考使用;定期加以模拟演练,避免人员、设备和后勤保障的危机。
(五)树立证据意识,强化和规范护理记录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医疗护理工作面临举证倒置的新形势。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临床护理记录都有可能成为避免纠纷、维护正当权益的证据。因此,护理记录的书写应考虑到法律因素,遵循 “该写的要写到,写到的要做到”原则,其存档也应注意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护理记录不仅要规范,还要保证其真实和准确,以使其能客观反映患者的病情动态变化。抢救危重病人时,要在事后及时补写护理记录,并与医生进行沟通。
(六)加强护患沟通,落实签字制
对于急诊护理,及时的交流沟通是缓解矛盾、避免纠纷的重要途径。急诊科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护理新理念,尊重病人的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等一切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关心病人、尊重病人、以病人利益和需要为中心的人文环境。护士作为护理服务的组织者、参与者,要从病人角度去理解其需要,重视维护病人的权利,掌握沟通技巧,使病人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为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护理人员在各种操作前应讲明操作的目的、风险,特殊操作如侵袭性操作前,在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履行签字手续,从而使护理操作中的高风险因素在护理人员与病患和家属之间透明化,将职业风险降至最低。
(七)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实行人性化管理
急诊护理工作应根据护理工作强度和复杂性,以及科室护士在岗及工作能力情况,进行人力资源合理搭配,避免超负荷运转。医疗高峰时应实行弹性排班制度,充分调动护士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团队精神,体现人性化管理。
医疗安全预案及处理范文4
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深刻的变革人类现有的生活方式,也极大加速医院内部各部门间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进程。当下各大医院之间的核心竞争力之争,业已由传统的医院之间的医疗设备的竞争转变向医疗机构运行系统的便民性、信息化管理,这既是信息技术时代对医院的现实诉求,也是缓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就医难困境的一个突破点。同时,由于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中通常包括病患的个人信息、医院的经济状况等相对隐私的重要信息,保障现行医疗部门中所运行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就显得至关重要。
1、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含义
关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含义,多方学者都试图从不同角度和侧重点对其进行诠释。一位美国信息系统的权威学者毛瑞斯克伦就信息化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力角度,给出这样的定义:“运用互联网技术和通信设备,在整合医疗机构内部人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基础之上。为实现满足信息管理系统下全部授权用户的需要,对医疗机构内部各部门中医患的诊疗信息、组织的日常运营的管理数据信息进行的集中采集、处理过程。由于医疗机构本身特有的属性,决定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复杂性和整合难度要远远超过同级别的其他机构。
2、目前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
2.1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意识淡薄
一方面,由于在部分医院中的管理者仍然执行传统的管理方法,没有对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问题投入足够的重视。使得下面的工作人员也会随波逐流,对于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也只是流于形式,对相关信息系统的维护、开发工作做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的医院对于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做的不是很到位,加之部分医院为了缩减人工成本,录用的非专业工作人员素质相对偏低,不能胜任信息系统的正确的使用和维护工作,这无疑会增加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观安全隐患。
2.2医院普遍缺少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预案
一方面,由于医院科室相对较多,信息管理系统相对较分散和复杂。而且不同科室信息系统有存在重叠的可能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制定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预案的难度。加之部分领导忧心制定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预案的工作繁杂,使得安全预案迟迟不能出现。另一方面,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部门间和人员间协调性差的问题,加之日常没有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是安全规范。对于突发的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很难在第一时间有明确的机构或人员做出及时应对。
2.3医院对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缺乏必要的技术防范
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有赖于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和数据的完整,而由于医院在实际的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缺少必要的相关技术人员,加上懈怠疏忽的工作态度作祟,缺乏对重要数据的备份保存的工作习惯,使得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在受到外界恶意攻击或由于自身工作人员错误操作时,就会造成大量的数据流失,甚至导致医医疗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瘫痪。这样不仅使院方蒙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由于有关病患个人信息的数据的泄露和医院就诊日常工作效率的降低,最终也会导致医院公信力的下降。
3、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安全运行的措施
3.1强化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和安全审计
数据对整个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降低因为信息系统突发故障或者遭受恶意供给而带来的数据丢失现象的出现,医院要适时的对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的数据建立完备的备份和恢复方案。以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应对由不明外力而造成服务器瘫痪和相关数据丢失,将不良安全隐患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在提升信息管理系统化软件稳定性的同时,可以考虑二次备份数据库的做法。同时,可以考虑定期对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库的网络安全审计与日志分析,从动态角度掌握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运行状态,可以对追踪网路恶意攻击和恢复系统数据提供条件。
3.2制定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预案
首先,要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信息系统安全意识,因为这些人是操作信息系统的主体。相关部门要制定必要的安全规范章程和操作流程标准,例如要求相关系统的操作指令要达到的安全保护程度和使用权限,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从源头上降低由主观失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并通过日常的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学习使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其次,包括对医院信息系统有关的硬件、软件等存在的隐性安全风险和潜在故障的应急措施都应该列入安全预案之中,包括出现问题后应该由哪些具体的部门来处理,大到部门机构,小到具体的负责人员都要做好明确的分工并予以公示,一旦特殊情况出现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损失降到最低。最后,要根据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隐患的等级划分应对预案,并可以通过设定紧急系统安全状况处理预案和常规系统安全状况处理预案的方式,提升医疗机构应对信息管理系统安全问题和维稳就医秩序的能力。
3.3实施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再造
医疗安全预案及处理范文5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安全预案及处理范文6
一、总则
为加强门诊突发事件医疗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门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等各项措施,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保障医院职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门诊楼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门诊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个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按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制。
2. 严格规范,处置有力。按照“建章科学化、工作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办事程序化、监督过程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应迅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涉及医院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处置果断有力。
4. 坚持平时工作和应急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要将事前预警与事后应急结合好,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将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经常性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四)预案适用范围
1.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门诊突发事件是指门诊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门诊正常诊疗秩序,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突然出现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昏厥、休克、猝死、严重输液反应等。
2.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主要包括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网络故障等意外。
3.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门诊就诊期间,因医疗争议在院内突然实施的影响医疗秩序、危及人身安全以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坏行为的事件。主要包括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损害医院财物等行为。
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门诊整体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本部门及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门诊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只需要调度本部门或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医院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组 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
2.做好日常安全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3.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履行各自职责,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负责日常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门诊办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短信、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1. 报送的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初步统计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报送科室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实施情况;
(3)需要门诊办协调的有关事宜;
(4)事件现场的即时状态;
(5)事件的后续报告即抢救或处理的情况(直到处理完毕)。
2. 信息报送的方式。
(1)医院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内首先向科室领导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非工作时间同时报告总值班。
(2)报告采用电话口述上报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做好记录。
(3)发现有隐报、瞒报、缓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信息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及时进行受理、记录(登记)、报告,做好联系沟通等信息处理相关工作。
(一)门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处理及上报
(1)最先发现病情变化及意外事件的医务人员(包括导诊及分诊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或发生意外事件,立即呼叫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同时迅速做出判断。如病情允许搬动,立即将病人送至急诊科抢救。如病情不允许搬动,应立刻进行就地抢救,如患者心跳停止,需立即行心肺复苏。
(2)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为第二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急诊科(内线电话610,外线电话xxxxxxxx),并与第一责任人配合抢救。
(3)急诊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携带急救物品到现场进行抢救。
(4)如遇重大抢救或需多学科协作,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
(5)门诊办公室(总值班)应到现场指挥抢救,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院长,必要时上报院长。
(6)经紧急处理后,根据病情办理住院、留观或离院。
(7)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门诊办公室向医务处、主管院长汇报抢救经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病历并填写死亡证,行政保卫处协助家属将尸体运走。
2.工作要求
(1)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早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急救物品做到定时清点,保持状态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
(3)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常用急救仪器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参加抢救人员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详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并做好患者家属的解释工作。
(5)如患者无家属陪同,应及时联系家属并保管好患者的随时物品。
(二)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
1.风险分级
一级风险:
患方投诉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以上情况经耐心解释及简单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风险:
(1)患方来门诊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对门诊科室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
三级风险:
(1)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
(2)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
(3)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门诊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
(4)患方在门诊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2. 处置及报告
(1)发生一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由当事人报告科室主任,科室不能自行处理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人负责协调沟通,必要时请保安人员协同处理。
(2)发生二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科室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总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属医疗纠纷方面的以门诊办公室、医务处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治安方面则由行保处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及职能部门配合。如门诊办公室不能协调处理可以移交医务处处理,必要时主管院长出面处置。
(3)发生或可能发生三级风险的突发事件,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立即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组织足够保安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门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在向主管院长报告的同时,向110或云岗派出所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直接报警),并随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动态。
(4)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应积极处理,职能科室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当患方有攻击倾向时,当事科室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发生冲突的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患方直接接触。
(6)向警方提供有关患方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7)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有异议的药品、事发过程中的影音资料等。
(8)科室应做好其他患者的诊疗和解释工作。
(三)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
1.门诊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局部小范围或单个楼层停电,由各科室负责人直接电话联系电工班处理。
(2)门诊楼全楼停电,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总值班)立即电话联系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主任。电工班应尽快查明原因,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专人现场与相关部门(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协调处理。
(3)如短时间内无法供电,应作好以下工作:
①后勤保障中心立即将情况通告门诊办公室(总值班)。
②门诊各科室医护人员做好患者解释工作,门诊办公室(总值班)与行政保卫处共同维持正常秩序,及时疏散病人。
③需低温保存的试剂、各种标本、药品,妥善安置转移到有电区存放。一旦供电恢复,应尽快完成各种标本的化验。
④手工挂号、划价、收费,手工开具各类检查单、治疗单及处方,病情相对较重患者,引导去急诊科,启动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安全。
⑤正在进行的门诊手术,在确保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完成。
⑥正在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者的安全,必要时立即转入病房。
⑦各科室增派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同时加强巡视,注意防火、防盗。
⑧恢复供电后,电话通知患者来院完成相关检查、治疗,领取门诊收费收据。
(4)各科室应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证完好状态,放置在固定地点。各种可充电的抢救仪器应保证有电。
2.门诊电梯运行意外应急预案
(1)电梯运行中发生意外情况(摔倒、夹手等),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立即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必要时报告行政保卫处。
(2)如果导致人员受伤,行政保卫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夜间总值班),安排伤者就医,保留就诊资料。
(3)如电梯内有人员被困,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夜间报总值班),派人现场协调处理。
(4)预期会出现较严重后果,门诊办公室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领导,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5)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6)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应关闭电梯,并在各电梯口安放停用标识。
(7)重症患者转运需有医护人员陪同。
3.门诊火警应急预案
(1)小的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焰,防止火情扩散。同时报告科室主任和行政保卫处,以查明起火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一旦发生大火,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首先发现起火者立即告知周围人员,如遇到电起火,立即断开电源。
②同时报告119、行政保卫处组织灭火。报告时应讲清楚自已的姓名、单位和起火点的地址、楼层。
③接到报告后,行保处、门诊办公室要明确火灾方位,迅速赶到现场,察看火势,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④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
⑤工作人员组织患者、家属按就近原则从安全出口疏散、撤离。先疏散危重和不能行走的病人,同时引导能行走的病人自行撤离。疏散时告知病人抓住楼梯扶手,不要拥挤争先,防止挤倒踩压。
⑥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切忌慌乱、相互拥挤。
(二)响应指挥调度程序。
1. 突发事件发生,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到岗开展工作,落实医院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及人员,根据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支援事项,跟踪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门诊办公室始终与事件发生科室保持联系,根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 门诊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详细记录,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三)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单位报告。
(四)调查与评估。
1.事件完成之后,调查、分析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科室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医院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规定》和医院的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