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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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法律法规

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1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滞后现象,跟不上快速发展的时代,满足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求,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开展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并根据实际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建议和对策。

 

我国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现状

 

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家和地方各类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本文按照层次对其进行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各项科目开展教学工作的法律依据,其中在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曾明确提出:“教育部门、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等各个部门,都有义务完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帮助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相对于《教育法》而言,《体育法》在学校体育方面的规定内容稍多,稍加详细。其中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四项条例,要求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直接确定了体育课的地位,还在课外体育活动、体育教师、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通过分析《教育法》和《体育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两部法律都对学校体育工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在《体育法》中,接连多次使用“必须”词语,这也是我国对学校体育工作顺利开展的较为重视的侧面体现。但是由于学校体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教育法》和《体育法》中的条例,还很难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

 

我国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1.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立法层次整体偏低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涉及到学校体育的规章制度较多,但是通过分析发现,这些条例内容主要是一些基础的条例和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例如《体育法》就是由我国人大制定颁布的,其中各项条例内容较为全面,几乎涉及到了与体育相关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众多条例中,只有四条内容是关于学校体育的指导规定,而且宏观性较强,缺乏必要的实践性,难以保障学校体育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顺利开展。而在《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学校体育活动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阶段性学校体育计划施行办法》《体育教师培训及考核办法》等规划与办法中,每一个条例都涉及面都比较小,只在某一方面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全面、细致地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规定,而且通常只涉及学校体育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一个领域,内容极其不全面。目前在诸多相关条例中,只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一部针对学校体育工作相对较为全面的法规,而且是由我国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联合制定和颁布的,其中较为详细的条例,对我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经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关于学校体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整体的立法层次处于较低水平,而且由于条例的约束性太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

 

2.学校体育法律法规执行上的问题

 

目前我国学校的划分主要是小学、中学和大学,其中不管是哪一个阶段的学校,都要进行相对应的体育教学、考核、参与体育活动等。但是在笔者经过多方调查之后,发现目前学校体育在执行体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过程中,依然存在较多的不足,致使学校的体育工作的开展多少都会收到影响。我们在罗列了相关文献以后发现,上至高等学校,下至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执行上都存在一定问题。虽然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都曾这样规定过,任何学校都必须为学生开设体育课,并将其体育成绩作为评估学生德智体是否全面发展的考核因素,并要考虑到适合病残学生的体育活动,创造条件来加以开展,确保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参与到体育活动中。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体育课堂教学作了诸多规定,但在学校的教学实践当中落实情况并不如意。一些学校视法律法规于无形,经常出现占用体育课或体育课外活动时间的现象,如遇到一些全校的大型活动,学校不想占用文化课时间,就会将活动的准备工作放在体育课时间来做;还有一些文化课教师,在期末考试临近的时候,随意占用体育课。这些做法不仅是对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置若罔闻,从长远来看,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也是极为不利的。总之,大多学校体育的课时安排紧张,如果再肆意挤占体育课,那么学生锻炼的时间就非常少,很难达到学校体育法律法规的要求。

 

3.现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盲点

 

学校是体育教育的开展平台,学校体育开展关乎青少年体质提升以及民族的未来。目前,我国学校体育的开展情况不容乐观,由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问题成为困扰学校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并没有针对学生在学校体育课堂上或者课外活动中受到伤害该如何处理作出相应的解释,因此在具体实践中,我国仍缺少一部可以指导如何处理学生在参与学校体育活动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法规。但是由于体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只是因为风险性高而拒绝开展此类项目,这是有悖于体育精神的。如果对于发生事故的学校进行严格的归责,则会导致学校不愿意引入高风险的体育项目,而家长方面害怕孩子会出意外,也不提倡孩子练习风险高的项目。所以如跨栏、标枪、铁饼等项目渐渐淡出体育课程的视野。导致这些项目无法进入体育课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立法保障上的薄弱,有必要在今后加强此方面的立法,合法保障学校和学生的权利,争取做到学校无后顾之忧积极引进各种体育项目,帮助更多的学生去拓展自己的体育爱好。

 

构建我国学校体育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体育法律、法规体系

 

(1)由于《宪法》《体育法》《教育法》中均没有专门针对学校体育方面的内容,无法满足日益发展壮大学校体育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体育法》《教育法》的基础上,建立一部针对性较强的专属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法》,借此法律制度来提升学校体育体系的整个立法层次,进而最终实现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2)修订《体育法》和《条例》的相关内容,使法律责任在学校体育法规中明确体现,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学校体育的监督力度

 

目前,学校体育工作领域的执法监督环节十分薄弱,学生体育权利落实的好坏,关键就看执法部门对体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对学校体育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学校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场地、器材、设备的基本配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体育权利的实施。鉴于当前情况,我们首先,必须及时加大财政资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学校有资金去购买体育教学设施。但是有的学校拿到了财政拨付的资金,并没有用于学校的体育工作上。其次,就要加大执法部门对学校的监督力度,适当补充适合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法规,使其工作更具操作性。最后,要制定严密的监督程序和监督考评方式。

 

3.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实现法制化的学校体育管理,首先就要不断完善学校体育的法律体系。上文曾多次提到过,因为我国目前众多的体育条例缺少相应的约束性,导致很多学校为了顾全其他因素,将体育教育置之于后,例如在很多学校,其他课程随意挤占体育课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但是学校管理者为了提高升学率,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学生有权参与体育课程”等条例内容于不顾。在今后学校管理者作为一个学校的领头羊,要充分认识体育教育和学校体育法制化的重要性,并积极引导师生也加深此方面的认识,认真解读国家针对学校体育方面条例内容,积极将条例内容与本校体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相结合,从小做起,带领全校公共加入到法制化的建设步伐中,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

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教育法治化;理念追求;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5)23-0031-02

【作者简介】薛婷、魏峰,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纵观历史,从“人治”到“法治”的治理方式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体现出我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过程中已经从宏观上把握住“法治”这一关键性路径。教育作为关乎民生发展的重要领域,其中存在着影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引发社会重要关切的突出矛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教育领域的治理方式亟须转变,依法治教无疑将成为我国当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方式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们需要在明晰教育法治化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教育管理实践的现实和问题,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从理念和行动层面共同探索出深化当前教育综合改革和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途径。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涵

从字面来看,教育法治化可以理解为将法律规范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依据,所有的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有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在理解教育法治化的内涵时,我们应该注意辨析几对概念的关系:“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依法治教”和“以罚治教”、“教育法治”与“以人为本”的关系。

首先,“依法治教”体现的是一种法治精神,并不排斥管理和发展教育中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其他手段,而是强调综合运用这些手段,但无论运用哪一种手段,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其所强调的是以法律法规作为管理和发展教育的依据和最高权威,而“以法治教”则比较强调把法律法规作为工具和手段来管理和发展教育,这并非“依法治教”的初衷;另外,“依法治教”更多的是强调政府对教育管理权限的限制,强调相关权利的规范性与不可侵犯,是与行政法上的“控权论”思想相适应的一种模式,而“以法治教”则是与行政法上的“管理论”思想相适应的一种模式,它更加强调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与国家的管理权力,视法律为政府管理公民和行政事务的工具,政府的权力显然高于公民的权利,公权力与个人私权的强弱对比显著,这也并非现代化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的追求。

其次,“依法治教”不能和“以罚治教”相混淆。鉴于中国传统的重刑轻民的传统,使得人们对法的认识产生误区,实际上,法律的功能绝不仅仅是处罚, 它还有教育功能、评价功能、引导功能、保护功能等, 在教育领域法律的教育功能更是显著。如果把“依法治教”定位为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简单地以处罚来解决,即“以罚治教(校)”,无疑将依法治教简单化、片面化,颠覆其本质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导向。

第三,“教育法治”与“以人为本”并非对立关系。“教育法治化”所依之法首先是以人为本的良法,其中依然包含着以人为本所追求的尊重人、关心人,而不是仅仅以模式化的条文限制人,只是其所蕴含的尊重、理解、关心、爱护是以“法治”的精神为支撑,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尺度。因此,可以认为依法治教的治理之路中包含着“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同时也都是能够实现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教育法治化的制度建设

从法治制度层面看,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即依法治教迫切需要形成教育实践与管理的可依之法、具体法律实施的执行体系以及执行反馈的监管,建构一套完整的支持依法治教的制度框架。

经过改革开放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家制定了8部教育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70多部教育规章,各地制定了数以千计的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我国的教育法律从无到有,教育法制体系不断完善,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众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过于笼统、略显滞后,基层教育实践无法可依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教育法律法规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缺口,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整体法治推进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和需要。因此,探索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依法治教在法律制度层面的追求恰恰也是对这一问题的解决。

首先,教育立法是教育法治在制度层面的基础。只有具备完备的教育法体系,才能使依法治教工作有章可循。当下,我们亟待出台一些法律来弥补空白,例如规范学校组织机构及管理活动的《学校法》、保障考试公平的《考试法》等。同时对一些现行的教育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提高教育法律的科学性、适应性。

其次,尽管相关法律条文在不断完善,但囿于教育法律施行渠道不畅通、教育行政执法不足,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还是出现了校车事故、违规招生、经费截留挪用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这很大程度可以归结为执法体制不顺、教育执法机构不健全。在依法治教的制度体系建设中,亟待健全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制度条文中明晰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改革和调整教育执法权的职能配置,明确哪些教育部门作为教育执法的主体,为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理顺道路。

三、教育法治化的具体行动

教育实践与管理行为是教育法治化过程和效果的最直接体现。在法治理念和制度保障的支持下,教育法治化的本质目标是通过各级各类教育行为主体的合乎公平、公正、正义的法律指向的行为促进教育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化。不论是宏观层面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还是微观层面的学校治理以及教师和学生群体关乎教育的行为,都应符合合法权限、合法程序以及合法行为这一本质要求。当前,由于政府、学校、社会与利益群体权利与义务的混乱而产生的行为是很多教育领域问题的根结所在。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目标正是试图通过“法治”这一途径厘清这几者的权责划分问题。

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重点,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根据我局“四五”普法总体规划和县委普法办的具体要求,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学习,并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局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计划,并认真实施。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和计划,在抓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的同时,着重抓好局内领导干部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职工集体学习中,专门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半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许可法》、《××××××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工作中,坚持把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开、透明、高效、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具备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按照目标规划,狠抓落实。

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4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加快建设法治国土总目标,提高全县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努力开创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XX创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化普法教育

1.强化行政基本法律及全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与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工作中。加强全省重点宣传普及的宪法、立法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预算法、著作权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和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七法一条例”以及2015年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办公室牵头,法规监察股配合)

2.及时宣传贯彻新颁布或修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学习贯彻《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XX省稀土管理办法》等新颁布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法规监察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

3.认真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地政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用地股牵头),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法规监察股牵头),组织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学习(地籍股牵头)。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普及本部门专业法的主体责任,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法规监察股牵头,监察大队、各相关股室配合);组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关法律法规、执法监察业务、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探索建立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监察大队牵头,法规监察股配合)

(二)突出重点对象,提升法治意识

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党组集体学法(办公室牵头)、国土资源管理岗位任职前法律法规考试和定期培训等学法制度,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示范作用,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办公室牵头)

6.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指导性意见。健全干部职工学习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深入组织学习《法治XX建设读本》、《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以案释法”系列读本》,强化考核奖惩,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办公室牵头,法规监察股配合)

7.加强公民国土资源法律宣传教育。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不断丰富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结合“6. 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将国土资源普法教育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办公室、测绘股、法规监察股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六五”总结,谋划“七五”规划

8.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总结。系统各单位要以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为契机,切实抓好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六五”普法以来的普法文件、学习记录、宣传培训等情况及早梳理汇总,精心提炼“六五”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先进,发现问题,查漏补缺。(法规监察股牵头)

9.认真做好“六五”普法先进的推荐工作。县局将根据省、市要求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县局在7月15日前将“六五”普法总结报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法规监察股牵头,办公室配合)

10.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系统各单位要利用“六五”普法总结的机会,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建设“法治XX”这一主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法规监察股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5

总体目标:紧紧把握一个主题(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找准两个基本点(即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加快依法治乡进程),结合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实现四个突破(即:在法律宣传方式方法上有新突破,在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上有新突破,在依法解决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上有新突破)。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新的目标,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砥砺奋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全乡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以及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工作和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相结合,围绕民生需求,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紧跟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5、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全体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普法考试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完善考评体系,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法律进机关”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6、扎实开展“法律进村”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综治宣传月、“三八”妇女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__集市宣传活动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7、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提高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开设法制课,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义务教育、遵守社会治安管理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

法治环境。8、切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健全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建立学法档案,不断提高经营人员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集中宣传和建立固定宣传阵地等方式,在建筑工地、零售批发门点、乡集贸市场等场所悬挂以“综合治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与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生产和保障权利的意识。

9、带头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坚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推行周一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增强广大干部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在年度考核中,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10、坚持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着力提高宗教管理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和管理机制,做到人员有组织、有制度、有措施。各站所(单位)互相配合,通过建立法律宣传栏、赠送法律书籍、法制讲座等方式,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做遵纪守法公民。

1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__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司法确认、公调对接、法院委托调解、个案补贴”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站所协作”的原则,以乡综治中心为平台,扎实推行“3+X”和谐调解法,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的同时,对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签约指派,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12、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乡党委政府把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推进。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土地流转等领域,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真预测化解风险,着重消除不稳定因素和隐患,保障和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的顺利实施,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13、认真开展送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主题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力开展公证便民服务活动;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14、加强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模式,加强实有人口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目标,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统一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脱管和重新犯罪。

15、切实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义务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力量,鼓励妇女小组长担当普法志愿者,进一步壮大普法宣传队伍。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走访调研,着力提高普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1

16、切实加强法治宣传示范点建设。结合最美村庄建设,新建三棵柳村、五堆子村法治宣传示范点,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标准,着力提升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示范点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行为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治权威的氛围,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7、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双联”行动六项任务(宣传政策、反映民意、促进发展、疏导情绪、强基固本、推广典型)全面落实。继续实施“百名普法骨干千场法制讲座”,进一步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法德”教育,充分利用道德讲堂,定期对农村常见婚姻、赡养、山林土地等纠纷进行梳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调处,并扩大群众参与面,以案释法的同时进行警示教育,鼓励和带动群众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不断凝聚发展的正能量。

18、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验,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19、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便民服务大厅,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网络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权威性。重点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扩大完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惠农资金、低保票决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信息公开,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范文6

一、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新组建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由原商管办主管内贸业务转为单纯商务执法人员,大部分执法队员对商务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很熟悉,为此,必须加大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广大执法队员学习《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月集中2—3次学习的形式,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不断提高执法队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加强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商务执法形象。

二、加大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使商务法律法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中去,2013年,我大队将采取宣传车、咨询台、散发宣传单、展示牌、横幅、标语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宣传的内容涵盖生猪定点屠宰、成品油市场监管、酒类流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等商务流通领域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对商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三、加强对商务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体系。

1、加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一是加强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禁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完善定点屠宰场设备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范》执行;二是加强城区及周边地区肉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采取每周1—2次市场巡查和协管员日常信息监管制度,净化肉品市场;三是做好肉品上市准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外埠肉品和本县肉品流通的准入和监管工作。

2、加强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经营,一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网点;二是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三是严把成品油质量关;四是严厉打击小型油罐车非法经营行为。

3、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净化酒类经营市场,一是加大酒类流通经营的宣传力度,严格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二是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对白酒类、红酒类、高档酒类的监管,旨在加大对城区经营网点的监管,而后逐步向乡镇市场延伸。同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积极做好商贸流通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全面提高商贸流通领域保护知识产权水平,建立健全知识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