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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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办法范文1

财税[2001]88号文件规定,党报、党刊、各级政府机关报、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等7类出版物,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其中最有筹划余地的是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虽然88号文件规定了享受先征后返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的范围,但范围很宽。纳税人出版的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应通过筹划,使之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不得享受先征后返的政策,因此纳税人需要准确确理政策,严格执行,才能顺利得到优惠。比如,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营业税免税项目与非优惠项目时,应各备账册分别核算,否则就得不到应有优惠。

利用广告业务不同核算的税负差异筹划

纳税人在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的文化产品的同时,又通过媒体提供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广告服务,应税劳务与销售产品之间无从属关系,构成了兼营性销售。兼营性销售如何纳税呢?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增值税。一般来说,增值税税负比营业税税负高。但如果本期购进的可作抵扣的原材料较多,加上广告业征营业税的同时,还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所以,营业税的税负不一定比增值税的税负低。

例如某期刊杂志社,预计明年取得杂志发行收入400万元(含税),广告收入807/元。购进材料15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0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不分别核算,则应合并一同缴纳增值税。销售收入应按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55.22万元,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36.32万元,应纳增值税18.9万元。

如果广告业务与期刊发行业务分别核算,则购进材料取得进项税的20%不能抵扣,发行业务应纳增值税16.9万元;广告业务应纳3%文化事业建设费、5%营业税,共计6.4万元,合计税负为23.3万元(不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可见,不分别核算对纳税人有利。

当然,如果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和委拖加工支出的费用不能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和不分别核算的税负又会有差别。例如有一半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比不分别核算有利。所以,是否分别核算,纳税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固定的模式。

利用新华书店先征后返税收政策筹划

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办法

利用这条优惠政策,出版单位可根据实际到基层开发销售网点,不仅可开发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而且可获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当然,设立销售网点要支付成本,筹划者需综合考虑。

例如某出版社拟到农村供销社设立一图书销售点,预计年销售额200万元,同等条件下,比市区销售点减少净利润15万元。由于在农村设立的图书销售点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返还增值税为26万元,扣除减少的利润15万元,还可多得收益11万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设立网点对出版社有利。

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

按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应征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88号)规定,计算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则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有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税收筹划办法范文2

(一)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经营中,筹资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内容,但筹资同样有着税收的支出,税收会无形中加大筹资的成本,而筹资成本过高,不但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反而会给企业带来亏损。因此税收是筹资中必须考虑的环节。企业筹资有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究竟采取何种方式,首先要拿出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互相进行的对比,尽可能最大程度上降低税收支出,以保障筹资的收益。

(二)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的目的即为产生最大的利润。而税收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利润。企业在投资活动中,要进行积极的税收筹划,能利用则要利用到国家对某些行业、某些领域的税收特别照顾政策,使利润收益最大化。

(三)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经营活动维系着企业的存活。而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税收筹划,在收入的税收筹划里包括: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在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里包括:利息支出的税收筹划,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收筹划,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工资费用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在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各个环节中的税收筹划,尽可能帮助企业节约资金。

(四)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则在很多方面可以为节省许多资金。一是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使用下一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企业以盈利弥补亏损,少交所得税,从纳税中获得收益。二是利用再投资优惠的税收筹划。三是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予分配,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从纳税中获得收益。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应从整体、系统地进行考虑,整体效益为上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可能多为企业带来更大价值。但在税收筹划时,要从整体上进行通盘考虑,不能因为税收筹划而顾此失彼,更应该从企业投资、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筹划,把税务筹划当作其中的一个环节,否则容易犯丢了西瓜捡芝麻的问题。

(二)不钻税法空子,不做违反政策导向的税收筹划

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职责。国家税法的根本在于对社会需求分配形式。作为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积极地学习税法,税收筹划所做的事情必须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权益为企业所用,但如果一味的想减少交纳税收,必然导致产生违法的后果。

(三)关注税法动态,了解最新税法信息

税法是在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不断与之相适应,作为企业要紧密关注税法的变化,吃透国家经济政策的内涵,这样在做税收筹划时,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不出差错。

(四)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运用在财务管理中涉及多个方面,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税收筹划的成本,如果采取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带来比不采取税收筹划更多的其他费用开支,一味想降低税收成本,但却从整体上看收益却并未增加,甚至减少。

(五)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的防范

税收筹划办法范文3

关键词:企业税收 筹划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现在企业管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价值管理体系,它渗透到了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当中。税收,又是影响财务决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它直接的影响着财务管理活动的进行。所以说,深入的研究企业财务管理与企业税收筹划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正确的认识和利用税收筹划这个新兴的管理理念,更好的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关于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相关性

(一)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在目标上的层次递进性

收税筹划,既是一项策划活动,又是一项理财活动。在学科的角度上分析,税收筹划结合了财务学与税务会计的相关学科知识。在作用和目标上来看,税收规划归属于“财务学科”的学科范畴。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活动,全面的贯彻在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去。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以及实施和选择,都围绕着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进行。从根本上说,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向和目标。税收筹划要服务并且服从于财务管理的目标。税收筹划的目标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层次性,努力的实现多元化的体系目标,但是它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所以说,企业领导者在进行筹划方案的选择时,一定要符合本企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目标。另一方面来说,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时候它的目标有所区别,但是最终和最根本的目标是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二)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在职能上的统一性

税收筹划是财务决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整个过程就是领导者收集各方面的税收信息,然后利用决策的方针和理论,针对某一对象形成最终结果的过程。另一方面来说,税收筹划是一种企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规划,财务规划与收收筹划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财务规划制约和指导着税收筹划,税收规划又要服务于财务目标。与此同时,税收筹划必须依照企业的财务控制为依托。企业的财务控制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落实以及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税金的支出,及时的控制纳税成本。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以及税收筹划的实施情况,及时的调整和完善后续政策的进行。

(三)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内容上的关联性

股利分配、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四个组成板块和重要内容。税收筹划的制定对于四个板块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筹资活动中,不同的筹资方式在税收法规中的要求有所不同,这样会直接的、不同程度的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企业必要严格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和管理,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式。在开始新的投资的时候,要基于投资净收益与节税最大化的根本目的,从投资方式、投资行业、投资地点等多个方面进行选择。在具体的生产、生活经营操作中,会计方法的选择也存在着很大的筹划空间。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税收政策不但制约着累积的盈余,而且还制约着利润的分配。税收筹划应该贯穿在整个财务管理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并且融合在财务管理的内容里面。

(四)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融合互动性

众所周知,税收筹划是一种政策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它与财务管理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为了从根本上提高税收筹划的执行效果、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及时的把税收筹划融合到财务管理中去。并且通过各个环节的互动,达成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相互融合、相互互动。因为税收政策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活动,所以税收筹划的实施会直接的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随着提高。反过来讲,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收方案的实施与改进。

二、财务管理的具体理念在税收筹划中的体现和应用

(一)延期纳税与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指的是在资金周转的整个过程中,货币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出现价值增值。在企业的整个财务管理过程中,货币时间价值的理念运用十分普遍,比如说,内含报酬律法、净现值法等等。通过货币时间价值进行税收筹划的展开,在某种程度上说是属于相对节税的一种办法。这样的办法在总体上并没有增加改变纳税的总额,只是利用了“货币时间价值”,在初期较少的上交税款,在后期较多的上缴税款,这样的凡是可以相对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这种延期纳税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存货计件方法和固定资产的自提折旧法的运用上。

(二)税收筹划中的成本收益

税收筹划跟其他的经济活动是一样的,在获得一定的税收效益的同时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一般来讲,风险成本、机会成本和直接成本这三部分直接的组成了税收筹划成本。直接成本指的是,纳税人为了节约一定的税收款项而进行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体耗费。它主要包括税收方案的“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个部分。机会成本指的是,企业采用了这一项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的税收筹划方案的最大效益。每一种筹划方案都有自己的优势,如果选择了一种筹划方案,就会牺牲掉其他筹划方案中的优势。风险成本指的是,因为企业的筹划方案在设计或者是实施过程中出现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一定要遵守“成本效益”的原则。这既要表现在税收方案的选择和使用上,也表现在筹划方式的选择和使用上。一个企业对对税收的筹划方案进行对比和比较,当预期效益大于筹划成本的时候,企业才可以收到良好的筹划效果。当预期效益小于企业的筹划成本的时候,这个筹划方案就是不成功的。所以说,税收筹划跟其他的经济活动是一样的,在获得一定的税收效益的同时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三)税收筹划中的风险控制与分析

税收筹划,在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节税收益的同时,也蕴藏着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面临着不成功的可能,而是还要为不成功的筹划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说,在具体的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错误理解、对税收优惠规定的错位执行和错位运用以及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认定中存在的风险。如果单位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无视这些暗藏着的风险,必然会导致风险的发生,收到与最初预测相背离的结果,得不偿失。所以说,在接下来的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最终确保筹划方案的顺利、有效的实施。企业运营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不确定性,企业在发展和运营中一定要重视风险的存在,并且一定要对筹划风险保持警惕性。与此同时,企业还要建立一套快捷的、科学的税收预警系统,从而可以高效率的分析和收集大量的税收政策和政策的变动情况、企业本身发展的客观状况、税务政策的执行情况等等。一旦出现引起筹划风险的客观因素,要及时的发出警报并且进行及时的查找根源、指导决策,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发生。企业要想顺利的开展税收筹划,一定要采取科学的手段,建立行之有效的预警和控制机制,进一步的进行风险的控制和规避,努力地提高税收筹划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从五个大的方面: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在目标上的层次递进性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在职能上的统一性;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内容上的关联性;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融合互动性;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融合互动性,详细分析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相关性。继而又通过三个大的方面:提出了财务管理的具体理念在税收筹划中的体现和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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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办法范文4

税收筹划不是单纯的减轻税负,而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税法是规范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要依法缴税。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企业存在多种可利用税务资源的情况下,做出的对企业有利的纳税决策。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前提。

(2)计划性,税收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通过对现行财税法规的掌握与灵活运用针对该应税行为进行的一种计划活动,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3)专业性,税收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活动,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税收筹划在方法上的综合性特点使筹划活动需要周密的规划、广博的知识。税收筹划的专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尤其是精通税法的专业人员进行;二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日趋复杂,各国税制也越趋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显得力不从心,税收、咨询及筹划业务应运而生,税收筹划呈日益明显的专业化特点。

(4)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围绕这一目的进行的税收筹划,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税务成本,但体现在企业整体经营成本上则一定是减少的,这就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发展,从而实现企业长期经营目标。

二、税收筹划的必然性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纳税人有必要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1)企业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企业的根本目标。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税款作为一项费用,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成本,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

(2)税法的规定性、法律的严肃性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一旦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事项发生,纳税义务即随之产生,这时合理、合法、及时、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使企业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3)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将使得纳税义务变得更具计划性。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又是纳税人享有的一项权利。进行税收筹划使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变成了一种具有计划性性的行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经营目标,纳税人会进行一系列测算、规划、分析,设计若干套纳税方案,然后择优使用。

三、税收筹划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1)全局性是税收筹划的基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现代企业基于产业链效应趋向于集团化发展,税收筹划已不再是单一行业、部门、产品孤立的筹划活动,而是服务于企业集团整体利益。

(2)深入挖掘企业可利用的税务资源。只有深入挖掘企业可利用的税务资源,才能搞好税收筹划。首先需要了解:1)企业性质、所处的行业、生产经营规模,可能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2)企业资本构成及其融资需求;3)企业资产结构情况;4)企业产品结构情况;5)企业可能涉及的税种和可能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

(3)与企业会计政策紧密结合。企业对于资产的账务处理应适应企业经营周期的规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折旧年限应与企业的成长期相适应,如果企业处于高成长期,则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能使固定资产的投资尽早收回,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风险,同时可以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

(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企业投资应关注区域性的税负差异,选择在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公司,可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在境外设立公司,还要注意投资所在地是否与我国签订了不重复征税的相关协定,企业应在投资计划制定时就考虑相关税收优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尽量选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如高新技术产业,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税务部门才能认可,认证要尽可能早,因计算减免税的时间是要以税务部门批准日期为准。企业的产品有的可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有的则可以。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定要分别核算,以便能明辨哪些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哪些不能,否则税务机关只能按不享受税收优惠计算。

(5)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6)对外筹资的税收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权益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利润率高于负债筹资成本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利润率低于负债筹资成本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7)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利润分配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经常被企业采用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就所分配金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延缓分配股利可以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而取得股票股利则暂时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8)职工薪酬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薪酬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这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地把职工薪酬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范围内。

税收筹划办法范文5

以往学界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企业税收筹划实践。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内在地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收理念、税法原则、立税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范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研究视角,对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系统考察,站在一定的法理高度,以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对特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恰当的分析,得出更加理性的结论,从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并为创新税收筹划规制制度提供新的理论支点。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Saving)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经常异化的行为。然而,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不少企业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企业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税收筹划实践。笔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由于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在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

尽管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高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

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

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保护。“两权分离”作为基本理论假设,正在成为税法研究的重要前提,并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此外,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税法的基本属性可以定位为:税收是企业及其他纳税主体向国家履行的公法之债,企业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税收权利,其中企业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尽量少纳税是符合企业的经济属性和趋利需求的,符合各国税法关于公权利和私权利平衡保护的基本精神,这已为众多法学研究者认同和许多国家的司法实务界所认可。

在“两权分离”主义视野中,企业的税收权益被纳入二元结构中“国民财产权”的范畴,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正当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符合税法精神。成功的企业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自身减轻对国家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利益,其实质是通过抑制国家公权力来扩张企业私权利,体现了纳税主体财产权利和征税主体税收利益的冲突。企业在依照税法精神和税法规定减少税负以增加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了可税性收入,在理论和形式上成为国家税收权力实现的物质基础,正是企业税收筹划以其手段的合法性和效果的增值性为基点,使得企业和国家在税收活动的动态博弈过程中促成了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平衡与协调。

三、企业税收筹划符合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是公法领域的通用原则,其源于宪法保护国民权益的精神追求,主要着眼点是限制政府权力的不当行使。税收法定原则是公法上通用的法定原则在税收规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否则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有的专家将税收法定原则分解为: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等三个子原则,并将其概括为税收征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来确定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来课税。从企业税收筹划的操作层面看,其技术技巧的着力点就在于通过有计划的筹划和安排,以合法的方式改变课税的税法主体、课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收优惠等课税要素,从而合法地少缴或不缴税款。其实质是利用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来保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合法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前提。税收筹划的基础是基于多种原因而制订两种或多种合法的税收方案,这些方案可以是税法所明示的或为其所默示。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来源于被选择的方案所涉及行为的合法性。在税收征管实践中,企业及其税收筹划人在分析税收政策、法律规定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征求税收征管机关的意见,征管机关必须依据法定原则和内容,判定该方案和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不得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否认其筹划方案。

判定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标准就是法律的规定。然而,在中国,目前税收法制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水平不高。考察中国关于企业税收筹划的立法资源,不难看出,现行宪法及其同类型文件至今尚没有明确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在宪法中没有明确的地位。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这一规定应该被视为中国的税收法定主义的规范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按照税收法定主义,许多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税收问题,仅是由中央政府的条例、相关部委的规章、通知、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违背了税收法定主义关于税收问题的法律保留的基本原则,无疑为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认定增添了复杂性,模糊了合法性税收筹划和不正当税收行为的边界,为企业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带来不小的难度。但这并不影响人们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来指导对税收筹划正当性的分析和判断。随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定主义在指导税收筹划的法律规制方面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越来越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四、税收法律关系决定了税收筹划存在的正当性

税法学研究认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构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税收主体。在这一关系中,尽管税收主体双方的地位和权利不完全对等,但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是权利主体。国家通过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税收征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收征管权,以国家强制力依法取得税收收入,维护国家的税收权利,增加财政收入;同时,通过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税种、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办法达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企业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另一方,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通过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准备、制订和实施,可以促使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运用及操作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促进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时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国家税收立法目的的实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国家对企业行为实施税法规制;同时,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好地了解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及时掌握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调整,也使本企业的纳税更加具有计划性、经常性和自觉性。因此,企业税收筹划能够为纳税人及时、足额、自觉地向国家上缴税款打下良好基础,在客观上对税收征管机关的组织政府收入工作起到积极的协助作用。对纳税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其权利和义务则一般是对等的,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而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经济权益,也是其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企业税收筹划才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具有广泛的正当性,从而在经济生活中有其存在的可能以及发展的空间。因此,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无论是从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任何一方面来看,税收筹划的存在都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这是征纳双方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

五、税收筹划在动态博弈中可推进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两权分离”的思想,为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合法权利奠定了理论基调,企业能够以具有自己独特利益主体的身份和行为,为追求自己利益的实现而与征管主体及其规制进行博弈。再从税收的基本内涵看,它是加诸纳税主体的一种强制性负担,基于理性经济人之假设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组织属性,企业等纳税主体总是千方百计采取策应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税负。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过程体现了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在博弈中协调利益冲突,在经济上体现为“国家税收的减少”与“企业实际税后利益的增加”的矛盾。两者按照税法规则进行博弈,追求均衡状态和各自利益的实现,以至“共赢”。同时,博弈规则在主体博弈实践中得以产生、修改和完善。合法的企业税收筹划不仅能促进税法精神的实现,而且能促进不同税收主体的利益平衡,同时,对于国家这一税收主体和博弈主体而言,这种动态博弈能够在反复的“税收政策—对策—修改政策”的循环周期中促进博弈规则的演变,推动着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征管主体的税收征管和国家的税法规制水平。

在税收立法方面,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完善税制,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既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及国家税收政策的对策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国家现行税法完善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利用税务筹划行为所反馈的信息,特别是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案发现并改良已有税法的不完备之处,对现行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立法机关加强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有利于立法机关顺应不同时期国家经济发展对税收和宏观财政政策的调整,及时检查税法对企业税收筹划规制的适度性,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准确划定税收筹划的法律边界。因此,税收筹划的过程实质上是辅助国家税法完善的过程,做到对税收筹划规制的适时、适度,从而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在实践中螺旋上升。

在税法执行方面,鉴于企业税收筹划体现了不同税收主体之间动态博弈的复杂运动,税收筹划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税收筹划方案的复杂性,对征管机关的执法能力形成挑战。特别是大量的以合法税收筹划的名义逃税、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为税收征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了鲜活的研究材料。对税收筹划的有效监管,有利于税收征管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识别具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过程中,提高税务执法的职业水准,提升税收征管的实际能力,确保税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权力,维护国家税收权利,同时实现国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在税法遵守方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缓缴税,通过税收筹划实现其税收利益,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符合税法的形式来完成。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其经济业务发生前,要深入研究税法精神,熟悉税收法律制度和具体的规范,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有哪些环节,它们将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这些税种有哪些优惠和鼓励政策,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才能充分运用税法,合理安排企业的经济活动,达到节税目的。因此,税收筹划在一定期程度上可以加快普及税法,强化纳税意识,提高企业的税法意识和遵从税法的自觉性,这在税收法治发展的初级阶段尤为重要。新晨

六、税收政策之变易与税收筹划正当性之承认

税收筹划办法范文6

1.1企业政策性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特殊的政策性税收筹划,通过税收筹划要改变不合理的、与本行业、本集团特征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制度创新,大型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企业集团与国家税务部门在双方利益共同改进前提下的博弈过程。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是从集团全局出发,为减轻企业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为:缩小集团税基,减少应纳税额,实现各项成本费用最低,扣除和摊销最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集团适用低税率,利用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进行筹划。企业集团税收筹划有如下基本策略:一是把握税收制度的变革方向。进行税收政策筹划的企业集团必须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税收政策筹划营建一个成功的平台。二是善于发现国家现有的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的税收制度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出发,这是由政府所处的地位决定的。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三是税收政策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税收政策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税收政策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油气田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油气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成功地进行了石油增值税的筹划,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四是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五是形成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作为税收政策筹划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在国家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体现国家利益,又反映行业特殊性的具体的国家税收修正政策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税收政策筹划的完成。任何企业集团都会运用税法存在的筹划空间,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做好整个集团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集团企业发展。

2优惠型税收筹划策略

2.1现行税法筹划空间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产业、不同地区有所区别,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制定相应的筹划策略。如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投资,高新技术投入等相关优惠政策都可以运用。油气田企业抓住当前优惠政策,制定相应的筹划策略,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

(1)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

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许多规定为油气田企业发展提供空间比较大。一是固定资产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二是购置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明确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三是技术开发优惠。为鼓励产学研合作,促进联合开发。企业技术开发可以采取自主开发,委托其他单位开发和联合开发等形式。鼓励企业与其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联合开发。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技术开发项目,按照联合攻关、费用共摊、成果共享的原则,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可以采取由集团公司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用的办法。其中成员企业缴纳的技术开发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四是三新费用扣除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油气田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会形成大量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因此,可以正确运用其税收筹划空间。五是勘察设计企业优惠。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油气田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去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六是特殊优惠,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油气田企业特点专门给予的优惠政策。国税函[2007]434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度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各二级成员企业新增所属企业(不含成品油销售企业)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按照年度应纳税额的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鉴于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可以充分分加以利用,制定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

(2)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筹划策略

首先,增值税、关税方面。企业科研机构,包括研究所、技术中心等,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在新的免税办法下达以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修订科技用品报送进口免税的通知中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对进口税收进行税收筹划。在中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在中国陆地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机器和材料,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其次,消费税方面。为引进进技术提供售后服务进口的维修零备件,可免办纳税进口手续,存入保税仓库。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消费税。

2.2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政策,通过巧妙地规划设计,使其能符合国家税收的减免等优惠政策,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争取更多的有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增强我国油气田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筹划工作。油气田企业投资范围广,涉及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油气田企业的高科技投入推动新型产业发展,以及节能环保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油气田企业海外投资,跨国经营,技术输出等应该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提高其资金运作效率。国家规定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其固定资折旧费用可以按不超过“直线法”的40%以内加速提取在税前列支。油气田企业应该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该提取的折旧要提足,该摊销的费用应摊实,从而减轻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负担。这样,税收筹划就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资金运作效率,从而增强油气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节税型税收筹划策略

建立节税型税收筹划,既有利于油气田企业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油气田企业可持续发展,也符合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由于税收活动分布于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销售、经济核算、利润及其分配等诸多环节,因此,税收筹划也必须广泛地渗透于这些环节和领域。油气田企业投资中主要应根据不同地区或国家的税收优惠差别,有针对性地选择投资方向、地点、行业及资本组合目标;筹资过程中要结合油气田企业存在并可能实现的多种筹资方案,选取筹资成本尽可能低而且上、下游的税收负担都最轻或不承担纳税的方案。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需要注意税收筹划只能尽量地实现少纳税,即在一定程度上的节约税金支付,决不是不纳税。因此,油气田企业不能把全部生产经营环节的资金节约期望都寄托在税收筹划上,而该尽最大努力强化管理控制,努力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向管理要效益。由于税收产生于经济活动过程中,并经过会计核算而生成纳税结果,因此本筹划方案主要是针对财务政策运用,前瞻性地设计应用税收法规政策,结合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对象进行科学地归集、核算与处理,比如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低值易耗品分摊、限额列支与非限额列支的费用项替换、合同契约价格与付款方式等,都是实现节税的好办法。因此,油气田企业应该重视节税型税收筹划建立工作,在企业投资、筹资、经营管理过程中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4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4.1油气田企业递延纳税涵义

递延纳税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不能少纳税就退而求其次—晚纳税。油气田企业应该将税收筹划方案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策划方案之中,通过对经济活动发生方式、时间的恰当安排,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例如将原本规划在会计决算期后发生的采购、维修等活动有意安排在决算前发生,或者低税区(国)的利润暂时不往回分配,就能使应税所得额降低,从而减少本期的所得税支付;无法一次收取货款的销售业务,利用合同约定具体付款期限与金额,就能将“收取现款销售”业务变为“分期收款”或“赊销”业务,就能使本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大大降低等。总之,在油气能源产品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国油气田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和资金阻力都非常之大。准确把握会计、税收等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变动规律,巧妙地规划投资、理财和经营管理,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经常开展有效的税收筹划,必将有助于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能力,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减轻成本升级负担,增强油气田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为国家的能源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4.2注重税务会计的筹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