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例6篇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1

一、加强财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一航的具体要求,先后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贷款担保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40多项基本制度和具体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同时关注国家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依据《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基本制度和具体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进行不断修订完善。去年又制定下发了《经济合同财务管理办法》。使广大会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确履行核算滥督和控制职能。

二、加强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公司自组建以来。在由集权到分权的变革过程中。财务资金管理方面有过不少教训,如财权分割,资金分散,财务失控,资产流失。以及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随意转移收入、资金账外循环等。因此,公司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重新修改《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司实行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根据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时规定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货币资金,其他部门一律不能保留现金或设立银行账户。不能保存各种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将银行预留印鉴分开管理,即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财会室主任保管预留私人印鉴,以达到互相制约、监督的目的。

2、加强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各级领导按规定对收、付款凭证事前签字审核。 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对所有的资金支出按照公司的年度、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执行。并规定了资金审批权限,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款项进行“联签”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制度。会计工作稽核采取专职复核与相互复核相结合,领导审核与室主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库存现金实行每月3次定期稽核。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加强对基层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公司向有经营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部门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被委派的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指标、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等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与检查考核;对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法规、制度、政策和内部经济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并汇总分析财务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和浪费等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将公司基建处(国家基本建设资金)、供应处(材料采购资金)、总务处(职工住房集资款)的各项专用资金统一上收到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单独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清理了非法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将公司部分子公司、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培训中心等单位的资金结算全部集中在公司结算中心进行。严格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

6、抓好现金盘存点及管理工作。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1)出纳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签署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与当天的现金日记账逐笔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2)公司财务部和各基层单位的财务部门。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保证现金的安全。各单位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每月至少3次)进行现金盘点,公司财务部门组织人员每年2次深入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工作,并将该项工作制度化。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有落实,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3)提取现金时,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即现金出纳员开具现金支票。银行出纳员加盖银行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最后由主管该项工作的财会室主任加盖银行预留个人印鉴,同时输入支付密码。以达到互相制约、监督的目的。

7、把好货币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用款时,必须提交书面付款凭证,并注明用款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财务人员严格审查货币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除小额个人因公预借款等事项外:金额较大的款项支付需同时附上有效的经济合同或与此相关的证明文件,方可办理资金的支付手续。

8、加强采购合同和比价采购管理。采购合同、对外加工合同等均按规定程序审批,5万元以上经济合同须经公司法律部门审查、合同签署人须经董事长授权后方可签署合同。在物资采购方面。实行比价采购,财务部门在支付货款时须由采购人员提供有关审批单方可付款。此外,按照《集团公司重大财务经济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实施重大事项上报制度,以减少风险并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9、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一航的有关要求,公司加强清理“小金库”工作,组织财务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对公司所属单位、子公司进行抽查,近几年联合检查组对公司内分厂所、事业部、后勤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及二次分配资金进行了全面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三、强化对外担保管理。降低或有负债风险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2

一、机构设置要规范

财会集中核算制要设立独立的办事机构,直接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机构名称各地要尽量统一规范,其名称一般应由“行政区划名”、“核算对象的单位性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三部分内容构成,如“某某县(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应作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要科学

要在各单位设置单位报帐员岗位;在核算中心一般应设置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总稽核岗位、主任岗位。其中,单位报帐员岗位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款项缴存、原始凭证初审、定额备用金领报管和核算、与核算中心的财务报销和原始凭证移交手续;原始凭证审核岗位、出纳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前台服务业务,分别办理对各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办理核算中心的后台核算业务;总稽核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内部稽核工作;主任岗位负责核算中心的全面工作。此外,核算中心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计算机管理岗位、工资管理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三、人员配备要合理

核算中心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因而,对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能力要求很高很严。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根据以岗定人、精减高效、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高素质的、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一般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从各单位的现职在岗的会计人员中通过公开、公正地统一考试和考察,录用调配。单位报帐员的配备也要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也要进行严格考核,以适应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运作程序要规范

核算中心的工作要公开透明,要普遍实行“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服务组织形式,方便各单位办理财会业务;凡有法定开支标准的财务项目,要将法规、制度依据,具体开支标准全部上墙公开;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各种业务的经办程序、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等都要制度健全,有章可循,明确具体,一目了然。

五、要确保资金安全

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便利各单位存取款项,便利核算中心加强管理。核算中心内部要按照《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报和纳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规定,结合核算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金的存取有条不

紊,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下,确保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会计核算要合规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并未改变各单位的会计主体资格,因此,核算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单位建帐,分单位核算,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单位装订会计档案。

七、实行会计电算化

核算中心承担着一定地区各单位的资金结算、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会计业务,工作量大,事务繁重,因此,从一开始运作就必须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以确保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各单位及时准确地提供会计信息。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业务量的大小,结合未来会计业务量的发展变化趋势,选择配备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和财务管理软件,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对实物监管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只集中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和会计记录,不直接管理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而各单位只直接管理单位的实物资产,不管理实物资产的相关会计记录,造成各单位实物资产的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相对脱节,价值管理与

实物管理相对分离,容易发生帐实不符问题。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把会计记录与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单位各项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帐实相符,核算中心除利用总帐帐户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价值总量的控制和监管外,还必须对各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建立明细帐,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详细具体地记录,实施严密监控,并将明细帐的记录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减不定期地与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核对,发现帐实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原始记录制度、卡片记录制度和实物管理负责人制度,使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有凭有据,使各项实物资产都有明确的实物负责人,都有人负具体保管、维护之责。各单位绝不能因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而放松或放弃对本单位实物资产的管理,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核算中心也不能只管理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会计记录,放弃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的监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九、要明确会计责任

实行财会集中核算制后,核算中心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会计法规定的会计责任主体并未变更,各单位的负责人仍然要对本单位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过需要划清核算中心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界限。核算中心主要是对各单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报销手续的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本中心会计人员进行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各单位则应对本单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的实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核算中心的会计责任与各单位的会计责任不能相互减轻、代替或免除。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3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细化、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完善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县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审查、上报全市地方税收的有关减、免、缓事项,拟订全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市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八)负责市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批;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拟订本市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同有关方面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监督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市财政法制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本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审核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政策的条款;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统一办理与上下级财政的结算补助和上解事项;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政府公益性债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本级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税率调整和政策性退税工作,提出本市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的建议,协调财政和税务、人行国库部门的工作关系。

(六)国库科

组织国库预算执行,分析预测财政运行情况;组织实施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总预算工作;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全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行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法律援助经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车辆更新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军队、武警、政法等单位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科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做好资金整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应;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安监、住房和城市建设、城乡建设规划、园林环卫、环保、供销、粮食、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基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代物流、物资储备、园区发展等财政政策的制定、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涉农补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在石油价格等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资金;负责支农资金的整合及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城乡社区事务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国有企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筹措和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十三)金融与国际合作科

承担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参与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

(十四)会计科

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及制度,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考试管理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记账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科

拟订市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专家库的管理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监管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及事故车辆维修和正常车辆维修的审定工作;负责对本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财政信息化管理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全市财政广域网、城域网、公共网;承担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策支持、行政管理等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工作;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信息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承担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九)市财政监督检查处

拟订本市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会计师1名,市财政监督检查处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7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建设资金的核算和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东莞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包括编制整治复绿方案、复绿计划、复绿设计、施工图纸审核、工程预算、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对采石场复绿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市财政局、镇街财政分局负责复绿资金落实到位。

第四条复绿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镇街按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由各镇街财政分局负责设立工程专户,集中支付,集中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镇街财政分局设置专职会计、出纳,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帐。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出纳应当互相监督,定期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六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财务处理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薄、编制会计报表一整套程序必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工程款项支付不能用现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财务人员不能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不能签发空头支票;不能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作废的支票应当及时送回开户银行注销。各镇街财政分局在银行预留的印章和银行票据必须分开保管,形成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复绿费用由市与镇街共同筹集。标准参照大岭山杨屋大兴石场复绿工程的实际复绿费用标准,最高不超过110元/平方米。所需费用由市与镇街5:5分担。采石场整治和复绿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面积为准。

第十条对已经公开拍卖采矿权的10家已关闭,且拍卖合同中已规定由经营者负责整治复绿,同时市已收取经营者复绿保证金的采石场,由经营者负责整治复绿,经验收合格后退回其复绿保证金,如经营者违约未按要求进行复绿,则没收其复绿保证金,由市政府先从收取的复绿保证金列支进行复绿,如费用超支则按市、镇街5:5比例分担。

第四章工程用款拨付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镇街按中标价或采购价与施工单位、劳务(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作为办理工程拨款的依据,并提供招投标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等有关工程资料给相关镇街财政分局备案。

第十二条市负担的建设资金分两期划拨,具体为:工程动工时按工程中标价一半的80%(即中标价40%,但不能超过市负担资金的80%)划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算后,再划拨需由市负担的剩余资金。有关镇街要落实好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用款的拨付,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才能办理拨款手续。具体程序是:

(一)由镇街财政分局提出工程用款申请和填写工程用款审批表。

(二)工程用款审批表经镇政府(街道办)、市国土资源局加具意见,送市财政局审核。

(三)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工程款拨付到各镇街财政分局设立的工程专户。

第五章工程项目决算

第十四条镇街应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的签证及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做好工程的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镇街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结算审核完毕,镇街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市财政局、镇街财政分局应当对工程用款申请进行审核,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市、镇街负责人反映并向上报告。

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应当对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和用款支出审核关。

第十八条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程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建设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完结之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查处。

第七章附则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奖励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奖励信用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营企业暂按**省乡镇企业局《**省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试行)》(辽乡企字[2002]20号)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143号)中界定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信用担保机构,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为**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专业信用担保机构。

第四条申请奖励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纳税记录;

(二)担保贷款用于《**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扶持的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

(四)能够按合同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五)按时向中小企业局报送业务情况报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第五条达到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资金奖励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其当年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符合《**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05]198号)第四条规定扶持方向的5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额的0.3-1%给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

第六条申请单位每年第一季度通过**市中小企业网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上一年度贷款担保奖励申请。

第七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提出奖励申请的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初审,并报市财政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复审,对复审确定的贷款担保奖励项目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市财政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联合下达贷款担保奖励资金计划。

第九条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

(三)贷款担保合同、相关财务账证、被担保企业名单;

(四)银行出具的被保企业贷款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

第十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的范围: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信用担保机构;

(二)申请单位从业人员违反《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签订的担保合同;

(三)异地担保业务;

(四)单户单笔和多笔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超过500万元的业务(最高按500万元计算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市中小企业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提出奖励资金年度预算;

(二)组织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和审核;

(三)负责审核并向市财政局汇总申报项目;

(四)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编制年度奖励资金决算。

(六)会同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核批年度资金预算;

(二)负责审核并会同市中小企业局下达奖励资金计划,并拨付奖励资金;

(三)负责审批年度奖励资金决算;

(四)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对奖励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申请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违反规定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申请奖励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奖励资金50%用于补充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50%由担保机构自主安排,可用于奖励本企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担保会计核算办法范文6

铁路国有资产会计监管方法,是在内部控制理论的指导下,由铁路国有资产管理者,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并运用会计核算台账系统而对国有资产采用的一套监督管理方法。本文从监管国有资产重大经济事项角度,研究国有资产内部监管流程,并辅以登记国有资本会计监管台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实现了国有资产会计监管从静态到面向过程的动态监管, 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而达到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目的: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关键词:铁路 国有资产 会计监管

铁路国有资产涉及范围广,要做到面面俱到不现实。一方面现阶段铁路国资监管人员数量不多,部分单位国资监管人员是由财务人员兼职,没有设置专职人员,另一方面目前技术水平不足以支撑如此大范围监管工具。因此应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变动的事项,规范改制改革行为,防止铁路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和实现铁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近几年铁路发展的状况,国有资产重大经济事项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对外担保四个方面内容。

一、对外投资会计监管

1、内部监管控制流程

(1)对外投资岗位设置

①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方可对外投资②对外投资岗位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③对外投资履行法律文书审核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联签手续④对外投资建立报告制度、评价分析制度和风险预警系统。

⑵对外投资财务控制原则。对外投资业务应依法合规;对外投资的资产安全可控;对外投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⑶对外投资控制流程

流程分为:投资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项目决策;投资项目实施;投资业务记录与核算;投资资产处置。

⑷监督检查

为使企业对外投资经济事项有序可控,企业还应建立以下监督机制: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督机制;内部财务会计控制的检查制度;合作方经济情况监督制度。

2、对外投资监管台账

⑴账面变动信息

账面变动信息来源于会计核算凭证数据,包括账面余额、账面价值、持股数量、计提减值、投资成本、增加、减少、收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当期现金分红派现、到期利息等会计信息内容。

⑵项目信息

①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反映账面信息以外的补充会计信息和较为重要的非会计信息,主要包括出资方式、交易对象类型、投资性质、决策类型等信息。

②补充信息

补充信息反映与投资项目产权关系、企业注册类型、经营状况盈亏年数、历史出资情况等有关的一般性非会计信息。

二、固定资产处置会计监管

1、内部监管控制流程

⑴固定资产处置岗位设置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业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制度,对不相容岗位和人员职责必须加以适当分离。其中: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盘点人员岗位相分离;固定资产的处置申请与审批人员岗位相分离;固定资产的处置核算与经办固定资产残值回收人员岗位相分离。

⑵固定资产处置方式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分为路内、局内调出固定资产;转让、出售、置换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

2、资产处置监管台账

资产处置台账反映企业(单位)以无偿划转、捐赠、出售、置换、非正常报损方式处置资产的基本过程和财务结果。

⑴账面信息

资产处置账面变动信息来源于会计核算凭证数据,包括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已提减值等内容。

⑵项目信息

资产处置项目信息反映资产处置行为和资产处置对象的相关信息,以每笔会计分录中每个资产类别明细会计科目为一个资产处置项目。包括:评估备案信息、出售信息、非正常报损信息等。

三、债权会计监管

1、内部监管控制流程

⑴债权岗位设置

建立债权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债权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制约。主要分为:接受客户订单与批准赊销收款方式人员相分离;发票填制与复核、出库检查人员实行分离;管库、销售、账务记账人员之问相互分离;票据保管与接受、贴现批准人员实行分离。

⑵债权控制流程

①单位营销部门应建立对大客户的追踪分析系统,重点对大客户信用及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信用档案,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对客户是否采用赊销方式。

②单位应加强对债权确认环节的控制,保证债权的真实性。

③财务部门应根据确认的债权,及时、准确登记明细账。

④建立债权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客户设立债权台账,反映内部各业务部门以及客户应收债权的增减变动、余额及每笔账龄等信息。

⑤建立债权台账管理制度,建立以债权人为单位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其他还应包含经办人、应收金额、逾期时间等信息的台账。

⑥建立债权催收责任制度。

⑦建立债权年度清查制度。

⑧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

2、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监管台账

台账反映、跟踪逾期三年以上未偿还应收款项的还款、核销、签认等情况。应收款项的逾期时间应当按笔确认。

⑴账面信息

账面变动信息包括账户期初余额,账户期末余额、已计提坏账准备,账户期末账面价值。

⑵项目信息

反映三年以上应收款项欠款单位、形成时间、欠款金额等基本信息。项目动态信息反映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动态信息反映既有三年以上应收款项目的还款、核销、签认等信息。

四、对外担保会计监管

1、内部监管流程

⑴担保的监管要点

企业对外担保实际形成了或有负债,管理的要点有:①单位提供担保不论以何种形式,都应签订合同②已抵押、质押的资产不得再用于投资、产权转让、股权转让③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④充分考虑被担保单位资信及偿债能力,并由路局资产联席办公会议决定。⑤财务部门应建立担保明细台账,反映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并进行跟踪监督,发生重大问题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⑥担保部门对担保责任尚未消除的担保事项,应在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还应当在产权登记或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国资监管报告中填报。

⑵担保监管流程

首先进行担保业务申请,注明申请担保原因。然后进行担保业务审核,担保申请经路局财务部门核实后,对概算范围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报领导审批;对概算外的银行借款担保,须由路局向铁总上交担保函,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权限由路局相应领导审批。 然后是担保业务执行:①担保事项台账的维护。 财务部门负责录入担保业务台账,即《路局担保合同明细表》,用于期末担保业务信息的披露。②担保合同的变更。对于担保合同具体条款的变更,必须重新执行担保审批的流程,经铁总和路局局长审批后,重新签订合同后方能生效。③担保合同的保管。企法处负责担保合同的保管与归档。

2、对外担保监管台账

对外担保台账反映企业以保证形式对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及代为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

⑴项目基本信息

反映担保项目的项目定位、担保责任、债权人、借款人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