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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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范文1

关键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基础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2.28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1.8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1-185-02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类型的一种,在当前亦是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表现形式和特殊目的载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被设计成特殊目的载体,具体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并发售资产支持证券,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约定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即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公司开始设立子公司,发行类似信托的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从而也开始被引入市场,并逐步为市场所认识和接受,成为基金公司发展的新引擎。[1]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公司子公司目前主要作为类信托理财产品,其用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目前还没有实施细则和具体案例。本文将以隧道股份BOT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例,剖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涉及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

一、隧道股份BOT项目资产证券化概况及法律结构

2013年5月9日,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了隧道股份BOT 项目专项资产证券化产品。该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1、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02 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三种资产支持证券。此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为上海大连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人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回购方为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养护公司为上海上隧实业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只能根据约定,用于向大连路隧道公司购买基础资产,即《专营权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期间内的专营权收入扣除隧道大修基金以及隧道运营费用后的合同债权及其它权利。专项计划资产由托管人托管,计划管理人已经与托管人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人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专项计划开立专用的银行账户,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专项计划账户进行。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保证专项计划资产与其自有资金、其他客户委托管理资金、不同计划的委托管理资金相互独立。

根据专项计划说明书,“隧道股份BOT 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采用了“委托”这种资产管理的法律形式,具体包括四个法律关系。一为委托关系: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国泰君安作为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对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管理,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管理的法律后果也由委托人享受和承担。二为资产购买关系:国泰君安作为人,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作为买方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一定时间内的专营权收入。买方支付的对价为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三为担保关系:由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作为担保人,国泰君安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作为担保权人,原始权益人作为被担保人。四为回购关系: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作为回购方,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将合同规定的专营权收入款划至大连路隧道公司收益账户中,原始权益人于收到专营权收入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扣除隧道大修费用和隧道运营费用后的金额划转入专项计划账户。五为专项服务法律关系:评级机构、托管银行、国泰君安作为服务提供者,对“计划”进行信用评级、账户托管以及全面管理的服务,并由国泰君安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从计划财产中支付约定的佣金。

二、法律问题评析

由于我国国内金融分业监管及信托业专营的金融体制,券商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特殊目的载体的资产证券化在法律上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仅从基础资产和基础法律关系这两个问题入手,逐次评析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基础资产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产转让行为如果被认为不能完全与原始权益人相隔离,则会被定性为担保融资行为。 如果某项财产转让给他人,不再属于原始权益人的财产范围,则该项转让可以称为“真实出售(true sale)”。

债权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各国都是比较普遍的做法。按照我国法律,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中国,能够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而根据资产证券化对于基础资产的要求,基础资产应“符合法律法规,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的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对于可以作为基础资产的债权而言,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都希望此种债权为一种依契约产生的合同之债。在实务中,原始权益人也往往将其拥有的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2]

合同债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法律上有以下几个支持条件:第一,债权的可转让性。依民法及合同法,除了按照合同的性质、当事人有约定或者法律有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只须通知债务人而无须以其前置同意为条件。第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在风险隔离的效果上可以达到最佳。只要原始权益人已将债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特殊目的载体,相关债权类金融资产可以得以终止确认,那么即使原始权益人破产或者遭受到其他债务诉讼时,通常也不会对债权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特殊目的载体作为债权人的合法地位和行使权利的便利性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债权资产转让从技术上来说是完全可以达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的。

如前所述,隧道股份BOT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即属于回购关系下形成的合同债权,因此从法理上实现“真实出售”是可能的。

(二)基础法律关系

根据专项计划说明书,“委托人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将认购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委托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因此,专项计划的基础法律关系系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因其不稳定和脆弱,仅适合运用于较短期的资产管理。因为委托原则上于当事人一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即归于消灭,而且被人可以随时取消委托,人也可随时辞去委托。委托中,即使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受托人破产、辞任、解任时,委托合同对继任的受托人仍然有效”,但因为这是一种涉他合同,未经继任者确认,原来所设定的委托并不当然对继任的受托人有效。由此可见,委托法律关系对于计划的长期存续增加了很多不稳定因素。[3]

同时,证监会模式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受分业经营限制,未明确适用《信托法》,其风险隔离无法借用信托原理,而是按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计划合同的相关约定及监管者要求的资产独立操作来保障。但失去《信托法》保护的专项计划,在委托的法律结构下,不可能存在一个保障基础资产独立的载体。因为根据民法基本原理,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即投资者,这样基础资产不能独立于投资者,也无法对抗投资者的债权人或破产清算人对基础资产主张权利。同时,因为投资者人数众多,且不断变动,在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情况下,“基础资产”无法登记到全体投资者名下,从而使基础资产的权属不明晰。因此,仅仅依靠证监会部门规章的规定,难于完全确立起专项计划资产的独立性,很难在未来可能的司法审查中确保达到真正的破产隔离,对于投资者来说具有法律保护上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如果无法解决基础资产的独立性问题,无法运用恰当的法律结构实现破产隔离,则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法律上就存在重大缺陷和不确定性。

参考文献:

[1] 李可.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的新产品[J].中国城市金融,2012,(11).

资产管理计划范文2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继续增强我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充分发挥法制在我县发展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20__年法制宣传工作宝贵经验,特制定2013年法制宣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逐渐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使决策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就我县当下的发展形势,需重点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宪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推进各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学法用法遵法的好习惯。

资产管理计划范文3

关键词:可视化管理;资产全寿命周期;GPS定位

作者简介:王潇炜(1983-),女,山西太原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助理经济师;樊胜强(1983-),男,山西朔州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工程师。(山西 太原 030001)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9-0184-03

一、背景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营销”管理体系为营销管理提供了扁平化的管理组织体系,从而极大减少了管理的组织层次,使各类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控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进行营销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信息化”的提升势在必行。

电网企业属于资产密集型企业,其中电能计量资产数量庞大,安装使用范围广 ,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传统计量资产管理通常偏重对计量资产的台账、实验室、仓储方面的管理,对计量资产基础信息的实时更新、现场管理存在较大缺陷,难以准确对计量资产进行定位、监管和评估。随着公司经营管理向一体化、精细化转变,计量资产管理在业务上需要和营销管理目标、公司发展目标统一融合起来,从更高的层次重新审视计量资产管理,实现计量资产管理综合水平的提升。将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与3G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平台相结合,将智能用电领域延伸扩展到通用的智能手机便携终端上,对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各个环节实现定位跟踪、可视监控的管理,从而弥补了以往对计量资产现场情况掌握不充分、信息不准确的缺陷。

二、系统方法与目标

山西省电力公司以国家电网公司SG186营销及ERP系统作为依托,在提供数据支持的基础上,依托基于GPS定位技术的可视化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从计量资产的需求、概预算编制、供货管理、安装信息确认、现场资产质量评定、资金管理、运行维护等资产管理的关键节点进行资产可视定位信息管理,实施以“实时信息为中心,可视操作为主线,制度流程为保障,技术提升为手段”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方法(见图1)。该种方法管理范围涵盖了主要计量资产,如电能表、互感器、采集终端(含集中器、采集器)、计量箱(柜)及二次线、标准及检定设备和装置等,并压缩了管理层级。

基于GPS定位技术的可视化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将计量资产管理目标、营销业务管理目标、公司整体目标统一融合于一体,并结合了电网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从而将计量资产管理的总体目标归纳为:统筹协调准确可靠、效率和成本三者的关系,即在确保计量准确可靠的同时,提升计量资产管理效率,优化管理成本。通过借助GPS定位技术在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中的应用,实现对每个环节“三位一体”(时间、地点、事件)的监控,使每一项具体工作都有丰富的可视化资料作为基础信息支撑,丰富评估手段,尤其要加强对现场运行计量资产的可控在控,真正做到对计量资产需求、购置、安装、质量、维护的全过程监控管理。

三、系统应用

1.需求计划环节

为了克服计量运行资产分布面较广、资产种类繁多、台账更新周期较长对需求编报不准确的影响,由省公司统一规划本年度改造的批次和规模,并逐级分解到市公司、县公司及供电所,再由台区负责人详细调研现场表箱及电表的损坏程度(损坏程度分为“严重损坏”、“中度损坏”、“基本完好”三种类型),从而确定本批次改造计划的整体工程量及具体各台区改造任务量,在系统中生成计量资产的需求计划上报省公司审批。通过分析任务分解计划及台区真实现状,进行工程储备,精确锁定亟需改造的配套设施,在有限的配套资金内,优先改造已经无法使用的配套设施。

2.概预算编制环节

首先通过本系统资金分解模块确定每种设备和台区使用资金的来源;其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使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山西省电力公司定制统一的概预算模板,根据储备现状自动套用概预算模板和定额情况,生成地市级、县市级概预算报表,自动生成供电所、台区物料表。待概算书审批通过后,对最终概算书扫描上传并系统存档,从而完成购置计划编写和确定。解决了传统概预算编制由于资金来源渠道较多、各个地市算法和口径不一造成的步骤繁琐、汇总统计工作量大、报送周期较长的问题。

3.供货管理环节

(1)通过系统维护供应商基础信息,与招标采购信息实时关联。

(2)实时记录资产物流跟踪轨迹,包括主体、配套等资产的逐笔到货详细信息,记录到货资产批次、供货供应商、表箱类型、表位数、电表类型等全面信息,并根据到货设备类型不同,分别记录到货数量。通过手机终端现场拍照的方式,对计量资产到货的时间、地点、数量、批次、货单等进行记录并上传至系统,从而方便到货信息的实时查询,增强了对资产供应全过程的监管。此外,通过对到货情况、进度统计对比,便于对各供货商进行排名考核。

4.计量资产定位环节

借助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及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通过智能手机进行现场全球GPS定位(获取准确位置)、现场拍照(采集现场真实表计情况)及智能电表条码扫描等简单易用的操作,与SG186营销系统对接上传、下载计量资产的详细信息。全面掌握计量资产的现场安装情况、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的实施(见图2),使决策层和各级管理者都能够实时直观掌握工程的进度情况及在各环节的可视化资料等,真正做到工程现场的动态化。

5.现场质量评定环节

山西省电力公司对计量装置的现场安装实施严格的质量管控,实行精益化管理,推行施工工艺标准化,出台《山西省电力标准化施工工艺流程》、《山西省电力公司施工工艺标准体系》计量工程质量实施和验收办法。并组织地市公司、县市公司及供电所台区对所辖区域的安装质量和施工工艺进行验收和质量星级评定(见图3)。既易于发现质量问题,规避安全风险,同时细化了质量分析结果,增强了纵横向的对比与考核。从而避免了传统的现场资产质量评定仅依靠文字性的规范和标准,评判标准不直观,操作难度较大,且无法逐一进行质量和工艺评定的缺陷。

6.资金管理环节

(1)现金流的跟踪管理。省公司、地市公司在资金的支付过程中,对资金支付的合同、发票等原始凭据进行拍照,实时记录上传资金支付的使用痕迹,使资金的支付过程做到可视化、可追溯,有效屏蔽资金挤占、挪用等风险,实现资金支付的安全化、可视化监管。避免了以往营销管理中对资金执行情况掌握不全面、监管力度不够的缺陷。

(2)便于汇总统计。各地市公司填报计量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从省公司和地市公司两个层级,通过该系统实现对不同计量项目的资金投入计划、支付情况等进行统计汇总。

7.运行维护环节

(1)通过计量资产定位跟踪和信息实时更新生成运行资产全景数字地图(见图4),使省公司能够真实清晰地看到运行资产的分布状态,将管理的深度直接延展到真实的工程现场,为用户用电信息采集工程的进一步宏观规划和有效决策提供可视化的信息依据。

(2)增强台区巡检力度,便于故障隐患排查。根据计量运行资产的经纬度信息和现场照片,使巡检能够依据真实还原计量运行资产的现状及分布状态,为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检提供支撑,也为个人工作绩效的考核提供了依据。对台区、户表的导航定位功能能够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和错误信息并予以纠正,确保现场可靠、安全运行。

四、实施效果

1.符合“大营销”思路、利于集约化发展

在国家电网三集五大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下,山西省电力公司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统一管理模式、管理标准,通过对计量资产各环节的定位、拍照、扫描,统一业务流程处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计量资产的可视化管理,促进人力资源、财务、物资等多方面的精简和优化,实现了集约化发展。

2.实现2012年度采集工程计量资产的管理量化

2012年度山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在用户用电信息采集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应用可视化的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截至目前已经实现对10多亿的工程资金量管控,涉及对270余万计量智能电能表、50余万个电表箱实现可视化监管,管理的范围包括智能电能表、集中器、表箱、互感器等10多类计量设备资产,并对20多个供应商的中标、到货、资金支付实现可视化监管。

3.清晰的现状调查、真实的改造需求

山西省电力公司通过可视化定位管理后,可以直观查看真实的台区现场图像信息,能够详细了解资产真实损坏程度,做到清晰掌握计量资产现状,夯实了详细真实的业务需求,辅助决策管理层的宏观规划和改造计划,使有限的资金能够用到亟待改造的计量资产上,使管理层的决策和判断更加可靠和精准。

4.概预算编制更加智能和迅速

山西省电力公司营销部根据全省统一概预算的编制模板和标准,自动套用标准化的设备定额,结合各种资金来源,根据储备现状,自动生成各地市智能电能表及配套工程改造概预算报表(支持地市级、县市级概预算报表的自动生成),并形成供电所、台区物料表。应用后概预算的编制、修正更加智能化、自动化、迅速化,使原来概预算编制多轮次、历时几个月的传统状态得到彻底改变,在人员大大减少的同时,时间较往年减少2个多月,甚至可以做到“一键式”的概预算编制和修缮,大大提高了概预算编制的效率。

5.计量资产定位更加准确

通过对计量运行资产定位拍照、对物流资金流的跟踪监管,并与数字地图相结合,形成计量运行资产全景数字地图,使公司决策管理层能够真实、清晰看到计量运行资产的分布状态和现场图片,并能导航定位到任何一个台区和户表,使计量资产的定位更加准确,为计量资产管控进一步宏观规划和有效决策提供可视化的信息依据。

6.促进“供货及时率”、“运维巡检到位率”等指标的提升

通过对设备到货进行物流跟踪,采集到货信息、拍照设备现场、扫描到货单据,实现对设备到货信息的及时、准确、可视化掌握,使2012年的用户用电信息采集工程计量设备的供应与需求达到了均衡,提高了供货及时率,保证了工程进度。

同时遵循统一的施工标准工艺,提高了施工工艺规范率的同时,提升了计量工程质量。由于采用实时GPS定位技术,规范了台区负责人的日常巡检工作,提高了运维巡检到位率。

7.现场管理动态化

通过对计量工程现场全过程的定位拍照,使决策层和各级管理者都能够实时直观掌握工程的进度情况及在各环节的可视化资料,做到计量工程现场的全程监管,真正实现现场管理动态化。

8.资产信息全面可视化

从资产的前期购置开始,经资产的采购、物流的跟踪、资金的监管、资产定位、现场资产质量评定到资产的运行维护,实现全寿命周期可视化监管,确保资产在各个环节都能追溯和记录,全面丰富资产的全过程信息和使用痕迹,完全做到资产的精益化管控,将管理的深度直接延展到资产全生命过程。

参考文献:

[1]陈蔚文,吴冲.电能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初探[J].广西电业,2011,(11).

[2]周瑞萍,刘锦华.电能计量资产定位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建设[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2,(9).

[3]陈山.广东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研究与实践[J].会计之友,2011,(1).

资产管理计划范文4

【关键词】bt项目 资产证劵化 会计处理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比如贷款或应收账款,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债券型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特设机构(spe),spe将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且以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投资者。

二、发展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的必要性

2005年8月,我国首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联通收益计划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端。2013年3月15日,我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至此,经历了近9年政策演变,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终于实现常规化。而基建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项目在目前存在较强的市场需求,由于地方政府债务平台问题近期受到监管层高度关注,原有的融资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地方政府的基建计划短时间内又不会出现明显放缓或收紧,资产支持证券这一创新业务可以有效脱离银行体系,因此成为填报基建领域融资缺口的热门工具之一。本文预对基建项目的bt运作方式下的资产证券化的计划管理人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分别进行分析与探讨,以方便财务人员在实务中的应用。

三、bt项目资产证券化简介

bt是指投资者通过政府bt项目招投标,中标取得bt(即“建设——移交”方式)建设的投资者(承包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向bt建设的投资者(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支付时间由bt建设双方约定,即在规定时间建成后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按协议回购。由于公路、桥梁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资金占用量大,因此投资者面临的资金压力重。bt项目的投资者有关政府回购款的债权性投资具有现金流稳定、风险小,信用等级高的特点,适合作为基础资产推行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为企业融资。

四、以实例说明会计处理

(一)专项计划投资形式

管理人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签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约定管理人代专项计划购买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成立、且收到管理人代专项计划支付的专项计划资金后,即应将其合法所有的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并由管理人代为持有。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特定原始权益人须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接收基础资产的现金收入并向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全额划转。

(二)专项计划实例

某公路建设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以bt项目回购款及其从权利发起设立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按照z公司与专项计划管理人某证券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签订的《基础资产转让协议》,z公司将其拥有的4个bt项目回购款及其从权利转让给×公司,且不带追索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系列法律文件安排,z公司对回购现金流量已放弃控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基础资产转让协议》所涉及bt项目回购款的现金全部由×公司收取。该专项计划发行的受益凭证有优先级和次级两种。次级受益凭证由z公司全额认购、持有,在计划存续期内不得转让。专项计划在进行现金流分配时,先偿还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本金、预期收益及专项计划相关费用,剩余金额再偿付次级受益凭证持有人。

1.特定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1)出售基础资产:按照管理人支付的购买基础资产款项与账面基础资产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特定原始权益人购买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基础资产,不应视作相应资产的风险报酬已全部转移,相关基础资产未实现的转让收益设置“其他应付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受益”科目进行核算,我们认为该部分收益可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金额占总资产支持证券总额的比例确认,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

——xxbt项目

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

其他应付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2)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借:持有致到期投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贷:银行存款

(3)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特定原始权益人收到基础资产现金收入的会计处理:专项计划存续期间,特定原始权益人收取的基础资产现金收入将直接进入监管账户,并由监管银行于收款当日全额划转至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原始权益人可设置“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现金”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现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基础资产现金

贷:银行存款

(4)专项计划存续期满时收回专项计划专用账户剩余金额时,专项计划账户余额中包含了原出售基础资产时未确认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包含的投资收益,亦包含历年账户的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贷:持有致到期投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收益

该笔业务核算时需要考虑到因该专项管理计划仅针对计划成立次日起四年内对项目回购方要求的基础资产现金收入,故特定原始权益人在该计划成立时应对与计划有关的四个项目分别设立台账,详细核算自项目开始进行至审计确认基础资产现金收入以及历年项目回购方已支付的基础资产现金收入,以保证原始权益人账面结存的有关bt项目余额和已确认投资收益的正确性。  (5)支付一次性相关费用:可在转让收益中扣除,但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费用可按比例记入“其他应收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债权转让收入

其他应收款——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

贷:银行存款等

以上基础资产的转让不影响特定原始权益人根据有关税务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金。

(6)对专项管理计划的收益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投资收益——债权转让收益

贷:应交税金

2.管理人的会计处理。关于管理人的会计科目设置:

(1)专项计划设置“实收基金”科目,核算募集到的资金本金及期末募集资金本金的余额。

(2)专项计划设置“专项投资”科目,核算专项计划对bt项目合同债权的投资额及期末的投资余额。

(3)专项计划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收入及原始权益人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的差额款项。

(4)专项计划设置“利息收入科目,核算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收取的基础资产现金收入在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中存款利息。”

(5)专项计划设置“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其他费用”科目,核算由专项计划支付给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人的托管费及银行结算费和手续费、专项计划审计费等。

(6)专项计划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专项计划专用账户中的款项收付。

(7)专项计划设置“应负收益”科目,核算期末应支付优先级投资者和原始权益人的收益。该科目按照优先级和次级设置明细科目。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募集资金募足,专项计划成立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基金

2.将募集到的资金本金支付给特定原始权益人,即用募集资金购买基础资产时:

借:专项投资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每期回购款及特定原始权益人差额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专项投资

4.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5.支付相关费用时:

借: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其他费用

贷:银行存款

6.期末,结转收到的项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及发生的费用:

借: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贷:应付收益——优先级

应付收益——次级

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

其他费用

7.期末,支付优先持有人的本金及利息时:

借:应付收益——优先级

实收基金

贷:银行存款

8.专项计划结束时,将剩余资金支付给次级持有人时:

借:实收基金

应付收益——次级

贷:

银行存款

管理人保证z公司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五、结论

资产管理计划范文5

垂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当前固定资产管理主要难点

一是多口分工负责责权明晰难。省级垂管事业单位实行全省垂管,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人力部、技术部等七个职能管理部门和十一个业务部门,下设宁德、莆田、泉州、漳州等七个地市分院和三个经济实体。省级垂管事业单位单位实行固定资产分级归口管理体制,各个部门分工负责制。财务部门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核算,办公室负责财产物资的实物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编号、建卡、调配、领用管理,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清理、盘点、申购计划工作。

由于牵头部门缺乏权威性,统一协调难,部门之间分工清楚,但合作的责任、权利不清晰,相互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从上到下、全方位、全过程地管好用好固定资产。财务部只清楚账面上的家底,却不清楚实物在哪里,保管和使用情况如何;办公室调拨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变更相关资料,保管使用部门重使用,清楚仪器设备的性能好坏,却不知其价值,资产卡片数据编制不完整,不清楚资产的价值和尚可使用年限,盲目编制报废项目。

二是多口盘点清查组织协调难。在固定资产清查中,一方面由于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频繁变更、办公地点的分散、内设部门的多次变更合并及多次大规模的搬迁,出现账目和实物不符的情况,特别是空调及办公桌椅、家俱等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特别的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固定资产的交接不到位,固定资产调拨中未按相关程序进行固定资产调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各部门各自为政,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不力,20多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顺,从启动盘点到清查完毕用了近一年的时间,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才基本实现了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的目标。

三是多口管理资产使用效益低。财务部门、办公室、保管使用部门之间各自为阵,缺乏统一的管理与控制,难以做到对固定资产实际意义上的管理。在4000多件(套)的固定资产中,仪器设备等专用设备占67%,而这些资产分布于20多个部门保管使用,基本上限于账务核算管理,很少相互之间调拨使用。特别是高精尖的大型仪器由于需要专人维护,维护成本高,归口技术部门专门管理使用效率不高,固定资产使用的整体效益不高。

2.固定资产管理数据信息化尝试与实践

院借助《金网际资产盘点管理系统》着手固定资产管理数据信息化建设的尝试与实践工作,一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可喜成效。

实现了数据信息化管理的两大目标。一是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二是建立全方位多级次的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

完成了数据信息化管理的三大任务。一是建立管理平台,全面、及时掌握固定资产信息,实现对固定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二是实现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和使用部门账物卡相符。三是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的收入、调出、保管、使用以及清理报废工作。

3.实现数据信息化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主要措施。一是以财务部固定资产账户的数量、金额为清查的蓝本,先后多次组织所有部门进行反复的核对与清查,主要是核对实物名称、数量、金额、保管使用人和状态,做到一一对应。对有物而与财务部账上名称、金额不相符时,要一一说明,件件清楚。二是在此基础上,对所有固定资产数据按使用部门进行录入,并编制一一对应的条形码,并进行条形码的贴标工作,与此同时采集实物的“两码”工作,一个是实物的条形码,第二个是实物的唯一的国际码,完成所有实物的“身份”界定和唯一性的识别标识粘贴工作。三是实现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三账”相符工作。

主要成效。一是以条形码、国际码为基础,规范并实现了固定资产数据采集、查询、清查的精细化快捷方便的管理方式。在数据库里可以从保管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构成分类及资产性质等方面查询到各种信息,使得固定资产的数据查询成为举手之劳。固定资产的任何变动包括新增、调入调出、报废及出售等都与账务管理系统及时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的账卡同步变化。二是数据信息化建设保证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准确性。原来按固定资产类别分类提取折旧,由于卡片量大,无法区分某一类别中是否有超期服役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化建设后,对于超过计提折旧年限的卡片,系统会自动过滤掉,不再参与折旧计算。三是数据信息化建设节约了大量劳动成本,单位的发展每年都会新增大量的或报废部分的或是调拨的固定资产,若手工制作卡片仅这一项十分耗费时间,信息化建设后仅需数据转换就自动完成数据信息化管理工作,省略了手工状态下的复杂计算,也提高了核算的准确性。

4.数据信息化建设对创新管理模式的几点启示

建立健全“一个口”进出的管理机制。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牵头管理部门,无论是在固定资产信息软件与财务软件接口、各类固定资产数据维护、组织固定资产盘点清查、调拨与报废等方面都十分便利,也责无旁贷。

在组织形式上,在单位完成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后,必须明确财务部为主管部门,落实以财务部“一个口”管理的原则,将财务审核和资产管理两者合二为一,均由财务部负责;技术部门、保管使用部门、采购等其他部门都应服从财务部的指导,积极配合,从而保持从上至下的、有力的组织管理形式,避免以往松散、多口协调,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无具体主管部门的局面。

在岗位职责上,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职责权限,制定固定资产业务流程,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各环节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明确固定资产的取得与验收、日常保管、处置与转移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在制度上做好协调。充分应用数据信息化后实物管理与数据管理两者相互融入、相互依赖、方便快捷的特点,强化在一个单位内以财务部为主管责任部门,明确财务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固定资产信息辐射的作用,抓住固定资产采购后报账和编制粘贴实物条形码这两个重点工作环节,实现数据录入、调拨、盘点、评估、报废等职能,而技术部门着重把好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管理使用部门则重在实物的验收、使用和日常管理,采购部门重在组织采购、验收、报账和到财务部请领实物条形码和组织粘贴条形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交叉点和协调点,使财务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实现“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模式,转变以往一个单位内固定资产多部门以及复杂的管理流程,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

在日常管理上,财务部应完成日常基础数据的维护与录入,并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资产管理部门账、使用部门账,且必须实现“三账一致”,落实好“一个口”进出的原则,应用数据信息库强大的功能打破条块分工分隔的管理模式。

在人员配备上,财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和维护数据信息库,其它部门也应指定兼职的管理人员使固定资产日常工作有专人管理。

资产管理计划范文6

我国高校校办企业的改革及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始于2005年,十多年间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我国高校经营性资产总量的发展。高校按照“校企分离,事企分开”的政策,在发展工作中切实施行创建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战略,规避学校风险,为校办企业的创建管理切实提供了大量经验。但是,近年来,资产经营公司存在与高校之间权责划分不清、资产管理混乱以及管理队伍素质差等问题,难以掌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有效调整校办产业和资本结构,使得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高。从2015年开始,教育部对全国部属高校开展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高校经营性资产规范化监督管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必须保证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步入正轨,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高等教育持续进步。

一、高校经营性资产相关理论与资产经营公司定位

(一)高校经营性资产内涵

高校经营性资产是指高校在教学科研、校外活动、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的情况下,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对外投资、双向合作等方式为主要依托,开展投资性活动的国有资产。高校经营性资产具有投资收益及利润预期,可以直接给高校提供收入来源,除了具备资产的普遍特征之外,还有无形资产占比大、与高校学科优势建设联系紧密等特征。

(二)资产经营公司定位与高校经营性资产管理

2005年教育部为加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出台《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科技发[2005]2号),明确规定每一所高校都必须建立专门的公司;在2006年,教育部颁布了后续补充意见,再次强调了依规成立管理公司的立场,表明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的决心。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可以看做高校校办产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标志性事件,是促进高校产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创新。资产经营公司实际上可以称为校办公司与我国高校中的“防火墙”,将学校监督校办企业方式改革的方式转变,资产经营公司通过赋权履行出资人的法律职责,凭借其所有的资产对社会各界承担责任。

?Y产经营公司的运营资产在我国国有资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根据我国《新公司法》追其根本,资产经营公司就是国有独资公司,是规定建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学校为唯一股东,不存在股东大会,但在相关法规框架内组建董事会、监事会等部门。从资产经营公司的视角来分析,在健全组织机构保障运行管理等方面,它担当的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从法律视角来分析,从到成立管理都有法可依,是公司制企业。但是在经营范围及职责研究中可以发现,资产经营公司企业法人概念非常特别,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与其职责相脱轨,是以经营资产、股权为载体,促使高校科技成果在生产中运用,扶持科技型企业壮大,主要方向是服务学校,从发展愿景来看,这些方向、任务不会改变。

二、高校经营性资产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不足

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资产公司对校办企业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还存在诸多问题;教育部在 2015 年对高校所属企业资产管理检查时,也发现了诸如管理体制机制不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差、行政化管理缺乏科学监管、对校办企业管理滞后不规范等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性资产管理机构组成不合理,监管不力

依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须组建监督经营性资产的固定机构,简称经资委(国资委)。现代企业制度是将所有权、经营权分开,然而不少高校仍然将校办企业看为“下属机构”进行管理,设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标准。一是资产管理部门虽然设立体制机制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但大多缺乏具体执行标准,也未能建立可操作性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未能有效运行,最终决策混合于校务会议。二是校经资委、董事会、监事会中人员由学校派遣,股权构成较简单,三会未形成相互制约,从实际情况讲,仍是股东操控公司。二是跨部门、专业任职比例较大,在进行决策时,相互影响因素较多,对于提升决策效率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难以建立有效的多方平衡管理机制。

(二)财务核算规范程度有待加强,预算执行不严谨

在现阶段,财务问题是做好经营性资产监管的重中之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在独立核对财务报表时出现一些实际问题,如收入、支出的核算出现失误。在会计规定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的制度是收付实现,但公司施行的是权责发生制。目前问题是资产经营公司遵循新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各类成本开展核算,不过在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报告与审计报告里面,存在合并纳入企业不一致,无法完全按照权益法来开展计算,股权的基本构成无法在实际报告中真实体现出来。公司资产的年度盈利目标分解为子目标落实力度没有足够重视和准备,导致成本上升利润下滑,为公司经营性资产的日常管控带来了不小难度。

(三)对校办企业管理存在滞后、不到位,历史遗留欠缺规范

目前各高校在教育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存在问题,一是对长期亏损企业未及时清理,很多企业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设立的,出资人名目繁多,利益小群体多,经营方式不规范,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二是校办企业出资不到位,有的是通过学校房屋抵押评估,甚至未投资到账,企业就办理了各种证照,产权关系不清;三是企业冠用学校校名全称,企业改制工作进展缓慢,风险估计不足,无法引进优质资源,对内又无合适方案,导致改改停停,进展缓慢。

三、对高校经营性资产加强监管的举措

(一)规范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资产经营公司机构要与高校组织机构明晰职责。资产经营公司法人代表的资格是受法律保护的,其经营、管理的权利,学校无权干涉。学校不能把资产经营公司看做自己的私有财产,对公司的管理行为进行干涉,要严格履行高校与公司的委托协议;严正声明高校经资委(国资委)?c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责、权、利,不能左右、阻扰资产经营公司的计划。

第二,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相关责任进行明文规定,合理规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依据新《公司法》,结合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自的义务及权利全面考虑,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行为给出明晰的要求。要对所属企业全面进行清理排查,对管理不规范、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校办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对与学科建设无关、对教学科研无促进作用或长期不向高校分配利润的企业要尽快撤出投资。

最后,资产经营公司人员在权责利等方面要与学校的日常活动保持一定距离。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一部分成员可从学校管理阶层产生,但比例不可过高;应规避由于人员重复率高、监事不当、管理决策失误等结构化问题的风险。这样,不但从形式上建立起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而且从内部加强了治理实效。

(二)健全财务监督体系

在我国,监督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方式有多种,主要有控股、参股等。对校办企业要强化监督。资产经营公司的财务监管体制一般由三个维度构成:监事会、内部审计以及财务人员监察,以实现对下属企业的财务做到严格的掌控。首先,监事会的财务督查功能要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必须保持客观性,有充分的独立行动权,拥有对公司账务、业务等的检查权利。反馈归纳对企业的资产统计、负债分析等问题有深入了解,避免经营性资产及其利润下降甚至流失。其次,委派账目总监及账目主管,及时统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情况,行使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权。最后,企业内部推行审计制度。由资产企业监事会对全资、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举措进行各项审查,承担各项义务,开展各项业务。内部审计是健全公司财务体系的有效方式,应让内部审计功能充分发挥,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三)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第一是建立系统的预算管理机制并在运行中不断完善。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从范围讲,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子公司都要参与,从责任来说,资产经营公司在预算机制编写中起主导作用,不仅统筹推进,还要做好执行情况、发展状况的总结检查;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预算机制,做好每一项决定的执行,及时汇报执行情况,为预算编制提供第一手资料,为编制工作夯实基础。第二是对预算编制的方法持续改进,在确定相关的编制方法时,公司要结合实际跳出条条框框大胆创新,放弃传统过时的编制方法,勇于采用弹性、滚动等方式相融汇的编制策略。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把控,在市场营销以及商业谈判中,确定预算、严格执行、加强控制,依照预算开展各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