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最新变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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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最新变化

税法最新变化范文1

关键词:税法;教材建设;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201-02

一、引言

教材作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教材建设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课程教学改革的效果,并最终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教育部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要以服务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高教材质量为核心,以创新教材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充分发挥教材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创新教材编写的理念,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而服务,引导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由笔者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和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税法》教材正是在这样的理念指引下完成的,该教材是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和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要成果,获得了“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笔者结合多年教学研究的经验,在教材建设方面提出几点看法。

二、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做法

(一)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

税法教材建设的基本理念是编写税法教材的灵魂,就是要使教材的编写符合大学教学的特点和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兼顾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两方面,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自学能力及实践能力。

(二)教材建设的具体做法

1.教材要突出课程特点,体现“前瞻性”。《税法》课程的主要内容涉及我国目前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体系。由于我国目前税制处在频繁变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为此税法课程教学必须及时将我国税制改革的最新动态和税收法规的变化体现出来。教材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要尽量和最新的教学内容保持一致。在教材加印、再版过程中,笔者每一次均能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教材进行不同程度的完善和修改,基本保证了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能够与时俱进。

2.教材要引导学生自学,增强“趣味性”。教师讲、学生学,是教学实施过程中相互依赖的两个方面,仅有教师的热情地讲是不够的,而且受教学学时的限制,教师传授的内容总是有限的。因此,学生的自主学习对于完整地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学生自主学习仰仗的最有利工具就是课程教材,这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教学资源。如果一本教材内容生动、循序渐进、理论结合实际,既授之以鱼又授之以渔,学生的自主学习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而学生自主学习质量的提升无疑对整个教学工作效果是事半功倍的。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大量的创新,在教材中别具匠心地设计了很多小专栏,包括理论与经济生活实际有机结合的“思考”专栏、国内与国外税制比较的“相关链接”专栏、掌握课程所需必备的专业词汇的“中英文关键词”专栏、知识点交融的“综合案例”专栏。这些专栏的安排,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又大大增加了教材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3.教材要符合认知规律,注重“科学性”。教材是联系教师和学生的桥梁,因此教材的设计要从需求者的角度出发,既有利于教师的教,又有利于学生的学。而由于教师使用教材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学生,因此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在教材编写中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将学生接受知识和教师讲授知识分为三个阶段。

1.激发学生动机的准备阶段――呈现先行组织者。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奥苏贝尔认为,能促进有意义学习的发生和保持最有效策略,是利用适当的引导性材料对当前所学新内容加以定向与引导。这类引导性材料由于能对新学习内容起到固定、吸收作用,并且通常是在介绍新学习的内容之前呈现,所以被称为先行组织者。在每一章教学内容之前,教材中都设计了学习提示,引导学生对本章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感性的认识。通过引导案例、创设问题情境,让学生抓住新授内容的核心问题,引发他们对新授内容的关注。有了这些铺垫,就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接触学习内容的感知阶段及深化知识概念的理解阶段――具体教学内容安排力求概念准确、语言通俗易懂,增强教材的可读性。税法课程中涉及的大多数教学内容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佐证,但由于法律法规晦涩难懂、专业性强,如果仅仅罗列法规,不加以阐释,则会让读者不知所云、不明就里。所以,笔者在教材编写时,一方面,设置了“重点法规速递”,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索引,便于他们教学时查阅。另外,对法规颁布的背景、税制设计的初衷及相关法理融入到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让学生能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另一方面,教材根据教学内容中的每个独立的知识点设计了相应的例题,便于教师和学生透彻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教材中设计的“思考“专栏诱发学生思考、探讨发生在他们身边又不明就里的问题,帮助学生把理论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

3.牢固掌握知识的巩固阶段和熟练运用知识的形成阶段――科学设计案例和章后习题。在教材每一章后,都有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囊括了教材中涉及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在学完知识后,可以通过综合案例和课后习题来检测教学效果、巩固所学知识,对知识点做到查漏补缺。

4.教材要重视能力培养,提高“发展性”。教材不仅是传播知识的载体,它还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工具,应当在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更加有所作为。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重分数,不重能力”,或者重基础性学力不重发展性学力和创造性学力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笔者在编著《税法》教材时做了以下尝试:第一,将传统的每章后面的可以直接在书中找到答案的“简答题”变为可以拓宽学生思路、需要学生深入理解的“思考探索题”。在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时,问题的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考虑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又要考虑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质、接近学生的最近发展区,使学生在探究的过程中完成已有知识的升华,并从解答问题中领悟到获取新知识的“快乐体验”,而且问题的设定也要根据教学的进程和需要进行分类,有需要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或相关文献才能回答的问题;有需要进行综合比较分析才能做答的问题;有需要运用所学知识进行问题分析的问题;有进一步引导和激发学生进行思考探索的问题。这些开放式的问题,培养了学生查阅文献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和思维空间,引发了学生深层次的思考,让他们在完成作业过程中享受到学习的快乐。第二,在教材中创新性地设置“思考”专栏和“相关链接”专栏,将学生所学的知识与社会实践、学科前沿及热点事件紧密结合,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和挑战欲,使学生在思索中体验乐趣、在愉快中学到新知。

5.教材要突出知识结构,加强“联系性”。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不论我们选教什么学科,务必使学生理解该学科的基本结构。”笔者编写教材时依据税法的主线,即“政府为什么征税-对谁征税-对什么征税-应征多少税-如何缴税-缴税的制度保障”组织内容,便于学生系统、循序渐进地掌握所学知识,并在学习过程中通过新旧知识之间反复的、双向的相互作用,来形成和调整自己的经验结构。为了切实促进学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引导学生充分感受和把握税法的知识结构,更加重视学科之间的开放性、相融性,教材在各章都增加了前后关联知识、相关学科知识纵横联系的专栏,并在每一章末都设有“综合案例”,将本章所涉及的重要知识点融入到案例之中。在税收实体法篇末还设计了“税收实体法综合案例”,让学生通过真实或仿真案例模拟应用多种纳税活动,使他们对各税种的学习融会贯通。

三、发挥教材建设的辐射效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用心去构筑联系教师和学生的这道桥梁。教材建设固然重要,但唯有将教材建设和教学实践紧密结合,才能最终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在教材建设过程中,应当注重“四个融合”:一是教材建设和教学理念的融合。应当贯穿“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既要传授学生知识,又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自主性学习的能力、研究性学习能力及动手能力;二是教材建设和教学内容的融合。适应税法课程时效性的特点,及时更新教材内容,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将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及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内容传授给学生,并要注重本学科各知识点、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点的内在联系;三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方法的融合。应用大量启发式教学的素材,在课堂教学组织上采用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引导其探索和发现知识;四是教材建设和教学手段的融合。教师应尽可能地将静态的教材变为动态的情境,增强教学的感染力,通过课件、幻灯、录像等将平面的教材转化成丰富多彩的多媒体资料,保持学生对教学的专注力和兴趣,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李晓红.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会计之友,2010,(10).

[2]李晓红.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3]李胜利.让教学更有效[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税法最新变化范文2

关键词:技能比赛;教学能力;以赛促教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近年来会计技能竞赛在中职、高职院校间如火如荼般开展,技能竞赛为职业院校搭建了一个交流与学习的平台,检验各个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引导教学过程重视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满足社会的需求①。通常我们强调技能比赛对学生技能的促进作用,而弱化了技能比赛对老师教学水平提升和教师师资梯队建设方面的作用。实际上,技能比赛在这些方面的作用同样是非常显著的。

一、促进教师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一)技能竞赛推动老师知识更新

从近几年比赛内容来看,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涵盖企比赛业各种典型经济业务,体现会计准则、税法的最新变化;这就促使老师们时刻关注会计领域的最新动态,与时俱进,钻研专业知识,紧密结合最新会计准则及时更新教学内容②。通过技能竞赛,让老师们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推动老师知识更新,能够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的知识传授给学生。

(二)技能比赛促进老师注重操作的规范性

近年来比赛考查的知识点,体现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考核目标,注重对细节的考查,突出考核会计账务处理基本操作的规范性。老师们的辅导工作大部分以理论指导为主,对实践操作重视度不够,再加上老师们平时接触实务的机会也不多,对业务处理的规范未能完全吃透,对细节的把握也不到位。通过技能比赛,迫使老师既要在理论指导上下功夫,同时还要重视实践操作,重视细节,提升操作的规范性。

(三)技能比赛提升老师的执业基本能力

近年来,技能竞赛强化学生财务基础知识的灵活掌握和熟练运用能力,着重考查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技能比赛中的业务均是以企业真实业务为背景,给出相应的原始单据,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原始单据的快速解读能力,能够快速从中提炼出必要信息进行业务处理,这些执业能力是学生最薄弱的,对我们大多数辅导老师来说,由于平时接触实务的机会不多,也是老师的弱项,会计专业教师急需提高的这些基本能力。通过参加技能竞赛的辅导工作,老师必须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职业判断力和单据的解析能力,才能更好的指导学生,因此,通过技能比赛也促进了老师基本执业能力的提升。

总之,要想让学生有一桶水,老师必须有十桶水。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这个抓手,让老师们在会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广度、深度、灵活度方面都可以得到持续的提升,提升了教学能力,从而也有利于学生水平的提高。

二、促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师资梯队建设

会计技能比赛是一项综合性的技能竞赛,涉及会计专业的多门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理论课程包括《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税法》、《成本会计》等课程,实践课程包括《会计综合实训》、《出纳实务》、《纳税实务》、《成本会计实训》等课程,这些课程不是任何一位老师能够完全胜任的,特别是近几年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由特定的几位老师担任辅导工作显然不能竞赛的要求,需求所有的专业课任课老师组件专门的教学团队,任课老师不能只上特定的几门课程,应该周期性的讲授专业领域的各种理论和实践课程,保持知识的定期更新,这样才能满足竞赛的要求。

近几年笔者参加技能,遇到很多同类院校的辅导老师,多年来一直是这些老面孔,这些院校参与竞赛辅导的基本上就是这些老师,说明这些高校在技能竞赛培训方面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教学团队,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还没有完全建立。这在近几年省赛和国赛的成绩上也有所体现。经调查了解,近几年在省赛、国赛上取得良好成绩的学校基本上都有良好的教学团队,每年都更换指导教师队伍,以老带新,形成良好的师资梯队,既促进了教师能力的提升和知识的更新,也保证了比赛的成绩,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

三、促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技能竞赛最终考查的是学生理论知识应用的熟练程度和实践操作的熟练程度上,而熟练程度又建立在具有一定质量和数量题库的基础上,这些题库往往形成了各个高校独有的教学资源。

近几年的会计技能比赛技能竞赛均是在指定的软件平台上操作的,这些软件平台往往价值不菲,但很多高校在购置平台以后并没有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院校在购置软件平台时,往往会获赠几套成熟的题库,很多高校往往只用这些题库进行日常的教学工作,这极大的浪费了昂贵购置的教学平台的使用价值,平台最大的价值在于给任课老师提供了一个自己开发题库的平台,这就要求老师必须具备独立开发试题的能力,对老师来说,这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会,一旦老师掌握了题库的开发知识和技巧,将会极大促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近几年在省赛和国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学校,无一例外的都具有自己的开发团队和独有的教学资源库。

综上所述,技能比赛为职业院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以此为抓手无论是对老师个人的教学能力,还是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还是对教学平台的有效利用,都有非常强大的促进作用,对于促进教学改革,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也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赵红.浅析会计技能大赛对会计实训教学的启示[J].教育时空,2015(3).

税法最新变化范文3

引言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税务筹划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但是在西方发达国家,税务筹划已深入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税务筹划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事先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企业事先对税收成本进行科学谋划。企业要最大限度的谋求经济利益,就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一、税务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在企业具体的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是一项系统庞杂的工程。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税法的政策法规,确保其在一定时期内具备规范性、适用性以及严密性的特征。企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减轻税负,就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运用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形式,强化管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制定出最有效、最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出发点都是营利,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企业在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时,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国家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经济效益,顺利完成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3.有利于实现企业资金的灵活调度。企业在进行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保证税务筹划的科学、合理,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充分享受国家税务优惠政策所带来的好处;此外,企业要保证会计核算方法的科学合法,实现延期纳税,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增加资金的时间价值,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保证企业资金调度的灵活方便[1]。

二、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要将国家各项法律规范作为纳税筹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精神。同时,企业财务管理者要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税法的最新变化,一旦税务法规发生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2.经济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严格遵循经济性原则,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为基础。首先,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是税务筹划工作的着眼点;其次,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时要贯彻执行资金时间价值观,也就是说,要综合比较和衡量不同时期的同一纳税方案或不同纳税方案,将纳税方案换算成具体价值。

3.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就是指企业首先要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活动进行事前谋划,然后再制定出具体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切实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降低企业税务支出。

4.坚持以企业财务决策为导向原则。要顺利实现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就要使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规范,从而推动企业筹资、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严格遵守企业财务决策,实现税务筹划与财务决策的协调。

5.风险防范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会考虑到现行税法的弊端和漏洞,因而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风险。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案时,如果不重视操作风险,那么极易导致税务筹划工作的无序,从而阻碍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税务筹划工作中的操作风险[2]。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首先,企业只有制定出科学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从而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次,要保证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有科学的财务策划作为支撑,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财务策划手段,同时企业要以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工作的出发点,检验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科学、可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进行投资、筹资以及经营过程中,都有利于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科学有效的税务筹划将有利于顺利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1.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而言,筹资是进行一切经济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企业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盈利目标,就要筹集到大量的资金。权益融资和债券融资是目前公司筹资的主要方式,发行股票是权益融资的主要形式,而借款、发行债券是债券融资的主要形式。权益融资和债权融资的资金在税前和税后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公司要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

在公司的资金来源中,权益资本是最主要的来源形式。但是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企业费用项目列支中不能包含权益资金成本,企业只依法享受税后利润,股息所得税不归公司所有。所以,公司在发行股票之前,要以企业注册资本为出发点,假如企业所需资金较多,而注册资本较少,那么企业可以发行债券或者从银行贷款,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短缺难题。公司注册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债务资本的筹集,公司要尽可能消除或者减小这一影响,可以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切实提高公司的实际收益,从而消除投资者的顾虑,最大限度的筹集到债务资本。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债务资本利息,从而增加收益。发行债券和借款是债务筹资的主要方式。国家税法指出,负债成本能在税前予以扣除,从而实现所得税的减抵。通常,企业负债利息率低于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可以适当增加负债或者利用财务杠杆,以便于获得节税收益和权益资金收益。权益融资和债券融资各有其优缺点。从企业纳税筹划来看,权益资本融资不及债务融资,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在债务融资过程中所支出的利息和手续费可以依法纳入财务费用或者在建工程费用之列。企业可以在税前支取财务费用,从而抵消一部分所得税。而企业在发行股票时,要在纳税以后才能支付股利,企业相应的就要多缴纳所得税。所以,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要尽可能选择债务资本筹资方式,切实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2.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投资作为一项经济活动,是指企业在前期投入一定的物力或者财力,从而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获得经济收益。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投资有着重要意义。获取投资利润是企业进行投资的根本出发点,在投资收益中,税款作为减抵项目关系到企业收益的多少。所以,企业要重视税务筹划,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在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时,要不断优化投资规模、投资行业以及投资地点,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净收益和节税。在选择投资地点时,企业要尽可能选择低税负地区。企业在制定具体的投资方案时,要综合考虑该地区的劳动力、市场、金融环境、基础设施以及原材料等,实现投资地点的最优。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因地制宜,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负差别,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要审慎行事,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国家大力扶持地区,切实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何种行业时要衡量并比较国家关于具体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选择知识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扶持政策。目前,我国制定出了不同的税收政策,投资者在选择具体的投资方向时要坚持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税务筹划工作,选择优惠多的行业,增加企业收益。

影响企业投资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企业在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时,要将市场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同时,税收也从多方面影响着企业的投资规模。所谓的投资规模,就是指企业在筹备之初是建立独立企业还是集团企业。企业的纳税水平和生产规模也受到投资规模的直接影响。在我国,增值税是主要税种,它涉及的范围极广。所以,缴纳增值税是多数企业不可避免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我国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同的纳税人适用于不用的征收率和增值率。投资者要对二者的税负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修改和调整投资规模,降低税负。

3.经营过程的税务筹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占据着重要地位。成本核算与税务筹划有着密切关系,成本核算主要包括选择存货计价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资产摊销等。

企业在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会产生福利费,管理费等诸多费用,这些都将纳入产品成本的范畴,不规则分摊法、平均分摊法以及实际发生分摊法等是主要的费用分摊方法,选择的方法不同,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也不尽相同。所以,企业要做好费用分摊的筹划工作,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负。

存货计价主要包括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选择的计价方法不同,存货价值和成本也就不尽相同,具体的应纳税额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企业要在物价水平持续降低的情况下减轻税负,在计算存货成本时就要选择先进先出法。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税负,一般选择最优的计价方法,从而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是目前我国通行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成本和折旧额随方法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的折旧方法将导致企业利润和税务的不同。企业在进行资产折旧时要尽可能选择最优的方法。例如,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要最大限度的缩短资本回收期,就要选用加速折旧法,增加税收抵税额,延迟纳税[3]。

税法最新变化范文4

[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负;节税功能;税收待遇

[中图分类号] F810.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09-0166-03

[作者简介] 徐学兰,新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新疆 阿克苏 843000)

随着以市场趋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的财税制度与国际逐渐接轨,在税制方面,重新修订和颁布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税务中一些具体问题和方法也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会计方面,近两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统一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由于会计和税务相关内容关系紧密相连,我国财税管理体制的最新变化,客观上提高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筹划管理的要求。下面笔者就此谈一点个人的观点。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税法“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纵观我国现行税法体制,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政府一般把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法中各种特殊条款、优惠措施及其他差别规定大量存在,造成拥有相同性质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税负存在高低差异。纳税人可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应该”、“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制定详细的筹划对策,采用合法手段避重就轻。经过纳税运作,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定纳税,从而使企业得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

1.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税负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我国现行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存在着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总体上看外资企业税负低于内资企业,针对此纳税政策,内资企业可通过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国外办企业,然后,采用将国外企业资金以外资的名义转手投入自己在国内企业的方式获得“合资”企业的资格,从而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

2.利用不同行业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总结概括起来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缴纳营业税的不同劳务、行业税率不同,如服务业5%,运输业3%,娱乐业20%。这就给从事劳务行业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可能,企业可以将不同劳务或服务行业合在一起,适当加大税率较低行业的比重,使其形成主业,从而达到避重就轻的目的。

二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兼营的划分使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缴纳增值税,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其他劳务的企业缴纳营业税;

加工、修理和加工、修理以外的企业劳务有许多相似之处,企业可利用此相似之处为己所用,将一些处于该种情况的缴纳营业税项目转换为缴纳增值税项目或加大增值税应税项目比重,以其为主业申报纳税以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由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没有完全脱离企业财务制度影响,造成企业间税基确定标准不一致,从而导致税负不同。虽然企业会计与税收会计在纳税所得确认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也相同,但是不同行业在实际操作中各项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不同也形成了一些差异。例如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服务业取得的业务收入,税法规定: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的计提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的计提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这样就带来了同样是外资企业,因为从事具体行业不同业务招待费允许抵扣的标准也不同,应纳税所得额也因此不同,税负显然有差别。那么外资企业可通过生产和服务行业的组合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四是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负差异,如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定期减免所得税的规定等。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和企业改制时就应充分考虑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现实差异,尽可能享受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总之,关于税收行业纳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利用从事行业的交叉、重叠进行组合来选择对其有利的行业申报纳税,利用存在行业部门间税收待遇上的差别,转移利润、转让定价从而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3.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纳税筹划。我国税法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规定福利企业中“四残”人员达35%以上免征所得税,在10%-35%之间减半征税,对学校办的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而对处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等。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采用吸纳残疾人申报福利企业,挂靠学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方式来减轻纳税负担。

4.利用税法对纳税环节的规定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税法诸税中仅有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一次课征(除金银首饰外),商业零售环节不再纳税,这就给消费税纳税人利用此项规定通过设立关联机构、转让定价等手段减少缴纳消费税提供了可能。企业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设立消费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时,充分考虑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加大商业企业比例通过转让定价方式来降低税负。

5.利用地区间的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税法对我国的经济特区、海南、西部地区赋予较多的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在相关的地区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将税负较重的产业转移到这些地区就可以实现节税的目标。上述地区所得税基本实行减半征收的税收政策,将税负较重的企业转移到这些地区,而将税负相对较轻的企业留受原地并进行相关产业的深加工来提升产品附加值,采用这种产业组合可以使企业的税后利润得以大浮度提高。

(二)利用税法不完善实施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目前正处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阶段,存在着一些疏漏,纳税人仔细研究其内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节约税收途径。

1.利用个人所得税法条文过于具体,实施纳税筹划。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列举了十一个税目,但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整个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收入形式都罗列进去。各项目之间有时也很难准确区分。

(1)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如果一人出版一部作品得稿酬15000元,费用扣除额=15000×20%=3000元,其应纳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若4人合作每人平均收入3750元,每人可享受800元的费用扣除额。这部作品的费用扣除额为3200元。4人共计应纳税款=(3750-800)×20%×(1-30%)×4=1652元。显然,一人写作比4人合作费用多扣除200元多纳个人所得税金28元,这时选择合作就可以节税。

(2)个人所得税中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其中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企业合法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将企业员工的合法收入和纳税义务进行合理的运作,以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收负担。

(3)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偶然所得个人一次性要缴纳20%所得税,而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在连续取得大额所得时将部分所得以上述名义对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资助可以减轻下月部分税负。

(4)利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应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和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交个人所得税,保险金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按此政策个人在进行投资时可选择将大部分资金投资到购买国库券、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部分选择性的购买短、中、长期的保险金,就可以将个人投资利息税负担降低到一定水平。

2.利用税法相关条文之间的不严密进行纳税筹划。税法一些优惠政策对给予优惠的课税对象在时间、数量、用途及性质方面的限定不是很严密,这就为纳税人利用限定条件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如对“新办企业”界定不是很严格,只要求是新开办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拆分产品构成或开设新的分公司的不断循环达到长期享受优惠政策的好处。如一企业是生产棉纺织产品的企业,纳税筹划时可通过开设棉纺、针织、棉业等公司循环形式利用该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在此方面的优惠。

3.利用税法条文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摸纳税人的划分进行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生产企业是达到180万元的标准,小规模企业是低于180 万元的生产企业。但同时又提出可以根据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类别。有了这样可选择而又不是特别清晰的划分标准,就使的得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纳税需要筹划进行相互转化,选择低税负就有了可能。如一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60万元,按一般纳税人标准,规模标准未达到。但按照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条件,企业可侧重于后一个条件的创造。通过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方式达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来降低整体税负,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方法选择不同,带来的税收效益也不同。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等选择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因方法选择不同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一)流动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无法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根据此种情况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1.对实行累进税率企业,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相对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 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波动,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高、低不均而使利润过高造成套用过高税率,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2.对实行比例税率的企业,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的目的。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各期利润的不均衡,从而造成适用税率上下波动的影响。

(二)长期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1.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比较各税制可以看到实行比例税率企业,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反之,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后选择。

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将此作为会计人员自由裁量权由企业来决定。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于没有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效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理解和运用制度规定。

2.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虽然,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进入成本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而,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企业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计缴所得税则更为有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小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税法最新变化范文5

0 引言

交易结构主要指的是买卖双方主要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来协调和实现交易双方利益关系流程安排。交易结构主要包含了收购方式、支付方式与时间、交易的?M织结构、融资结构、风险分配与控制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铁路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成功往往取决于在项目初期发展阶段中对于境外投资项目交易结构的设计,好的境外投资项目交易结构的设计会促使铁路企业的境外投资事半功倍。其中交易结构、交易形式、融资模式是铁路企业境外投资项目交易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三个环节,交易工具一般指对投资平台进行合理选择,通过项目融资的来源与现金流确定融资模式。交易形式一般指交易过程中具体的交易方式,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例,其中包括的交易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工程总承包的方式,第二种是特许经营的方式,交易形式在并购投资中还可以是股权和资金的交易。

1 铁路行业境外投资项目的交易结构设计原则

1.1 铁路行业应与产升级相结合发展

在铁路企业境外投资的过程中,可以将周边国家所拥有的不同资源和自身的经济发展相结合起来,根据自身的产业需求,针对不同国家进行多元化的经济开发,在以农产品为主要出口的国家中,要发挥其农业资源的竞争优势,将农业和境外铁路投资项目和农产品资源的开发以及后期的销售相结合,从而实现铁路境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最大化。针对中等收入的国家,需要考虑的是中等收入国家存在哪些问题急需解决。例如,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制造业的建设,大型新能源的需求以及房地产的开发,只有通过将以上产业和铁路境外开发项目相互结合,才能提升我国境外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对于高收入国家,更重要的是将铁路的发展和发达国家的新兴产业相结合,从而使得铁路项目在发达国家中的发展也占有一席之地,最终使铁路境外投资项目的附加值得以增加。因此,在对交易结构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应注重与自身相结合的原则,既能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同样也能促进自身经济效益的增长。以泰国的泰中罗勇工业区为例,我国可以将铁路境外投资项目和其他国家铁路改造项目周边的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通过带动在周边国家铁路改造过程中产业园区的发展,进行招商引资,从而促进我国的境外投资项目的发展,全面增加铁路境外投资的整体效益。

1.2 权益类投资的经验借鉴

目前,我国铁路境外投资项目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模式获取收益:

一是通过我国和周边国家铁路互联互通的项目;

二是对发展中国家的BOT进行承包,其中还包括PPP特许经营项目对EPC的工程进行总承包;

三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建设项目予以设计咨询和对项目进行运营维护。

通过近些年来境外投资的发展,可以参照一些国外铁路企业的发展经验。因此,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应注重权益类投资形式的学习和借鉴,这样能从成功或失败的案例中总结出科学的交易结构形式,在保障自身稳定经营的状况下,推动自身的长远发展。以德国铁路在2008年对爱瑞发的收购为例,这是德国铁路的收购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收购,收购的总费用高达28亿欧元。爱瑞发公司在2009年的营业额超过35亿欧元,税前利润接近1.4亿欧元。不仅如此,德铁对其竞争对手法国VT公司在东欧业务的并购,使其对原来的业务范围扩展到15个国家,巩固了其在东欧铁路市场的地位,铁路项目的收购为德国铁路的经济的发展和利益的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德国铁路的不断发展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

2 铁路行业境外投资项目交易结构设计――对金融结构进行创新

2.1 融资先行

我国的铁路境外投资项目在开展的过程中,对交易结构的设计阶段中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融资的渠道太过单一,融资结构仍旧有不合理的问题存在,在间接融资方式中,银行贷款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只有少数项目是非金融机构的进行直接融资的。由于融资在交易结构设计占据重要的地位,融资活动开展的有效性对交易结构的设计具有直接的影响。目前,借助利息差是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采取的一种盈利模式。由于铁路项目建设有着是工期长,投资多的特点。

所以,对于银行利息的偿还往往一个百分点就有十几亿甚至更多的利息需要偿还,高利息使得铁路项目的建设压力非常大,获得得利润却相对较少,为了解决境外铁路项目的融资问题,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解决。

第一种就是通过寻找更加低廉的融资来源。国内市场的利率长期走高使得铁路项目很难获得长期资金,但是资本主义市场的利率相对比较低。因此,可以将我国铁路项目的优势通过和全球的金融体系之间进行合作,寻找出符合中国特色的金融资本和我国境外铁路项目相融合的新道路,促进我国境外铁路项目的发展。

第二种是使融资结构更加合理化,通过对于金融结构进行创新,以公司发债的形式和资本主义市场进行融资,借助我国部分地区发达的金融服务行业,将手中有限的资源进行优化,由此重新整合融资结构,最终达到优化金融结构的目的,这样才能为境外交易提供便捷的服务,构建合理的交易结构。

2.2 应用融资租赁方式支持铁路机电产品“走出去”

另外,融资租赁方式的选择同样是交易机构设计环节中较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出租人通过出资购买承租人的技术设备以及相关物资是融资租赁的一惯做法,通过将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进行出租,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进行转移,承租人需要在租赁期间和出租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的相关约定。在铁路项目中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以将巨额的设备支付款以租金的形式进行分期偿还,从而减轻铁路项目企业经济方面的压力。融资租赁的使用可以有效缓解铁路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使得企业内的资金流动性不会因为负债过多而降低,从而保证股东利润的合理分配。

3 税务筹划在铁路行业境外投资项目交易结构设计注意事项

3.1 充分考虑境外税法和双边税收协定的作用

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以及多边协定和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决定着我国境外投资项目的主要税收,通过已经和我国签订双边协定的国家进行合作,能有效降低境外企?I的税收。

另外,企业在进行海外项目投资时,可以选择如新加坡、香港等一些不收取境外所得股息,而收取所得税的城市,在这些国家或地区中会设立一些中间控股公司,将会帮助我国企业也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享受到一些优惠税收政策,从而辅助我国企业对境外进行投资后所获得的收益进行节税,促进我国铁路境外投资的发展。

3.2 对不同境外公司法律形式的税务进行深入了解

对境外投资进行投资时,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在对目标国家的进行税务调查的时候,对不同公司的税务属性都需要一定了解。

美国的LCC(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的数量决定公司的税务属性,当一个公司只具备一个股东则被美国的联邦所得税法视为一个税务整体,而当公司内有两个股东时,两个股东将按照所得税的税法分别按照约定比例分摊至两个合伙人。

另外,我国企业在美国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全资收购LCC时,按照美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可以通过部分贷款利息减少LLC的应纳税款所得。倘若对目标国家的税务属性进行了解,不仅交易结构的设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还会使得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的成本增加。

3.3 注意国际税收规则的最新变化

随着境外投资的不断发展,各国对跨境税收管理都在不断进行加强,避免本国的税基遭受境外的投资公司的侵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也对来源于境外的收益抵免作出了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进行了相关的解释,以20%为标准,当居民或者企业对境外企业的持股超过20%时为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则是对于控股仅限于在第二层或第三层国外企业超过20%的股份,不包含第四层以下的企业,如若我国居民所属条件不符合以上规定,则不能进行抵免。

税法最新变化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税务管理;筹划措施;案例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要想让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更快更好的发展,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进行全方位的筹划,而税务筹划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良好的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不仅能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而且还能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改善企业的经营方式,促进企业实现效益最大化,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落实和执行,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以新会计准则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一、新会计准则的新变化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让中国财务会计更加的国际化与市场化,标志着我国企业在会计方面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新会计准则更加规范化、严谨化、细致化和全面化,对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而相比旧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核算范围、确认标准、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披露等方面都作了修改,其中变化的主要方面有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办法、预计弃置费用、取消了减值准备的转回以及引进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概念。总结来说新会计准则在三大方面发生了主要的变化,具体会计准则有七大变化。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新会计准则三大方面的主要变化

第一,相比旧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目标有所改变,即用“企业应该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多的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快更好的做出决策”的目标代替了旧会计准则中“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的旧会计目标。第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大调整,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基本要素给予了新的定义,同时还吸收了国际会计准则中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内容,引进了“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使得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接近。第三,新会计准则对旧的会计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引入了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在公平交易的过程中,相互熟悉彼此情况的交易双方可以自愿进行债务清偿或确定资产交易的金额,公允价值的引进符合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打破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能够让企业通过相关的会计报告及时的了解企业各个阶段的情况,但是与此同时,需要税务管理更加谨慎和规范。

(二)具体会计准则的七大变化

第一,新会计准则中实现了费用的资本化,也就是说将开发企业的开发费用和研究费用分别对待和处理,使得开发费用实现了资本化,此外,还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第二,新会计准则中,使得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发生了变革,也就是说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无形资产跌价准备等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得回转,已经提取但是没有核销的金额职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在进行会计处理。第三,新会计准则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变革,新会计准则基本采纳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做法,规定所得税处理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中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明确了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第四,新会计准则落实后,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的存货管理办法,而是通过“先进先出”的方式来记账,相比“后进先出”的存货管理方式,“先进先出”的存货管理方式对企业的发展有利有弊,优点在于对于生产周期比较长的企业,这一方法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其毛利率与会计利润,弊端在于当存货的价格有所上涨时,企业的当期利润就会有所降低。第五,新会计准则的落实使得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改善,严格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即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债权重组的收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中而是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且对可能产生的债务重组分为了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转化为资本偿还债务、以现金偿还债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偿还债务四类,相应的,这一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务管理的改革。第六,新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准则发生了变革,金融工具的四项具体会计准则即《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第七,新会计准则中对证券投资做了新的规定,也就是说新会计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该按照交易所市价计入当期的损益,而交易所市价被视为公允价值。

二、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

(一)有利影响

就目前新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来看,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企业损益的确定口径有了一定程度的趋同,例如债务重组的新规定并且对其加以确认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核算的风险,此外,纳税调整程序的精简,能够有效的减少由于程序复杂、过程冗长而浪费的不必要的时间,同时有利于税务风险的规避。其次,新会计准则中对于无形资产的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我国的制造业和创新类企业。即对于无形资产涉及到的费用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两部分,对于研究阶段的计入当期的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满足相关的规定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进行摊销,而且对于无法准确判断寿命的无形资产可以先不计入摊销,这样一来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无疑是降低了税负压力。第三,新会计准则中对借款费用有了新的规定,相比旧的会计准则,扩大了可资本化的范围,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而且还包括飞机、轮船、发电设备及房地产等资产,而且可予以资本化的款项不仅是专门借款而且可以是一般借款,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税务筹划的空间,增加了企业降低赋税压力的可能性。第四,新会计准则中“先进先出”存货管理办法的确定对于企业来说也有利于降低其赋税压力,当物价呈现下降的趋势时,“先进先出”方式的采用就能够通过延缓的方式来达到将其企业赋税压力的目的。

(二)不利影响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落实,使得企业的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又面临着新的风险和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新会计准则对某些税务的规定上存在超前性,而我国现阶段实行的税法和相关的制度规范与其缺乏统一性和一致性,这样一来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纳税任务、纳税时间还是纳税法则等层面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于那些依旧采用成本计量法进行纳税的企业来说无疑产生了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因为历史成本计量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益,所以公允价值的引入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使用成本计量法进行纳税筹划的企业的工作量,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务筹划成本,而且还容易造成资金的损失和浪费,给企业带来较多的潜在风险。

(三)实证研究

1.论点的提出

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初期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2.计算公式

营业现金流入的税负=纳税现金流出÷营业现金流入主营业务收入所承担的税负=(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的实际税负=纳税现金流出÷营业现金流入×0.6+(所得税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0.4

3.检验与分析

由上述的公式可知,企业的实际税负与企业的营业现金流入税务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承担的税负有关,而当企业的营业现金流入有所降低,主营业务收入有所降低时,企业的实际税负会有所增加,也就是说当企业的现金流入比较少时反而会需要支付比较多的税务,这样一来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纳税压力和税务风险。

4.结论

通过上述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初期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的论点是成立的,而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初期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压力,所以企业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克服压力,根据自身企业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税务筹划措施。

三、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依法治国的力度有所加强,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税务管理和筹划活动也有了根本的保障,所以在我国税收法制环境越来越好的状况下进行税务筹划是十分可行的;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从事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在不断增多,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考试选拔了一大批专业知识丰富、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有利于企业高质高量的完成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此外,就目前的市场经济活动来看,各行各业涉及到财务会计活动越来越多,加之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落实使得企业的涉税事宜更加多样化和严谨化和法制化,所以为了使企业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企业既得利益的损失——税负,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和筹划是十分可行的。

四、税务管理和筹划措施

(一)税务管理措施

1.提高纳税人对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的重视程度

企业为了有效的提高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的绩效,首先需要加大对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一方面,从企业的管理层开始加大了对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将税务风险防范融入到税务筹划的每一个环节,使筹划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制订过程中能全面地考虑到各种风险性因素的存在,在风险规避的基础上实现税务筹划收益的最大化;此外,还需要企业将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融入到企业的文化建设中去,使其能够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税务管理和筹划氛围。

2.注重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

为加强企业税务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绩效,促进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企业主要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充分考虑和分析企业的成本效益,涵盖各种隐藏的成本,确保税收管理成本低于所获得的收益;二是认真分析和研究各种税收筹划方案,选择最优方案,以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三是,实现全员参与,也就是说在进行税收管理时调集了企业的各个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共同决策,避免信息失真、多缴或者少缴等问题的发生。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

为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企业首先需要在行业内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其次,通过网络、电话、走访等方式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以取得税务机关的信任和认同;此外,企业还要主动向税务部门咨询,了解最新的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范和政策,为企业税务管理绩效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内外部的监督和管控的力度,在企业内部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了时时的沟通和联系,完善了配套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二)税收筹划措施

1.对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针对企业的增值税,可以采用了以下几种方式,第一,采用赠送促销品销售方式以降低产品的税务压力;第二,改变产品的存储与运输方式来降低赋税;第三,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等方式;第四,改变购货方式增加进项税来降低企业的税负;第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延缓履行纳税义务时间来降低企业税负的压力。

2.对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对于公司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可以采取改变销售结算方式、改变存货计价方式、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购买国债等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以确保公司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降低不必要的税务风险,降低自身的税务压力。

五、结语

总之,新会计准则在给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的同时也给其带来了新的要求和压力,所以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及时掌握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研究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掌握其税务管理和筹划空间,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不断提出切实可行的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措施,进而在合法的范围内降低企业的赋税压力,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和进步,而本文仅是新会计准则下对企业税务管理和税收筹划的探索性分析,笔者将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做进一步的探究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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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聿芳.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6).

[3]隗梦.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的完善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研究[J].商,2015(31).

[4]季晓燕.税收筹划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