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市场前景范例6篇

资产管理市场前景

资产管理市场前景范文1

关键词:风景旅游区 特殊性 经营管理模式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 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 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 公共经济学导论[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 旅游资源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4.梁正宁. 论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市场化经营[J].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115)

资产管理市场前景范文2

关键词: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

国家旅游局《2007中国旅游投资报告》指出,各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十一五”期间将要开发的大型旅游项目达12697个,大型旅游项目投资总额将达17888.71亿元,比“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旅游项目总投资8281.5亿元增长了116%。这意味着我国已进入旅游投资的黄金时期,而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集聚点的旅游景区,引领着旅游产业投资的升级。旅游景区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然而,目前对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决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当前“旅游投资热”的形势下,为保障旅游景区的成功运营,亟需对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进行研究,找到一种优化途径。

一、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的必要性

1、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所面临的问题

(1)外行业投资者居多,投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

为数不少的民营企业主由于缺乏旅游开发的基本知识储备及实践经验,又缺乏必要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且不善于借助外部的智力资源,将导致其投资行为具有较大的盲目性。投资景区项目具有投资周期的长期性、投资实施的连续性和波动性以及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等特征,比一般的工程项目投资复杂许多。同时,民营投资者在获得景区经营权的同时还需承担景区资源保护义务,而环保资金的数额又是很难预测的,与景区的发展阶段与投资项目的成败有关。加之景区产品生命周期性的特征鲜明,更新换代较快,投资者在投资时机的选择上往往产生许多困惑,对项目未来的运营风险把握不准,无法根据市场变化有效把握投资时机,以至于丧失好的投资机会。

(2)投资环境不确定性大,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环境存在众多不确定性,而它的市场依赖性决定了其自身的敏感性与脆弱性。我国目前的景区投资机制落后,实行景区经营者拥有开发经营权、景区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权等简单的传统管理机制,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形成。随着对景区项目投资的日益扩大,亟需专业的风险投资评估机构对景区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论证,这不仅将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依据,而且可以为政府、社区居民等相关利益者提供利益保障,有利于景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一体化发展。

(3)投资决策工具落后,投资战略抉择难度大

目前景区项目的投资决策工具简单,对众多变量的确定是一项难题。在众多假设之上所做出的决策不免产生许多疑问,无法正确指引景区投资的实际操作。特别是在景区投资由简单操作转向战略运营的今天,投资者须进行长远的战略抉择,拉长景区产品的生命周期,提升景区的整体价值与竞争力。为适应目前景区投资环境的转变,景区投资决策工具亟需推陈出新。

(4)投资决策重预测而轻过程,忽视柔性管理

目前景区的投资决策还局限于投资前期的预测,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未作充分准备,如根据市场的变化来决定对景区的产品是采取扩张投资还是紧缩投资,甚至放弃投资。然而,景区投资战略化的发展趋势,需要将投资灵活性即投资的柔性管理纳入其中。投资决策者要认识到投资的柔性管理所带来的机会也是有价值的,应改变以往重预测轻过程的决策思维。

2、当前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与现实的冲突

一般来讲,投资决策的方法可分为两种:未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和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未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又称一般传统决策方法,主要包括静态与动态评价两个方面,其中静态评价方法主要有投资回收期和会计收益率两种,动态评价方法有内含收益率法、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动态投资回收期方法等。考虑不确定性因素的评价方法又称为特殊的传统决策方法,主要有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概率分析、风险调整折现率法、蒙特卡罗模拟法和决策树分析方法等。当前景区投资决策方法主要使用一般的传统决策方法,采取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每种决策工具的运用都有事先的假设条件,然而,这些假设有时是和现实情形相冲突的。净现值法(NPV)是传统景区投资决策工具的代表,以该方法为例,分析其假设前提与景区投资项目自身的特点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资产可回收的角度。NPV法假设投资成本可以撤回,即市场条件不如预期的好时可以撤回全部投资。然而,对于景区项目来说,由于景区投入资产的专用性,一旦支出,就不可能被全部收回。如果项目被中止或放弃,至少有部分投资已转化为沉没成本。甚至因景区的资源与地域的专用程度高,导致投资成本全部不可收回。

(2)收益确定性的角度。NPV法假设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将不确定性等同于风险,利用高折现率抵减风险。然而,景区投资收益受内外环境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仅仅用提高折现率来衡量风险是不科学的。

(3)无形价值的角度。传统方法完全未反映、更无从计量投资中的无形价值,不能为着眼于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4)延迟投资的角度。NPV法假设投资没有延迟。然而,景区项目投资很少发生仅在单一时点投资的情况,事实上决策者通常拥有一个延迟投资的选择权或机会。延迟投资可以帮助决策者获取更多的信息来评估项目的获利能力,或争取更多资源为项目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从而减少风险。

(5)管理柔性的角度。NPV法假设一旦投资后,就在可预期的寿命里一直经营下去,不考虑后续投资的时机的选择或放弃。然而,在景区投资实施阶段,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状态等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发挥经营柔性,确定景区的投资规模是保持、扩大还是减缩。

由上述可见,有必要对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进行优化与创新,以提高景区项目投资的效率与效果。

二、旅游景区项目投资的特征分析

1、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同时并存

高风险性表现在:(1)政策风险。在我国,景区经营权转让属于新生事物,还存在很大的争议,反对者众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关于景区经营权出让的明确政策。(2)市场风险。旅游景区项目投资环境变幻莫测,旅游资源的可替代性较强。景区的品牌特征是吸引游客消费的最终砝码,然而,品牌特征的弱化却是任何景区在参与市场中都必然面临的问题,旅游景区的主题定位、市场定位、项目创意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难得到市场的认可,与期望的偏差较大。

高收益性表现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日益成为人们的生活要素,这为旅游开发提供 了十分有利的市场条件;同时,景区项目投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发展潜力极大。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极大的发展潜力赋予了景区项目投资的高收益性。

2、景区项目投资金额大、限制多、回收期长

政府出让景区经营权,其合同标的是景区一定时段(一般为30-50年)的经营权,通过合同协议对投资公司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进行约束与限制,确保景区的生态、社会环境不会遭到破坏。目前,在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条款中,景区资源与环境的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一条,通常据投资模式的不同而由不同的主体分别或共同实施保护权。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对旅游资源的定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这样看来,景区的资源在开发成产品投放市场之前是不具备旅游经济价值的。从已有的景区项目投资实践可知,要得到旅游市场的认可、获得期望的经济收益,投资公司就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规划、产品包装组合、市场营销策划等。因此,投资公司的投资金额远大于景区一定时段经营权的担保金额。

3、投资公司参与经营管理

从目前大部分实现经营权出让的景区情况来看,投资公司不仅是融资主体,而且是投资管理的参与主体,他们选派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到景区的经营战略的选择、经营策略制定和日常管理指导中。

4、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使资本增值,得到高收益

景区投资者的目的不是控制旅游景区,而是通过资金的注入,促进景区快速发展,使投入的资本获得增值,达到高收益的目的。景区经营权投资公司购买的是景区一定时段的经营管理权,等到经营权期满后,景区经营权投资公司会卖出所持股票或转让持有股权,实现投资权益。

5、景区项目投资属于风险投资

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对“风险投资”的定义是: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这种投资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的控制权,而是在获得利益和影响后从风险企业退出。风险投资评估主要是以项目本身的成长性来判断,要求在日后投资退出时能获得较高的收益。风险投资是一种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具有很强的参与性。从上述定义出发,结合景区项目投资自身特点,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景区项目投资属于风险投资。

三、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优化――实物期权理论的引入

1、买物期权的核心理念

实物期权指投资项目在决策时拥有的,能根据决策时尚不确定的因素的变化改变行为的权利,它能极大地影响投资项目的决策,提高项目获利能力,降低投资损失。一项投资可以看成是由一个或多个期权所组成的集合,各个期权分别出现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营运的整个项目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这些期权的标的资产是建筑、设备及土地等实物资产,称为实物期权,以区别于金融期权。实物期权方法着眼于描述实际投资中的真实情况,以动态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管理者不但需要对是否投资进行决策,而且需要在项目投资后进行管理,根据变化趋利避害。简单来讲,投资者运用实物期权理论进行决策就是选择是否执行投资期权及执行投资期权的最优时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实物期权已经成为不确定性条件下项目投资管理的新理论方法与分析工具。

基于旅游景区项目风险投资的特性,将实物期权理论运用其中,可对景区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过程作如下简单的描述:

旅游景区进行一项投资,相当于买进一个金融看涨期权,第一阶段的初始投资相当于初期的期权费用。在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比预期的要好,景区就可以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能力和规模;反之,如果市场比预期的要差,景区就可以选择不追加投资。景区是否追加投资取决于先期投资是否成功,或者投资项目是否发生有利于景区的变化。当先期投资失败或项目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变化(如产品价格或市场逆向变动等),景区会放弃追加投资,其最大损失是初始投资;反之,如果产品销售需求大大超过预期或产品价格发生顺向变动时,景区会行使期权,追加投资。举例来说,规划研究等前期的投资就相当于这种看涨期权,景区支付的规划研发等成本相当于初期期权费用,是否追加投资取决于前期的规划与研究的结果。

简而言之,实物期权理论所表现出的管理柔性提升了旅游景区项目的投资价值。

2、实物期权分析法的优势

Hamilton在《实物期权管理》一书中概括了NPV法则与实物期权思维方法的区别,见表:

从两种分析法的特点来看,实物期权分析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不确定性和投资价值方面。相比NPV法则“未来收益是确定的”这一假设与“通过敏感性分析得到的不确定性将会降低投资的价值”这一观点,实物期权方法认为,未来收益是非常不确定的,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粗糙的,只能获得其概念上的分布情况;认为不确定性越大,使用期权的机会就越大,期权的价值就越大。

(2)投资的不可逆性和灵活性、新信息价值方面。NPV法则假设“投资是可逆的”,并且要么“现在投资”,要么“永远不投资”,这种决策具有显著的“当期”性特点,而与决策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信息无关。实物期权方法则认为,“大多数投资是不可逆转的”,并且管理人员能够适时做出某种决策来影响后期的现金流量或项目寿命。也就是说,拥有投资机会的投资者持有一种类似于金融看涨期权的“选择权”,当投资者做出不可逆投资支出时,它就执行或者消灭了投资的期权,放弃了等待。而“等待”往往可以获得更多更好的信息,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暂时不投资,等待更好的时机。同时,时间是有价值的,“等待”所失去的这部分时间可以带来的价值就相当于投资者投入了更多的成本。“等待”可视为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为提高景区价值而作出的一项投资决策。

(3)折现率方面。NPV法则运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或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出风险报酬率,而且随着不确定性增加而调整贴现水平,具有相当的主观性。相比之下,实物期权法所用的贴现率为无风险贴现率,是比较客观的,它融入了金融市场规则,不需要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对折现率进行校正。因此,虽然实物期权法与NPV法则都是建立在对未来现金流估计的基础之上,但实物期权能够更好地进行实证考察,更好地解释实际的投资行为。

3、实物期权分析法与当前旅游景区项目投资决策方法的联系

实物期权理论认为投资项目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来自于项目本身所直接产生的现金流量;另一部分来自于该项目能够为企业带来的成长空间或机会。Trigeorgis(1996)提出了战略性NPV的概念,并定义:战略性NPV=传统NPV+实物期权价值。

由此可见,实物期权方法并不是要完全否定传统的方法,而是在NPV法基础上承认投资中包含的实物期权价值,从而由项目的内在价值加上期权价值最终得到其综合投资价值,因此实物期权方法的研究,是以净现值方法作为基础的。实物期权法可以弥补NPV法的不足,提供更多更有用的信息使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把动态的管理融入了项目的决策中,不再是原来“do now or never”的简单情形。因此可以说,将实物期权理论应用到景区项目投资这样的风险投资决策中,是在保留传统投资决策分析方法合理内涵的基础上对传统方法的修正,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资产管理市场前景范文3

资产评估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既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具备资产评估与管理的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和职业岗位能力,并初步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能将科技成果或宏伟蓝图转化为生产力,具有健全的心理品质和健康体魄, 爱岗敬业的高素质高技能的专门人才。

资产评估专业就业前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使资产转让和资产重组等各种形式的产权交易日益频繁,资产评估行业这种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中介机构因此应运而生且蓬勃发展,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需要,我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远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因此,本专业具有良好的就业与发展前景。

资产评估专业就业方向

(1)毕业生可参加各级政府的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从事资产管理及财务税收工作。

(2)毕业生可到各类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以及咨询机构就业,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提高,通过“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就业前景较好。

资产管理市场前景范文4

关键词 公共产品 定价机制 二级市场模型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季节性是旅游产业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对景区生态环境和游客感应环境及旅游经济效益产生了很大影响。当前国内研究主要关注旅游季节性的特征、成因、影响、对策等方面。也有学者建立博弈模型、定价模型对季节性进行分析,但都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景区门票定价的可行方案。

在我国,旅游旺季景区资源的稀缺性是客观存在的。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景区来说,其所提供的服务数量有限。在当前旅游供需严重失衡条件下,由于对环境生态承载力的忽视,使得旅游景区过多的关注于游客数量和消费水平,而不是关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景区的管理与运营进入恶性循环,最终的结果是,旅游消费者消费体检价值下降,强化了其对由于景区门票定价合理性的质疑,满意度下降。对于旅游景区来说,接待能力的不足,导致其侵占绿地植被,破坏自然景观:旅游污染物的产出量超出了旅游地生态系统的净化与吸纳能力,致使旅游资源和环境退化,唯一的回报就是获得一点经济利益,付出的却是重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惨痛代价。近几年中,门票收入在景区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居高不下,景区接待游客的数量屡创新高,如表-1所示。提高门票价格来控制客流的措施在现实中起不到任何作用,公众舆论压力下的涨价行为屡屡被看成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且实践调查发现,门票收入中用于环境保护的比重又微乎其微,这又加剧了外界对景区门票涨价动机的质疑。

目前,国内景区价格制定基本形成了中央定价、地方定价和政府调控下的企业自行定价三级并存的定价管理体制。由于旅游景区价格涉及的内容广泛,制约因素复杂,在价格制定方法、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争议。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争议,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供求被人为的割裂,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消费者“被涨价”了,没有任何参与定价的渠道,对于景区门票价格确定上没有任何发言权,所谓的消费者听证会也不过是流于形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旅游景区产权自然垄断的前提下,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景区给出的任何价格。消费者用货币选票投票的权利在巨大的需求规模下已经无法发挥其功能。

二、景区门票定价乱象的机理分析

景区商品交易是产权的交易,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有什么样的交易行为。因此,我国现存的自然文化遗产景区的产权制度安排及其衍生的管理体制是导致遗产景区门票价格定价误区的根本原因之一。为彻底厘清旅游产业的产权关系,本文将旅游景区包含的产业内容划分为休闲产业、游览观光产业、配套支持产业。休闲产业和配套支持产业,属于市场经济范畴,利用市场方式进行资源的配置与调节便可以达到最优,而游览观光的产业内容――(自然与人文)景区资源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手段加以开发、利用。

显然,正是由于产权公有属性以及经营目标的复杂性导致旅游景区在使用价格机制等市场手段调节供需时的遮遮掩掩,进而导致了包括价格机制在内的市场机制的无所作为。稍加分析便可以理解当前关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机制争议的诸多困惑(如图-1所示):一方面,旅游景区供给主体模糊不清(游客本身作为合法公民也是旅游景区所有者的一个组成部分),需求主体无法参与,门票收入支出信息不公开,旅游消费者所获效用与所支付的货币成本之间被完全割裂开来,公众出现质疑是很正常的。另一方面,旅游景区类型的多样性(如,旅游、科研、宗教、军事等)、经营目标的多样性(经济目标、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以及业态多样性(景区包括了公共属和私营业务等多种业态)也是导致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机制争议的重要原因,并且进一步导致价格机制在调控旅游淡旺季客流过程中的失灵。

图-1 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机理分析

综上所述,在旅游景区门票定价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市场与政府规制的双重失灵,价格机制、评级制度以及政府的管理体制已经无法保障旅游景区的安全、平稳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机制体系――旅游景区门票的二级市场模型

根据当前旅游景区的产权特点和旅游景区经营的多重目标要求,本文引入了市场经济体制中一种重要体制安排――二级市场定价模型,并构建了旅游景区门票定价二级市场模型(如图-2所示)。

本模型的主要功能在于为旅游景区门票定价提供一个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平台,保证市场机制在调控供给和需求的有效性,并且同时能够兼顾旅游景区公有属性所要求的公平、公正性。

旅游景区门票定价二级市场模型的构建流程如图2所示:

首先,由政府建立专门的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审核机构,明确相应的审核指标体系,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旅游景区环境承载力、接待设施容量、交通容量等诸多指标进行准确核算,确定景区的接待量,也即是旅游景区可以发行门票数量。在此基础上,根据景区经营成本和收益、运行情况等指标确定景区门票的发行价格、发行周期等。同时,旅游景区建立网站滚动旅游门票的相关信息。

其次,建立景区门票一级市场平台,该市场指的是门票发行市场,在这个市场上门票承销商(例如,旅行社、航空公司、酒店等旅游企业)可以认购政府部门核准景区发行的门票。通过一级市场,景区筹措到景区运营、环境维护等所需的资金,而承销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得景区的门票,并且收益和风险自担。每一个景区接待总量均按照全国行政区域划分分配门票承销数量。尽量保证旅游景区门票发行在全国发行时的区域均衡与公平(例如,可以通过人口规模确定各区域的门票数量),门票一旦售出,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自由买卖流通,发行单位不提供退票服务。

再次,建立相应的门票流通二级市场平台,二级市场指的是门票流通市场,是一级市场所发行的门票进行自由市场交易的场所。游客有自由购买和销售的权利,溢价折价完全由市场决定。

最后,针对国际旅游市场,加大宣传,采用统一信息平台以及国内门票二级市场接入服务,保证国外游客可以顺利的通过二级市场获得所需的景区门票。同时,建立相关跨境发行平台,接受国外景区的加入,形成联盟,逐步走向全球化合作模式。

四、旅游景区门票定价二级市场模型的意义

具体来说,旅游门票二级市场定价机制的意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除旅游旺季接待压力:将缓解我国旅游景区游客井喷造成的诸多负面效应:景区超负荷接待导致旅游资源和各种设施的过度损坏;交通拥堵,航班、车次、汽运高度紧张,安全事故增多;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景区休闲、支持配套产品价格的暴涨;接待量剧增,使服务质量下滑,消费者利益受损;投诉率的提高,迫使许多旅行社人为压缩业务量等。

2、平衡游客分布结构:有助于平衡旅游热点、旅游温点、旅游冷点的游客接待,利用价格使得游客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分布合理化。

3、二级市场定价机制可优化收入分配: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旅游消费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奢侈品,可以利用其消费价格优化收入分配,减小我国日益增大的贫富差距,。

4、二级市场机制透明的自由交易定价,消除了社会各界对景区门票涨价的质疑,有利于行业的社会认可度和接受程度,提高信誉。

5、由旅游景区经营评估机构确定的门票发行数量,可以彻底控制景区游客接待数量,对景区环境治理和恢复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防止旅游景区的相关企业以实现短期经济利益而损害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一级市场采取的区域平衡措施可以充分反映景区的公共产权属性。

五、结论

旅游景区二级市场定价模式,将旅游景区的公共产品属性与市场机制很好地隔离开来,即保证公共资源的公平原则,又能保证旅游门票在旅游产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调节作用。一级市场采取公共产品的定价模式,完全根据其成本确定其价格,但此时价格没有考虑市场需求,所以在此基础上利用二级市场,完全由市场机制确定其最终价格。该定价模式首先可以准确获得旅游景区的客流量数据,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极大的避免了旺季旅游景区资源的过度使用,造成的环境破坏、交通堵塞以及其他的经济及社会成本。其次,通过市场机制确定旅游景区这一具有公共属性的稀缺资源的最终消费者。最后,该种定价模式对旅游淡季的需求也存在一定的提升,在旺季被抑制的旅游需求会在旅游淡季得到释放,可以消除旅游淡旺季的巨大差异。

[基金项目] 本研究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2AJY008)和2012安徽省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2SQRW239)资助。

(作者:黄和平,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安徽工商职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旅游产业经济;刘颖,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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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市场前景范文5

关键词:经营管理模式;市场化;公益性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百姓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旅游,成了中国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旅游业也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第三产业的龙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日趋增长,旅游正在悄然兴起并迅猛发展。

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蓬勃红火的旅游背后存在的诸多问题:当前市场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

一、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管理模式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严格控制旅游的过度开发,保护自然文化遗产。

二、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效率得到了提高。近年来,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

但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为目标,需要将经济、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因此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要让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及制度保障。

(一)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体系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

(二)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三)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三、“零门票”公益性经营管理模式

一直以来,有些人简单地认为,把优美的自然资源圈起来,坐收门票,这就是在搞旅游。所谓的旅游产业,也仅仅是收收门票而已。其实,恰恰相反,旅游产业的最高境界应该追求“零门票”,将门票经济转为产业经济。如果眼光还只是瞅着门票,而不注重寻找新的替代性收入增长点,一味通过提高门票价格来搞景点开发,旅游产业最终只能走进一条“死胡同”。如今的旅游产业是全方位的,连着娱乐、交通、餐饮等众多行业,是一条很长的产业链。发展旅游产业,眼光绝不能盯在一张小小的门票上,而是要在“吃、住、行、购、游、娱”这六大要素上下足功夫、做足文章,因为留住了游客就留住了财源。人文精神是发展旅游产业的灵魂。在全世界旅游产业的建设中,以人为本的历史、文化、宗教、艺术等人类文明及其人文精神始终是推动这个产业发展的灵魂。毫无疑问,倘若缺乏历史厚重的沉淀和文化灿烂的光彩,那么,无论是八达岭的长城、西安的兵马俑,还是耶路撒冷的“哭墙”、麦加的“圣石”,它们皆毫无价值。退而言之,即使是那些天公造就的自然奇观,如中国的九寨沟、张家界、美国的黄石公园,也正因其符合人类热爱自然的天性而成为旅游胜地。

2006年12月初,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的游客人数已突破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近2亿元。而在2003年以前,黄果树的年均游客人数还一直徘徊在50万人次。一年一百万,三年三级跳。告别单纯的门票经济是今天黄果树旅游产业获得历史性突破的关键。虽然现在我们的发展仍离不开门票,但发展的增长点已渐渐转向景区品牌和景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去年以来,国内众多景点纷纷涨价,但黄果树景区始终坚持门票不涨价,并设立了景区免费开放日。

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明显不足滞后了我国旅游景区的开发,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探索、建立一套既有利于资源保护又有利于景区管理的我国景区管理体制和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经营机制,是一个具有很强现实意义的课题。必须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管理的新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加大引进市场化经营模式,通过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景区管理模式,为广大百姓提供更优美、更舒适的旅游服务,为旅游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有力的管理制度保障。从而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出版社,1998.

资产管理市场前景范文6

[关键词]景区经营权;具体评估方法;适宜性:折现现金流量法(DCF);收益还原法(ICM);收益权益法(SIM)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2)06—0084—08

1 引言

景区是旅游空间组织的核心和旅游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权状况对景区的经营管理有着直接影响。由于我国的体制长期形成了景区在微观层面上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合一的政府专营模式。在景区发展初期,这种模式对我国景区开发与保护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随着旅游业发展,这种景区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的模式日益暴露出弊端。高度垄断集中的管理体制不仅约束了景区把握市场的能力,也影响了景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效率,不能较好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自20世纪90年代始,逐渐出现了景区经营权流转的探索。首先出现了风景名胜区上市,1996年8月张家界上市,其后2年先后有泰山旅游、黄山旅游、峨眉山和京西旅游上市。1998年1月旅游景区类公司的上市被禁止,随后出现了经营权转让与买断的探索。1998年,四川省雅安市政府向成都万贯集团出让碧峰峡景区50年的经营权。随后全国20多省市300余家景区出现了经营权转让,并有浙江、湖南、四川等12省市的旅游管理条例中允许旅游资源/景区经营权转让。进入21世纪后,租赁、买断、入股、合资、改制等不同形式的景区经营权流转探索全面出现。实践中出现多种形式的景区经营权探索,理论上对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的技术瓶颈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显然,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已成为实现我国景区经营权合理流转基础性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旅游研究领域的重要前沿课题。本文着眼于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以期对我国景区经营权价值的科学评估及合理流转与产权保护有所裨益。

2 现有评估方法综述

2003年,彭德成等将旅游资源的价值评估问题列为我国旅游研究前沿的10大问题之一。随着景区的发展及经营权流转现象的出现,越来越多学者呼吁景区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强调相关价值评估的重要性。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是景区经营权转让价格的重要参考,同时对旅游评估的理论研究和方法探索也有重要意义。

目前,关于旅游经济价值评估方法可分为两条主线:旅游资源/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和旅游资源/旅游地游憩价值评估。虽个别评估使用旅行费用法(TCM)、条件估值法(CVM)进行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但应辨析这是两种不同的评估。在旅游资源/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方法研究方面,叶浪、吴楚材等、雷蓉等学者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学者给出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等方法部分学者还考虑到旅游资源/景区的不同开发阶段(表1)。

基于上述已有评估方法的评述,可以进一步厘清5个问题:①价值与价格需明确。上述研究中评估对象界定既有价值也有价格,笔者认为目前应着眼于价值,即在公平竞争市场假设条件下,能被公认的蕴含在资产中的价值含量。而价格则可能是买卖双方的特殊动机、谈判实力、特别成交条件、市场突变导致背离价值的成交价格。一方面,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另一方面,景区经营权的市场供求关系较为复杂,目前评估这种市场供求关系具有固有的难度。因此,对景区经营权价值的评估应优先考虑。②评估对象的用途需明确界定。价值来源于对人类的有用性,因此,首先需要明确界定评估对象的用途,在用途界定清晰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价值评估。例如森林旅游资源仅为旅游用途还是兼顾用材林,未明确界定情况下评估价值难免偏失。旅游资源由于是资源的附属属性和利用属性,因此,采用景区的概念作为评估对象更合理,明确界定为旅游经营所用。实际上,已有评估也是以景区为单位进行的。③方法需要建立一定的体系。评估需要建立完整的方法体系,在选择途径的基础上选择具体的方法,然后提出相应的指标。对于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现有学者的研究尚需完善;有些学者的指标与方法脱节,无法逻辑自洽。④方法需要有相应的适宜性分析。有些学者提出评估方法有多种,但需要结合方法的假设条件和本身特点进行适宜性分析。值得商榷的是,重置成本法用于森林旅游资源这种可更新资源的合理性。因为重置成本法的使用前提是存在损耗且必要的损耗是可计算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方法适宜性分析的重要性。⑤方法要与评估对象有效结合。方法是为获得某种东西或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与行为方式,因此方法是经过抽象得出具有普适性的。将具有普适性的评估方法应用于具体评估对象中,必须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因此景区经营权价值评估,必须在评估方法的宏观思路指导下与景区经营实际情况相结合来界定具体的指标和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