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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方式和途径范文1
【关键词】FLASH广告 发展前景 应用领域 广告传媒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6-0128-01
1.引言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随之步入了信息化时代,全球高达近三十亿的网民数量,使得互联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广告宣传平台,被广大商家所重视。FLASH广告体积小、成本低、视觉冲击性强,是一种低投资高收益的广告宣传方式,因此在网络宣传上被广泛应用,在新时代传媒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2.互联网宣传特征
速度快、多元化、交互性、大容量是互联网宣传的四大特征。互联网宣传具有快速、及时、同步的优势,采用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可以在第一时间将商家所需要向客户表述的内容告诉广大网友,在网络时代,网民了解信息最快捷的途径,已经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转向了新兴的网络媒体。不同于广播电视和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宣传可以充分综合运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表现手段,实现全方位多元化宣传目的。实际上,在网络时代广告宣传已经不再局限于媒体,任何有广告宣传需求的人员,都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达到个性化传播的目的。相对传统媒体来说,互联网这一广播宣传平台,其庞大的包容性使得它能承载海量的宣传内容,并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并且能够实现交互式双向广播宣传的目的。
3.FLASH广告的优点
FLASH广告是采用矢量图形和流式播放技术所制作出来的,由于采用了关键帧和图符,使得FLASH广告文件体积非常小,非常适合在网页上播放,虽然体积小,但FLASH广告依然可以保证图象质量。此外,FLASH广告不仅可以应用于互联网上,还可以在电视、手机等载体上,其制作成本和修改成本相较于传统电视广告均低廉很多。一个产品的广告,采用FLASH广告形式,能更为有效的实现商家个性化需要,产生出比传统电视广告和纸质传媒广告更为强大近高觉冲击。在互联网开放、交互能力的支持下,FLASH广告能够更好的满足受众交互性的需求,让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接受程度和喜好来决定FLASH广告的运行过程,而不是传统媒体广告那样受众完全是被动性接受,使得FLASH广告更具亲和性,有效提高受众接受程度和认可度,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4.FLASH广告发展前景
FLASH广告在我国的发展还只有不足十年的时间,但却以其众多优点和网络这一宣传平台的特点,而成为网络广告宣传的重要形式,其发展远远超出人们的预期,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4.1 FLASH将会对传统广告形成巨大的冲击
FLASH广告具有易于创作、制作成本低廉、表现能力强等特点,因此被各类大中小型公司所采用,作为一种重要的广告宣传形式。随着网络的盛行和FLASH广告的迅速发展,电视视讯广告耗费人力、财力以及制作难度大等缺点被突显出来,FLASH广告被大量应用于电视宣传平台之中。随着FLASH技术的进步,目前FLASH广告这种宣传形式已经得到了传媒界的认可和推崇,并开始形成以FLASH广告技术为核心的商业帝国雏形。例如脑白金广告系列,虽然不如视讯广告那样采用明星拍摄、环境烘托,但却以其简明、轻快的形象在受众心里留下深刻的印象,取得极好的广告宣传效果。随着FLASH技术的进步、市场需求的扩大、广告宣传理念的革新,FLASH广告这种宣传形式将会对很多传统广告宣传形式形成巨大的冲击。从目前看来,FLASH广告的主要应用领域还是网络,也正是因为FLASH技术的应用,才使网络广告能力得到了全新的提升。
4.2 FLASH广告相关理论将会得到极大的完善
相对于传统视讯、纸媒宣传来说,FLASH广告发展时间还很短,很多理论都还不够完善。一方面,相对于传统广告庞大的从业人员来说,FLASH广告制作人才还较少,很多都是FLASH动画制作人员自发加入FLASH广告制作的,缺乏专业的广告理论支撑,使得FLASH广告在先天上就有所不足,缺少美学、商业运营、法律法规等的支持。另一方面,我国网民数量虽然庞大,但其年龄结构偏小,FLASH广告需要更多的针对于年青人所关注的时尚产品,如何通过FLASH技术来满足时尚产品的宣传需求,是推动FLASH广告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此外,当前的FLASH广告创意和宣传诉求还相对较为单一,这种简单直观的表达方式,着重于品牌的突出,而缺乏更深层次内涵的挖掘,展示产品的能力不如传统电视广告好。因此,在未来随着FLASH广告应用需求的提高,将迫使FLASH广告相关理论不断完善,以满足市场需要,使FLASH广告具有更强的产品展示能力。
4.3 专业FLASH广告创作团队将会迅速形成
相对于传统电视广告的拍摄制作来说,FLASH广告门槛较低,不论是从制作难度还是从制作成本来说都远不如传统电视广告,这种低门槛使得FLASH广告市场极易陷入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之中,并且由于降价底线的模糊性,使得其下跌下格难以控制,导致市场混乱并降低FLASH广告的整体质量水平。目前,真正意义上的FLASH广告专业创作团队还较少,当前大多数广告也都是非专业创作团队创作,还没形成庞大的集群化运营规模,处于散兵游勇般的单打独斗状态。但是,随着FLASH广告市场的发展以及相关广告理论的完善,FLASH广告创作将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专业的创作团队将会迅速形成,并成为广告传媒的新生力量,成为未来广告宣传的重要支柱。在这种专业化的创作运营下,FLASH广告也将会引入形象代言等机制,创造出属于企业自己的品牌代言形象。如流氓兔、“小小”系列的火柴人等形象,成为未来FLASH广告向专业化团队创作发展的重要内容。
5.结束语
FLASH广告是在网络发展的带动下所发展起来的,是植根于网络但并非局限于网络的一种广告形式,随着FLASH技术的提高以及FLASH广告创作理论的完善,FLASH广告将会渗透向包括电视、手机、楼宇、移动电视等多种媒介平台,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成为未来广告宣传的一种重要形式。
参考文献:
[1]房雅珉.网络广告动画发展研究[J].广告大观,2010(05)
广告宣传方式和途径范文2
【关键词】计算机;广告;平面设计
商品经济时代的到来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广告行业在这个大趋势下应运而生,在最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让人们看到了商品广告的重要性。一个人人皆知的商品,一方面提高了产品的销售量,提升产品的价值,从某种意义上,会带动该企业相关产品的发展;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借助于产品价值的提升,会提升整个企业的商业价值和品牌效益。同时随着商品行业市场竞争的激烈性与日俱增,广告宣传成为商家纷纷推销产品的首选途径,这也给计算机平面广告设计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通过阐述计算机广告平面设计的内涵,综合分析计算机广告平面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策略,希望对计算机平面设计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计算机广告平面设计的内涵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兴起,平面广告设计告别了最初简单的纸质宣传、上门宣传等耗时耗力的产品宣传手段。创新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通过声音、图片等方式将产品呈现在消费者面前,对消费者形成感知觉方面的刺激,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起到动态宣传的效果。运用互联网科技,极大地扩大了产品推销的地区范围,在时间、空间以及广告类型上形成巨大的优势。例如,某洗衣粉品牌的广告,讲述一个孩子在等妈妈下班回家的过程中,使用该品牌的洗衣粉为妈妈洗衣服,妈妈回来很感动。看似一个简单的广告设计,却在播出后为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瞬间提升了该企业的社会公众形象。广告背后向我们传达一个小孩子可以使用的洗衣粉,一定是安全、有效、便捷的,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同时,广告传达出来的亲情,感染着消费者,既创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又提升了企业的价值。
二、计算机广告平面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一)具有创新性
对于计算机广告平面设计来说,行业间最大的竞争力就是广告设计者的创意,具有创意的广告才会吸引住消费者的眼球,得到消费者在购买决策上的青睐。平面广告的创意不是简单地天马行空,而是需要对所要宣传的产品进行实地的了解考察,对产品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根据产品特有的属性以及超越同类产品的优势,结合独特的创意,抓住消费者购买该类商品的心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进行平面广告设计。好的创意不仅仅是根据产品的特点,进行与众不同的设计,而是要对购买该类产品的消费者提前进行调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心理以及消费者的经济、年龄的阶层,进行合理化评估,设计出符合消费者心理的广告设计。创新可以是符合产品特性的声音特效、计算机技术的画面设计、或者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足够遐想的空间等等,创新需要在实际的基础上,进行大胆的思维假设,并进行多次反复的平面广告测试,最终才能投入市场进行大规模的宣传。
(二)突出广告主题
平面广告所展现给消费者的理念一定离不开所要宣传的产品,平面广告所带来的效果最终服务于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广告设计中,一定要注意广告效果与产品属性的完美结合,突出平面广告的表达主题。一些广告在设计过程中,过度的重视广告本身带的技术效果,忽略了产品本身的性能,使得在广告播出后,没有引起消费者很好的反响,直至广告结束,消费者都没有了解到广告想要表达的内容与想要传递的产品理念,因此没有达到广告最初想要达到的效果。因此,计算机广告设计者在设计平面广告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在最短时间内突出广告主题所要宣传的产品的优势以及提醒,抓住消费者的眼球,再结合广告绚丽的背景和计算机技术的有机结合,促使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产品、记住产品,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提升产品的宣传价值、实际销量。
(三)注重实际性
个别企业为了加大产品宣传力度,过度的追求广告宣传效果,导致计算机技术在制作广告的过程中,过渡渲染技术的合成效果,缺乏对产品真实的介绍,甚至夸大宣传效果、宣传产品的虚假信息,钻法律的空子,欺骗消费者。在这方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保健品宣传广告。一些保健品的平面广告设计,利用夸大的技术效果,给消费者传递虚假的信息承诺,例如一些保健品广告词承诺会治疗老年人的某些顽固疾病,可以在短时间内药到病除,强身健体,甚至是身患绝症都可以治愈,致使一些消费者受到欺骗,一味的食用这些保健品,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而这些保健品实际上仅仅是食品级,并不能起到治病的功效。深入调查可以发现,产品的广告宣传设计和产品本身的属性严重不符。因此,计算机广告平面设计在为产品进行宣传设计时,应该保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产品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净化经济市场。
三、计算机广告平面设计发展策略
(一)与计算机技术协调运用
在计算机平面广告设计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利用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心理,根据产品特性进行单一感官刺激,通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创新广告式的模拟,提前让消费者进行产品体验,在体验的过程中,实际就是一种广告的宣传模式,合理的运用计算机技术,会使得计算机平面广告行业迈向一个更加崭新的台阶。
(二)整顿行业发展规则
为了有效的避免广告行业出现欺骗消费者的事件,应该建立统一的行业内规则,定期对计算机平面广告行业进行整顿,严格控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平面广告在为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的过程中,要以产品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其词,不切实际,一切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准则。对于出现虚假广告的产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及时撤除广告,在公共媒体上为公众道歉,进行事后补偿等一系列措施。
(三)倡导社会主义文明价值观
计算机平面广告在进入大众视野后,不仅仅宣传的是企业的产品价值理念,更代表一系列相关企业的精神风貌,甚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计算机平面广告在设计过程中,要时刻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将社会主义文明和谐的价值观传递给每一位消费者,通过大众媒体的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与发展,为社会和谐、国家繁荣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芳.计算机广告设计的前景与发展[J].现代职业教育,2015.(29).
广告宣传方式和途径范文3
(一)物质文化元素的运用
广告分为商业性和非商业性两种,无论哪种广告都需要创意,都展示着不同层面的物质文化元素。著名洗发水品牌海飞丝在为自己做广告宣传时,成功的利用了中国传统插画元素,使得广告的反映的主题更加清晰。保洁公司中国区在为自己做广告宣传时,通常为结合中国人的特点,在广告设计中,加入中国元素。在广告创意上,并不完全追求产品的精美宣传,而是将一些具有中国乡土气息的广告片插入其中,使得广告深入民众。另外,像中国传统物质文化灯笼、对联等物质文化元素在广告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百事可乐在广告拍摄上请了众多明星,而在形式上很好的利用了中国人对“家”这一特点的看重,勾起了不少观众的购买欲望。中国的传统文化代表人物也不时的出现在影视广告中,作为目的性更强的影视广告,是否具有创意决定了其收视率。中国传统物质文化的合理利用同时促进了我国电影行业和电视剧行业的发展,两者之间相互影响。
(二)精神文化元素的运用
精神文化元素在影视广告中的应用更加广泛。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博大精深。影响着人们是审美观念,价值观念甚至是生活方式,当然也影响着其对广告的审视。好的影视广告时刻体现着正能量的精神,只有这样才能获得观众的认可。关于精神文化元素在影视广告中应用文章主要从几个方面进行例证。
1.中国传统道德的体现
影视广告中反映了传统的中国式道德观念。这样体现了广告的特有色彩。如著名的广告“孔府家酒,让人想家”。这句广告词充分利用了外乡人对祖国和家乡的思念,勾起了很多在异国他乡的人的情感,成功的使广告跻身商业领域。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是中国文化最大的特点,精神文明的体现将使人们对广告的认同感超地域、超国界。另外,这种道德的渗透还体现在一些广告简单深刻的体现了中国文化,体现了民族精神。如中国知名企业在为自己宣传时的广告词为:“海尔,中国造!”。当然,这与其创始人的思想高度有关。
2.广告中的直接抒情与含蓄美
影视广告的感情表达方式中也体现着传统的中国文化。一些广告直接抒发自己的爱国情怀等情感,另外一些则表现的比较含蓄。如娃哈哈当年的非常可乐品牌广告就直接说明了自己的来源和定位,激发了国人的购买欲望。而“百年润发”的电视广告,则通过一个爱情短片含蓄的说明了广告的含义,起到了产品宣传的目的。可见并不是一些阐述产品的广告才能得到认可。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无论是哪种方式,其最终目的是得到观众的认可。而精神文化元素的应用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
二、传统文化对影视广告创意的影响与其创新
(一)传统文化如何影响影视广告创意
中国具有五千年的悠远历史,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文化心理是影响观众购买欲望的关键,因此其对广告的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适应观众心理的广告才能得到观众的认可。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文化决定了人的审美倾向、价值观,因此也影响着广告的创意和创新。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化大部分沉淀下来,这些精神文化使人们形成了许多共通的审美情趣。使人们养成特定的思维习惯与价值观念以及行为。同时,中国传统文化深刻体现了天时地利人和等观念,对于广告来说,也应与此相对应才能获得观众的认可。
(二)基于品牌的影像风格创新
基于传统文化对影视广告的影响,我们提出了广告的创新途径。构建品牌的广告并实现风格的创新,在广告创意上做到充分了解和把握文化的作用,重视品牌的力量。对于一个优秀的广告来说,其涉及到的每个元素都要与品牌力量、与广告创意挂钩,创意决定了产品的形象。品牌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坚持与文化挂钩,但又要注重品牌建立的目的,坚持自己的个性特点,找到自身的品牌定位是广告作用的体现,也是产品长期发展的根本途径。著名饼干品牌奥利奥正利用了这一点才获得了长久的发展。
(三)如何将传统的中国元素应用于广告创意
关于如何将中国元素应用于广告设计,文章已经做了部分讨论。当然,中国文化悠久,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源远流长,要将其应用于广告创意,首先要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了解精神文明沉淀下的民族行为,树立正确的广告价值观,使广告创意正确。巧妙真实的反映产品,使广告为观众服务。其次,充分利用广告的视觉元素,合理选择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意象。重视传统的中国元素对广告传播的影响。利用传统的文化提升广告的文化底蕴,丰富广告的内涵。从而实现品牌与文化的紧密结合。最后,最为一名优秀的广告人,应认真仔细的观察生活,在生活中注重两者的结合。使得广告不再只是单纯几个元素的并列,而是有层次。有水平的体现广告的底蕴,提高其创作水平。
三、总结
广告宣传方式和途径范文4
关键词:自媒体;校园微商;微商广告;传播;发展
一、选题背景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微信作为自媒体的主要平台之一,已经拥有5.49亿活跃用户,一对一的互动交流方式具有良好的互动性,精准推送信息的同时更能形成一种朋友关系,所以学生群体乐于利用该平台进行微商创业。并且随着网购的发展,学生成为主要消费人群,更加促进了校园微商的兴起。另外,国家对大学生创业也是持鼓励支持态度,创业风潮活跃,以90后为代表的大学生玩转互联网,对社交媒体十分依赖,因此,低门槛的微商创业成为大学生自主创业重要途径。
1、选题依据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自媒体时代到来、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大背景下,微信作为自媒体的主要平台之一,具有良好的互动性、推送信息精准等优势,使得高校中涌现一批微商创业的学生群体。而C2C、B2C②等模式的网络消费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然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购物形式,尤其是学业较重、依赖网络的高校学生群体早已成为网购的主力军。所以,不管是从消费方面还是创业方面,校园微商对于高校学生有着极大的影响,并在高校校园迅速发展。
伴随着校园微商兴起的还有微信朋友圈里的校园微商广告。在如今多样化的广告形式中,朋友圈微商广告门槛低,适合低成本经营的学生群体,深受大学生创业群体的青睐。但正因如此,校园微商广告缺乏管理、良莠不齐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对于高校微商广告的宣传效果与发展前景难以预估。
2、选题意义
在CNKI上检索“校园微商广告”关键词,可搜索到结果278条,而实际针对其广告现状及发展的内容却少之又少。然而以当前校园微商广告的发展态势,如若不加以管理、任其随意发展,必会使其弊端日益显著,危及这一创业途径的良好发展;若能有效管理、科学发展,将有助于微商广告对高校微商创业的良性影响。所以本项目通过对当前流行于高校的微商广告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希望帮助大众充分了解其当前态势,针对其尴尬境地提出具有可发展性的建议,为今后高校学生微商创业的广告宣传提供理论依据,提高广告创作水平与广告宣传的经济效益。
二、校园微商广告的定义
校园微商广告是指微商在校园范围内通过微信为传播媒介进行的广告宣传,从而对商品进行简单的推销,属于自媒体广告的一种。主要分为基于朋友圈传播的C2C广告,传播对象主要为传播者的微信好友,主要为高校学生。
三、校园微商广告的现状
随着 “互联网+”的时代的到来,由“微商模式”应运而出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潮,据笔者的调查分析显示有近11%的大学生有做微商的经历,微商广告也开始充斥着新的社交圈。微商广告以其便利性和时效性特点体现了其在自媒体大发展的时代的重要性。也正是因为这种新起步的新兴商业模式决定了微商广告营销还处于初级阶段的地位,这也就意味着微商广告无论是从其广告语的制作上还是搭配的广告图,在创意和专业性上都存在不足。
相对于传统广告的高昂媒介费而言,它基于微信平台的传播几乎是免费的,也使得它可以频繁的。校园微商广告的表现形式一般表现为有选择的将自己的产品配上图片以及说服性的说辞,让其直入朋友们的眼球。校园微商广告的内容丰富灵活,由于传播者与接受者多为在校学生,更乐意接受新鲜有趣的事物,在进行广告的时候,更多的会选择当前网上流行的段子或图片,这样会增加广告的趣味性与传播性,或者是选取某些生活中的照片作为使用效果图,增加广告的可信性。
(一)微信广告的优势
校园微商广告由传统广告演化而来,它既具有一般广告的信息性、盈利性、交互性、艺术性,也有自己的独特性,它集制作与为一体,更加贴近生活,更加富有趣味性,而基于朋友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也使得它更加具有有效性。而其优势较之传统广告的优势又体现在以下方面。
1、微商广告成本低,能更好地吸引从商者。大学生群体经济有限,而微商广告的零成本媒体费用与高收益的回报也使得大量微商从此获得更多的利润,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校园微商使用微信朋友圈广告来进行营销。
2、微商广告具有可移动性,有利于广告的信息传播。手机的使用已经成为了如今高校学生生活中的一部分。因此,微商广告在这个领域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以聊天交友为目的大学生手机用户,可以接收到这些信息,并且能够进行评论和互动分享。
3、校园微商广告的形式多样,广告内容丰富多彩。由于大学生活的丰富多样,广告素材来源也很丰富,而微信支持发送语音信息、视频、文字、图片等多种信息形式的传递,使得微商广告的形式更加多样化。
(二)微信广告的不足
目前微商广告还处在非常初级的营销阶段,广告宣传内容 创意性不够,主要强调价格、鼓吹质量等方面,广告整体制作宣传水平不高。微商朋友圈广告宣传还处在以传者为中心的阶段,宣传重点集中在商品的简单推销。因此,其在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上仍存在不足。
1、暴力刷屏导致好感度较低。微信朋友圈广告存在着非理性营销,微商大肆的在朋友圈刷屏广告,造成微信用户利用拉黑、屏蔽的手段来获得朋友圈的清净。特别是高校学生群体更具主见与想法,态度分明,刷屏广告更易引起他们的反感。
2、内容虚假造成可信赖度低。由于缺乏管理和规范,产品良莠不齐;微商并没有官方广告的品牌效应,也没有微博的 V 字认证;有的微商广告夸大了产品的作用甚至出现虚假销售,新闻报道个别微商使用“造假神器”刷出高业绩,都直接拉低了消费者对其广告的信赖度。高校学生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购买产品更加注重产品的性价比,对于内容虚假的广告,容易失去他们的信赖。
3、广告的微商缺乏相应资质。按照《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微商擅自此类应审查而未审查的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有部分微商的广告内容未经审查,却在微信好友群里大肆宣传、销售这些产品。
4、微信营销定位不明确。大部分的微商在没有分析客户群体的基础上就一味的宣传广告,导致受众所接受的广告并非自己感兴趣的产品和内容。产品的定位不清楚,所有的广告都是无用功。当受众是高校学生的时候,就应该针对高校学生的需求与兴趣进行广告宣传营销。
四、校园微商广告的发展对策建议
针对微商广告出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一下解决措施:
(一)广告设计与制作
1、抓住自身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进行广告制作,仔细分析自己的产品,定位自己的用户群,才能更好的发展。
2、合理分配广告的内容,软广告与硬广告相结合,增添生活的动态的广告配图,以增加广告图的美感与受众接受感,打破刷屏给受众带去的反感。
(二)广告的传播
1、广告宣传要更具真实性,同时完善售后服务与产品保障。
2、将产品信息的呈现方式不断创新,增强其原创性与趣味性。
3、注意广告的时机。暴力刷屏只会使好友反感,在非工作时间,人们对广告的容忍度更高。
4、在广告传播渠道上,要不断突破朋友圈的熟人信用模式,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和认证,逐步在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
(三)引导微商主体以促进广告的优化
1、学校可以将微商纳入大学创业课开设,鼓励大学生开展以移动互联网络技术为依托的创业活动。
2、相关部门可以为“微商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便捷的网上工商注册服务,同时规范、监督其经营行为。
五、结语
随着社交软件的开发不断完善,大学生创业热潮的兴起,微信广告的快速发展为校园微商们带来了商业契机,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论文主要从实证的角度调查分析了校园微商广告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提高微商广告效果的建议,为大学生进行微信微商创业提供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康初莹:自媒体分享与扩散平台的微广告传播策略研究[J],新闻界,2014年9月10日
[2]晏微:对微商广告监管的思考[N],中国工商报,2016年6月28日
[3]王罡:微信广告效果传播分析[J],新闻知识,2015年8月15日
[4]李俞希:校园微商现状与发展趋势探析调研报告[J],2015年第91期
注解:
①C2C:C2C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即 Customer(Consumer)to Customer(Consumer)。
②B2C:B2C是Business-to-Consu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消费行为。
广告宣传方式和途径范文5
关键词:烟草广告;广告设计;刊发策略
中图分类号:J5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6-00031-02
烟草行业是我国的高税收行业。早在十年前,我国的烟草行业工业总产值已达到四千多亿元,中央财政关于烟草行业的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例已高达8%。因烟草制品直接或间接的从业人员,全国有2000多万,已经形成了一条庞大的行业链条。国民根深蒂固的吸烟习惯,也让控烟面临着两难的处境,成为政府控烟工作难以深入推进的重要阻碍。自1983年起,我国政府相继了《烟草专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逐步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制度。因此,我国的烟草生产市场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而控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阻力,也使政府的控烟政策一直是“重在控制,不在禁止”,这也为烟草广告在“夹缝中生存”提供了机遇。
一、烟草广告面临的困境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烟草行业从卖方市场逐渐转移到买方市场,消费者开始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这一变化促使烟草企业开始注重烟草制品的宣传工作,烟草广告随之应运而生。伴随着烟草企业的增多、烟草制品品牌的丰富,烟草广告的形式也渐趋多样化,借各种赞助、冠名等形式的烟草广告广泛存在于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上。据20世纪末对桂林、重庆、广州和大连四个城市的13~15岁学生的调查显示,在四城市青少年中,暴露于万宝路、红塔山香烟比例最高的城市分别是大连和重庆,暴露比高达51.05%和39.84%[1]。2010年,据《全球成人烟草调查》统计,在过去的一月之内,中国约有2.2亿的成年人在媒体或公共场所看到了烟草企业的促销和赞助广告[2]。
由于烟草对人体的危害和由烟草制品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加剧,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加强了对烟草的进一步管控,我国政府自1979年就开始了控烟工作。经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完善的趋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境内卷烟包装标签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烟草企业的宣传广告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法律法规对烟草广告管理的不断趋严,也使烟草广告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曾经在央视2套和3套播放的“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烟草广告被明令叫停,贵州黄果树、白沙烟草等一些烟草品牌在电视媒体上投放的关于烟草企业的形象广告也相继被叫停,大量烟草视频广告面临被停止播出的危险。
2003年5月,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主要保护吸烟者了解烟草危害的知情权与非吸烟人群避免被动吸烟的权利。《公约》出台后的随后几年时间,世界各国控烟运动此起彼伏。2003年11月,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公约》,2006年1月,《公约》在中国生效,标志着中国的烟草产业规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截止到2014年9月,《公约》签署方高达17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政府的控烟步伐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
二、烟草广告的刊发策略
20世纪初,受外来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上海因其天然的地理优势,出现了我国最早的以图片为主的烟草制品宣传广告。因我国烟草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趋严,目前出现在公共场合或媒体上的烟草广告,多以公益性或宣传企业形象为主,内容涉及图片、视频、文字等多种表现形式。
烟草行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以地方政府为例,烟草行业对云南省的财政收入的贡献率高达19%,对贵州省、湖南省的财政收入也皆达7%之高。因烟草工业直接或间接的从业人员更是高达二千万之多。因此,对于烟草制品,不应该“一刀切”式的全面否定。针对政府对烟草广告内容的限制,烟草企业应该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之下,树立企业形象,打造知名品牌,运用合法手段,使烟草宣传广告正常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体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对广告进行变相的修辞运用
1.打造企业形象。企业形象是影响品牌知名度的重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深刻影响着消费者的选择。如白沙烟草------“鹤舞白沙,我心飞翔”;黄山牌烟草――“一品黄山,天高云淡”等,这些广告都是典型的绕开烟草品牌而重点宣传企业形象,运用四字短语,便于记忆,既满足了法律的规范要求,也间接宣传了烟草品牌。白沙烟草更是不惜重金以运动员刘翔代言广告,借用奥运冠军的名声树立企业形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植入产品。通过宣传被植入的服务型产品,间接地以合法的非烟草广告宣传烟草品牌。白沙集团曾在高速公路边的粮食储运仓库上竖着一个写有“白沙物流”字样的广告牌,让人感觉是在宣传物流公司,其实则是在借“物流”的旗帜间接地宣传白沙烟草制品。这类广告没有直接出现“烟草”等字样,并没有直接触犯关于烟草广告的相关法律要求,完全属于合法的商业广告范畴,是烟草企业进行广告宣传的有效方法。
3.赞助或冠名。这样能使受众在观看电视节目时也间接地接受烟草广告的宣传。宁波卷烟厂在央视以“大红鹰”冠名赞助剧场;常德卷烟厂将在湖南卫视冠名的栏目命名为“芙蓉王背后的故事”;南昌卷烟厂设立“金圣”助学基金等。据调查,2014年1月21日至4月30的100天内,监测发现烟草企业投放的赞助或冠名的活动高达77起[3]。通过赞助或冠名的方式,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很好地宣传烟草品牌。
4.心理倾销。依靠受众所具有的各种情感因素,传播烟草品牌。如中华牌烟草――“爱我中华”;金婚牌烟草――“携手一世,相守一生”等。这类广告都是借讴歌民族感情和忠贞的爱情等情感因素,能有效地抓住受众的心理情感需求,以此进一步打动受众,“诱导”受众购买烟草制品。尽管此类广告实质上是在间接地宣传烟草制品,但广告中并未直接出现烟草制品等字样,完全属于正常的广告宣传方式。
5.植入影视剧。通过植入影视剧作品,可以有效地获得宣传效果。如在徐峥、李小璐主演的电影《夜店》中,当水哥(徐峥饰演)在超市向售货员唐晓莲(李小璐饰演)购买香烟时,唐晓莲问水哥购买什么品牌的香烟,水哥回答“白沙”,随后唐晓莲将一包白沙牌香烟卖给了水哥。剧中所出现的这一细节,显然在充实情节之外,还起到了宣传烟草品牌的作用。随着电影的不断上映,受众在观看电影时也无形当中会逐渐接受白沙烟草的广告宣传。这种广告是完全合法的宣传形式。
(二)在法律要求下正常化宣
1.在烟草制品零售点进行正常的广告宣传。我国在控烟进程中所颁布的一系列涉及烟草广告的法律法规,都是禁止在公共场合任何烟草广告,但公共场合的含义是指公众为了工作、社交或旅游,以此满足生活需求而使用的一切基础设施的总称。而烟草零售点的房屋所有权则完全属个人拥有,因此并不属于公共场合范畴。所以,烟草企业完全可以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借助烟草零售店进行正常的烟草广告宣传。
2.借助纪念日宣传。每年的6月29日,是《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12月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纪念日。烟草企业可以借纪念日的需要而以普法宣传教育为契机,向外界宣传企业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生产烟草制品和控烟履约的进步。烟草行业学习和遵守法制,能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关于烟草违法广告的监督,紧跟我国政府控烟的步伐。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树立、宣传企业的良好形象,而绝不是如一些控烟专家所说的,烟草企业是借助纪念日这个平台,钻法律的“空子”,进行变相的烟草广告。
三、烟草广告未来的发展
青少年对烟草广告的反应较为显著,烟草广告能深刻影响青少年对烟草品牌的选择。1984年,在英国进行的关于骆驼牌烟草的调查中显示,骆驼牌烟草通过在媒体上投放卡通广告,仅用了三年的时间,就深刻改变了青少年对烟草品牌的选择,使青少年选择骆驼牌香烟的数量从0.5%增致32.8%,骆驼牌烟草的销售额也从每年的600万美元骤升到7.4亿美元[4]。
为了我国的控烟履约工作进一步的推进,有一部分人以烟草制品对人体危害众多、因烟草制品而导致的社会问题严重等借口,主张应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全面禁止任何变相存在的烟草广告,甚至连烟草零售点的广告也主张要禁止,这无疑是给烟草广告贴上了“莫须有”的罪名了。尽管烟草制品对人体有危害,因烟草制品而导致的社会问题严重,但由于烟草行业庞大的就业数量、巨大的经济收入和根深蒂固的国民吸烟风俗等因素,都促使烟草业成为国家的重要行业。如果不划分烟草宣传广告是否合法而严禁所有烟草广告、严控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则必然会造成烟草相关从业人员的大面积失业,有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烟草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烟草广告对于烟草制品的扩大消费、树立品牌形象又同样具有关键作用,很大程度上是消费者了解烟草品牌、判断烟草制品优劣信息的重要途径,直接影响着烟草企业的生存状况,也间接深刻影响着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收入。因此,地方政府应该适当鼓励烟草企业运用合法手段,在企业合法经营下宣传烟草品牌,合理管控烟草制品的销售,而非假借“控烟履约”的理由,“一刀切”式地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
我国政府控烟履约的步伐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在控烟过程中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烟草广告的投放要求也都较为严格,加之烟草广告当下所处的外部环境的严峻性,都加剧了烟草广告生存和发展的困难程度。但烟草企业只要树立好品牌形象、生产优质的烟草制品,增强法制意识,积极履约、合法经营,同时树立新时代服务型企业理念,运用合法手段进行广告宣传,必然会在严峻的环境中取得跨越式发展,打造世界知名烟草品牌,为国家财政税收、社会民生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吴雅红,姜垣.烟草广告的发展及控制历程[J].中国健康教育,2006(3).
广告宣传方式和途径范文6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 广告失真 明示担保 法律规制
商品房预售这一新事物由香港引进后在内地得到迅速发展。当前,开发商预售广告虚假行为遍地开花,笔者拟就商品房预售中开发商的广告失真这一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的现状
商品房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一方面,商品房这一产品具有很强的个性化。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产品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可观的市场优势,并通过广告宣传来影响购买者的决策,以取得最大利益。据统计,我国房地产行业广告支出由1999年的42.51亿元,排行业广告第五位,到2002年其支出达到101.39亿元,跃居行业广告第一位。在房地产预售广告快速增长的同时,广告的质量问题也随之日趋突出,虚假销售广告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在预售行为发生时,预售商品房尚未建成,购买者作出购买决策主要依赖于开发商所披露的信息,而广告披露信息则是目前主要披露方式。在广告宣传的内容当中,尤以对交易中的特定事项及商品房内在联系有关的描述,对购买者行为有重大影响。同时,在交易合同里,开发商往往不会把那些对购买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单方声明写入合同之中。商品房市场目前以多层公寓为主打产品,对这种区分所有权的房地产,开发商会将他们卖给不同的业主,而开发商使用的格式合同,又不会将所有的部分和周边环境一一列入合同之中。交易中消费者又高度依赖于开发商事先通过广告所披露的信息。这些广告的具体陈述常见的有:一是周边环境方面的陈述,此类信息与商品房的可使用性及市场价值紧紧相连;二是对商品房自身品质的陈述,如装饰标准等,这涉及商品房美观性与使用功能,也影响购买时购买者所愿支付的价格,对双方合意的形成有重大影响;三是与交易条件及购买动机相关的陈述,如售后包租,保值投资等,此类陈述对诱发交易具体成交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所有这些陈述就算具体明确,在目前的法律中它们只是作为要约邀请,只要未将其写进合同,就不存在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预售商品房具有经验品的性质,有些部件只有使用后才能鉴别,有些部分如基础部分的质量,墙体结构等就是使用后相当一段时间也难发现它的缺陷。加上商品房价格昂贵,普通购买人一般不存在重复购买,声誉和形象对重复购买的激励是有限的,故开发商虚假广告比较突出。
二、商品房预售广告的法律性质
商品房预售中广告的法律地位类似于一般广告。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该意思表示要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预售商品房广告一般大都声明有随时修改的权利,并且不规定有效期限,发送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根据这些情况很难认定预售广告为要约。退一步讲,即使在预购方承诺购买后,也不能使商品房买卖行为立即成立,双方还要签订书面合同书才能成立。再说,开发商进行预售广告宣传时,不必要有特定的资质要求,而进行预售时,则要符合特定条件,取得预售许可证。换一句话说,做预售广告宣传时,开发商还不一定有资格预售。所以房地产预售广告,不会因购买者的承诺自动进入合同。虚假广告违背了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义务,如果否认广告宣传的作用,对预购人(消费者)是极端不公平的。开发商发出要约邀请,应尽到先契约义务,不能随心所欲虚假陈述。预售商品房的特征是没有统一规格,特定的标准,特别是工程施工、装修都具有随意性。再加上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不确定性,产品个性化很浓,预购人只能依据销售广告来判断购买意向,对所购房屋产生合理期望。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而这只会在交付时才有,也意味着在缔约前购买人只能基于对预售广告的合理信赖,来理解广告中对房屋质量的陈述。关于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根本不会出现。开发商对这方面的陈述,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广告中虚假行为会更加严重。所以,规制在广告中的虚假陈述,明确开发商缔约前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缔约过失责任,是应对商品房预售中的虚假广告的一条有效途径。开发商对在这一陈述中所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现有法律规制的不足
对于开发商在广告中的不实陈述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广告法》要求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其第9条明确要求对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也就是对商品房的产品说明也应当清楚明白:清楚明白意味着该说明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否则怎能叫清楚明白?第38条规定: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能否认定广告为虚假广告在商品房预售交易中有独特的难题。因为预售房是期房,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是在他的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将来的预测。现实生活中常见规划赶不上变化,怎能要求预测与实际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很难认定广告是虚假的。还有,头脑精明的开发商常为规避责任,在广告之后的预售合同中规定:本合同构成双方关于买卖该房产的全部协议内容,并取代在这之前提供的一切广告宣传材料。一句话,广告所言全无效,可购买人只得有苦难言。
我们再看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在第二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第22条第2款中: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状况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第39条中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更进一步,第49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规定看似规定完善,可在司法实践中对商品房预售法律适用有分歧。有些地方法院以商品房购买者不属于消费者为由拒绝适用49条。就是适用双倍赔偿也因规定欠完善也难以完全如愿。显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缺陷,对商品房预售购买人保护力度不够。至于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中的商业吹嘘,它是在基本事实基础上的适当夸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吹嘘是在所难免的。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常见有环境优美,升值潜力无限,等吹嘘,对这些内容缺乏具体规制标准,又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更是无法对其进行有效法律约束。
四、法律规制的完善
在商品房预售广告宣传中,陈述内容虽然不能作为要约一样对待,但是对预售商品房的环境、质量、使用价值及其功能应像产品说明一样,同样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管开发商是否在宣传中使用了“担保”或“保证”这类字眼,只要他就商品房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就构成了一种明示的质量担保②。当然,开发商的宣传内容还必须符合法律要求,设计与施工及工艺要求也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因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广告中的内容是预购人进行购买决策所要考虑的因素,也应当为格式合同所默示。因为开发商使用的格式合同若没有将广告要约邀请的内容列入其中,且开发商提出的格式合同文本(要约)又没有否定这些要约邀请,那它将进入要约之中,在买方接受后成为当事人的合意。 开发商在广告宣传过程中损害他人的行为得不到制约。任何权利均具有利己的属性,法律能够支持的只是基于社会公德的权利利用。开发商对人对己都不能推卸所应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义务,任何以不道德为目的的利用法的形式损害他人的行为都是对权利的亵渎。
总之,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开发商预售广告的法律规制,赋予预售广告以明示的质量担保效力,或将那些没有被格式合同文本(要约)所明文否定的那些要约邀请视为要约。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预售广告失真的不良现象,也必将促进广告业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苗天青: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虚假广告行为及其规制.经济问题探索,2004,3
[2]柴强:房地产估价.修订第二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