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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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范文1

关键词:就业率统计;美国次贷危机;大学生就业;影响

2008年,美国发生了次贷危机,很快便发展成为席卷全球的世界经济危机。受其影响,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出现经济下滑、失业率上升等问题。针对日益恶化的经济形势,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阶段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就业形势尤为严峻。经济危机爆发后,大学生就业压力愈发突显。 大学生就业既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关系长远发展的经济问题和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自1999 年实施高校扩招政策,到 2009 年,我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达到611 万。大学毕业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受传统就业观念影响较大,已经成为就业大军中的“特殊群体”。截至2009 年 6月,全国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仅为45%。而且,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工资在下降,以往的一些热门专业的就业率也在下降。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2009年1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3 月 17 日,教育部下发《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等。2009 年 6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我国已基本形成由15个配套文件组成的一整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种种迹象表明,给予大学生就业的特别关注和相关帮扶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但也存在着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1、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

当然,在高校中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不同于社会上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直接目的而开展的就业培训。为此,迫切需要首先设计大学生创业素质评价体系,对当前大学生的创业素质现状进行了解和评价,再据此进行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此外,还要采取灵活的措施,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如通过社区宣传栏等引导公众对大学生就业形势、 自主创业形成理性共识;利用高校的宣传平台,通过校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通过网络、 报纸等媒介向大学生宣传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与措施等。

2、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建设。

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高校就业指导是提高大学毕业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西方国家将就业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且配有高素质的专职辅导人员,以及多样化的就业指导内容。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研究的新进展主要包括: 就业指导理念系统从以就业为本向以人的发展为本转变, 就业指导理论系统由单个理论指导向整合理论指导转变,就业指导主体系统由高校为主向政府、用人单位、中介组织、高校协作转变,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内容系统由单一内容的被动服务向多内容的主动服务转变, 就业指导模式系统由择业指导向个人发展辅导转变。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所需的个性品质和技能,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3、充分整合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提高供求匹配程度。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21 世纪,政府应充分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由于劳动力市场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求职者往往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搜寻各种招聘信息,极大地增加了搜寻成本。为此,迫切需要注重发挥信息共享的优势。政府进行就业信息,有助于克服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政府整合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 使大学生掌握充分的就业信息,据此让他们接受就业指导,有助于促进供求匹配。在网络日益普及的条件下,网上就业信息将逐渐成为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充分整合大学生就业的信息资源平台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由信息高度集中的中央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各省、市依次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平台。大学生就业的信息应该包括各个行业的职位需求统计、按行业分类的公司招聘信息,以及专家对未来几年的职业预测等。

同时,也应包括大学毕业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的空间,大学生有权修改自己的基本信息,或调整自己的求职意向。 此外,网站上还可以准备心理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以便大学毕业生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情况。

4、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公平的就业环境。

从世界范围看, 许多国家都将大学毕业生视为一般劳动者, 并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我国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还存在着就业不公的问题,如户籍歧视、性别歧视、经验歧视等。我国实施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应改变以往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使大学生就业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公平就业权利。

目前,我国人事分配制度滞后,户籍制度与各种编制是限制大学生就业的瓶颈。为此,应该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非特殊岗位不能有性别歧视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企业解雇员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企业在和大学生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往往有一个月到半年的低工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大学毕业生必须要以出色的能力完成相关任务,企业才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企业和大学生之间权利分配不平衡的现象,企业完全可以在实习期满时,以各种理由拒绝大学生。法律法规应该关注类似问题,提供合适的方法以避免企业的欺骗行为,更好地保证大学毕业生的权利。

[1]杨新莹,王伟静. 论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0,03:34-38.

[2]许帅. 金融危机形势下提升五年制双专业学生就业率的实践与思考[J]. 科教文汇(下旬刊),2010,(4).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 宏观;大学生;就业质量;影响因素;对策

1.大学生就业质量

从高校层面来看,就业质量是指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能够在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联、与自己的学历水平相匹配,并且和自己所就读学校的培养目标相适应,更主要是的要符合本人的就业意愿。而从大学生的层面来看,就业质量是大学生所从事工作的优劣程度、社会评价,以及工作本身是否满足大学生个人需要的程度。

2.宏观层面对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2.1政府对就业市场的宏观调控不到位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在大学生就业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高校的多年扩招形成了就业市场供需不平衡的局面,而政府和主管部门在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发挥不明显,政府在营造自由宽松的大学生就业环境和调控人才的合理配置等方面的调控作用并不显著,影响了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提高。第一,主观方面,由于地域、就业机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引发了大学毕业生就业群体的非理性流动而造成的人才相对过剩的问题日益增强。第二,客观上,快速增加的就业人口,使有限的就业岗位无法满足就业人群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能有效的发展经济,不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就业的压力也会继续存在,也将直接影响大学生的就业质量。

根据就业弹性理论,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是有一个比值的,也就是经济增长每变化一个百分点所对应的就业数量的变化,随着GDP的增长可以促进就业,创造就业的岗位,但是在我国,近些年由于高校扩招的影响,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成为全国就业难的一个缩影,经济增长所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在不断降低,而大学毕业生的人数又在不断增加,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就变得越来越明显,就业弹性越来越低。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的引导和调控的能力又在不断弱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就业质量。

2.2法法律法规的保障不完善律法规的保障不完善

目前,虽然国家和政府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制定了很多规定,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但是这些规定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关于劳动合同条款细则的规范性、劳动报酬的具体支付标准和方式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在这种状况下,当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寻求法律保护的时候,缺少明确的法律支持,无法对那些违法行为起到惩处和威慑作用。在大学生就业的过程中,也存在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对大学生的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也不够明确。这些情况都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就业质量。

与此同时,大学生的就业纠纷情况日益增多,也给维权方面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不仅受到自身能力和条件的制约,法律和法规不健全也影响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间接地影响了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提高。

2.3就业市场不规范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规范。第一、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片面重视高学历,造成很多毕业生不能将业务能力和工作岗位对应起来,使毕业生不能成功就业,造成了人才的流失,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第二、就业公平性缺乏保障,在现阶段,毕业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家庭的人脉和社会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风气造成了很多能力较强的大学生失去了进入单位的机会,相关的就业主管部门也缺少有效地制度,很难保证就业公平。

2.4就业统计指标不科学

在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已将就业情况与招生工作紧密联系,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在“关于进一i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如果学校和专业的就业率偏低要控制其规模或者减少其专业的招生人数,如果连续两年的就业率仍然达不到50%的专业需要减少招生人数,如果连续三年出现就业率低于30%的情况,该专业就要停止招生。各高校对就业率表现的格外重视,也出现了某些高校在就业率方面造假,使用虚假的就业率也就失去了这个统计指标的实际意义了。

3.提{大学生就业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近年来,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日益增加,大学生就业的相关问题难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这不仅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也是社会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考虑大学生就业还要考虑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大学生就业问题,需要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大学生自身的共同努力,下面仅从宏观层面提出解决大学生就业质量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积极落实和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政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时,应及时的针对当地的就业形势和就业质量的现状,政府及时出台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近几年,国家为保证和促进大学生的就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出台了相关的对策。

3.2加强宏观就业形势分析

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科技、现有的人才状况,以及本地区的教育规模等因素,科学的分析和预测本地区未来几年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情况,依靠科学分析的结果,合理制定人才的需求规划,积极主动的调整和优化高校的专业设置,改善高校在专业设置上的盲目性,有的放矢的提高就恶意质量。

3.3加强政府的监督职能

政府要从宏观层面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以法律的武器确保大学生的就业质量。

3.4提高就业能力以提升就业质量

政府应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很多专家和学者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他们认为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是影响其就业质量重要因素,因此,高校要积极加强素质教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从大学生的主观层面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质量。

3.5将大学生的就业质量纳入就业评价指标

在我国,各级部门和各个机构往往更多地使用就业率作为衡量高校就业状况的指标,但是这个指标过于单一,很多高校出现了单纯追求就业数量忽视就业质量的情况,这些高校盲目追求就业率,希望靠较高的就业率作为吸引生源的对策,这种短视的做法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

将就业质量引入高校就业状况的考核指标中,可以有效的改变高校单纯追求就业率的状况,对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也是一个考核,有效的促进高校从就提升就业质量的角度去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设置,加强就业指导工作,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意义重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就业政策,净化就业环境,提供合理的就业统计标准,加强对就业市场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范文3

一(略)

(一)教学内容单薄对就业法律指导的认识,人们普遍认为仅仅是为了帮助高校毕业生找到一个工作,片面地看待法律指导的服务功能,而未能够从帮助大学生理性择业、稳定就业和未来职业发展的高度进行全面把握。一方面,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的内容集中在诚信教育和签约辅导,仅仅局限于学生的短期需要。虽然一些高校已经认识到了就业法律指导的重要性,并努力结合本校实际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是多数这样的法律指导也局限于签订就业协议的风险防范,并没有使学生从法律上认清择业就业的全过程,以及到不同性质的单位就业的差别。绝大多数就业法律指导仅限于法律理论上的指导,而对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诸如人事、劳务派遣、灵活就业、试用期、违约赔偿、社会保险等具体法律问题涉及甚少。另一方面,目前图书市场上有关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的书籍特别是实务指导类书籍严重缺乏。根据劳动法体系编著的就业法律指导教材内容陈旧、理论滞后,针对性不强,无法满足大学生职业追求多样化的现实需要。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还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纯粹理论化的教学内容笼统枯燥,缺乏丰富的案例和针对学生个体需求的专门指导。尽管有些高校制作发放了就业指导手册,建立了专用于就业指导的网络平台,但由于内容单薄、形式单一,其积极作用十分有限。

(二)教学形式单一当前就业法律指导最为常见的方法是通过开大会的形式“灌输”或者以集中上大课的形式进行专题讲座。实践证明,以就业相关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为主要教学形式的就业法律指导实效性并不大,原因即在于事先拟定的“专题”脱离学生的现实需求。有学者将这种教学形式概括为“程序性指导模式”。[1]在这样一种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理念的指导上,高校管理者及教育工作者把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视为帮助其谋取工作的手段,在内容上注重政策性和程序化的理论指导,在方法上重视集体诉求的满足而忽略个体的具体需求。随着高校学生工作模式从传统的“教育管理型”向“管理与服务结合,以服务为主型”转变,部分高校已经意识到改革和创新就业法律指导教学方式方法的必要性,但就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仍处于不断尝试的阶段。

(三)教育师资匮乏就业法律指导师资的匮乏大大限制了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的实际效果。我们考察部分高校后发现,目前各高校的就业指导课教学一般以院系为单位,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专职辅导员队伍为主要教育师资,而这支教师队伍中的人员学识背景五花八门、素质修养参差不齐。他们虽然各有所长,但并不符合师资队伍建设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时代要求。比如,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其所担负的全校学生就业工作繁杂无比,平时应对日常事务性工作已经是捉襟见肘,如果再让他们挤出时间和精力来开展针对性极强的就业法律指导工作,难免令人有强人所难之惑。此外,就业法律指导工作专业性非常强,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在就业法律指导教学中可能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因为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学教育背景,对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就可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偏差。

二、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大学生就业合法权益的维护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结果之一就是让大学毕业生们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然而,由于就业法律指导教学的缺位,多数大学生对国家的就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熟悉、不了解,加之自身履历尚浅,经验缺乏,对就业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识别能力不强,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容易遭受到不法侵害,如遭遇就业歧视、虚假招聘、试用期陷阱、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让他们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和依法行事的能力,在面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不公平的薪酬待遇、不公正的歧视性招聘等违法行为时,能够自觉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就业法律意识的强弱、就业法律知识的多少左右着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法律判断,引领和规范他们的整个就业行为和职业生涯。”[2]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中加强法律教育,能够有效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既能让他们在就业过程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约束自身行为而不至于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在求职应聘工作过程中,能够清楚地辨析招聘单位的合法资质、用人违法现象,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招聘单位形成潜在的监督。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招聘时,大学生如果及时维权并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一方面可以使违法现象得到及时的曝光与惩治,另一方面也能够敦促用人单位合法招聘、守法经营。

(三)有利于大学生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稳步前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应该始终成为人们的基本行为准则。然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将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近些年来,时有媒体报道一些大学生刚出校门就因犯罪而判刑入狱的新闻。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在校时不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踏上工作岗位后,面对绚丽多彩的世界迷失了方向,贪图享受,爱慕虚荣,结果铤而走险,走向犯罪深渊。因此,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丰富其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不仅可以指导大学生依法择业、合法维权,也可以为其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稳步前行奠定良好基础。

三、改革完善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的几点建议

各高校在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教育和指导时,受到前文所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基本上都侧重于强调就业观的转变和就业技巧的训练,却常常忽略了择业期间的法律指导,而这恰是目前大学生就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所在。如何在就业教育与指导中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达到帮助学生理性择业、合法就业的社会目标,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我们认为以下三点值得关注和进一步探索:

(一)合理确定就业法律指导课的教学重点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淡薄、契约精神缺失的现状,应当构建新生入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就业指导课、法律选修课、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有机结合的大学生法律教育体系,合理安排法律教育内容,将《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务员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作为就业法律指导的重点内容,让学生及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学生从法律的角度审视和把握就业过程中的几个重要阶段:签约前要确定用人单位的主体真实性、合法性,考察用人单位的能力范围和经营状况,防范各种招聘陷阱;签约时要认真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注意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在主要内容上的衔接,要求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合同主要条款写进协议书;签约后要诚实履约,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范文4

关键词:民办高校 就业歧视 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是困扰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的顽疾和瓶颈,国内理论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也逐渐增多。与国外的私立高校相比,因文化背景和学术地位各不相同,各自研究的侧重和方法也不尽相同。国内的研究重点和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1 就业歧视的概念研究 对于就业歧视的概念,早在《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就作了明确定义,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歧视与非歧视的界定;就业歧视的界定;就业歧视的救济措施;消除就业歧视机构的创建等。我国国内对于就业歧视概念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中。《宪法》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求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另外,为了保护公民的就业平等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也对歧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普遍缺少对责任主体责罚界定和受歧视者权益的救济,当歧视发生时权益双方难以科学评判。研究会2011年的第一本人权蓝皮书《事业发展报告NO.1(2011)》也指出,应加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同时应尽快对就业歧视的概念进行更科学全面的界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1.2 就业歧视的现状研究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比较全面的对公平就业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因学历而对劳动者有区别的对待,而应该提供同等的就业机会,维护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益。专著方面,国内的学者大多从法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李薇薇主编的《禁止就业歧视》;周伟主编的《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与中国的现实》;蔡定剑主编的《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及反歧视对策研究》等著作对就业歧视的现状和内容作了归纳和概括。为了促进就业,2007年8月还颁布了《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过程中的一些不明确的就业歧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3 就业歧视的原因研究 从源头上来说,就业歧视的产生主要来自政府和企业,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3.1 政府监管不力。一些政府部门在就业问题上监管不够,与其他行政机构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监管流于形式,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1.3.2 法律法规缺失。虽然《宪法》、《劳动法》等中的有关条款对就业歧视问题进行了规定,但覆盖面不广,可操作性不强,责任主体不明确。

1.3.3 民办高校的生源质量较差。生源质量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教学质量。民办高校的学生来源多样,生源基础和质量参差不齐。社会对民办高校的认可度比较低,一些学生即使选择了民办高校,由于自卑感,在就业的时候表现得很不自信,这些增加了民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风险。

1.3.4 用人单位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的歧视。很多知名企业特别青睐毕业于“985”、“211”等名牌高校的大学生,对待“公”与“民”的学生不能一视同仁,判若两人,严重打击了民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热情,侵害了他们的就业平等权益,降低了对就业的心理期许。

1.4 缓解就业歧视的对策研究

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和反歧视对策》,具体阐述了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现状,提出了缓解歧视性法律制度的建议。2009年,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编译的《反就业歧视法国际前沿读本》一书,引入国外的法治经验和研究成果,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提出了较为详实的数据和参考。针对缓解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具体对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4.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当前涉及到劳动者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仅有《宪法》、《劳动合同法》等,他们的共性和缺陷主要在于原则性太强,针对性不强。因此,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已迫在眉睫。

1.4.2 加强政府监督和管理,尽量维护大学生就业的权益。政府应本着诚信负责的态度作出表率,针对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尽可能采取多种措施来监督和维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

1.4.3 深化体制改革,调整经济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1.4.4 提高学生自身综合素质。在就业市场上,实行毕业生与企业的双向选择,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为民办高校毕业生创建良好的就业平台创造有利条件。

2 国外研究现状

基于社会历史原因,西方社会对就业歧视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不同视角均对歧视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而有益的探索。《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提到的就业歧视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求职和在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若采取在法律上禁止的对当事人有差别的对待,从而对当事人就业和职业的机会平等造成损害,这样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歧视。二是一些主要的领域法律禁止歧视,如种族、民族、宗教、性别、社会出身等。三是如果用人单位处于工作岗位的内在客观需要,就不算歧视。

当代经济学家对歧视问题的分析最早起源于贝克尔的模型。到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几种理论是:贝克尔(1957年)的完全竞争市场歧视理论,第一个建立起解释歧视经济效应模型。他认为,社会经济发展与就业歧视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此外,他还发现竞争的市场能够调节雇主的歧视行为。此后,阿罗形成了雇员歧视模型;阿克劳夫建立了社会地位歧视模型;卡恩创立了顾客歧视模型;克鲁格形成了歧视的经济动机模型。在他们之后,西方学者们形成了以修罗(Thurow.1969)、伯格曼(Begmann.B.1971)、布莱克和丹等(Black.Dan.H.1995)为代表的非完全性竞争歧视理论;埃格勒、克思为代表的统计性歧视理论等,国际社会对就业歧视的界定至今仍是国外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在国外一些相关的法律文献中,对“就业歧视”早有明确的界定。国际劳工大会在1958年通过的《(就业和歧视)公约》就对就业歧视有明确的界定。《就业和歧视》是一部重要的专门反就业歧视的国际公约,体现了人权和公平正义,即“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做出的任何区别、排斥、优惠,其结果是剥夺或损害在就业和职业上的机会或待遇上的不平等。”除此之外,在国际上还有一些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文件,如《消除一些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它是一部完整的反种族歧视的法律文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进一步确认公民享有平等权利的原则;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是一部从性别歧视出发维护女性权益的单性法律文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与分析

党的十七大提出,我国要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把各类人才及时输送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基于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情况,通过相关文章和法律法规梳理,他们认为,当前的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第一,对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二,对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原因的研究;最后,对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措施研究。鉴于以往的研究发现,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理论层面进行了深入探讨,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相关文章在论述和探讨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时,也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例如政府监管不力,就业政策的不健全,就业结构的不完整,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民办高校自身独立性、开放性不强等。对于就业歧视,立法的时代局限性已日趋显露,《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有关歧视划分的规定过于笼统宽泛,对于花样不断翻新的歧视造成的权利侵害现象缺乏针对性的救济办法和处罚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就业问题上如何缓解和消除就业歧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我们应有的理念。

参考文献:

[1]李健民.中国劳动力市场多重及其对劳动力供求的影响[J].中国人口科学,2002(02).

[2]大学生就业歧视现状调查报告[N].科学时报,2010(08).

[3]李国和.就业歧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理论视野与现实困惑[J].广西社会科学,2009(08).

[4]林小红.金融危机下毕业生就业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23).

[5]张翰文.民办高校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其心理健康模式应对[N].科学创新报,2011(05).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范文5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诚信原因 建议

一、高校大学生就业诚信缺失的现象

1.编造虚假求职简历

由于高校每年毕业生人数都呈上升趋势增长,大学生就业竞争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求职简历是大学生踏进社会的第一张名片,是个人综合素养的全面体现。为了在激烈的就业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很多毕业生会提前很长时间精心准备自己的求职简历。为了提升自身价值,在面试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有些大学生编造虚假求职简历,采取夸大在校所得荣誉、伪造假证书、擅自修改成绩等方式美化自己的简历内容。[1]

2.面试时过分美化自己

面试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初步评估,由于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求职者的简历来初步了解个人情况,所以有些毕业生把自己的简历精心美化一番后,在用人单位面试提问时不能实事求是地回答,过分夸大自己的能力和经验以争取就业机会,让用人单位相信求职者符合岗位需求,是合适人选。[2]

3.随意违约现象频发

部分大学生在没有明确求职意向或自身定位的情况下,急于求成地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随着出现自己认为更好的用人单位后,私自与原先的用人单位毁约,或者因家庭、同学等因素的影响,随意更改就业方向,又可能自己想自主创业、继续学习深造、出国留学等因素造成单方面违约。这种现象不仅对大学生本人形象造成影响,还会打乱用人单位的招聘计划,更对学校声誉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3]

二、高校大学生就业诚信缺失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影响下,整个社会日渐盛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由此产生的社会各领域诚信缺失现象严重,例如一些行业造假的新闻报道不绝于耳、银行信用危机等等。社会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与传统道德观念相违背,在这种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此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大学生的道德观及价值观的认知。

随着高校不断扩招,毕业生的数量每年不断累积,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当严峻的就业形势摆在眼前时,往往毕业生满心期望的就业梦想就此打破,他们不得不忽视诚信的存在而以各种不正当途径竞争就业岗位。

我国在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整体就业市场仍不健全,尚未形成公平、平等的就业体制。各种就业政策、法律法规、措施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大学生个人原因

由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及就业压力,大学生往往迷失了自我,认不清现阶段自身需求及个人定位,盲目地选择用人单位、好高骛远、缺乏责任感等因素致使大学生就业时出现了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当实际进入工作岗位后发现某些方面与自己期望值相差甚远后,不考虑用人单位的招聘及工作计划,单方面违约现象频频发生。这样既干扰了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也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大学生的就业时间相对集中,大量毕业生在同一时间寻求就业机会,从而给大学生造成了心里紧张情绪,而部分学生在此段时间正忙于学业晋升考试、公务员考试及毕业设计等,往往在这种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没过多考虑自身真实需求及个人职业生涯的定位,草草先与一家用人单位签约,这样极易造成日后的违约情况出现。

由于社会整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高校大学生普遍缺乏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一部分大学生到了工作岗位后,对工作内容眼高手低,基础的工作不愿去做,复杂的工作又没能力做到,稍有不满意就单方面违约,不顾及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从而这种行为也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三)用人单位原因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总想优中选优 ,只看重高学历高水平的大学毕业生,这种现象给大部分毕业生带来强烈的心理失落感,导致一些大学毕业生丢弃诚信原则,在求职简历等材料上弄虚作假,期望能通过此手段得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每年大量的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进行求职,一些用人单位自认为更具就业大环境的主动性,常常视新进员工为弱势群体,不严格遵守协议条款,薪资、福利待遇等当初承诺的内容不切实履行,致使部分大学生因此情况与用人单位解约。[4]

三、高校大学生诚信就业的几点建议

1.建立社会诚信环境

构建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弘扬我国优秀的道德文化,建立诚信的学校氛围,让大学生的心理能够在此环境下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培养诚信意识。

2.推动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一个完善的就业制度将对大学生及用人单位双方均起到充分的保护作用,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双方的各自利益。同时它也约束双方行为,一旦不遵守规章制度必受到劳动法规的制裁。

3.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将此贯穿于学生的就业指导课课程当中,逐步把诚信观念渗透到对大学生教育培养的各个环节里。建立长效诚信评价平台,将此纳入学生评优的标准中去。[5]

4.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

学校对于大学生的就业推荐材料要严格把好审核这一关,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善学生推荐材料校内审核流程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这样才能在学生就业前期保证对学生自身、用人单位及学校三方充分负责。

加强对学生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让学生从中学习如何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了解盲目签约、随意毁约等行为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使学生重视诚信就业的重要性。[6]

四、结论

总之,诚信是立人之本,诚信二字在高校大学生就业中显得尤其重要。大学生诚信就业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让社会整体大环境形成良好的诚信氛围,才能促使大学生诚信就业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社建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前瞻》中国教育报 2009年01期

[2] 韩秀景《大学生提升就业力重在打造良好职场形象》中国教育报 2009年01期

[3] 郑 琼 《高校毕业生诚信就业刍议》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01期

[4] 寇全强 陈丽丽 耿晓松 《大学生就业诚信现状及对策》平顶山学院学报 2009年08期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范文6

Abstract:Facing the whole world financial crisis, our country economical speed-up postpones. The female university student gets employed difficultly more and more to become a prominent social question. The social tradition culture's prejudice, Employer's local interest obligation, the labor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ory incisive, female university student own factor forms the primary cause which the female university student gets employed difficultly. We should adopt the perfect legislative work, initiates the advanced sex culture, strengthens own employment dealing with ability and so on positive effective measure, starts an undertaking independently through the female university student alleviates and solves the female university student to get employed the difficult question.

关键词:女大学生 就业 措施

Key words: Female university student Employment Measure

【中图分类号】C9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5-0050-02

一、我国女大学生就业的现状

我国女性的就业率一直居于世界前列,女性的劳动保障体系总体是比较健全和完善的,女性享有特殊的有薪假期和生育补贴。09应届毕业大学生却不得不面对全球经济衰退,行业不景气的尴尬时期。这一场由美国次贷危机诱发全球金融震动,银行、证券、房地产破产风暴,继而波及各行各业,全球经济衰退时期宣告到来。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较为困难的背景下,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正日趋严峻,对于女大学生,更是雪上加霜,她们在就业问题上越来越成为一个弱势群体。目前我国女大学生就业处于弱势的状况,主要体现在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低、性别歧视严重、就业缺乏保障及就业门槛高五个方面。相比男性大学生,“同工同酬”的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将产生很严重的危害,女大学生会产生反常的消极的人生观念和行为。这会导致人力资源不应有的浪费,歧视行为长期普遍存在,必然会影响我国劳动力资源质量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影响女大学生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

真正影响女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是女大学生的能力、社会的认同程度、以及体现男女平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社会传统文化的偏见。长期以来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造成男性群体对女性社会参与的排斥,进而对女性工作能力的怀疑,从而导致女大学生就业愈加困难。

(二)在家庭和企业中角色的冲突,影响用人单位录用女大学生。女性在心理上容易情绪化,承受压力的能力较差,情感脆弱,独立性较差,使得企业在录用女大学生时存在抵触心理。

(三)用人单位的局部利益影响女大学生整体就业。在劳动力市场机制下,女职工特殊的生理现象和所承担的家务、家庭照顾性工作,客观上也造成了企业成本的增加,作为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必然会考虑招收女性带来的一系列负效应。从短期经济利益角度看,使得某些用人单位拒绝接受女大学生,反而更愿意要已经生育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女性。

(四)女大学生在主动就业意识较弱。部分女大学生在主观上缺乏“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贪图安逸舒适的工作,缺乏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决心,也使得用人单位不愿意接受女生。部分女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不愿从事体力劳动,怕苦怕累怕脏,追求物质利益,不愿意到比较艰苦的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去工作,也使得她们失去了为数甚多的工作机会。

(五)当前大学生就业供求矛盾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大专院校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压力。大学毕业生数量年年递增,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495万,2008年高校毕业生达到了559万,而2009年将达到空前的610万人。2008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经济下滑,全球经济增长面临严峻挑战,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得就业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供大于求的突出矛盾,也是导致女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三、解决女大学生就业弱势的措施

(一)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进一步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就是要努力实现性别公平、男女平等的氛围。要加强就业监管力度,明确性别在就业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消除思想文化领域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提高女性就业权的重视程度。加大男女平等国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实现女大学生自主择业的权利,利用媒体树立女大学生的优秀形象,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法制建设,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一方面需要在劳动法、就业保障体系等方面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国家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和实施性别平等的就业政策,使劳动力市场政策与根本大法保持一致,明确劳动力市场中歧视的法律解释,用法律规制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让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变企业女工保障为社会女工保障,是增加女性就业机会,维护男女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建立、完善生育保障机制,国家、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生育费用,让社会分担企业成本,使生育保险法律化、社会化,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加快建立和完善女性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改为社会承担,以减轻企业成本,增强用人单位录用女大学生的积极性,创造女大学生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三)建立有效的女大学生劳动力市场监督机制。当前大学生择业已经成了一种市场行为,用人单位也有很大的自,而保护女大学生择业的具体措施和就业法规又尚未健全,因此,女大学生择业难问题,将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女大学生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对女大学生就业的歧视行为,在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下,性别歧视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适时为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益,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机关可通过宪法司法适用保障就业平等权的实现。

(四)转变就业意识,突破观念壁垒。女大学生应该用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就业,面对就业中的歧视,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的人力资源素质。女从女大学生自身来讲,要降低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应该有从基础岗位做起的心理准备。同时,要做好心理准备,增强自己的心理承受力,勇敢地去展示自己的才华,勤于实践,努力把握机会,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从而获得择业成功。

(五)发挥女大学生自身优势,增强自身的就业应对能力。大学职业指导机构应提高指导水平,让男女学生各自了解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素质的不同要求,帮助女大学生选择女生更有竞争力的职业。面对经济不景气,在女生就业相对较难的情况下,更应注意帮助女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展示的能力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大学生如何把自身的各种资本、能力的信息传递给市场,让市场明白自己的价值。从基层岗位做起,以女大学生良好的素质证明自身的价值,赢得企业和社会的认可。

(六)通过女大学生自主创业解决就业难题。笔者认为,女性创办微小企业的成功率可能更高,尤其是在贸易企业和家政服务行业等领域。由于这些行业往往投资少、风险小,符合女性细腻、认真等特点,而且社会需求旺盛,市场潜力巨大,女大学生创业者可以大胆尝试。同时,妇联与劳动、工商等部门对女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了解,提供信息、政策等方面资源,利用妇女发展扶持资金对女大学生开展创业帮扶,拓宽就业渠道。

综上,只有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共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认真遵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才能较好缓解和解决。

参考文献:

[1] [美]艾莉森・贾格:性别差异与男女平等[A].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