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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技术本质范文1
[关键词] 人力资本 资源定价 企业家 激励约束机制
一、人力资源资本化分析
资源之所以成为资本,是由两种不同的资源定价方式决定的。一种是对资源直接定价,一种是对资源间接定价,间接定价的资源就是资本。人力资源也是有价资源,人力资源的间接定价就是人力资源的资本化。物质资源的直接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还本的租用价格,如资金的利息;二是不还本的租用价格,如租用设备、土地或劳动。物质资源的资本化过程,是一个间接定价的过程,是物质资源付出与收益权相互交易的过程。其前提是对风险和收益的判断,其后续是承担风险和获得收益。
人力资源是指人通过教育、培训和经验而获得的知识与技能, 人力资源是一种有价资源,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是必须付费的。这样,人力资源也存在定价问题。人力资源也应该有两种定价方式,一种是对人力资源的直接定价,一种是对人力资源的间接定价。人力资源的间接定价就是人力资源的资本化。工资、奖金和福利应属于直接定价。如果劳动者在企业中要求的不是固定的、来自资方垫付的工资性收入,而是具有收益权性质的报酬,那么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就是处于间接定价状态了。人力资源是具有增长性的,当这种增长了的资源不是用提高工资而用给予收益权的形式实现其报酬,如高技术企业对员工赠予股份或赠予股票期权,人力资源的一部分就由直接定价转化为间接定价,从而获得了企业的最终收益权。人力资源的资本化过程就是一个间接定价的过程,也是一个得到收益权的过程,是资源付出与收益权相互交易的过程。
二、人力资本和公司治理结构
在知识经济以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力资本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在企业中,人力资本应是专指技术创新者和企业家或者说职业经理人。所谓企业,是指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追求自身利益,通过契约方式而组成的经济组织。因此,作为出资人资本的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是平等关系。当今企业的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和管理水平上。企业若想发展壮大,必须让人力资本拥有企业的产权。
当前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创新,新的治理结构将由原来以货币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基础,以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如何界定为内容,转向以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为基础、以这两种资本的关系如何协调为中心来进行安排。这两种资本的关系处理好了,企业才能够持续发展。
当人力资本作为一种资本形态存在后,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建立以企业家为代表的人力资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是为了保证人力资本的地位及利益,而良好的约束机制则可以防止人力资本侵犯货币资本的利益。
三、企业家激励与约束机制
长期以来,在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中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效的企业家激励与约束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本激励与约束机制,能较好地调整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个人、企业各方全心全力搞好经营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和效益。
1.在激励机制方面我们主要有如下看法:(1)激励主体不明。比如国有企业的激励主体,既有作为投资人代表的上级主管部门,又有作为企业自身代表的董事会或职代会,这是典型的政企不分。(2)企业家激励的对象不清。在实践中,作为经营者的企业家不仅是法人代表一人,而是由投资人代表(董事长)、经营管理者代表(总经理)、党务工作者代表(党委书记)、员工代表(工会主席)组成的一个群体。我们应该把经营者与投资人、党务工作者、员工之间的关系搞清,给予各方不同的权利和待遇。其实,企业家激励的对象只能是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经营者和其领导下的经营团队。(3)企业家经营业绩评价和收入分配的原则标准不确定。在经营业绩的评价上,有的侧重企业效益,有的侧重股票价格;企业家个人收人应当占企业税后利润的多大比例,企业家所持股份应当占股本的多大比例等。关于这些内容,各地基本没有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其实,对企业家的个人收益与其经营业绩挂钩只是一个相对的原则,企业家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相机选择,企业家个人收益与其经营业绩挂钩的比例应是企业家与其委托人之间的复杂博弈过程的结果,最终通过契约的形式加以确认。
2.在约束方面:(1)约束对象扩大化。在实践中,不仅作为企业法人代表的经营者,而且以党委书记和工会主席身份出现的诸多管理者都纳入了企业家的约束问题的范围,这是把经营者、管理者、党务工作者、员工代表混为一谈。企业中可以有经营者监督、管理者监督、党务工作者监督、员工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问题,但是,从对象上说企业家的约束只针对经营者。(2)约束原则绝对化。企业家的约束问题的另一突出特点是求全责备,实际上要求企业家为人处事必须尽善尽美。这不仅有悖常理,而且在实践中把道德水准置于经营能力之上,也有违委托关系下企业家产生的一般特征。这种情况使得“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观念长期盛行。(3)约束形式简单化。企业家约束的形式过于偏好行政约束、道德约束和员工约束,相对忽视正当自我利益约束、财产关系约束、组织关系约束和市场约束。其实对企业家约束,应当是建立在企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制约基础上的博弈行为,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制度建设,而不是相关约束形式的简单比较和选择。
总之,我们应当保持企业家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对称性,只强调约束而不重视激励,或者只强调激励而不重视约束,都是不适当的,也是行不通的。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中国企业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3
数字化技术本质范文2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正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经济全球化导致的资本、技术、人才国际化,对我国产业结构及其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正在加深,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税制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资本国际化对我国税制的冲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加快,增长率高达25%,给各国的经济带来了程度不同的影响,如何在利用国际资本、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其负面影响,已成为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税收对资本的流动具有直接的调控作用,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外资的引进方面,既具有积极的作用,又可能形成对本地资本的歧视而导致其外流。因此,如何有效地利用税收政策,使内外资本形成良性循环,是当前我国入世后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1.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对于外国资本自由流动的阻碍因素正在逐步剔除,原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设计对外资的鼓励作用也将随之减弱。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整体经济水平较低,吸引外资的基础性条件薄弱,实施普遍的税收优惠政策,成为降低引进外资门槛,加快开放步伐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在入世前的二十余年改革实践中,尽管外资的大量引入也曾一度造成了对我国某些产业的强烈冲击,但是我国政府可以在本国范围内自主制定,诸如限定投资比例、增加市场准入限制条件等产业保护性措施,来缓解和消除对国内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及幼稚产业的较强冲击。外国企业要想占领这些市场并非易事。例如,我国的汽车工业长期以来在保护性关税政策的支持下,国外跨国公司不得不与我国汽车企业合资建厂,并转让某些非关键技术,以绕过高关税壁垒。然而,伴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大,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对产业保护力度减弱,以及对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减少,对外资并购条件也逐步放宽,外资进入我国的自由度增大,外商投资目的逐渐地从以获取盈利为主转向以占领或控制我国市场为主。对外资而言,我国市场的大容量和廉价劳动力已显示出比税收优惠政策更大的吸引力。据经合组织对在华外资企业调查结果显示,38.7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在中国投资的主要优势是市场容量大,16.2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是税收优惠政策。以我国汽车工业为例,一方面汽车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如奔驰、宝马、尼桑等进口车价格下降约10%~20%,红旗、夏利、捷达、奥拓等10余款国产车平均降价近10%,汽车工业的利润也因此普遍下降。据统计,15家主要汽车制造公司2002年头两个月的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21.8%.另一方面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呼声渐高,也将影响外资预期投资收益。那么,为什么在国内投资收益率低、取消外资优惠呼声渐高的情况下,国外知名汽车公司仍大举进军我国市场?理由很简单,“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被视为几乎是没有边际的市场。”今后几年我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据预计,全国汽车保有量将从2000年底的1700万辆增加到2010年4000~4500万辆。因此,从战略角度而言,我国将是全球知名汽车公司关注和跻身进驻的一个巨大市场,进驻我国市场成为其自身成功的重要标志。显然,外国资本涌入我国的理由已不再是以税收优惠的程度为基准了,也就是说,税收优惠政策对外资的鼓励作用正在减弱。
2.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投资将面向全球,税收政策在鼓励外资引进的同时,应关注内资的稳定。在引进外资方面,我国经济的比较优势起到了主导作用,如拥有13亿人口的巨大消费市场,较低的工资水平等(大致相当于美国和日本的5%,墨西哥和匈牙利的1/3左右)。但是在基础设施、工业化程度、法制建设、政府行政效率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比较同样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难以形成理想的经济环境。而政府通过制定引进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无疑对于弥补我国投资环境的不足,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作用显著。然而,当前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以生产性和区域性为特征,难以体现产业政策的要求,对经济具有如下负面影响:(1)未能有效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分布和地区分布。就行业来说,外资的一半以上集中在制造业,对于急需发展的农业、能源、交通业等,外资介入不多。据1999年统计资料显示,外商投资于制造业的企业个数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70.62%,投资总额占全部外商投资的52.70%;投资于农业、交通业的企业个数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比重仅为2.48%、1.63%,投资总额占全部外商投资的1.17%、4.19%.由此加剧了我国一般加工工业的“长线化”。就地区来说,外资主要集中在华东和中南地区,其外商投资企业数和投资总额分别占总数的72.40%和74.14%,而西南、西北地区仅占6.02%和4.67%.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据统计,1997年与1980年相比,浙江、广东、山东等沿海省份人均gdp分别增长21.25倍、20.93倍和17.83倍,而贵州和甘肃两省仅分别增长9.04倍和7.07倍。(2)外资优于内资的税收政策,造成国内传统产业品牌丢失、市场受挤、企业受控。因为外资企业享受比内资企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使内资企业背负比外资企业更沉重的税收负担参与竞争,这显然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发展和民族工业的振兴。结果是我国政府以放弃一部分税收收入为代价扩大外商投资规模,而外资借政策和经验之利轻易地占领了部分产品的大部分国内市场。如20世纪80年代,我国饮料行业北京有“北冰洋”、上海有“正广和”、广州有“健力宝”、四川有“天府可乐”,全国各地差不多都有自己的地方名牌饮料。但自1981年可口可乐第一家瓶装厂在北京落户以来,到1996年,可口可乐公司在我国占有1/3的市场份额,初步实现了对我国饮料市场的占领。类似情况也同样发生在啤酒业、造纸业、医药业等行业。未能及时加以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对内资的歧视性税收待遇,直接导致国内资本的外流。据测算,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资本外逃额一般在100亿美元左右,1997年和1998年猛增到364.74亿美元和386.37亿美元。1999年资本外逃情况稍有好转,但资本外逃额仍为238.30亿美元。据有关专家测算,1990~1998年的9年间,我国外逃资本的总量高达1874亿美元,占同期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84.1%,是同期国家举借外债总额的1.8倍。境内资本的大量流出必然会影响国内经济增长的潜力。
造成国内资本外流原因很多,其中税收政策上的不足主要表现在:(1)外资优于内资的税收政策,造成国内资本过剩。现行所得税制在税前扣除、再投资退税、税收减免等方面,规定了外资比内资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如果剔除其他因素,则外资的投资回报率要高于内资的投资回报率。因此,国内项目的引资者更倾向于使用国外资本,致使国内资本受到歧视。据有关资料反映,“八五”时期我国国内储蓄率平均高达40.1%,投资率为38.8%,储蓄率比投资率平均高出1.2个百分点。(2)“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负担的税款,这在内资企业税负普遍高于外资企业的情况下,对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内资企业可谓是雪上加霜。尽管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价外税,缴纳的增值税不是由企业本身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受资金回流、价格等因素影响,高税负难以全部转嫁,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挫伤投资者对高新技术的投资积极性,制约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二)技术国际化对我国税制的冲击
加入wto后技术的国际流动呈进一步加快趋势。外国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在降低市场成本的战略选择上,开始较多地考虑先进技术的转让及外国技术的本地化问题。技术的国际流动,必然会对我国的产业竞争力产生影响。为了尽量减少因技术的国际流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我国税制在科技导向上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如2000年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鼓励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等等。但从先进技术提升我国产业竞争力中的作用看,目前对先进技术的税收优惠力度仍显不足,尚不能全面应对技术国际化流动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1.经济实力的增强为引进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提供了财力保障,但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对拥有所有权的先进技术实行倾斜政策。一国产业是否具有国际竞争力,其技术含量的高低是重要的标志之一。近几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速喜人,商品出口额连年攀升。2001年外贸进出口总额突破5000亿美元,其中出口2662亿美元,增长6.8%.但在整个国际贸易额中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仍缺乏国际市场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由于境内创造发明相对费时费力,又具风险,所以,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生产率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条捷径。战后的日本就是通过大量引进先进技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其中的成功经验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
我国现行税制对于引进先进技术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其在依法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可以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2年;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小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等等。这使得采用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不仅低于我国一般内资企业的总体税负水平,而且保持了与周边国家税负水平基本相近。但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企业开始更多地考虑引进拥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以避免在市场竞争中受制于人。这种变化了的状况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尚未得到体现,目前实行的对引进先进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加区分的做法,显然既不利于鼓励企业引进拥有知识产权先进技术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扭转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仅成为使用先进技术的“躯干国家”的被动局面。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是把握国际竞争主动权的前提,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传统专有技术的保护力度不足。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途径。谁掌握了高新技术,尤其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谁就控制了技术制高点,就掌握了竞争中的主动权。当前世界技术创新进程明显加快,以美国为例,专利数达到第一个100万大体用了85年时间,专利数从500万增加到600万仅仅花了8年时间,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年平均专利申请数为80年代的84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于专利的开发与申请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政策扶持,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数以平均超过27%的年增长率迅速递增。2000年共受理专利申请17万项,比上年增长27.1%,其中国内申请14万项,比上年增长27.6%,占总量的82.2%,国外申请3万项,比上年增长25.3%,占总量的17.8%.但由于我国技术发展和专利研发的长期滞后,与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的多数行业仍主要依赖国外的技术,不具有自身的知识产权。作为民族高科技产业成功典范的联想公司,也仅仅是intel、microsoft等大公司在我国的组装销售处,技术含量不高,尽管年销售额高达100多亿元,其销售利润率则不到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ntel、microsoft等大公司才是高赢利者。而冰箱、彩电、高保真音响、高性能轿车、复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哪一样是我国拥有核心自主产权的呢?而另一方面,对“人无我有”的国粹技术未加应有的保护。如中国刺绣、中医药方以及其他传统工艺等,有的已从强转弱,甚至面临难以为继的境遇。上述事实表明,我国政府应从政策措施上明确和加大对企业创造发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保护传统专有技术的力度,尽快使我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成为一个能“生产”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头脑国家”。我国现行税制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存在的缺陷表现如下:(1)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费用扣除不足或不合理,造成内资研发支出水平低而导致后备技术补偿不足。据测算,目前企业实际平均税收负担率,外资企业为11%,内资企业为22%,国有大中型企业为30%.现行税制使内资企业背负比外资企业更沉重的税收负担,难有更多的投入进行技术的研发。(2)对科技创新的优惠,主要集中在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这种税收政策导向会带来两种不利影响:一是对技术落后、急需要技术创新,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的企业缺少税收政策上的鼓励;二是一旦被确认为高科技企业,其非科技收益也会“搭车”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造成税收优惠的过滥,最终降低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3)科技产品成本结构中物耗减少,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例正在不断降低,而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科技咨询费、宣传广告费等间接费用所占产品成本的比例正逐年上升,而这部分费用在现行增值税税制中是不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企业的高额税负因受资金回流、价格等因素影响,难以全部转嫁,这直接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挫伤了企业对技术投入和研究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
3.针对新技术境内转化为生产力缺乏税收政策鼓励。高新技术的良性发展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高新技术要有服务对象。因为高新技术产业就其本身性质而言仍是服务性产业,一定要有可服务的对象。如果没有其服务对象,就会像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上没有或者少有货车行驶一样,造成投资的巨大浪费。二是要有促使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高新技术的创造发明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尤其是外资企业还将大量科研费用作税前扣除,如果未能将境内创造发明的先进技术在境内转化为生产力,将失去鼓励的现实意义。我国在20世纪80~90年代,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为15%,大面积推广普及率为3.75%.目前,我国每年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万余项,能大面积推广并产生规模效益的仅占15%,而美国的这一比例高达80%~85%.80年代我国专利实施率仅为申请获准数的5%,90年代仍不足10%,远远低于日本的55%和美国的45%.政府理应通过政策鼓励,提高科学技术的转化率。可是截至目前,我国现行税制针对先进技术境内转化生产力方面的鼓励政策仍然鲜见。
(三)人才国际化对我国税制的冲击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对人才,尤其是高科技人才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税收政策上也给予领取政府特殊津贴的高级专家等人才以优惠待遇。但是随着我国入世后对人才需求的急剧升温,对人才,尤其是高级人才的争夺愈来愈激烈。我国现行税制对人才鼓励和扶持的力度已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1)继续教育投资的所得税前扣除不足。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人们需要不断接受教育,更新和提高技能水平。现行税制既没有再教育投资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也不允许企业将员工的再教育投资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种限制再教育投资的法律条文,不利于人才素质的提高。(2)减免税优惠适用面过窄,对个人创造发明的转让收益未给予更多的优惠,对较能体现人才个体成长和业务成就的“股票期权”等未制定优惠政策。(3)由于高科技人才的培养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对高科技人才实行无差别的工资所得计税扣除额,适用统一的800元/月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显失公平。
二、伴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税制也必须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但这并不意味着税制的设计要放弃国家的主权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恰恰相反,下一步税制的改革应以维护国家主权、实现国家经济安全为最高宗旨。
(一) 按引进外资、稳定内资的要求调整税收政策
1.实施增值税转型,调整增值税征税范围。1994年税制改革推行“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考虑财政收入因素。随着税收征管的加强,税收实际征收率已有较大提高。有专家估计,税收实际征收率已从1994年的50%左右,提高到2000年的66%左右。根据税基与税率的关系分析,实行增值税转型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为了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目前可以先考虑在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基础产业实行转型,以减轻这些行业的增值税负,促进其较快发展,也可以鼓励外国资本和技术对基础产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直接投资。实行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进一步延伸到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消除增值税与营业税间的部分重复征税问题,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2.建立以产业优化为导向型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加入wto后大量外资的涌入,并不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时过境迁了。从国际经验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把涉外税收优惠作为吸引外资,或是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或是调节产业结构和发展高新技术的重要手段。由于目前我国的投资市场和投资环境尚在完善之中,发展中国家间对国际游资的争夺也日趋激烈,特别是周边国家大多采取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以降低引进外资的成本。在这种背景下,完全取消税收优惠必将使我国在引进外资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考虑到外资进入我国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导向,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可作如下调整:减少或取消区域性和生产性的多层次税收优惠措施,特别是对中资公司构成较大压力的外资公司在税率、税基、税种、退税等方面的种种优惠,如金融、保险、外贸、电信、教育、医疗等部门。为了减少内资外流,应提升内资待遇。在税收政策上可作如下选择:把对技术密集型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于优先发展产业的税收优惠扩大到内资企业,区域性差异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解决其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
3.开征资本利得税。为推动投资,促进资本结构优化,应适时开征资本利得税,并区分短期资本所得与长期资本所得,规定不同税率征收资本利得税,鼓励外资长期留驻我国,转化为长期投资。
(二)按促进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的要求调整税收政策
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和开发的积极性,以及解决技术开发和创新的资金需要,我国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在科技导向上,体现为科技发展的全方位鼓励。
1.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贷款,应规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给予减征营业税优惠。
2.为鼓励引进先进、创新技术,应规定使用先进技术后新增利润给予减免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对引进具有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应给予更大税收优惠。
3.为刺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得税制应增加投资抵免的相关条款。由于投资税收抵免给企业技术进步带来更直接更明显的税收优惠,因而更能产生刺激作用,是发达国家或科技进步国家经常运用的方法。而我国税法在间接优惠方式方面尚无明确规定,为健全我国税制,刺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考虑增加投资税收抵免的有关条款。
4.为鼓励高新技术在我国境内转化成生产力,应规定对转让或租赁专利、技术秘诀或新工艺给本国企业、单位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给予减免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5.对技术股、贡献股等股权收益用于企业增资扩股的,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以提高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
(三) 按充分发挥人才积极性的要求调整税收政策
我国政府应适当加大给予科技人才,特别是高科技人员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加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倾斜度,如营业税减免、增加个人教育投入等税前扣除。
2.对股权转让收益给予税收优惠。在实践中,已有人提出股权奖励制度,即对技术发明者、高级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给予股权,对按规定年限转让股权收益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
3.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4.转让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秘诀所获收入,给予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取得科技成果转让利益的,几年后取得的资本利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再转让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要参考资料
(1) 胡金木、罗天舒《加入wto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载《税务研究》2000年第7期)。
数字化技术本质范文3
关键词:数字化产品;数字产品;内涵
中图分类号:F49文献标识码:A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迅速普及,电子商务走进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在电子商务时代,新的产品形式层出不穷。“数字化产品”和“数字产品”,这两个概念被广泛地使用。什么是数字化产品,什么是数字产品,它们是指同一产品还是不同产品?厘清这两个概念,能为数字化产品和数字产品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也能为实践中正确使用这两个概念提供依据。
一、概念的使用情况
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文献总库中搜索,截至2010年4月16日,使用了“数字产品”这一概念的文献共有17,338篇,方宗义教授于1979年在《国外气象卫星资料分析使用情况》中第一次使用这一概念;使用“数字化产品”这一概念的文献共有12,400篇,薛顺贵先生于1982年在《近年来国际摄影测量自动化的发展概况》中第一次使用此概念。方宗义教授所说的“数字产品”,是指气象卫星拍摄的图片等资料,经过计算机加工处理后,以数码形式呈现的气象信息。薛顺贵先生所说的“数字化产品”,是指摄影测绘自动化过程中,利用计算机对测绘资料进行编辑处理,形成的以计算机数据表达的测绘信息。两位先生分别用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表达了同一个概念,即利用计算机加工处理的,以数字编码的信息产品。也就是说,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两个概念在中国诞生的时候具有相同的内涵。
二、概念的内涵表达
随着研究的深入发展,许多学者和机构根据各自的理解定义数字化产品和数字产品。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2001)研究报告认为,数字化产品是既可以通过载体以物理方式运送,也可以通过Internet以电子方式运送的产品。宁振波(2003)认为,数字化产品是指采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以网络为基础,以数据库为平台,在产品采办―研制―设计―制造―交付―培训―维护―报废的全寿命周期中,以三维CAD设计为核心,全面应用CAE/CAT/CAPP/CAM/CALS/PDM等技术所形成的用户需要的产品。王晓晶(2008)认为,数字化产品是指信息、计算机软件、视听娱乐产品等可数字化表示,并可用计算机网络转输的产品或劳务。
郭玉军、张函(2007)认为,数字产品指数字编码的计算机软件、文本、录像、镜像及声音和其他产品,无论它们是附着于固定介质还是电子传输。包含了计算机软件、电影、音乐、有声读物和游戏等,既可以基于诸如光盘、磁带或是书本等有形介质来进行贸易,也能通过国际互联网的电子传输进行贸易。
解梅娟(2009)认为,狭义的数字产品是指生产、销售和使用均表现为“比特”流的产品即直接在网上传送的产品,如网上软件、电子期刊、各种网上音频视频产品。广义的数字产品是指可以被数字化并可以通过网络来传播的产品。它所指的是任何能够被数字化的产品,并不要求实际上已经被数字化,如以磁盘形式销售的软件、书籍、电影、录音等。
芮廷先(2002)定义数字产品的范围广一些,认为凡是Internet上收发的东西都可成为数字产品,同时一些没有相应实物形式的产品或服务以知识和过程的形式存在也可成为数字产品,数字化产品可能是数字产品,也可能不是数字产品,如软件和CD既是数字化产品也是数字产品,而数字化武器或数字化家电是数字化产品但不是数字产品。
杜江萍、薛智韵(2005)认为,数字产品是电子商务中的核心产品概念。数字产品可以分为有形数字产品和无形数字产品。有形数字产品是指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如数码相机、数字电视机、数码摄像机等。无形数字产品,又称数字化产品,是指可以经过数字化并能够通过如因特网这样的数字网络传输的产品。凡计算机能够数字化、处理和存储的信息都可以归类为数字产品。
袁红、陈伟哲(2007)认为,数字产品又称数字化产品,可以分为有形数字产品和无形数字产品。有形数字产品是指基于数字化技术的电子产品,如MP3播放器、数码相机、数字化电视机、数码摄像机等。无形数字产品指的是能够被数字化的一切事物,并能够通过如因特网这样的数字化网络传输的产品,比如网络游戏、计算机软件、音乐等。
以上资料显示,学者们对两个概论的认识,分歧较大,在概念的使用上比较混乱。在这些定义中描述了这样三种产品:一是内容基于数字格式、比特流,通过因特网运送的产品;二是可以经过数字化并能够通过如因特网等数字网络传输的产品,无论这种产品是否已经数字化;三是基于数字技术的电子产品。
对概念认识的模糊混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概念的内涵认识不一。同为数字产品,有的认为仅指第一种产品,有的认为既指第一种产品,也指第二种产品,还有的认为既包括第二种产品,也包括第三种产品。二是对概念使用混乱。同指“可以经过数字化并能够通过如因特网这样的数字网络传输的产品”,有的称其为“数字产品”,如王晓晶;有的称其为“数字化产品”,如曹庆华。三是对概念的关系认识不一。有的认为数字化产品即数字产品,如袁红;有的认为数字化产品不同于数字产品,如芮廷先;有的认为数字化产品是数字产品的一部分,如杜江萍;有的认为数字产品是数字化产品的一部分。
三、概念内涵辨析
电子商务时代,两个概念的使用越来越多,不及早厘清两个概念的内涵和相互关系,会让人们越来越迷糊,相关研究也不具备科学基础。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产物。概念表达的是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概念的正确与否是指概念能否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现有文献中使用的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概念对应的三种客观事物。正确使用两个概念,需要在分析三种事物本质属性的基础上,判定哪个概念表达更为合适。
1、数字产品。这是一个由两个名词构成的偏正词组。“数字”是修饰“产品”的,反映产品的本质特征,即这个产品是数字的、数字形式的、Digital。数字是计算机存储、加工信息的方式。称一个产品是数字产品,意味着这个产品必然是利用计算机生产加工的。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利用计算机生产加工的、以数字方式存在的产品,既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也可以贮存在光盘等存储介质中传输。
计算机以数字方式生产加工展现出来的产品,没有实物形式,是无形产品。从功能来看,它是以传递信息为目的的,是信息产品。也就是说,数字产品既是无形产品,又是信息产品。互联网上的各种产品,均符合以上特征,是数字产品。虽然不通过互联网传输,但以数字编码形式存在于光盘等存储介质中的软件也是数字产品。
存储于光盘等介质中的软件,属于数字产品的范畴。光盘具有实物形式,存在于光盘中的软件,从表象来看是有形的,是软硬件的结合体。学者们一致认为存储于光盘中的软件是数字产品,是因为从功能角度看,光盘中软件是主体,光盘仅作为软件的载体,满足客户需求的是软件,而非光盘;从价值角度看,光盘中的软件价值才是软件光盘价值的主体,空白光盘价值相对软件而言,可以忽略不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产品中都应用了软件,形成一种软硬件结合体。但大多数软硬件结合体,都不能称为数字产品,如数码相机。数码相机中影像信息的转换、存储和传输等部件,具有数字化存取模式,具有数字产品的部分特征,但不能因此称数码相机为数字产品。因为从本质来看,数码相机是用于摄影的光学器械,“数字”不是它的本质特征,只是它与一般相机的区别。硬件与软件结合构成的数码相机,其中的软件是数字形式存在的,硬件是以实物形式存在的,只有其中的软件才是数字产品。但数码相机中的软件,只有与硬件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作用,不能独立存在,不是主体。因为部件中有软件,就将其称为数字产品,是以偏概全,是不科学的。
与数字产品相对的是非数字产品,即不以数字形式存在,而以有形实物、模拟的音频视频等形式存在的产品,如书籍、服装等。以产品是否具有信息传递功能分类,非数字产品可分为信息产品和非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是指在信息化社会中产生的以传播信息为目的的服务性产品,如书籍、报纸、电视节目等;非信息产品则是指满足人们信息需求以外的其他需求的产品,如服装、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
2、数字化产品。“化”作为后缀,加在名词或形容词之后构成动词,表示转成某种性质或状态。数字化是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起适当的数字化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处理。从词性上看,数字化是动词,对应的是Digitize。数字化产品是动宾词组,表示将产品转化为数字状态。数字化产品的过程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以数据编码的形式建立产品模型的过程,它是一个虚拟生产的过程,它的结果是得到一个数字产品,即以数字形式存在于计算机系统中的无形产品。
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任何非数字产品均可数字化。非数字产品经过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产品,首先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其次功能也可能发生变化。一般信息产品如书籍报刊等,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书籍、数字报刊等数字产品,其形式变化了但功能没有变化,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上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从本质上说,这种数字产品与原产品是同一种产品。
非信息产品,经过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产品在形式和功能上都发生了变化,不再与原产品是同一种产品。如飞机,经过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飞机,不再具备运输功能,而仅是飞机的一个数字模型。这个模型从根本上改变了飞机传统的设计与制造方式,大幅度地提高了飞机设计制造技术水平。这种数字产品,从本质上讲是实物产品设计制造过程中采用的一种技术,是一个与原产品形式功能完全不同的新产品。
四、结论
数字产品和数字化产品都是计算机技术高度发展的产物。数字产品是以计算机加工生产的,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无形信息产品。数字化产品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产品转化为数字形态的生产过程。数字化产品与数字产品是过程与结果的关系,而不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任何产品均可数字化,因此将可数字化并经过因特网传输的产品定义为数字产品,没有任何科学意义。即使如报刊书籍等信息产品,数字化后功能没有发生变化,产品本质没有变化,也不能将其称为数字产品,只能说其具有可数字化的特征。
(作者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袁红,陈伟哲.数字产品成本结构的特殊性及其应用.情报杂志,2007.10.
[2]俞明南,鲍琳琳.数字产品的经济特征分析.情报研究,2008.7.
[3]万福才,王伟.数字产品动态定价方法.系统工程,2006.1O.
数字化技术本质范文4
关键词:数字化;信息化;测绘
信息化测绘这一新概念是根据我国现代化测绘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所提出来的,信息化测绘的基本含义是建立在数字化测绘的基础上形成的。信息化测绘与数字化测绘,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 数字化测绘与信息化测绘的主要特征
(1)数字化测绘。数字化测绘主要体现在测绘生产过程的数字化、测绘产品的数字化(包括大地网、坐标系、影像产品、地图产品)和测绘保障的数字化。其主要特点是: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产品形式的数字化,存储方式和获取的磁介质化,保障方式的超前化、储备化或嵌入化。
(2)信息化测绘。信息化测绘这一新概念是根据我国现代化测绘的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所提出来的,信息化测绘的基本含义是建立在数字化测绘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完全网络化的运行环境下,进行实时有效地向社会各类用户提供地理空间信息综合服务的测绘方式。测绘信息化主要包括数据获取现代化(空、天、地一体化),产品形式数字化、多样化,数据处理的自动化、集成化和信息服务网络化、社会化等。
2 数字化测绘与信息化测绘的关系
测绘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供测绘服务。测绘服务可以分为储备式服务、实时服务、主动服务和被动服务等。从测绘服务的不同模式和效率可以理清数字化测绘和信息化测绘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1)数字化测绘是信息化测绘的基础和前提。数字化测绘包括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数字产品和数据存储与服务等都是以数字为主要特征的。由于传统模拟测绘生产技术体系已实现了向数字化测绘生产技术体系的转变,数字采集基本实现了数字化;摄影测量由模拟航空摄影测量转变为无地面控制的全数字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与处理;地图制图由传统的手工制图转变为计算机数字地图设计与制作等。只有实现测绘产品的数字化,才能保证测绘产品的多样化以及产品存储的磁介质化;只有实现测绘服务的数字化,才能保证测绘服务的实时化、网络化和大众化。可见数字化测绘是信息化测绘的基础和前提。
(2)数字化测绘与信息化测绘都必须以标准化为前提。数字化测绘的数据获取、处理、存储与服务,都必须严格按照测绘生产要求,遵循一定的标准规则进行;而信息化测绘无论是在信息生产和管理、网络运行标准,还是信息分发格式等诸多方面,都必须要求做到统一化、标准化,否则信息的交换、信息融合及应用都难以实现实时化和社会化。
(3)数字化测绘与信息化测绘都必须以网络化生产为前提。数字化测绘已经在测绘内业生产中非常普及,生产体系已经从传统的分步实施、分阶段实施转变为局域网络化生产体系。为实现高效的数字化生产,在测绘生产、管理环节中,都采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提高了数字化生产能力,并减少了生产失误和提高了产品质量。测绘生产能力将实现质的飞跃。
(4)数字化测绘与信息化测绘都是实时服务保障的重要前提。数字化测绘综合运用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RS(遥感)、宽带网络、多媒体及虚拟仿真等技术实现城市、国家乃至全球的数字化,将地理、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经济、社会等信息进行网络化传输、虚拟仿真、可视化表现,实现测绘成果及资源的共享与应用,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数字测绘产品。信息化测绘在数字化测绘基础上,融合多学科技术,以全球信息网格(GIG)为平台,实现地理空间信息的快速获取和更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和一体化管理,实现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融合、增值服务,使测绘信息与技术产品社会化,为社会提供多尺度、多形式的实时测绘服务保障。
3 信息化测绘与数字化测绘的不同点
信息化测绘是在数字化测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化测绘具有数字化测绘的全部特征。但是,信息化测绘又同时具有数字化测绘所不具有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数据生产方面。信息化测绘更强调基于全域网或internet甚至是基于网格的生产体系,更强调实现一体化和智能化生产体系。数字化测绘表现为局域网生产模式,生产时效性也远远低于信息化测绘。
(2)数据获取方面。信息化测绘强调信息获取的全天候、全天时、全球化和空、天、地一体化。在信息化测绘中,用户可以通过网络与遥感传感器和地面接收系统连接,可以通过网络查询遥感传感器和地面接收系统的参数和运行状态。当用户发现现有数据满足不了需要,可以根据传感器和地面接收系统运行状态实施规划调度。信息化测绘将更多凭借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网络通信等技术手段,实时采集或更新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地理空间信息。
(3)测绘产品的形式方面。信息化测绘产品具有数字化产品所不具备的多样性、灵活性和个体性。此外,数字化测绘的现势性要求远远低于信息化测绘。信息化测绘更强调信息的实时性、现势性和现实性。或者说测绘数字产品只有在经过一系列的处理之后,经由网络的传输并产生实际效用才能是信息产品。
(4)测绘服务与保障方面。数字化测绘产品保障更多的是“储备式”保障,即超前准备,即时服务。数字化测绘保障的另一个特点是嵌入式保障,即根据用户的需求预先将测绘数字产品预制在载体中,植入应用系统之内。信息化测绘强调的是实时保障,实时服务,所以要求测绘产品的现势性要好,实时性要强,保障速度要快。网络化保障成为信息化测绘保障最显著的特点。
数字化技术本质范文5
【关键词】数字化;教师素养;生活方式
【中图分类号】G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5)01-0017-03
【作者简介】叶文梓,广东省深圳市教育科学院(广东深圳,518000)院长,博士生,研究员。
一、立足教师本位思考数字化时代的教育发展
人类社会正处在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中以数字化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深刻地改变了,还将更加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人类社会无可怀疑地将进入全新的数字化时代。思考数字化时代,已明显地显示出两种具有普遍性的立场及其相应的追问方式:
其一,技术本位立场。追问的问题是:我们应当如何应对现代信息技术及数字化时代的挑战?追问的重心在“应对”与“挑战”。
其二,人文本位立场。追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适应并引领数字化时代的健康发展?追问的重心在“适应并引领”以及数字化时代的“健康发展”。
两种不同的立场和两种不同的追问方式,揭示了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技术发展和人自身发展复杂关系的不同方面。立足技术本位立场,突出的是技术的积极作用,更多强调个人对技术发展以及社会发展挑战的回应。而立足人文本位立场,突出的是人自身的积极作用,更多强调人类对技术发展及社会发展所担负的责任及发挥的作用,并区分了“适应”和“引领”的不同层次要求和不同责任。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两种立场虽然不是非此即彼的,或者对立的,但也并不是同样重要的。技术并不是自足的,技术是人类社会的一个要素,深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其他要素的影响,技术发展是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体现。技术有不同层次、类型和水平。那些从根本上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生产、生活的技术,我们可称之为革命性技术。数字技术无疑是这样一种革命性技术。然而,无论什么样的技术,从其本质看,都是人自身本质力量的延伸和体现,不同的技术水平标志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不同层次和水平。在人类发展过程中,革命性技术变革并不是第一次出现,铁和青铜技术是古代社会的革命性技术变革,蒸汽技术和电气技术是近现代社会的革命性技术变革。革命性技术变革通常包含三个互相联系又互相支持的不同过程:一是革命性技术的出现及其自身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过程。革命性技术开始只是为少数人掌握并应用,只在有限范围内得到推进。二是革命性技术的社会化过程。革命性技术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应用人群越来越扩大,应用水平越来越提高。三是革命性技术的常态化过程。革命性技术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普遍地得到推广应用,并形成新的技术标准、技术程序,以及与革命性技术相适应的各类社会制度,革命性技术全面地融入人类的生产与生活,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新常态,从而人类社会在革命性技术基础上迈上了新的发展台阶。回顾革命性技术变革过程,有几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人类支配技术发展,而不是技术支配人类发展;二是人类自身创造了未来,而不是技术创造了未来;三是技术能够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关键要素,与技术有着更为具体的联系。一方面,教育在技术的发明、创造与传播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没有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各种研究基础,没有教育培养出来的一代代人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明和成熟是不可理解的。同样,没有各种各样的教育和培训,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及其社会化也是不可理解的。当然,技术也反过来引发教育的革命性变革。正如当前已经发生的,翻转课堂颠覆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在线学习改变了传统的学习方式,未来学校则改变了传统的学校形态,等等。然而,不管革命性技术对教育发展的作用多么巨大深刻,归根结底都不可能改变教育的基本关系和教育的本质。就教育的基本关系而言,始终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技术的关系,更不可能是技术与技术的关系。就教育本质而言,始终是生命对生命的唤醒与启悟,而不是技术对生命的唤醒与启悟。因此,归根结底是人的因素决定教育发展,而不是技术因素决定教育发展。我们应当立足人文本位立场来理解数字化时代的教育发展,其中最直接、最基本的就是立足教师本位来理解数字化时代的教育发展。因此,强调提高教师信息技术水平仍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不是信息技术而是教师决定未来教育的发展。当然,数字化时代无疑会深刻地改变教师的内涵及其素养要求。可以说,唯有新型的教师才可能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教育需要,也唯有新型的教师才可能培养出引领数字化时代健康发展的新一代年轻人。那么,新型教师是什么样的教师呢?
二、直面教师专业化的时代危机
当前,一谈到教师队伍建设,就是专业化发展,似乎专业化就是未来教师发展的唯一方向和道路。专业化在人类教育发展中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发展阶段。但专业化教师能够适应并引领信息社会的教育发展吗?笔者认为,随着信息社会的持续深入发展,专业化教师日益陷入严重的时代危机之中,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育人的危机。教育乃是立人之事业,教育的根本首在立人。特别是在数字化时代,知识学习和能力训练在网络环境中变得越来越方便,教师培养学生最重要的不是训练学生技术以提高学生技术水平,而是培养具有更加良好的综合素养,尤其是具有更加深厚的人文素养的年轻一代。他们不但能够掌握和使用日益发达的现代技术,更重要的是能够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人类正义与公平的事业之中,担负起现代技术的人文责任,避免现代技术,包括现代信息技术的工具化和功利化,避免技术至上主义对人自身的奴役与支配。然而,当前无论中小学教师还是大学教师,仍然深陷在知识中心和技术中心的泥沼中,普遍重技能重能力而轻人文素养与综合素养,普遍重教书轻育人。
其次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危机。职前的师范教育培养不了合格的“师范生”;职后的教师继续教育对教师专业成长的作用微乎其微;职称评定同样无力引导教师成长。而真正的好教师的成长,又无法用专业化来解释。专业化并没有引导教师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三是教师自我生活的危机。一些教师缺少活力与生机,不喜欢读书和教育,沉迷于感官的满足和物质享受。越来越多的教师找不到感觉,缺乏成就感和幸福感,陷入职业倦怠和人生迷茫之中。
教师专业化危机的普遍存在,不是说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就能够化解这种危机的。在某种意义上,教师专业化的时代危机,反映的不是教师专业水平高不高的问题,而是专业化教师能不能适应数字化时代教育发展需要的根本问题。数字化时代的教育是什么样子,也许现在还不能非常明确且系统地描述,但可以肯定,数字化时代更加突出了教育以下方面的特性:
一是个性化。自我的存在,是所有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自我,是现代文明的核心基础。没有自我权利的明确,没有自我人格的尊重和独立,就不可能有现代市场、现代政府和现代社会,更无从构建现代文明。数字化技术为个性化发展拓展了空间,更提出了个性化发展的根本要求。数字化时代要求教育能够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的不同需求,并努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二是创新性。数字化技术一方面使傻瓜化操作和复制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数字化时代绝不是一个倡导复制的时代。数字化时代,技术周期越来越短,技术垄断越来越难,技术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数字化时代是一个创新才可能制胜的时代。唯有对每个社会成员创新本性的激发,才能发明现在还没有的技术,才能解决现在还没遇到的问题,才能创造现在还不确定的未来。创新是数字化时代的本质要求。
三是人文性。现代技术已经阻隔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亲密交往,导致普遍的现代性焦虑。数字化技术,因其虚拟性与便捷性,可能更加严重地影响人与人的直接交往,导致更加严重的焦虑和冲突。手机不是让亲情更亲,而是让人见面更少,亲情更远;网络阅读,不是让阅读更深刻,相反让阅读更浅层化和碎片化。因此,数字化时代需要更加深厚的人文素养,以引导数字化时代的健康发展。
个性化、创新性、人文性,是数字化时代的普遍要求。但在这些基本方向上,专业化教师与之是不相适应,甚至相背离的。专业化教师是适应工业化发展提出来的,根本目标在于以工业化大生产方式为工业社会培育大批量的标准化人才,比如标准化的律师、经理、技术工人等。不但如此,专业化教师自身也是按照统一的专业标准批量制造出来的标准化教师。在专业化视野中,教育,只是标准化人才的生产线;学生,只是有待加工的原材料;教学,只是加工的流程与技术。师生共同的标准化,压抑与排斥的恰恰是师生的个性化与创新,失掉的恰恰是教师的人文性。因此,数字化时代所需要的教师,不是专业化水平更高的教师,而是超越专业化的新型教师。那么,超越专业化的新型教师是什么样的教师呢?
三、走向“觉者为师”的新时代
教师在历史发展中已经历了不同的形态:长者为师、吏者为师、知者为师、能者为师。能者为师也就是教师专业化发展时期。超越专业化发展,教师将走向“觉者为师”的新时代。教师,是生活者、教育者、文化者,是多元存在的统一。觉者为师,指教师对生命价值、教育价值及文化价值的自觉守护、追求及其实现的自由状态与境界高度。教师之为教师,不只是职业,也不只是专业,而是一种生活方式。选择做教师,就是选择一条自觉觉人的人生道路。所谓“自觉”,指基于对生命、教育和文化本性的深刻理解而形成的价值信仰及其自律、自信与自由的生命状态。“觉者为师”强调以下几点:一是强调教师对人生的自觉,成为自觉自主的“我”;二是强调教师对教育的自觉,成为“人师”;三是强调教师对文化的自觉,成为公共知识分子。
数字化技术本质范文6
关键词:传统美术;数字美术;信息技术;数字化
进入2l世纪之后,传统美术的各种表达形式无论得到了什么样的丰富和改造,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它们的地位都将发生变化。与传统美术相比,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发的数字美术正逐步走向前台,这些新的美术形式正朝主流形式转化。它们在某些方面表现出与传统美术不同的特性,是人们对美术的创作规律及其相关理念都发生了某些改变。但是,传统美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从其本质而言并不是技艺技巧等外在因素所能彻底改变的。数字美术在创作过程中也不可违背传统美术所由产生的感受和领悟的心理学的基本原则。
根据大百科全书的说法,15世纪以前欧洲绘画中的蛋彩画是油画的前身。在运用蛋彩画法的同时,许多画家继续寻找更为理想的调和剂。一般认为,15世纪初期的尼德兰画家凡·爱克兄弟是油画技法的奠基人。他们尝试用油溶解颜料,使之成为油画技术。油画技术很快在西欧其他国家传开,尤其在意大利的威尼斯得以迅速发展。此后,绘画经历了许多革新和改造,但直到数字绘画出现之前,还没有出现过真正具有革命意义的飞跃和突变。
最早用计算机绘画的人通常被认为是K.Alsleben和W.Fetter,1960年他们在德国所进行的实际上绘画的探索颇受世人注目。但用数字计算机制作出真正意义上的艺术作品却是五年以后的事情。1965年不同国家的好几位艺术家分别独立完成了自己的数字绘画作品,他们是Frieder Nake和Georg Nees(在德国),A.Michael Noll,K.C.Knowhon,B.JuLesz和其他人(在美国)。自此以后,数字绘画便受到了越来越多关注,并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不断获得了“升级与更新”。
虽然数字美术是一种形态尚不确定的新型艺术,但它一直以一种惊人的速度在发展和壮大。目前,就其表现形式、内在特征和载体与传播模式而言,数字美术作品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一、传统美术的数字化作品
传统美术的数字化,主要表现为传统美术作品的数字化与新形态的呈现。在数字技术最早介入艺术领域时,人们关注的仅仅是其对既有艺术形态下的各类作品,经数字化处理后,传统美术作品可作为多媒体文件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中,并在呈现环节演化为平面媒体方式或作为电子图像、数字动画、电脑视音频出现。这种数字化的美术作品仅仅是对传统美术作品的优化处理产物。数字美术应有的许多重要属性,如交互性、多元化特征,均不能充分体现出来。
当前美术领域中针对数字美术研究的一个误区是将传统美术的数字化等同于整个数字美术。事实上,数字化的传统美术,不过是传统美术向数字美术转化的一个过渡阶段,数字美术的概念绝非传统美术所能涵盖的,数字美术的精髓只有在其更高级的形态中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二、借助数字技术创作的美术作品
主要是指借助数字技术按照传统美术创作规律创作的艺术作品。使其具备良好的数字化潜质,亦即这些艺术形态下的创作过程中的局部或全体能够较好的和计算机结合起来,其创作行为可以由人机交互系统辅助实现,其作品可以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和呈现,因此,这些美术形态中很快产生了基于计算机辅助处理的分支。这些分支代表了初级形态下的数字美术——借助数字技术所提供的强大计算处理能力,将美术创作和多媒体数据处理结合起来,在计算机创作平台上完成或部分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
这种类型的数字美术创作过程具备和传统美术形态的可类比性和创新突破性。但是,严格意义上讲,触及形态的数字美术本质上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美术,因为数字技术在局部的介入并不能充分带来交互性和大众化属性上的提升,真正的数字美术的事先必须以数字技术的全面介入为基础。
三、基于数字平台创作和传播的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