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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背景范文1
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减少增值额,从而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减轻税负。因此,降低房地产销售中的土地增值税负担的关键就是控制房地产的增值率。在足额计算扣除项目的基础上,特别注意在制定房地产的销售价格时,对处于土地增值税临界点附近的情况。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事先一定要进行必要的筹划。
案例:地处某省城的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普通标准住宅建造一栋4000m2的商品房,现有两种销售方案:
方案一:按照2000元/m2的价格出售,假设扣除项目金额为672万元;企业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金额同为672万元。
方案二:按照2100元/m2的价格出售,承方案一,则扣除项目金额为674.2万元〔672+4000×100÷10000×5.5%〕(根据规定房地产企业相应印花税不得扣除)。
企业该采取哪种销售方案呢?
方案一:该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为2000×4000÷10000=800(万元);
房产的增值率为[(800-672)÷672]×100%=19.05%;
增值率小于20%的临界点,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28万元。
方案二:该房地产取得销售收入为2100×4000÷10000=840(万元);
房产的增值率为〔(840-674.2)÷674.2〕×100%=24.59%;
增值率大于20%,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65.8×30%=49.74(万元);
企业的税前利润为168-49.74=118.26(万元)。
从方案一与方案二的比较看,方案二的销售价格虽然提高了100元/m2,但是税前利润却下降了128-118.26=9.74(万元)。所以,企业该采取第一种销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实际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业首先要测算增值率,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企业是否将该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对于企业的增值额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会影响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也就会影响房地产的增值率,进而影响土地增值税的数额。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套房地产为普通标准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费用300万元,土地和房产开发成本为800万元,转让房地产税费为120万元,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740万元。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代收各种费用为100万元。
方案一:如果企业将该费用单独收取,则:
该房地产可扣除费用为300+800+(300+800)×20%+120=1440(万元);
增值额为1740-1440=300(万元);增值率为300÷1440×100%=20.83%;应纳土地增值税300×30%=90(万元)。
方案二:如果企业将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代收各种费用100万元费用计入房价,则:
该房地产可扣除费用为300+800+(300+800)×20%+120+100=1540(万元);
增值额为1740+100-1540=300(万元);
增值率为300÷1540×100%=19.48%,则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土地增值税90万元,即如果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将增加90万元的收入(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即使因取得100万元代收费收入,相应增加了5.5万元(100×5.5%)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是否获得相应的代收费手续费等额外收益,也仍可以获得84.5万元(90-5.5)的收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普通标准住宅土地增值税可以进行有效的免税筹划。目前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主要为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前两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假设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初开发B项目普通标准住宅小区,到2007年初已经办理大部分开发项目成本费用结算,住宅也处于销售阶段。经过仔细测算,B项目共发生成本费用如下: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4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万元,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期间费用100万元,预计取得住宅房屋销售收入1720万元,应缴纳税金及附加94.6万元(为方便,按95万元计算)。
依据以上数据,计算A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之和=400+600+100+95+(400+600)×20%=1395(万元);
增值额=1720-1395=325(万元);
增值率=325÷1395=23%;因此,应纳土地增值税=325÷30%=97.5(万元)。
如果B项目尚未全部完工结算,A公司为了节税,从美化小区环境出发,适当再投入一些开发费用,使增值率小于20%。
假设再投入X万元,只要符合〔1720-(1395+X)〕÷(1395+X)<20%条件,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计算得出X>38.33万元。再考虑加计20%的扣除因素,38.33÷(1+20%)=31.9(万元)。也就是说,只要再投入不到32万元,该项目的增值率就小于20%,符合免税条件,可以不必缴纳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假如A公司再投入35万元改善小区环境,重新计算如下:
扣除项目金额之和=400+(600+35)+100+95+(635+400)×20%=1437(万元);
增值额=1720-1437=283(万元);增值率=283÷1437=19.69%,小于20%。
所以,B项目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收筹划的背景范文2
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业务涉及物业、基建、建材、商业、广告等多方面,涉税种类的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企业必须精心进行税收筹划,否则将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2002年,我国开始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作为税务工作的重点之一,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税收环境。最近几年,我国政府更是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2013年3月,新国五条出台,提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个人所得部分征收20%的税收,这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基础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来源于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从税收筹划的含义入手,探讨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有助于正确把握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本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个产生于本土的词汇,最早提出税收筹划概念的学者是英国的汤姆林爵士。他指出,纳税人不仅仅有履行纳税的义务,在纳税的过程中,还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在不违反税法规定之前提下,纳税人有权利通过合理安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政府对此没有权力强迫任何一个纳税人多纳税。虽然汤姆林爵士并没有对税收筹划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但此观点的提出为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后不久,荷兰财政文献研究局(IBFD)就对税收筹划进行了界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为了实现缴纳最低限额税款的目标,对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国外学者对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越来越准确,美国学者W.B.梅格斯在其专著《会计学》中,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企业为了降低税负,在不违反税法基本规定的前提之下,对各项涉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使得纳税时间延迟或少缴税。
就国内而言,当前对税收筹划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结论,著名税收研究学者盖地教授在其专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中指出,税收筹划就是在遵守我国基本税收法律与政策的前提之下,市场经济主体通过对企业设立、重组、投资方式、经营方向以及管理理念进行事先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收益之目的。综合而言,从国内外学者对税收筹划概念的研究来看,都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涉税活动,与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活动相比,具有较大的区别。一方面,税收筹划遵守了相关的税收法律与政策,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而偷税、漏税却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是故意欺骗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发生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而偷税、漏税却是事后行为,发生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后。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因素
当前影响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新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正是在不同的税法环境和会计环境之下,使得我国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时,必须注意外部环境的变化。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主要突出了两大方面的变化:第一,税前扣除项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旧的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这两大内容的变化,使得房地产企业不能继续沿用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必须重新进行税收项目的选择与安排。房地产企业如何在收入相同的情形下,尽量增加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计税基础,是房地产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的重点内容。
2.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取消了原有的存货发出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开始向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转变。此种计价方法的转变,将对房地产企业的毛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波动。不仅如此,在我国当前通货膨胀的市场背景之下,原有的后进先出方法可以减免或抵扣一定的税收,而改变此种计价方法之后,如果房地产企业没有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必然会使其税负增加。由于房地产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一旦取消或限制存货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当期损益,进而对房地产企业税金和利润空间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新会计准则增加的一项规定,单从字面上看,该条准则似乎是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而出台的会计规范,事实上并非如此,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它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企业而制定的规范,但此条准则对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却较为显著。该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企业对房地产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进行科学而合理的分类。此条准则还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确认都作出了明确的说明。从实际效果来看,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正确运用此项规定,将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增加。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作为当前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房地产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较多的利润。因房地产企业无论在收入还是支出方面,所涉及的金额都较为巨大,加之其涉及的税收项目种类繁多,很多房地产企业往往意图通过偷税或漏税的方式来达到节税之目的,使得税收筹划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虽然我国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房地产企业大多是大型企业,在涉税过程中纳税金额较大,这使得有些房地产企业往往存在偷税或漏税的思想,认为进行税收筹划并不能给企业减轻多少税负,而偷税或漏税却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节税空间。为此,有些房地产企业设置两套账本,做假账。对外一套账本,专门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对企业内部又是一套账本,以记录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税收筹划意识的薄弱将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严重的税收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仅需要补缴税款,还面临高额的罚款,更为重要的是,这将直接影响房地产企业的信誉,对于房地产企业未来的发展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进行税收筹划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税收筹划组织机构的不健全也是影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分析当前的房地产企业组织内部建设,可以发现极少有房地产企业会专门设置税务部门,以负责整个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般而言,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都是交由财务部门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程度不会低于财务工作,此项工作不仅仅要以企业财务管理为基础,还需要相关的人员对税收法律和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特别是在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繁多的背景之下,不同区域的涉税项目计算有较大差别,这无疑对税收筹划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完全依靠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来解决税收筹划问题,显然难以达到实际的目标,需要设立企业税务部门,专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三)税收筹划内部管理缺乏
房地产企业业务的多样化决定了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复杂性与系统性,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内部要形成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特别是各部门之间,要有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才能保证税收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然而,当前房地产企业有些部门之间的内部合作脱节,比如公司销售部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之时,由于销售人员缺乏必要的税收政策,没有依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使得财务部门在核算时,往往出现较多的问题,进而影响到税收筹划工作;比如我国税法针对打折销售和买房送装修两种销售方式规定的计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打折销售的计税方式是依据打折后的金额计算,而买房子送装修是依据购房款加上装修款的合计金额计税。因此,只有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加强管理,使得税收筹划人员全面掌握企业各个环节的经营情况,才能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作出正确的方案选择。
三、解决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之下,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将越来越严格,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涉税环境也越来越复杂。由此,房地产企业必须正视当前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当前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如果房地产企业还是想通过偷税或漏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显然难以实现。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建议国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展示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对于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的区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让房地产企业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二)设立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强化税收筹划管理
针对当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组织缺失的现状,建立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进行税收筹划尤为必要。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将税收筹划组织作为一个单设的机构,专门负责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建议房地产企业在风险管理部下面专设税收筹划部门,设置主管或经理一名,负责领导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制定各项总的税收筹划方案或措施。在主管或经理下面配置3―5名税收筹划专员,负责企业具体税收筹划事项的执行。
在建立了专门的税收筹划组织之后,就需要充分发挥税收筹划部门的作用,这需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税收筹划部门能够准确掌握房地产企业各个环节的经营信息,进而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另一方面,还必须提高税收筹划工作者在房地产公司的地位,给予其良好的职业晋升通道,为其参与公司战略管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税收法律和政策研究
为了适应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会及时调整相应的税收法律和政策。从这个层面上讲,税收法律和政策将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特点,特别是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之下,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变动很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只有加强对相关税收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及时系统地了解税收法律和政策的变化,才能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不断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税收筹划风险。建议房地产企业在设置税收筹划专员的同时,设置税收研究专员,以加强房地产企业对税收法律和政策的研究。
税收筹划的背景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筹划 策略
对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来说“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方案的确立”是建立最优税收筹划的两个最重要的核心。“营改增”实行后,对企业纳税筹划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业要细化自我分析,制定出详尽地同其特点相契合的完善度比较高的纳税筹划策略。
一、权衡全局计划纳税筹划方案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核心是制定合理而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依据企业的经营特点设置纳税筹划目标并依此执行。税务筹划的首要目标便是最大地争取多的进项税额扣除。企业实施这种做法,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环节,还能够增强进项项目的抵扣效果,实现一举两得。同时,企业在采购原材料、燃料项目时,应尽可能挑选那些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从而实现增值税投入产出的配比,获得更多进项抵扣。税收利益只是企业选择筹划方案时考虑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减少企业支付的税费和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增加并不能划上等号。因此企业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应该关注的是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还可能存在一些纳税筹划方案尽管会使物流企业某一时期的税负最低,但对企业长期发展不利,甚至还会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破坏。企业在选择和评价纳税筹划方案时,应该从长远利益出发,而不是仅仅关注眼前利益。
二、善加利用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推进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各地政府出台了优惠幅度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营改增企业积极响应改革。各地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税收补贴,以补充企业因营改增而增高的税负负担。尽管税收优惠政策不可持续,将来企业仍然会以全部税额缴纳增值税,但是税收优惠背景下,企业需要探索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成本来源,根据成本收支来对业务环节、业务流程以及税收发生的时点进行设计,优化业务流程和产业链条关系,着眼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设计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平稳过渡。
三、合理利用固定资产减税增效
在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采取融资性售后租回办法,解决现有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问题。在融资性售后租回中,出售资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而租回业务则可享受税收抵扣以及超过3%部分的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如果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上述业务合作,则不仅能够达到融资的目的,还可以解决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有效降低经营的成本和支出。对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使用,企业则可以选择融资租赁的办法来取得。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交易双方都能够获得税收的抵扣或者返还优惠,较之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要更为经济合算。对于企业分散采购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问题,企业可以通过集中采购的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四、优选上下游合作企业
营改增税收改革完成后,服务类企业将以缴纳增值税税目为主,通过开具和取得增值税来缴纳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资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因而服务类型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应当在考虑到企业自身纳税时点和纳税方式的同时,优先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或个人来进行合作,避免因采购环节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税收成本过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建筑业企业、运输业企业尤其应当注意甄别采购合作方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动提高合作门槛,这样不仅仅可以促进行业的规范和自律,也有利于行业上下游链条的完整性,实现更加深度的产业整合,也能够更加直接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五、借助“外脑”,提高税收筹划的成功率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和会计,而且还要通晓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需要专门的筹划人员来操作。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专业和经验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六、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
七、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企业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税收筹成本。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能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的结果,优化选择的标准不是税收负担最小而是在税收负担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另外,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选择能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方案。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是一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专门领域。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繁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理应引起企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纳税筹划工作对于企业来说更是一项新的挑战,希望广大企业在正确引导、正确使用这项经济手段的过程中,抓住“双核”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凌志刚.“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 合作经济与科,2016(2):174-175.
税收筹划的背景范文4
关键词: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问题;对策
现阶段,企业发展期间,研究对象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即为税收筹划,随着研究的深入,不断的更新、完善税收筹划的内容,而税收筹划完善程度越高时,越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现代企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时,十分发关注税收筹划问题,但受到缺乏健全的税收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具体的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完善,由此可见,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税收筹划介绍
税收筹划,也称之为“合理避税”,是指企业为将缴税金额减少,采取对内部某些经济安排做出调整的方式,这些调整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随着税收筹划研究的长期开展,其定义、相关条款变得越来越标准化,简要的说,税收筹划是指在合法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及理财方式做出科学的调整,以使纳税金额最大限度的减少,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利益。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税收筹划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企业的会计管理与经营管理工作来说,资金、成本、利润为3大构成要素,开展税收筹划后,能够最优的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管理水平的升高;第二,促进企业偿债能力的增强,强制性为企业纳税的特点之一,纳税后,现金流出量会增加,税收筹划进行后,可使纳税金额尽可能的减少,从而降低了现金的流出量,防止现金不足问题的出现,保证企业能够按期偿还债务;第三,促进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不断完善税收制度的过程中,越来越凸显出纳税的可筹划性,此种背景下,现代企业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重点工作中应包含税收筹划[1]。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开展收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逐渐的完善了企业制度,并明显的改进了税收筹划工作,但由于该项制度的实施时间并不长,导致企业开展时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税收筹划效果的发挥。
(一)缺乏全面的法律意识
现代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前提条件为合法性,目的在于将企业的税负最大限度减小,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有部分企业在开展的过程中,对经济效益过分追求或盲目追求,导致税收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冲突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违法行为。现阶段,企业税收筹划中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避税、逃税等为主要的表现,这与企业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单一密切相关。短期看,企业违法的偷逃税行为可能使自身的现金流出量减少,但从长远看,不仅难以享有税收收益,还会承担更多的损失,如:税收处罚、形象损失,严重情况下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或行政处罚。
(二)适应性及综合性不强
现代企业中,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后,可将其财务管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来,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对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纳税状况做出充分的了解,以保证相对应。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时,需与财务状况严格对应,但实际状况是多个事项并不能严格的对应财务状况,即无法较强的追随财务,导致税收筹划的工作不够完善。另外,企业所制定的收筹划方案仅适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时期,一旦时期、法律法规做出改变后,必须要调整税收筹划的方案,以能适应财务管理工作,但从现状来看,这种适应性并不强,甚至出现违背法律法规发展的现象[2]。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因未能全方位关注各个影响因素,实践中可能忽略某个因素,从而制约了企业长足与稳定发展
(三)对税收成本方面过于注重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帮助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成本。企业经营过程中,经营效率会受到税收成本的影响,但税收成本仅为众多影响因素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还包含其他相关的影响因素。与此同时,在税收作用下,企业资金流动性可以增强,因此,衡量税收作用时,不能单从降低成本方面考虑。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时,对税收筹划开展过程中的税收成本过于注重,一味追求成本最低化,甚至出现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时过于理想化
由上述分析发现,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必要条件为一定的目标,该目标需要适合于企业的现状,杜绝盲目制定目标。现在,在我国众多的企业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忽略自身现状开展税收筹划,导致各种税种的统筹工作无法有效的实施,过高的期望税收筹划后的结果,最终,实际工作结果严重偏离预期目标,限制税收规划应有作用的发挥。
三、改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的重视程度
现代企业应在整个经营过程中贯穿税收筹划理念,从筹划准备工作开始,直至筹划决策,由最初的制定策略,到后来的具体实施,均应融合税收筹划工作,在宏观上把握,微观上细查,对各个细节仔细的探究,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以往,现代企业管理层在开展财务管理时,仅对成本控制高度重视,创造出多种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却对税收筹划工作予以忽略,导致整体上的财务支出减少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应在企业管理层中大力的宣传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管理层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知,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各个部门及分支结构做出科学的调整,合理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二)促进机构市场化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求企业具有比较高的管理水平,如果该项工作的开展仅仅依靠企业自身,那么不仅推动时间会比较长,而且难度也比较高,因此,为使税收筹划良好的发展,应积极的促进机构市场化。税务机构发展过程中,应对人才给予高度的重视,结合机构内部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构建科学的用人制度、培训制度,以能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保证人才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行业中最新的。此外,行业自律要不断的加强,强化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提升其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工作科学的开展,发挥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税务机构实现市场化后,运作将会变得更加的规范,促使税收筹划真正的服务于市场经济。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税收法律法规趋近于完善时,能够强有力的规范及保护税收筹划工作。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快速的发展税收筹划工作,主要原因为其税收制度比较完善,而且相对处于稳定的状态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法制度不完善的地方还比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筹划的发展。鉴于我国书法的特殊性,应将税收立法级次最大限度的提升,尽快的制定、颁布税收基本法,将现行税法中存在的过于分散的问题消除;对于税收法规中存在的不公平之处,积极的做出修改,避免漏洞的存在,发挥其应用的保护作用[3]。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同时,还应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促使其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要关注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一旦发现其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则要及时处理,通过合理与规范的惩处,以及适合的奖励与肯定,以此防止企业漏税与逃税,调动企业税收筹划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企业开展规范的税收筹划工作,促进此项工作的良好发展。
四、结论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后,有利于将企业税收支出成本降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财务管理水平,但在开展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应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以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段超.基于现代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对策的分析[J].商,2014(25):143.
[2]高峰.关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23):25-26.
税收筹划的背景范文5
关键词: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 财务管理 新理念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税收筹划的背景范文6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财务;财务管理;新理念
Abstract: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isinamodernbusinessmanagementsystem''''svaluemanagementsystemmanagementsystem,seepstoenterprise''''seachdomain,eachlink.Thetaxrevenueas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simportanteconomicenvironmentessentialfactorandthemodernbusinessfinancedecision-making''''svariable,totheconsummationbusinessfinancecontrolsystem,achievesthe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goaltobeveryimportant.Therefore,embarksfromthetaxrevenuetothebusinesseconomicdevelopment''''sinfluence,intheresearch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realizesthetaxrevenuepreparationtohavewidespreadandtheprofoundsignificance.
keyword:Enterprisetaxrevenue;Preparationfinance;Financialcontrol;Newidea
一、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决策者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2)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3)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三)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迟延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因为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五)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二、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计划经济时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企业只须在政府派驻的税收专管员直接辅导下申报纳税,甚至把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混为一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国际化、知识化、信息化,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现代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能降低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经济行为,这要求税收制度能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选择空间。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不同程度上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