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基本职责范例6篇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范文1

关键词: 监理工程师 ; 职业责任 ; 责任风险及保险

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insurance supervision engineer occupation risk and responsibility a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Keywords: engineer; occupation liability; liability risk and 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提供一种专业技术技能,为业主单位提供高智能的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安全、环保和健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

一 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

监理工程师普遍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及岗前培训教育,并具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社会公众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服务存在较多的依赖,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客观要求他们对社会公众担负更多的责任,如可能的民事责任、道义责任等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本文的讨论仅仅限于职业责任的范畴。

建设监理是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一种专业技术服务,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勉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尽的义务,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是多方面的,其职业责任可以分为两类,即过失责任及合同责任。过失责任,是指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或是做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不应该做的事,而这些过失恰恰造成了业主或第三方的损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责任,是指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背了合同的规定,没有适当的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因此,必须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监理是一种需要多专业配合协调的技术服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往是一种集体的行为,这一点又有别于其他,如医生、律师等专业人。我国的监理制推行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监理机构并代表监理单位全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义务。总监在监理服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监理服务的成效最终是由监理机构的整体服务来体现的,监理单位和总监之间,总监和监理机构其他成员之间的约束机制也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造成影响,在职业责任的分工方面,也要充分考虑这一方面的因素。

需要指出的是,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因为他们工作的对象是投资巨大,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程项目,一旦损害发生,其责任设计到的经济额度往往较大,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但在另一方面,对致害的一方来说,损失也是巨大的。监理工程师依靠自身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自身的信誉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除了经济赔偿外,自身声誉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极有可能对其职业生涯和监理单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监理工程师作为致害人同时也是受害人,也就是说,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具有两重性。

二职业保险的保险责任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但职业责任保险所针对的仅仅是职业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内容,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监理服务是一种集体的行为,其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以监理工程师所属的执业机构名义购买,也可以以监理工程师自身的名义购买,究竟以什么名义购买较为有利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研究,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实行的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负有相当重要的责任,因此,以项目所属的监理企业以监理费的额度购买较为合适。但是,除了投保人自身外,即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还应包括现场监理机构中从事监理服务的其他人员,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的专业疏忽行为。例如,当项目总监在提供监理服务时,以他的名义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若由他领导的其他监理人员或前任在工作时发生疏忽,而总监本人也未能发现这种从专业角度来说本应该发生的疏忽,这也视为总监的一种疏忽,保险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职业责任保险所承担的责任,通常有六种形式,保险责任的界定是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注册监理工程师过失行为违反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如下经保险人认定的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1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2监理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施工企业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而未予以制止导致不良后果的;3总监理工程师因疏忽为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而未暂停施工指令而引发不良后果的;4工程监理企业因疏忽未审查出施工企业安全措施中存在的问题,而导致不良后果的;5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因疏忽的其他不作为行为;6保险责任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如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合同同意的为减少或缩小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上述行为必须是过失行为而非恶意渎职和。

下列行为不属于赔偿范围:1监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错误指令;2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3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4对应检查的项目未检查或者对应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旁站监理的;5转让监理业务的,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6违反监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7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失职或者渎职行为。由于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风险的发生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上述第二种承保方式能较好地适宜职业责任风险的这种特点,可以考虑作为主要的承保方式,不过,这承保方式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较大,保险公司必须对监理工程师过去的从业记录有充分的了解,为了能更好的控制风险,也可以考虑对保单规定一个追溯日期,追溯日期的长短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商定,在保单的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只要导致索赔的时间发生在保单规定的追溯期内,保险公司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范文2

本文作者:俄音巴特 原创投稿

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是将市场主体按地域划分为最基本的管理单元,配置专门监管人员,履行特定监管职能,落实相应监管责任的基层监管模式。通过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综合监管、责任到人”的责任区监管(又称网格化监管),有利于明确层级关系,下移工作重心,进一步促进工商监管职能的到位;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的监管效能;有利于全面规范监管行为,促进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进一步降低基层监管的责任风险。为进一步完善基层执法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探索建立责任区监管机制意义重大,现以本人所在“局所合一”模式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为例,分析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网格化监管现状及问题

“局所合一”是我局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工作,更好的履行职责,在不受有限的人力资源影响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人

力资源、监管资源,从而实现局、所工作职责同步进行形成的工作特点,具体表现为“专人专岗,一岗双责”,干部既要履行分局工作职责,又要依法履行基层工商所工作职责。每名干部身兼数职,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同时,兼担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的监管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内容:在履行本职业务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均承担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的职责。按照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各级职责要求,科(所)长在具体实施县、市(区)局(分局)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开展工商所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职责。安排部署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抓好辖区内监管服务责任区巡查监管、行政执法、服务等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还要具体承担和履行监管服务责任区职能和任务,负责实施对监管服务责任区各项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目前,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在编干部14名,由于基层监管人员紧缺,将相关科室合并,精简科室,分设企业注册登记科、企业监督管理科及市场经检队三个科室。企业监督管理科及市场经检队两个科室共有干部4名,科长1名,全盘负责两个科室日常工作及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企业监督管理科干部2名,具体负责企业监管,消保维权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市场经检队干部1名,具体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经济检查、商广告监督管理及合同监督管理、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全面推行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作为一项崭新的监管模式,有具体的职能要求,在“局所合一”的情形下,如何扎实落实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成为目前工作的重点。我局实现网格化监管的基本原则及方式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确定基数,科学划分区域。我局辖区面积约40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个体工商户981户、各类企业407家。我局监管服务责任区工作已经初步推开,在对市场主体数量实地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将辖区1495个市场主体以主干道及主街道为划分界限划分为2个监管服务责任区,4个责任区间明确责任区监管干部4名。

(二)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由科(所)长根据工作目标制定总体工作计划,运用综合软件分配工作任务,实行主协办双岗双责,两人一组负责一个区间。每个区间主协办人员深入区间落实市场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监管,农资市场和商标、合同监管服,广告违法行为检查,消费者申诉举报处理规范,直销日常监督及打击传销和行政执法,掌握区间经营者的情况,保证每一个片区都能同时落实巡查、监管、办案、处理申投诉等。

(三)确定重点,实施分类监管。责任区间主办人员对主办区的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每个区间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注册商标、重点行业、以及诚信单位、守重情况、食品经营、农资经营等做了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晰。目前有注册商标51枚,重点行业 户,守重企业3家,热点行业 户。

(四)信息管理,移动执法。充分利用综合业务软件经济户口管理模块,由科(所)长制定日常工作计划,各监管区负责开展检查的运行模式开展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由区间主办人员利用移动执法笔记本通过网络无线连接的方式在执法平台将检查结果在检查当场直接记录到入到综合业务软件。

(五)是设定标准,月查季考,规范绩效考核。霍尔果斯口岸工商分局从六个方面入手,合理设定绩效考核标准,规范绩效考核程序,制定了、工作纪律、廉政风险防范、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行政处罚行为、消费维权行为的监管服务责任区考核制度,不断强化基层监管服务责任区各项工作。在具体的考核中实施月查季考的考核模式,责任区每月开展一次自查,促使基层监管责任区各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网格化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落实,但还存在网格化监管并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监管人员对 辖区市场主体的情况没有能完全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机制要求,做到主体明,底数清;

(二)有的市场巡查频次未充分结合辖区市场主体经营特点,巡查内容不全面,有关巡查监管信息也未能全部及时录入计算机;

(三)有的监管人员与辖区经营户主动沟通较少,未能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

二、网格化监管问题的成因

造成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不足等主观因素,又有体制转型不到位等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缺乏热情。网格化监管是一种建立在科学发展观基础上的全新的科学监管模式,是实现“四个转变”的有效载体,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途径,是对传统监管模式的一种变革。但网格化监管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监管人员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少数监管人员对网格化监管的意义认识不够,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存在消极应付的心态,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宁可少一事,不愿多干事,宁可听从上级安排,不愿主动行政,往往被动应付,导致网格化监管的各项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基层人手紧缺,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人手紧缺是主要问题,加科长在内只有四名执法人员,满足不了目前监管市场和服务市场主体的需求。网格化监管标准高、项目多、程序规范,必然占用一定的人力,加上岗位本职工作,人手紧缺已成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的桎梏。另一方面,少数基层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与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基层干部中,实践经验相对丰富的干部,工商业务知识不够全面,对网格化监管认识比较模糊,对网格化监管涉及的主体准入、商标广告监管、合同监管、消费维权等综合型业务知识掌握不够,计算机基本操作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少,业务知识不足的干部,一时还难以独挡一面。

(三)制度保障不够,缺乏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网格化监管是一项全新的监管模式,其推广、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基层干部通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外,还要求上级能够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推行网格化监管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现有相关的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制度,但尚未形成全面规范、科学有效、操作性强、可行的监督、考核、评价、奖惩机制。

(四)工作较多,任务偏重。工商部门作为一个综合执法部门,监管领域较宽,工作较多。上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通过逐层下达,最终全部要靠基层来实施,监管责任压力也随之传递到基层,任务指标逐年递增。

(五)突击任务较多,长效机制短板。网格化监管是一项长效的监管机制,不是一项临时性的专项整治活动。许多整治工作本应纳入长效监管机制,但上级时常以临时性的、专项性的突击整治代替长效的监管,因而必然影响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导致网格化监管的长效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六)设施投入不够,监管手段落后。网格化监管是建立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需要硬件设施,还需要完善必要的软件。

三、网格化监管的对策

网格化监管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高效的、科学的监管模式,是建立在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传统监管手段的一次变革。工商部门应以停收“两费”为契机,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有力监管,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落实和完善网格化监管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为网格化监管的落实提供思想上的保障。国家总局提出“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等四个转变。网格化监管正是顺应了以上的要求,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消除监管的盲点,强化动态的、长效的监管,同时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因此,应将网格化监管作为实现“四个转变”的突破口,切实抓好网格化监管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从而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四个统一”。

(二)科学部署,减负基层,为网格化监管的实现提供时间保障。网格化监管未能有效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忙于杂事、临时性的事务较多。因此上级应科学统筹各项工作,在部署工作和检查落实时,应尽量将有关工作安排进行整合,提出规范性的长效性的要求,并精简会议,注重实效,为基层落实网格化监管提供时间保障。

(三)重心下移,强化基层,为落实网格化监管提供后勤保障。针对基层人手偏少、软硬件不足的状况,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行重心下移,为基层配备与辖区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弥补基层监管力量的不足。

(四)加强培训,规范监管,提高干部网格化监管的能力保障。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而言,网格化监管要求干部具备复合型的能力,既要有注册、合同、商标、广告、办案等较全面的专业执法知识,还要具备消费维权的协调、处理能力,以及服务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工商部门应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的层次、不同的需求,加强业务训练,不断提高综合能力,满足网格化监管的需要。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范文3

【关键词】工程监理;风险意识;主动控制;安全质量管理

对个人而言,无论什么工作,无论是否履行职责,职业风险始终不同程度地伴随着你走完职业生涯。在实施现场监理、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过分地强调保护自己,只能致使政府主管部门不高兴,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满意,现场的施工单位不认同,带来的是对监理的信任和监理价值的危机。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利益与职业风险一体化,把监理管理职责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把有效的主动控制与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总要求统一起来:把重点做好主动控制与全面履行监理职责统一起来。避免走入单纯规避风险的认识误区,切实做好各项监理的主动控制工作,达到既履行了监理职责,又降低了职业风险的目的。

1 树立正确的职业风险意识

监理的最大风险是安全和质量事故,所有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都是主动控制缺失的结果。在处理一切监理工作中,是采取消极的“规避责任、保护自己”的态度,还是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地运用“主动控制”的方法,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完成监理任务,把职业风险降到最低,思想认识上的不同,必然形成截然不同的结果。主动,指“不待外力推动而自觉行动”;控制,指“掌握,支配,使不越出一定的范围”。作为监理业务中的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前瞻式控制),就是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有目标地在事件发生之前,主动地掌握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达到预想的结果。如:在可能发生事件以前,高度重视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和资格的审查,避免无资质的单位违法施工和无资格人员违法上岗;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避免不科学、不规范的盲目施工:建筑材料进场进行检验和复试,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建筑实体;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避免工程质量隐患和返工造成损失;控制重大危险源,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一般说来,主动行为都发生在事件以前。如果能自觉地掌握未来可能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动因,通过监理的支配权力,就能使施工过程不越出一定的范围地按建设程序、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实现财产和生命安全的目标。

规避,即“想方设法躲开、回避”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事前想到退路、事后如何自保。“规避”与风险理论中的“回避”有着本质的区别。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规定了监理的责任,赋予了监理权力。履行责任、行使权力,是监理的神圣职责。在监理工作中从“规避”着想,面对重如泰山的责任,采取“躲开,回避”的态度,从法律约束层面上分析,是一种和极不负责的态度;从规范职业道德层面上要求,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德,极为可耻的行为。

如:平时不加强巡视检查,放任施工,容忍事后返工现象;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问题,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了事;事前不进行调查研究、加强控制,事中不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事后扯皮推诿、不履行报告责任。相对于主动控制,采取规避的方法只能造成不可逆转的风险后果,那就是经济的损失和生命的代价。一旦事故发生了,除造成了现场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外,还给社会、企业、受害者、责任人及家庭所有成员带来精神上的、永久延续的、无可弥补的巨大伤痛。当事人等待的只有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落实和处罚,这时建设三方都已失去了主动控制的机会。事故发生的概率也许不大,但对于直接承受其后果的受害者或责任人却是百分之百的灾难。善良人悔恨的眼泪在血淋淋的现实面前是那么地苍白和无力。实际上,这种令受害亲人捶胸顿足、责任人痛心疾首、所有当事人不堪回首的情景,已经给我们敲响了一次又一次的警钟。严重的错误和沉痛的教训告诫我们:面对世间最为宝贵的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主动,一定要事前。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以来,极少见到专门报道建设工程中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事故的新闻或案例。过去历史的实践证明,建设工程中一切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都是(建设、施工、监理三方中一方或多方)主动(事前)控制不到位的结果。全面、准确、及时地运用一切主动控制的方法和手段是防止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降低监理职业风险的唯一途径。

2 一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都是主动控制不到位的结果

近年来,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时常出现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损失,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使事故的当事方及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监理方都承担了相应的监理责任,甚至受到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于是在人们的思维中出现了这样的定式:施工中的安全或质量事故一施工方是第一责任人一监理方是第二责任人。通俗地讲,只要出事故,监理方的责任就不可避免,现场总监就“罪责难逃”。于是乎一些监理人员形成了思想上一种消极的潜意识,认为工作再好,责任也是不可避免。这种情绪严重影响了现场监理人员“三控二管一协调”、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就常见的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都是多方面的,但共同的特点都是主动(事前)控制不到位的结果。如:塔吊倒塌事故,其一般原因有塔吊质量不合格、安全限制部件缺失、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操作不当等,其中每一项都可能是安全事故的原因。可能是一因一果,也可能是多因一果。如果我们在事前主动地按要求对塔吊质量进行检测、及时检查安全限制部件是否完好、严格对操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加强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消除了事故隐患,事故就可以避免。再如:脚手架倾覆事故,其一般原因有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审查、施工中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具体的可能是偷工减料、材料不合格、施工顺序不正确等。这些都可以在事前通过监理的主动控制工作予以消除和避免。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发生有较大影响的安全和质量事故,从处理结果看,哪一起又不是事前主动控制不到位的后果呢?通过大量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案例研究,几乎所有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的发生,无不与当事人的主动控制意识的强弱、工作力度的大小、控制措施的缺失与否有关。所有的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都是责任方事前控制不到位的结果。所以,牢固树立事前主动控制的理念,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大胆行使权力是降低职业风险的基本思路。

3 运用主动控制分析

要充分认识主动控制是一种事前的、面向未来的、前馈式的控制。要求在事件发生以前,发现和掌握可能发生事件的信息(程序上的违法违规,不按规范、设计和方案的施工,依据经验可能发生事故的动因等),依据事前设定的控制范围(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行业通行的约定俗成等),采取避免事件发生的一切控制措施(通过巡视检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及工地例会上一般口头整改要求;文字的《监理工程师联系单》的沟通、提示和建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的整改要求;下达某一工序或全部工程的停止施工的《暂停令》;向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发《备忘录》等),达到不发生事件的目标。建设工程的风险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以往至今,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事故的现象,基于每个建筑工程都是不重复、基本手工操作等特点,没有一起是完全一样的,“偶然”性十分突出。大量的“偶然”性,揭示了其中的必然因素。就监理工作而言,要树立“施工安全和质量是建设工程永恒主题”的思想,把握“只有全面履行监理职责,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职业风险”的正确的风险意识,从现场监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出发,将工作的重点放到主动(事前)控制上来,努力降低来自建设程序、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等主要方面的风险,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上的控制工作做好。

3.1建设程序方面

目前,在建设单位的安排下,先施工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先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后办理施工和监理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监理单位出于职业的责任,应在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中明确审批“因本工程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同意开工”;同时向建设单位发《监理工程师联系单》,要求建设单位抓紧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应在完成招投标工作后的规定期限内,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专业分包的也要签订施工合同。一般总包施工单位无权分包其自身无专业资质的工程项目,如:涉及消防、钢结构、幕墙等施工资质,总包单位可与有资质的单位联合投标,建设单位也可直接分包。

3.2资质审查方面

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全面的审查。建设单位发包的总包单位和专业分包的单位均要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要有有效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操作工、挖掘机操作工等)要持证上岗。

另外,对重型施工设备的进场、拆装和使用,要按规定审查其施工设备合格证、拆装(施工)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施工设备产权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3安全生产方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是专项施工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2009年5月13日实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属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的审查,如:深基坑支护与开挖、高支模与脚手架、起重与吊装等。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履行对拒不整改的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形成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的“审查一整改一报告三位一体”完整的基本环节,避免传统的“只注重施工过程的现场管理,事先不审查,事后不报告”传统的俗称“工头”管理模式。

3.4质量管理方面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范文4

【关键词】 工程监理、项目总监、能力培养

“建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已经推行与实施了20多年,在基本建设领域为国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成就斐然。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加强工程监理人才队伍的建设,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培养与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总监理工程师,以适应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在此,笔者以浅谈工程监理项目总监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为题,谈点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加强工程监理项目总监能力培养与提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项目总监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因此,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高低,与项目总监在在监工程工作中,全面履行总监职责的能力与行为是分不开的,并且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担任项目总监的必备条件是经过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因此,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项目总监的挑选与委任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导致监理企业委派出的极少数项目总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能很好地或不能全面履行总监职责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在监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当然,这是发展道路上不可避免地出现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事业的迅猛发展,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在监工程项目的数量与日俱增,现有的项目总监人数已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需求。再则,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必然要从粗放式转变为集约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势在必行,工程监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得以升华是时代前进步伐的要求。

综上所述,不论是眼前,还是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加强监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抓好工程监理项目总监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形势逼人,亦是监理企业得以长足发展的明智之举。

二、项目总监应具备的能力:

所谓能力,就是本领。总监的能力,就是项目总监在在监工程监理工作中,能够圆满履行其职责的的本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总监的职责共13条,我们把它进行分类归纳,形成项目总监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为:

1、策划能力: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监督检查、调配、调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工作,主持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与监理工作会议,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分部、单位工程预验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件。

3、审查、审核、审定的把关能力: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核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监理文件的编写能力: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三、项目总监能力的培养:

通过上述对规范中项目总监职责的分类,归纳出项目总监应具备的四项基本能力,这四项基本能力的培养,一是继续教育,二是在实践中锻练、提高。

1、对现职项目总监能力的继续教育:

首先,对现职项目总监队伍依据四项基本能力逐人进行分析衡量,摸排出能力存在缺陷和不足的者,并按照能力缺陷和不足程度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编制出继续教育计划,然后展开继续教育。

2、抓好后备项目总监的选拔与培养教育:

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实践中,要注意发现已经经过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教育,取得了或正在力争取得监理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的可塑之才,拟定出后备项目总监培养对象人选名单,并有计划地对他们安排项目总监四项基本能力系统的继续教育、培养与锻炼。

3、项目总监能力培养的内容与方式、方法:

① 对于现职总监中能力存在缺陷或能力不足者的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拼弃一刀切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安排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其继续教育可采取集中授课与指定内容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授课时重点内容点到为止,安排自学时对自学效果辅之以强化考核,以免走过场。

② 对后备总监能力的继续教育,以基本素质教育和实际操作基本能力教育为主要内容,安排进行总监能力的系统继续教育。可采取授课方式为主,辅之以实践锻炼。也就是说,在培养对象条件比较成熟之时,可以以见习项目总监身份,派往有经验项目总监的工地进行实地现场实习。

③ 在对现职总监能力的摸排中,注意发现现职项目总监中某项基本能力超群者,可安排充当授课老师或做经验介绍者。

④ 继续教育受课教材或经验介绍材料,在讲授者编制完成后,需经组织进行审查,方可实施。

⑤ 继续教育必须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4、项目总监能力继续教育内容与大纲:

⑴ 项目总监能力的基本素质教育:

① 在精通一门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及施工验收规范的基础上,了解建设工程其它相关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电梯等)知识及施工工艺流程;熟悉建设工程所涉及专业的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内容;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易发生的质量通病及其防治方法。

② 了解领导科学、行为科学与管理学方面知识;熟悉组织结构设计与工程监理组织结构特征;掌握和熟练运用组织管理相关方式、方法与领导艺术。

③ 了解国家对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及其特殊作业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的规定;熟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方式及工程预﹝决﹞算相关规定;掌握工程施工质量、技术、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及其工程施工主要方法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保证措施。

④ 了解监理文件的特征与文风要求;熟悉应用文写作的基本知识;掌握应用文写作的基本方法。

⑵ 项目总监实际操作基本能力的教育:

① 了解监理企业作业文件中关于编写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类监督方案的规定;熟悉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类监督方案应编制的内容、重点与深度要求;掌握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类监督方案的方法。

② 了解监理企业作业文件中关于项目监理机构各类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制度、纪律要求等规定;熟悉项目总监的13条职责;掌握管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工作、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实施项目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与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及施工现进行场协调的方法。

③ 了解监理企业作业文件中关于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查承包单位竣工申请、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核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的基本内容与要求;熟悉其审查、审核、审定的操作要领;掌握其审查、审核、审定的的方法。

④ 了解监理企业作业文件中关于监理文件编写与监理资料管理、文件整编归档的相关规定;熟悉监理文件的格式、内容及深度要求;掌握审签监理文件的把关要领。

四、项目总监能力的提高:

1、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细化监理作业文件内容,编制出一整套具有指导性的操作性作业文件,如对各类资料进行审查、审批、审定的工作内容及其要点,以指导、进一步规范在监项目总监的工作。

2、监理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项目总监13条职责,编制出本公司项目总监履行职责的实施细则,强制性规定项目总监必须亲自动手办理的相关事项及其应承担的相应具体责任。

3、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与办法,考核要按照标准用数据说话,不凭印象,检查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以促使项目总监实际能力的真正提高。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范文5

关键字:塔吊安全,监理职责

塔吊是前建筑工地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垂直运输机械,所以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塔吊的正常运行就成了安全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单位自然是塔吊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承担塔吊安装、使用、维护、拆卸的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塔吊的安全管理起何作用?应负何责?至今说法不一。有的认为监理应该像管理工程那样监管塔吊,有的认为不该管:个别地方的安全监督部门要求监理对塔吊基础质量负责。而大多数监理工程师则认为:监理仅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监控,对塔吊的基础质量不应承担责任,拒绝对塔吊基础质量签字;有的安监部门则以此为由不发准用证。结果大量的塔吊在无证状态下运行,反而人为地留下安全隐患。因此有必要对塔吊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统一认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消除盲点。本文就此发表一些浅显的看法,供同行和有关部门参考。

1监理无须对塔吊的制造、安装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其主要理由为:

1.1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都没有把包括塔吊在内的施工机械的制造、安装质量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1.2要求监理对塔吊质量负责缺乏合同依据

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监理的职责范围只对工程本身的质量负责监控,并不包括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运输设备的质量。

1.3塔吊基础的施工质量不在工序报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范围,也不属于工程质检范畴,而应是施工单位的自检范围。

1.4技术依据不足

(1)塔吊安装位置一般都在工程本体平面以外,即在地质勘察的钻探范围以外,监理对塔吊地基承载力缺乏判断依据。工程本体的基础验槽是由工勘、设计共同参与并作出地耐力判断的,因此塔吊的基础地质情况也不能由监理说了算。

(2)塔吊生产/—家的出厂说明书上要求的基础混凝土强度为C。。~C,。,而《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第4.4.2条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5,施工单位按照说明书上做的基础,明明不符合安全规程,监理怎么能随便签认呢?

(3)因为施工单位知道塔吊不进入监理验收程序,塔吊基础并没有像工程那样按工序报验,往往基础混凝土强度在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就安装塔身,也没有经过监理批准,这类情况在建筑工地上司空见惯,安全部门硬要监理事后对基础质量认可也是强人所难。

1.5如同桩机、挖掘机、搅拌机等其他施工机械一样,塔吊同属施工机械,其制造与安装质量也无须监理把关。

2监理在塔吊安全中应尽的职责

上面阐述了监理对塔吊的制造和安装质量不负监理责任,并不是说监理对塔吊的安全生产就不闻不问,而是要做好以下工作,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

2.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上塔吊位置是否合理,在塔吊运行范围内,有无高压电线或者非施工人员通道;如果有,则要求施工单位搭设防护措施,并另报单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塔吊使用的安全措施。

2.3塔吊进场后,要检查制造厂家有无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有无产权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4安装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塔吊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有作业或管理资格证书。

2.5安装完毕向使用单位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6塔吊使用前还要经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核查批准,使用时把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检测合格证置于或附着于塔吊的显著位置。

工程监理基本职责范文6

关键词:总监;职责;道德;工作能力

我从2002年开始从事监理的工作,到现在9年的监理工作使我深深体会到,要当好一名总监,做好项目总监的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政治素质及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业务素质,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这是任何一名从事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要求。在业务水平上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全面专业的工程知识,同时具有丰富的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论何时,总监理工程师一定要保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能力和不足,提高自己的综合知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名具有创新性和专业性的复合型人才。对照这个标准,发现自身还有一段差距,因此作为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要不断的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政治素质要强,业务水平要高,要不断的学习和探索,在实践过程中得到提高。总监理工程师只有全面提高了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体现自身的价值。

2、履行职责方面

在监理部门中,总监处于核心位置,他的职责就是监理部门的工作做好。监理部门也是一个小团队、小集体,代表监理公司专职负责某一项目的建设的情况。那么作为一名总监,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怎么样才可以管理好自己的团队和队伍,带好自己的一班人,这是做好总监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实现工作目标,总监需要以身作则、努力工作;在工作中起表率;不能搞一言堂、一刀切;不能;要知人善用;职责分明;公平公正处理问题,不能带有个人感情;尊重和关心同事和员工;定期可以开展交流活动,使大家能感受到团队的温暖,自觉积极工作,共同解决难题和困难。但是监理团队的组建和配备也是十分重要的,要基于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全面考虑人员的组合,使人人能各尽其职,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总之,要考虑周全、谨慎。

3、道德品质方面

总监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公司负责。如果总监的思想道德差、素质水平低下,必定使现场监理工作一盘散沙、监理工作无法展开,那么承包商和业主必然对监理单位的印象就十分不好,对监理单位的信誉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即使总监的技术水平高超、能力出众,但是思想素质低,又存在道德方面的问题,必然被承包商和供货商等利用,只有总监品行端正,道德素质高,无私无畏,才能抵制住各方面的诱惑,才能带领自己的团队顺利开展工作。总监是监理公司对外活动的窗口,总监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对外的工作中随时会展现出来,承包方、业主、供货商等会通过你的言谈举止,立马就对你总监和监理公司就有了一个初步印象和评价。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然会得到一个好的评价,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会尊重你,无形中就树立了一个正确的形象和威信;反之,不仅降低了自身地位,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4、工作能力方面

作为总监,必须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切实以公司利益为重,能够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实践中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工作过程要规范化、制度化,需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开展工作。《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出台后,监理工作有了标准参照,我们就需要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监理规范,制定工作程序,并能够严格落实到工作中,使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开展开来。②工作要勤勤恳恳、以身作则。身为总监,要带好一个团队,首先就要对自己严格要求,这是管理好一个团队、一班人的前提和基础。③本身素质过硬。在工作上要做到三先:学习规范和标准、熟悉图纸在先;发现问题在先;处理问题在先。同时,还要做到三个勤:腿勤、手勤、口勤。④建立健全监理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理资料是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而整个监理过程环节繁杂,个人负责的地方各个不相同,不论是总监,还是专职资料员,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胜任这项工作的。根据监理资料产生于监理过程的原则,制定“谁监理、验收,谁收集”的管理原则是十分适用的。因此监理部门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划分各自的监理范围,建立责任到人的制度。监理工作范围明确了,那么监理资料收集的责任也就明晰了。⑤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提出监理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在其第7.4.2条中明确写到“监理资料的管理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因此,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好监理资料,不仅是工作需求,更是职责所在。

5、团结协作和责任意识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