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公司财务审计范例6篇

会计公司财务审计

会计公司财务审计范文1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财务舞弊;串通舞弊

中图分类号:F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1)02-0114-10

从博弈论的角度对财务舞弊进行研究是一个新的视角,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际上是多方进行博弈的结果。上市公司舞弊与否,政府监管与否,注册会计师串通与否,都要视其他两方的行动选择而做出自己的选择。因此,本文认为对三方的博弈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可以找到治理财务舞弊的有效途径,在此仅对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的博弈进行探讨。对于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机构的静态博弈模型的构建及财务舞弊因素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的实证研究,我们将会另行撰文探讨,从而完成财务舞弊博弈理论框架的构建及对审计收费的深入研究。

1.模型假设与构建

实际上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与注册会计师有一个博弈的过程。

(1)为研究二者之间的博弈,本文首先作以下假设:

①局中人(player):博弈的参与者只有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且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在策略选择上有先后之分,上市公司行动在先,注册会计师行动在后。

②策略空间(strategy):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都是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上市公司有两种类型,优良业绩型(L)和不良业绩型(B)。上市公司根据自己的业绩决定自己的行动选择,即进行财务舞弊(W)和不进行财务舞弊(N)。如果上市公司为业绩良好型,那么不进行财务舞弊是其最优选择,因为上市公司知道优良的业绩会带来高的股票价格,对管理层的报酬不会受到影响,没有必要冒着被处罚的危险进行违法舞弊行为,那将是得不偿失的。如果上市公司为业绩不良型,这时便面临着两难的行动选择。若选择进行财务舞弊,一方面要承受注册会计师不与其合作而出具“不干净”审计意见的风险,另一方面要承担被政府监管机构查处而遭受民事诉讼、刑事处罚的风险。若不选择财务舞弊,一方面不良的经营业绩可能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使管理层的报酬和控制权收益受到减少的威胁,另一方面据实公布财务报表使上市公司美好形象的维持也替代不了公司价值的减少。进行决策的关键在于对两种行动选择的利益权衡。注册会计师也有两种行动选择,即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和不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但他并不知道上市公司是哪种类型,只是根据在审计过程中观测到上市公司是否进行舞弊来推测上市公司的类型,也就是注册会计师利用贝叶斯法则来计算后验概率(posterior probability)日常生活中,当面临不确定性时,在任何一个时点上,我们对某件事情发生的可能性有一个判断。然后,我们会根据新的信息来修正这个判断。统计学上,修正之前的判断为“先验概率”,修正之后的判断称之为“后验概率”[22]。Prob(B/N)和Prob(L/N)。若注册会计师观测到上市公司没有舞弊,则其最优行动选择是不进行串通舞弊(U);若注册会计师观测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则其没有最优选择,或者进行串通舞弊(C)或者不进行串通舞弊(U)。

③支付(payoff)函数: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进行串通舞弊得到的收益为e,上市公司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为f,上市公司为了拉拢注册会计师与其串通而进行的贿赂额为af,注册会计师没有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上市公司给予其的审计收费为bf,由于串通舞弊风险的存在一旦被政府监管机构发现,并进行查处而对上市公司的罚款额为cf,对注册会计师的罚款额为df,若注册会计师洁身自好,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没有与上市公司串通,出具了适当的审计意见,而得到的自身声誉的维持或得到的相关部门的奖励额为R。且e、f、R都大于零,0≤a、b、c、da、b、c、d均为系数,即分别反映给注册会计师的贿赂的大小,没有串通而给予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降低幅度,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程度,注册会计师被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程度。可以将其理解为贴现因子、贴现率。≤1,e-f-af -cf>0, e-f-af -cf>- f -cf ,f+af-df>bf+R。

(2)博弈模型的顺序如下:

本文将此模型设定为两阶段动态博弈,并进行了海萨尼转换(Harsanyi),即加入了一个虚拟的参与人“自然”(nature)。具体的时间顺序如下:

首先,“自然”行动,决定参与人上市公司的类型(即选择业绩优良型L,还是业绩不良型B),上市公司知道自己的类型,而注册会计师不知道,只知道一个先验概率,上市公司是业绩优良型和业绩不良型的概率分别为θ1和θ2(θ1+θ2=1)

其次,上市公司选择行动,或进行财务舞弊(W)或不进行财务舞弊(N)。若上市公司为业绩良好型,上市公司肯定不会进行舞弊,据实公布财务报告是其最优选择。若上市公司为业绩不良型,则面临着两种选择。一则不进行财务舞弊据实公布财务报告,进而获得投资者的信任,维护自身的良好声誉;二则进行财务舞弊粉饰财务报告,以期获得股价的未来增长。假设此时上市公司随机进行行动的选择,以α(0≤α≤1)的概率选择舞弊,以1-α的概率选择不舞弊。

最后,轮到注册会计师进行行动选择,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串通舞弊或者不与其串通舞弊。若上市公司为业绩优良型,则注册会计师能知道理性的上市公司会选择不进行舞弊,此时注册会计师不会与其进行串通舞弊。若上市公司为业绩不良型时,注册会计师不能合理知道上市公司究竟选择舞弊还是不选择舞弊的概率,只能根据计算后验概率Prob(B/N)的方法进行行动选择。假设此时注册会计师进行串通舞弊的概率为β(0≤β≤1),不进行串通舞弊的概率为1-β,构建此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

(3)预期效用函数的构建

在构建了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博弈模型后,需要建立二者的预期效用函数作为进行行动选择的依据及后面求解精炼贝叶斯均衡的基础。

根据图1的博弈树可以得出,上市公司在业绩不良时的预期效用函数为:

Uco(α,β)=(1-α)[β(e-f-af-cf)+(1-β)(-f-cf)]+α(-f)(1)

注册会计师的预期效用函数为:

Ucpa(β,α)=β[P(B/W)(f+af-df)]+(1-β)[P(B/W)(bf+R)+P(B/N)f](2)

如前所述,注册会计师不知道上市公司进行舞弊的概率α,且注册会计师是以β的概率选择进行串通,因此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都是以混合策略进行决策的。此博弈模型为类型依存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因为上市公司有业绩优良型(L)和业绩不良型(B)两种类型,注册会计师只有一种类型。上市公司是业绩优良型(L)的概率θ1和业绩不良型的概率θ2可以看做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类型”的“先验概率(prior probability)”,注册会计师会根据观测到的舞弊情况修正自己的概率。

2.模型精炼贝叶斯均衡的求解

(1)对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行动策略的考察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可以采取的策略有总是进行财务舞弊(α1),总是不进行财务舞弊(α0)。由建立的(1)式可知上市公司预期效用函数为α的一次函数,经整理可得:

Uco(α,β)=α[β(e-af)-cf]+β(e-f-af-cf)+(1-β)(-f-cf)(3)

因为α∈[0,1],所以当α1(最大值)时,Uco(Uco(α,β))取到最大值,可以导出此一次函数为增函数,进而可知斜率:

β(e-af)-cf>0(4)

同理可知,当α0(最小值)时,

β(e-af)-cf

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可以采取策略有总是进行串通舞弊(β1),总是不进行串通舞弊(β0)。由建立的(2)式可知注册会计师预期效用函数为β的一次函数,经整理可得:

Ucpa(β,α)=β[P(B/W)(f+af-df)-(bf+R)-P(B/N)f]+(bf+R)+P(B/N)f(6)

当β1时,P(B/W)(f+af-df)-(bf+R)-P(B/N)f>0(7)

当β0时,P(B/W)(f+af-df)-(bf+R)-P(B/N)f

(2)对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采取混合策略时的考察

考察(3)式,求其最大值,只需一阶导数β(e-af)-cf=0即可。得到

β*=cf/(e-af)(9)

β*是上市公司在知道自己为业绩不良型(B)后,随机选择进行财务舞弊(W)或不进行财务舞弊(N)时,注册会计师的最优反应策略。仔细观察可见,注册会计师的最优反应策略由上市公司的收益结构决定,也就是注册会计师是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舞弊收益、支付的贿赂额及受到政府监管机构处罚等相关因素后做出的决策。同时,此式也反映了上市公司知道自己为业绩不良型时的最优反应。若上市公司认为注册会计师进行串通舞弊概率β>β*时,上市公司知道自己进行财务舞弊后注册会计师会串通舞弊,因此,最优策略为进行财务舞弊,即α1。若上市公司认为注册会计师进行串通舞弊的概率β

①β*/c>0,说明政府监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舞弊进行处罚的金额越大,注册会计师进行串通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这是为什么呢?或许注册会计师认为对上市公司高的处罚额,很容易导致其舞弊最终收益得不偿失,即使与其串通舞弊上市公司也不会进行串通舞弊。

②β*/e

③β*/a>0,说明上市公司给与注册会计师串通舞弊的贿赂额越大,注册会计师进行串通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是注册会计师为“经济人”的生动表现。

④β*/f>0,说明上市公司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越大,注册会计师进行串通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高的审计收费可以换得注册会计师的串通舞弊,这或许也是世界范围内典型财务舞弊事件非美国爆发的安然事件、世界通信事件、施乐事件,中国爆发的郑百文事件、银广夏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科龙电器事件莫属了。的原因所在。考察(6)式,求其一阶导数使其等于零,即P(B/W)(f+af-df)-(bf+R)-P(B/N)f=0后验概率P(B/N)和P(B/W)是按照贝叶斯法则进行计算的。P(B/N)= P(B)P(N / B)/ P(N)= P(B)P(N / B)/[ P(B)P(N / B)+ P(L)P(N / L)]=θ2α/(θ1+θ2α);因为根据所建立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博弈模型可知,只有在上市公司为业绩不良型时,才有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发现上市公司舞弊,则一定可以推出上市公司为业绩不良型,即P(B/W)=1。

得到:

α*=1-θ1/θ2/[f/(df+bf+R-af)-1](10)

α*是注册会计师在观测到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情况随机选择进行串通舞弊或不进行串通舞弊时,上市公司的最优策略。它是由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类型的先验概率θ1、θ2和审计收费等决定的。此式还说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最优策略决策。若注册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α<α*,注册会计师的最优策略为不进行串通舞弊,即β0。若注册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α>α*时,注册会计师的最优策略选择为进行串通舞弊,即β1,因为高的财务舞弊可能性会使上市公司竭其“浑身解数”拉拢注册会计师与其合谋一起串通舞弊,此时注册会计师也很难“洁身自好”,只好“上了贼船”。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α=α*时,其可以随机的选择进行串通舞弊或非串通舞弊,即β∈[0,1],两种策略选择是无差异的。接着具体分析α*与θ1、θ2、f、d、b、R、a的关系。

①α*/θ1

②α*/θ2>0,说明随着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为业绩不良型的判断概率的增加,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此时,注册会计师会预测到上市公司为了保持良好的业绩形象与稳定的股价会有较大的几率进行财务舞弊,他们还预测到上市公司为了使自己的目的得逞必然千方百计地拉拢自己,面对此种情况,注册会计师也只能“束手就擒”。进而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增加。

③α*/f0,说明随着政府监管机构发现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而给予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额的增加,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可能性增加。或许上市公司认为串通舞弊受到政府监管机构给与注册会计师处罚增加的同时,必然带来对自身处罚的增加,但是处罚额增加幅度没有超过舞弊收益时,上市公司出于“理性”假设,还会义无反顾地选择舞弊。

⑤α*/b>0,说明随着上市公司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降低幅度增大,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可能性降低。反之,若上市公司给予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降低幅度减小,直至b≥1,即已经超出正常的审计收费之列了,注册会计师进行串通舞弊可能性大大增加了,知道了这些,上市公司当然会增加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⑥α*/R>0,说明随着注册会计师不与上市公司串通舞弊得到的社会声誉或奖励的增加,若上市公司支付的贿赂额高于注册会计师得到的奖励额与社会声誉的升高,且此时舞弊的收益足以弥补所支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会增加。

⑦α*/a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采取混合策略时的精炼贝叶斯均衡为(α*,β*)=(1-θ1/θ2/[f/(df+bf+R-af)-1],cf/(e-af))和后验概率P(B/N)=θ2α/(θ1+θ2α),上市公司在考虑了注册会计师对自己业绩类型的先验概率和注册会计师的收益结构之后的最优反应策略为,以1-θ1/θ2/[f/(df+bf+R-af)-1]的概率选择进行财务舞弊,以θ1/θ2/[f/(df+bf+R-af)-1]的概率选择不进行财务舞弊。注册会计师在考虑了上市公司的业绩类型与舞弊的收益结构后的最优反应策略为以cf/(e-af)的概率进行串通舞弊,以1-cf/(e-af)的概率选择不串通舞弊,且观测到上市公司不进行舞弊后判断其为业绩为不良型的可能性降低了(θ2α/(θ1+θ2α)<θ2)。至此,本文完成了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博弈理论框架的构建,为后面的审计收费的实证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四、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博弈理论框架下的串通舞弊公司审计收费的实证研究

1.研究假设

Chow和Rice的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干净”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与管理层的报酬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干净”审计意见就存在着内在需求的冲动,导致有很大的积极性通过审计寻租来获得“干净”的审计报告,以帮助其进行财务舞弊[23]。上市公司高管层进行审计寻租一个最直接简单的手段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直接贿赂,进而出现“审计意见购买(audit opinion shopping)”或“收买审计师的沉默(buy the audits silence)。一旦强烈的财务舞弊动机、舞弊机会和理性的自我辩解同时出现,就为上市公司进行舞弊与向注册会计师进行寻租以期与其串通舞弊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时,必然向注册会计师进行寻租,以购买“干净”审计意见或注册会计师的沉默,从而支付高于日常的审计收费。

基于前面阐述的博弈理论模型的构架,可以知道,若注册会计师最终选择了与上市公司进行串通舞弊,可以说明串通舞弊的支付水平一定高于不进行串通舞弊的支付水平,否则选择串通是“不理性”的。审计收费可以很好地刻画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的支付,因此,提出本文的假设:

与其他财务舞弊公司相比,串通舞弊公司支付的审计收费显著为高。

2. 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

为了更好地检验本文的假设,非常必要有效地刻画串通舞弊上市公司,因为它直接关系着本文对研究样本的选取。为此,本文设计了一个比较精确地认定串通舞弊的标准: 若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同时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则可以认定发生了串通舞弊。这样认定的理由何在呢?

2007年6月1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了诉讼当事人的列置:“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单位提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单位一起提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被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这说明,只要会计师事务所就必须被审单位,即他们对利害关系人负有连带责任。同时第五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该和被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六种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与被审单位恶意串通”。可见,这是最为严重的情况,只要满足了注册会计师侵权的四要件就得负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上市公司负连带责任。这种责任认定我们可以合理认为其也适用中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因此,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同时被处罚可以合理认为存在串通舞弊。另一方面,这里是否存在审计失败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出抗辩并能够证明事由成立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换句话说,只要会计师事务所能证明自己在上市公司舞弊中没有串通舞弊的合理理由可以免责。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确实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实施审计程序并保持职业谨慎而开展审计工所的,提出合理抗辩理由并非难事。因此,对于串通舞弊的认定标准是合理的。

截至2008年4月31日止,我们从中国证监会网站搜集到了243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公告。本文按如下步骤确定财务舞弊上市公司:第一步,把只涉及对上市公司高管处罚处罚原因涉及到非法操纵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买卖,获取非法利益;利用知悉的内幕信息卖出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非法挪用客户结算资金、客户证券等。的公告排除在外;第二步,通过详细分析剩余公告的内容,从中分离出由于进行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和不及时进行财务报告的舞弊上市公司共88家,涉及到141份年报。 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年度往往超过一年,涉及到的年报往往不止一份,因此,本文将所有舞弊财务报告纳入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具体选取过程如表1所示。

②研究模型。为了检验假设,借鉴Simunic的经典审计收费模型,本文构建以下线形模型:AuF=β0+β1IfClud+β2LnTAs+β3Subs+β4PRevInv+β5Leverage+β6ROE+β7OP+ε(11)

其中,βi(i=1,2,…,7)为解释变量的系数,β0为常数项,ε~(0,1),为随机误差项。

③资料来源。本研究搜集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样本原始数据资料来自中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csrc.省略 /n575458/)中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审计收费模型的相关财务数据来自万得资讯(Wind资讯)金融财经数据与国泰安研究服务中心;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数来自巨潮资讯(省略)网中财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

3.描述性统计

本文用的是Eviews 5.0软件进行的数据处理,其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审计收费(AuF)的标准差大约为60.17,说明舞弊上市公司支付的审计收费分布并不均匀,与均值的离散程度较大,即审计收费并没有集中分布。且最大值与最小值相差396,这一差距相当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审计收费的落差很大,并不是所有进行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都会支付较高的审计收费。是否串通舞弊(IfClud)这一变量的标准差为0.3892,也是比较大的,这是由于串通舞弊公司的数目远小于非串通舞弊公司的数目所致。净资产收益率(ROE)是值得注意的,均值达到了-12.1149,最大值才0.25,即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十分糟糕,假若如实公布财务报表,必然使公司股价大跌,对公司未来发展十分不利。这也正可以解释为什么上市公司要进行财务舞弊,为什么要拉拢注册会计师与其一起串通舞弊。

4.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对模型(1)进行了回归,由于加权前的存在异方差问题,这将使得t检验和F检验失效, 所以我们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其结果如表4 所示。

表4说明是否串通舞弊(IfClud)与审计收费在10%(P=0.0857)水平上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1901),这并不支持本文的假设,与假设的符号正好相反,这意味着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串通舞弊时,上市公司支付的审计收费反而变少了,似乎不合常理,原因何在?本文发现:在搜集确定的大部分审计串通舞弊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都比较小,并非皆是国际“四大”或国内“十大”。也许正是与“大所”相比,“小所”可能在专业特长、审计质量等方面并没有优势,出于招揽业务以维持自身的发展和生存或为了不得罪客户,即使上市公司给付的审计收费比较低,也会承接业务。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只好“默认”,并没有揭发其舞弊的事实,从而丧失了其独立性。

资产总额(LnTas)、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数(Subs)、资产负债率(Leverage)、净资产收益率(ROE)与审计收费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且前三个变量与本文预期的符号一致,但净资产收益率(ROE)与审计收费显著负相关,这与伍利娜[20]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公司盈余管理的表现之一,即净资产收益率(ROE)处于“保牌《证券法》规定: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会计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则应终止股票上市交易。在描述性统计中本文发现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为-12.1149<0,可以推断舞弊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为了满足“三年连续不亏损”的“保牌”条件,上市公司有进行舞弊的内在激励。”区间,与年度财务审计收费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上市公司考虑到被停止上市交易的严重后果,必然进行盈余操纵,使净资产收益率满足“保牌”要求,为了达到此目的上市公司往往试图支付较高的审计收费来购买“干净”的审计意见。应收账款与存货和资产总额的比例(PRevInv)与审计收费在10%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且与预期符号不同。审计意见与审计收费并不显著。五、结 语

本文在构建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博弈理论的基础上,实证研究了财务舞弊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研究发现:进行串通舞弊的上市公司并没有支付与其它舞弊公司更高的审计收费。本文从审计串通舞弊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角度给出了解释。

本文的政策性建议在于:(1)进一步规范审计收费的披露制度,特别是加强明细项目的披露。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列明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还有一些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一会计年度比较数字,披露极其不规范。建议从披露的广度上进行。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外勤工作期间的前后一段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利益,并且通过表格形式进行详细披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列一项进行(不再在重大事项中披露),进而加强其透明度。(2)加强文化建设,培养上市公司的诚信文化与增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并重,树立诚信大国形象。一方面上市公司财会人员时刻谨记朱总理的谆谆教导:不做假帐,培养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另一方面面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使之转换成实际行动,切莫流于形式。文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要坚持不懈!

本文的研究局限在于:样本数量的局限;构建的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动态博弈模型与串通舞弊单步回归存在不一致性;省略了一些重要的影响审计收费的因素。本研究未来的一个方向可能在于充分依据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动态博弈模型,合理设计一个多步回归的实证回归模型,从而使两者具有内在一致性;另一个可能的方向是按照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与政府监管机构的顺序建立一个三方博弈的动态博弈模型,使之更符合现实需要。这两个方向正是本文下一步努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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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公司财务审计范文2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出现的业绩造假情况屡屡出现,这就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为了较好的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具体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

所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针对资本市场会计信息真实性与质量较差这一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其不仅是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延伸,更能够有效的解决我国当下上市公司中常常出现的财务舞弊问题,所以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就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过程。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

上文中提到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在下文中将就其目标进行具体论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公司在特定时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为实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以下几点保证目标的实现。

(一)证据获取

想要较好的进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注册会计师就必须掌握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与执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在具体的相关证据获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询问、检查、观察、执行替代程序等手段进行相关证据的获取,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依据[2]。

(二)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的一种合理保证,其同时包括着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进行的风险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还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因此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不仅关系着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更关系着整个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对其予以格外重视。

(三)审计思路

在具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为了保证相关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注册会计师必须拥有清晰地审计思路,并切实的按照“财务报表初步了解-识别企业内部控制-进行相关账户、列表认定-了解错报来源-执行拟测试控制”这一思路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以此保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

上文中我们了解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内涵与目标,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策略进行具体分析,希望能够以此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一)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优化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是一种较为不错的方法。在我国当下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中,内部控制不完善与公司治理制度的效率缺乏是其主要面对的问题,而通过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系统环境,就能有效的对其予以解决。在具体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环境的优化中,相关上市公司应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进行具体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完善,以此保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保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3]。

(二)明确内部控制评价规范

想要加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明确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范,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在2008年我国财政部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这一规范的提出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有力依据。虽然这一规范自身还存在着一定不完善之处,但这一规范的出现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发展仍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评价规范执行中,相关注册会计师需要依照该规范中提供的相关标准,结合具体审计工作实际,进行具体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操作与执行。除了相关规范外,我国财政部还颁布过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内容的相关条例,这些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来说,都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4]。

(三)优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在进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优化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具体的优化工作。一方面,需要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具体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需要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进行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效率。

四、结论

本文就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具体研究,希望能够以此推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张宜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基于中国内地在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11,12:70-77+97.

[2]雷英,吴建友,孙红.内部控制审计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基于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13,11:75-81+96.

[3]刘彬.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来自深交所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1:101-108.

会计公司财务审计范文3

Abstract: Given recent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several countries aimed at strenthing their audit committee after the enactment of 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this paper tends to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our audit committee’s independence and effectiveness. Making the definition of independence clear can lead to a more independent audit committee,while taking consideration of the financial experience,enlarging the right of supervision and ongoing training of the audit committee members can make the committee be more effective.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 独立性 有效性

Keywords: audit committee independence effectiveness

一、引言

2002年7月,《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出台后,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新一轮公司治理热潮,其中审计委员会正被日益关注。2002年7月,应英国贸易和工业部的要求,财务报告理事会组建了以Robert Smith为主席的委员会,全面评价并完善公司治理联合法案(Combined Codes)中关于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指南,并于2003年1月了最终报告《审计委员会——联合法案指南》(Audit Committees-Combined Code Guidance)(以下简称Smith报告);2002年9月法国了题为“推动更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的报告即布顿报告(以下简称Bouton Report);2003年3月澳大利亚证交所了《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实务建议》(Principles of Good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Best Practice Recommendations);2004年4月,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改进了《公司治理指引》,规范了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三到五年内,《萨班斯法案》中我国能借鉴的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张为国,2003)。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提出的《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年):董事会独立性与有效性》(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中认为:根据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和外部制度环境的状况,强制要求每家上市公司都在形式上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度,并不能真正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议近期应有确保专门委员会的信息知情权和调查权为重点,突出和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文考察了《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国际审计委员会的变革,结合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践,为我国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提出了建议。

二、“后安然时代”国外审计委员会变革综述

1审计委员会应该由占多数的独立董事组成,以保证其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应该由占多数的独立董事组成。这一点在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实践中已经达成共识。在美国,萨班斯法案在法律的层次上规定:发行证券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并且是独立的; 英国Smith报告要求:审计委员会应该全部有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组成。法国Bouton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2/3以上的成员应该是独立董事;澳大利亚证交所要求:审计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大部分应该是独立董事。

Carcello 和 Neal(2000);Klein(2002)的研究证明了独立的审计委员会对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重要性。McMullen 和 Raghunandan(1996)通过实证研究指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的极少愿意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相反,Abbott 等(2000)的研究表明,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公司因为财务报告欺诈被SEC处罚的可能性较小。Sandra C. Vera-Munoz(2005)认为: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为财务报告过程提供了有效的监管,进而,降低了财务欺诈和治理失败的风险。

2审计委员会成员应拥有相关的财务专业背景

DeZoort等(2003)的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成员拥有的财务报告知识和经验越多,在审计师和管理层关于重大判断不一致时,给与审计师的支持越多。Farber (2004)研究发现:和没有财务欺诈的样本公司相比,有财务欺诈的公司的审计委员会中极少有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Abbott 等 (2002)发现:审计委员会中有财务专家的公司的财务报告很少有财务欺诈。

萨班斯法案出台后,SEC要求必须至少有一名成员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董事会应该依据如下要求判断该成员是否具有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1)能够理解公认会计准则(GAAP)和财务报告;(2)有能力对公司在会计估计、重大会计政策等方面对公认会计准则的遵循性进行评估;(3)有过编制、审计、分析或评估财务报告的经历,对从事此项活动的深度和复杂性,应该和公司关于财务报告的深度、复杂性(可合理预见的)相当,或者有过监管上述人员的经历;(4)理解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程序。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也一致要求:审计委员会每一位成员都必须有财务知识;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虽然Smith报告不赞成像SEC那样“列出一系列令人生畏的关于会计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1],但还是认为:在大多数情形下,如下的组合是令人满意的:1至少一名会计专家并且最近还有从业的经历;2其他成员都有财务知识;3业务上的多面手。

澳大利亚证交所的《良好公司治理准则和最佳实务建议》也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都应该有财务知识(能够读懂和理解财务报告);至少有一位有财务或会计专长即:具有会计师资格或其它财务专业资格并有财务或会计经验。

3审计委员会的权限和资源进一步扩大

审计委员会最初的权限主要是:监管财务报告的过程,选择独立的外部审计师,接受审计报告等。《萨班斯法案》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权限,第204节规定:外部审计师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直接负责公司的外部审计事务(包括对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报酬和监督,含负责协调管理层与审计师之间关于财务报告的差异);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拟供给公司的所有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

《萨班斯法案》进一步扩大了审计委员会的知情权。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建立程序来接收、保管和处理公司收到的关于其会计、内部会计控制或审计事项的投诉以及公司员工对有疑问的会计与审计事项的秘密匿名举报。对于员工的投诉处理,Smith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虽然不必处理具体的事宜,但是审计委员会对此负有特殊的职责------确保公司存在令人满意的机制保证投诉信息的传递和投诉人利益的保护。

在扩大权限的同时,为了有效地履行职责,萨班斯法案同时赋予审计委员会聘用顾问的权力——发行证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履行职责必需时,有权聘请独立的顾问,公司应该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英国的Smith报告、法国的Bouton报告也认同了这一点。

4强化了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

早在1999年,美国蓝带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最佳实务指南》的第五条中指出:审计委员会也应该考虑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来保证其成员有良好的阅历和知识背景,并适应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分析自己的不足之处决定是否需要接受继续教育,通过向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和外部审计师请教了解自己哪些知识或技能有所欠缺。培训可以由公司内部的专业人士进行,但审计委员会有权利从外面聘请顾问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

2003年1月,英国Smith报告就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教育建议:公司与审计委员会双方都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教育做出努力,公司应保证相应的资源,审计委员会应保证有时间参与教育、培训;公司应向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供首次任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公司经营情况、如何辨认公司主要的经营和财务风险等。对于一般委员,公司应定期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相关公司法规的培训,在合适的情况下还应包括如何理解财务报告、应用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的作用等。

法国Bouton报告也要求:除了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或会计专长外,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任命前都应该接受关于公司的特殊会计政策,财务和运营状况的指引。

三、对我国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的启示

1近一步完善和细化独立董事的定义,增强其独立性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对独立董事作了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为提高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资格作出明文规定,审计委员会应该全部有独立董事组成,并近一步完善和细化独立董事的定义。

建议:1如果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和拟出任公司的高管通过其他的组织或实体存在交叉任职的则不能出任独立董事;2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规定:“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能出任独立董事,参照国际经验,建议冷却期应该延长到三年;3《指导意见》规定 :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能出任独立董事,建议还应该加以补充规定:虽然没有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如果在最近三年中为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组织中任职(包括合伙人)、或有亲属关系的也不能出任独立董事;4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建议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董事会固定薪酬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津贴,该成员除了董事会费或专门委员会费,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咨询费、顾问费。固定薪酬采用董事会费的形式,津贴应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工作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但不管是固定薪酬还是津贴都不与公司的业绩挂钩。下列形式的报酬是禁止的,1支付报酬给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直接亲属;2支付报酬给诸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投资银行以及财务事务之类的咨询机构,如果审计委员会成员是上述组织的成员、合伙人、高管或者是在此机构中担任诸如此类的职务。

2强调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财务专业背景

审计委员会成员都应该有财务知识;其中至少有一位是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指导意见》的定义,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这一规定较为宽泛,很多独立董事缺乏相关的实际经验,进而影响了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2003年上海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的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69家上市公司中, 39%的独立董事的职业为教育,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比例,因此大部分独立董事缺乏参与企业管理的实际经验 [2];《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4年)》指出:来自各类学校的学者在独立董事中所占的比例高居首位,达到了38.35%,但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不足,却是学者型独立董事面临的最大问题,很难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实践经验履行职责。

为强化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际经验,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董事会应该考虑检验该候选人是否通过以下三个经历中任何一个或多个,以保证拟供职于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有充分的实际经验:(1)担任过财务总监、主管会计或注册会计师之类的职务,并接受过与此相关的教育;(2)有过监管财务总监、主管会计或注册会计师之类职位的经历;(3)有过监管或评定上市公司业绩的经历。

3扩大审计委员会的权限

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1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提出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由此可以看出,国内审计委员会的权限事实上非常有限,即:对选择外部审计师建议权,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及其实施的监督权,以及对公司财务信息和内控制度的审查权。

建议:应该赋予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为了扩大审计委员会的知情权,应该进一步明确赋予审计委员会有召集没有管理层参与的会议的权限。Smith报告指出:除了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成员任何人未经邀请都没有资格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应该每年至少一次与内外部审计师在没有管理层的参与下讨论由审计产生的问题; Bouton报告认为:审计委员会应该会见审计师、首席财务官以及财务部负责人,并有召集没有管理层参与的会议的权限;定期和外部审计师会面,必要时应当没有管理层在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改进了的《公司治理指引》中第13条规定: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和内外部审计师在没有管理曾参与的情况下会面,讨论和复核特殊的事项。

4加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

由于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践刚刚起步,目前并没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做出专门的规定,只是体现在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上。中国证监会在《指导意见》中要求:“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指导意见》只是原则性的提及独立董事应该有相关的培训,并没有具体明确公司和董事会各自为董事的培训和教育应该承担的职责和建立怎样的机制。

建议对独立董事的教育采用双重模式,即:既接受证监会提供的外部培训,还应该要求公司也提供相关的培训。公司应有必要的资源保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有效的接收到相关教育、培训。董事会主席对保证独立董事的教育和培训负责,主要是保证公司的相关资源能落实到位,督促独立董事特别是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培训。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提供的培训信息主要应包括:1公司所在行业的信息;2审计委员会章程(如果有);3公司过去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计委员会过去三年的会议纪要;5审计委员会和外部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在过去三年中沟通事项的相关材料;6关于公司未决诉讼和或有负债的信息;7公司主要股东、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简介;8内部审计章程;9内部审计职能部门的信息;10当年内部审计计划;11当年与外部审计师的审计合约;12外部审计师签发的报告; 13最近委员会自我评价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陈汉文、夏文贤.《英国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最新发展》[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10: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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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谢德仁.《独立董事是装饰品吗:从报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来看》[J],《审计研究》,2004,6:26-29

[4] 杨忠莲.《审计委员会国际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03,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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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Frank M.Burke, Dan M.Guy:Audit Committees A Guide for Directors,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ts[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影印版).72-80

[11] Robert Smith etc, Audit Committees Combined Code Guidance , London ,January 2003: 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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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公司财务审计范文4

摘 要 财务公司是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机构,主要为企业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产品销售提供中长期金融业务。我国的财务公司并不附属于商业银行,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的金融机构,为集团公司的发展提供金融上的支持。文章对新形势下加强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财务公司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形势 财务公司 内部审计

财务公司兴起于上世纪初,主要有美国和英国两种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务公司起步较晚,又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其发展有着自身的特点,文章将对我国的财务公司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相关问题,作相关论述。

一、中国财务公司的情况

我国第一家财务公司是1987年成立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至今已有一百余家,其主要分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两类。

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主要有: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发行财务公司债券、进行同业拆借来实现融资业务;对成员单位进行提供担保、收付交易款项、办理票据贴现或是承兑以及业务、咨询业务、信用鉴证业务、融资顾问业务等;对金融机构股权和成员单位的买方信贷、企业债券、消费信贷、融资租赁、贷款进行投资操作。财务公司的特点: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在企业集团内部能够为成员单位提供各种银行业务和信托投资等业务;财务公司依附于、服务于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的经营原则是兼顾服务与效益、服务优先。并通过为集团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二、新形势下财务公司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我国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存在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独立性差,受到干涉和影响过多。由于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部门同属于财务公司,客观上存在利益的一致性,内部审计部门容易受到直属领导的影响,其执法程度、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虽然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有建章立制,但由于隶属关系不清等方面的影响,执行质量和效率较低。

第二,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差。财务公司内部审计必然面临着内部审计自身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和环境因素的制约,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可能受各种不可预计因素或是审计人员能力的影响而导致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不健全,使内部审计风险呈现出范围扩大、系数增加的趋势。

第三,审计的范围过于狭窄,功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当前,我国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停留在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审计上,很少触及公司的经营管理方面,缺少对公司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等重要环节的审计工作,这样就限制了财务公司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无法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出谋划策。

第四,信息审计的水平较低。目前我国的财务公司存在审计可视线索自然消失、数据结构不统一、缺乏高水平审计软件、网络化水平低等问题,使内部审计面临人员操作、财务数据、管理、设备、网络等方面的风险。

三、加强财务公司内部审计的对策

第一,财务公司需要强化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提高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是财务公司提高自我约束水平,确保发展目标有效达成的重要手段。因此,财务公司必须深刻认识到内部审计对规范内部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积极作用,真正发挥其检验、鉴证以及监督等方面的职能。没有独立性,内部审计就难以及时、有效的监督、约束财务公司内部的经营行为。结合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财务公司必须吸取经验,使内部审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分离,使其工作得到被审计部门的承认和支持。

第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管理内部审计风险。首先,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审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确保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风险提供组织保障;其次,内部审计部门与财务公司、集团公司、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从业人员必须摆正位置和思想、心态,积极与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的交流和沟通,以获得上级领导的信任和支持,更好的维护公司利益;再次,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和交互审计机制,对企业决策方案进行风险评价,以有效回避、降低风险,通过多级内部审计推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加强公司内部的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

第三,拓宽审计内容,改进审计方法。面对日益残酷的竞争环境,财务公司必须要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内部审计领域,要开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经营管理审计、社会责任审计、风险管理审计等等,以提高财务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经营活动的多元化趋势加强,单一的事后审计方法显然已经不能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作用全面、准确的评估。因此财务公司在内部审计方法上,必须要打破固有的事后监督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内部审计工作,才能更好规避经营风险,为财务公司平稳,稳健地发展发挥作用。

第四,为提高财务公司信息审计的质量,必须针对信息审计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预置审计程序,以发现并保留审计线索;解决审计接口问题,以统一数据结构;优化网络,加强联网审计,重视网络系统、计算机的使用安全,以降低审计风险,提升内部审计质量。

四、总结: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需要针对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思想认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调整、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目标、程序和内容,并实现内外审计的有机结合,以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进而发挥财务公司对集团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顾敏.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9,S1).

[2]王玉明.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思考.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11).

会计公司财务审计范文5

一、2005年财务审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财务方面的工作

1、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

2、强力整顿财经秩序

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3、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

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2005年8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4、增强财务服务意识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2005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

5、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

一是细化预算内容。根据各分、子公司2002年及2003年明细账详细分析了收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执行情况,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各分、子公司的2005年全面预算奠定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子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子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预算委员会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观念也较以前有大大的提高和增强,为做好2005年全面预算工作积累了经验。

6、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部积极办理了**物流公司、**运输公司的税收减、免、缓工作,并由此取得了市国家税务局准予**物流公司、**运输公司减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7.29万元、营业税29.48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以及2005年度**物流公司、**运输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批复,为集团公司取得了实质性的经济收益。

(二)审计方面的工作

1、全面迎接国家审计

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对2000年至2003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

2、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3、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大家认真地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4、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

(1)继续巩固推行财务管理模块,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每周必须下各核算的公司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为经营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这一要求作为2005年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来考核。

(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

(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降低经营风险。随着集团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越来越大,效益和权益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内控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会计不能只抓核算,更重要在管理,内部管理失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从资产监管中要效益,实现集团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2005年,我部财会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均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二是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三是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四是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尚需改进。

三、2006年财务审计部工作的初步思路

2006年是我司的关键年,如何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提升经济运行质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量,对我司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从财务审计部角度,我们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增强服务。一是加强对各分、子公司的服务。我司下辖分、子公司行业跨度大,员工众多,对财务要求既有统一性,又有独特性,作为财务审计部,我们将针对不同需要,开展个性化服务,逐步实现财务管理个性化。二是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服务。**集团公司作为现代企业,财务审计部必然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为集团公司领导服好务,发挥财务板块的重要作用,提供及时的、真实的财务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作好保障。三是加强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服务。按照上级主观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财务管理信息,为上级部门掌握我司财务运行状况作好必要的服务。四是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收集真实信息,合理利用资源,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相关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二)加强管理。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总公司制定基本制度、分子公司根据其特殊性制度相关制度,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是加强对资金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必须保证对资金的有效管理,财务审计部首先就是要切实履行职责,管理好各个环节,并坚持灵活运用原则,确保在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金时间价值。

三是加强财产管理。坚持每季度清查一次,清查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阅,对财产的购置、用途、维修和报废,统一由综合管理部门管理。实现财务审计部与综合管理部门各有一套完整的帐目,确保国有财产的不流失。

四是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针对委派会计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核算、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财务审计部应积极与受到委派会计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迷失委派会计能够抛开思想包袱、明确任务、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有效监督。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预算的执行的监督,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随着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分散到相应的公司进行办公后,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对其进行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经济运行有效、安全。首先必须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与其他规章制度一样,一旦指定,就要确保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逐步形成以制度化管理,用制度管理取代以人管理,实现财务制度化。二是通过外部审计,定期对各分子公司财务进行审核,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合法。

(四)加强控制。加强对费用的控制,控制重大生产经营方向的调整;控制对外投资和筹资;控制分配制度;加强税收筹划,利用集团优势减少税负。

会计公司财务审计范文6

为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审计师独立性受损的问题,美国纽约大学的罗恩教授率先提出了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即由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割断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依赖,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本文对这一思路及实现途径进行了探讨。

一、引言

如果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算起,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了14年的风雨历程。在这14年间,证券市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假账和审计失职也困扰着我国证券市场,为此,人们一直在努力,比如完善法制、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公司治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能力等等。这些措施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假帐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

2001年的冬天,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一宗涉及20多亿美元虚假利润的财务丑闻案曝光,证券市场乃至美国经济都遭受重创。随后,享誉全球的“五大”会计公司之一──安达信会计公司因审计过失和妨碍司法之责被迫解体,走完了89年的生命历程。作为市场经济最发达、最成熟的美国,号称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制度,接连出现了安然、世通、施乐等重大财务丑闻案,不能不引发人们对现行制度的广泛讨论和深刻反思。2002年,美国纽约大学的会计学教授乔斯华?罗恩(JoshuaRonen)先生提出,现行财务报表审计制度中存在的固有缺陷,在公司假账和注册会计师渎职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罗恩教授提出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FinancialStatementInsurance,简称FSI),从源头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消除可能导致审计失职的制度基础,从而有效遏制公司的造假行为。这一新的制度设计一经问世,即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议员要求美国国会通过法令来推行这一制度。

本文将详细探讨在我国建立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步骤。要理解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对防止审计失职、遏制财务造假行为的作用,必须从现行财务报表审计有关制度安排的基本原理及其存在的内在缺陷说起。

二、现行审计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及其内在缺陷

从理论上讲,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将财产托付给经理人管理,后者对前者承担管理责任;为了解和考核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财产所有者委托独立的专业人员(即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受托的注册会计师将审查结果报告给委托人,这就是教科书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基本委托关系的解释。在这种委托关系的制度安排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独立于被审计对象(经理人),注册会计师与经理人之间不能够存在利益上的依赖或关联关系。一百多年以来,独立性一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质特征和灵魂所在。

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教科书中的审计委托关系和现实中的实际委托关系并不完全相同。从理论上讲,财务报表审计是由公司的财产所有者即股东(组织形式上是股东大会)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该是全体股东的人;而在实际操作上,具体化为公司的经理人即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尽管形式上是股东(主要是大股东)投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但注册会计师是由管理层事先推荐,故而决策权实际上被管理层掌握着。管理层不仅最终决定着注册会计师的聘请、聘请费用的多少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而且决定着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咨询等服务费用的结构,因此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具有相关性而非独立性。这就是普遍存在于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固有利益关联”(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也有可能管理层就是大股东的人,于是大股东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也可能出现这种“固有利益关联”)。面对自己“衣食父母”合法或非法的会计操纵行为,注册会计师往往被置于两难的境地,从而影响到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反观独立审计走过的历程,其实是在不独立中、在注册会计师的固有利益的关联和冲突中走过的,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每隔一段时间,总会重犯同一性质的错误,而且每况愈劣,时间间隔也越来越短。尽管人们也在不停地寻找对症的药方,但已有的方案基本上都是在现有审计制度安排不变的前提下做出的一些改良措施,过两年又可能旧病复发。我们已经知道了审计市场现有的病因所在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损,而且这种受损的独立性源于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那么我们要想医好这种病痛的有效方法,就是寻找新的制度安排,建立真正的独立审计。

这种新的制度就是罗恩教授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而是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三、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程序

罗恩教授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分为七个步骤:

第一步:保险公司对投保公司的风险评估(review),即由代表承保人的专业风险评估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进行评估,其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1)投保公司所在行业的性质、稳定性、竞争度以及总体上是否存在财务问题;(2)投保公司管理层的信誉、品行、经营理念、财务基础以及以前的经营业绩;(3)投保公司的性质、经营时间的长短、规模和经营结构,以及投保公司的控制环境、重大的管理和会计政策、实务和方法。

第二步: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向投保的上市公司提交投保建议书,建议书中应包括保额与保险费率的对照表,即针对不同风险的公司,不同等级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不同保险费率。投保公司可以在最高保险金额下选择任何一档的保险金额及其相应的费率。建议书中还应规定相应的免赔额以控制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第三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向股东大会(或其代表机构)呈报自己的保险计划,由股东大会决定投保的保险金额,也可以决定不向保险公司投保。股东大会的决定必须对外公布。

第四步:如果股东大会同意向保险公司投保某一金额的财务报表保险,则由保险公司聘请审核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步:如果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获得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向上市公司签发保单;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议保单条款(比如缩小保险范围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增大免赔额等),或者拒绝承保。

第六步:投保公司向社会公众披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七步: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赔偿。

实际上,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理念并非新生事物。在古典的审计起源理论中就有“保险论”一说。保险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审计费用的发生贯彻了风险分担的原则。财产所有者为防止因经理人欺诈舞弊而引起的损失,愿意从自己可得的收入中支付一部分费用来聘请外部审计人员,对经理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查,由此保证投资的安全。一旦审计人员因自己的过失而未查出存在的欺诈舞弊行为并导致所有者损失时,所有者有权审计人员并索取赔偿。因此,在所有者眼里,审计行为视同保险行为,所支付的审计费用等同于支付的保险费用,从而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因此,保险论认为,从风险转嫁学说出发,审计就是一种保险行为,可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一个专营财务报表保险的保险公司,显然,这种业务结构单一的保险公司(即会计师事务所)与真正的商业保险公司相比,其分散和管理风险的能力要差很多。经营多险种的商业保险公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能担负其管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风险的责任。

四、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用保险论来演绎的现行审计制度与我们提出的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显然不可同日而语。这是因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具有两个明显不同于现行审计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一,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改变现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委托关系,改写目前注册会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消除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切实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下,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策权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转移到承保人手中,切断了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力求充分发现和揭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风险,杜绝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的利益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趋于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险公司来代表上市公司股东行使对财务报表的监督职责,有利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公众流通股权分散所带来的监督缺位问题。

在这种新的四元委托关系中(股东、管理层、注册会计师、保险公司),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比如,保险公司是否会出于扩大市场份额和利润的动机而放宽对上市公司的承保条件?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会使财务报表保险的费率不可能是垄断价格,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有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或报出更低的保险费率。当然,我们并不能保证不会出现一些短视的保险公司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法来扩大市场份额。如果有这种问题,也不是因为推行了财务报表保险这一制度才出现的,在其他的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市场中,同样可能发生无秩序的市场竞争。好在国家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管。考虑到财务报表保险这一险种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还可以针对这一市场制定更加严格和完善的监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另外,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可能为被保险人(上市公司)高价收买?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更依赖于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充当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批发商”,会计师事务所失信于一家保险公司,就会失去一大批投保该保险公司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上市公司很难出到如此高的价格来收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第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针对审计失职和财务舞弊的综合解决方案。

安然公司的财务欺诈和审计失败事件对美国乃至世界的震动都是非常巨大的。要防止类似的悲剧重演,必须找出那些导致安然高级管理人员蓄意造假和安达信会计公司审计失职的各种诱因。首先是资本市场的“非理性繁荣”、高级管理人员的“过度贪婪”和注册会计师缺乏“大公无私”的思想境界、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存在缺陷、独立董事不独立、会计标准过分强调具体的规则而不是原则,以及对会计行业的监督不力等。相应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1)颁布新的法律来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和审计的监管;(2)对会计师行业实施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监管;(3)倡导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这些解决方案不外乎是两个思路:一是严格法制,加强监管的效力和处罚的力度;二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感化那些可能作奸犯科之徒。对于第一条,须知立法和行政监管的成本是非常巨大的,它会在现有的市场交易成本之上进一步增加新的司法和行政成本;更何况我们并不能保证监管的方向和力度正是市场真正需要的。至于诚信和道德的建立,即使职业良心足以抵御经济利益的诱惑,社会道德的建设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

与这些应对措施不同的是,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完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投保与否、保险费率的决定、注册会计师的选择和费用、损失的赔付等均为市场行为,可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律来运作;更有利的是,财务报表保险的均衡方向与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是一致的。

市场机制意味着社会几乎不需要为此制度付出额外的社会成本。这只是市场机制方案明显优于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的一个方面(加大对保险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管,也不需要增加太大的监管成本),更重要的是市场机制可以更好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是因为,财务报表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费率形成是由市场决定的。保险公司依据对投保公司的财务报表风险的评估,在相同的保额下,对财务报表风险小的公司,收取较低的保险费;对财务报表风险大的公司,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对财务报表风险很大的公司,可以拒绝承保。在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财务报表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情况下,这些信息完全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风险的一个衡量指标。

保险公司公开对不同公司收取不同保费,可以产生很大的股价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因为在投资人看来,低保费高保额公司的会计报表可信度较高,这一信息将反映在公司股价的“溢价”中;相反,高保费低保额公司的会计报表可信度较低,投资者将对其股价给予一个“折价”。对上市公司来说,都希望支付更少的保险费而获取更高的保额以免被认为是后者,从而有动力自愿改善其财务报表的质量。

综上所述,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一种完全基于市场机制的救治方案,而且与设立新的法律、增加新的监管机构、加大检查力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咨询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等措施相比,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堪为一个较综合的解决方案。

五、在我国推行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设计

如果说财务报表保险制度确实是根治注册会计师固有利益关联的一剂良药,那么,在中国应如何推行这一制度呢?笔者认为,可以采用市场力量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渐进式实施方案。这是因为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新制度战胜旧制度也应该主要依靠市场选择而不是政府法令。更何况现行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审计委托关系已经百余年的历史,只有依靠市场的比较和鉴别才可能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具体分两步走:第一个阶段是双轨制阶段,即在《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股票发行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法规不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设计出新的财务报表保险险种,由上市公司自愿购买。在这个阶段,现有的审计制度安排与财务报表保险制度是并存的。这时,有两类上市公司最有动机投保:一是那些财务报表完全没有问题的最诚实的公司,它们愿意带头购买保险,接受保险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来表明自己的清白以获得其股票在市场上的“溢价”;另一类是那些问题很多的最不诚实的公司,他们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混水摸鱼并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正常的情况下,第二类上市公司的投保会被保险公司拒绝或者必须支付高额的保险费。

双轨制的成功必须注意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有效地解决双重审计成本的问题。如果在新制度引入的初期,仅仅把财务报表保险作为现行审计体系的一个额外补充,那么按照新制度的要求,每个投保的上市公司会接受两个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一次是上市公司自己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另一次是由保险公司委托的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虽然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但实际上仍然是从投保企业的保险费中支付的。这就形成了双重审计成本问题。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费平均为60万元左右(其中国内所的审计收费较低),这个成本会使一部分想投保的诚实公司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放弃投保。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在双轨制期间实施审计报告的“双主送人制度”。即投保的上市公司不再自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由保险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公司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时作为该审计报告的收件人。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等只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没有规定委托人必须是上市公司,因此,审计报告的双主送人制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中是可行的。

第二是如何平稳度过市场初期。在新险种进入市场的初期,由于法律和行政没有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财务报表险,保险公司在该险种的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可能会引起保险公司为进入该市场而低价竞争或放宽承保条件,导致不诚实的那部分上市公司踊跃投保;其次是投保的上市公司不多,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无法在大数法则基础上管理风险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