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例6篇

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

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1

[关键词] 商业企业广告促销博弈论分析

一、引言

随着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通讯和交通运输工具的现代化,企业流通、销售领域、生产保护和相互之间的协调等是当今市场经济社会新特点,使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情况常常表现在若干家大的公司之间所展开的激烈角逐。这些大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当一个企业的价格策略发生变化,产量和产品种类调整时,都会对市场上同行业中其他厂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使企业的得失兴衰,往往是取决于关键时刻的决策是否正确。回想起2000年前后的彩电降价狂跌,近年来的企业并购联合,以及国际市场上的美、日汽车贸易谈判等等皆属于同一类型的竞争问题,都可以应用博弈论进行分析。

二、博弈论概述

1.博弈论定义及博弈的基本要素

博弈论(Game Theory)是研究各方策略相互影响的条件下,理性决策人决策行为的一种理论。一个完整的博弈应包含四项要素:博弈的参加者;策略空间;进行博弈的次序;博弈方的得益。一旦确定了以上四要素,一个博弈也就随之确定了。

2.博弈论的发展及应用

1944年Von Neumann和Morgensterm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20世纪50年代是博弈论研究、发展最重要的阶段,一些重要的博弈论的概念就是在这个阶段发展起来的,如“纳什均衡”等。近几十年来,博弈论的应用研究迅速发展,有人将这种发展趋势与100多年前的“边际革命”相比拟,惊呼“博弈论革命”己经来临。1994年Nash、Selten、Harsanyi三位“博弈论”巨匠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则更使博弈论作为重要的经济学科分支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最具权威的肯定。

现在博弈论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经济学科的接受和运用,几乎贯穿了整个微观经济学,并且己扩展到宏观经济学及产业组织理论,在环境、劳动、福利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大有“吞噬”整个西方现代经济理论的趋势。博弈论的应用范围不仅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还有犯罪学等等。

三、基于广告、促销行为的商业企业决策行为博弈论分析

企业之间的竞争被视为策略的博弈,在博弈中,每个企业都为利润进行竞争。以下,笔者就商业企业的广告行为及促销行为进行博弈论分析。

1.商业企业广告行为博弈论分析

(1)理论基础

“囚徒困境”博弈是博弈理论中的典型实例。“囚徒困境”讲的是两个同案犯嫌疑人(囚徒)被警方拘捕后,为防其相互之间串供,而分别拘押、隔离审问时,两疑犯所面临的认罪策略选择的问题。两囚徒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目标,结果是实现最大利益。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市场竞争中,环境问题,公共资源开发、利用及商业企业广告行为等决策中屡见不鲜。

(2)分析过程

利用“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可分析商业企业销售商A与销售商B的双人广告博弈。

假定两销售商A与B面临着做广告和不做广告的战略选择。如果两家销售商都不做广告,它们将平分市场份额,并由于广告费用减少带来的低成本而分享相同的高利润。如果两销售商都做广告,他们也将平分市场份额,但广告费用的高成本将带来较低的利润。第三种情况,如果一家销售商做广告,另一家不做,则做广告的销售商将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和更高的利润(见表1)。两销售商的利润收益从2到10,10为最大收益。在收益矩阵中,列为销售商A的战略,行为销售商B的战略,矩阵中第一个数字为A销售商的收益,第二个数字为B的收益。

表1 销售商A与销售商B的收益矩阵

可以发现,这个案例与“囚徒困境”有很多相同之处。各家销售商可做如下分析:“如果对手不做广告,由于本销售商做广告的利润10大于不做广告的利润8,所以应该做广告;相反,如果对手做广告,本销售商做广告的利润4大于不做广告的利润2,也应该做广告。这样,无论对手如何,本企业最好做广告。”结果是两销售商业都做广告,各获得利润4而不是8。

对这个例子结果的进一步讨论还能给我们这样的启示:即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当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只为自身的利益打算时,即使大家都遵守社会规则,个体的行为是不一定符合集体或社会的利益的,甚至也不一定真能实现个体的追加利益。

2.商业企业促销行为博弈论分析

(1)理论基础

一般地,用混合战略均衡理论分析销售商的促销行为。假定博弈双方都是理性的,虽然每一方都拥有两种战略,但他们选择战略的方式是不可预测的。不可预测意味着战略选择中包含随机因素。每种战略都有一定的概率选中,因为是博弈双方两种纯战略的组合,所以叫做混合战略。博弈双方任务的一部分是“将战略进行混合”,以达到不可预测的目的,这样对手就无法预测出对方即将采取的策略,也就不能进行相应的准备了。混合战略是根据给定的概率,在若干纯战略中进行随机选择,将这些纯战略按概率混合起来。但混合战略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销售活动。有一些销售安排具有可预测性,例如,节日期间的促销活动。但是还有一些销售活动是不可预测的,例如,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的销售活动。为什么销售商想要让他们的销售活动不可预测呢?这可能是一个战略混合。如果顾客知道什么时候会打折,他就会专等打折的那几天进行购买。然而,顾客可能也希望自己的购买活动是不可预测的。如果销售商掌握了他们的购买日期,可能不会在那几天打折优惠了。

(2)分析过程

为使问题简化,我们假定一个两人博弈,销售商和顾客分别是其中一位参与者。销售商的战略就是选择将优惠促销活动安排在今天或明天。顾客的战略是选择今天还是明天光顾该商场。假定两位参与者的收益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销售商和顾客的收益矩阵

从销售商的角度来看博弈的收益:假定顾客今天光顾该商场的概率是p,销售商两种战略的期望收益如表3所示。如果其中的一个值比另一个值大,销售商就容易挑选一个顾客不会光顾的日子搞优惠活动。因此,顾客会调整p值以使表3中的两个期望收益值相等,用数学方程可以对之求解,如下式所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顾客今天光顾该商场的概率是4/9,明天来的概率是1-4/9=5/9。

从顾客的角度分析博弈的收益:假设促销活动在今天举行的概率是q,顾客两个战略的期望收益如表4所示。如果其中的一个值比另一个大,那么顾客就会容易地挑选一个能从优惠销售中获益的日子来商场购物。

表3 销售商两个战略的期望收益

表4 顾客两个战略的期望收益

于是,销售商也会调整q的值,使得顾客今天或明天来商场的期望收益相同,如下式所示:

结论是:销售商将在今天进行优惠活动的概率是1/3,明天进行的概率是2/3。

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2

预算是“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增加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作为一种系统化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预算管理兼具计划、控制、激励等多种管理功能于一体,在现代大中型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委托关系不仅在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而且也存在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层与执行层之间,这种委托关系带来的问题是双方目标的不一致和信息的不对称。在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调控和预算考评的过程中,目标的背离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碍预算功能的发挥,甚至会引发控制、激励等管理职能的失效,常见的有如激励不足和预算松弛等问题。本文对预算松弛现象基于博弈论的视角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

二、博弈论相关理论分析

(一)博弈论相关理论

博弈论是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基于经济、管理以及数学相关知识对事物过程的系统分析。博弈包括参与人、策略和支付三要素。所谓参与人即参与博弈的各主体方,具有经济理性和选择的能动性特点。策略分别是各参与方可供选择地策略组合,也即是策略空间。支付又叫得益,是参与人在各博弈方选择特定策略条件下的收益或亏损(可正可负),是参与人选择策略的依据和主要目标,通常用量化的效用水平或期望效用表示。

博弈论分析基本假设:一是理性人假设,即参与博弈各方都是理性的,通过理性决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二是博弈者理性为共同认识,即每个博弈者都知道博弈参与者是理性的,这种相互知道能无限推演循环。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博弈进行不同类型划分。依据决策是否同时和博弈回合数可以将博弈划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依据信息完全与否可以将博弈划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依据其他标准也可进行不同分类。常见分类及达到的均衡如图(1)所示。  

(二)预算及委托理论

全面预算是由经营预算、长期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等一系列的预算构成,内容涉及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等领域。由于内容复杂,企业可以根据成本允许选择不同的编制方法。常用的预算编制分类方法有增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定期预算法和滚动预算法等。预算具有落实战略目标,明确经营目标,控制经营活动,明确考评依据,激励各层员工等作用。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预算决策层、预算管理层和预算执行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目标不一致等情况,致使预算管理并不能完全发挥理论上的功用,会出现激励不足或激励不当(包括预算松弛和操纵预算管理)等问题。

委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专业化分工的结果。正是这种契约关系的存在,使激励制度成为一种必要的管理措施。因为委托方和方之间存在目标的不一致性,在对方进行监管的同时,为使监管成本最低,有必要采取相关的激励措施以促使双方目标尽可能的一致,并为委托方带来最大的收益。在此过程中,因为亲身参与管理执行,执行层较管理层拥有更多的信息,管理层较所有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所以使博弈更成为一种可能。

三、预算编制博弈分析

(一)预算编制路径

(1)预算决策层下达目标。是企业最高决策层根据战略目标,基于历史情况,结合预期经济形势以及其他相关约束条件,制定下一个预算期内的预算目标,预算委员会下达到各预算责任执行中心。

(2)提出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中心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可能会虚报,包括高报支出或低报实际生产经营能力。高报支出会带来较大的支出弹性和在职消费,低报生产能力会减小考核压力并能轻易完成考核目标以获取超额奖励。执行中心虚报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关成本,包括隐瞒真相成本以及隐瞒被发现后遭受处罚成本。

(3)预算方案审查平衡。针对各中心上报的详细预算方案审核汇总,结合战略目标、决策计划以及实际约束条件,进行平衡调整,提出修改建议下达给原上报中心。预算委员会的策略选择空间为批准通过和拒绝。针对执行中心的“实报”策略,委员会采取“批准”策略,带来的是正常收益;针对“实报”行为,委员会采取“拒绝”策略,这种情况对于理性的博弈者来说不会存在;针对“虚报”行为,委员会采取“批准”策略,会带来额外损失;针对“虚报”策略,委员会采取“拒绝”策略,同样带来正常收益,但会付出更多的审核成本。

(4)预算下达执行。各预算中心根据预算委员会下达的调整建议与其进行协商并调节,最后经审议通过后依照执行。

(二)编制过程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博弈各方都是理性经济人,且“理性”为共同认识;参与博弈双方的信息是不完美的,即博弈者对对方的收益和策略并不是完全了解;参与双方之间的策略选择有先后顺序,可看作是两阶段的动态博弈。

(2)博弈分析。预算执行中心以A表示,上报预算方案时其策略空间为{a1,a2}, a1表示虚报,a2表示实报,且为私人类型,即执行中心知道取值,而预算委员会仅知道取值概率,P(a1)=q, P(a2)=1-q。执行中心虚报并隐瞒成功时可获得额外收益R(R≥0)虚报的额外成本为C(易知R>C≥0),隐瞒被发现遭受处罚F=θR(0<θ<1)。实报时额外收益为0,额外成本亦为0。

运用海萨尼转换时,虚拟参与人以N表示,其策略空间{n1,n2},表示自然发出的执行中心想传递的信号空间。n1表示自然发出的执行中心不刻意隐瞒虚报行为的信号,n2表示自然发出的执行中心声称如实申报采取措施积极隐瞒虚报行为的信号。

预算委员会以B表示,在收到自然发出信号mi(i=1,2)后,可选择策略空间为{b1,b2},表示批准执行中心预算申请,表示拒绝执行中心预算申请。预算委员会在进行审核时,可选择一般力度审核,审核成本为C1(C1>0),也可进行大力度审核,成本为C2(C2>C1>0)。当预算委员会审查出执行中心存在虚报行为时,可得到最高决策层的奖励J=γF=γθR(0<γ<1)。

当a= a2时,必有n= n2,因为预算执行中心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不会在如实申报时对外表示 出虚报行为。

根据上述假设,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不完全动态博弈可用如下博弈决策树表示。见图(2)。??????????????

分别以U1,U2表示预算执行中心,预算委员会效益在不同策略选择下的水平为:

U1(a1,n1,b1)=- C, U2(a1,n1,b1)=- C1

U1(a1,n1,b2)=- C, U2(a1,n1,b2)=- C1

U1(a1,n2,b1)=R - C, U2(a1,n2,b1)=- C1

U1(a1,n2,b2)=- F - C,U2(a1,n2,b2)=J - C2

U1(a2,n2,b1)=0, U2(a2,n2,b1)=- C1

U1(a2,n2,b1)=0, U2(a2,n2,b1)=- C2

通过对上述博弈模型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当γ≤(C2-C1)/(qθR)时,混同均衡{n*(a),b*(n),P(a∣n)}是该博弈的子博弈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预算委员会于混同策略的最佳反应是b(n)≡b1,预算执行中心最佳反应是混同策略n(a)≡n2。此时预算执行中心的最佳策略均对外声称如实申报预算,而预算委员会的最佳策略是实施一般力度审查。   []

(2)当γ>(C2-C1)/(qθR)时,博弈双方交替使用混同策略和分离策略。预算执行中心的分离策略导致预算委员会的混同策略b(n)≡b1;而对于b(n)≡b1,预算执行中心又会选择混同策略n(a)≡n2;对于n(a)≡n2,预算委员会会选择b(n1)=b1,b(n2)=b2的分离策略;对于b(n1)=b1,b(n2)=b2的分离策略,执行中心又会选择对于n(a)≡n2的混同策略。

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3

关键词:多阶段;技术;动态博弈;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5)34-0025-04

在当前信息化技术研究中,提升信息安全技术性能已成为一大热点。本文基于从多阶段动态博弈,探讨信息安全中的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防御等信息技术体系,优化设计多阶段动态博弈策略选择算法,以确保提升信息安全,发挥积极影响。以下本篇对此做具体分析。

1概述

1.1研究背景

网络可生存性起源于军事领域,是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可依赖性之后对网络性能进行评价的又一新指标【1】。生存概念融合了传统的安全理念,又经进一步延伸而包含了新内容,强调网络业务的持续性,即系统在遭受攻击、故障及意外事件时依然能及时完成关键任务的能力【2-5】。网络入侵行为的简单化和智能化使得信息所有方和信息使用方的所有权关系发生了改变,而且这一转变似乎具有不可逆转的趋势,由此产生的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了当前的关注焦点。

1.2国内外研究不足

在处理不完全信息要素时,通过将某些参与人“类型”的不确定性作为信息不完全性的一种表征,这种方法将继续得以采用,即博弈中参与人面临的信息不完全性(无论它是指何种信息)将完全由某些参与人的“类型”的不确定性加以刻画【6-8】。同时,作为动态博弈,“序贯理性”的思想将一直得到贯彻。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将信息不完全程度削减到零,则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就自然应退化成一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其相应的精炼均衡概念就由精炼贝叶斯回到子博弈精炼均衡【9】。传统的信息安全技术中,运用战略式表述动态博弈,其缺陷表现在:看不出行动的先后顺序;对于描述2人以上的博弈较不方便。在本次研究中将会针对不足做出算法改进,确保信息安全。

1.3研究意义

本文研究中,提出一种基于多阶段动态博弈的信息安全技术,对提升信息安全性发挥积极影响。在现阶段,很少有研究注重实证分析。本次研究中,优化信息安全技术模型,建立主动的防御安全体系,通过态势感知、风险评估、安全检测等手段来实施主动防御成为了本次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战略目标;并通过设计实现,分析该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效益,使得本研究具有实用价值。

2多阶段动态博弈技术

2.1需求分析

对于当前信息安全技术中,其对于信息的安全需求,以及实际安全是有相对性的。只有在某种信息安全的水平条件下,以及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信息安全技术才可被认为是最安全的,超出这个情况,不一定是安全的【10】。对于信息安全技术中,进行多阶段动态博弈,可以针对每一个阶段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提升信息安全技术水平【11】。信息网络节点越多信息网络越脆弱【12】。随着当前我国信息化水平技术的提高,以及国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结点越多,对于信息安全技术的需求也会越大。

2.2多阶段动态博弈的原理

对于多阶段动态博弈之中,其参与人进行的安全行动,也有先后的顺序,对于后行动参与人,可以观测先行动人的行动,特别是能根据先行动的参与人的行动调整或做出自己的战略选择。多阶段动态博弈树的基本材料如图1所示:

对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中,基于多阶段动态博弈,当信息安全技术提升,那么该技术下层面客户以及合作伙伴就会越安全。

2.2避免信息混淆

某参与一个战略的表述是,将其在每一个信息集选择的行动依次排列;为了避免表述的混乱,不同信息集,同样行动应应采用不一样的标识【13-15】。例如,在上例中,“坦白,抵赖”,和“抵赖,坦白”容易产生混淆,因此,最好将决策点c的行动表述为“也坦白”和“也抵赖”。这时,参与人2的四个战略就分别为:“坦白,也坦白”,“坦白,也抵赖”,“抵赖,也坦白”,“抵赖,也抵赖”。

2.3逆向归纳法重复剔出劣战略

运用逆行归纳法,可以多阶段的在扩展式博弈上重复剔出劣战略:从最后一个决策结开始,依次剔除掉每个子博弈的劣战略,最后保留下来的战略构成精炼纳什均衡【16】。两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如果参与人1不认为参与人2是理性的,参与人1在第一阶段可能会选择D,期望在第二阶段参与人2可能选择R,从而自己(参与人1)在第三阶段有选择U的机会。或者,即使参与人2知道参与人1是理性的,但如果参与人1不认为参与人2知道参与人1是理性的,参与人1在第一阶段选择D,期待参与人2认为自己(参与人1)不理性,因而在第二阶段选择选择R,期待自己(参与人1)在第三阶段选择D'。

例如,图2。

可以应用纳什均衡支付向量,以此来代替子博弈,一旦参与1的第二个信息集开始的子博弈被它的纳什均衡结果取代,就可提升信息安全。

3基于多阶段动态博弈的信息安全技术

对于某网络企业发展中,设网关遭受病毒侵害时,其损坏概率为p,且p>O;网关成本是c,且c>0[8]。如下图3中描述的就是该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模型。

在网络中,有A1企业和A2企业,且每个企业目标都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在其设计实现信息安全技术决策中。实验网络的攻防博弈粗糙图可以用弧目录形式来表示。通过对攻防博弈下近似粗糙图的分析可以得到 Eve 的攻击路径有 3 条。第 1 条攻击路径序列为( a1或 a2,a5,a4) ,即 Eve 通过管理员用户或者正常用户登录后,假冒 USER2 使用 ApacheChunk 进行攻击进而控制 Apache,再通过 Ftp. rhost漏洞的专用工具取得 File 的访问权限; 第 2 条攻击路径序列为( a1,a5,a4) ,即 Eve 通过正常用户登录后,假冒 USER1 使用 Apache Chunk 进行攻击控制 Apache,再通过 Ftp. rhost 漏洞的专用工具取得File 的访问权限; 第 3 条攻击路径序列为( a1,a3,a4)即 Eve 通过正常用户登录后,假冒 USER1 使用溢出攻击来对 DB 服务器的攻击。

1)当2个A1企业和A2企业在同时投资,都不会感染到信息病毒,也不需要负担信息安全中的网关损失,企业受益是Yi-ci(见图4中所述)。

比较能够得出,在A2不投资时,A1可能会传染A2,并且有A2、A1共同去负担网关安全技术损失,这样就会使得 A1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约束条件变紧,降低其投资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动机。

4应用效益分析

在信息安全技术中,运用多阶段动态博弈,应用信息安全标准,基于访问控制以及入侵检测方面,计算其效益,公式为:

( B为收益,C为成本,K则为折现率,t是时间周期,n表示思考所用时间周期的数量),根据这个净现值模型,评估多阶段动态博弈中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效益。同时,优化设计多阶段动态博弈策略选择算法,有助于积极积极记录、分析、量化攻击方式、目标、数量及类型,优化配置信息网络,将有效提高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性能,提升达8.0%。基于多阶段动态博弈的信息安全算法,最终可使网络上各个用户的利益最大化,发挥应用效能。

4 结论

综上所述,在实际信息安全技术中,可以基于多阶段动态博弈,设计多阶段动态博弈策略选择算法,有助于提升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性能,发挥积极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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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4

关键词: 企业并购 信号博弈 信息不对称 分离均衡 混同均衡 准分离均衡

并购(M&A)是兼并和收购的统称,通常是指市场机制作用下一个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自1895年发生第一次并购案例至今,全球先后掀起了五次大的并购浪潮。进入21世纪,在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技术转移、放松管制和经济一体化等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并购交易金额和交易次数屡创新高,英国《金融时报》报道,2005年全球的并购金额高达2.9万亿美元,达到了2000年以来的历史最高点。我国自1984年河北保定纺织机械厂收购保定针织器材厂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育和上市公司的不断增多,并购重组活动也日趋频繁,过去5年里我国的并购交易额每年都以 70%的速度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亚洲第三大并购市场;有人预言,西方百年并购历史将在中国未来 10年内上演。企业并购理论认为,企业通过并购可以有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协同效应,降低交易成本,并可以提高企业的价值。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企业的并购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并购业绩也难以令人满意。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20世纪60年代美国企业并购的研究表明,有四分之三的并购企业的收益少于并购前两个独立企业的收益之和。美国学者普里切特等认为,现有统计数字表明,从总体上看,并购者在并购活动中的成功机会低于 50%。马克·斯诺瓦调查了1994—1997年的 100家美国公司的并购交易,发现并购一年后其平均股价落后同期标准普尔指数的升幅达8.6个百分点。美国《财富》杂志2002年的调查发现,有四分之三的并购活动所产生的并购收益不足以弥补并购成本。英国《国际商务》杂志1973年进行的调查表明,英国企业并购的失败率为 49%;该杂志在1988年进行的另一项调查表明,英国企业并购的失败率在48%—56%,两次调查结论是一致的。国际一些著名的研究机构和咨询公司,研究并购成功率时,得到的结果也相当的一致,并购中占六成以上的比例是失败的。虽然我国企业并购结果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数字,但是相关研究也有一些,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开展并购活动的时间相对较短,实践经验、理论研究、配套条件和宏观环境都不很成熟,导致我国企业的并购成功率更低。有统计数据表明,成功的比例不超过20%,也有的统计结果在 50%。

不同的学者对于这一现象做出了不同的解释,大多归结为战略决策不准确,并购操作不当和企业并购后整合不力等原因。但是进一步分析发现,并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所导致企业并购中出现的“柠檬问题”,降低了企业并购的成功率。企业并购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交易行为,实质上是并购双方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前提下所进行的信号博弈行为。因此用博弈论的思想方法去分析企业并购行为就显得非常必要,这对于提高企业并购的理性,改善并购环境,引导并规范并购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 企业并购的信号博弈分析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并购双方的交易行为显然是一种博弈行为:一方面,由于并购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该博弈是不完全信息博弈;另一方面,整个交易过程经过报价、成交实施或追究违约责任等过程,该博弈还可以看成是动态博弈。

1.1 基本假设

博弈中的主要参与人是并购双方(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和债权人也会发挥一定作用,在我国的特殊国情下,政府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了简便分析,在此仅使用并购双方作为参与人构建博弈模型,并做出如下假设。

(1)并购双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主体。并购成功与否只取决于参与博弈的并购双方,经济制度、产权关系等作为外部因素暂不考虑。

(2)并购博弈的参与人都是理性的,严格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具有进行并购获取潜在收益的动力。

(3)目标企业有质量高、低两种情况,目标企业与并购企业合并后均可以产生协同效应,并购企业对这两种情况的评价分别为Vg和Vh,Vg> Vh。同时,目标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质量信息属于私人信息,并购企业只知道目标企业的定价,只能根据目标企业的定价来判断目标企业的质量,即对目标企业的质量具有不完全信息。

(4)并购企业的全部可选策略包括并购或不并购,目标企业的全部可选策略包括定高价或定低价,分别用Ph和Pi表示,且Ph>Pi,目标企业的净资产的公允价格在质量高、低时分别为Vh和 Vi。目标企业在质量高时可以选择高定价或低定价,而且在质量低时同样也可以选择高定价或低定价。C1为质量低的目标企业不被并购导致的破产损失;C2为质量低的目标企业选择定高价时所花费的包装成本;C3为质量低的目标企业定高价被并购企业识别后,市场追加的惩罚成本。

(5)并购企业不能讨价还价,要么接受目标企业定价,要么不买;对并购企业来说,不存在反收购风险。

(6)使用净收益指标来衡量博弈双方的得益。如果并购成功,当目标企业质量高时,若目标企业选择定高价,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得益分别为Vg-Ph、Ph-Vh,若目标企业选择定低价,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得益分别为Vg-Pl、Pl-Vh;当目标企业质量低时,若目标企业选择定高价,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得益分别为Vh-Ph、Ph-Vl -C2,若目标企业选择定低价,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的得益分别为Vh-Pl、Pl-Vl。如果并购失败,质量低的目标企业定高价没有被并购企业接受时,将有损失C=C1-C2-C3,质量低的目标企业定低价没有被并购企业接受时,将有损失-C1,其他情况双方得益均为0。

(7)为简化分析,假设Vg-Ph>Vh-Pl>0> Vh-Ph,即用高价并购质量高的目标企业比用低价并购质量低的目标企业收益大;而低价并购一个质量低的企业还不至于取得负的收益。如果并购企业用高价并购质量低的目标企业就可能会取得负的收益;并购企业用低价并购质量高的目标企业的收益是最高的,这时可能存在目标企业价值被市场低估或存在某些关联交易的可能性。

根据上述假设,并购企业实施并购时的期望收益为:

式中的四个概率依次为定价高的目标企业质量高、定价高的目标企业质量低、定价低的目标企业质量高、定价低的目标企业质量低的条件概率。显然,当E(V)>0时,并购企业选择并购;当Z(V)

1.2 并购的博弈过程分析

考虑到并购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和双方交替决策的动态过程,可以这样思考该博弈问题:

第一阶段,自然人N选择目标企业的类型,为了简便起见,假设目标企业的类型只有质量高、低两种情况,企业类型集以θ={g,b}表示,其中 g代表目标企业质量高,即具有良好收益和发展前景的企业,b代表目标企业质量低,即经济状况不好的企业,假设目标企业质量高的概率用户(g)表示,差企业的概率用p(6)表示,且满足:P(g)+ p(b)=1。

第二阶段,目标企业根据自然人N的选择,选择定价户作为信号,信号空间为p=(Ph,Pl),其中Ph为定高价,Pl为低定价。

第三阶段,并购企业不知道目标企业的类型θ,只知道目标企业属于θ的概率分布户(矽),当目标企业向并购企业发出信号户时,并购企业根据目标企业发出的信号(定价户),应用贝叶斯法则修正先验概率,并得到关于目标企业质量的后验概率P(θ/P),然后根据P(θ/P)决定并购或不并购。并购企业的行动集以A=(a1。a2)表示,其中a1表示并购,a2表示不并购。

上述博弈过程用博弈树表示就是如下的扩展式(图1)。

图1终点括号内的上面的数字为目标企业的得益,下面数字为并购企业的得益。一般情况下,由于目标企业在质量高、低两种情况下都有选择定高价和低价的可能性,因此并购企业不能根据目标企业出价的高低而简单地判断目标企业的质量,他还要进行其他信息的搜集与分析。因此并购企业必须根据目标企业的定价和自己过去的经验,参考股票市场价格并且利用贝叶斯法则正确做出对目标企业质量高低的判断。

不难看出,信号传递博弈实际上是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斯坦克尔伯格(Stackelberg)博弈(信号发送者是领头者(Leader),信号接受者是尾随者(Follower))。当参与人1(目标企业)发出信号即价格时,他预测到参与人2(并购企业)将根据其发出的信号修正对自己类型的判断,因而选择一个最优的类型依存信号战略;同样,参与人 2(并购企业)知道参与人1(目标企业)选择的是给定类型和考虑信息效应情况下的最优战略,因此使用贝叶斯法则修正对参与人1(目标企业)类型的判断,选择自己的最优行动,即并购或不并购。

2 企业并购信号博弈的均衡分析

信号传递博弈的所有可能的精炼贝叶斯均衡可以划分为三类:即:分离均衡、混同均衡和准分离均衡。

2.1 分离均衡

分离均衡是指目标企业传递的信号能反映出它的真实类型,能够给并购企业的判断提供充分的信息和依据,当Ph-Vl-C2

对于并购企业来说,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并购的期望收益是:

显然大于不并购时的收益,因此并购是并购企业的上策。对目标企业来说,当企业质量高时,因为Ph>Pl,应当选择定高价;当企业质量低时,由于Ph-Vl-C2

2.2 混同均衡

混同均衡是指质量高、低的目标企业都选择相同的信号,即定高价,此时价格已经起不到传递信息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并购企业根据贝叶斯法则和目标企业的策略做出的判断为:p(g/h)= p(g),p(b/h)=p(b),此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考虑。

(1)当(Ph—Vl—C2)>(Pl—Vl),且p(g)足够大,使E(V)>0时:无论企业质量高低,目标企业均选择定高价,并购企业根据贝叶斯法则和目标企业的策略做出如下判断:p(g)足够大p(b/h) =p(b)>0,p(g/l)=0,p(b/l)=0。并购企业选择并购。对于并购企业来说,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并购的期望收益是:

当p(g)足够大,说明并购市场中质量高的目标企业很多,并购总是有益的,并购企业以价格PA并购质量高的目标企业的收益足以弥补并购质量低的目标企业的损失(当然,若选择不并购,其期望收益为0),选择并购是并购企业的上策均衡。对目标企业来说,当企业质量高时,因为Ph>Pl,应当选择定高价;当企业质量低时,由于(Ph-Vl- C2)>(Pl-Vl),因此仍然选择定高价。

(2)当(Ph—Vl—C2)>(Pl—Vl),且p(b)足够大,使E(V)

2.3 准分离均衡

准分离均衡是指当目标企业质量高时,选择定高价,当目标企业质量低时,目标企业以概率μ定高价,以概率1-μ定低价,即p(h/g)=1,p(h/ b)=μ,p(l/b)=1-μ,其中μ∈[0,1]表并购市场中“说谎”的目标企业出现的概率,它是企业根据市场信息筛选后确定的。根据贝叶斯法则和目标企业的策略,并购企业的判断为:p(g/h)=

此时,并购企业的期望收益和均衡策略会随μ的变化而变化,并随机选择并购或不并购,当μ =1时,变成混同均衡状态下的期望收益和均衡策略,当μ=0时,变成分离均衡状态下的期望收益和均衡策略,因此可以说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是准分离均衡的特殊情况。

3 结论分析

以上的分析表明:并购是双方或多方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博弈的过程。由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会产生在多种市场均衡,其中只有分离均衡是最理想和最有效率的均衡。

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5

关键词:纳税遵从;税收管理;博弈

一、引言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法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纳税遵从反映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税收管理与纳税遵从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大因素,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再加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长期客观存在,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两者博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不等于税收,在税源一定、税法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税收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主体遵从程度是紧密联系的。

二、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传统的纳税遵从经济学分析中,逃税问题通常被视为一种资产组合选择:申报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种零回报的安全性资产,而隐瞒的收入则被看作是一种有回报的风险性资产。假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目标都是追求预期收益的最大化,纳税人所选择的遵从形式是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税收入,所选择的不遵从形式是故意低报应税收入。故意低报收入被查获后不仅要补税,而且要受到处罚。为了便于分析,还假定税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税务机关的检查能力足够强,并且高度廉洁,依法治税,因而违法的纳税人不可能通过贿赂等手段使税务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基本假设。设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为i,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税收入为d(d小于或等于i),适用比例税率t(t<1),纳税人的逃税概率为r,税务机关的查获概率或者逃税被查获的概率为p(0t),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为c,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以其税后净收入(或者税后可支配收入)来表示。首先来看纳税人的预期净收益。在欺骗税务机关的情况下,如果未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i-td;如果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1-t)i-ft(i-d),而纳税人在诚实申报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受到检查,其预期收益均为(1-t)i(不考虑纳税人受到检查时的遵从成本);再看税务机关的预期收益,在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ti+ft(i-d)-c和td;在纳税人不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ti-c和ti。

2、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根据双方博弈的假设条件,得到征纳博弈的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表1)

在征纳博弈中,参与者所选择的战略既可能是纯战略,也可能是混合战略。在纯战略选择的情况下,由于检查概率和逃税概率要么为0,要么为1,因而征纳双方的博弈不存在均衡解。现在分析博弈双方选择混合战略情况下的均衡问题,即参与人以某种概率分布随机选择不同行动达到的均衡状态。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而言,选择混合战略就是分别选择一定概率的遵从或者不遵从和一定概率的检查或者不检查,也就是说检查概率p和逃税概率r都不等于0。当纳税人在欺骗与不欺骗情况下所获得的预期收益相等,并且税务机关在检查与不检查情况下所获得的预期收益也相等时,两者间的博弈就达到了一种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可以求出两者间的均衡解。

(1)检查概率的均衡解。给定检查概率p,纳税人选择逃税和不逃税时预期收益分别为:

选择逃税时的预期收益:

g1=[(1-t)i-ft(i-d)]p+(i-td)(1-p)

选择诚实纳税时的预期收益:

g2=(1-t)ip+(1-t)(1-p)

令g1=g2,解得p=1/(f+l)

(2)逃税概率的均衡解。给定纳税人的逃税概率r,税务机关选择检查与不检查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选择检查时的预期收益:

r1=[ti+ft(i-d)-c]r+(ti-c)(1-r)

选择不检查时的预期收益:

r2=trd+ti(1-r)

令r1=r2,解得r=c/t(f+l)(i-d)

根据求解结果可知,当税务机关以p=1/(f+l)的概率进行检查,纳税人以r=c/t(f+l)(i-d)的概率逃税时,征纳双方的博弈达到均衡状态。这一均衡解意味着,逃税程度随着税务检查的边际成本的提高而提高,随着处罚率的提高而降低。

3、博弈均衡的启示。首先,税收管理广度与纳税遵从度具有相关性,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越大,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就越大,相对来说纳税遵从度越高;其次,税收管理深度与纳税遵从度有很大的相关性,查获率与偷税概率成反比;再次,处罚力度越大,违法风险越大,违法成本越高,纳税遵从度越高。在适度管理中,管理与遵从呈正比关系,在过度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情况下,管理与遵从则呈反比关系。要在征纳博弈中取得最佳效果,必须正确把握管理与遵从的阀值,也就是博弈均衡点,使之从强制型遵从向自觉型遵从转变。

三、纳税遵从影响因素具体分析

征纳博弈的结果就是能够达成征纳双方都接受的一种均衡,但在现实中,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行为、信息了解得比较清楚,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信息了解得相对不够,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纳税人有机可乘。有研究数据显示,在我国现有纳税人中,40%的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30%的纳税人通过辅导遵从税法,还有30%的纳税人遵从度不高。应当说,这一遵从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不小,造成这一状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管理因素。在管理措施上,主要表现在征管力量分布不均,税源管理比较薄弱,征管力度不够,导致偷逃税成为部分纳税人经常使用的小伎俩,初犯转变成惯犯,形成心理适应。同时,影响原本具有良好税收遵从意识的纳税人,造成其心理失衡,从纳税遵从转变不遵从,形成恶性循环;在管理手段上,稽查查获率与涉案定罪率偏低,处罚率低。在现实征管中绝大部分都取最低限处罚,没有根据偷税性质、情节、数额大小等标准进行处罚,这对少数存在侥幸心理不依法纳税的企业,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2、纳税遵从成本因素。纳税人遵从成本高而不遵从成本低是重要原因。征管业务流程较为繁琐,纳税人面对两税务征管机构,使遵从成本偏高。而纳税人不遵从成本较低,对不遵从税法所受到的处罚偏轻和罚款数量规定上的弹性安排,加之税管人员的主观随意性,使纳税人的不遵从成本微乎其微,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不遵从的主观故意。

3、法制因素。税收法律环境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刚性环境,能促使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纳税人依法纳税,而我国还没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表现为:税收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备,这给了纳税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引发了懒惰性不遵从行为;税收执法程序不规范,税收执法手段软化,纳税人逃税成本小于遵从成本;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纳税人偷漏税的侥幸心理增强。

四、基于税收管理影响提升纳税遵从的建议

尽管纳税遵从受到法律制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博弈分析告诉我们,优化税收管理能够有效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理解税法是遵从的基础,降低办税难度是遵从的保障,而严厉打击不遵从则是对遵从的最好鼓励。

1、树立“人性化”征管理念,提供“专业化”税务咨询。提高纳税遵从首先要从税务人员理念的转变上着手,要建立有效的纳税人诉求和反馈机制,充分倾听并汲取纳税人的意见,以“更容易、更节省、更人性化”为核心制定遵从规划。要从方便纳税人办税而不是从方便内部管理出发来设计征管流程和相关信息系统。要本着公开、负责的态度与纳税人交流潜在的不遵从风险并指导其主动纠正,而不是利用信息不对称保持手中权力的神秘感。其次,税务部门应根据纳税人个体情况,从复杂的税法体系中梳理出适合的部分,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辅导,并加强后续的跟踪管理。

2、开展流程再造,降低办税难度。办税流程越复杂,纳税人承担的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等遵从成本就越高,纳税人遵从度也越低。因此,我们需要以纳税人为中心开展流程再造,简化纳税程序,统一报表资料报送要求,实现纳税人一次提交资料,后台信息共享。要加强业务部门之间的统筹,避免各业务部门与同一纳税人多点接触,多头管理,让纳税人在设定的办税流程中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优质的服务。要加强征管手段的信息化建设,扩大网上申报的税种,扩充申报表填写引导、自动计算、自动纠错等功能。此外,应尽快完善信誉等级管理,通过为诚信纳税人提供“绿色通道”以显示对税收遵从者的鼓励。

3、加大查处力度,增强税法威慑力。纳税人受不完全信息和认知能力的限制,对一项税收不遵从行为将面临多大风险是无法完全准确判断的。如果纳税人能高估违法受罚的风险,那么其从事不遵从行为的风险爱好动机将减弱。这种高估,一方面取决于法定的处罚标准;另一方面根据其他违法纳税人实际受到的处罚程度来定,特别是在法定处罚标准弹性比较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而,要加强对故意不遵从的打击,对轻微的涉税犯罪,也不轻易放过,增大税收不遵从压力,使纳税人内化税收威慑。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振彪.我国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5.

标准式博弈的混合战略范文6

关键词:道德风险;博弈;定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6)08-0013-03

国有商业银行的高不良贷款率,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盈利能力,而信贷关系中的道德风险是引致和增加银行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同时,作为独立经济体的商业银行和企业,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做出最优决定,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在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道德风险的存在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大了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银行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本文试图从对银行与企业贷款中的博弈分析中,设置一种可行的博弈规则及定价机制,通过设计合理的违约价格,使银行能够有效的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使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选择对银行有利的行动。同时综合博弈分析的结果,提出有效防范银企信贷关系中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道德风险防范分析

在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博弈中,企业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企业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情况,比如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风险大小,贷款的偿还概率等。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所披露的公开性报表来了解企业的情况,辨别和分析企业和贷款项目的类型,收益和风险以及企业的信誉等情况。我们可以在委托―的框架下对该博弈进行分析。作为委托人的银行在贷款之初,需要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以有效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

(一)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我们引入两人博弈来构建银行与企业的博弈模型。

假设1:某银行与某企业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A,利率为r,并假设资金可获得的无风险利率为r0(r0

假设2:企业有两种策略:违约或者不违约,银行也有两种策略检查或不检查。银行的检查成本为d,检查的概率为x,若企业被发现违约,则必须向银行缴纳数额为Q的罚金(Q>d),企业违约的概率为y。

假设3:企业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成功的概率为P,投资收益为V;若企业违约投资于高风险项目,设投资成功的概率为P′,投资收益为V′。其中P>P′,VV′(即V远小于V′)。

假设4:若企业投资失败则收益为0,无力偿还所欠银行贷款。

假设5:设k0为本金与利息之和,即k0=(1+r)A。同时假定:V′P′>VP,因为只有当投资于高风险项目时的期望收益大于原项目的期望收益时,企业才有违约的激励。

我们考虑到企业投资成功的概率,计算出其期望收益矩阵为表1:

表1银企信贷博弈矩阵

银行与企业均从最大化期望收益来做决策。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

(1) 若V′P′-k0-Q>VP-k0,即Q

(2) 当Q≥V′P′-VP,时,此博弈不存在纯战略纳什均衡①。

(3) 再考虑混合战略纳什均衡的求解:给定σ=(σe,σb)代表混合战略组合,其中σe=(y,1-y)代表企业的混合战略,σb=(x,1-x)代表银行的混合战略。给定x,企业选择“违约”的期望收益为:Ee1=(V′P′-k0-Q)x+(V′P′-k0)(1-x)=V′P′-Qx-k0;企业选择“不违约”的期望收益为:Ee2=(VP-k0)x+(VP-k0)1-x=(VP-k0),用“支付等值法”[1]求解混合战略纳什均衡,企业选择“违约”与“不违约”是无差异的,因而:(V′P′-k0-Q)x+(V′P′-k0)(1-x)=(VP-k0)

给定y,银行选择“检查”的期望收益为:Eb1=(Q+k0P′-d)y+(k0P-d)(1-y);银行选择“不检查”的期望收益为:Eb2=k0P′y+k0P(1-y),用“支付等值法”求解,银行选择“检查”与“不检查”是无差异的,故有:[Q+k0P′-d]y+(k0P-d)(1-y)=k0P′y+k0P(1-y)

因此,混合战略纳什均衡解为x*= ,y*= ,即企业以 概率选择违约,银行以 概率选择检查。当x> x*时,有 < ,即银行检查的频度较高时,企业违约是不利的。当xEe2,企业会选择违约,以获得更高的期望收益。当y>y时,即企业违约的概率大于均衡概率时,有Eb1>Eb2,银行会选择“检查”,以防范可能的损失,当y

从①、②式看出如果合同规定的企业违约罚金越高均衡时企业的违约概率越低,银行的检查概率也越低即银行期望的检查成本越低。从②式我们还可以看到,银行检查成本d越大,则企业的违约概率越大。因而银行提高处罚的标准,降低检查成本能够有效的抑制企业的道德风险。

2.定价机制

信贷关系中道德风险的存在,使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承担了额外损失的可能性,即由于企业的违约而可能遭受的贷款损失。因而银行有必要制订合适的贷款利率,使其对所承担的额外风险获得某种形式的补偿,同时也使企业因此而受到价格上的惩罚。

均衡条件下企业与银行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③、④式表明,企业存在道德风险可能的条件下,银行与企业博弈的结果是,企业的预期收益与企业不违约、银行也不检查的预期收益相等,而银行的预期收益比企业不违约、银行也不检查的情况下减少了(

如假设1,银行资金可获得的无风险利率为r0,则企业不存在道德风险时的利率r′应满足(1+r′)P=(1+r0),即 时,才满足银行的参与约束,银行才会给企业提供贷款。

当企业存在道德风险可能时,只有当

因为 ,即贷款利率大于不存在道德风险时的贷款利率,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银行以提高利率对所承担的道德风险做了补偿。

二、对道德风险防范措施的思考

从上文的博弈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信贷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造成了三方面的影响:其一,银行与企业在均衡状态时还存在帕累托改进,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道德风险的存在,造成了经济社会效率的损失;其二,银行需要投入人力物力以防范道德风险,以减少贷款损失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银行的运营成本;其三,企业并不能从违约中获得预期的额外收益,却提高了融资成本。我们看到经济个体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初衷却降低了整体的效率。因而对信贷关系中道德风险的防范不仅能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和运营成本,增加社会总体的利益,同时也从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即当企业违约的可能性降低时,其相应的可以以较低的利率融资。

同时,从博弈分析的结论可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道德风险:

第一,银行提高处罚的标准Q,能够有效的抑制企业的道德风险,同时提高银行的期望收益。对企业的处罚可以是货币方面的,如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再贷款利率、停止追加贷款等对企业违约进行处罚;也可以是其它方面的,如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联合其它金融机构停止对其提供贷款,将其违约信息公之于众等等。但在我国现行的金融运行环境下,行政的干预和制度的不完善,使银行贷出款项后对信贷的约束比较弱。一方面,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完善的企业与个人信用保障体系,其它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获得企业违约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为严重;另一方面,破产机制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隐性担保,使企业的违约成本较低,同时也增加了银行通过处理抵押物品收回部分贷款的成本和难度。[2]

因此,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建立和健全企业法人制度,完善企业清算破产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社会信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违约的预期成本,才能制约企业的违约行为,有效的抑制道德风险。

第二,降低监督成本、提高检查的频度。监督成本的存在是产生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独立经营的法人实体,商业银行与其它企业一样,对成本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银行的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抵抗冲击的能力。银行监督成本的降低可以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改进监督技术,从而在有效控制道德风险的同时,提高银行的盈利水平。为降低监督成本,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改进监控技术,建立对贷款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提高对不同项目的甄别和监控能力。

第三,提高贷款利率上限以获得承担额外风险的补偿。前文指出,银行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对所承担的额外风险进行补偿,但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的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基本上由中央银行决定存贷款利率,因而其可操作性不强。为提高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程度,须进一步加强利率市场化建设,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那么当商业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时,提高贷款利率是否就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事实并非如此,利率的作用受到逆向选择的限制。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商业银行提高贷款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对所承担的道德风险进行了补偿,但由于利率的提高,将把一些资信较好的企业排斥在贷款之外(因为资信较好的企业不愿接受较高的贷款利率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成本更低的资金),而更多的不守信用者却被纳入贷款对象,从而从整体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另外,较高的贷款利率会恶化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在整体上,由于银行业监控的缺乏效率造成了资源的浪费(Andres Almazan, 2002)。[3]

因此,银行在利率定价的基础上,需要加强对贷款项目风险的甄别,对于好的、风险较小的项目收取较低的利息,对于信誉较差的企业或风险较高的项目收取较高的利息,以获得风险报酬并通过差别定价激励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注释:

① 若银行以1的概率选择“检查”,则企业将选择“不违约”,因为V′P′-k0-Q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

[2] 黄儒靖.个人消费信贷的博弈分析[J].金融研究,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