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哲学论文范例6篇

科学哲学论文

科学哲学论文范文1

一、以对称性取代合理性

科学合理性一直是科学哲学的核心内容。正如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所言,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是阐明科学的合理性,目的在于建立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基础。劳丹在《进步及其问题》一书中也有对科学合理性极为重视的类似表达。同时,科学合理性理论一直是科学哲学中众说纷纭的并不一致的核心内容。自18世纪启蒙理性主义诞生以来,哲学家们大多把科学知识视为自然之镜,是对外部世界的真实摹写,是不以科学家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属性为转移的客观知识。此时对科学合理性的理解当以逻辑实证主义所倡导的标准科学合理性模型(又称逻辑合理性模型)为典范,该合理性模型的核心是规则,例如:逻辑规则、算术规则、数学及科学方法论等。以卡尔纳普、赖欣巴哈等为代表人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把观察看作是不可怀疑的、中立的、可靠的,单靠经验可决定理论真伪,通过制定对应的规则来检验定理,进而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正如赖欣巴哈所言:“哲学不过是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的逻辑分析,归纳逻辑应当是科学知识合理性的根据,理论之被接受……是以事实到理论的推论为基础;这个推论不是演绎的,而是归纳的。所给予的是观察材料,观察材料构成确定的知识,理论是通过确定的知识被证为有效的。”[1]值得一提的是,逻辑实证主义者注重把逻辑和方法的不变性作为科学合理性标准,并没有考虑科学发现中的历史、社会和心理因素。紧随其后,批判理性主义代表人物波普及其追随者虽然在划界标准、科学逻辑的性质上与逻辑经验主义有着严重分歧,对他们的意义标准并无兴趣,排斥归纳逻辑,但他们的科学方法论仍然是科学逻辑,只不过是比逻辑经验主义的归纳逻辑更强的演绎逻辑而已。同样,他们也没考虑科学发现范围内的社会、历史和心理因素。拉卡斯在《科学史及其合理性的重建》一文中指出,科学哲学的首要原则就是选择一些方法论原则,以构成全部科学研究的说明性工作的框架。在这种哲学的指导下,人们就应该可以把科学展示成具体体现这种科学哲学的各种原理,并且是根据它的教诲而发展的某种过程。只要人们做到这一点,他们就可以根据哲学来表明科学是合理性的。拉卡托斯把那些确立在科学方法论原理上的工作称为“合理性重建”或“内在的历史”。同时,拉卡托斯认为给社会学家预留了一个角色,让他们以“外在的社会史”来解释理性主义无法说明的非理性的残余物。拉卡托斯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①内在史是自足的,具有自主性,可以展示出科学发展的所有合理性,本身就可以说明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②相对于外在史来说,内在史具有一种重要的优越地位,外史不过弥补了存在于合理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非理性因素。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属于“病态”社会学研究,亦即科学方法无法充分说明的所有问题,就移交给社会学家进行研究,进行非合理性的外史说明。拉卡托斯说:认为科学的内在的历史是第一位的,外在的历史是第二位的,因为外在的历史之最重要的问题都是由内在的历史界定的。外在的历史要么对速度、位置、选择性等以及对人们根据内在的历史解释的各种历史事件提出非理性的说明;要么在历史与人们对它的合理性重建有所不同时,提出对这种不同之发生原因的经验性说明。但是科学增长的合理性方面完全可以由人们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来说明。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劳丹在其《进步及其问题》中,把科学合理性与进步性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合理性在于做出最进步的理论选择。科学进步则表现在一个理论总体解题效力的提高,即尽量扩大已解决的经验问题的范围,同时尽量缩小反常问题和概念问题的范围。同时,劳丹对“认知社会学”提出了警告:“我们若要研究科学的合理性的社会背景,必须先懂得什么是合理性。”[2]230在他看来,科学的合理性只是意味着整体上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不是说科学家的行为都是合理性的。因而,强纲领SSK的原则不能界定一个值得承认的科学实践方式(即知识社会学),它对科学实践的说明也不能用于说明它自身。劳丹希望社会学家扮演着自己的本分角色,或回到与思想史和认识论完全不相干的科学的非认识的社会学中,或在遵循一定的划界原则的前提条件下进入认识论。在后一种情况下,他建议社会学家遵循一种“外理性原则”。按照这种方法论的约定,“当且仅当那些信念不能用它们的合理性来解释时,知识社会学才可能参与对信念的解释。”[2]217这种思想史家与知识社会学家的分工得到了牛顿·史密斯[3]的支持。牛顿·史密斯认为,至少存在关于信念的最低限度的理性说明,可以用来决定一个确定的信念在一个给定的情境中是否合理。大多数科学哲学是“内在”于科学的认识论之中,区分了科学知识的标准、证据与推理和那些至少在理想上被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社会因素之间的区别。在社会学内部,由罗伯特·默顿所确立的规范的社会学传统,目前仍然在美国学术界占统治地位,强调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自然科学,但坚持科学制度与规范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拒绝社会学介入科学知识的成功内容。默顿学派一直关心的是科学工作是怎么样在制度化与文化中体现出来,恰当地解释它们为什么会脱离了已有的社会规范。

面对着科学哲学家与社会学家如此不公平的分配任务,布鲁尔与巴恩斯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对知识内容在哲学家与社会学家之间不公正的分配,引起了社会建构主义的强烈不满。为此布鲁尔提出了对称性原则。对称性原则是布鲁尔强纲领的核心[4],其具体内容是同一类型的原因应当既可以说明真实的或合理的信念,也可以说明虚假的或不合理的信念。对称性原则坚持,无论真的还是假的,合理的观点还是不合理的观点,只要它们为集体所坚信,就全部都应平等地作为社会学的探究对象,都应诉诸于同样类型的原因获得解释。这就意味着理性的信念和非理性的信念具有同等的认识论地位,理性的信念并不比非理性信念具有什么特别优越的地位。从而否定了理性模式,为其科学合理性的社会学解释模式寻求合法依据。布鲁尔曾经多次举一个例子[5]来说明这种对称性。考虑两种不同的原始文化部落(T1和T2),每一个部落中,都有一些人们传统的信念,以及人们普遍接受的被认为比其他理由更有说服力的理由。每一个部落都有一些用以表达其偏好的词汇。面临着在自己的部落文化的信念与另一个部落文化信念之间进行选择时,每一个人都很自然地倾向于自己的文化传统。对部落的人来说,这些文化传统将会提供可用来对信念的选择进行证明的或辩护的规范与标准。关键在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他们的选择与评价像这两个部落的成员的选择及评价一样,是与环境密切相关的,并不存在着与环境无关或超文化的合理性规范,并且“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具有偶然性。在一种环境中可算作是某种信念的“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在另外一种环境中会被看作一种截然不同的东西。因此,社会建构主义所关注的并不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理由”,它所关注的恰恰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原因”的理由。坚持知识与信仰是一回事。实际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能够依赖于其部落的传统信念来对真理与谬误做出“直接”的肯定。社会建构在社会语境下对科学合理性的一种解读,理性、客观性和真理等概念的全部内容最终被归结为某一共同体采用的社会文化规范,消除了科学合理性的客观理性基础。正如马丁·霍利斯在《社会对实在的破坏》一文中所言,“强纲领的目的是腐蚀掉人们所熟悉的客观性概念之理性基础”[6]。

布鲁尔的上述观点引发了劳丹与他的一场著名的争论。劳丹认为,不论科学研究的个体还是群体,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具有完全不同的产生条件,因而不构成对称性主题。首先,就科学研究的个体而言,他在采纳某种理论信念之前,必须具体说明该理论信念的因果关系和逻辑基础,用因果关系解释理论信念,通过逻辑推论过程完成因果解释,这样就可成为保证其理性信念的原因。与此相对的,对非理性信念的因果解释却需要极为不同的解释,因为它们是“由社会和心理行为的直接行为导致的信念”[7]59。劳丹曾举例说:“如果接受某种信念X是先前接受信念Y和Z自然而合理的结果,那么认为信奉X直接就是由于社会或经济原因引起的就毫无道理了。对信念Y和Z的接受当然也可能是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此时我们可以认为对X的接受(在理性上的支配)是社会境况的间接结果。但是这并不能用来反驳以下说法:对于某一思想家接受X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说明是,它是Y和Z的理性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某人接受信念a,而a与他的其他信念b、c……i并不在理性上相关,那么对他所信奉的a的唯一自然的说明看来应该根据理性之外的因素来作出,例如该信仰者社会(或心理)的状况。”[2]207其次,就科学研究的群体而言,他们所持有的理性信念和非理性信念所产生的条件也完全不同。“我们可以设想,人类社会存在两个群体:一个是非理性社会,另一个是理性社会。在理性社会中,人们只能在仔细怀疑之后,而且只能在行动者(指理性社会群体)自我意识到与自然相关部分的因果联系后才会采纳信仰,这些相互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构成理性行动者信念的原因。在非理性社会里,即允许存在认识无政府主义的社会里,每个人可以采用独立于任何公共的认知政策的信仰。每个人或一些人可以有信仰的原因,也可以没有;每个人可以有信仰的证据,也可以没有等等。”[7]62理性社会和非理性社会的信念形成社会机制完全不同,两种不同信念来源于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基础,这直接驳斥了布鲁尔的对称性原则。

对上述劳丹论证其不合理假定思想的观点,布鲁尔予以激烈的批评和反驳。布鲁尔认为,劳丹的理性解释模式实际就是“手段—目的计算模型”,该模型不论用于科学研究个体还是群体都缺乏说服力,更无法否定对称性。他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贬低了非理性信念,把非理性信念等同于经历恐吓、贿赂、洗脑或者损伤后的头脑内容。但是,非理性信念和理性信念的产生真的不同吗?布鲁尔认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不过是表明了“大脑是一个计算的机器”,“理性”表明机器处于运行状态,“非理性”是表明机器中断和失控的标签[8]。机器的运行和中断不过是装置的两种可能的物理状态,这种状态不需要任何先验的评价,“运行”和“中断”的语言体现了对称性原则。布鲁尔还认为,劳丹的错误在于把对称性理解为“完全因果同质”即同种原因只能产生同种结果。而实际上,同种原因完全可产生不同的结果。

总之,劳丹在这争论中始终坚持外理性原则,坚定地捍卫科学合理性理论。而布鲁尔则一直坚持要用对称性原则来取代科学哲学中的合理性,平等地看待理性和非理性,主张对所有的信念进行社会因素解释。劳丹在这里不仅强调了知识,而且还强调了知识是真实的内容。从这一点来看,像劳丹那样要求把产生真实信念的机制与产生错误虚假机制区分开来的做法看来是合理的,因为它是借助了自然来进行的辩护机制。但如果强调的是“制造过程”,那么要求解释产生信念的机制,而不问其认识论地位如何,同样也是合理的。从这一角度来看,布鲁尔认为除非社会约定,否则不会存在着这样一个过程,能够区分出真与假的信念,这也有其合理的成分。

二、以发现的语境取代辩护的逻辑

社会建构与科学哲学之争的关键还在于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之争。科学或更为一般的经验探索,就是利用种种手段去发现世界可能是如何,但无论什么样的结果出现,得服从具有权威的哲学判断,以确保是合理的知识。科学哲学本身就具有某些毫无疑问的评价标准,如一套先验的逻辑范畴,无论是在康德意义上,还是在逻辑实证主义意义上,这套规范都是无时间性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键点在于拒斥这种“第一哲学”,他们认为,首先,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逻辑的区分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其次,有关劳动分工的问题,也即科学家的工作在前,哲学家的工作在后。这特别在逻辑经验主义的工作中体现得最为突出,他们趋向于把科学哲学视为一种在时间上后继,是寻求对“完成了的”陈述系统的永恒的评价标准。再次,它还会产生出科学家自己在评价他们工作的角色与权利的问题,因为它同样把评价权威置于科学家之上,以致蔑视实际的科学工作者的能力与决定权。

社会建构主义还认为,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证的辩护模式,消除了科学研究实际上所涉及的艰苦工作。在具有逻辑重构特征的论证被形成之前,(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所感兴趣的)几乎所有的艰苦工作都已经完成。但对哲学家来说,论证是很有规则的,它并不会显现科学家实际上所显现的工作步骤。这种重构或许可能表明我们外行人能够接受的科学结论,但这是一种错误,这种错误理想化了认知活动的概念。如果认为这种重构代表着科学家在制造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推理,那么这与科学家的实践的认知活动无关。

这种区分还具有更进一步的意义。一个更为重要的意义是对发现的(逻辑)理性的明确拒斥。逻辑实证主义视发现的过程为随意的、偶然的、神秘的或幸运的。因此,科学哲学倾向于放弃对历史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或者说其他探索者感到需要进行研究的实际场所的混沌状态的语境。获取带有真理主张的理论的科学家本身就是人,在各式各样的不同的社会与历史环境中获取了他们带有机遇与幸运的成果,但科学哲学家总是要施展他们的想像力、理论与实验方法的严格性来制止这类混乱的语境,他们所制造的理论能够被合法化与建构为真理的命题,他们为科学家制造了带有彻底简明与确定特性的逻辑的评价标准。

在逻辑实证主义看来,科学发现的语境,就像语境自身一样,是不能被化为经验的。但对辩护语境的分析却给形式逻辑以特权。“赖欣巴哈有关发现的语境与辩护的语境的区分的要点在于有关科学数据产生的信息是无关于对这些数据的评价的。”[9]还有另外一种区分,即“内部”与“外部”之分,内部被确定为逻辑的,而外部被认为是经验的或甚至非理性的。社会建构主义的突破点就在于寻求发现中逻辑的作用,寻求辩护中的科学合理性的产生的社会致因。这样,逻辑在发现中就具有作用,社会与心理的因素,最重要的文化因素的“价值”在辩护中也就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价值”一词的引入,两种语境的区分中的问题最终显露出来:传统的科学哲学所持有的发现的与辩护的区分,目的在于强调上述“价值”对理论的评价(规范标准)的无关性。规范并不是来自于经验的结果:两者间有着一个无法逾越的界线。两种语境的区分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教条。社会建构主义否认这种鸿沟的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强纲领SSK与科学哲学的对抗,甚至超过了它与默顿式的科学社会学的对抗。强纲领SSK要求用社会学来取代科学哲学,正如斯奈扎克所指出的那样:“布鲁尔不断地把传统哲学及其‘理性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一种特殊的目标。强纲领的整个事业就是特别关注于用社会学来取代所有的传统的认识论,继承了被称之为哲学的所有主题”[10]。

科学哲学家认为观察与推理对辩护是关键的。社会建构主义声称,当他们把观察与推理置于其真实的语境之中时,这些实践看起来并不像是哲学家所归属的辩护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家不仅是在观察;他们在特殊的场所,为特殊的目的而设计与操作特殊的实验,他们用特殊的测量仪器来计算特殊的样本,他们为特殊的田野研究选择特殊的场所。科学家并不理性;他们解释观察与实验,他们支持或批评猜测或假说,他们推理出结果,他们把模式扩展到新领域。在他们进行的所有活动过程中,他们有着多种理由来进行一种特殊的选择与决定,理由包括可行性、可能的应用、审美价值、其他同事的利益、可能的消费者的利益、对形而上学与意识形态的反映。这些就是包含在“社会”大伞下的各种因素。社会学家主张知识生产就体现在这些混合因素之中,意味着这样的实际实践会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脱离了在哲学描述中的理想,知识并不具有传统哲学所描述的那种优越性。

三、以建构论取代实在论

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在波普看来是科学哲学的中心问题,并且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科学方法论中寻求答案,因为,方法论可以解释科学在提供有关自然的可靠而有效的知识方面的优越性。在波普以前,实证主义认为科学是通过经验积累的经验证据来为理论做出辩护,科学家运用确定的事实来证实理论,如果他们成功了,那么科学就在向真理迈进。波普意识到,这种实证主义的策略会因为归纳问题而搁浅。因此,他更偏向于证伪而不是证实,用猜想代替了确定的真理。科学通过大胆的猜想与严厉的批判而走向真理。科学家从问题出发,走向逻辑概括与基本语句,这些理论概括与基本语句在原则上都是可反驳的。猜想越大胆,科学(客观知识)进步的速度就越快。科学必须接受严厉的判决性实验的检验,尽最大的努力去反驳理论。没有什么理论能够被免于批判。因此,科学不是证实的游戏(寻求与普遍的理论相吻合的证据),而是反驳的游戏(寻求证据来反驳它),科学理论不是确定的真理,而是更加大胆的猜测。波普的证伪主义为区分科学语句与非科学语句提供了一个划界标准。对波普的划界标准,柯林斯认为其问题集中在证伪性的经验证据是否具有可重复性这一点上。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作为一个逻辑条件,而证实与证伪却是实际的观察与实验的过程,波普与柯林斯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证伪是用直白而清晰证据去反驳理论,还是说证伪过程具有解释的模糊性,只有通过复杂的社会磋商来解决。此时,哈里·柯林斯提出了所谓的“实验者回归”的问题:最著名的论证出现在其《改变秩序》一书所讨论的韦伯对引力波探测的实验中。最初的发现刺激了大量在实验上“重复验证”的努力,包括许多物理学家努力建造的“引力波探测器”。结果是一组类似的但不完全相同的探测实验,其中有一些肯定的结果,另外一些是否定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引力波是否已经被探测到的问题同样也是实验是否有能力的问题,什么样的探测器被正确地设计的问题。如果我们知道了引力波是怎样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就能说什么样的实验是有能力的,什么样的探测器是好的。如果我们知道了什么样的实验是能胜任的,我们就能说引力波是什么样的。这样,在柯林斯看来,并不存在严格的标准来判断一种合理的实验结果或者一种好的实验仪器,所有评价仪器的标准依赖于仪器在实验中所产生的结果。这样就导致一种实验的循环:好的实验仪器只有通过其获得的正确结果来定义,而正确的结果只有用好的仪器才能获得。柯林斯坚持认为这种不正常的循环总是要困扰任何实验者。这就是“实验者回归”。在实践中,这种回归是通过科学家之间的谈判来解决的,并且这种谈判并不依赖于任何认识论的标准,而是靠解释学的力量来解决的,特别是由参与这场争论的科学家盟友与其敌人所组成的“核心群”的磋商过程。“核心群”成员的活动,是运用“磋商策略”来打破实验者的回归,其结果是形成各方都感到满意的“适当的科学知识”。正是“核心群赋予社会偶然性以方法论的正当性”[11]。这就不仅对实验证据的确定性,而且对其合理性也产生了怀疑。因此,实验并不能为科学知识提供任何合理的基础。所以,在柯林斯看来,正是科学家之间的谈判,而不是自然界本身决定着什么作为一种有能力的实验,决定着什么才能算作实验结果,因此,这项研究对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提出了挑战。确定某些实验是否重复、是否可信,这仅是权力的显现,是一种文化与修辞的游戏,结果,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就成为科学家之间磋商的产物,也就是一种社会建构。

总之,20世纪70年代布鲁尔提出了强纲领之后,标志着科学哲学出现了社会学转向,传统的科学哲学也碰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应该承认强纲领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这主要因为它突破了传统哲学预设的自然科学知识内容不可被社会学家碰的,打开了科学知识的“潘多拉盒子”,打开了科学知识的广阔的社会与文化的分析语境,正确地看到了社会与文化因素是真理不可或缺的一种组成部分。但是,它夸大社会因素的作用,认为社会因素是首要并且是决定性因素,而自然科学知识是科学内外的人们社会交往的产物,科学知识是由人们借助于权力与修辞手段社会性建构出来的;在这建构过程中,自然界只起很小的作用或者几乎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贬低甚至完全忽视自然界作用的做法,就切断了知识与物理世界的联系,显然消解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也没有给科学的内在逻辑留下位置。正如曹天予所指出的那样:“在对科学知识的实际产生和演化过程的分析中,一旦自然状态的基本作用被社会语境所取代(在这种社会语境中研究资源以一种特定方式被分配),那么一些认识论术语,诸如实在论和相对主义,应该相应地用社会术语所取代(诸如由某些研究资源支持的最容易得到的证据等)。而这必然导致去消解科学的合理性思想,而科学合理性思想是不可分割地与揭示自然奥秘联系在一起。”[12]因此,对科学哲学中传统问题的探讨,我们不光要重视社会维度,也要更重视自然维度,不能顾此失彼。当然,我们也不赞同科学哲学中的反映论传统,我们应该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表征走向干预。这种实践的科学观它包容了诸如自然与社会、理性—非理性、主观—客观、主体—客体、物质—精神、可说—不可说等一系列矛盾的辩证运动,实践范畴因而具有不可还原性和不可分解性的过程客观性。科学实践中所融入的所有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都在实践的开放性过程中历史性地注入科学实践的过程,并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制造出科学。这一过程并不是把某些因素强行地化归为单一要素(如化归为自然,或化归为社会),而是一种辩证的综合,科学是在各种异质性要素的辩证的综合的语境之中突现出来的。

参考文献:

[1]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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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创新

近年,党中央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十分重视,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这是指导我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是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引导社会前进的方向,影响社会发展的全局。多年来,尽管党中央反复强调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但轻视哲学社会科学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仍普遍存在。二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创新机制尚未形成。中央出台的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文件精神很深刻,但具体实施意见还需地方配套。而各级地方党委往往照抄照搬,缺少既符合中央精神,又从地方实际出发,能够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实施意见,影响了中央文件精神的落实和基层工作的开展。长期以来,地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始终没有建立一套合乎哲学社会科学自身规律的创新机制,包括经费投入、资源配置、评价体系等,使自身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三是学会工作发展不够平衡,部分学会工作主动性不强,学会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社科活动的质量有待提高,内容有待拓宽。此外,对新形势下的社科普及工作新办法不多,创新不够。

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的指导原则和方针

(一)坚持党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核心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灵魂。要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科研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理论方向和科研方向发展。要高度重视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教育人的工作。要切实推进“+代表”重要思想进学校、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把普及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最新成果,作为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水平,使哲学社会科学变成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巨大力量,使哲学社会科学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

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社科民主,鼓励自由平等讨论,鼓励不同学派、不同社科观点的相互切磋和争鸣。这是探索真理、发展科学、创新理论的必要条件。贯彻“双百”方针,要注意区分社科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社科研究没有,政治宣传要有纪律。根据这一原则,可以创办少量类似“内参”性质的社科内部刊物,主要刊载学者们对某些重大而又敏感问题的各种见解,作为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各种意见的渠道,推动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这同样适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建设。国家创新、组织创新,往往从个体创新开始。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建设中,要注意把创新研究的整体协调与自我个性张扬有机结合起来,珍重个性和个性化研究,使个性化研究成果得到尊重,纳入集体创新之中,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体现。通过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做到尊重人才、聚拢人才、人尽其才,使“以人为本”理念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运行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四)牢记社会实践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发展的源泉

作为认识社会实践的哲学社会科学,离开社会实践,也就毫无存在价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衡量理论创新成效的唯一尺度。只有注重实践的理论研究,才能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和社会实际,对前人的基本理论观点进行创造性的发展,做出符合时代和社会实践要求的新的阐释和说明,进行理论创新。哲学社会科学只有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去,才能对现实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回应及对具体问题做出科学的理论回答。

(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明确方向

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十四个如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须探索、在理论上有所创新的重大课题。问题明确了,就要集中各领域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研究者的智慧,联合攻关,以求取得实质性突破,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的绩效。

三、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机制创新

(一)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良好运行机制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各级社科联组织和各高等院校、党校、研究机构要各司其职,各展优长,形成合力,构建起理论创新的良好运行机制。这一机制应体现两大功能。

第一,整合功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要充分发挥对研究力量的整合功能。据专家预测,未来的科学技术很可能在各学科之间的交叉领域形成新的科学前沿,发生新的突破。现代科学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和综合,许多重大科学成就的取得,往往都是来自交叉和边缘学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已成为未来科学发展的重要特征,以合作与竞争互动为特征的高水平科学家群体,已成为当今科学研究的主导性力量。这就要求加强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和自然科学研究队伍的联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新的整合,发挥出新的威力。当前,地方社科界闭塞现象依然严重,小生产的影响仍阻碍着人们的观念创新,门户主义、小团体主义和行会思想时有增长,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更少,这显然落后于交叉学科已成现代社会基本主导的潮流。

第二,平抑功能。浮躁是科学的大敌,而浮躁之风在社会科学中存在已久。有的仅有“创新”的冲动,缺乏创新所具备的种种条件,特别是必备的心态、知识、见识和人格;有的自诩是创新的成果,实际上是上不接天际、下不接地气的梦话呓语;有的是抄国人洋人甚至侵占学生研究成果。出现这种情况,固然同一些社科研究人员的个人素质有关,但同现行有关政策的引导也大有关系。如今,教研人员的晋级任职,都免不了有一年内在核心期刊发表多少篇论文、承担多少个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的研究任务等要求,这就使一些社科工作者迫于既得利益,忙于“一年磨十剑”的平庸之作,很难达到“板凳坐得十年冷,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境界。针对眼下浮躁和急功近利等不良现象和做法,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要注意发挥平抑功能,使学者们毫无后顾之忧地在社科领域里潜心研究,尽情地发挥创造力,以期出现更好的成果。

(二)要科学把握社科研究的难度

“社科研究”这个概念,本身就意味着要有难度。没有难度的问题何必要“研究”?可见,没有难度,就不是社科研究,就没有社科价值。社科工作者在选题的时候对这一点应该有明确的认识。由于社科研究必然要有难度,所以需要专门的努力,不是可以随便干的。一般来说,研究的难度越大,社科价值越高。社科价值与研究的数量无关。因为一个专业男子跳高运动员,一千次跳过1.5米还是不及格,而只要一次跳过2.5米就创造了世界纪录。事实上,一个学者或者一个科学研究小组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多项高难度的研究。追求数量很可能会降低难度,削弱社科价值。如果研究机构的考核和奖励制度主要是统计学者每年发表多少论文,那么就会使许多人不顾难度而追求数量,使他们很少或者根本不考虑自己的文章是否真正具有社科价值。

(三)把握高起点是优化社科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

所谓高起点就是既面对当前实际,又超越社会实践的现实,以实践发展的未来趋势为着眼点,力求引导社会实践发展。研究课题的确定比研究更为重要,它既是研究的结果,又是党委、政府具体行为目标的长期、中期和短期的需要,它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导向的作用。

高起点是社会科学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首先,高起点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阶段成本,减少了研究过程的弯路。例如,把一些缺乏完整意义的小课题安排在相关的大课题中解决。其次,高起点对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带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些低起点的课题,虽然能够满足一时之急需,然而实行起来也需要许多零散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问题如果放在一些大课题中解决就比以小课题单独立项的方式解决更好。再次,高起点课题能够使其与全省、全国乃至世界的发展相联系,从而更好地利用外部条件。当然,高起点并不是主观任意地想象出来的,不是脱离现实可能的随意超越,而是在课题的选择上通过“大坐标定位”而产生的,即通过参照我国和世界研究的维度来实现课题的个别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

(四)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原始创新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原始性创新的艰巨性。所谓“厚积而薄发”,在科学研究中是没有半点儿捷径可走的。近年,有些人开始陶醉于我国基础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急于取得诺贝尔奖、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等这样的原始性创新奖项,有些人甚至为我国何时获得诺贝尔奖规划了时间表,这其实是一种不科学的态度。客观地说,我国在一些领域具备获得原始性创新成果的可能性,但是,获奖不是科学研究的目的,我们的目标是提升自己的哲学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需要更多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科学研究工作者。正像一些老科学家说的,科学研究需要坐得住“冷板凳”的人。从研究者到管理者,只有这样的人越多,我们的原创研究才能扎扎实实地往前推进。

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关键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

(一)全党要进一步提高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反复证明,哲学社会科学的停滞和落后,必然导致思想理论的僵化和社会实践的挫折;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必将推动人们的思想解放和理论创新,为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党对哲学社会科学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必须加强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确保研究机构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在不同时期所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要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列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四个同样重要”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一是建议在市、县两级成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中共中央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领导,市、县委可成立以主管书记为组长,常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市、县委宣传部负责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做到三个结合,即结合本地区的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思路,用科学理论作支撑和论证;结合理论中心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结合本地区独有的区域特色研究,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发现培养一批功底扎实的理论研究骨干。二是建立县市区社科联,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如水上浮萍无根基、上下断档的问题,扩展和延伸哲学社会科学的触角,把“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的要求落到实处,改变人们认为哲学社会科学高深、遥不可及的认识误区,把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县市区目标管理。县市区按人口多少,机构设置1~3人,工作职责放在宣传部。社科联主席、副主席一般由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兼任,设一名副科级干部任专职秘书长。新组建的社科机构,业务上接受市社科联的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目标由本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三是成立市级社会科学院,加强对全市理论研究的引领。成立市级社会科学院十分必要。它可使地方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协调指导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可以宏观把握社科理论创新、科学决策论证、研究成果转化;可以研究哲学社会科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保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可以建立有效的研究机制,通过实行课题立项招标制度,形成以项目为纽带,以课题负责人为龙头的研究机制。市社科院可挑选经长期实践证明在社科界具有较强竞争潜质与能力的研究精英,充实到社科研究中来。

(三)建立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系列基金

一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基金,以吸引优秀青年人才献身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扶持和促进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二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出版基金。切实解决部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出版难的问题,以鼓励学者潜心社科研究,努力创造社科精品。三是建立哲学社会科学交流基金。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点学科的重要交流活动,以及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和管理人员的进修、培训和对外社科交流活动。四是继续加大对社科基金的投入力度。建议加大对社科基金的投入力度,将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四个同样重要”精神落到实处。

科学哲学论文范文3

【正文】

哲学的经济学和经济学的哲学概括,是马克思中极其重要的,体现出丰富的方法论思想。认真清理和这些思想,无论对于我们建构当代经济哲学还是分析现实经济,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纵观马克思一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与经济、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及其运动是有自身可循的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联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一。经济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一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一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一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考察当代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一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一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一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一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一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还在马克思创立经济哲学之初,他就批判地审视了当时的经济理论,既反对蒲鲁东用先验原则、抽象哲学理念投射经济现实,认为这只能导致“可笑的哲学”;[9]又批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停留于纯粹经济事实的肤浅表述和实证归纳,认为其不从经济关系的社会历史性考察、深究经济现象的本质,导致了他们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固定永恒的规律的唯心史观结论。而马克思《资本论》中贯串始终的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则是他融合经济学实证性与哲学思辨性的结晶。虽然这部研究资本主义的巨著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但这种分析却既因哲学唯物史观的运用而使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超越了纯粹的表象描述而具有强烈的理性思辨,又因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实证而使哲学的逻辑推演,超越了纯思辨的抽象论证而具有透彻的经验说服力,从而使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单纯的经济学著作或单纯的哲学著作。纵观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其哲学与经济学在相互交融基础上达到了辩证统一。如同劳动、分工、生产力、生产关系既是经济学又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哲学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既是社会的、历史的、哲学的经济学,又是经济的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哲学理性思考和经济学实证分析统一的方法研究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必须做到:一方面,在探讨诸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等具体问题时,必须运用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形态论加以理性抽象而不能止于经济范式、技术模式、操作手段等经济学的表层。另一方面,在深化诸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论、形态论、本质论、动力论等基本理论时,必须结合和依据世界、中国的社会经济变化现状和趋势,以及新革命、信息革命等问题加以经验证明,而不囿于抽象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融合两者特征的基础上,创建出既不因满足于繁荣表象而对自身功能产生幻化、又不因囿于空洞思辨而对自身功能产生怀疑的,既适合又能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哲学理论。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0,14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466-4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

科学哲学论文范文4

一、探索之旅

普里戈金生于1917年,十月革命前夕随父母离开俄国,最后在比利时定居。他作为受过良好教育,具有人文背景的自然科学家,其研究工作最初阶段中最有价值的成果是“最小熵产生原理”。该原理解释了衡结构的稳定性。接着他就把眼光投向了当时经典热力学无人问津的远离平衡的方向上。从1944年开始,普里戈金着手对远离平衡的化学反应过程进行理论研究。整整耗费了近二十年的心血,他和他的同事们终于得出了“耗散结构”的概念──在远离平衡的条件下,有可能通过耗散环境的有效能量形成新的有序结构的观念。在这个观念最终能用数学形式表达出来后,科学研究的新阶段就开始了。从此普里戈金工作的进程明显加快,与此同时,各国的一些物理学家、化学家的实际成果不断传来,使普里戈金的关于耗散结构的理论一次次得到明确的验证。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普里戈金理论的重要性。布鲁塞尔大学普里戈金小组的规模迅速扩大,耗散结论的概念被运用到进化论、胚胎学、医学、经济学、生态学、城市规划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普里戈金的论著也源源不断地出版,并被译成各种文字。1977年他达到了荣誉之巅,成为首次获得诺贝尔奖的比利时化学家。以后,他陆续荣获了来自19个国家的荣誉称号,获得比利时的洪莱谔奖和韦特思奖,他还是20个科学院的荣誉院士,德克萨斯大学将他每年工作三个月的中心重新命名为伊里亚.普里戈金统计力学研究中心,世界第一流的科学家定期在那里举行学术研讨会。

二、关于科学的总的观点

大凡有成就的科学家,对宇宙的沉思默想往往具有批判的性质,而当他的这种批判性目光不仅注视自然,而且还注视自己的探索活动本身时,他就是在进行一种哲学的反思了。普里戈金的目光常常停留在这个层面上。

(一)探索的动机──领略事物的进化

在科学的殿堂里住着许多卓越的人物,吸引他们到那里去的动机各种各样,不管这些动机如何不同,它们都来自科学家对人生的领悟。普里戈金曾谈到,“爱因斯坦是以超然于现实之上的态度来对待科学的……对他而言,时代是不完善的,但可借助科学来逃避骚乱和战争。他想要发现某种永恒的安全避风港……而我自己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因为我想要领略事物的进化。”

我们且不说普里戈金对爱因斯坦的议论是否准确,不过普氏的人生哲学确实绝少忧郁色彩,对他来说,他的整个学术生涯,他的科学结论都使他脱离牛顿体系的决定论色彩,抗拒与之相关的宿命论。“进化从来不是命运,永远是机遇”,正因为如此,“人类以人的名义所作的一切努力也就更加有意义”。普里戈金信奉的是行动的哲学,他和大多数科学家一样,厌恶关于人的无能的理论以及关于人应当自愿顺从自然界的想法。一些非科学家往往指责科学家的这种乐观主义态度为“浅薄的”,其原因是这些科学家对人类的悲剧性处境的感受不那么强烈。也许科学家确实比其他人更少陷于悲剧的体验,他们“不满足于体验个人的独特的悲剧,而听任别人去继续挨饿”,他们渴望去了解是否能做点什么事情,并且倾向于认为能去做一些事情,除非这一点被证明是办不到的。这是他们的一种实实在在的乐观主义,并且这种乐观主义正是我们其他人所极度需要的”。普里戈金更关心的是这个问题的科学──社会学方面。他觉得,那种认为“科学应当只由那些独立于生活,不问世事的团体去实践”,“科学团体的孤立状态是正常的,并要加强这种状态的倾向”,只是一种幻想,因为科学不是一个“独立变量”,它是嵌在社会中的一个开放系统,由非常稠密的反馈环与社会连接起来,因此,人的社会行为是由不平衡的条件下社会相互作用产生的。他希望自己的新理论能为科学与社会的沟通打开新的渠道。

(二)研究的性质──实验对话

远古时期的人就开始研究自然了,他们认为自然的本性,它的未来“以某种隐匿的方式写在现在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事件之中”,人们只要去看、去想,再加上神灵的启示,就能够发现秘密。十七世纪建立起来的西方近代科学的标志是发现了与自然进行通信的新形式──实验对话。普氏充分肯定了这一点,不过他指出,人与自然的对话涉及到的不是被动的观察和科学家的独白,而是主动提出问题,自然像在法庭上那样接受实验的盘查。自然很可能拒绝提问者的某些假设。因此,实验方法是选择一种有趣问题的艺术,是考察自然能以所选理论语言作出可能答案的艺术。当然,被如此提问的自然是简化了的,偶尔还是肢残体缺的。尽管自然是部分被允许讲话,然而它一旦表达了自己,就不再有异议──自然从来不说谎。在普里戈金看来,随着科学研究向纵深发展,科学家为了掌握事物而指对这些事物所提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和抽象化。有人说现代科学表现出一种摆脱人的感性直观的发展趋势,它变得越来越远离人们的日常观念。这是否意味着,科学正在接近它的极限,科学进步即将终结?普氏的回答是:“对某个客体的科学知识与掌握它的可能性之间的相对分离远远没有使科学终结,而是为大量新的前景和新的问题发出信号。”

普里戈金关于现代科学中人与自然的实验对话的看法提示了人的科学研究的性质,肯定了人在实验研究中的主体地位,同时表明,事物越是远离人类,人要把握它所付出的主观努力就越多。

(三)知识的本性─一相对于一定的智能结构

普里戈金指出,科学的实验对话所得到的关于宇宙事物的意义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科学知识。正因为科学家是以自己的理论假说和实验程序的方式向自然提问,自然的回答就是针对一定问题的,科学知识总是相对于某一智能结构,而决非如科学的经典时期所认为的那样,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反映。以科学知识中的普适常数为例,牛顿物理学中没有普适常数,因为它研究的是与主体同层次的事物,可是19世纪末发现了普适常数的存在,如光速C,普朗克常数h,任何观测者都不能以高于真空中光的速度发出信号,我们不再能定义两个远离事件的绝对同时性,只能参照一定的坐标系定义,在微观层次,对量子现象的描述意味着选择一种实验装置,一种提问方式,因此,没有一种理论语言能把一个系统的物理内容表达无遗。各种可能的语言和观点可以是互补的。普里戈金进一步指出,即便对我们生活的宏观尺度,单个的人(宏观的观测者)要认识数目巨大的元素组成的体系就受到这个限制。“普适常数的存在限制了我们认识和控制自然的能力。”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无论现实的意义可能是什么,它只能通过我们所参加的活动结构而被揭示给我们,因此,科学知识总是对应一种积极的智能结构,它不再能和我们提问的活动分开了”。这些见解与当代科学哲学家的见解不谋而合了,在后者看来,科学知识的客观性问题既涉及到包括研究者在内的自然界在各个层次上所具有的尺度(体现为各种普适常数),还涉及到与研究者所处的整个物质──文化背景有关的诸如问题兴趣、提问方式、理论假说等物质、文化和智能因素。所有这一切构成了科学抽象的客观间隔。在这个间隔内,理论思维将感知到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各种现象凝集在一起,构成尽可能首尾一致的意义体系。构成一个整体。复杂性、随机性、不可逆性、涨落、进化、时间、组织、混沌这一批牛顿范式中未加研究的重要概念成为新的进化范式中的基本概念。它们所到之处显示出的有效、新颖和别开生面,充分表明科学研究的方法进入了更高的理性层次。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综合的、整体的、建构式方法必然引入一种基本观念:我们自身就是一种被嵌入物理世界的宏观存在物,我们与自然是浑然一体的。普里戈金一再说,他是从东方哲学中汲取了智慧,对东方人来说,自身与世界是同一事物,它们之间存在天然的和谐。并且,在“以为有物”,而“未始有封”之际,还可保持天机的完整,可“一旦有封”(分解、概念化),天机的完整便开始分化、破碎为片断的单元──东方的整体自然观强调的是综合,是直观地把握事物。它们具有独立于具体研究者的客观意义。

(四)方法的变革──拆零与建构的统一

普里戈金探视的目光还常常驻留科学研究的艺术。他指出,在科学的经典时代,人们普遍以为,为了了解一座建筑物,只需对它的砖块的“行为”给出一种描述,就可能说明整个建筑过程。确实,近代科学的一些最伟大的成功是在徽观层次上有所发现而取得的,如分子生物学由于分离生命机体中起根本作用的特殊分子(DNA)而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科学研究的这种“拆零”方法(托夫勒语)成为压倒一切的研究方法。然而,科学的新发展表明,对基本行为的描述还不足以把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去认识,普氏不满足仅仅把事物拆开,他花费了一生的大部分精力,试图“把这些细部重新装到一起”,希望了解各部份是如何建成如日本物理学家汤川秀树指出的:“这里更重要的与其说是铲除矛盾,倒不如说是在整体中发现和谐”。现代物理学似乎在许多方面响起了古代东方哲学的回声。丹麦物理学家玻尔对他的互补性概念与中国阴阳概念之间的接近深有体会。汤川秀树在对基本粒子的研究中多次为自己的一些想法竟然与大约两千年前的庄子、老子的想法相似而惊讶不已。而普里戈金立志在自己的科学活动中确立整体建构方法的地位时,他也再次感受到东方哲学的魅力,他曾满怀深情地说:“中国的思想对于那些想扩大西方科学的范围和意义的哲学家和科学家来说,始终是个启迪的源泉。”

三、变换着的世界图案

作为一个科学家,普里戈金的哲学思想更多地体现在他借助自己所创立的科学理论而阐发出的关于对世界的看法上。寻求更和谐、更统一、普遍程度更高的理论体系,批判性地考察各种理论体系所对应的世界图景,这始终是一个科学家内心哲学冲动的表现。

(一)告别牛顿的长眠

近代科学的成就与牛顿的名字是分不开的。它打破了亚里斯多德关于天上世界与我们地下世界的分离,将天上和地下的物理现象统一起来,完成了人类科学史最伟大的一次综合。牛顿的胜利是发现了一个力(引力),既决定了天体的运动,也描述了落在地上的物体的运动。他以精确严格的数学方法解释了潮汐和星体表面的偏差,预言了海王星的存在。由于这些规律在说明自然秩序方面的成功,人们将它们用于社会、政治秩序、道德和文化等场合。然而牛顿的体系给我们提示的却是“一个僵死的、被动的自然,其行为就像一个自动机,一旦给它编好程序,它就按照程序中描述的规则不停地运行下去”,它将我们在其中生活着、爱着和死着的世界,代之以另一个量的世界,具体化了的几何世界。其中虽然有每个事物位置,却没有人的位置。于是,科学的世界与人的世界、生命的世界完全分离了。近代科学打破了隔绝天地的屏障,却代之以自然事物与生命事物的屏障。

可是这样一个单一的、静止的、可逆的世界与我们实际生活的世界太不协调了,看看我们的周围:变化莫测、川流不息,有生长有死亡,不可逆现象比比皆是,而且“一切都是被决定的”,太令人感到困惑了:谁能相信,在宇宙不爆炸之时,本篇习作的写作日期就已镌刻在自然定律之中了呢?还在牛顿的黄金时代,就有人在祈祷:“……原上帝保佑我们我们离开单一的梦幻和牛顿的长眠”!

哲学家怀特海曾经说过,科学和哲学的体系来而复往。发挥有限认识作用的每种方法最终都会山穷水尽。这话是千真万确的。本世纪初,牛顿体系首先受到爱因斯坦理论的挑战──它将牛顿理论赶走的“观测者”放回到物理学体系之中,继而又受到量子力学的责难_微观事物的行为是否遵从牛顿的严格决定论规律是大可怀疑的。普里戈金的科学生涯就在这个时期开始的。他不满意牛顿纲领与现实世界的这种特别明显的不协调性,强烈地追求一致性的哲学冲动驱使他对牛顿纲领的基础概念、理论前提进行重新考虑。从那时起,一门可以称之为复杂性科学的研究纲领就逐渐出现在新世纪人们的面前。

(二)复杂性科学的范式

新科学之特别引人注目,在于它把注意力转向了现实世界的这样一些方面:不稳定性、无序、多样性、不平衡、非线性关系,以及暂时性──对时间流的高度敏感性等。它们正是我们周围世界中经常发生的,我们早已敏感到它们的存在,只是苦于无法准确地表达它们。因此,尽管这一科学范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领域的研究者却争相了解它、研究它、使用它、其别是社会学者。人们评价它“可能很好地代表了下一次的科学革命”,它将完成人类有史以来的又一次综合──人与自然的统一,实现古代东方哲学的“天人合一”的境界。普里戈金的开创性工作是从研究“时间”开始的(对时间的困惑可以追溯到他的青年时期)。十九世纪物理学的主要焦点从动力学转向热力学,即从研究单个宏观粒子的行为转向研究大量宏观粒子的集体行为。随着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发现,时间一下变成了一个众所瞩目的问题。因为按照第二定律,宇宙中的能量尽管相互转化时有当量关系,但不可避免地要有所损耗(以熵来度量,称为耗散)。所以牛顿的世界机器决不会一经开动就永远动下去,并且也决不会顺开、倒开──某一时刻绝不会和过去某一时刻完全相等。这就意味着,现实的过程是不可逆的,时间是有方向性的。物理学以“熵增加定律”表述了这个时间的方向性,这个“时间之矢”。

然而热力学的时间之矢朝下,现实事物趋向无组织、无序状态,这和我们在生命世界中看到的趋向有组织,趋向更大的有序状态的向上的时间之矢发生了矛盾。这样,十九世纪的物理学发现自己苦于两种时间之矢(分别由热力学与生物学所描述)的夹击,外加一个对两者皆无所知的经典物理学框架(没有时间的可逆过程的物理学)。

普里戈金注意到,经典热力学所研究的都是外在衡区的体系,在这个区域内,体系内部所发生的过程都是线性的。这是不是说,时间向下的衰变效果是发生在线性关系中?在远离平衡的区域是一种什么情景呢?一旦这样的问题被提出,理论探讨的新视野就打开了。普氏的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体系,当它被外力驱使到远离平衡的区域时,其内部占统治地位的是一些非线性关系。这种情况下,体系与处于平衡或衡条件下的行为完全两样,它变得对内部或外部发生的小变化(称为随机的涨落和干扰)特别敏感。在外部作用的某些阈值上,整个体系以一种异乎寻常的方式重新组织自己。著名的贝纳德元胞(Benardcells)试验就演示了这个自组织现象。

普里戈金的理论告诉我们,第一,十九世纪发现的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并非是问题的全部,它代表了自然的一些温和与可控的方面,在它下面还有一个更加“活跃”的层次,这就是化学变化、生长与死亡,它们超出了当量关系和守恒的范围。能量的转化不过是一种差别的消失,同时伴随着另一种差别的产生,只要有差别(如温度差或势能差等)才能产生也是差别的结果。将体系驱使到远离平衡态就是利用了环境的差别,以造成体系内部产生出差别(形成新的结构形态)。因此,只要自然界中有差别,有流动,就会“在守恒与转化之外响起创造与毁灭的回声”。第二,在经典热力学中不可逆过程往往被当作讨厌的东西,是干扰,是造成时间之矢朝下(无序化)的根源,而在远离平衡的地方却成为从无序、从热混沌到有序的源泉。普里戈金把这种新结构叫做耗散结构,以强调耗散过程(不可逆过程)在这类结构的形成中所起的建设性作用。自然界的勃勃生机第一次出现在自然科学家的笔下和实验室中。由于引进了“时间”,引进了过程的不可逆性,才能将“演化”将“历史”带进了自然科学,才能说明自然界不仅是在空间中存在着,而且是在时间中生成并消逝着。普里戈金称自己的物理学为演化的物理学,称自己的研究纲领为进化的范式,他实现了两个时间方向的统一。第三,普氏的新理论还提示了自然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涉及到哲学史上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决定论”问题。首先,新理论指出,在热力学体系中涨落对体系的宏观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追寻涨落的本质,它根源于体系内粒子的随机运动(热运动)。物理学家玻恩指出,从宏观尺度看,一切观测都要受到布朗运动(分子的热运动)的限制。这就是说,在宏观层次上,自然界以其涨落的特征给我们的精确观测加上了限制,按普氏的看法,这不是一种实践上的、操作上的限制,而是一种原则上的、理论上的限制。我们在这里似乎遇上了与量子力学类似的境况,在牛顿力学中,这类因素被认为是可以忽咯的偏差,随着测量手段的精确化,没有理由认为不能排除。而在经典热力学中,这类因素却是造成处在衡态的体系,“必然”向平衡态(最大无序态)“跑”的原因。从哲学的观点看,这表现为内容上的偶然性具有了形式上的必然性──组成体系的每一个个体充分“自由的”活动方式,导致体系整体状态的最大无序态。其次在远离平衡区,情况有了惊人的变化。处在该条件下的体系由于受到外部参量的控制,体系内部的“相干性”加强了,因而个体不能以“足够随机的方式”动作,但在临界点附近,系统有可能“失稳”,这时该点附近的个别涨落有可能在非线性的相互作用下被放大成“巨涨落”(长程关联出现了),从而导致体系的一种与这个特殊的“个别涨落”有关的新的宏观的有序态。这样一来,体系的演化就不可能完全是“决定论的”,对它们的运动规律的描述既要使用决定论的语言,也要使用概率论的语言:首先,体系在外部参量的控制下逐渐达到远离平衡的临界状态,这是一个严格决定论过程,由必然性所支配。一旦体系达到临界状态(又称分叉点),按自组织理论,从本质上说不可能事先决定该体系的下一步状态,而要由这个时刻,处于特定位置的涨落的性质和分叉的稳定性来决定。这样,上述那个由必然性支配的过程受到偶然性的破坏,在分叉点上实现了向新的必然性的转化。这一切构成了体系演化的独特性、个体性,正因为如此、人们不可能以科学观测为依据,对体系的未来行为作准确的预测,至多只能预言可能发生的情况。与体系进一步远离平衡态,常常会出现一种看上去非常混乱的运动状态,如发生过程的不连续性、非周期性、峰值的不规则移动等。表现在刻划该体系的宏观参量出现了不规则的变化,体系变得对初始条件的细微改变异常“敏感”。我们可以在化学反应、气候变化、电子电路、心脏突发性病变、股票市场、生态系统等各类系统中发现这类现象。由于它们呈现出高度的不规则性,人们称它们为混沌现象。普里戈金告诉我们,混沌态并不像我们日常理解那样,是一种简单的无序态,而是一种在微观上(个体水平上)分子分布高度的不均匀,在宏观上(整体水平上)呈现出特别丰富的特征空间和特征时间的尺度。这么多尺度交织在一起,相互嵌套。从整体上看就显得特别没有“尺度”,没有“规则”。令人惊奇的是,这种看似杂乱的现象可以从完全规则的现象中产生,美国物理学家费根鲍姆就指出,非周期行为可以是与周期无限加倍时产生。由于这是从完全规则的系统演变出不规则,人们又称它们为内在随机系统或决定论混沌。说它们是“内容中的必然性具有了形式上的偶然性”,可能是不无道理的。

普里戈金的新的科学范式使我们看到在自然界的那些不稳定的区域中,由于非线性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各种现象,它们是自然界生生不息的一面,其中充满了涌现、转化,意外和机会。这使我们重新体验到,“我们不是作为异乡人闯进了一个同我们格格不入的机械世界”,“我们又回到一个有创造力的世界当中”,我们与自然融为一体了

普里戈金指出,世界图景的这种改变应当归功于我们对随机现象的认识,它使我们避免了一种荒谬的看法:认为丰富多彩的自然现象是按照节目单,像大本钟那样滴滴嗒嗒按部就班地排演出来的。整个宇宙不是机械的,生命既不是偶然的失常,也不是神秘的形而上学力量的显现。新科学带我们越出了那个几何的、量的世界,进入了“质的”、“演化的”世界。自然界的“活力”终于重新体现在科学中了。

四、两种文化的沟通

普里戈金的理论兴趣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自然画面的统一上,他意识到自己的新理论还包含着一种文化上的综合。普里戈金说,近代科学的成就还带来了一个文化上的后果,这就是“两种文化”,即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两极分化”。人们往往认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是世界的普遍、重复的东西,而人文科学研究的是特殊与唯一的东西:普遍和重复的东西是被决定论规律统治着的,只要通过观测实验就可以被发现,而人的世界──社会历史领域,一切都是个别的、不重复的,因而不存在任何规律。两种文化真有这种对立和鸿沟吗?普里戈金说:“当我们从平衡态走到离远离平衡态,我们便离开了重复和普遍而达到了特殊和唯一”。这就是说,自然科学现在也开始研究特殊与唯一了:只要自然界不是完全由决定论规律所统治,特殊与唯一的东西就有“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对各种混沌现象,强不稳定系统的研究有了突破性地进展,我们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可预测并不一定意味着无序”,表面上看来是混乱的、偶发的行为并非是完全没有规律可循,那只躲在混沌系统背后的“看不见的手”对我们已初见端倪了。现在复杂性科学已经有了一整套概念体系和操作方法使人们有可能从可能性的意义(概率)上去把握它们、预测它们,甚至按一定的目的去改造它们、规划它们。这就给研究人文科学的对象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理论框架和处理手段。例如,当我们用涨落、反馈放大、失稳、耗散结构、分叉等新科学的术语去重新思考诸如革命、经济崩溃、技术高潮、范式更迭等术语时便会发现,它们有了新的含义,带有了新的理论视野。例如,普里戈金曾经这样分析到,社会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包含着潜在的巨大数目的分叉。“这样的系统对涨落高度敏感。这既引起希望,也引出一种威胁。说希望,是因为哪怕是小的涨落,也可能增长并改变整个结构。结果,个别活动不是注定不重要的。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威胁,因为在我们的宇宙中,稳定的,永恒的规则的安全性似乎一去不复返了。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危险的和不确定的世界中……”。普里戈金的这个分析包含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哲理:真正的创造力是存在于组成整体的个体之中。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没有个性对共性的突破就没有发展和进化。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侧重于共性对个性的规范和制约的传统文化体系来说,不能不是一个震动。

对于普里戈金的新理论,许多有洞见的社会学者表示了积极热情的欢迎。他们指出发展掌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手段显然是我们时代最迫切的需要之一,因为在未来的年代里,这种手段在控制和管理社会的工作中起支配作用,目前人文科学面临着许多“有世界意义的困难问题”,如世界人炸、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传统价值沦丧、社会不稳定等,它们有可能导致在全世界出现截然不同的社会形态──是更好还是更糟,就取决于我们改变它们的意志和我们掌握这种改变的能力。社会学家们将普里戈金的复杂性科学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研究社会学的新理论体系。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在这种选择中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总之,普里戈金的人生哲学和理论兴趣使他成为一个关心“未来”、献身“未来”的科学家、思想家。他在自己的科学自传中也谈到,如果依照人们看待过去、现在、未来的重要性来区分著作家和思想家,“我想我自己将属于“未来”这一类,因为我这一生主要着眼点在未来”。普里戈金相信,向前进化不是去会见我们命定的劫数,历史是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秩序与混乱相互交替的,只要我们对组成这个社会的成员、制约着它的各种因素、外部环境作用于它的那些力量有足够的了解的话,我们就能在某种程度上预言社会未来的可能行为,甚至对社会的进化进程进行某种“干预”。普里戈金说:“时间是一种建设,因此负有一定的伦理责任”,他告诉我们,在历史的舞台上,“我们既是演员,又是观众,不仅在人文科学中是这样,在物理学中也是如此”,“我们的过去被纳入了现在,但我们的未来绝没有被局限在现在”,“我们所有的人都可以参与到这当中”。普里戈金的一生,包括他创立的新科学都体现著这些深刻的哲理。他所做的是为自己的哲学信念找一个科学的框架,他是一个成功者。

主要参考文献

科学哲学论文范文5

一、学科际与文化际的世界研究潮流

以瓦尔纳教授为主的一批奥地利哲学家和科学家创立的建构实在论,公允地讲,并不是一种成熟的科学哲学学说,而是一个尚在发育中的科学哲学范式。之所以它能引人瞩目,之所以它已多少走在了正确的道路上,则要归功于它的学科际(interdis cipline,或译“跨学科”)与文化际(intercultural,或译“跨文化”)结构。 它们反映了当代西方思潮中逐渐突出的两种倾向特别是后者。这两种倾向在科学哲学领域中的应用,正方兴未艾。对应地,有两个命题需要被高度注意:1.科学主义已经失败了;2.西方科学不是普遍的,超文化的,而是欧洲文化和历史的特殊产物。理解这两个命题,将帮助我们理解建构实在论及其所在的当代西方思潮的大背景。

关于第一个命题,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科学主义。国内有些学者倾向于把一切强调科学之重要性的主张,例如,五四时期“科学与民主”的口号,都称为科学主义,这是学术上不严密的。应该说,科学主义首先是一种反权威的和基于经验事实的态度,“它坚持对已被接受的一切事物进行检验,并且在其不符合于‘经验的事实’时予以拒斥。它自身作为一种传统,要求在对实在界的准确感知中,排除任何外来的阻碍,无论此种阻碍是来自传统、制度的权威抑或内在的热情或冲动。 ”〔1〕自启蒙时代以来,一批进步知识分子就是以科学主义的立场,对一切束缚社会发展的旧传统、旧制度进行了批判和改造。但是,随着人类自我认识与完善程度的不断提高,科学主义立场也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

科学主义的要害在于它以“经验的事实”为至高无上的检验标准。为此需要保证存在至少一种普遍适用的乃至永恒的方法,即科学方法,只须利用此种方法便可以从经验事实推演出理论结果而保持住其可靠性。可以说,存在共通的因此原则上可以被形式化的科学方法,是一切西方主流科学哲学的前提假定,也是科学主义立场的基石。

最近十数年来的学科际研究却强烈地动摇了这个基石。学科际研究提出的论点是:不同学科间存在不同的、无法统一的方法论,科学是“多”而不是“一”。

他们考察现实社会中不同学科关于同一社会问题的讨论而发现,物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对同一事实的注释往往相去甚远,这体现了他们方法论上的差异。(关于这类研究的一个典型案例,可参见文献〔2〕)实践中这种有关应用的学科际合作, 很少能达到所谓理想科学的一致性,而是在极大的分歧中,以谈判的方式达成妥协式的结果。科学主义立场只是一种梦想,现实中的科学必然是“多”。

瓦尔纳教授把这一学科际问题提升到思想史的层次上去考察。他认为萌生于欧洲的现代科学受到欧洲神学的影响比一般所以为的要大得多,例如在“统一思想”的观念上,因此总倾向于设定一种“基本”科学,以统辖其它科学。这其实是沿袭了当初神学统辖其它一切门类知识的想法〔3〕。瓦尔纳教授创立建构实在论的一个动机, 就是从哲学上对现实社会中及思想史上的科学的“多”的一面进行论证,从而把学科际研究的有关成果上升为更具统一性的结论,即对“思维的统一性”的诘难(参见下文)。如果人类思维是无法统一的,学科际活动就应当以别样的方式进行。

由上述简短述评我们还可看出,关于科学的多元性的研究与另一个命题,即现代科学是欧洲文化特殊条件下的产物,是紧紧联系着的。这就促使我们从学科际问题转向文化际问题。

仅仅10年前,欧洲学术界还不存在所谓“文化际”的概念。当时流行的是“比较研究”,如比较哲学、比较文学等。它虽然已开诸文化平等观念之先,但基本上还是静态的。近10年来,由于后现代主义之类思潮对欧洲文化一些基本信念提出了强烈的质询,知识界越来越具有开放和变革倾向。苏联、东欧事变虽被不少人视作欧美式自由民主理想的胜利,但有识之士却感到,冷战时期建立起来的一套价值体系也同时丧失了意义,欧洲文化本身有丧失目标而陷入维持现状的保守主义之势。今后向何处去?这成了严肃的话题。文化际研究无疑也肩负着欧洲文化自我理解的任务。仅仅1995年上半年,在维也纳就诞生了两个新的文化际研究团体。一个是Franz Wimmer教授组织的文化际哲学研究小组,另一个是Georg Winckler教授主持的学科际与文化际研究中心(ZIIS)。

西方文化长期被许多人奉为圭臬的理由,在于它的两项巨大成就:民主和科学。文化际研究既然倡导文化平等,就当然不遗余力地要破除对它们的盲目崇拜。例如Wimmer教授便力图论证东西方“人权”观的平等地位〔4〕。在科学方面,则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 现代科学作为一种萌生于西方文化中的文化现象,并不完全适用于非西方文化国家。“科学的普遍性只是一种幻觉。”“换句话说,仅仅依靠科学和技术的普遍方法就去照搬一种建立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完全陌生的传统、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的发展模式是不够的。”〔5〕科学很难说是价值、 文化与制度上完全中立的。

目前非西方文化的发展中国家似乎陷入了一种非此即彼的困境:要么现代化同时西方化,要么拒绝西化但同时在现代化方面也遭到重重困难。由于现代化的趋势是难以抗拒的,事实上除少数文化(如吉卜赛文化、印第安文化)仍在顽强抵抗之外,整个地球都在向现代化迈进。那么,我们真地要走向文化上的天下一统吗?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包括建构实在论在内的诸种文化际科学观,肯定发展中国家需要新的发展模式,特别是需要一种别样的科学。用瓦尔纳教授的话说:“诸种在文化上修正过的科学。”([3],p.27)新科学的诞生,很难想象其会是对西方式科学的简单否定,或简单地用发展中国家原有价值观去“裁剪”西方科学,而应该在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对话(用Wimmer教授的概念说,“多话(Ploy logue”)”)中孕育出来。

在这个层次上,文化际研究的最终目标就不仅是为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出谋划策,而是为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一切人类文化的并存共进探索可行之路。在女性主义者等批评者眼中,当前的西方式科学本质上就是追求对自然资源的最大限度的利用。〔6 〕以这种科学为基础的西方式发展道路可能正在把人类带向危险的境地。解决全球问题,需要有方法论、哲学基础上的某种革新。瓦尔纳教授创立建构实在论的另一动机,便是试图通过文化际的科学哲学探讨,来促进此种方法论和哲学基础的革新。因此,目前他与我们这一批中国学者正在试图开辟“建构实在论与中国的现代化”的研究课题。

二、建构实在论的传承与创新

在这一学科际和文化际的潮流中,瓦尔纳教授从过往哲学传统中汲取了哪些成分,又作出了哪些创新呢?

就我的理解来看,建构实在论从过往的科学哲学中主要吸收了两点,一是维也纳学派强烈的反形而上学传统;一是康德和维特根斯坦的建构主义。而他对过往科学哲学的批判,则是从对其核心概念——“合法性”(legitimacy)——的批判开始的。

建构实在论的全部理论与实践,都首先根植于这样一个认识,即传统的,以“合法性”问题为核心的科学哲学,已不能适应学科际和文化际活动的需要。摆脱合法性的出路在于以建构主义取代摹写主义。

“合法性”(legitimacy)或“合法化”(legiti mazation )是自培根、笛卡尔时代以来认识论的首要问题,它力图回答:人类凭什么能获得正确的认识?换言之,人类认识如何竟能够合乎“自然的法则”(natural law,通常译作“自然规律”)?在神学时代, 这个问题不成其为问题,因为上帝是自然的立法者,而人的知识来自上帝的启迪,当然是合法的。一旦“上帝死了”,欧洲学者们就不得不为知识寻找其他的合法性依据。由于相信自然法则不是由人制定的,所以合法性依据必须是多少外在于人的东西,但这样外在于人的东西如何又竟能与人类认识相为一体?这一直是欧洲思想史上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近现代科学哲学,直到当今的英美派科学哲学,都没有摆脱这一梦魇。

瓦尔纳教授认为,根本的出路是放弃合法性问题,从而放弃那种认为科学知识(乃至一般的真性知识)摹写自然界的想法。在他看来,合法性及相应的摹写真理(descriptive truth)的概念, 都是空洞的形而上学。本世纪初的维也纳学派对形而上学的抨击是正确的,问题是还不够彻底,还假定了摹写真理的存在,特别是假定了经验的可靠性(合法性)。但是,经验的可靠性不能靠经验本身来证明,可见其只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幻想。如果彻底贯彻维也纳学派的立场,就必须走向建构主义, 即承认一切人类知识, 都只是主体依据各种素材在头脑中建构(construct)出来的。 实在(或现实)只是建构的实在(constructivereality),这便是建构实在论名称的由来。〔7〕

但是,如果人类知识只是建构,就会在避开合法性难题后面临有效性难题:为什么人类凭藉头脑中的建构能够有效地支配外部世界?由此我们看到瓦尔纳教授哲学的第二个特点是:通过区分“环境界”与“现实界”,避免了建构主义的旧有困难,并为“运行”和“阐释”之间的区分赋予了新的意义。

转贴于 传统上,解决建构主义的上述困难有种种途径,只是都不令人满意。例如康德为了解释建构的有效性,便把建构活动归属于一个抽象的、普遍的主体。康德并且区分开了自在之物和现象界,认为自在之物不是人类的建构,但也非人类认识所能及。但是,康德的现象界仍是唯一的和普遍的,这就使现象界与自在之物之间的区别仅仅是玄虚的、形而上的区别。针对康德的这一缺陷,维特根斯坦抛弃了自在之物的概念,或者说拒绝谈论自在之物,认为“我的语言的界限也就是我的世界的界限”。维特根斯坦的建构中放弃了超验的普遍主体,因此在《逻辑哲学论》中,他不得不假定实在论主体和唯我论主体是同一的。〔8〕不过,在他的晚期哲学中,维特根斯坦更加接近了建构主义,他抛弃了那种认为所有语言都能达到同样目标的主张,而认为主体性是在诸种不同的语言游戏中实现的。他也抛弃了为认识寻求某种同一的资质的想法。〔9〕

瓦尔纳教授继承了维特根斯坦的建构主义,并且通过区分环境界和现实界来避免其旧有困难。环境界不同于康德的“自在之物”之处在于,它是可以被人类活动所运作的。与之同时人类也并不能真正理解环境界,换句话说,人类的此种实践活动是不能被逻辑地测度的。在运作环境界的过程中人们建构起一些“实体”,譬如这是一座山、那是一把椅子、那是一个电子等等,这些实体并不原本地摹写环境界,而只是抓攫其某些方面,并在人类认识中进行建构而成“微世界”,微世界的总和便是人类认识的参照——现实界(实在界)。我们看到,在这里,瓦尔纳试图区分“运行的有效性”和“建构的可理解性”来解决建构主义的困难。换言之,运行的有效性本身不是建构的对象,而是通过建构来实现的,因此不能成为认识论的适当话题。知识意味着理解,而人只能理解他自己的建构,使知识的范围局限于现实界。

关于“运行”和“理解”之间的区别,早已有人做出。不过,传统的认识论始终相信,人类认识能在“运行”与“阐释”之间建立同一。可运行性于是成了理解的标志,而理解也就意味着可以运作。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如果补充上“力量即知识”,便反映了这种思想。在瓦尔纳看来,此种思想混淆了人类的两种不同资质,模糊了人类的自我。他认为不能假设人类思维的同一性。这一观点进一步导向了如下结论。

第三,建构实在论强调“阐释”(理解)对科学的重要性,以及服务于此的“异离化”策略的运用,为学科际和文化际活动提供了新的框架。

越来越多的人抱怨西方式科学正在变得工具主义化,瓦尔纳教授认为,这是在运行与阐释之间不作区分,最终以运行代替阐释(理解)的必然后果。“欧洲历史上最大的错误之一,就是把对知识的仲裁权信托给了经验事实上的成功”。([19],第1章第1.20条)

瓦尔纳不但区分开运行和阐释,而且认为阐释对知识而言比运行更重要。因此,人文学科(瓦尔纳称为“精神科学”)向自然科学靠拢,追求运行的有效性,便显出是一条歧路。“从事精神科学的人们必须被看成是阐释的主人,他们能成为自然科学家的训练员。”([9],第2章第5.16条)“在‘硬科学,和那些被看作多多少少受到社会的和心理的影响而污染了的科学之间的差别,将被阐释的不定程度之间的差别所取代,被那些更能变换阐释的诸科学和较不能变换阐释的诸科学之间的区分所取代。在阐释上的低水准将和知识上的低水准联系在一起。”([ 9],第2章第5.17条)这样,学科际合作的图景就改变了。

为了有效地进行阐释, 瓦尔纳教授引入了“异离化”(Verfremdung)的概念。 这个德文词在此处是从释悟学(Hermeneutics)借用过来的,

意味着把一种本文(text )从原有的前后情境(context)中拿出来,放到新的前后情境中去。

在学科际问题上,异离化要求科学家们能用别种学科的语言表达自己学科内的思想,从而实现对本学科语言的反思,并达到理解。我们看到,这正是实践中的学科际合作(或称跨学科合作)常常忽略了的。在跨学科研究中,某一领域的科学家向其它领域科学家提出的问题往往是:“我的工作中还有某某环节不能实现,你们能否帮我实现?”这只是运作上的相互补充和衔接,毫未涉及到相互理解。此种跨学科合作虽能形成科学运作体系的庞大增殖,却无助于理解科学的本性,更白白丧失了在学科际合作中发掘方法论革新之路的机会。

在文化际问题上,异离化要求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否则将丧失异离化的可能性,也就丧失了理解的可能性。异离化是适用于文化际交流的普遍的方法论,在科学交流方面有特殊意义。科学原本处于西方文化的前后情境中,当把它“输入”到非西方文化中时,实际上是一个对科学进行异离化的过程。通过详细考察这一过程,我们便能真正理解何谓科学,它的多元化的可能形态,最终有可能使科学交流过程不再伴随着一种文化对其它各种文化的压服。

三、小结

建构实在论,作为一种站在文化际与学科际潮流最前列的学说,试图对抗的是有至少70年传统的主流科学哲学,其所遭到的批评,其所暴露出来的不成熟之处,都是很多的。笔者曾就建构实在论请教于一些主流科学哲学家,包括罗伯特·科恩(Robert Cohen)这样的学术泰斗,他们多数对该学说并不持激赏的态度。但是该学说中呈现出来的创造性仍是人所共知的。它反映了当代欧洲学者最前沿的大胆探索。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悠久和强壮的非西方传统。西方科学在中国的引入,一直是步履维艰。从洋务派的“中体西用”,五四时期的“赛先生”,本世纪50年代提出的现代化目标,70年代“科学是生产力”与80年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直到90年代的“科教兴国”战略,中国人对科学的重要性不是没有认识,然而迄今未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社会运行机制,使科学不但能在中国社会内部找到稳定的立足点与生长点,而且其成果能有效地应用于并推动全社会的发展。这里是否存在一个文化上的“不适应”呢?如果真是这样,建构实在论作为一种探讨科学在文化际“异离化”的科学哲学,就对中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1〕Sills,David L.,ed.,Internation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New York,1972,Vol 7,p407.

〔2〕Collingridge,D & C.Reeve, Science Speaks to Power, London,1986,pp.37—39.

〔3 〕Wallner, Fritz, Acht  Vorlesungen  iiber  den Konstruktiven Realismus,Wien,1990,pp.19—29.

〔4〕Wimmer, Franz,  Die Idee der Menschenrechte in interkultureller Sicht,  Studien  zur  interkulturellen Philosophie, Bd. 1 (1993),S. 245—264.

〔5〕约翰斯顿,安·,艾·萨松主编,《新技术与发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6〕,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9, 第7页,第8页。

〔6〕例如 Keller, Evelyn Fox, Reflection on Gender and Science,London & New Heaven,1985,pp.36—37.

〔7〕Wallner, F., Constructive Realism, Wien, 1994,pp.52—59.

科学哲学论文范文6

经过了一个世纪的政坛风云与官制兴革,人们回首发现:“科举竞争”无论是与我国古代的世卿世禄、察举征辟,还是与外国古代的贵族制、军功制与“奴官”(如近东的所谓马木路克制)制相比,都要合理得多。而科举废除后,我国军阀时代与后来的官制也未见得优于、甚至常常是劣于科举。另一方面现代文官制中的考试制度却有许多类似科举的程式。因此为科举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了。当然,对照现代文官制的实践,要挑科举制的毛病也是轻而易举的。诸如考试内容的陈腐、参考资格与考试规则等方面用现代眼光看也并非绝对公平。而当时的官吏铨选中除考试外也还存在着其他非竞争性因素,如世袭、恩荫、荐举、捐官、特授、奴官(太监外任或清时满洲包衣外任之类)等等。但是如果不以现代文明标准苛求前人,则应当说在前近代世界上的确难以找到一种政治人材选拔方式其“公正”性与效率能超过我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期。而且成熟期科举制度在严肃科场纪律、实行规范竞争方面的确是我们现行的考试制度所不能及、更是“察举征辟”色彩浓厚、身份与“关系”背景强烈的我国现行干部制度应当借鉴的。

撇开贵族政治(它一般与非中央集权的“软国家”相联系)不谈,历史上凡属中央集权的“硬国家”,无论中外,都有赖于高度科层化的职业官僚政治。印度莫卧儿帝国的曼萨卜达尔(mansabdar)体制有33级官阶,从“十人长”直至“万人长”,都是由朝廷自上而下征召、提拔或降黜的官吏。古罗马基础上建立的拜占廷帝国也有复杂的罗戈瑟特(logothete)文官体制,正是靠了这种体制多民族多元文化的拜占廷帝国才得以与特马(军区)制下军官贵族化倾向以及村社的地方自治倾向相抗衡而维持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使帝国在内忧外患频仍的几个世纪中得以延续。所有这些官僚体制都有赖于一套中央铨选,考核与“雇用”官员的程序。但是,曼萨卜达尔体制的原则是“军而优则仕”,军事官僚的色彩远过于文职色彩。作为高级“国家雇员”他们脱胎于莫卧儿早期的雇佣军,其成员多为外国(印度以外的西亚、中亚伊斯兰地区)冒险家,缺少文化自律。因此尽管曼萨卜达尔体制以官僚决定薪俸极高而闻名于史,国家对他们也一直拥有任命与考核之权(如所周知,这两点即高薪与考核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的反腐败方法),但这一体制的腐败速度与程度仍然极为惊人,可以说决不下于我国传统的科举官僚体系。[1]

拜占廷的罗戈瑟特官僚体制文职色彩浓厚,而且对于具有政教合一特点的拜占廷东正教帝国来说,这一官僚体制既保持着独立于教会系统之外的世俗性,又具有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宗教)自律。国家对文官的考核内容则包括罗马法之类的实用知识。然而罗戈瑟特在地方行政上的效能受特马军事贵族的制约而十分有限,而且由于政治贵族化的发展,官僚的作用日益减退,到14-15世纪罗戈瑟特大都已成为无权的虚衔。另一方面由于罗戈瑟特多是低薪乃至无薪职,又执掌征收赋税之权,因而腐败也非常严重。最后,这一文官体制的消亡也就成了拜占庭国家灭亡的先兆。[2]

与这些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相比,我国的科举官僚体系在文职化、科层化、合理化等方面显然更胜一筹。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大创造,它比政教合一体制与纯粹的雇佣官僚制都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更是在专制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扩大统治基础的有效办法。我国的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延续得远比莫卧儿印度或拜占廷帝国为长久,这与科举官僚制胜于曼萨卜达尔或罗戈瑟特之类的外国传统官僚制是不无关系的。而如果以科举制奠定基础的隋唐为界划分我国历史的前后期,也可以看出,后期中央集权国家的凝聚力与稳定程度要大于前期,这与官僚铨选制度由察举征辟到科举考试的演变也密切相关。

当然也必须指出,科举制植根于我国的具体土壤,它与其他土壤上萌发的制度间具有某些不可比性。科举制有赖于单一民族或多民族国家中主体民族在人口、发展水平与文化认同上的巨大优势。象拜占廷、印度那样民族与文化成份高度多元化的国家是难以发展出类似制度的。而他们那种形态的官僚制或许是维护这种传统多元化国家中央集权制度的最佳选择。

二?从制度层面看科举:“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以考试选拔人材,从技术上讲无可非议。纵使它不应成为唯一的选拔方式,也至少应当是选拔方式之一或者是主要方式。起码在入仕之际并无政绩民望可考的情况下,选拔依据在逻辑上不外乎三者:即知识性考试,身份(门第、出身与其他先天性等级)以及个人与机构的随机性荐举。而考试比论身份“公平”,比荐举“客观”,这本属常识,并不是需要在学术上详加论证的深奥之理。现代文官制度中的考试制与我国历史上从察举向科举的过渡,与其说是谁学了谁,不如说两者都更多地是基于这种人类价值基础上的常识与逻辑。而它们在实行中遇到的阻力也不是因为其优点在学理上难于发现,而是因为它妨碍着某种既得利益体系。

但对于一种政治制度而言,人材选拔毕竟是个技术性问题,而政治制度的核心在于统治的合法性基础。而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科举制与它以前的世卿制、察举制以及外国的罗戈瑟特等官制一样都是以传统型或卡里斯玛型权威作为其合法性基础的。因而它们与建立在法理型权威基础上的现代文官制度、民主国家的文官制度仍有本质的区别。从这一点上来说,提出所谓“选举制好还是考试制好”的问题来就十分荒谬。民主政治中的选举是解决统治合法性问题的,它与作为人材选拔拔术的考试制并不是一个层面的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芸芸众生在总体上看是平庸的,为他们中多数意志所左右的选举结果也往往是平庸者而不是“英明领袖”或圣明君主当选。那么民主制意义何在?就在于它确立了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之授权这一原则,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统治的合法性基础问题。这样的“统治者”以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就与传统帝王以科举引“天下英雄入吾彀中”[3]有了本质的区别。即使后者的科场纪律比前者更严更“公平”,即使后者在技术上可以为前者所效法,这两者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制度的规定性反映在技术上,就形成了现代文官制度与古代科举的一些重大区别。一般地说,现代民主国家的官员实行政务官与事务官分途:政务官(掌权者)直接或间接由选举产生,与政党共进退;事务官(办事者)多由考试录用,按业绩或年资晋升,具有职业化、专业化特点,不受政党进退的影响。而传统科举官僚体制恰恰相反,这类体制谈不上政务官与事务官的严格区分而只有“君臣”之别(严格地说只有皇帝是“掌权者”,而百官都是为他办事的“臣仆”或奴才),但通常中央及地方的各级政要(即现代一般列为政务官的阁员、议员与地方主官的古代对应者)都由考试出身而非经选举。反而是各衙门的办事员即所谓刀笔吏者流并不通过考试,而是由种种不规范途径产生:有由正官“自辟僚属”者,从社会上招募者,经各种关系推荐者,甚至还有“学而劣则吏”、专以科场淘汰所余充之者。在明代后一途径居然成为定式,即“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4]而他们在现代文官制中的对应角色正是考试录用的主要对象。?

“政务官”不经选举,“事务官”不经考试,这样一种与现代文官制度完全相反的现象当然不是出于科举制设计者的考虑欠周,而是由政治制度本身的专制性质所决定的。“政务官”不经选举则不对选民负责,难以建立权力约束机制。“事务官”不经考试则会难免素质低劣,“天下之吏,既为无赖子所据。”[5]于是在统治合法性与办事效率两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缺陷。一方面“政务官”不可一世,往往“”,另一方面“事务官”蝇营狗苟,衙门陋规泛滥,明清时常有“衙蠹”之称。这显然不是通过强化科场纪律所能解决的。考试选官在技术上确有优点,但它本身并不能解决制度性问题。相反,制度的败坏却能够歪曲这一“技术”。因此尽管到明代科场纪律已经空前严密:“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文字中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l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l官。”然而科场中的腐败现象仍然是层出不穷:“其贿买钻营、怀挟请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办甚。事属暖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6]

尽管如此,科举官僚制最大的弊病还不在科场,而在官场。即如黄宗羲所说:“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所谓取士之严,指士林出路仅有科举一途,造成严重的人材浪费;所谓用士之宽,指一旦考上即易于“ 进”,致使“在位者多不得其人”,官场气大坏。他由此叹道:“取土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7]

黄宗羲所处的明末,有识之士对科举制的评价已如此恶劣。其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末变革之潮中之被废除就不难理解了。今人对“废科举”持批评态度者往往责怪清末以来在“西化”之风影响下一切求变的“激进主义”,实则科举名声的败坏早在清末“激进主义”兴起以前、甚至早在国门未开、国人尚不识西学为何物以前就很严重了。今人往往奇怪于当时的中国放着那么多的积弊不改,甚至连男人的辫子也尚未剪掉,便急急忙忙地废除了科举制这个据说是“类似于现代文官制度”的宝贝。其实人们如果注意到反科举的思潮兴起于“西化”之前,也许就不会奇怪了。历史不能假设,但倘无西方入侵,科举制在中国自身的轨道上是否就能一直运作下去,也未尝不是个问题。明末时从皇帝到社会上就已对“制科之弊”怨声不绝。崇祯皇帝因此提拔了非进士出身的陈新甲、孙元化、陈启新等人委以尚书、总督、巡抚等要职,并“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但专制之制不改而考官之技已失,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糟。“欲得胜于科目之人,其法反不如科目之详,所以徒为纷乱而无益于时也”。[8]这段历史几乎可以说就是200多年后废科举后果的预演,它既说明了专制政治不变而只拿考试一法开刀,后果必然不良,也表明了在专制政治下被严重扭曲了的考试选官法本身的危机。对此如果只埋怨清末“激进改制”坏事,也是有失公正的。?明清时代科场纪律制定得如此严密,何以科举制仍会败坏呢?我以为黄宗羲的一段话道出了症结所在,虽然这段话他并不是专就科举而言的:

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敛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日惟筐箧之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9]

为什么“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原因就在于这是一种“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的立法。科举制败坏的根源就在于此。今日重新评价科举,这一点是不应回避的。

三?从政治哲学层面看科举:“大共同体本位”与对个性的禁锢

上述黄宗羲的话还可以引起更深层的思考。这段话表明:中国的传统统治者,乃至传统中国人,并不象表面上声称的那样相信“性善论”。他们对人的“自私”与人性的阴暗面可以说是无时或忘,并为此处心积虑地设计“防人”之法。这种中国政治文化中的奇特景观是那些只从儒家圣贤之言来考察“传统”的人难以解释的。明清科场规则之严密,常使今天的科举肯定论者大为赞叹。然而又岂止科场规则,传统中国的“防人之法”达到极高水平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科场防弊达到了每个“考生”派一军人给盯着的地步,官场防弊则达到了本省人不得在本省为官的地步,这就是明清两展得登峰造极的回避制。那时除了世袭的土司和法定必须由孔家人任知县的曲阜一地外,全国各地的县官都必须来自外省,甚至本省其他府、县的人也不行,以防同乡结党为弊。就是这些外省人还不能久任,而须频繁调动,以防任职日久形成关系网。对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国家也常持以怀疑的眼光,尽量限制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区之间依附关系的发展。甚至对于儒家意识形态极力褒奖的家族组织,专制国家也不象表面声称的那样欣赏。从北魏的废宗主而立三长、明初“浦江郑氏九世同居”被皇帝疑忌为“以此众叛,何事不成?”而险遭杀身之祸,直到清代一些地方官府“毁祠追谱”,抑制宗族势力,专制国家对“强宗右族”的疑惧与礼教对大家族的褒奖始终并存,而且前一因素的实际影响往往超过后一因素。[10]

实际上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为我国政治文化中以“国家(王朝)本位”来排斥在实践上则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不一而足。《秦律》中关于“妻有罪,其财界夫”,“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财不收”、奴婢“盗主之父母不为盗主”的条款,明确承认父子夫妇各有其财。而秦人世风,则有所谓’借父l,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踞;妇姑不相悦,则反唇相讥。[12]这里亲情之淡漠,恐怕比据说父亲到儿子家吃饭要付钱的“西方风俗”尤有过之。人性险恶,险恶的人抱成团更难制驭,因此国家应当使人际关系尽量自上而下地“一元化”,即皇帝——官僚——吏胥——下民,而任何横向关系如“朋党”、宗族、同乡等等都应减弱到最低限度。

以后的历代王朝一方面“独尊儒术”,一方面“汉承秦制”,其统治精神多少都具有“儒表法里”的性质:王道其表而霸道其里,德治其名而刑治其实,看似吏的儒化,实为儒的吏化。历代帝王不论口头上怎么讲,实际上对“法、术、势”的重视远超过四维八德。由汉到清的中国基本上仍是“大共同体本位”的,而不是小共同体本位、更不是个人本位的。像古希腊的德莫、古罗马的父权制大家族,中世纪欧洲的村社、行会、教区这类具有自治因素的“非国家”组织所享有的地位,在传统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与西方相比,这种传统秩序与其说是“家族主义”的,勿宁说是“国家主义”的。

科举制度就是这一特点的产物。从科举考试的内容看它似乎有明显的儒家色彩,然而这一制度本身应当说主要是法家传统的体现。事实上,更能体现儒家性善论与宗法伦理的选官制度应当是由道德偶象式的地方元老举荐“孝廉”、“贤良方正”为官的察举制度。这一制度被废弃并代之以“冷冰冰的”科场角逐无疑是极权国家权威对宗法权威、“法术势”对温情主义占优势的结果。而学界对此似乎尚无足够认识。另一方面,这种选官制度与中世纪西方贵族制的区别也正是“大共同本位”与“小共同体本位”之别的反映。

我们知道,现代化进程的本质内涵是有个性的公民及公民个人权利摆脱传统共同体的桎梏而崛起。而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中世纪西方,“大共同体”长期处在不活跃状态,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障碍来自采邑、村社、行会、家族公社等“小共同体”。这些“小共同体”在近代化过程中所受的冲击,与我国法家传统对“小共同体”的否定往往在表象上颇为相似。这就给人以一种印象:似乎古代中国的某些制度是惊人地“现代化”。象科举考试选官制度、回避制度与“现代文官制度”的相似就是如此。类似的还有由于极权国家对于臣民间横向依附关系的限制而形成的民间人际关系“自由化”表象。我国很早就存在着臣民之间的“自由租佃”、“自由雇佣”和“自由买卖”,而很少有西方那样的采邑农奴制以及自治村社对个人的束缚。如果不考虑专制国家对臣民的桎梏,那么我国人民似乎很早就生活在“自由”之中了。

然而这当然只是一种幻象,因为在我国历史上,采邑、村社、教区、行会之类“小共同体”权力的不发达,并不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发达所造成。相反地,它意味着专制国家这一传统的“大共同体”权力的膨胀,它不仅使公民个人权利无由产生,连“小共同体”的权利也被压抑。它“平等地”剥夺了一切人的公民权利。与其说这样的社会不存在着不自由的农奴,勿宁说不存在的只是“自由的”农奴主,而所有臣民都是专制国家及其人格化体现者(君主)的“普遍奴隶”。关于这一点,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的《水浒》式造反—“庄主”带领“庄客”(或者说是农奴主带领农奴)造专制国家的反—— 成了最好的注解。

? 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科举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出它与现代文官制度的最本质的区别。这两者都具有排斥“小共同体利益”的功能,因而在技术上可以十分相似。但前者是从专制国家即大共同体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后者却是从公民权利本位即个性本位的角度排斥“小共同体”。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象黄宗羲那样具有鲜明的个性倾向的中国式“启蒙思想家”在抨击科举制之余,会主张恢复仿佛是更为落后的察举征辟之制:这与社会上的人们宁投“庄主”为“庄客”也不愿做天子爪牙之下的“编户齐民”是一个道理。

?现在不少论者从技术上指出科举考试仍不如现代文官制“平等”,这自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我认为这并非问题的关键:公民个性本位还是“大共同体”本位才是根本的区别。科举考试即便再“平等”,只要它是一种排斥个性的“平等”,那么它就并无现代性可言,而只能一种天下臣民“平等”地作为皇上奴才候选人的制度。严格地说,它与天下女子在容貌面前一律“平等”地供皇上“选美”的制度并无实质区别。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同时摆脱所有的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消解机与制衡机制。西欧中世纪向近代过渡时“市民与王权的联盟”就是这样。在“大共同体”不活跃的西方,公民权利在一定阶段上与“大共同体”的体现者结盟,联手反对“小共同体”的桎梏,反对领与村社陈规,就成为一种积极的进程。而在市民权利成长起来后,便会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追求个性的进一步解放。

而在传统中国则相反,“大共同体”的桎梏比“小共同体”强得多。因此如果说在西方王权(它在本质上并不是一种市民社会因素)在一定阶段上可以有助于市民社会的成长,那么在中国,或许公民权利在一定时期却需要与某种“小共同体”结盟。我们知道“庄主经济”对于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而言是一种落后现象,但正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庄主经济”色彩的乡镇企业,在冲破大一统命令经济的蕃篱、推动中国走向市场机制与人的个性解放的特定阶段上却发挥了重大作用,从这个角度上看,清末对科举制的否定也许仍不失其积极意义,尽管“废科举”之后出现的替代物并不令人称道(犹如“庄主经济”或王权也并不是市场化进程与市民社会所追求的东西一样),尽管我们现在还要为摆脱这些替代物、实现政治人材选拔方式的现代化进行艰苦的努力。[13]

总之,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作为选拔官员(主要是初入仕途的事务官员)的技术手段,如果不是最好的,至少也是必不可少的。传统科举考试在这方面的确能给人以不少启示。但这一技术手段受基本政治制度(主要是统治合法性的产生机制)制约,正是由于这种制约,科举官僚体系在“官”无选举、“吏”无考试这两点上都根本迥异于现代文官制度,它的积弊及最后被废除都有其内在原因,并不能全归咎于“全盘西化”或“激进主义”。最重要的是:科举官僚制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强调“大共同体本位”(君国本位)的传统法家政治理念(因此我认为有必要重新审视所谓儒家文化及其相关概念,诸如性善论、家族本位与“德治”理念等在“中国传统”中的实际地位,至少它与书本上的地位大异其趣)。它与以个人本位(在法理上即公民权利本位)为政治哲学基础的西方文官制由于都排斥“小共同体本位”(家族、社区或利益集团本位),因而可能会有某些技术上的相似。但两者在深层次上的根本区别却可能比它们各自与“小共同体本位”的距离更大。因此,绕开深层次的变革直接借助于那些技术上的相似而从传统官制跨入现代文官制度,恐怕是一厢情愿的空想。在科举制退出历史舞台百年之后,客观地重新评价这一制度并在技术意义上借鉴科举制是完全必要的,但作为历史问题我们不应借弘扬所谓“保守主义”而完全否定“废科举”,作为现实问题我们更不能指望仅靠考试取官就能解决政治体制现代化的出路。

注释:

[1] R.C.Majumdar, H.C.Raychaudhuri and K.Datta, An Adranced History of India. Macmillan,1978.PP.549-556

[2] W.E.Kaegi,Byzantine Empire:Bureaucracy. N.Oikonomides,Logothete.Bath in Dictonary of the Middle Ages.Vol.2,PP.471-475;Vol.7,P.642.

[3] 《唐摭言》卷一。

[4] 《明史》卷六九《选举一》

[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吏胥》。

[6] 明吏》卷七0,《选举二》。

[7]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8]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取士》。

[9] 《明夷待访录·原法》

[10] 参见秦晖:《宗族文化与个性解放:农村改革中的‘宗族复兴’与历史上的‘宗族之谜’》,《中国研究》(东京)1995年8月号,28—31页。

[11] 《韩非子·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