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目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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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目的范文1

2,维持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信心。

3,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保护。

4,保护和增强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5,降低受监管公司被用于金融犯罪的可能性容。

6,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7,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8,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9,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10,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金融监管的目的范文2

关键词:金融监管形式现状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在金融买卖中,政府经过央行等特定的机构对买卖行为的主体停止一定水平的限制或作出某种规则,其实质上是一种政府规制行为。而始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次贷危机疾速的涉及到全世界形成了此次金融危机,从直接缘由看是由于过度金融创新,是资产证券化的过度运用微风险失控的结果,但究其基本缘由是金融监管出了问题。一向作为金融监管最为完备并且被各开展中国度视为构建金融监管体系模范的美国此次遭到的冲击使得各国开端审视本人的金融监管系统。

一、金融监管形式的分类及其利害

金融监管形式是指于一个国度金融监管有关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的总称,一国的金融监管形式表现了其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构造。纵观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形式,根本能够归为分业监管形式、统一监管形式和不完整统一监管形式三种。

(一)分业监管形式

所谓分业监管就是说在金融业下银行、保险、证券三大业的分业监管,针对不同的业务范畴分别设立特地的监管机构,美国就是分业监管形式的典型代表。美国现行的监管形式被称为双重多头监管体制,所谓“双重”,即指联邦和各州均享有对金融监管的权利,由联邦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监管;所谓“多头”,即指有多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如美联储、财政部、储蓄管理局、证券买卖委员会等机构。美国一向奉行自在市场竞争论并且倡导权利的分立和互相限制,这都是美国的这一金融监管格局构成的根底。

分业监管形式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分业监管形式下的各监管机构针对性比拟强,监管愈加细致,能充沛应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多个机构停止监管产生的竞争压力有利于进步监管的效率,使得监管较为严厉;其次,分业监管有效的防止了监管权利的过火集中,同时也抑止了监管过程中可能滋生的糜烂。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机构的综合化运营,分业监管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第一,监管体系过于庞大,各监管机构之间谐和不力,各部门各产品的监管规范不易完成统一的标准,容易使其制度呈现监管真空,近年来一些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成为漏网之鱼与监管形式自身也有必然关联;第二,在双重多头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过于庞大如美国竟高达100多个,如此多的机构增加了监管本钱,权限互相堆叠,削弱了监管的反响度和时效性;第三,不能综合评价混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可以担任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

(二)统一监管形式

统一监管即设立特地的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停止统一管理,由单一的中央级机构如中央银行或特地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停止监管。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度采用这种监管形式,英国正是采取的这一高度集中的“单一制”监管形式。英格兰银行作为一个中央银行具有独立的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利和坚持物价稳定的义务。而停止金融监管的职能兼并于金融效劳监管局,成为了全权监管英国金融体系的机构,职责包括制定金融审慎监管的规范、审批金融业务的资历等等。

这种监管形式的优点在于可使金融监管集中节约运营投入,降低信息本钱取得范围经济效益;能对疾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做出及时反响,有利于金融创新;金融法规统一,不易被钻空子,能较好地顺应高度集中国度政治机构,运转得当有助于进步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也有助于克制其他形式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推诿义务的现象。缺陷其一是此形式由于竞争缺失会使监管部门作风官僚化,监管任务过重,不利于进步监管人员的素质。其二是无视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差异,从而不能停止恰当的有效监管。

(三)不完整统一监管形式

不完整统一监管形式是对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的一种改良形式。其详细方式有牵头监管形式和双头监管形式。牵头监管形式是由一个特地的牵头监管机构担任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谐和工作,在多个监管主体之间树立一种及时商量和谐和机制。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形式。双头监管形式是依据监管目的的不同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担任对一切的金融机构停止监管,控制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的运营停止监管。澳大利亚是这种形式的典型。

不完整统一监管形式吸收了其它两种监管形式的优点,也在一定水平上克制了另外两种监管形式的缺乏。在坚持各监管机构竞争性与限制作用上以及坚持监管规则的分歧性上优于统一监管形式,在降低谐和沟通本钱进步监管效率上优于分业监管形式。

(四)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比拟

美国经济学家JamesBarth等(2006)对153个国度及典型国度的监管体制停止了比拟全面的总结,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大多数国度将监管权利分配给若干机构,但是在高收入国度里权利赋予单个监管机构的所占比重比拟大,这也阐明随着混业运营和金融集团的呈现,监管机构的权利呈现了集中化趋向,即由分业监管转向统一监管(GrunbichlerandDarlap,2004)。在混业运营趋向下,统一监管有利于明白监管义务,加强外部问责制,防止反复监管、监管缺位和监管套利(Briault,1999)。第二,经济越兴旺意味着银行业透明度较高,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普通都趋于弱化,反之,经济程度越低的国度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利越大。总体的趋向就是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随着金融行业的开展趋于普遍弱化。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以及国外金融变革带来的启示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阅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方案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和业务单一,人民银行承当大多金融业务;第二阶段,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金融监管,成立了四大专业银行以及一些体制外的金融机构,开端尝试混业运营。这一时期监管才能较弱;第三阶段,结构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顺应的金融监管形式,明白了金融业分业运营分业管理的准绳。我国的分业监管比起美国愈加严厉,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历史短暂,监管才能不是很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我国现行监管体制存在缺陷,金融监管仅仅强调防备风险,致使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僵化,招致监管的整体有效性降落。中国金融市场最大的隐患是行政权利与金融资本联姻构成的强势国有垄断,形成了制度性的糜烂与低效。我国的金融监管目的是明白的,但在理论中既没有对监管工作制定的考核规范,也没有明白参加假如不能完成目的,应负什么样的义务,职责不清,招致低效。另外从监管部门来分,除了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外,还有许多监管部门。例如,国度发改委担任管理企业债券、国度外汇管理局监视外汇和股票。形成了以分业为根底、令出多门的金融管理形式,在一定水平上不利于我国的金融业的混业化运营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

第二,监管范围狭窄,法制不健全。我国目前金融监管资源过多的分配于金融机构风险的大小而对风险管理的才能监管不力,只把重点放在运营的合规性和机构的审批上。监管本应是依法停止,而我国的现状却是法规不健全、规则笼统细则不明,形成在详细的监管操作中经常呈现无法可依、执法艰难、操作随意性大等不标准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由于缺乏立法程序和相应的施行细则,使得制度自身所能发挥的作用比拟有限。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树立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只是从宏观层面上树立起了监管机构之间的一个交流平台,而微观层面上的制度化布置和施行细则并没有系统的构成,使得监管的实践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二)启示

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各个国度和地域停止的金融监管变革关于我国有着以下启示:

第一,树立目的导向金融变革方向,在现有根底上明白目的主体,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注重金融稳定问题。随着混业运营的开展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将会与兴旺国度趋于同步。

第二,树立权威的金融监管谐和机构,并经过相应立法明白其职权和义务,完成监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为最终完成统一监管奠定根底。我国现有的“一行三会”必然会带来谐和性问题,各个部门之间的谐和关于完成监管目的的牵制造用不可藐视。树立这样一个谐和机构,能够有效地减少监管堆叠和预防监管死角,克制分业监管形式的弊端。

第三,监管角度和监管手腕的变化

过去我们仅仅是从金融机构称号上来划分对其的分业监管,但是随着时间推移,金融机构的称号固然没有变化但其功用和职能可能曾经发作了变化。相较于机构和组织方式而言,金融体系的功用要稳定得多,所以依据功用停止监管愈加具有针对性和稳定有效性。并且从长期趋向来看,金融产品越来越变得“非中介化”,即向金融市场转移,功用监管变得愈加重要。监管角度由机构转向功用能够加强监管的灵敏性,减少寻租的时机,进而进步金融体系的运转效率。金融业务本身所具有的技术含量随着网络和金融创新疾速开展,金融监管面临的应战也日益增加,单纯依托传统的行政和司法手腕曾经远远缺乏。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金融业的普遍运用,需求相应的网络监管手腕与之匹配;金融衍生品的开展需求更为复杂精细的计量办法。许多兴旺国度的金融监管当局充沛应用计算机或计量模型监管系统来搜集和处置金融信息材料,评价和预测金融运转情况。

参考文献:

【1】祁敬宇金融监管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9

【2】茅丽华中国金融监管问题考虑经济金融察看2009.第九期

【3】何颖论我国金融监管的开展财税金融

【4】符征富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今日南国2009.第八期

金融监管的目的范文3

[关键词] 金融监管 有效性

金融监管作为对金融运行过程进行控制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在金融业发展各阶段发挥了强有力的监督保证作用。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性提出了严重的质疑,为此,党的十七大对金融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关键在于要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以有效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本文拟结合国内外对此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监管工作实践,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西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理论评析

1.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角度论述监管的有效性,关注的焦点在于金融监管能否有效化解银行破产倒闭引致的外部性。代表性的学说包括金融脆弱说、公众利益说。金融脆弱说认为由于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难以匹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冲突,银行业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而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公众利益说认为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银行破产的社会成本明显地高于银行自身的成本,可能有损于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需要政府监管来防止这种负外部性进一步向社会溢出。

2.金融监管无效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代表性的观点有监管俘获说、监管寻租说、监管供求说、监管成本说、监管辩证法等。监管辩证法从博弈论的角度揭示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关系。Kane的监管辩证法告诉我们,金融监管不是静态行为,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金融监管度的设计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相应改变,否则,要么以延迟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发展为代价,要么以牺牲金融稳定为代价。

3.从制度安排论及监管看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实施手段与评价体系。理论分析方面,代表性的方法包括:引入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运用委托理论分析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途径,以及建立各项银行监管政策工具有效性模型。也就是说,有效的金融监管就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金融监管中各利益主体的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努力方向达成一致,实现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激励相容,即社会公众、国家、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的目标及其努力方向都是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提高金融配置效率,以此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二、西方经典理论的评述及制约我国监管有效性的机理分析

1.西方经典理论的评述。上述研究最根本的缺陷就是并没有清晰的界定监管的有效性,监管有效性所包含的要素及评价标准。监管俘获理论、监管寻租理论、监管供求理论等否认金融监管的理论,对金融监管存在的各种弊端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金融监管的确存在缺陷,但由于根本上否定金融监管制度,已被金融监管的实践所否定。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业都是受政府监管最严的经济部门之一。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从反面论证了实行金融监管的目的,不实行金融监管有可能导致一国经济金融的巨大损失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不论其成本多高都必须实施金融监管。但是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并没有证明,实行金融监管就一定能达成监管的目的,一定能避免灾难性后果,不实行监管就一定导致灾难后果。

2.制约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原因探讨。首先,从外部环境方面来看,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脆弱性;法律体系存在缺陷;信用环境需要改善;市场约束机制不强;金融监管体制及监管机制不协调等。其次,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金融监管法规的科学性和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之间结合不够;以产权制度、财政救济及最后贷款人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安全网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并不完全承担因投机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却可以独享投机成功带来的丰厚回报,造成风险制造者与风险承担者的不对应,这种不对应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造成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行为,产生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转嫁激励和不稳定。

三、提升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策略分析

1.建立监管有效性的评价标准。监管有效性是监管当局通过监管措施实现监管目标的效果,只有建立监管有效性评价标准,才能科学考量监管效果,研究提高监管有效性措施才有针对性和可比性。在设计监管有效性标准时要考虑三个因素,一是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科学评价监管效果;二是紧紧围绕法律授权监管机构需要达到的监管目标;三是尽量从定量的角度确立检验监管有效性的要素。

2.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能。如何科学合理界定监管机构的职能是研究提高监管有效性中的重大问题,“越位”、“缺位”和“错位”会严重影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定位主要是行使市场监管职能,因此应将主要职能放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上,以此作为检验监管效果的主要标准。

3.进一步树立法治监管理念。法治监管是提高监管效果的根本举措,这与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法的功能分不开的。法治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良好的立法有指引、规范、强制作用,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减少监管的随机性和行政指令,确保市场各方形成比较稳定的预期。

4、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监管机构的专业性决定了监管人员的专业性,这是确保监管当局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关键。建立监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明确监管人员任职条件,确保从源头上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只有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从事金融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张强汪东山: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成本收益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年第4期

金融监管的目的范文4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次贷危机

一、引言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一方面,严厉的金融监管导致了金融创新,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又使得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剧,由此推动了金融监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政府为了金融业的稳定和 经济 的正常 发展 ,通过 法律 、法令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是很必要的。处于金融监管环境中的银行为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将在市场竞争和金融监管夹缝中求生存。金融创新使原有的金融管制条件失去了效能,于是更严厉的监管措施被制定出来,以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二者是一个互动的均衡过程,它们的动态变化使得金融监管制度得以调整和变革。“管制金融创新再监管再金融创新”,这一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每一个新循环都有一个新的起点,由此推动了金融业的变革和进步。

姚德良认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搏弈的每个循环过程是相联系的:旧过程的结点是新征程的起点。静态均衡是非常态,不稳定的,非均衡或动态均衡才是常态。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主观因素影响,各利益主体的发展会出现不平衡,有发展快的,有发展慢的,有不发展的,有倒退的,其力量对比此消彼长,旧均衡出现不稳定。当到一定阶段,一方力量强大或利益受损到打破原均衡,建立新均衡带来的收益大于代价时,就会诱发制度变迁的冲动。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获得竞争优势、实现跳跃式发展、打破原来力量均衡主要因素。对美国来讲,1933《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通过,包括以后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利益主体利益达成均衡的结果,是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1999年金融 现代 化法》的通过,包括以后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各利益主体利益达成一致、力量对比达到均衡的结果,这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均衡。

二、次贷危机发生根源解析

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确立与演进的历程来看,金融监管并非以政府管制金融资源为目的,而是以提升金融市场有效运作为目的,即如何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找到均衡。frieden(1991)认为,面对金融全球化,国家仍然掌握着最大权力,国家如何从管制、松绑及再管制中,找出符合国家利益及经济发展的均衡才是当务之急。但是,金融创新的复杂性和金融机构经营的多层次使得美国金融监管的能力受到了挑战,次贷危机的发生显示了监管与创新猫鼠之战。

过度的金融衍生品创新和监管缺位共同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生,在这场危机当中金融创新的负面作用表露无异,甚至金融创新加快了次贷危机向金融危机的演化步伐,也加速了美国金融危机向全球蔓延。房地产抵押贷款给中代收入阶层带来了购买房产的可能性,也促进了市场的繁荣,但是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标准的放松和抵押贷款产品的创新为次贷危机埋下的爆发的种子。一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和alt-a贷款都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这些贷款是发给中低收入阶层甚至信用记录一般的人群。二是住房抵押贷款难以抵挡系统性风险的冲击。这些住房抵押贷款是在美国房地产市场繁荣和利率较低阶段发放的,一旦利率上升或楼价下跌,借款人就无法还贷,金融机构的资金链就将断裂。三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结构放大了后期的信用风险。这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系统风险就会同时增加,而且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要远远大于正常的消费信贷。房地产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20世纪最重要的流动性创造金融创新产品)操作,将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从而导致的风险的积累,最终带来的市场的脆弱性。金融创新往往会突破原有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伞式监管模式同样随着创新的不断发展而无法有效地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美联储也没有真正处于监管的核心,至少没有发挥监管核心的作用。其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专业监管部门的牵制,监管效率不能达到最佳。另外监管准则同样有问题,美国银行业将巴尔协议当作监客的重要准则,但是巴尔协议本身鼓励证券化和表外融资,而这两点下正好是美国新一轮金融危机的重要诱因。

三、结论

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就是创新过度、监管滞后,也是 金融 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均衡被打破,寻求新的均衡的过程和必然结果。随着《监管改革蓝图》的公布以及“审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美国新一轮监管制度改革拉开序幕,相信次贷危机只是金融业 发展 进程中的一个插曲,只要及时吸取教训,危机过后必将形成新的均衡。

参考 文献 :

[1]姚德良:美国金融创新与金融制度变迁关系 历史 分析[j]..cn/jrysp/34/15.pdf

金融监管的目的范文5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监督制度

金融业属于一个高风险产业,金融风险与宏观经济是否能稳定运用有着直接关系。可以这样说,金融稳定是保证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前提,金融监管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不断加强市场纪律的约束力,加大金融企业治理和内控建设的力度,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最终来有效预防金融风险。现在,针对国内外严峻且复杂的金融环境,合理利用金融监管来预防金融风险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一、通过完善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金融监管最根本的目的就是维护金融结构的稳定和安全,从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世界各国由于文化背景、历史条件以及发展状况的不同,各国中央银行法或银行法中体现出的监管目标也是相异的。纵观世界各国中央银行法或银行法中的监管目标,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侧重点主要是实现金融业的稳健经营。实现金融业的稳健经营是我国实施金融监管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目标,但是这不能把其他金融监管目标都包含了。金融监管的目标至少应包括三个方面,保护存款者的切实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以及金融业的公平竞争。所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目标。

金融监管的功能并不是万能的,它存在着自身不可避免的缺陷。为了更好地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金融监管结构必须在法定的原则范围内实施金融监督。金融监管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基本法定原则:依法监督原则;适度监管原则;全方位和系统监督原则以及效率原则。金融监管只有遵循一定的原则范围,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为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提高更有力的保障。

二、健全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保障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进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健全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纵观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主体模式主要有两种,即单一监管模式和多头监管模式。虽然各国金融监管模式相异,但是中央银行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始终是无法代替的。为了能好地实现金融监管的目标,除了完善中央银行的监管之余,同时还要建立其他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央行监管。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应依法对金融机构实行全方位的系统的监管,行使监管权的时候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二是社会监管。中央银行认可的依法成立的审计事务所来审计金融机构报告的真实有效和公正,以便对金融结构风险程度作出准确的判断,监督其存在的问题。三是金融结构自律监管。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完整的内控制度来控制经营风险,为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供保障,以便有效的预防金融风险。

三、加强高素质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效能

市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高素质人才的竞争。面对国内外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我国金融机构要想得以生存和发展,人才是关键性的因素。首先,我国金融结构应借鉴国际现代金融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成功经验,培养出无论是专业水平,还是其他各方面都具有高素质的现代化经济管理者队伍,从搞好自我监管入手;其次,大力建设和培养具有高素质的金融监管队伍,致力于探索监管人员等级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权责统一的人事任用机制,引进优胜劣汰的竞岗机制。三是完善监管机构内部相关机制。例如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创造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条件,对于现有的监管人员进行必要的后续培训,不断更新和吸收现代监管专业知识,以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而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来有效预防金融风险。

四、健全金融监管相关法律体系,为金融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把金融监管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加大金融监管的执法力度。特别是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惯例要求,又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力度。首先是对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完善,不断更新和补充新的金融监管条例。但是为了保证金融监管更加的全面,还必须制定一些专业性法律条例;其次,强化金融监督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执法力度,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建立严厉的经济处罚机制。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金融监督的执行力度,只有强而有力的金融监管,才能真正发挥金融监管的作用,为预防金融风险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总而言之,预防金融风险是保证金融发展的前提,也是金融发展永恒不变的主题。我们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以及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和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制衡机制的健全以及监督考核,大力引进金融人才战略,为提高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金融企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证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又要做好预防的工作,通过金融监管来有效预防潜在的金融风险,努力做好金融工作,保证我国经济能稳步快速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永红: 发展风险监督方式 提高银行监管效率[J].南方金融;2004年01期

[2] 何德旭 毛文博: 金融并购条件下的金融监管:影响与趋势[J].当代经济科学;2003年02期

[3] 王立: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

金融监管的目的范文6

一、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思路理念相同。金融业务的融合,使得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能难以准确实施。所以,各国都对现有分散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重新整合,以改变监管信息难以集中、监管能力分散、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监管资源浪费严重的现状,实现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并通过建立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金融监管体制,协调不同金融行业、部门的监管,达到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目的。

二、实行统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国家都设置了新的监管机构。如英国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负责对银行、住房信贷机构、投资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市场、清算和结算体系的监管。英格兰银行则蜕变为只负责执行货币政策、发展金融基础设施、保持国内货币稳定及在金融监管局的部分高层代表权。英国财政分担了金融监管组织构架的确定和金融立法的责任。

三、加强了存款保险制度,并重新赋予存款保险机构一定的监管权力。如在英国标志着统一金融监管制度正式建立的《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正式生效以后,原有的对于投资、存款和保险业务的补偿计划将由“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所替代。如果金融机构违约,“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将是零售客户寻求补偿的惟一渠道。它和原来的金融服务补偿安排相比有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申请补偿人的资格条件的变化,二是对存款和一般保险的补偿限额有所提高。申请补偿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不会因为获得补偿而得到额外的好处。金融监管局还建议提高补偿的限额和对存款、非法定保险的补偿比例。这一改变主要是为了提高对那些最不富裕人群的保护程度。新计划显著改善了对普通消费者和小企业的保障,符合金融服务局提高市场信心和加强对消费者保护的法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