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经典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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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经典案例

经济纠纷经典案例范文1

【关键词】高职院校 经济法 教学改革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目前,在高职院校教学中,经济法是专门为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单独增设的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做到游刃有余。可是,根据目前的现状,高职学校经济法的教学效果还存在很多问题,教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根据笔者分析,在高职教学中,经济法课程教学之所以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缺乏法律知识的系统教育,而法律存在高度的复杂性和严谨性,学生学习起来非常吃力。其次,教师在教学中往往对于细节讲解的非常透彻,却忽略了对经济法体系的整体展现。最后,教师没有认识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中一味的阐述自己的看法和结论,致使学生无法参与到课堂互动,致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

(一)基于对教学目标与对象的定位

众所周知,高职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我国发展建设培养一批具备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其主要特点为实践能力突出,知识储备够用,专业性强,能够充分胜任一线生产工作。因此,在高职学校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我们同样应该遵循高职学校的办学核心宗旨。比如,在教学目标上,要定位精准,符合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符合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要求,符合未来的社会环境等。因此,高职学校的经济法教学应该主要以培养学生基本的经济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为目标,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经济法律知识,并对法律的其他领域有所了解,具备分析经济案例的能力,遇到一般的法律纠纷时能够妥善解决。我们需要注意,经管类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虽然无法和法学专业的学生拥有相等的教学资源,可是从培养目标来看,完成高职学校的定位目标是没有问题的。

(二)基于对教学内容的取舍

对于高职学生来讲,因材施教显得非常必要。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知识的学习重点也是不一样的。首先,教师应该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分析和定位,考虑在教学过程中对对各个专业采取灵活教学的策略,虽然使用同样的教材,可是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和社会阅历,以及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各专业学生制定个性的教学服务。

(三)基于教学方法的革新

随时社会的发展,各行各业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改变,高职教学也应该如此。为了培养出集实践性和专业性的高素质人才,必须对现行的高职教育教学进行深入改革。在经济法的传统教学中,一般以教师为主导,采取“黑板式”教学,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之下。学习兴趣不强,降低了学习主动性,导致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不佳。因此,只有革新教学手段,采取新颖、多元的教学模式,才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

三、改进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的建议

(一)能力培养核心

对于高职学生来说,接受社会能力的培养和学习文化知识同样重要。所谓能力,涵盖了人的各个方面,比如思维能力、学习能力、记忆能力、运动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对于高职学生来讲,这些能力综合起来才能够体现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中学生相比,高职学生的压力相对较大,一方面面临着学习的压力,另一方面又面临着即将进入社会的压力。为了更好的融入社会,必须学好扎实的本领,强化各方面的能力,在择业时才更具竞争力,获取好工作的几率才更大。因此,对于教师来说,在教好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更要帮助学生建立争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学生的综合能力。

(二)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经济法课程既处于经济管理的范畴,又处于法律专业的范畴,而法律知识具备严谨、规范、抽象等特点,对于非本专业的高职学生来说,学习起来不但非常吃力,而且非常枯燥,学习主动性不高。另外,很多老师的教学方法非常死板,在讲台上喋喋不休,而真正听课的却没有几个,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为了提高课堂活力,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可以采取与经典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使课堂授课更生动,焕发活力。首先,在案例选择上,应该根据教材的章节主题和知识构架进行选择,了解每个章节的重心内容,以及期望达到的目的。其次,在案例讲解中,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锻炼独自分析的能力,将通过案例总结出的规则和条款进行汇总,最后师生一起讨论与完善。另外,传统的单项教学法不适用于案例教学法,为了使教学课堂更加自由,教师应该提升学生的主体性,采取双向的教学手段,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平等交流,提高学生学习热情,从而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三)教学创新手段

俗话说得好,“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教学中更能体现,教师教学,重要的不仅仅是学生究竟学会了多少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过程,学会了怎样学习,经济法教学中也是如此。

第一,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究的兴趣。比如,教师根据教材的某项章节的条款,选取一件与此条款相关的案例,然后提出问题,让学生独立分析思考,从而得出结论,然后教师根据学生的结论进行评价,针对学生的不足进行修正。第二,在教学中,要注重教学的实践性。可以通过模拟案例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选择某项案例,学生针对里面的各项经济纠纷进行分角色扮演,亲身体验不同角色的立场和思想状态,然后让其他同学提问和评价。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起到引导和协调的作用,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独立能力。总之,通过这种教学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符合高职学校的办学特点,充分体现了发挥学生主体性。

参考文献:

经济纠纷经典案例范文2

论文关键词 海外投资 外汇储备 法律风险

但面对越来越多的海外投资法律风险,如何做好准备、如何形成一个防范体系、如何来完善企业在境外投资所涉及的法律风险防范链条等,对于我国近年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海外投资项目来说至关重要。海外投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本文主要论及商业风险。笔者将探讨我国海外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一、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种类

(一)企业形态选择风险

1.在海外设立独资企业的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法人出资兴办的,归该法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是由个人独立出资、由个人单独经营且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我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独资企业主要是以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形式存在。

由于独资子公司是单独经营的一人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遭遇经济纠纷必然会对自身利益造成巨大影响。虽然独资子公司拥有东道国的合法法人权利,但是由于其投资者是外国人,很可能会被歧视。同时独资子公司在经营方面,相对于合资企业来说,很难适应东道国的法律文化,也有可能因此而遭遇法律风险。另外作为分支机构,并无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一旦发生经济纠纷,远在投资国的总公司便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2.在海外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的风险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态。合作经营企业,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以上两种形态的企业虽然可以避免独资企业所遇到的诸如法律环境不适应的风险,却对企业重大问题决定权等造成了威胁,甚至可能危害到自身的商业秘密,因为在合营企业中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等重要权利与各方出资比例相挂钩。一旦出现所持比例相对较少的局面,即许多国家为保护本国企业,会利用立法来规定外国投资者不得持有多数股份,就使得本国企业能够控制合营公司。

(二)合同风险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明示法律关系的协议的行为。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确定违约责任中,所有的细节和程序都将通过合同行为来确认和生效。

1.合同签订风险

合同的效力发生是以合同的签订为依据的——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规定来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正因为如此,东道国在签订合同时,会抓住我国企业对其法律环境不熟悉,利用本国法律庇护制定对其有利的合同条款,使得中方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就处于不利地位。

2.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发生效力后,双方就要根据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目前国内市场经济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非常多的不规范,许多企业并没有认真履行合同,而是以情势变更为由随意解释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国外,尤其是在发达国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尊重合同效力是不变的原则——对于像情势变更这样的情况更是嗤之以鼻。

(三)其他主要法律风险

1.反垄断法风险

由于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导致我国和欧美发达国家在反垄断法上有着显著差距。东道国面对国外资本的进入,会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措施。尤其是针对中方经营理念中非常普遍的“薄利多销”,极有可能被定义为低价倾销。同时,为了防止外资控制东道国市场,反垄断法会对外资企业征收非常高的企业所得税。

2.劳工法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很多企业甚至相当一部分经济学人士错误地认为廉价劳动力是我国对外投资的一大成本优势。而许多国家的劳工法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必须雇佣本国劳工或者本国劳工在企业所占比例,这就会对中方企业在劳工成本上的预算产生非常大的影响,我国所谓的“廉价劳动力优势”也就荡然无存。许多数据都表明近年来中方在国外的劳动纠纷与劳工成本上的预算不够息息相关。

3.环境法风险

联合国国际法院对环境的权威解释为:“环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代表了包括未出生的人在内的、人类的生活空间、生活质量健康。国家总体上负有保证在其管辖和控制的范围之内尊重他国环境或超出本国控制以外的环境的义务,这一点已经成为了与环境相关的国际法规范的一部分。”但在国际投资中,资本输出难免会带来污染的移植。在我国企业步入国际市场时,切忌为了追求利润而无视国外的环境法规定。当年雪孚龙被指证在厄瓜多尔倾倒污水,赔偿十亿美元。而发生在墨西哥湾的英国石油公司钻井平台漏油事件把国际社会对跨国环境保护的关注推向了。 这些都是海外投资史上由于忽略环境法风险所导致的惨痛失败的经典案例。

(四)法律变化风险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即便处处小心、面面俱到,也无法预测法律的变化。以中国外汇规制法律为例,从1989年到2009年,前前后后就更替了八次,其中2005年和2009年两年均两次更替。虽然法律体系自身总在不断完善,这对法律进步起到积极作用,却无法给企业提供法律确定性保障。再加上法本身的滞后性,又使得法律无法绝对稳定的保留。法律变化风险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得企业在参考法律时会出现非常多的不确定性。

二、产生海外投资风险的主要原因

(一)国际投资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与其目标的选择

国际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既定的投资环境下,其投资目标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而一个将要实行国际贸易投资的公司,其经营管理水平,笔者认为,生产资源占有量、生产能力以及核心技术掌握能力这“投资性三驾马车”将是决定性的因素。但是,综合三个硬实力来说,做好充分准备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

同时,盲目的唯盈利论让很多企业的海外投资心态浮躁且自负。往往非常片面地看待国际投资市场,制定出非常不切实际的投资目标。这样就使得投资运行的结果和预定的相差甚远。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有关企业必须提高“投资性三驾马车”的硬实力,同时通过缜密的研究和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并且运用科学的管理使投资活动获得最大的收益。

(二)东道国投资环境的影响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家调节和政府干预是维持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尤其是在国际经济领域中贸易保护盛行。而且,“走出去”战略是企业将投资活动开展在东道国的界域之内,东道国的自然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文化等都会对投资造成影响。这样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现阶段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以及大多数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具有很高的不可控性。

(三)我国相关法律存在局限性

由于海外投资是一种涉及因素多、管理跨度大、宏观调控性强的复杂的高层次投资与经营活动,法制化是对外投资自身跨国性、控制性、实体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的基本要求。我国在对外投资立法上,一直都是落后于实践的,这和吸引外资立法先于实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国内层面,我国目前也并没有关于对外投资的基本法,综合法律文件或者单行法,调整当前对外投资合作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出自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立法层级低而且分散,不利于合力发挥政策导向性作用。同时,我国对外投资战略长期以来更多的是倾向于国有企业,却没有给予民营企业足够的鼓励和引导。

综上所述,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我们所需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提高“投资型三驾马车”的经济推动力,更重要的是应该树立严谨的风险意识。近些年,我国各类企业出征海外市场大都铩羽而归,再次证明了我国海外投资项目极高的风险性。

三、案例分析:中铁局在波兰的基础设施投资的法律风险

由于波兰和乌克兰将于2012年联合举办欧洲杯,波兰方面推出了A2高速公路项目的竞标,一共分为五段,其中中铁局(中海外联合体)仅以13亿?罗提的价格(约3亿欧元)的低价优势取得了A段和C段、总和49公里的项目竞标。但在2011年,由于波兰的各类建筑成本较2009年大幅增长,使得中海外联合体不得不要求波兰政府额外支付约2.5亿欧元的价款,而波兰政府则按合同拒绝支付,并于当年6月13日终止了与中海外联合体的合作合同。

正所谓欲速则不达,一开始,中铁局就已经输在了操之过急的心态上。波兰政府原定标的为28亿?罗提(约9.33亿美元),中方的报价却只有13亿?罗提(约4.33亿美元)。 但之后所发生的一切都证明当时签订的合同对投资商极其不利。比如原本认定的8000米的桥梁打入桩,实际操作却达到了六万米(合同签订风险)。尤其是波兰法律中明文规定外商在本国进行投资时必须雇佣本国劳动者,这项条款一下就击溃了中方价格牌的基础——廉价劳动力。这就使得中方由于忽视了东道国的法律对引进项目的劳动法要求,在一开始便输得干干净净(劳工法风险)。

其次,由于铁路建设是一项耗时很长的工程,会有季节环境上的变化。结果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特种生物雨蛙迁徙的情况,而波兰法律又规定雨蛙为保护动物,这就导致建设工人必须腾出两周的时间来帮助雨蛙迁徙从而加快进度,让中铁局一下亏损了近亿(环境法风险)。诺大的一个企业联合体,居然败给了小小的青蛙,这看似不可思议的同时也正是忽视前期准备的复杂性且操之过急而导致的必然。由此,公司的资金开始周转不畅,中方企业开始拖欠波兰工人的工资,导致大量的波兰工人后来参与到了集体罢工的示威之中,给该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在此期间,我国又爆出了铁道部部长的腐败案,这更增加了波兰政府对中铁局的不信任。而中方幻想用两国政治关系来要求波兰政府出面支持联合体也成了纸上谈兵。由于波兰经济复苏以及2012年欧洲杯所带来的建筑业热潮,波兰国内一些原材料价格和大型机械租赁费上涨超过5倍 ,而中铁方面又无法申请更多的资金支持(合同履行风险)。至此,该项目的投资以失败告终,并使得广州柳工收购波兰建筑商HSW的项目也因此搁浅,甚至连波兰总理图斯克在秋季大选中也因此项目遭到了反对党的攻击。

事后,对于中铁局的惨败而归,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毕竟,作为一个在国内具有足够实力的大型企业,一败涂地的结局的确是与其强大的国内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就说明相对于国内市场竞争机制,国际市场竞争体制存在着更大的风险。中铁局以“中式打法”企图拿下项目,就必然会忽略了大量的风险分析防范工作。不合理的合同签订预示着违约责任存在的必然性,劳工雇用问题也违反了东道国有关的劳工机制,没有实地勘察则是为触犯环境法规埋下了隐患,而层出不穷的政治问题也带来了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海外投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海外投资项目所形成的风险意识,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和法律人才需要关注的重点。笔者认为,形成严谨的对外可持续投资性发展观,才是最大化规避投资风险的重中之重。所谓的对外可持续投资性发展观,是指:兼顾经济效益和法律成本,有保障地发展海外经济投资;兼顾自身发展和国际市场,建立经济集约型和尊重国际型市场;兼顾自身生产方式和当地环境,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在人文方面和环境方面做到统筹兼顾,在自身需求和国际市场上做到利益平衡。

(一)企业形态选择

一般而言,我国企业应该用一个境内或者境外的子公司或者新设立的一个特殊目的公司(SPV)作为签约主体以防止母公司承担过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特殊目的公司本身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这样一个公司的名义所参与的投资活动,可以有效地避免母公司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不过在建立SPV时,母公司为了保险起见应当咨询有关的国际会计事务所了解有关税法的规定。同时,若SPV最终退出东道国市场,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最大化地减少损失。

(二)劳工聘用选择

海外投资企业应充分了解东道国的劳动法规,避免可能发生的劳动法风险。在计算劳动力成本时也应谨慎,要留出足够的资金来弥补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作为海外投资的主体,对东道国劳工聘用要求必须认真地研究,计算劳动成本,尤其是对规定只能使用本国劳动力的国家更应该仔细研究,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从而影响投资。

(三)法律环境变化风险及其他法律风险的规避

对于投资项目而言,投资者应当了解当地法律对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机制、对资源类投资的限制性规定、对投资所得征税的法律规定。 但现实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我们并不了解,尤其像秘鲁这类的国家,法律体系不是很透明,会对我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过程中增加不小的难度。另外,诸如像掌握波兰语等小语种的人才,在我国非常的稀缺,这就需要我国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对当地的法律环境做出足够了解,甚至应当选择规避这样的高法律环境风险的国家。

相对来说,法律变化风险是比较具有可控性和可操作性的。毕竟法律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就出现争议后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加入“稳定条款”或者类似的条款,约定使用现行法律以对抗可能存在的不稳定性。

(四)合同风险的防范

在合同签订完毕、履行的期间,出现最多的便是违约责任。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自身违约的风险,更应当注意对方违约责任出现的可能。最常见的就是明明一方利益遭到了损失,在实际判例中却无法计算的,此时相关企业必须要承担有关的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五)加强我国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的建设

完善的海外投资政策支持体系应当包括完善的国内立法、全面的政策体系以及多层次的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考虑到我国现在的具体国情和海外投资发展状况,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大多数国家使用的分散型立法方式。以美国为例,通过对外投资基本法《经济合作法》、《对外援助法》、《共同安全法》确立了融资、担保与保险制度,同时也间接规定其他投资问题。

我国现阶段应当在国内法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基础上,建立《对外投资管理条例》等单行法规,同时颁布和实行有关的法规政策,引导和完善对外投资的法律制度支持体系。国际层面上,我国除了积极参与区域投资协定的谈判,更要努力地去和有被投资潜力的东道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从立法的角度帮助“走出去”的企业规避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

(六)建立海外投资法律风险评估机构

海外投资法律风险评估机构是以对国际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为主要业务的专业法律机构,是要把法律管理嵌入到海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流程,确保法律部门全程参与境外投资尽职调查、立项决策、谈判签约和运营管理,形成依法决策、防范风险、高效运转的境外项目管理团队。同时系统梳理企业转型升级的各类法律要求,选准开展法律管理的切入点,超前介入、及时跟进,研究把握产业转型升级的法律环境,积极参与有关立法,并提出立法建议。

经济纠纷经典案例范文3

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是指以实践性、创造性为导向,大学经济法学课程教师根据自身、学生和教学环境( 软件、硬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在传统课堂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和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等实践型教学模式。

二、经济法课程常用教学方法的种类和特征

( 一)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通过简明、生动的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向学生叙述、解释、推论系统的经济法知识,发展学生的智力,引导学生分析和认识经济法律问题。它既要重视经济法内容的科学性和思想性,同时又要与大学生经济法的认知基础相联系。这就要求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接受能力的前提下,科学地组织教学内容。教师的教学语言,不仅要法言法语,更要通俗易懂、条理清楚。讲授应注意培养学生演绎推理、重证据的经济法思维能力;避免陷入教学方法单一、形式枯燥、学生被动学,教师满堂灌的现象。课堂讲授法适合于刚从高中应试教育走过来的低年级的大学新生;适合于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概括能力、经济法理论功底深厚,普通话标准、发音洪亮、形象好、气质佳的教师。

( 二)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法是指在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的指导下,某专业的学生以班或小组为单位,围绕经济法教学的任务和目的,紧扣某个论题,展开讨论。 大家各抒己见,然后由各班或各小组的负责人汇总、汇报。通过广泛的讨论活动和分析、辨别,获得经济法新的知识或巩固旧的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法以获得知识、巩固知识、培养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思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为目的。 讨论时,讨论要围绕中心,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对知识体系进行整理,再选出代表发表意见,其他学生要极积的有针对性的提问,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的目的。课堂讨论结束时,经济法课程教师务必进行及时、准确的总结,使大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认识。 讨论法一般不适合在低年级学生教学中使用;高年级学生因在经济法相关课程的学习或社会实践中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法基础知识,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独立思考的能力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增强,教学中可尝试采用。

( 三)课堂演示法

课堂演示法是经济法课程教师在理论课堂上通过展示各种实物或进行模拟示范,让学生通过观察获得感性认识,进而引起理性思考的一种教学方法。 例如在讲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合法性时,可演示一把未开刃的剑,让学生观察、体验未开刃的剑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小于开刃的剑;并进一步说明公民买卖未开刃的剑是合法的,而买卖开刃的剑一般是违法的。又如,在讲授买卖合同订立的过程时,可邀请两个学生买卖二手手机,一个扮演买方,另一个扮演卖方,让他们把买卖的过程做的复杂些,过程中充满了讨价、还价;要求观看的学生去识别,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哪一句是要约邀请、哪一句是要约、哪一句是反要约、哪一句是承诺;并结合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进行分析。

( 四)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带领学生离开传统的理论课堂,组织或指导学习到合作单位或教学实习基地( 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进行实地观察、调查、研究和学习,听取校外事务部门外聘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实务讲解,让学生了解现实工作中的经济法,从而获得课本上没有的,理论课堂上很难领会的经济法新知识的教学方法。参观教学法一般由校外实习实训兼职教师或临时外聘专家( 包括法官、律师、检察官、警察、公司法务人员等)指导和讲解,要求学生围绕参观内容,认真观察,做好记录,和来自实务部门的讲解人员面对面的交流,探讨自己的困惑,缩小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参观结束后,整理参观笔记、心得。参观教学法可使学生将枯燥的理论与生动的社会实践相结合,使自己的理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 五)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

现代多媒体视频案例教学法是基于视觉媒体、听觉媒体、视听媒体、交互媒体、互联网媒体等具备的再现功能、集成功能、交互功能、虚拟功能、及时互联互通等现代化功能,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分阶段、分层次充分调动,逐渐刺激大学生接受信息的感官,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等灵活的综合运用,不断提升大学生课堂凝聚力,从而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师生都满意的较好的教学效果。 例如,针对低年级的大学生,首先可通过演示精心准备的经济法 PPT 课件,向学生讲授相关经济法知识;发现学生注意力下降时,演示、提问、讲解课前准备的练习题;感觉学生疲惫时,播放事先准备好的相关经典的现时的极具吸引力、感召力、震撼力的教学视频(时间一般控制在 5 分钟左右为宜),然后趁学生兴趣浓厚时,组织学生分组讨论,随机抽学生代表发言;接着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搜索、演示、讲解广大网友、媒体等社会主体对事件的评价;最后老师在进行总结、点评的过程中普及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基础。这样一次课(大学一般为两个课时)下来,学生会留下深刻的印象,不仅掌握了相关经济法课程理论,而且经济法课程理论通过互联网充分联系了实际。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过来验证甚至修正理论,然后被验证为真的理论或新的理论再去指导实践等等。就这样 理论 实践 再理论 再实践,螺旋式提高教学效果的同时,学生已潜移默化的将经济法课程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了 接地气的 规范经济行为,防范经济风险,化解经济纠纷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甚至谋生的技能。

( 六)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

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是利用学校统一采购的现代化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组织学生在学校开放性实验室(机房)分组、分角色扮演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证人、书记员等诉讼角色;接着,指导教师可以从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中抽取案例,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现场向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输入自己精选的案例,并向所有参与学生通过局域互联网输出案例材料,让学生阅读、观看、收听;然后,指导教师分别向不同角色的参与学生下达任务,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完成自己的任务。在这期间,以学生共同参与、共同操作为主,指导教师辅导为辅。这样,学生通过学校开放性实验室里的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全员参与,全员互动,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有组织、有纪律、限时高效的完成相关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后,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模拟诉讼软件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考核结果,从模拟诉讼的秩序、司法文书的写作等方面做出点评,表扬先进。模拟诉讼开放性实验室教学法要求全员参与、广泛配合,积极互动。这不仅提升了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更提升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了合作意识;把枯燥的经济诉讼法律知识演化为一场 为了完成任务的团队合作。

三、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优化研究

( 一)依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经济法课程不同章节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不同,这要求教学方法的选择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教师在教学之前应对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进行全面而系统地分析。 将要学习的知识、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以及在教学中采用哪一种教学方法能够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内容等一系列与教学有关的问题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学生获取知识阶段,教师可以选取讲授法等教学方式;在学生对知识进行消化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演示法等教学方法; 在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现实问题阶段,教师可以采用课堂外现场参观实践教学法。

( 二)根据学生实际特点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学生的实际特点直接制约着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能够科学而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和运用相应的教学方法,从而顺利的完成教学目标。 比如针对大一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年龄小、刚从高中阶段(应试教育阶段)过来,更多的习惯老师讲授,那就尽可能采用讲授法;而针对大三、大四的学生,考虑到他们已经过了两年素质教育的学习,年龄增长了,具备了独立思考的能力,那就可以考虑采用讨论法。

( 三)依据教师的自身素质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大学经济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一定要客观考虑自己驾驭相关教学方法的能力。例如,新进的年轻的经济法课程教师因教学经验少,在采用课堂讲授法教学时多会在教学进度或授课计划规定的课时内出现 过早讲完授课内容,时间还很多,不知该干什么或时间用完了,却还没讲完计划的授课内容,不知该怎么办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年轻教师以课堂教授法为主,兼采其他一到两种教学方法,例如无话可讲时,还剩大量时间时,就采用课堂演示法,组织学生观察、记录某个经济法问题的课堂演示或采用课堂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某个经济法问题。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语言组织能力强、板书好的、经济法理论功底较厚的教师,可优先考虑板书讲授法,给学生好的立体的教育。

( 四)依据教学环境条件选择教学方法的优化

经济纠纷经典案例范文4

一、我国果汁企业反倾销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构的变化,对健康的重视,果汁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健康饮品。再加上近几年,在混合果汁、蔬菜汁以及啤酒中勾兑苹果汁日益成为国际市场的消费时尚。因此,世界各国对浓缩苹果汁的消费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我国浓缩苹果汁年产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1600吨增至目前的80多万吨。应该说,我国的浓缩苹果汁加工业赶上了一个发展的好机会。预计在未来5年内果汁饮料的市场需求空间将每年增加8-10万吨左右。美国市场是国内浓缩果汁最大的出口市场,约占全国出口量的40%-50%,由于个别企业不熟悉国际规则,在争夺市场时竟相压价,造成国内产品销售价格一直徘徊不前,利润空间小,对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中间商从中获取暴利。

在美国苹果种植业主和浓缩苹果汁加工业的联合压力下,美国农业协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几个国家的浓缩苹果汁提出反倾销诉讼。该案件在美国商务部立案后,初拟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91.84%的反倾销关税,同时展开了调查。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在反倾销中屡屡败阵,损失惨重。为此,中国食品土畜产品进出口商会呼吁和指导有关企业积极应诉。国内50多家浓缩苹果汁出口企业中,只有10余家企业联合,共同聘请了国际上具有丰富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律师应诉,其余40多家同行放弃了应诉,也等于放弃了全球最大的市场---美国市场。

二〇〇四年初,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我国10余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关税率为14.88%,其中有六家企业继续享受“零”关税,此次战役的胜利可以看做是中国浓缩苹果汁加工企业的一次合力作战,成为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经典案例之一。未参加应诉企业的关税率为51.74%。这对于未参加应诉的企业来说,产品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成本,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我公司是一家浓缩苹果汁加工股份制企业,参加了2001-2002年反倾销应诉工作,于2003年9月11、12日两天接受美国商务部的实地核查,核查结果是当年全国参加应诉的几个企业当中最成功的一家,同时也是我省果汁企业唯一一家参加反倾销应诉工作的企业。

目前,全球浓缩苹果汁加工主战场已经从欧美等发达国家整体转移到我国,基本处于垄断地位。从2004年开始至今,由于行业内竞争加剧以及国际市场需求上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浓缩苹果汁的价格持续一路攀升,然而在这样有利的条件下,各加工企业却纷纷抱怨利润空间不大。这主要由于几年前中国浓缩苹果汁大量出口,各企业互相压价使得国际果汁价格“缩水”近一半,进而造成美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案,给企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消耗和损失。

二、我国果汁企业反倾销的对策:

自199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两反两保”案件235起,涉案金额达61.30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183起,涉案金额达50.70亿美元,涉案数和涉案金额分别占全部“两反两保”案件的77.90%和82.70%。在反倾销中,欧盟、美国等主要贸易伙伴一直未完全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对从我国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采取第三替代国价格作为比较依据,并对我国涉案产品适用总体倾销幅度和单一反倾销税率。这样,中美经贸关系的主要矛盾将从年度审议正常贸易关系转变为美国是否认定中国遵守世贸规则。双边贸易摩擦将从政府对政府,扩大到企业对政府、企业对企业。美国政府已经决定成立专门机构,监督中国严格履行双边协议,启动监督、仲裁、制裁机制。有关专家指出,由于这一机制具有多元性和多重性的特点,今后中美贸易摩擦和诉讼案件可能呈上升势头。美国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调查的有关情况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被调查企业统计数据不连贯;统计资料不齐全;分类帐和总帐多页、少页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应诉人员业务不熟练无法回答技术细节,管理人员对企业组织机构不能准确、细致的回答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公司在2001年在长达十二个月的应诉反倾销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反倾销核查小组对我公司进行实地核查的亲身经历,自己就我国果汁企业在应诉反倾销中谈几点对策:

1、各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方法和内部审计制度。如果在应诉当中出现统计数据前后不一,帐表不符,产、供、销数量不适,与上报数据有丝毫误差,核查人员将不会采用,以处理。实际上等于我方企业败诉,不仅前功尽弃而且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我国企业的整体国际信誉。所以,在向美国商务部上报数据资料工作当中慎之又慎,计算准确,复核认真,平时工作当中注意细节的连贯性,一个标点符号也会影响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2、在反倾销调查期内,我们更应该认真对待,仔细研读美国商务部最新发给我们律师的调查提纲,充分掌握调查步骤和内容,认真部署接受核查时的方方面面,包括准备好支持答辩书陈述理由的一切资料、文件,诸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认购文件、利润分配方案文件、管理层任命书、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联的帐表,无涂改痕迹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辅料的出、入库原始数量记录,车间生产记录等。组织好正式核查时开场白的讲稿(不宜过长,一般在5分钟左右,如果过长,核查人员认为是有意的拖延时间,而造成不好的印象),核查期间核查人员的吃住安排要妥当,尽量和我们的工作人员少接触,因为在这期间核查人员可能会咨询一些尖刻的问题,这都关系到整个核查工作的成败。

企业副产品的销售是核查成本的减项,必须做好发票、合同等的证明材料,比如:果渣的销售,尽量按照配比的原则做好原始记录,它可以冲减产品的生产成本,否则数据无效会弄巧成拙增大产品成本。

3、企业要积极参加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工作。要保证产品质量,企业就必须自上到下严格执行质量体系认证标准,做到每一道工序都有检测记录、当班者的亲笔签字、意见、建议;人事部门有每位员工的整套档案资料;车间和班组的例会、总结、分析等,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原始记录的涂改现象,对我国来说是比较正常的,但是核查人员认为有作假嫌疑。所以,原始记录一定要保证清洁、完整、系统、连续。

4、作为果汁企业,应当充分利用有利的信息条件,及时获取、处理并掌握世界各国同行业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的各类信息。只有这样当反倾销原告采集到我们数据后,用第三替代国价格进行核定成本时,我们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调整并提供准确、有利的证据,以维护我们自身的经济利益。

5、政府应为企业在咨询、统计、会计、审计及法律方面与国际接轨提供支持,大力加强与生产贸易有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如:资信评级、预测分析等机构,以改变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竞争和诉讼中孤立无援的艰难处境。为此,首先要迅速培养一大批既懂经济、通法律,又精贸易、会管理的国际型高级专业人才;其次,在处理涉外经济纠纷中,要提高我方熟悉生产、技术、财务和法律的专业人员的参与权和发言权的地位。另外,可考虑邀请或聘用有声誉的国外律师、专家协助应诉。

6、遵守政府部门的严格管理。果汁企业的原料大部分是直接从果农手中收购,我们代开发票,帐务处理凭国税部门印制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于凭此发票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国税部门对此项工作抓的非常紧,我们执行的彻底、认真,因为反倾销工作正好迎合了国税部门的政策,如果我们的进项税增加的话就无形中增加了产品的直接成本,正中反倾销工作的下怀。所以谁要在原料采购和成本核算上为了蝇头小利,那就肯定会在美国反倾销调查中栽跟头。因此,企业要想适应世贸规则,就得实实在在依法照章纳税,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