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合作金融监管思考

基层央行合作金融监管思考

摘要:若要有效提升基层央行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的水准,一方面管理人员需明确农村信用社工作的目标与基本管理机制,做好“隐性”资金流失的调查与监督;另一方面,还需增强基层央行的服务意识,基于社会环境营造更合理且舒适的发展环境,使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承担能力显著提升,才能使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给予足够的信任。本文基于基层央行合作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在明确有效的解决对策同时,期望能够为后续基层央行监管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良好参照。

关键词: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存在问题;优化对策

随着我国央行金融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已经在我国村镇、区县等地域普及,为我国“三农”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而为了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合理、合法的使用,基层央行需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确保传统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理念,并使服务方式得以持续改善,提高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信贷系统中的地位,才能使农户产生信任感。

1基层央行合作金融监管存在问题

(1)基层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①农村信用社市场定位不清晰:市场定位的不清晰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进程,使得基层央行监管的难度明显提升。从基层央行合作机制内容可知,农村信用社的服务目标理应是服务于社区、为构建完善的“三农”体系奠定坚实的资金基础。展开客观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显效的盈利份额,同样也不能以盈利为主,但在银行运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还是应该做好适宜的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以便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才能够为更多的农户提供帮助。因此,农村信用社理应站在盈利角度展开工作,将“三农”服务工作落实,以便谋求更长远的发展,但是客观与主观原则上的冲突与抵触,同样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导致基层央行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②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从法人治理结构角度来看,其中结构配置的偏差,会明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资金支出,使农村信用社内部出现“隐性”资金流失,这也间接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准,使得“三农”服务等工作难以开展。另外,经过调查可知,目前农村信用社多采用基层法人社管理的模式,受职权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既不利于村镇联社对资金、物力与人力进行全方位管理,同时在缴税金额方面也会提升。而过程中会,法人社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县联社则处于整体亏损状态,这也会促使信贷资金的流失,在基层央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无疑会增加不少核算难度,同时对监管工作的全方位实施也会埋下阻碍。③农村信用社承担风险能力低:结合调查资料可知,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储备能力与水准较弱,在持续性的“三农”服务工作中,一旦出现资金断链,便很难提供有效的抗风险措施,使得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得以继续开展。究其根本原因是农村信用社的承担风险能力角度,经济效益欠佳,并且在风险管控方面无一套完善的机制,这才使得社会公众在短期内很难对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抱有足够的信任。④经营理念相对滞后:市场营销观念较差,业务品种单一。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基层央行的监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2)基层央行监督效能不足。现代金融监管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方面,是一种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性的执法行为,这就要求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工作中,要谙熟法规“会”监管、求真务实“敢”监管、超前监测“早”监管、多方并举“巧”监管。目前,基层央行在金融监管的实践中,还存在着监管理念、监管手段、监管方式相对落后,机构设置不尽科学,监管人员素质偏低,监管职责落实不够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监管效能的提高。(3)上级银行管理模式不科学。首先,人民银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门与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对县级农村信用社的管、监职责相对模糊,县级农村信用联社的处境尴尬,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带来诸多不便。其次,人民银行对监管指标的考核不尽合理,时点内容多、时期内容少,重叠(或相似)内容多、创新(或结合实际)内容少,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也束缚了基层央行的监管思路。最后,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刚性”约束多,“弹性”管理少,如期限较短,设置不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用途限制过多等,影响了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力,也给基层央行的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2基层央行合作金融监管优化对策

(1)确定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为谋求更广阔都会市场,持续推动我国“三农”政策的持续开展,农村信用社必须坚定“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管理原则,确保能够基于定位增强内部资金管控力度,并做好自监督,将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观念融入服务工作中,才能使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效果与质量得以整体提升。(2)完善县级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基层央行需做好农村信用社服务工作的监督,并明确县级联社法人结构,确保能够提供法人统一管理与监督平台,并能够充分利用地方信用联社的物力、人力与资金,做好地域资金链条的协调与管控,并明确每个环节的究责制度,确保所有工作内容都能够落实到个人,才能使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持续为地域经济发展与“三农”体系的建设提供支持。(3)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基层央行需站在金融安全的角度为农村信用社奠定农村信用系统,过程中需主动联系地方政府,做好部门联动、村镇互动、社会配合工作,才能使农户更信任农村信用社。(4)转变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基层央行需根据市场环境,在难以实现剥离资产的状况下,融入新、旧贷款分账经营、管理、监督的理念,以便信用社的经营格局与机制更可控。

3结束语

基层央行合作金融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既能够为农村信用社营造更安全且可靠的资金链条,使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承担水平得以显著提升,同时凭借完善的法人结构与市场定位,同样能够提升基层央行的“隐性”监督效能。故而,在论述基层央行合作金融监督的思考期间,必须明确基层央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严格落实每个监督管理环节,才能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果得以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1]舒文凯.论基层央行金融管理方式的创新与实践[J].时代金融,2018(3).

[2]李明伟.对基层央行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的思考[J].金融科技时代,2017(2).

[3]丁云骏,周湘元,方博文.新形势下强化基层央行内审监督的现实障碍与路径选择[J].武汉金融,2017(6)

作者:王诠荃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