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现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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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现状范文1

关键词:金融监管瓶颈;问题;对策;国际监管办法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的合称,是指政府通过某些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从本质上来看,它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定的行为。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与内容

金融监管的对象主要是参与向金融市场提品的金融机构,以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主,此外还包括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如一些业务性质和银行类似的准金融机构,如贷款协会,集体投资机构,组织,银行附属子公司或者是银行持股公司所展开的业务,非机构性质的交易行为,如投资,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还有一些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商业经纪人,出票人的监管等;

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作为当代金融的主体,经营业务范围广,业务复杂,对它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内容有:

1.监管必要性和可能性: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相关衍生行业进行监管时,要对准入标准要求准入主体是否符合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条件,是否符合地域分布合理化要求等进行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评估。

2.市场准入监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符合银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等;成立保险公司,通过保监会批准;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等;成立证券公司,通过证监会批准,符合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章程;符合注册资本要求;符合各项硬件软件要求。

3.具体业务运作监管:对银行业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保险业的财产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证券业的经纪业务、财务顾问、投资咨询、自营业务、资产管理、承销保荐等。

4.市场退出监管:主要有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破产倒闭监管、对机构变更、合并监管、违规者终止经营监管等。

5.其他相关监管: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贷款风险控制、外汇风险、准备金等。

三、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中国金融业目前经营模式处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初级过渡阶段,相应的监管仍以分业监管为主;分业经营是指单方面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分业”管理,分业经营又可分为三块层面。

第一层面是将金融业和非金融业剥离,金融类机构无权利对经营非金融业务,也不能以各种形式参与非金融机构经营。

第二层面是单独将金融业中的银行、保险、证券业剥离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只能经营权限内的相应业务,所属子行业的机构不能再次经营其他两个相交叉,类似的业务。

第三层面是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内部子行业的相关业务再剥离,如银行专营长期业务部门与专营短期业务部门相分离,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部门分离等。

基于国情,历史等原因,中国采用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我国近年来金融业飞速发展,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受危机影响较小,在一定程度上还得得益于分业经营,可以说,分业经营对防范金融危机有着一定的作用;此次危机产生的一大因素在于危机主体资产严重泡沫化,而分业模式下的中国,因资产部门分开经营,可以防止资产被重复计算,重复利用,还可以防止隔离部门之间的风险传递,而相对结构透明金融业内部组织,业有利于监控,尽管业务有些单一,但金融机构内部结构简单使得资金的流向可监控,使风险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保证大量的储蓄存款的安全;关于这几点,对分业经营是给予肯定的。

然而,以科学发展观的问题看待事物发展的变化,就能发现我国经济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经济金融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分业经营模式日益成为金融业发展的瓶颈,分业监管也已经适应不了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因而我们要正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寻找新的突破点。

四、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多元化分业监管模式缺乏有效协调机制,体系不完善,信息滞后,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对金融市场管理无法做到及时有效

在现行监管模式下,三大监管主体同属一级别,职权类似,地位相仿,三方之间缺少相互间的制约监督,三主体均负责各自业务模块下的金融监管,缺少有效的信息交流的途径,信息滞后,共享程度也低,虽是各主体负责所属行业,但却在同一行业设立多个监管部门,而行业之间的业务标准日益趋向模糊,结构日益复杂化,在一些交叉业务上,多层次监管易引起一定程度上的重复监管,浪费资源,降低效率,与国际金融业相比,分业监管模式限制了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发展区间。

同时,由于各监管部门的监管重心不一,往往引起冲突,未能及时,有效的发现潜在风险和转移风险,使得监管漏洞和监管错误并存的尴尬局面,这都非常不利于将来有效的防范存在的金融风险。

2.分业监管法律制度导向善不明确

综合监管法律制度存在局限性,现有法律制度无法合理有效的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空白,地域性因素影响大,对存款保险机制,市场退出机制,救助机制明文模糊;专业监管法律制度层次较低,监管力度执行不一等。

金融监管现状范文2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宏观调控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前言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越发深入,为了促使金融业欣欣向荣并反作用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有依法、诚信经营的态度,更需要国家监督部门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强有力的监管能够使金融市场规避金融风险,更可以避免法律空缺造成金融系统运行的崩溃,促进国家经济稳定、高速的发展。

一、未来金融监督体制发展方向

(一)金融法律走向全球化同质化

虽然因为经济基础、社会意识、文化思想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造成了国家与国家或地区之间的金融监管形式有一定的区别,并且监管风格也不一样,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还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世界各国金融法律的融合发展。对世界金融监督模式有较大影响的分别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下,金融业主要采取行业中的自律,政府较少插手金融业事务,英格兰银行作为国家银行的监管手段主要通过劝说或不成文协定来进行,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美国模式的特点在于通过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一套金融监管法律运作体系,为经济交易提供了公平、有法律保障的市场。上世纪中后期,以上两种模式就开始互相取长补短进行融合,加之近期全球化的深入,当今世界需要一个内容标准统一的国际金融体系。各国贸易协定的签订,各种贸易组织的成立比如:亚太经合组织、亚洲投资发展银行等,对当今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一体化同质化的改变带来了强大的影响。

(二)行业自律与自我监督的重要性

仅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金融监管的效率和作用并不能得到最优化,需要辅助以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和整个金融行业形成一个自律机制。政府成立的金融监督机构没有行业内机构建立的自我监督制度和自律条例的支持,很多情况下难以发现金融业问题,所推行的监管手段也不能取得效果。参考外国的银行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得知,他们的经营管理模式中有很大程度的自我控制,通过设立只对金融管理机构负责的内审部门,进行强有力的自律。经分析发现,今年来国际银行的严重失职都与自我审查机制的缺失有关,所以,国际金融机构都开始加强自我审查和监督。很多国家的金融监督部门和国际性金融管理组织也开始着手制定行业自律制度[1]。

二、国内金融监督情况分析

(一)金融监督手段欠缺与方式不合理

中国实行的金融监管模式为:国家为主的金融外部监察机制。中国的行业内部管理和控制也是存在的,但由于金融机构自我控制力不足和自我监察机制的漏洞,内部自我管理监督难以落实。行业自律的缺失体现在会计、审计等社会机构很少对金融行业实行监督,没有行业自律。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督部门不独立,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督情况不容乐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手段有三种: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国家倾向于采用行政手段直接进行干预。虽然法律法规一直在跟进,不过“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金融法律目前虽覆盖金融行业所有方面,但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2]。

(二)国家监督体制缺失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形成,由于国际金融环境变化速度快、情况复杂,尤其零八年金融危机爆发各国都积极对金融监察体制进行改良。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监督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欠缺,比如说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行者没有一个明确定位,通常情况下应该由国务院来进行货币政策的制定以防范金融风险,可是通常对于金融业监督是由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等机构来承担的。再者,国家的调控进行跨行业控制难度很大[3]。

(三)国内监管标准没与国际接轨

金融行业作为整个世界经济的一部分也在进行全球化的进程,国际的金融监督机制需要有一个更高的标准。为了保证金融监督的公平、有效,使监督机构和被监督者都能够得到科学的管理,国际金融组织都出台了国际金融监督的法规。我国金融业起步晚,遗留问题多,使得我国对于国际条文的接受上有所保留,放宽了对自身金融的监督标准,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督标准与国际标准产生了比较的区别,协调性不足,无法与国际完全接轨。

三、国内金融监管机制改革方法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对监管的手段方式进行加强,结合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两种方式的优点来进行。中国金融监管的现有手段中以上二者都有运用,但是实际操作效果不明显。建设非现场监督体系迫在眉睫,我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执行机构进行科学调研、合理监督,还应具备风险预测的能力。网络监测的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充分发挥网络监测能力,能够加速事后发现与事前预警来转化风险或预防风险,现场监督评级与与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得非现场监督成为现场监管导向,让二者更好地结合形成有效监管系统。

四、结论

综合的来看,我国的金融行业监督机制还是有很大的进步和长足的发展,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中发挥自身优势并创造一个适合国内经济发展的环境。但是由于自身监督的缺陷,还应该注重政府宏观与行业自律的结合,继续推进法律法规的制定,提高我国监察机制的要求和行业标准,吸收借鉴国际监管优秀的方式,来增强我国金融监察机制的实际运作效果。

参考文献:

[1]于维生,张志远.国际金融监管的博弈解析与中国政策选择[J].国际金融研究,2013,01(01):16-27.

金融监管现状范文3

关键词 金融业 监管体制 中央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及现状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制定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等法律禁止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项两项以上的业务,确立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此外,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年至2003年之间相继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剥离出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

但是,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实行的金融分业监管格局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监管独立性不够、重复监管等。在混业经营时代下,如何实现我国金融监管的良好协调,对于抵御金融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监管评价标准。

从整个国内金融市场来看,除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主要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之外,还有一些监管部门,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其他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外汇和B股交易。如果不同金融机构必须向不同的监管部门申请业务许可,并以不同的监管标准运作,那么,就没有一个监管机构能总体评价和监管不同行业间产生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有法规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界定不够清晰,甚至对某些监管目标不同监管机构出台的法规冲突,某些监管目标又缺乏相应法规监管。而且,我国一般先成立机构行使职权再修订法律,如银监会挂牌运作一段时间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才提上议事日程。这些都限制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规范实施。

另外,截至目前,国内金融法律法规与其他国家金融有关法律法规还不能有效地接轨。有效监管的基础还没有建立起来,缺乏社会联合防范机制。如今,在加入WTO的新的环境下,我国做好与WTO组织各国金融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三)国外金融机构入驻会增加监管难度。

我国现在已是WTO的成员之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使得外资金融机构大举进入国内。国外“金融百货公司”的入驻将会大大增加我国分业监管的难度,也给国内的金融机构造成了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我国现行的《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允许外资银行从事外币投资业务,全能型外资银行或金融集团将可以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申请银行业务、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牌照。这势必对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构成严峻的挑战。

三、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包括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同时,要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另外,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程序及法律后果,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时期的监管需要,必须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二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题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三)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

为了提高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尤其是跨境监管能力,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及多边等多层面的金融监管合作。作为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重要成员,我国应积极通过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等组织加强与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与交流,及时把握金融监管规则的最新变化。同时,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学习监管经验。

四、总结

目前,我国处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应选择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和完善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健全和强化分类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监管协调和合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大金融机构的监管。央行在此过程中将处于主导地位,形成以金融机构自律为基础,行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补充的自律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以发挥更大的监管作用,从而打造一个高效、稳健、科学、规范的现代化金融体系。

(作者: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2010级本科生)

参考文献:

[1]刘彬,孙兴春.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分析.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年第14期.

金融监管现状范文4

关键词:金融市场监管 发展历程 监管现状 解决对策

一、我国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入,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发展。大体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4-1992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第二阶段从1993-1994年,偏重与整顿式、合规性监管;第三阶段是1994-1997年,相继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金融法律法规。第四阶段则是1997年至今,我国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中汲取了教训和经验,金融机构逐步深化。2003年,我国正式成立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金融监管。

二、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现状

(一)金融市场监管范围狭窄且监管目标不明确

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等。其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监管的重点。监管所涉及的范围有限,并且还有许多具体的领域没有涉及,因此监管的力度和效力都要受到影响。监管内容不能及时更新,随着社会的发展扩大范围,比如一些新兴业务像彩票市场、社会集资以及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不能纳入监管范围。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监管的目标通常有三大目标体系:第一,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第二,保护公众的利益;第三,维持金融业的运作秩序和公平竞争。然而我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大大阻碍了金融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市场监管方式存在缺陷

我国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告监管、规范监管和实体监管。但是由于公告监管信息不对称,作为金融企业和公众很难评判金融企业经营的优劣,对金融企业的不正当经营也无能为力。因此公告监管是金融监管中最宽松的监管方式。而规范监管强调金融企业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的监管作用。实体监管是国家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企业进行强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监管和规范监管更为严格、具体和有效。从这些方式来看金融监管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且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我国金融监管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缺少具体的行政法规和规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造成在监管过程中市场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由于监管方式存在的种种弊端 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这些机构分管不同的行业,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从而在监管过程中会出现脱节、分散等许多漏洞。

三、我国金融市场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强化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

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推动金融机构的自身建设:一是注重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保证机构运营的健康稳健。二是提高透明度,使金融机构的监督都呈现在公众面前。三是注重引领银行业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应做到尊重人才,从高管准入、队伍培养、结构优先等多方面加强建设,特别是重视班子建设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从而达到增加监管透明度、人员素质得到提升的目的。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管方式和手段也应与时俱进。首先,在监管手段上,由单一走向多元。即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为主过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三者之间的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不断丰富和创新监管手段。并且同时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强化社会独立审计体系和其它社会监督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

首先,对已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以增强现行金融法规的可操作性。真正解决当前金融监管中有法难依的问题,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风险。其次,尽快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并且对我国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应的调整,最后是尽快制定网络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黄绥彪.金融学: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

[2]金融市场定义.执法网

[3]刘明康.推动和完善商业银行薪酬机制.财经频道

[4]祖天殊著.我国金融体系现状

[5]贺刚著.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对策

[6]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08期

金融监管现状范文5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 风险控制 监管

近年来,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十分迅速,交易规模,产品种类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金融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新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诞生,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由于衍生品具有杠杆效应,会加剧市场上的价格波动,给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对于还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监管的作用更加重要。

一、金融衍生品定义及其特点

(1)金融衍生品。所谓金融衍生品,是指由金融基础工具(如股票和债券)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的总称,主要由期权、期货、远期合约和互换交易构成。

(2)金融衍生品的优缺点

优点:①转移风险。②调控价格水平。③提高资产管理质量。④形成权威性价格的功能。

缺点:①高风险性。②高杠杆性。③引起过度投机。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1)监管主体比较分散,没有一个专门的主管部门。交易所股票和债券衍生品市场、及商品衍生品市场由证监会管理; 场外利率衍生品市场和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局监管,基金和证券公司由证监会管理,银行和其他存款机构由银监会管辖,保险公司由保监会管理。这些众多的监管机构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势必影响监管的效力。由于部门分割,重复监管,监管空白等问题也一定存在。

(2)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我国衍生品监管政出多门,有很多相关执法部门都可以管到,而针对衍生品立法相对滞后。每个监管机构都可以管到,又都管不到,每个部门只是针对某个具体的衍生品设立的规章,法规等,缺少一个统一的法律。而衍生品的特性是投机性强,风险高,杠杆高,破坏性特别大。因此更显得立法的重要性。

(3)行业自律作用不大。目前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有两个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于2007年9月。行业自律组织缺少有效的授权,因此作用发挥不出来。

(4)缺少有效的应急系统。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是成功运作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平台。但是当某个金融机构因突发事件发生危机时,监管机构应一该有相应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资金或进行暂时干预,以避免金融市场产生过度震荡。因此,在监管的同时应有一套有效的应急系统。

三、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金融衍生产品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等功能,是对冲风险的好手段。但同时金融衍生品又具有自身的缺点,由于其高杠杆,交易不当或滥用时,将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品种不多,结构不完善,这就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1)统一监管体系。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多个部门管理,银监会、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都可以监管各自领域的衍生品业务。由于部门是分割,可能形成许多监管的真空,而在另一方面可能形成重复的监管。因此,有必要改变目前多头监管的现状,实行统一监管的模式。同时也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自我监管的指导,积极引进西方国家的先进制度,借鉴国际上采取的企业自控、行业协会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门监管的三级风险管理模式。

(2)完善法律法规。中国在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法规方面,没有专门针对衍生品市场的法律,虽然,如《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已经制定,但是都是涉及少部分的衍生品,不系统,使金融监管的严密性不足。所以应加强立法工作,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重视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自律对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十分重要,行业自律组织是我国三级监管中的中观管理,自律在监管中起基础性作用。对我国的衍生品监管起重要的补充作用。

(4)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各金融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积极进行金融衍生品可能的风险进行评估。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衍生品的风险预警机制,还应当提前制定风险发生后的援救预案。还应当密切关注偶发事件,防止偶发事件演变成大事件,最终形成不可挽回的大灾难。

(5)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我国资本市场,衍生品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日益壮大,但在结构、规模、次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一是结构单一,仍以银行、公募基金、券商这类投资主体为主,其他类型的资金进入市场仍然有障碍。二是总体规模相对较小。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操作方面更规范,风险承受能力强。而个人投资者,监管起来难度大,而且风险承受力弱。

(6)强化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约束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竞争和交易:建立严格的交易主体的资格审查制度和奖惩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真实性、及时性和透明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的检查,形成有效的监控。

参考文献

[1]成思危.积极慎重地发展中国的金融衍生产品[J].经济界, 2007(01)5-9.

[2]李智勇,刘任重.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问题探讨[J].中国软科学,2009(10):55-59.

金融监管现状范文6

关键词:金融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意义;问题;对策

一、金融企业加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健全金融企业预算管理体系,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金融企业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主要侧重于对资金进行规范化与合法化的管理,但是对资金怎么使用,使用的实际效果缺乏必要的关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金融企业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金融企业在日常运营与管理过程中,不仅要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也要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予以足够的重视,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更需要对资金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益予以高度的重视并进行认真分析,要不断提升相关纳税者的责任感,加强资金使用的整体效果。金融企业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绩效予以高度的重视,因为只有预算支出产生了非常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才能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的竞争优势,从而积极推动现代社会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积极渗透预算管理理念,更新预算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金融企业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效率与水平,有助于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实现社会资源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提高金融企业向社会公众提品与服务的质量。

(二)有助于加快金融企业构建岗位责任制度

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如果想要构建科学、合理、规范、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就需要加快构建自身内部的机构和岗位建设,对各个岗位的职责以及权限进行明确、清晰的划分,在最大程度上做到权责分明、相互协调并且岗位各个职员能够严守纪律,最终提升整体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另外,也有助于促进部门之间以及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与监督,从而对自身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及时的发现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

(三)有助于提升金融企业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加快构建一套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金融企业的经济核算效率,加速资金的周转,提升国企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质量和水平,从而实现收入的增加,帮助企业节约更多的资本,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从而在整体上帮助金融企业提升自我的经营、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此外,一套完备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金融企业来说,可以提升各项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执行率,从而确保各项决策可以更好的落地执行,而且可以通过记录控制系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效率进行及时、有效的反馈,帮助金融企业领导和相关管理者对预算管理与执行的实际效果有一个更加清晰和准确的把握。

二、金融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现存问题分析

(一)缺乏强烈的预算管理意识

现阶段,我国不少金融企业在日常运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对预算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预算管理的意识不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金融企业相关部门没有对资金加以高效的监督与管理,致使不少金融企业在自身的运营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铺张浪费现象,对日常经费的开支缺乏详细、科学、合理的规定和计划,缺乏相应的标准与规划,自然也就难以从根本上做好预算管理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过于简单,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不少金融企业在日常的运营与管理过程中,过于追求稳定和持续性,在选择预算编制方法的时候,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增量预算方式,尽管这一方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对固定开支起到一定的影响,但是并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金融企业稳定提升其经济效益,由于预算编制的方法过于简单和保守,从而导致金融企业的实际运营效果不佳,常此以往势必会阻碍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预算的执行力度不够

目前,尽管我国的一些金融企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和行为准则,但是却忽略了预算管理的执行工作,没有投入足够的力量,而且预算执行的力度也不够,导致金融企业常常存在与相关规定相违背的预算管理现象,经费管理目标过低,对金融企业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很多金融企业在开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和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特别是缺乏足够的执行力度,造成金融企业的预算方案偏离预期的理想和目标,再加上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很多资金被滥用或者闲置,自然也就难以把大量的资金用在合理的地方,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现存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形成正确、清晰、全面的认识,并予以足够的重视

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质量与水平的高低对金融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是金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求金融企业在日常运营与管理过程中,要将自身的预算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并予以足够的重视,从自身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和具体情况出发,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和安排。由于金融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会涉及到内部方方面面的经费支出,因此需要对预算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控制,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环节,因为如果预算管理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会给金融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影响。

(二)优化预算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如果金融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就必须不断优化和调整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整体水平,可以采用零基预算这一方法和手段,以此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也可以减少金融企业在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负担。采用零基预算这一方法,金融企业在每年编制预算的时候没有固定的基数,不能够像增量预算一样去适当调整以往的预算。对零基预算进行有效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金融企业的浪费现象。此外金融企业还需要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不断的创新、优化和调整,积极引进和培养大量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为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也只有从根本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金融企业预算编制工作的效率、质量与水平。

(三)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与管理

金融企业不仅要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还需要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因为再科学、合理、完善的预算管理计划,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最终也只能是流于形式,因此需要金融企业在严格遵守相应的预算管理计划的基础之上,积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确保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实现预期的预算管理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金融企业要想有效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不能仅仅依靠相关专业工作人员的付出和努力,还需要企业全体上下各个部门的所有人员共同努力。为了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金融企业的成本效益,需要金融企业对预算的执行力度和审核标准进行严格的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准确的记录,尽可能的减少假发票和娱乐性消费行为的出现,通过加大预算执行和监督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企业预算管理的效率、质量与水平,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也可以不断提升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好的产品与服务。

四、结语

在金融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过程中,全面预算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学、合理、高效的预算管理不仅可以有效提升金融企业管理的效率与水平,还可以有效提高其发展的质量。尽管现阶段我国一些金融企业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只要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这些问题加以针对性的解决,就可以保障金融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稳定进行,从而为金融企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许清泫.人民银行G支行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研究[D].南京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