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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机制范文1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坚持公正执法、服务大局,做到领导力量向办案工作凝聚、工作措施向办案工作深化、人财物资源向办案工作倾斜,以积极的姿态自觉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
二是要促进办案结构的合理调整,注重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部门权钱交易的重大案件,集中力量查办危害民生领域的重大案件,集中力量查办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及引发社会矛盾的重大案件。
三是要面对新刑事诉讼法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重要机遇和新挑战,着力提高侦查人员的信息化引导能力、预警化判断能力、规范讯问能力、组合化证明能力、谋略化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支持能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科学发展。
四是要通过依法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加强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的有效监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订的工作方针,通过对所办案件进行总结,与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廉洁、高效执法和司法。
五是要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从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中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入手,加强与易发案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与预防对策等方式,推进警示教育,健全和强化相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社会治理新机制范文2
关键词:风险社会;技术创新;价值理性
中图分类号:F0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1-0135-04
今年我国许多地方闹起了电荒,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预测,今年我国用电缺口将达3000万千瓦。如何很好地解决电力短缺的问题,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也是其它国家着力解决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一些国家致力于发展核电,试图通过核电技术的运用化解电力短缺的问题。核电的确能够有效地解决电力不足的矛盾,但其潜在的风险却一直让人不容乐观。在今年3月11日日本发生的9级强烈地震中,福岛核电站就发生了严重的核泄漏事故。据专家估计。由于福岛核电站使用的燃料较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多,且有反应堆使用了含有高毒性的钚燃料。因此,福岛核电站事故可能会比切尔诺贝利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喽似的现象我们今天正在经历,运用新技术化解现代化进程面临的问题。但新技术却带给人类巨大的灾难。悖论的产生似乎是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的,但究其根源,还在于技术创新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出现了背离。为此,本文试图通过反思技术创新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找出技术创新的风险根源,进而探寻化解技术创新风险的路径。
一、技术创新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最早对社会行为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工具理性就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而价值理性则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用马克斯・韦伯对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阐释来分析技术创新,不难发现技术创新行动也包含了对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追求。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人类对工具理性的追求体现在力图通过技术创新解决现实问题、提高效率,而对价值理性的追求则体现在技术创新是否出于对人类的终极关怀,是否真正以人为本。从本质上讲,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辩证统一的,技术创新应该既能解决现实问题、提高效率,又能体现以人为本,实现对人类的终极关怀。然而,工具理性关注特定目标的实现,价值理性着力于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这就使两者难免不存在分歧与冲突。风险社会出现的某些问题正是两者冲突的结果。暴露出偏执于工具理性所造成的价值理性的迷失。
二、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迷失
技术创新的理想目标应该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整合,既能解决现实问题、提高效率,又能体现以人为本,但风险社会的某些问题却告诉我们现实并非如此。对于工具理性的过分强调,往往导致了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迷失。
(一)科技发展强化了对工具理性的认同,亦带来价值理性的迷失
回顾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造纸术使人类文化的传承有了更易获得的载体,活字印刷术让书籍的规模印制成为可能,指南针则推动了世界航海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贸易和海上交通成为可能。
自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彰显出无比的威力,成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力量源泉。纺纱机、织布机的发明,使纺织业迅速崛起,加速了工业革命的进程;蒸汽机的发明,解决了当时困扰工业发展的动力问题。使运输机械发生了重大的变革;钢铁冶金技术的革新,使英国率先进入钢铁时代;现代分子生物学催生了基因技术,克隆技术能解决人体器官的修复与替换,杂交水稻技术养活了中国数十亿人口,基因技术在农业、医学领域的应用又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此外,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更是带来了人类社会的飞跃,自此我们进入到信息时代,世界也成为小小的“地球村”。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新技术运用带来的种种变化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巨大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这样的共识强化了人们对技术创新工具理性的认同,并且导致技术创新过程中工具理性的过分扩张以及价值理性的迷失。这一切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说:“一个个风险社会之所以被创造出来,是因为工业社会不证自明的真理(对进步的一致意见,对生态后果与危险的疏忽)支配着人们与制度的思想和行为”。
(二)工具理性的过度扩张,使价值理性失去发展空间
乔纳森,特纳认为,“理性的研究方法假设,行动应当被理解为工具理性的、算计的并能够有效地适应外部的物质环境。”从理性选择的视角来看,社会行动的工具理性是毋庸置疑的,技术创新行动也同样如此。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的研究就证明了这一点。他对17世纪英国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研究发现,“导致特定领域内的研究的,正是这种经济上的需要,或者更恰当地说,是经济需要带来的技术需要”。可见,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充斥着对工具理性的追求。
技术创新对工具理性的追求无可厚非,但在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上偏执于工具理性,往往会导致价值理性失去发展空间,新技术运用的风险不断显现。比如,用化学肥料代替天然肥料可以带枪来农作物产量的提高,但忽视其副作用,过度使用化肥,却引发了土壤结构被破坏、地下水被污染等问题。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就曾痛心地说:“春天没有了鸟叫。”,同样,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关注核能技术的威力。而忽视了它可能给人类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于是,在1945年广岛、长崎的原子能灾难,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之后。2011年再次发生了日本福岛的核泄漏,类似事件带给人类的伤痛久久地难以从身体乃至心灵中抹去。还有像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等,它们的出现带来了人类社会的飞跃,但出于种种目的的恶意使用却使人类生活陷入混乱,比如时有发生的网上银行被盗事件就扰乱了经济秩序,使人们心有余悸。
工具理性扩张的现实,在某种程度上验证着韦伯所说的“专家没有灵魂。”而技术创新价值理性迷失的现状似乎也印证了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中的预言,“科学不仅被当做一种处理问题的源泉,而且是一种造成问题的原因”,并且,“当成功增长的时候,科学发展的风险似乎以更高比例在增长”。
(三)社会控制体系的欠缺与失灵,加剧了价值理性的迷失
技术创新工具理性的膨胀冲击着价值理性的发展空间,而社会控制体系的欠缺与失灵,更是加剧了价值理性的迷失。
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之所以会存在社会控制体系的
欠缺与失灵,其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新技术开发与运用的复杂性及不可预见性,使人们往往难以对其负面后果进行准确的说明和预测,因而现有的社会控制体系无法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于是出现了社会控制体系的欠缺与失灵;二是功利主义导致社会控制体系的缺位。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往往有其利益诉求,各个独立主体的现实利益和目的成为新技术选择与使用的决定性因素。因而,是否选择和使用新技术通常是利益博弈的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不排除人们会受利益的驱动,忽视新技术的负面后果,在社会控制体系的制度安排中对其采取较为宽松和放任的态度,从而为新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提供合法化的庇护。
种种原因造成的社会控制体系的欠缺与失灵,使技术创新不必过多顾虑其负面后果可能招致的严厉惩罚,从而加剧了人们对工具理性的关注、对价值理性的忽视,使技术创新引发了更多的风险。
三、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回归
科学技术的发展目标不只在于技术辉煌能带给人类福利,更为重要的是切实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创新不仅应该具备工具理性,还应具备价值理性。只有这样,才可避免过度追求工具理性所导致的风险,避免陷入韦伯笔下的理性的“铁笼”。因此,面对价值理性迷失的现状,强调回归价值理性,是风险社会下技术创新的必由之路。要做到这一点。加强对技术创新的社会控制无疑是颇为有效的办法。
社会控制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罗斯提出,它主要是借助共享的价值观、有效的制度安排、统一的行为规范等工具和手段,通过外在强制和内在认同两种主要机制,达到约束行为、维持相互依赖、保持沟通、推进不同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相互合作的目的。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维持和有序的变迁。对于技术创新而言,主要也是通过外在强制和内在认同两种机制来达成社会控制的目标。
(一)强化科技伦理意识,加强对技术创新的内在控制
技术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风险,很大程度上在于人们开发与运用新技术的过程中价值理性的迷失。美国著名的《幸福》杂志就曾向一个有代表性的科学家群体提出过如下问题:“你是否相信,一位科学家应该(1)抑制一项发现,当据信这项发现会产生弊大于利的结果时;或者(2)绝不抑制一项发现,而让它由人类的道德判断力来决定其最后的使用”,结果,“78%的大学科学家,81%的政府科学家和789%的工业科学家回答道,他们‘绝不会抑制’发现,无论它有什么后果”。可见,在开发乃至运用过程中普遍存在对价值理性的忽视,而这往往是技术创新引发风险的根源所在。
要从根源上化解风险,必须强调技术创新的科技伦理意识,通过将科技伦理意识内化为共享价值观来引导技术创新行动的有序进行,使人们自觉地用科技伦理来指导、约束、检点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对技术创新的内在控制。在基因技术的使用上,美国生化学家伯格就曾呼吁暂停重组DNA的实验研究,并且还在美国组织召开了Asilomar会议,召集140位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重组DNA的潜在风险进行了评价,科学家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的自觉关注成为科学自律的里程碑。而这样的自律,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新技术开发与运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回归。
(二)营造制度环境,加强对技术创新的外在控制
化解技术创新价值理性不足引发的风险,强化科技伦理意识是根本,但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还需借助种种制度安排从外部给技术创新行动施加一系列约束,通过加强外在控制实现价值理性的回归。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准人制度。针对技术创新出现引发的种种风险,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约束人们的技术创新行为,纠正技术创新过程中重工具理性、轻价值理性的现状。力求技术创新符合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同时,对高风险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实行准入制度,对于技术创新主体、新技术应用的领域与范围都作相应的规定,使新技术应用的领域与范围更加合理,使参与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行动主体具备应有的科技伦理意识,并且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技术开发与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高风险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准入制度,一方面门槛不能过低,门槛过低,会导致行动主体鱼龙混杂,从而引发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风险:另一方面门槛也不能过高,过高会限制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的积极性,不利于技术进步。此外,在准入制度的设计上也不能搞“一刀切”,应视新技术涉及的不同领域、可能引发风险的大小而分设不同的准入门槛,对重点领域、高风险技术,如核能技术、基因技术、食品安全技术等等,应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反之则可相应降低其准入门槛,甚至不设准入门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准人制度,借助外部的强制力量促进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回归。
2.建立技术创新的科学评价机制。技术创新的成果如何,是否适合推广应用,往往需要通过评价来确定。但从目前来看。对新技术的评价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以效用为标准的简单化趋向,呈现出注重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的特征。这也是为什么在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之后,还有为数不少的核电站仍在超期服役,并且最终酿成福岛核泄漏事故的原因所在。
针对评价机制简单化趋向,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就要从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着手,不仅注重新技术的效用,还要看到其可能导致的风险,以此综合评价技术创新的成果,以决定是否开发与应用新技术。特别对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战略以及人民生活安全性问题的技术开发与应用,更应如此。其次,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还应采取批判的态度。不回避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勇于面对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并建立技术创新风险的预警机制,以防范技术创新可能引发的风险。此外,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要依托专家和公众的共同力量。技术创新究竟能带来什么益处?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专家的评价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通过科学的逻辑推理、实验的反复验证,使技术创新接受科学检验,对于合理的部分予以肯定,对于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风险予以明晰,由此对新技术加以修正,使其尽可能避免技术上的缺陷,从而更具合理性。除了专家评价外,对新技术的评价还需要公众的参与。正如道格拉斯的分析所表明的观点,风险问题是一个社会协商和妥协的问题。因此。新技术如果失去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失去公众的信任,其应用就会如同20世纪70年代意大利的民主制度一样无法推行。其原因在于,虽然公众并不一定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但新技术本身的不确定性使公众可以从价值判断人手,通过共识性论坛、民意调查等途径表达他们的意见。而这种意见的表达无疑能反映他们对新技术接受的程度,反映他们希望技术在生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由此可以判定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层面是否具有其合理性。因而,公众参与可以推动新技术价值理性的增长。比如。转基因水稻是否应该商业化?核电站建在哪里合适?等等。
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一方面可通过正面肯定激励技术进步,另一方面又能借助负面批评防范风险。这样,就能较好地排除评价机制上的功利性导向,促成技术创新价值理性的回归。
3.完善技术创新的监督机制。制度安排能否起到强化外在控制的作用,还在于制度落实过程中监督是否到位。对于技术创新而言,从开发到应用全过程都应加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并处理。对于在开发与应用过程中引发其他风险的新技术,可以像生化学家伯格暂停重组DNA的研究一样采取较为严厉的控制措施,暂停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对技术创新过程中,基于功利性目标有损社会成员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予以惩处。在监督的方式上,既要注重专业监督,又要注重社会监督,将专家的监督与社会成员的监督结合起来,及时沟通信息,防范风险于未然。可以说,完善技术创新的监督机制是强化外在控制的有效保证。
社会治理新机制范文3
【关键词】社会管理 公安机关 创新 工作机制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发展不平衡,社会矛盾较为突出,这也使我国公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公安机关以其特有的强制力属性,能够令社会大众及有关单位和组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行为。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可以使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受到制裁,使得被侵害的法律关系得到切实的保护。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在党的领导下,通过适当的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能够为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制度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如何才能推动公安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取得积极成效呢?我们认为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职能定位
公安机关应深入分析把握本地实际,确立抓社会管理创新、促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的工作思路,即以执法办案为依托,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和谐稳定为切入点,以工作创新为引领,着力抓好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稳步发展。公安机关作为代表国家的机构,必然要更多地承担对社会利益保护的职能,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依托案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办案流程的严格规范,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有力保障,通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力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做到在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中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此外,公安机关在司法工作中不能以案件的办结为终极目的,还要通过案件的办理,发现案件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对于涉及到需要政府处理的重大问题,设立相关建议的收集机制,通过收集、搜寻司法行为中司法者的智慧,为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理相关问题决策时提供参考,从而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内容和方法的创新。对于具有普遍性意义的问题,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向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从而为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服务方向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关系仍处于不断调整中,各种社会思潮层出不穷。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现在有一种可怕的倾向:很多公众对于应该由司法最终解决的问题倾向于非司法化解决。如诉诸网络而不是通过既有的程序。因此对于违法征地拆迁行为、环境污染、官员、行业不正之风、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社会失序、失范现象,司法机关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和制裁社会成员与群体的越轨乃至违法犯罪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社会管理创新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并被纳入了国家战略,因此,作为公安机关,解决社会中的上述诸多矛盾首先要以法治理念为指导,将社会中的问题纳入司法化解决轨道,当然在公安机关介入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作为重要的渠道,但是不能因牺牲民众的正当诉求而导致诉讼的延长,最后使得民众对于司法化处理丧失信心和信任,影响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因此坚持以法治理念指导下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立足服务保障民生,深入拓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服务领域
这需要公安机关将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渗透到公安工作的不同领域,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着力服务保障民生。例如可以以民生服务热线、民生联系点和“三问、双联”活动为主要平台,建立以民意沟通、诉求办理、回应关切为主要内容的民生服务机制。开通24小时“民生服务热线”,设立网上举报邮箱等,这些举措会为群众解答法律疑惑,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社会转型期间,网络媒体的广泛影响,可以使得一件小事发展成为社会大问题,因此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是公安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应有之义。公安机关可通过完善大厅接访、阅信出访、热线受理及网上举报“四位一体”的诉求受理系统等方式,认真落实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首办责任制等制度从而促进司法工作的监督,提高案件质量。
促进和谐稳定,努力提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服务效能
应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救助,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通过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检察、审判组、推行捕前社会品行调查、建立维权帮教档案、家长会见亲情感化等方式,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积极探索刑事和解,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向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
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影响司法机关可持续发展、维护司法机关形象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建立网络舆情预警、监测研判机制,健全检察宣传机制,确立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正确导向、预防为主、及时应对、公开透明、有效管理”的原则,果断处置,确保有效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发生。
普利策曾把媒体比喻为海上航行轮船上的嘹望塔,它的作用是当发现前方的冰山、暗礁时,能够及时向人们发出警报。同样,网络作为一个开放性、互动式的新兴媒体也具有此特点,网络危机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既有其自然规律又有人为因素的作用。我们认为,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危机的爆发并不是完全突发和难以预料的,而是有一个潜伏期。
美国学者威廉・麦奎尔提出的“防疫论”认为,人的思想要经受刺激的挑战需要经过锻炼和考验。提高人在思想上的抵抗力,一要靠“滋补法”,也就是让人事先接触支持其基本信念的正面信息;二要使用“防疫法”,即让民众事先接触一些负面信息,这样可以让民众产生一种免疫力,这种免疫力足以使人在受到另一种攻击时基本信念也不改变。网络中的突发性事件发生之前,绝大多数的危机是可预料或有所表征的。比如2011年10月9日某网站爆出某检察长坐百万豪车事件,笔者认为政府机关就处理的比较好。一是相关机关及时发现网络舆论,并且面对网络中所反映问题展开积极调查,经调查网友所指的百万豪车根本不是该检察长的座驾。政府机关及时将调查结果公布,网络舆论随逐渐平息。针对目前公安机关网络预警监测能力的不完备,必须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尽可能及时地发现潜在的危机预兆,并且在发现网络舆情问题后及时正面应对,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从而避免网络的发生。
上述经验提醒我们,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地搜集舆情,重点关注网民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和司法热点问题。这需在网络突发性事件潜伏阶段及时发出预警。
网络突发事件的爆发期虽然持续时间短,但是对于社会的影响巨大,冲击力强,容易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并且会对政府的威信、民众的信念、社会的和谐造成巨大的伤害。在网络突发性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首先态度要冷静,其次要迅速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网络舆论应对网络问题,强化“社会舆论减压阀”和“稳压器”的功能,使得社会情绪得到平息和稳定。
突发事件的传播中,公安机关应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在网络事件发生的时候及时、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公布有关危机的真实信息。当然,公安机关还要在加强人员素质的前提下研究和应对网络舆情。网络突发性事件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各种职务及非职务行为产生的。比如2011年9月14日网络爆出的济南女狱警打人事件就是因为女警本人在下班途中修车发生的事件,其行为完全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但是由于其身穿警服,并且殴打、辱骂修车师傅,旁观群众不知原委,仅仅是因为女警的身份而引起民愤,并由网民发到网上,形成网络。对于此事公安机关做到了动静结合,快速作出了开除女警的决定,事件很快得到了平息。
社会治理新机制范文4
关键词:新经济社会学 社会网络 社会资本
引言
经济社会学创立于19世纪末,先后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分别是20世纪初的形成阶段、20世纪60年代的传统阶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的复兴阶段(刘少杰,2009)。新经济社会学(New Economic Sociology)即经济社会学的当代演进,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经济行为及经济体系的科学(曹德骏、左世翔,2012)。新经济社会学的重要价值在于对古典、新古典经济学思想所提出的反驳。新古典经济学中对于完全理性经济人和完全自由竞争市场的假设在Granovetter等学者看来是某种错误的观点。他们认为,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忽视了人的能力,没有看到社会网络及其规范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其研究必然与现实情况不符。因此,新经济社会学理论是对传统经济、管理理论的补充和纠正,值得我们借鉴并加以丰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Granovetter(1985)所作的《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有关嵌入性问题》一文的发表,他开创了经济社会学的全新时代,由此也奠定了运用社会网络视角来研究经济行为的恰当理论基础(汪和建,2006)。随后,社会网络及社会资本引起了众多学者(Ports,1998;Powell,1990;Baker,2006)的关注,渐渐成为了研究经济管理类各种问题的关键方法和重要视角(耿新,2010)。
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社会网络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研究、性别研究和文化研究。本文将通过理论梳理的方式比较研究其中的社会网络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
理论综述
新经济社会学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经济现象的学科。这一理论建立在三大基础性假设之上(Granovetter,1992)。第一,经济行动镶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第二,经济行动将追寻经济与非经济的目标;第三,经济体制是社会学的构建。由此,该理论的核心观点在于社会结构表现为网络的形态,而经济现象嵌入在社会结构这一网络之中,一切经济行动都是对社会结构的投资活动。
(一)社会网络理论(Social Network Theory)
1940年,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首次提出了“社会网络”的概念,后来Bott(1971)进一步研究了“社会网络”在家庭中的作用。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对于社会网络的研究并没有多大进展。直到1988年,Wellman才将社会网络明确定义为由某些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第一次将社会人(actor)、社会联系(social ties)、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及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的概念组合在了一起。目前,在社会网络理论体系中,弱关系理论、强关系理论及结构洞理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弱关系理论(The Theory of Weak Ties)。Granovetter的主要贡献在于:发展和深化了嵌入的概念;提出了弱关系及其“桥”作用的理论。联结是社会网络的节点,按照联结的强度可以将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划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
从概念上讲,弱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非经济关系(刘少杰,2009)。Granovetter(1973)定义了四个判定维度来衡量关系强度,即互动频率(Combination of the Amount of Time)、感情深度(Emotional Intensity)、亲密程度(Intimacy)和互惠程度(Reciprocal Services)。互动频率越高、感情深度越深、关系越密切及互惠程度越高的社会关系属于强关系,反之则属于弱关系。他进一步指出,强关系中的个体往往在性别、年龄、教育、身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弱关系中的个体间存在较大的异质性(朱晓霞,2011)。由于社会群体当中具有相似性的个体成员通常拥有类似的信息和资源,因而强关系网络具有大量的冗余信息;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在弱关系网络中,个体成员的差异带来了异质性的信息和资源,具有更大的潜在效用。
事实上,社会网络中的不同团体,往往就是通过一两个团体成员之间的个人联系而形成联结。既然是两个不同团体,那么这种关系必然是弱关系。对于这一发现,Granovetter提出了“桥”(Bridge)的概念,认为弱关系在不同社会团体之间充当了传递信息的桥的作用。后来,一些学者继续对弱关系的信息桥作用展开研究,研究结果与理论的出入迫使Granovetter进一步修正了他对弱关系理论的表述,即并非所有弱关系都能发挥信息桥的作用,但信息桥一般都是弱关系(Granovetter,1985)。另外,Granovetter还认为弱关系是联结社会微观与宏观结构的中介(刘少杰,2009)。在他看来,由于小规模网络正是通过弱关系而彼此联系,而宏观网络则是大量小规模网络的集合。因此,通过分析小规模互动网络中的个体关系,有助于理解宏观社会结构的运行规律。
简言之,弱关系理论的提出是新经济社会学兴起的前兆。Granovetter等学者论证了社会网络对于获取信息和资源的实际价值,也提出了创造价值的网络结构原则(李校生,吴波,2009)。更为重要的是,信息桥的概念为后来Burt提出结构洞理论奠定了基础。
强关系理论(The Theory of Strong Ties)。按照Granovetter的界定,强关系是维系社会团体内部关系的纽带。强关系带来了信息和资源在社会团体内部的重复传递,导致了团体成员间信息和资源的重复冗余(罗家德,2010)。因而在他看来,强关系的价值是低于弱关系的。然而,后来的学者(Bian,1997;Burt,1992)通过不断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Bian(1997)在承认弱关系具有信息传递作用的同时,提出建立在信任与义务基础之上的强关系在经济活动中更具优势。Burt(1992)的研究也发现,具有冗余信息和资源的不相联结的网络成员间的结构洞才是建立信息桥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弱关系和强关系并无本质区别。与此同时,在对于中国经济现象的研究中,强关系的重要性尤为突出(Bian,1997)。强关系以信任为基础,以“人情”为媒介,让不同成员在社会网络之中结成了稳定的小圈子,从而使行动者更好地获取了信息和资源(朱晓霞,2011)。
结构洞理论(Structural Hole Theory)。Burt于1992年发表了著名的《结构洞》一文,提出了结构洞的概念。所谓结构洞,即是两个行动者之间关系缺失所形成的一种网络状态(刘少杰,2009)。在社会网络结构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缝隙,即某个行动者和有些行动者之间彼此联系,但又与其他行动者不发生直接联系,这就在网络中形成了不直接联系的“洞”的形状。这种缝隙的消除必须依赖于第三方行动者的中介作用,因而在结构洞中,第三方行动者占据着核心位置。弱关系理论和强关系理论都只是讨论了关系双方的好处,而没有探讨第三方的优势,而结构洞理论则看到了第三方从网络结构位置中获取的“洞效应”(Hole Effects)。当然,一旦不直接联结的双方在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逐渐取得了联系,那么结构洞也就会随之消失(Burt,1992)。Burt(1992)认为,社会关系的缺失形成了结构洞,而结构洞正好“桥接”了两个原本没有关系的社会团体,这正是处于结构洞位置的行动者所具备的竞争优势。具体来讲,首先,行动者拥有结构洞可以获得信息上的优势。结构洞将不同社会团体中的冗余信息进行交换传递,带来了信息量的增加和扩散。第二,行动者通过结构洞取得了控制优势。面对不同种类的信息需求与供给,掌握结构洞的行动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控制信息的传递过程,甚至成为专门经营关系网络的网络企业家。第三,结构洞上的行动者更具创新优势。这类行动者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也获得了更高的创新能力(刘少杰,2009)。总之,掌握结构洞越多的网络成员,更能为自己和相应团体带来好处,这种特殊的位置优势蕴含着有价值的社会资本,完全可以转化为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
综上,结构洞理论是对Granovetter的弱关系理论的发展。与Coleman的封闭网络理论不同,Burt的结构洞理论是一种开放网络理论。他看到了重复信息对于封闭网络之外成员的价值,并将这一价值上升为了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这一理论更加确切地描述了社会关系对于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源的作用,这也为丰富传统竞争优势理论提供了一条思路。
(二)社会资本理论(Social Capital Theory)
社会资本的理论涵盖面很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社会学、组织理论以及政治学等多个学科都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网络中的个人因占据特殊位置而能够获取利益的能力,即社会关系的价值创造力。纵观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脉络,Coleman从社会规范角度阐述了社会资本;Bourdieu从社会资源的角度探讨了社会资本;Portes等从能力角度分析了社会资本。第一,社会资本概念的形成经历了复杂的探索历程。从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脉络看,最早提出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的学者是Bourdieu。他首先提出了社会关系的“场域”和“资本”的概念。场域是有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场合或领域,即一张社会网络;资本一般包含了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及社会资本三类。Bourdieu认为三种资本在场域中实现相互转换,并认为社会资本是通过关系网络而获取的实际资源或潜在资源的总量(Bourdieu,1986)。Bourdieu的资本三分法和场域转换观点,实质上是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了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即社会网络就是社会资本。随后,Coleman(1994)对社会资本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性展开了研究,认为社会网络中不同行动者的基于自身利益的各种交换形成了持续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即是社会资源、社会资本。Portes(1998)也提出社会资本是依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特殊联系,是一种能力的表现。Burt(2000)认为结构洞就是社会资本,是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的最终竞争优势。最终Lin Nan(2001)对于社会资本的论述代表了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一般共识。在他看来,社会资本就是嵌入社会网关系中的可以带来回报的资源投资。由此,这一定义也解释了社会资本的三项基本特征(刘少杰,2009)。一为,社会资本与社会关系网络相联系,互为表里不可分割;二为,社会资本具有一般经济资本的增值功能,能够为拥有者带来更大的回报;三为,社会资本本身是一项投资活动。第二,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阐释了社会资本的三项重要价值。其一,社会资本包含了一条因果链条(李校生、吴波,2009),即因为特殊的社会结构优势,便利了行动者对稀缺资源的获取。这一观点包含了社会资本研究的两个重要概念:网络嵌入和网络资源。其二,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情景性(Alder & Kwon,2000)。不同的行动者对于不同商业目标的追寻,使得社会资本的作用因人、因事而大相径庭。简言之,在不同的场景中,社会资本具有极强的权变性。其三,社会资本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由于Granovetter的弱关系和Burt的结构洞都是一种不稳定的网络结构,所以网络中的行动者始终处于活跃的竞争与合作之中。同时,变化着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剧了网络的变化。因此,社会资本会随着网络结构的调整而变化。
第三,社会资本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研究。在企业研究领域,企业社会资本被认为是企业内部和外部各种具有规范、价值和偏好等特性的社会网络的集合(Westlund,2003)。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的作用,范钧(2011)将其概括为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有利于企业获取内外部知识、资源以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说,企业社会资本增加了企业间的信息流动,提高了来自企业合作伙伴的利益回报,开拓了企业创新的来源,是现代企业获得成长的重要资源。
嵌入性观点与资本概念的和谐统一
嵌入性是社会网络理论的核心观点,资本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概念,深挖二者的思想根源,可以发现许多相似的内容。
(一)社会网络的嵌入性观点
嵌入观点的提出。“嵌入性”(Embeddedness)这一概念最早由Karl Polanyi(1944)提出。在Polanyi(1968)看来,经济活动通常具有三种形式,即互惠交换、市场交换和再分配。经济活动的开展受到社会制度、规范、习惯等因素的制约,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而发生的。因而经济活动是“嵌入或纠缠”于经济和非经济制度中的。后来,Granovetter等借用Bolanyi的嵌入思想,进一步探讨了嵌入性。
Granovetter(1985)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关系对于经济行动的影响,认为“弱嵌入性”的现象更为普遍。事实上,一方面,在传统经济社会学领域,帕森斯等人的观点过度夸大了社会系统对于经济现象、经济活动的作用,把行动者视为文化价值规范的偶人(刘少杰,2009),因而是一种“过度社会化”的观点;另一方面,在古典、新古典经济学领域,经济学家将经济活动中的行动者视为完全理性个人,忽视了人的绝大部分社会化属性,因而是一种“零嵌入性”的“原子化”观点。面对这两种极端的观点,Granovetter既反对传统经济社会学的过度嵌入性观点,更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零嵌入性观点,而折中地认为经济行动的嵌入性是间接受制于关系网络的一种“弱嵌入性”。
Granovetter认为经济行动是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这种嵌入关系不仅包含了社会网络规范、文化、政治及宗教等因素,还考虑到了经济行动的经济和非经济动机(刘少杰,2009)。这一表述第一次明确了经济行动在内容、目标及过程方面对于非经济行动或制度的依赖程度,由此也奠定了嵌入性理论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的核心地位。
嵌入观点的意义。弱嵌入性观点的发展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并渐渐成为了从社会学视角分析经济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边燕杰、邱海雄,2002)。
嵌入性观点创新了学术界对于一些重要经济现象的解释,使得后来的研究者在市场定价、经济绩效及制度创新等方面做出了新的研究。具体来说,第一,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解释了市场中的产品定价过程。经济学理论原本认为市场竞争决定了产品的价格,但买卖双方对于社会网络的嵌入常常使得产品的真实价格背离竞争性均衡价格。第二,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能够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绩效的提升。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合作、激励、监督,这些都与生产效率有着密切关联。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影响了经济组织和制度的形成。产业中关键人物的社会网络构建过程,是对既存经济组织或制度的重建,新的组织或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产业的技术经济效益(刘少杰,2009)。
随后,嵌入的观点便活跃于网络与组织(Nohria & Eccles,1992)、经济社会学(Lie,1997)、联盟网络理论(Gulati,1998)、社会资本(Ports,1998)及组织与战略等众多研究领域,并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嵌入性的类型。对于嵌入的分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答案,主要包括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垂直嵌入与水平嵌入、认知嵌入与文化嵌入等类型(张荣祥,2009)。
首先,Granovetter(1985)将嵌入性分为两类,一类称为关系性嵌入(Relational Embeddedness),即指行动者是嵌入人与人互动形成的关系之中的;另一类称为结构性嵌入(Structural Embeddedness),即指行动者所在的社会网络又是与其他社会网络相联系的。关系性嵌入强调行动者在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中受到的来自社会关系的影响,如各种规则性期望、相互赞同的渴望及互惠性原则等(陈钦约,2010),关注以信任为基础的对偶交换行为;而结构性嵌入强调行动者在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中受到的来自社会结构的影响,如来自社会结构的文化、价值等因素(朱晓霞,2011),重视网络整体中群体关系的影响作用。Andersson、Forsgren和Holm(2001)也把嵌入划分为关系性和结构性,但他们认为关系性嵌入说明了社会网络的亲密程度和动态变化,而结构性嵌入反映了行动者在网络内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具有相对静态性。
其次,Schweizer(1997)等学者将嵌入划分为垂直嵌入和水平嵌入两类。垂直嵌入指行动者所在的当地阶层与他所处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的阶层性连结;水平嵌入是指行动者所处网络在社会性和文化性范围的渗透(张荣祥,2009)。Halinen和Tornroos(1998)则认为垂直嵌入是指社会网络中不同层次间的联系;而水平嵌入是指特定网络层次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具体的划分标准可按照地理范围、网络结构以及公司内部层级的不同作出划分。
最后,Zukin和DiMaggio(1990)等学者认为,嵌入性应划分为认知性嵌入和文化性嵌入。认知性嵌入是指行动者决策对原有思维意识的嵌入,即行动者对于周围环境的不同认知决定了他们的具体行为。这类原有认知包括了伦理、道德、情感及审美等因素,它们共同构成制约行动者决策的理性规范。与之相对应的是文化性嵌入,即行动者的行为还要受到来自外部社会网络的集体理解力的影响。这类影响主要包括组织共同价值、正式规范等文化因素。
总之,不论嵌入概念应当如何分类,经济行动镶嵌于社会网络之中的共识早已形成。
(二)社会资本的共识与分歧
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分歧到共识,再从共识到分歧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在二十世纪,尽管对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尚存一定分歧,但还是达成了基本共识,即社会资本是镶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具有回报性的资源投资(Nan Lin,2001)。然而,在这一共识的背后,围绕社会资本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一些基本矛盾,更为深刻的争论愈发激烈。究竟社会资本是关系还是资源、是集体还是个体、是结构还是行动?对于这三对矛盾的解答是当代经济社会学领域的讨论热点(刘少杰,2009)。
社会资本:资源还是关系。社会资本究竟是社会关系还是社会资源呢,学术界对此争论已久。科尔曼(1999)曾指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依赖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变。社会资本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资本,是一种表现为人与人关系的无形资本。并且,社会资本具有很强的功能性,即具有生产性。获取社会资本有助于人或组织对于特定目标的实现,因而社会资本是一种关系。然而,这样的观点受到了大量学者(Burt,1992;Ports,1998)的批评。他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一种社会结构中的资源,这种特殊的资源源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Burt(1992)更将社会资本强调为一种从他人身上获取好处的机会和资源。当然,还有一些学者运用折中的思路来看待社会资本,比如Foley & Edward(1999)认为社会资本即是“网络加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资源和单独的社会网络都不是社会资本。由于没有加入行动者的动态因素,静态的资源与网络并不能为行动者带来实际的效用。而在耿新(2010)等学者看来,作为社会资本载体的人、作为社会资本运转渠道的社会网络以及作为社会资本内容的潜在资源,这三者的动态组合共同诠释了社会资本的内涵。因此,只有依托于人的行动而活跃起来的社会网络及其潜在资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集体还是个人。目前,社会资本的集体论被广泛接受,而个体论只适用于对企业家社会资本等特定问题的研究。社会资本的集体观点始于Bourdieu的研究,在他看来,社会资本是某个团体为了维持团体的团结和控制而进行的投资。集体社会资本往往具有明确的界限,体现了强烈的排外特征。然而,社会资本集体论的缺陷在于过分强调了社会资本的密集性和紧密性(林南,2001;刘少杰,2009)。集体的边界和内部的团结仅仅解释了社会资本的部分特征,社会资本还可以通过开放网络间的联结实现流动和增值。即网络完全有能力将不同团体的内部社会资本进行连接。针对网络间的沟通,Granovetter、Burt等学者都做了大量论证。
从辩证的观点来看,个人与集体,其实是嵌入社会情境的两个层次。个人是嵌入集体之中的,集体又是嵌入更大的社会网络之中的。一方面,如果片面强调社会资本的集体观点,就很容易忽略社会资本的行动主体―人。尤其在对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中,企业家个人的社会资本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过分看重个人社会资本,从而忽视了社会资本集合的整体效应,也是对社会资本理解的一种偏误(王凤彬、李奇会,2007)。
社会资本:结构还是行动。既然社会资本是嵌入社会网络的投资,那么对于这一概念的分析究竟应该强调网络结构的作用还是行动者个体行为的影响呢,传统社会学理论并未达成共识。林南(2001)的研究只是尽可能折中了这一分歧。
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被称为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刘少杰,2009)。他认为存在两个核心问题,即个体如何在社会关系中投资与个体如何从社会关系中获利。传统社会资本研究强调了社会结构视角,而林南却创新地加入了个体的选择行为这一因素,从而统一了结构与行动的观点,也更为真实地反映了社会资本的作用。正如他在《社会资本》一书中提到的,人的选择行为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而社会关系就是社会结构。因此,对于社会资本的研究,必须坚持在结构与行动的互动关系中层层展开。
结论
经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一方面,Granovetter的社会网络理论及其嵌入思想强调了行动者通过社会互动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这一网络对行动者行为的影响。动态的行动者行动与静态的网络结构,二者共同揭示经济社会现象的实质。另一方面,林南等人的社会资本理论,以资源、结构和行动为核心。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资源是一切投资活动的目标,社会结构是投资活动的场所,而行动者及其行动是投资活动的参与者。因此,社会资本是一个包含了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与功能的动态变化的投资过程。正如刘少杰(2009)所说,社会资本不仅仅是一种客观对象,更是一种实践活动。换言之,社会网络理论解释了行动者如何通过社会关系中的联结实现信息、资源的获取以及能力的提升,这本就是一种结构与行动的结合。而社会资本的三个要点表明:第一,社会资本嵌入于社会网络;第二,社会资本可以获取增值资源;第三,社会资本也是一项投资活动(刘少杰,2009)。即社会资本是资本视角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反映了社会资源对于经济体系的重要意义(陆德梅、朱国宏,2003)。
综上所述,在本文看来,社会网络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但中心点都是围绕人与人的关系及其互动而展开的。因此,本文的观点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基于信任的、依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可以为行为人带来经济资源的合作关系集合。换言之,社会资本最终将表现为能够获取的社会网络及其资源,因而社会资本就是动态的社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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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新机制范文5
【关键词】风险社会 信息管理 传播
“风险”(risk)本身并不是“危险”(danger)或“灾难”(disaster),而是一种危险和灾难的可能性。当人类试图去控制自然和由此产生的种种难以预料的后果时,人类就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我们知道,社会的构建本身伴随着巨大的风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在我国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提出来的,所以,社会转型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也是我国当代社会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
现代风险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大大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但与此同时,它所带来的后果,也变得越来越难以预测与控制。科学技术就像一柄双刃剑,它既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同时也蕴藏着对人类社会的各种威胁,成为现代社会风险的重要根源。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高度复杂的系统。这不仅表现在其内部学科分化和涉及内容的高度复杂性,也表现在科技对人类社会生活影响的高度复杂性。
随着中国社会利益不断多元化,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性剥夺显化,集体行动非理性的社会冲突的发生可能性日益提高,整个社会面临的社会性冲突风险日益现实化且呈不断升级的趋势。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风险可以简单地划分为社会性风险与个人性风险,个人风险是指社会性风险主要是指整个社会面临的风险,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可能面临的风险。诸如SARS、泛滥、艾滋病扩散、恐怖活动、社会性冲突等问题。
目前中国的信息化建设仍不发达,信息化的随意性较大。一方面组织缺乏对信息化进行整体规划、实施与控制的决策机制和责任担当框架,也没有形成信息化相关的制度;另一方面组织在信息化过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实施、运行、检查的一系列的流程,缺乏制度化与标准化的约束,缺乏部门之间及流程之间协调、沟通的机制,造成信息传播系统与业务需求的“逻辑错位”。这就导致组织在信息化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诸如技术标准不兼容的架构风险,信息化投资无法得到回报的绩效风险,开发的应用系统脆弱的风险或满足不了业务需要的风险等等。因而建立较完善的信息治理机制来解决信息化面临的风险,己是迫切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
风险管理框架在信息化过程中,“制度重于一切”的定律同样适用于信息流通。例如,建造一个信息系统是容易的,让这个系统正常地运转起来并能实现业务价值,则是现实的难题。因而我们在规划信息化的时候,除了要关注传播技术外,还要建立传播渠道的治理机制使企业和政府能达到信息化的目标。而进行信息风险管理是进行传播渠道治理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完善风险社会信息控制体系,降低信息流通成本,实现信息与政府、企业、个人的深度融合,使信息真正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价值。
在战略层面,要综合国家治理结构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来建立信息治理机制,使信息流通治理成为媒体管理的一部分,在组织最高决策层上对信息化进行监管与制衡,使沟通与反馈机制持续有效;在战术面上,为保护信息流通与媒体功能目标一致,有限利用媒介资源,提高绩效,降低风险与控制成本,信息化一定要为社会所想、为社会所用,信息的传递与社会发展的分离是信息化面临的最大风险。
在组织中建立完整的风险信息管理框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从基础到高级,从容易到复杂一步步分阶段实现。
首先,进行信息化基础建设,构筑支撑媒体运行的基础平台,建立完善的信息技术框架和信息管理流程。主要措施有信息流程调查,识别信息源流程,并进行政策法规的审核;为有关于社会稳定的信息活动流程建立标准的数据体系,并具有快速识别信息安全的需求和进行信息管理的能力;审视媒体服务社会战略,建立信息愿景目标,进行信息整合与架构设计,建立规范的信息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建立信息管理与监理制度,对信息进行绩效分析与控制。建立内部媒体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培训。
其次,完善信息传播渠道,实现初步控制。 在总体框架的指导下,初步建立信息风险控制体系,为信息的传播过程提供较可靠的保障。主要措施有建立信息流通治理委员会,完善信息决策机制及职责担当框架,确保信息传播符合社会发展,使风险社会关乎社会稳定的信息进入信息管理层的日常议题;划分信息流通的安全域,识别信息内容的影响力,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整合媒介资源、全面控制信息流通渠道。实现有效的资源协同,为信息流通提供可靠的支撑,深化风险信息控制,实现信息传播与社会安全的全面集成。建立统一的信息流通平台,为己有信息传播及新的传播类型提供灵活可靠的支撑;建立统一安全保障平台,建立有效的应用控制机制,实现应用系统与安全系统全面集成;梳理各类信息传播流程、建设规范化的信息流程控制框架;建立信息系统审计制度,从独立、客观的角度保证信息系统的效率与效果;对信息流通过程中人员、流程,建立较为科学的考核制度。
第四,业务创新、完善机制。信息控制与社会风险控制高度融合,信息流通存在的风险成为风险社会的关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措施有风险信息控制战略成为组织决策层的重要议题,信息流通技术参与信息流程再造,信息流通技术可以为媒体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整个媒介环境提供高质量的信息传播系统,建立全面的信息共享服务中心;信息控制进一步完善,形成良好的信息安全社会文化。■
参考文献
①向宏、傅鹂、詹榜华:《信息安全测评与风险评估》,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②胡铮:《网络与信息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③童星、张海波:《中国转型期的社会风险及识别: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社会治理新机制范文6
【关键词】社会治理 检察机关 司法公正
当前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形势,对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现有社会治理模式进行改革创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虽然并不直接承担社会治理责任,但检察机关有责任加强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首要任务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检察机关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 突出执法办案重点,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稳定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侵犯民生利益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关注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黑恶势力等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 加强惩防职务犯罪,规范社会治理权力运行。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这一重要职能,规范社会治理权力的有序运行。加大对社会治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社会关注的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医药等行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犯罪案件。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净化社会治理环境,促进社会治理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同时,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先”的方针,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围绕中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社会治理领域通过廉政教育讲座、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个案警示教育、法制宣讲等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3. 改进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改变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要求的执法方式、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在执法观念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能力上,要在提高发现违法犯罪、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政策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在执法管理上,要在细化工作流程,统一执法规范的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办案,强化动态管理和定期监督;在执法作风上,要加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的教育,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诉求,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坚持以检察监督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以检察监督推进社会治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一是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二是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三是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完善社会治理、服务。
三、坚持以拓宽服务领域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手段
要服务好社会治理创新,检察机关要把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坚持依法参与的原则,在把握好角色定位的基础上,拓宽监督领域,做到不失位、不缺位、不越位,为社会治理创新服务。
1.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特殊人群受益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应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相对不捕、相对不诉的帮教考察监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要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坚持教育挽救为先,不断延伸检察触角,参与社会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促进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不断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质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2. 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制度。协助公安、教育、文化、工商、共青团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对不批准逮捕、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并通过回访适时掌握情况。
3. 要加强对涉检舆情信息掌控管理工作。近些年来,网络检举成了反腐败的重阵。与此同时,网络虚拟社会因为各方面的监管不到位,出现了诸多混乱状况,检察机关对网络舆情、网络虚拟社会的关注和把握不够,这一定程度影响到检察职能的发挥,亦影响到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所以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一道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盗窃和“黄赌毒”等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网民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问题作出回应,避免民众诉求的长期积压演化成或涉检问题。
四、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途径
全面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充分认识风险评估预警对于有效防范、积极化解苗头性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矛盾纠纷的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应当把释法说理、教育疏导、情绪舒缓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做在前面,把握工作主动权。各办案部门和办案环节都要承担风险评估、预案制订、化解息诉的任务。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抓好评估预警,大幅度提高评估率。控申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和督促职责,努力形成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已经产生的涉检矛盾纠纷全力进行化解,对重信重访和积案加大化解力度,确保不扩大、不拖延、不发展。
五、坚持将检察工作站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