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证教育技术装备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维护教育事业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试用)>的通知》(**政发[**]19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技术装备采购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及事业收入为市属各类学校(含为区县各类学校统购统配)进行技术装备及提供装备服务的采购。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市教委配合市财政局对教育技术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凡列入国家教育部规定装备目录和**市办学条件标准中所含的项目。

第五条列入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审定的政策性收费购置装备及服务的项目(如电化教育软件、学具、学生服、卫生、保健器材等)。

第六条各类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图书馆等专用设备及校园网络等现代化教育装备。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市属各类学校需购置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实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学校工程、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优化工程及为区县学校统购统配的教育技术装备、提供技术装备服务的采购按有关规定编制计划后,由市教学仪器站中(以下简称市教仪站)编制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中应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技术规格、产地、交货时间和资金来源等情况。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安排的项目应编制采购调整计划。

第八条市教仪站对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登记、分类和审查,重点审查采购计划的必要性、采购物品的标准、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及主要规格型号、特殊要求、物品参考单价的合理性等。经审查、汇总后分别抄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

第九条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采购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共同商定全市教育技术装备、工程等项目的发展计划。

第十条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负责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将批准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下达给市采购中心,同时抄送市教仪站;由市教仪站负责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将批准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下达给市教仪站。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采购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应负责设立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库。专家库人员为兼职人员,从符合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科研单位中选聘从事教学、科研试验、设备仪器采购、财务核算等工作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受市财政局、市教委委托负责采购项目的论证、供应商的考察及参与评标工作。每次项目采购,从设立的专家库中按随机抽样的方式抽调人员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专家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财政局审定。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市教委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本办法第二章所列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实行资格认证。

第十三条采购工作以公平、公开、公正、有效竞争为原则,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为辅。单项或批量合同估价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下同)的货物采购,合同估价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合同估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均应实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要求在市财政局制定的媒体上公开招标广告,吸引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邀请招标采购要求向五家以上经过资格认证的特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最终根据供应商提品的质量、价格、性能、售后服务等具体情况,择优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以及出现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等情况。询价采购要求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进行比较,择优采购。询价采购一般用于规格标准且价格弹性不大的产品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向唯一能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尽可能保证质量,节省资金。

第十四条教育技术装备的招标采购由市采购中心会同市教仪站共同组织。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程序:

(1)政府采购计划批准后,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通过公开媒体招标公告。

(2)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监督小组和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监察局及市各有关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

(3)公开开标。按照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时间、地点,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中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开标,并请公证处公证。

(4)密封评标。项目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投标书内容,客观评判,独立打分。

(5)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审小组推荐的中标侯选人名单,确定最终中标人。

(6)项目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

(7)采购合同的签订。招标活动结束后,由市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对货物、工程和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各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8)验收。由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组织用货单位、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依据有关规定按合同条款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非教育技术装备项目,如汽车购置、微机及外部设备、空调、复印机、传真机、电梯、汽车定点保险、加油、维修等由市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除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以外的采购项目由市教仪站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对采购教育技术装备有一定批量的,为节约采购费用、提高规模效益,由市教仪站统一组织采购。学校低值易耗的教学仪器的零星补充,具体采购办法由市教委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开始前,市采购中心、市教仪站须将具体采购方式、评标标准、评标原则、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审定,如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方可实施采购。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将采购的具体情况及履约情况书面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市教仪站应督促供应商做好采购项目的售后工作。

第二十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应通知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派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市属各类学校的上述采购,因特殊情况无法集中采购的,可报经市财政局、市教委同意后授权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自行采购。采购时,应通知市财政局、市教委派员参加。

第五章采购资金的管理与拨付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遵循"专户存储,先存后支,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总预算会计统一核算、统一支付货款。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到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三条市教委作为学校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单位拼盘、配套的采购资金的运作和指导基层学校的会计核算。各单位用自有资金与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拼盘用于政府采购的,应根据市教委开具的《政府采购资金划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划入市教委指定账户中,再由市教委统一拨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实施的教育改造薄弱学校工程、教育现代化工程、教育优化工程及为区县学校统购统配的技术装备及提供技术装备服务安排的专项资金,按照市有关管理规定,市财政预算内、外的财政资金及区县、学校配套资金统一划入教育专项资金专户,在项目实施中,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进度划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采购工作结束后,由市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根据市采购中心提交的采购资金付款申请书以及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书、供货发票复印件等结算凭据,经审核后,分期或一次性按实际价款统一从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供应商。实际支付的货款与采购预算有差额的,对单位自有资金负担的部分,按其占采购资金来源比例多退少补,由市财政局开具《政府采购资金退款(补划款)通知书》退还或补交。

第二十六条由市教仪站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根据批准下达的采购计划和市教委的拨款申请按采购进度从"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拨入市教委专户,由市教委拨给市教仪站。市教委应加强对市教仪站采购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将《政府采购资金执行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七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预算户全部为单位自有资金的,其采购资金的收支划拨不通过”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各单位按市财政局、市教委批准的采购计划和市采购中心(或市教仪站)中标通知书核定的价格及有关资料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支付采购货款。

第二十八条采购货款支付后,市教委根据市财政局开具的《政府采购指出转账通知书》,给基层单位开具转账通知书,各单位据以办理预算收支和固定资产转账业务。

第二十九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教育技术装备的资金结余部分,仍由市财政局、市教委用于教育事业的投入,实施补充计划。

第六章采购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条教育技术装备的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市教委对采购活动要加强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擅自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采购无效,市财政局一律不予核拨资金,各单位会计人员一律不得报销。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非教委系统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区县可依照本办法制订各辖区教育技术装备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江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职责范围,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是指我市国家税务局系统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称总局)制定的《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全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是指具有预算单位资格的全市各级国家税务局。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市级由财务部门全面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各市(区)国家税务局由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一)市局财务部门主管市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各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政府采购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确定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局政府采购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二)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审核、汇总、报送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四)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五)按规定权限或经授权对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六)审核、报送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表。

(七)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各市(区)国家税务局政府采购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二)编制、审核、报送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三)编制、审核、报送本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四)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依法签订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五)按规定权限或经授权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六)审核、报送规定的审批或备案文件、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

(七)市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应当设立综合管理岗位、项目操作岗位、审核监督岗位、合同执行岗位等四个政府采购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界定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界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办理备案和审批事项,拟定质疑答复意见等。

(二)项目操作岗位职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谈判、询价的具体业务,拟制政府采购合同等。

(三)审核监督岗位职责:审核采购合同,管理采购文件,检查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等。

(四)合同执行岗位职责:办理合同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与结算手续,编报采购信息报表等。

综合管理岗位、合同执行岗位实行专岗专人配置,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岗位据工作量实行一岗多人配置。市局配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可实行专人管理或兼职管理。

第八条市局和各市(区)国家税务局应根据本单位政府购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建立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机制。

第九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采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的采购方式,并组建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第十条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市局财务部门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当年度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明确划分市局与各市(区)国家税务局的执行范围。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分散采购,也称单位自行采购,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工程40万元)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

1.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执行;

2.分散采购的实施办法,由各级国税局采购人制定;

3.分散采购可以委托当地政府的集中采购机构或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机构采购。实行委托采购的,应当与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全市国税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由市局根据当年度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通过组织招标、定点采购、跟标采购、协议供货以及授权采购的方式实施。

(一)国税系统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布、在线交易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授权采购是指全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录》、《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广东省国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在取得总局、省局授权后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以总局、省局文件方式进行授权,或通过采购人填报《国家税务局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授权采购审批表》方式进行授权。

第四章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管理

第十二条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经财政部授权,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适用条件和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章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全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国家税务局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逐级上报总局核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的程序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全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建立内部采购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2.政府采购工作组

3.集中采购部门

(二)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协调程序

(三)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程序

(四)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流程)

1.采购项目立项审比程序

2.业务需求提交程序

3.技术方案提交程序

4.采购方式确定程序

5.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6.邀请招标采购程序

7.废标处理程序

8.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9.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10.询价采购程序

11.委托机构采购程序

12.合同审核及付款程序

13.验收程序

14.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5.询问处理程序

16.质疑处理程序

17.回避申请处理程序

18.信息公告程序

第五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未追加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国税系统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预算表中单列,按程序和预算编制要求逐级上报。

第十九条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分散采购项目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采购人确定。

第二十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根据财政部、总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采购实施计划、分散采购实施计划。

(一)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根据财政部、总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级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具体采购实施计划。

(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根据财政部、总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级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具体采购施计划。

(三)分散采购实施计划,是指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局或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级属于分散采购项目,按照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内容编制的具体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

(一)总局在统一布置预算“一上”时,明确《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集中采购部分)、《政府采购预表》(总局部门集中采购部分)、《政府采购预算表》(各市分散采购部分)的编报口径。

(二)市局在汇总本系统预算“二上”后,根据预算“二上”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草案,上报省局财务管理处。

(三)各级国家税务局的采购人应当自接到上级国税机关下的预算后,组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报工作。

第六章备案和审批管理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总局、省局、市局对本级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当由市局转报省局备案:

(一)市局制定的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二)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情况;

(四)按规定需要备案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组成情况;

(五)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市局备案:

(一)县级以上市(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二)市局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下列事项应当由市局转报省局审批:

(一)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服务或工程的;

(三)需要审批的授权采购;

(四)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协议,下同),由各级国税系统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办法。

第二十八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工作,建立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章评审专家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中评审专家的产生,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专家应当主要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第三十一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聘请评审专家参加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一)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二)从地方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三)对特殊项目所需税务业务专家,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地方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库中无法抽取生的,可从《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四)按照上述办法仍然无法产生的,由采购人确定。

第三十二条国税系统的采购人从《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地方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库以外聘请、产生评审专家的,应当在评标、谈判、询价工作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是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市局根据规定的权限对我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五条市局对我市国税系统的采购人下列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政府采购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五)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六)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的情况;

(八)对供应商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十)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和总局、省局授权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一)市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3

关键词 跨国企业 战略采购 企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在经济一体化的全球统一采购的模式下,采购与供应部门决定实施供应链决策,包括他们将从哪采购资源,将开发哪些供应商及整个决策都要符合企业的全球策略。在传统的采购中分为与原材料相关的直接物料采购和与原材料无关的间接物料采购(或称为非生产性原材料采购)。对于电气制造类企业而言,由于制造商将收入 1 美元中的 50%以上用于货物和服务,因此,采购是一个潜在的节约成本的主要领域,在通货快速膨胀的今天,要单靠压榨直接原材料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为企业节约成本,困难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在某些原材料上是完全不可行了。因此,企业通过运用战略采购策略,建立有效的外部供应市场,为企业竞争力的维持和创造带来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跨国企业战略采购的定义与内涵

跨国战略采购的概念是由Carr和Smeltzer在1997年提出,它是指计划、实施、控制战略性和操作性采购决策的过程,其目的是指导采购部门的所有活动都围绕提高公司能力展开,以实现公司远景计划。学术上严格的战略采购定义由著名咨询企业科尔尼(AT. Kearney)于20世纪80年代首次提出。他们总结出战略采购其实就是“计划、实施、控制战略性和操作性采购决策的过程,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促使采购部门的所有活动都必须达到提高公司能力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公司的远景计划”。大卫・波特经过研究认为,战略采购是为了帮助公司持续地改善与供应商之间的流程这样一个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在理解了采购的内部与外部市场的基础上,多多地向双方组织学习,以成为双方之间的媒介,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捕捉信息并用于改进关系,这就是战略采购。战略采购的关键是与供应商之间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其合作关系必须坚持双赢原则。

二、目前企业战略采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大多数企业, 在采购管理上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还比较粗放, 具体表现为没有明确的采购策略和计划, 不注重长期供应商关系管理, 没有把采购管理上升到战略性高度考虑, 集团公司的采购权力过于分散,缺乏有效的工具和信息平台进行采购跟踪、 评估、分析和智能化决策等等,这很不利于国内企业竞争力的提高。部分实证研究也发现: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足、对采购人员授权有限、与供应商的关系风险、员工的抵触心理、 信任因素和信息技术的利用等因素构成了国内企业实施战略采购的主要问题。

因此,概括来说,目前企业实施战略采购的主要问题有:公司对采购管理的战略性认识不够。采购管理没有上升到战略高度,关注部分成本,忽视总成本;忽视战略伙伴关系合作机制的建立以及供应商的能力培育;采购组织分工不合理,跨部门的采购决策团队的组织形式没有组建起来,采购流程不通畅;采购方式单一,采购手段落后,采购效率低;没有建立采购价格标杆来评估采购部门成本指标,没有一致的采购技术和标准,采购成本高。

三、跨国企业战略采购的实施策略

基于上文对实施战略采购的意义及存在问题分析,本文从战略采购计划、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采购组织与业务流程再造及战略采购目标管理体系四个角度提出战略采购的实施策略。战略采购实施的方法,不同企业之间根据自身特点而有不同的认识,一般包括集中采购、夸大供应商基础、优化采购流程、产品与服务的统一等实施办法。

其中,集中采购是指通过采购量的集中来提高议价能力,降低单位采购成本,这是一种基本的战略采购方式。目前虽有企业建立集中采购部门进行集中采购规划和采购管理,以期减少采购物品的差异性,提高采购服务的标准化,减少了后期管理的工作量。

通过扩大供应商选择范围引入更多的竞争、寻找上游供应商等来降低采购成本是非常有效的战略采购方法,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寻找到最优的资源,还能保证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提升企业的水准。

制定明确的购流程有助于企业实现对采购的控制,通过控制环节(要素)避免漏洞,实现战略采购的目的,流程可采用的要素有:货比三家引入竞争,发挥公开-招标中供应商间的博弃机制,选择最符合自身成本和利益需求的供应商。

在采购时就充分考虑未来储运、维护、消耗品补充、产品更新换代等环节的运作成本,致力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统一程度,减少差异性带来的后续成本。这是技术含量更高的一种战略采购,是整体采购优化的充分体现。

战略采购是集成企业内部和外部供应商的战略性活动,它涉及的采购业务数据量庞大,管理程序复杂,借助信息技术是提高战略采购效率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采购职能的集成和采购流程的贯通,并且信息技术能优化采购决策及其采购绩效有积极的影响。采购部门不仅可以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地搜寻合适的供应商以及相关采购信息,而且可以利用采购管理数据库系统和软件分析工具有效地管理和处理数据。因此,企业要有效实施战略采购,应该建立统一的采购管理平台,该平台包括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采购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和供应商战略关系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的采购管理平台能使得采购人员利用信息技术参与企业不同的采购活动,甚至采用电子采购等电子商务手段来优化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作者: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011春季班,战略采购方向)

参考文献:

[1]何韦.C公司战略采购策略优化的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0.

[2]卢蓉.企业战略采购机理及其应用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4.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4

县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自2004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3年底成立。经过紧张筹建,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于2004年9月正式进入行政服务大楼办公。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暂未购置车辆。 

    二、2004年情况: 

    2004年“中心”处于筹建期。年初,按照“中心”建设设计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需采购的货物(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程(“中心”内部装修、“中心”网络)、服务(印刷等)编制采购预算3280000元。“中心”建设过程中,对所需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通过政府采购购进。进行招标20次,金额2784870元。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依法选定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办公用品均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在所有采购活动中,无擅自变更合同现象。 

    三、2005年情况: 

    2005年“中心”正式运行。与2004年相比,需采购货物大量减少。年初,按照要求和年度安排,编制采购预算50000元,主要是用于办公用品的采购。采购过程中,按照规定实行了定点采购,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2004年至2005年,“中心”为节约经费,慎重对待每一次采购活动,实现了以尽量少的资金办更多、更好的事的目的。对每一次采购活动的文件,都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备查。但是,由于“中心”建设资金暂未全部到位,存在不按时履行合同现象。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5

【关键词】降低工程材料成本;物资采购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材料设备管理工作,搞好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的过程控制,我公司制订了《材料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细则,以作业指导书为主线,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节约成本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已成为企业生存的根本。材料费占了整个建筑工程成本的65%左右,其中还有甲方从主材到辅材等材料的顾供,间接地影响了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人工费越来越高,利润越来越低,要想企业赢利,更好地发展,提高材料设备管理水平,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成为举足轻重的环节,降低材料成本的途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抓起:一方面是降低材料的采购价格,加强材料计划及物资采购管理;另一方面是减少材料在工程中的消耗,重视材料在施工过程消耗管理控制。

一、降低材料的采购价格,加强材料计划及物资采购管理

1.根据施工预算分析出具体的成本。由材料总量控制确定材料成本目标,也相当于限额总控,同时也给每个建筑工程设了一个成本会计,使我们能够实现材料管理事前的预控管理,做到先算后干,边算边干。在施工中,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找出节超原因,时时处处进行效益对比,做好预控管理,尽量减少因计划不准确而使库存不合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总量分析出全面、准确的采购计划,完善信息工作,快速掌握所需材料质量标准、数量、价格等。

2.严格采购程序,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采购过程中降低材料价格的潜力比生产过程中降低材料消耗的潜力大得多,而且由于材料市场的变幻莫测,采购过程中挖掘价格潜力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第一,比价采购: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实行比材料供应质量、比材料采购中间费用,充分考察了解市场,比供货单位信誉及支付贷款方式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为一种全新的材料比价采购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以最佳的采购方式,取得最优惠的价格,最佳的质量,最好的服务,达到企业经济最大化的目的。第二,实行阳光采购,招标采购将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将集中权力分散化,利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可以极大的扭转劣势,建立价格信息交流平台,建立供应商档案目录,加强沟通联系,从质量、信誉、价格、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合格供方,同时加强合同采购及合同签定评审工作,上半年通过招标方式直接与厂家定货,中间减少了销售商费用环节,共计节约金额2948257.40元。

在材料管理工作中,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材料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我们注重的是材料价格、质量和服务,但是在目前形式下,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给材料的采购带来很多的困难,如果赊欠,价格就会比现款要高一些,工程成本就会提高,因此,要想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还必须加大资金回收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材料采购的资金问题。

二、减少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消耗,重视材料在施工过程消耗管理控制

1.进场材料的验收:为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由材料员、技术员共同验收,认真进行外观检验,认真核对其规格、品种、型号是否与计划相符,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经过严格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入库,并做好台帐记录。

2.仓库管理是材料管理重要环节,项目部必须加强仓库材料收发和保管工作,完善各项手续,账物核算等业务的管理工作,根据材料特性进行分类存放,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入库物资的完好和安全,避免因保管不善而造成额外的消耗。

3.根据预算算出某一分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的消耗

量,然后按施工任务书下达限额领料单,仓库保管员根据限额领料单进行发料,各班组只能在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材料,如超过限额数量,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鼓励推广使用降低材料消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制定奖罚措施,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加强班组施工人员的责任心,节奖超罚,达到提效降耗的目的。通过上半年已竣工3个工程,根据总量计划控制数与实耗材料数对比,实际材料成本降低率10.09%,比总量控制计划降低率8.00%提高了2.09%个点,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6

物资管理不是一种单调的管理,而是一种系统的管理功能,它包括了从规划到组织设计,从用人措施到领导,同时还包括实际控制这一重要项目,在很多企业的具体管理中,他们更加注重的是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来得到组织机构实际需要物资的科学管理理念。做好物资管理工作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之一。它对于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盈利等方面都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2中国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的特点

2.1采购量和采购范围正在逐渐扩大

近年来,中国集中采购的数额在不断增大,2000年以前大约只有超过30亿元这样的规模,但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期,已经突破了4000亿元,增长了将近140倍。与此同时,很多新的采购内容正在源源不断地加入采购目录,采购所涉及领域的广度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而且还在不断扩大。

2.2一系列采购制度正在不断完善

1999年我国颁布《招标投标法》,该法对一系列招标采购进行了规范,涉及到了工程和物资方面,同时也对服务方面进行了规范;2002年,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做了更进一步的规范,具有重大的突破意义。此外财务部还于2007年颁布《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对于从更深层次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具有重大的意义,创立了政府采购的全新的运行机制。这些法律和办法对于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有重大的推进意义,这些不断的变化都在说明,中国政府采购已经走上了正确的轨道,而且已经建立了长效机制,制度化与规范化就是它们最大的优越性。

2.3监督体系初步形成

中国集中采购在机构建设方面,目前已经逐步在向管采分离的方向努力,这些高效的管理体制为采购工作带来了高效性,符合实际的运行机制则成为了有力的配合。此外,专业性的采购部门与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都起到了一些推动作用。中国在不断的探索中,逐渐发展成为了以政府财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应监督机构配合,社会力量、企业主、媒体以及公众积极参与的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性的集中采购监管系统,对于重大的采购项目,还会及时公开采购事项等措施,有力拓宽了监督渠道,完备了监督体系。

2.4综合信息系统平台的相应完善

中国目前的政府集中采购已经成为了一种制度并且正在不断完善中,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和定点采购已经建立完善了综合信息系统平台,目前已经完善了采购信息公示和中标信息公告的制度建设,同时还完善了相应的信息管理措施,法律方面的完善和监督方面的补全。但这方面信息平台才初步建立,还需要信用评级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3铁路工程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存在的问题

3.1相应的法律与政策还需要不断完善

在铁路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中,现有一些规章制度的力度和细致度不够,这就造成了对集中采购方面很多细则的无力控制,或者可以说是想控制,但是缺乏管控依据。而且很多都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现有的很多管理规定在现实中没有办法去落实,也没有人去落实,也缺乏必要的监督。比如我们经常遇到的信息公示的方式和范围,具体合同的订立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和科学的集中采购距离还有很远,也就会导致无法形成规范化合理化的集中采购。由此看来,中国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管理是必要的,这样可以取长补短,让理论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最终的目的当然是来使得我们的采购工作更加的向着科学的方向发展。

3.2相应的采购管理还需要加强

首先是采购的整个流程需要更加完善。铁路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承包建设的单位实际需求物资在很多方面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对相同的物资,对于质量的要求也是有差异的,在实际的采购管理中,往往因为没有整体细致的统筹,而造成需要上的偏差,想解决此类问题,应该做好物资需求的计划以及现实动态的采购清单,从而做好统一部署工作。其次需要进一步对集中采购供应商进行优化。采购方在现实中需要很多可操作性的方案。它需要以实际价格作为指标来确定供应商,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但一旦产生安全方面和质量方面的缺陷,后期必须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维护,相应的增加费用,也就是增加了实际的成本。还有物资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及节能性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现在国家也很重视这些问题。再次来说,对于合同管理方面的标准还需要完善。铁路方面工程建设项目集中采购目前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标准还不够统一,因此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从现实意义来说,加强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标准是必要的,有利于真正解决物资采购产生的各种矛盾。

3.3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集中采购工作在现实中是不够完善的,很多时候由于预算时间仓促、工程建设的很多项目并不明确、物资材料人工等价格处在不断变化中,没有什么实际价值,偏差大,效果不显著。

3.4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从监督体制上看,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全方面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忽略了对采购前期工作及后期履约等步骤的监督;在实际中的监督管理并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下来,因此常常显得工作滞后。

3.5电子信息平台有待进一步优化

现在许多采购网站只处于采购信息阶段。最后往往造成采购信息系统无法兼容,数据无法对接,因此可以想象,在那样各自为政的系统中谈论完整的电子信息平台,那就是空谈,因此电子信息平台需要进一步优化。

4具体的应对措施

4.1要营造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

在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明确集中采购参加各方主体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方案等。加强设计管理的机构和队伍,搞好设计控制,提升设计质量,深入加强设计深度。实行担保、保险制度来提升风险承担水平。

4.2构建有效的监管考核体系

以公平、公正、公为原则构建供应商评价体系,要求成本不要太高,操作性良好。考核供应商的管理能力、经营效果和效绩。同时对产品种类、价格、作用、风险等加以评估。尽量奖惩分明,好的员工加薪,坏的员工开除。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