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例6篇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为主线,明确整顿规范和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系统物资采购专项检查,着力推进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与内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全面推行公开招标,坚持实行阳光采购与痕迹管理,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为江苏中烟平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对象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四个中心、机关各部门。

三、检查范围

重点围绕20*年实施的烟用材料、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燃料、10万元及以上的防灾救灾物资、批量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含软件)等方面的大宗(大额)物资采购开展检查。烟用材料包括专卖品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机零配件主要是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

四、检查内容

开展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各项制度是否完善,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实施过程是否合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

(一)管理制度完善性

检查物资采购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管理制度应根据烟草专卖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国家局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局即将出台《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规范管理的规定》、《关于规范烟机零配件采购行为的若干规定》、《烟机零配件网上交易监管工作管理办法》等)。物资采购制度要覆盖机构与职责、集中、授权、自行采购目录、资质认证、计划预算管理、采购方式、招标投标管理、采购程序、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管理、咨询投诉程序、监督管理等采购活动内容。

(二)决策程序规范性

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采购活动决策的依据、决策过程及*决策等方面情况。

(三)实施过程合规性

1、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实行企业内控的资质认证制,包括供应商资质认证、资质复核与进入退出机制。供应专卖品卷烟材料的供应商应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采购计划与预算。年度采购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审批;采购计划经过审批后实施;专卖品卷烟材料采购计划按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执行。

3、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应当进行招标;招标过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规定程序进行;实施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得到批准或授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部门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按照规定流程和审批程序对符合支付条件的采购项目支付采购资金。

4、痕迹管理。采购过程中有关档案资料(记录)的保存、销毁按照规定进行。

(四)监督检查到位性

内部监督检查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监督活动并保存记录;监管情况纳入企务公开范畴。

五、检查时间和方法>(一)自查阶段(4-5月):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订本单位物资采购自查方案并开展自查。由于各单位检查范围涉及项目的分管部门不一,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写出烟用物资采购、零配件采购、行政性设备采购(含交通工具、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耗材及其他)的自查办法并分别认真自查。公司本部的相关自查由物资采购中心牵头,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自查总结并上报公司整顿办。

(二)全省检查阶段(6-7月):整顿办和物资采购中心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各卷烟厂和直属公司检查。

(三)迎接国家局抽查阶段(8-11月):在全省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迅速整改,迎接国家局、总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组的重点抽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2

管道工程采购模式优化管理的内涵是在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思路的指引下,完善组织机构体系和制度体系,搭建二级物资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服务供应平台,实施集中采购,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和智能物流等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积极推行框架协议采购、过程控制和采购策略研究,从而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如图1所示。根据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要求,将物资分为一级和二级。一级物资全面实行集中采购,二级物资逐步推行集中采购一级物资是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采购目录中列明的物资,由集团公司授权组长单位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二级物资是局二级物资采购目录中列明的物资,由集团下属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采购。集团公司自2008年底起推行物资分级集中采购管理,物采部组织实施一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各地区公司组织实施二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管道局是一级物资通信设备、专用电视机的集中采购授权组长单位,管道局不仅加强了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的管控,同时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一级物资采购的组织协调力度,实现了一级物资的供应链优化管理。管道局按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理思路,将物采部定位为全局物资采办的管理机构,借助集团公司和管道局推行集中采购之力,组织二级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以实现二级物资的供应链优化管理。

二、优化管理实施对策

1.建立健全采购组织体系

物采部作为集中采购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管道局集中采购的持续推进工作,应在全局各二级单位设置物采部分管部门,建立上下一体、高效运转的采购组织体系。

2.搭建优化物资采购制度体系

为了在采购质量、招投标、供应商、仓储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形成完备的配套制度,体现集中采购工作思路,应组织管道局相关部门对物资管理系列的关键性制度、办法进行优化,如《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物资仓储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电子招标实施细则》、《管道局一级物资网上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形成统一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3.优化供应商结构,建立全球化供应资源体系

管道局要达到世界一流管道工程总承包商的目标,就必须按照世界一流的标准来评价和挑选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应逐步提高供应商准入门槛,按准入资格的通过比率进行有效控制,建立以生产商为主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同时加大进行全球寻源力度,建立全球性的供应资源体系。物采部应不断完善供应商业绩考核体系,每年定期审核供应商的资质、资金、税务、生产许可证、银行信用和供货业绩等经营状况,结合供应商履约情况,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制定供应商违规、违约处罚管理条例,对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

4.实施“三集中”采购原则,做实二级物资集中采购

对于管道局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大部分二级物资,如管道压重袋、警示带、裸铜线等,可以将1年或更长时间的物资需求量计划进行集中招标,有助于降低供应商的销售成本和需求单位的采购成本,缩短采购流程,以量的优势获取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为了提高集中物资采购工作质量,可以从方案拟订、标书条款设定、招投标环节等进行细致的研究。集中招标能使二级物资采购实现3个层次的“集中”,即决策集中,采购方式集中,开评标和谈判主体集中。这是集中采购的最佳实现模式,可以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5.提升监造管理水平,加强采购过程控制

为了提升监造服务的专业化管理,保证管道工程的优质高效,监造服务应进行集中化管理,实施集中采购。设置监造管理岗,监造管理人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集团公司、业主及管道局有关规定整理物资监造目录,并随时更新监造目录,及时。加强对监造商的管理,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编制监造周报模板,要求监造商按时、定点提交详细的监造日报、周报和月报,将质量把关的关口前移。

6.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打造立体化、多样化采购模式

框架协议采购改变了传统的“一单一办”的采购业务模式,大幅减少了询比价、谈判、签合同等重复性工作,显著提高了物资采购效率。应以物采部名义进行通用材料框架协议的谈判和签署,同时加大框架协议采购力度。焊接材料、阴极保护材料、监造、第三方检验等都是管道上的常用物资项目,每个项目的单独招标或者谈判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应加快这些通用材料框架协议的签署,避免多个项目分散操作。由于采购量不集中无法拿到优惠价格,设备监造一般要在主体监造设备招标确定之后才能明确工作量和工作地点,再进行招标或者谈判,这样较容易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且各个项目分散监造使监造单位比较分散而无法集中管理,不能拿到优惠价格,优选有实力的监造商签署框架协议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7.开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升采办管理水平

为了适应管道工程建设高峰期和集中采购的新模式,物采部于2009年11月开始采用现代主流信息技术建成了一套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的物资采购与物流服务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见图2所示。电子商务平台投入使用后,横向满足了60大类物资采购的管理需求,纵向满足管道局及局属单位和供应商等用户的业务要求,实现管理、交易一体化,降低了运营成本,完善了阳光采购体制,提升了管理水平,支撑“集中采购”建设。此系统分两期建设。

(1)一期电子招标系统,实现了全程数字化。在招标项目中具备电子招标操作条件的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工作,目前已累计使用招标项目近200项,电子招标系统上线运行提高了集中采购的运作效率,推动了招标业务的知识化和标准化。此项自动化采办交易业务流程的实施,实现了多项目的集中采购管理与监控,标志着项目采购高质量的信息传递和共享。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款所称的预算管理包括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以购买、租赁、委托和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财政部门是本县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本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㈠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定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

㈡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㈢拟定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

㈣参与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㈤收集、统计和政府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㈥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

㈦审批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㈧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

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㈩实施政府采购资金管理;

㈩㈠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它政府采购事务。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实行专户管理根据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各采购单位年初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凡年初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中途确需采购的,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采购。

第七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情况而定。

第八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招标公告。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十一条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由招标人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十三条协议采购供应商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招标投标管理程序确定。

第十四条具备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向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申请取得政府采购业务资格。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由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属财政预算安排或属预算外配套的采购资金,分别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将资金划转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按“先存后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结余退返”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无来源或者有资金来源而未到达专户的,不得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采购资金结余,属于预算内安排的,由市财政统一调剂使用;属于预算外的,由市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即返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的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书与供应商直接结算。

第十九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采购机关或社会中介机构承办下列政府采购事务;

㈠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㈡实施由财政拨款的大中型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十条凡属纳入协议采购目录的,采购单位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出具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㈠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㈢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㈣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㈤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应当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新晨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无效,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行政责任;给政府采购单位、供应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作出的投诉处理或者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如因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各镇政府采购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4

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和部门。

我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形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非驻穗省直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3号)的精神,其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二、市级部门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直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市直单位应当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审核按照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执行。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按季编制、分月实施”的办法。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是年度政府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也是反映单位用款的计划。它包括了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需求时间、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方式等内容。

1、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格式。

采购人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本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将属于该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按季分月编制本单位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表用Excel格式制作,格式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由编报单位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及其软盘报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和方式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在填报采购计划表时,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和方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纳入当年《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自行填报采购形式和方式。

采购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3、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时间要求。

采购人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采购人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来源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计划表》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在实施采购前得到落实。

采购项目以协议供货、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的,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在收到通过审核的《采购计划表》后,采购人应尽快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

采购项目需要以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或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应在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采购方式进行批复。采购人在收到采购办的批复后,再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批复。

采购办收到经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转来的《采购计划表》后,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或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同时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发出《东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格式见附件2),采购人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到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计划批复书》。

计划批复书连同《采购计划表》主送一份给采购人,各抄送一份给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属当年《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建设工程类项目和修缮、装修工程项目的采购,应按市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四)季度采购计划的调整。

季度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在编报《采购计划表》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计划表》送达委托的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人应就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与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将采购项目的名称、技术规格、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使用要求、配送单位及地点、交货时间等资料提交给采购机构。

采购机构应在每月的14日和28日,将接收各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的安排情况书面反馈采购办(信息反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在编报《采购计划表》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计划表》送达委托的采购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结束后,由采购机构将项目的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程序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公布。

(三)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确认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四)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进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应尽快按以下程序办理:

1、采购人根据已落实资金的《采购计划表》,在各品牌中自行选择符合使用要求的任何一个品牌和具体型号,然后由该品牌厂家指定在东莞的经销商将采购人的选择情况向采购办提出价格审核申请。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可以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采购办收到核价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3、收到采购办的批复后,采购人可与经销商办理签订供货合同及供货等手续。

4、关于纸张和印刷项目的采购程序。

采购人办理纸张项目的采购,不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只需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办理。

采购人办理印刷项目的采购,如采购资金属单位自筹资金的,不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只需直接与财政部门公布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办理;如采购资金属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该项目应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实施程序1-3办理采购。

5、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程序。

采购办按市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转来的已落实资金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计划表》的接收先后顺序,向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出具一式五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收到《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后,按以下程序分配工程编审任务:

(1)按资质划分: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结合东莞市实际和以往工作情况,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编审,需具备乙级或以上资质。3000万元以上的预结算编审,需具备甲级资质。如上级有关部门另行颁发相关管理规定,则业务主管部门对甲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评审范围以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东莞市实际另行制定。

(2)分配办法:

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编审任务分配原则上采用循环排号法。

对入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号。

对于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的概(预)、结算编审任务,分配给排号最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时将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

对于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概(预)、结算编审任务,分配给排号最前的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时将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

②属时间要求紧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市财政局批准可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进行任务分配。择优选择是根据工程评审的要求和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选择。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获任务分配后,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原排号在该服务机构之后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同一采购人不能连续两次选择同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编审。

③不论按哪种方法获取评审项目任务,但到下一次排号循环时,前项目评审还未提供评审报告的,不能接受新的任务,排号顺序不变,由下一排号接受,如此类推。如所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都存在未完成任务的,则按循环排号法和择优选择法分配任务。

(3)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按上述程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后,在《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上进行确认并交一式四份给采购办。由采购办把确认后的《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发给采购人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各一份,同时抄送一份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4)采购人收到经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和采购办确认的《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后,与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签订《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6、其他。

本工作程序公布后,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施程序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五)政府采购文件的备案。

1、采购文件。

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机构在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定稿后,在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采购)邀请函前,将招标(采购)文件报采购办备案。

2、采购结果。

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机构在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采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确定采购结果后,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站及其他媒体进行采购结果预公示。

采购结果预公示结束后(如无需公示的项目,应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由采购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失败项目的办理。

对于采购失败的集中采购项目,如需即时调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的,采购人应及时会同采购机构填写《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预申请表》传真到采购办,进行项目采购失败预申请。采购办一般即时对项目采购失败预申请进行回复,采购机构按采购办的回复意见接着办理相关采购事宜。

采购机构在确认采购结果失败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办补报《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审批表》和《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预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4)。采购办收到采购人送来《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审批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4、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五、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

1、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2、关于纸张项目和印刷项目的采购资金结算。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5

一、做好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数据库,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一)固定资产管理

是09年工作的重点,建议也作为后勤处工作的重点。

现状,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表现为:实物存在,账面没有记录。主要是05年10月前形成的国定资产;账面存在,实物没有了,主要是留园校区改造后,已拆除移动,及原旅游学校的老设备等。尽管由历史原因造成,应逐步解决。

1、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学校二级管理改革,逐步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资产的管理,应依据制度规章。并全员参与,建立责任制。落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网络》。要实施资产的申购(报)、购买、登记、调拨、报废流程规范,责任分明。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

2、对全校房产和设备进行清查,摸清固定资产家底。

从二月份开始至年底,对全校的房产、设备进行清查、登记。准确地反映学校房产、设备等资产状况。在固定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完整的学校固定资产数据库资料;建立、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网络》,逐步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

具体安排为:

(2)、五至十月份对新校区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数据库资料。定位、编号、探索建立电子图片资料。与各系、各部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

(3)、十一月份对学生宿舍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4)、十二月与固定资产实物账核对,标明不一致项目。将实物账与财务账核对,确定金额差异。争取调账处理。

(二)物品管理

所有采购的物品都应办理入库手续。逐步将少库存物品规模。

1、进行库房记账、保管人员的合理分工。

2、实施物品入库、出库月报制。

3、整理库房。尽量在现有条件下,使库房物品排放相对整齐、合理。

具体安排为:

二月份人员分工到位,交接清楚。三月份开始实施“物品入库、出库月报制”。

二、按制度进行招投标工作,做到招标信息公开。

招投标工作制度性强,资产管理科成立后,学校逐步将学校的招投标工作扎口后勤处管理,并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应深刻了解招投标工作的程序、步骤和方法,严格按程序办事,努力实现招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根本利益。

对外招投标及内部招投标,利用校园网平台进行招标信息的公开、公示。努力节约成本,提高招标的效果。

三、规范采购程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采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对采购工作规范进行研究,落实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物品出入库管理办法》,完善并实施《物品采购流程》。规范全校的采购行为,实行统一采购、限价采购,保证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是学校采购工作的重点,应认真把好设备采购关,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同时督促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促进设施、设备的利用效率。

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台帐”。及时记录采购的详细情况。

四、做好后勤的财务报账工作。

办理后勤的财务报账工作,建立《基建、维修;物品采购;维持支出台帐》。逐步做到报账手续齐全,责任明确。

做好饮用水费、赔款等收交、记录工作。

五、其它工作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依法规范管理,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腐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有效的落实。

二、总体要求

2、工作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主要任务。做好管理和操作机构分离,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采购执行职能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积极申报政府采购机构,由省财政厅审批认定资质;月份前完成政府采购管采职能分离改革。加快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政策规范。按照“货物类采购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比重提升,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的要求,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逐步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成效。

三、工作职责

4、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职责是: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及批复,审核采购项目预算、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计划执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参与管理政府采购资金,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审核支付;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监督合同的履行;负责处理有关质疑和投诉事宜;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检查,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同级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宣传、培训与指导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报表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管理指导。

5、采购人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制度;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采购人与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6、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是: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接受委托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拟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案,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信息,登记和管理供应商库;负责组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书;管理采购活动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档案;负责对供应商质疑作出答复,协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工作流程

7、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在编制单位部门预算时,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各单位采购预算进行汇审。

8、申请采购计划。各单位在执行采购预算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要求,根据需求提前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核。

9、审核采购计划。市政府采购办对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10、办理采购委托。采购人持审核后的采购计划申请表并附所需项目的详细需求及技术参数,委托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11、组织采购。政府采购机构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依法及时组织采购;采购活动结束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鉴证盖章并备案。

12、履约及资金支付。供应商按合同履约,采购项目完成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持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到采购办审核后,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五、运行机制

13、转变管理职能。实行“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定位明确、程序严密、监控有力、协调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在分清职责的基础上,政府采购执行职能从政府采购办公室分离出来,由政府采购机构承接,减少行政干预,使政府采购机构独立公正、诚信经营,确保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4、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出台《市政府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认定批准的政府采购机构,要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管理操作规程、岗位人员工作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服务效能。

15、严格执业准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和效率原则,让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愿意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机构进入市场,共同参与竞争;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由采购人公正、透明随机抽取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服务。

16、加强行政监管。政府采购机构要充分利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机构的规范执行、服务质量、采购效率等方面的管理考核,切实从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上提高采购效率;审计机关要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的监察,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自行采购以及不按规定程序采购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机构

17、加大政策扶持。在实施“管采分离”的基础上,坚持监管、发展、服务的原则,研究制定机构在资金、税收、收费等方面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机构规范执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逐步使政府采购机构的数量、能力、信誉等能够满足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

18、建立服务机制。积极为机构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供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引导和培育一批机构健全、诚信经营、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政府采购机构,扩大政府采购市场,提升优质诚信服务水平。

19、建立诚信执业机制。制定政府采购机构诚信激励管理办法,对信用等级良好的机构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对不良信用等级的机构媒体曝光和依法惩处。

七、保障措施

20、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从健全监督机制、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落实。市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承办单位和科室,限期完成“管采分离”,整体推动改革工作。

21、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由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审计局、建设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协调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的各项工作,每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22、强化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年二期的人员集中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要重点培训政策法规和工作流程,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水平。对机构人员要重点培训法律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的实施程序和方法步骤,确保“管采分离”后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