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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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

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范文1

[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原因 退出方式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概念简述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成熟之后,将所投资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的机制及其相关的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退出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风险投资公司运作一个具体的风险投资项目的最终命运的体现。

二、风险投资寻求退出的原因

1.风险资本持续流动性的要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的重要区别在于投资收益的获取方式不同。一般投资是通过持有所投资企业的股份来获取股息和红利收入,而风险投资是通过出售其在所投资企业占有的股权来获取资本增值收入。因此,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股权转化为流动性的资金至关重要。如果缺乏退出机制,已成功的风险资本无法从原投资企业退出,就不能进行新的再投资活动,风险资本自身的增值运动和社会的风险投资活动就会受到限制,不用说进行扩大的再投资,连简单的再投资都无法进行了。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退出机制,风险资本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资本的发展就不迅速。

2.资本增值的发展性要求

资本是为了自身的增值而存在的,资本增值的目的性是资本存在和资本投资的基本动因。但是,资本不会自动增值,资本增值是有条件的,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资本必须在运动中增值,即从最初的货币形式转变为生产资本并最终回到货币形式的循环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的放大工具,风险资本不仅需要退出机制,而且需要能够实现增值的退出机制。能够体现风险投资增值并取得真实投资回报的最后阶段,在于风险投资公司将对于风险企业的股权变现即恢复到货币形式,这就需要将风险投资公司对于风险企业的股权进行易位,才有可能实现风险投资的增值目的,因此,风险投资的退出是资本增值的要求。

3.风险投资的风险性要求

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明显特征,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都始终处在高风险状态当中。只有将风险投资运作中的各种风险因素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或隐性状态,风险投资才能最终实现增值。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风险投资的最终命运始终受到风险的威胁和考验,风险投资只有在适当的时机退出风险企业,才能最终解除或缓解风险性影响或尽可能地弥补已经发生的风险损失。由此可看,风险投资的退出是一种风险性要求。

4.风险投资的预期性要求

风险投资公司因为有一个较高的投资回报的预期,所以才会大胆的投资于高风险的风险企业。这一预期的结果是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相对较短,风险投资公司都是希望以较小的投资换得尽可能大的风险企业股权和尽可能短的时间获得尽可能大的增值回报。风险投资的这种高预期性也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的理由。风险投资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都有可能退出:一是风险企业的发展在预期时间内达到了风险投资公司所预期的目标,风险投资公司退出以实现这种目标;二是风险企业没有达到风险投资公司所预期的目标或甚至陷入困境,风险投资公司为了减少投资损失,从而退出风险企业。

三、主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在风险投资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有多种多样的退出方式,比如公开发行上市、风险投资公司将风险企业的股权变卖给其他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出售给另外的公司、风险企业股本回购、破产清算等。不同的退出方式对于风险投资最终收益的影响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选择哪一种退出方式,并不是能够随心所欲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除了受风险企业的成长态势和成长结果所形成的提出时机和条件的影响外,还受到相关市场发展态势、市场制度甚至是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合作的好坏的影响。需要指出的是,不管风险投资公司最终选择哪一种退出方式,其基本的取向都在于要尽可能大地获取收益或减少损失。

1.公开上市(IPO)。公开上市,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由于主板市场对上市企业的上市标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接纳大中型企业,而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投资风险比较高,这类企业通常达不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因而常常选择在二板市场上市。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比较美国的纳斯达克二板市场,我国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内地也已经推出自己的二板市场。

2.股权回购。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

3.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4.破产清算。风险投资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方式,部分或完全的失败在风险投资业也是很普遍的。破产或清算是风险投资各方最不愿看到的结果,然而却是投资失败后资金退出的必经之路。当一个风险公司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的时候,对企业资产进行破产清算是减少损失最好的办法。清算时,公司资产的价格可能比公司继续使用它们所能体现出的价值更高。

参考文献:

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范文2

风险投资能够成功退出风险项目,无论对于风险投资人还是风险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撤出的风险资本可转而投入新项目,从而完成风险资本的再循环,实现投资活动的价值增值;另一方面,风险资本撤出后,风险企业也有机会掌握更多的企业控制权。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及退出时机,对风险项目本身以及风险项目的各方参与人都有重大影响。国内外学者从多个方面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及退出时机进行了研究。(1)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选择方面的研究。Cum-ming[1]从实践的角度说明了风险投资家对风险资本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取决于风险企业的企业核心竞争力、资产状况以及持续时间。Pierre[2]采用排除分析法对三种风险资本退出方式———风险企业进行IPO、转让和清算进行了比较分析,从退出方式所产生的收益和费用考虑,构建了生存风险分析模型,据此决定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Black和Gilson[3]认为,IPO是所有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中最有效的一种,这种方式不但能使风险企业被金融市场所认可,同时还可为风险企业家创造良好的声誉,使企业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殷林森等[4]从风险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出发,认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虚拟损益的变动情况符合几何布朗运动,从而得出了有益于风险投资家的退出方式,并探讨了退出时机选择的问题。刘怡雯[5]从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的角度建立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当选择不同投资方式时的损益函数,据此判断最有利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2)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选择方面的研究。Bienz[6]认为,任何风险投资项目都存在一个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该退出时机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偏好、风险资本周转周期以及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直接关系。谈毅等[7]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时机在很大程度上与风险企业的股权价值水平相关。杨德礼[8]以博弈论为基础,通过建立声誉激励机制来分析在风险企业进行IPO时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张立新[9]以实物期权理论为基础,讨论了在IPO方式下的风险投资最优退出时机模型。

综上,在风险资本退出问题的研究中,部分研究针对其退出方式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展开,主要是通过比较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的相关因素来确定具体采用的退出方式;部分研究主要通过构建各种数量模型来建立风险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的收益函数,通过最大化其收益水平来明确在某种退出方式下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但是,这些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研究者较少将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这导致很多数量模型的构建是基于一种静态的理想化分析,缺乏操作意义。鉴于此,本文从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利益入手,以风险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将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进行有效结合,构建了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兼顾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利益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决策模型,寻找风险资本的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的最优结合点,以达到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都满意的结果。

2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

2.1基本假设

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就投资风险项目签订契约,契约规定双方在项目投资结束后可协商确定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均为风险中性。风险资本在风险企业中得到了正常运用,风险企业在风险资本撤出时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资本不是因其他非系统因素而突然退出的,而是遵照正常的风险投资撤出程序。

(1)假设风险项目在阶段t产生的随机现金流为xt,且xt服从几何布朗运动的变化分布过程:dxt=μxtdt+σxtdz。其中,dz为维纳过程的增量;μ为漂移参数,反映风险项目的价值增加;σ为方差参数,反映投资过程的不确定性,μ>0、σ>0且μ、σ为常数。风险调整贴现率为ρ(ρ>0)且为常数,为了研究有意义,定义μ<ρ。

(2)风险项目在任意时间段t的最终价值为各阶段现金流xt的贴现值之和。由于资金贴现率的变化服从指数分布,因此,根据数学期望的定义,认为风险项目截至任意时间段的现金流为:F(xt)=E(∫∞txtexp{-ρ(τ-1)}dτ)=xtρ-μ。(1)

(3)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之间存在委托关系: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项目的投资人享有最终的收益权,风险企业家的收益来源于资本运作的固定收益以及风险投资家让渡的剩余收益的一定份额。风险企业家对项目风险的承担程度相对于风险投资家要小,因此,为了简便起见,本研究将风险企业家的退出收益直接近似为一定比例的项目现金流,即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的各种收益及风险分配比例按照α和1-α的比例进行,则它们在时刻t的最终价值分别为:VEN(xt)=FEN(xt)+ΩEN(xt)=(1-α)F(xt)+ΩEN(xt);(2)VVC(xt)=FVC(xt)+ΩVC(xt)=αF(xt)+ΩVC(xt)。(3)其中,Ω(xt)表示截至任意时刻t的各阶段损益的贴现值之和;VEN(xt)、VVC(xt)分别表示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在时刻t的退出收益价值函数。

(4)对于风险企业家而言,风险企业在任意时刻t付出的成本损益为关于风险企业现金流的函数f(xt)。考虑到成本函数的“凸性”,定义f(xt)=bx2t/2,因此风险企业在时间t内的累计成本损益函数为:ΩEN(xt)=12b∫∞tx2texp{-ρ(τ-1)}dτ=x2tb2(ρ-μ)。(4)其中,b为成本系数,b越大,则xt对于f(xt)的边际成本越大,即对ΩEN(xt)的边际成本越大。

(5)由于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投资的资本所有人很少参与资本的具体运作,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的成本损益基本上可认为是固定比例的资本管理费用θ,因而可将风险投资家的ΩVC(xt)表示为:ΩVC(xt)=θ×αF(xt)。(5)

2.2模型建立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是以各自占优的资源通过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完成风险项目的,由于风险项目的总体现金流具有一定的分布特征,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时机问题实质上就是总体收益在委托双方的分配问题。因此,将式(4)和式(5)代入式(2)和式(3),便可获得在不考虑特定退出方式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在任意时刻t的价值函数:VEN(xt)=FEN(xt)-ΩEN(xt)=(1-α)xtρ-μ-x2tb2(ρ-μ);(6)VVC(xt)=FVC(xt)-ΩVC(xt)=(1-θ)×α×xtρ-μ;(7)由式(6)可知,dVENdxt=1-αρ-μ-bxtρ-μ=1-α-bxtρ-μ=0。(8)xENt=(1-α)/b,其中xENt为风险企业的收益临界值。到任意阶段t,当xt≥xENt时,风险企业家应选择令风险投资退出该风险项目;当xt≤xENt时,风险企业家应选择维持与该风险投资的合作。其中,t为期望退出时间,由式(9)确定,即:xt×exp{μt}=xENt。(9)风险投资家的价值函数大致呈指数分布,表明如果风险企业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则风险投资家的总体收益水平呈上升趋势,但指数函数所具有的边际效用递减的特性会使进入成熟的生产阶段后的风险企业的收益率可能小于其前期的收益率水平。

根据式(6)和式(7)的解析式的函数性质特点,可以得出,当且仅当xt=xENt时,无论是风险企业家还是风险投资家都可获得最大收益,即此时为对风险企业危害最小的风险退出时机。即:VEN(xENt=(1-α)/b=VVC(xENt=(1-α)/b;(10)(1-α)2/bρ-μ-(1-α)2ρ-μ=(1-θ)×α×1-αρ-μ×2-b2b(1-α)=(1-θ)×α。(11)因此,当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各项资金比例系数满足式(11)时,将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优时机,此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对风险企业的现金流的影响最小。

3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时机选择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作为资本所有人,是风险项目的所有人。风险企业家作为人,以获取管理费为核心目标。由于风险企业家不参与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收益分配,因此风险企业对风险资本退出方式的敏感程度相对于需要承担资本退出费用的风险投资家来说要弱很多。同时,由于不同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在资金运作成本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分析风险资本的退出时机时,必须考察不同的退出方式对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的现金流的影响。

3.1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损益分析

最常用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是IPO、并购、回购、清算等四种,退出方式不同,则委托双方的退出费用、收益状况也会不同。从风险项目所有权的角度讲,除了清算方式外,其他三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都仅关系到风险项目所有权的转换,理论上并不影响风险项目的正常运营。风险投资家之所以选择撤出该风险资本,由其他资金所有人继续维持该项目的未来发展,并获得该项目的未来收益,只是因为风险项目即期的价值水平已无法满足最初风险投资家对风险项目回报率的要求。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假设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并不影响该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量,因此,人即风险企业家的现金流不会受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的影响。风险投资家采取不同的退出方式退出风险项目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其他投资人获取风险项目所有权并对风险项目进行后续投资的过程。若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IPO,则公众投资者成为企业的后续投资人;若退出方式为并购,则一般该风险企业的战略投资人会成为企业的后续投资人;若退出方式为回购,则企业的后续投资人一般为风险企业本身。风险项目之所以会吸引不同的后续投资者,从现金流的角度讲,是因为投资人对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我们用不同的贴现率反映不同的投资人所承受的风险程度,设IPO、并购和回购三种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下的贴现率分别为ρI、ρT、ρB,其中ρ表示风险调整贴现率。一般情况下,有ρI<ρT<ρB<ρ[10]。因此,在不同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退出价值函数可表示为以不同的贴现率对现金流xt的贴现。

3.1.1风险企业家在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费用损益

当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IPO或并购时,风险企业的所有权只是在不同的投资人之间转换,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导致风险企业的运营资金流不稳定的可能性非常小,可忽略不计,即认为风险企业在风险投资退出时的累积损益就是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用式(10)表示:ΩENIPO(xt)=ΩENT(xt)=12b∫∞tx2τexp[-ρ(τ-1)]dτ=x2tb2(ρI-μ)。(12)当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为回购时,风险资本的退出会对风险企业的实际现金流造成影响,此时风险企业需要用大量现金回购本企业的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最终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企业的退出费用损益为:ΩENB(xt)=12b∫∞tx2tdt+αFEN(xt)+CB=x2tb2(ρB-μ)+αxtρB-μ+CB。(13)

3.1.2风险投资家在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退出费用损益

无论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具体为何,风险投资家的退出费用都需要其自己承担。因此,如果不考虑声誉激励因素,风险投资家更趋向于选择退出费用最低的退出方式退出风险项目。当风险资本家采取IPO方式退出风险项目时,其损益现金流为:ΩVCIPO(xt)=α(1-ω)xtρI-μ-C[]IPO。其中,CIPO为上市的固定费用,ω为与发行量成正比的承销费用比例。在并购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的退出费用损益为:ΩVCT(xt)=αxtρT-μ-CT。其中,CT为交易成本。在回购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退出费用损益为:ΩVCB(xt)=αxtρB-μ-CB。其中,CB为协商成本。

若干风险投资家采用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项目,表明风险投资家认为该风险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几乎不存在,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该风险投资的失败,因此讨论退出时机变得无意义,故本文不做讨论。将上述不同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的退出损益表达式与风险资本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即式(6)和式(7))相结合,得出不同的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基于现金流的价值函数:VENIPO(xt)=VENT(xt)=(1-α)xtρ-μ-xt2b2(ρI,T-μ);(14)VENB(xt)=(1-α)xtρ-μ-xt2b2(ρB-μ)[+αxtρB-μ+C]B;(15)VVCIPO(Xt)=(1-θ)×α×xtρ-μ-α(1-ω)xtρI-μ-C[]IPO;(16)VVCT(Xt)=(1-θ)×α×xtρ-μ-αxtρT-μ-C()T;(17)VVCB(Xt)=(1-θ)×α×xtρ-μ-αxtρB-μ-C()B。(18)

3.2不同退出方式下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

将式(14)~式(18)带入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一般模型中,得到表1所示的风险投资退出最优时机状态选择表。其中,xVCIPO=xVCT=[1-(3-θ-ω)α+(1-(3-θ-ω)α)2-2αb(ρI,T-槡μ)]/b;xVCT=[1-(3-θ)α+[1-(3-θ)]2-2b(ρT-μ)槡×CT]/b;xVCB=2[1-(θ-2)α](ρB-μ)/b(ρ-μ)。

4兼顾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损益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选择

表1列示了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在不同的退出方式下的最优退出时机。可以看出,无论采用何种退出方式,任何一种对于风险投资家而言最优的退出时机都不是风险企业家所期待的风险资本退出时机。同时,风险资本退出控制权问题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风险资本退出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利益博弈。以下对此问题进行简单讨论。

如果风险投资家有足够的控制权能够决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则其选择的退出方式由表达式max{VVCIPO,VVCT,VVCB,VVCL}决定。风险投资家一旦确定了某种退出方式,就必然会选择一个合适的退出时间。下面以IPO方式为例,分析风险投资家在IPO方式下的最优退出时机选择。图1IPO退出方式下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的价值函数从图1可看出,风险企业家希望风险资本在xt2时刻退出,但风险投资家在此时刻拥有决定权,会期望在获得最高的收益率后撤出风险资本,即在xt1时刻退出风险项目。这是因为,在经过该时刻后,风险投资家的投资收益率开始下降———这符合经济学中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只是相对于风险企业的收益拐点,风险投资家的收益拐点会出现得更早一些。

因此,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打算兼顾风险企业的利益,则可在各项贴现比率满足[1-(3-θ-ω)α]2-2αb(ρI-μ)=0时退出风险资本,在图1中体现为曲线VEN与曲线VVC相切的情形。如果风险投资家兼顾风险企业的利益,可选择曲线MN,此时风险企业能够获得最大收益。虽然此时风险投资家的收益率会小于在其最优退出时间的收益率,但是收益的绝对数额在增长。因此,如果风险企业家可将其超额收益NP的一部分分与风险企业家,以补偿其时间损失(xt2-xt1),即满足条件s.t.xENI=(1-α)(ρ-μ)(ρI-μ)b[1-(3-θ-ω)α]2-2αb(ρI-μ)>烅烄烆0,(19)则可形成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双赢的局面。

根据该思路,我们可获得在其他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下的、对委托双方均有益的风险投资退出时机所需满足的条件。并购:xENT=(1-α)(ρ-μ)(ρI-μ)b[1-(3-θ)]2-2b(ρT-μ)×CT>烅烄烆0。(20)回购:xENB=α/b+(1-α)(ρB-μ)/b(ρ-μ)[1-α(θ-2)](ρB-μ)>烅烄烆0。(21)当风险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各项风险贴现系数以及分配比例满足式(19)和式(20)时,兼顾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利益的最优退出时机,就是风险企业家的价值函数最大、风险投资家的累积价值最大的情况下的退出时机。

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范文3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1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范文4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6郑可、郑晓齐.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及我国可采用的现实途径[J].财贸经济.2003(6)

7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

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范文5

一、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概述

(一)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内涵 风险资本又称创业基金,是一种以私募方式筹集的资金,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的成长快速并且具有很大升值空间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它主要投资处于初创期或成长初期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性的企业,以相对较长期的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形式并以股权的高幅增值和最终出售来获取投资回报。高风险性是风险资本最显著的特征之一。风险投资活动的周期一般为3~5年,成功率通常只有30%(钱水土,2002)。因此,风险资本又被称作为“有耐心和勇敢”的资金。对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定义,张元萍(2003)认为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在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之后,风险投资机构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股权变现机制,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风险资本具有资本的一般特性,风险投资的本性同样是追求高额回报,且这种高回报的获得依赖于风险资本“投资——回收——再投资”的持续循环中创造的价值增值。如果缺乏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到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变现,则无法寻找新的投资对象。

(二)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

(1)有助于风险资本的持续流动,为风险资本的持续发展提供有效通道。风险资本不仅仅是为了保值,而是尽可能实现多的增值。作为专门从事风险企业培育工作的风险投资家,其本性在于追逐高额投资收益,即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进入成熟稳定期之后,将已经增值的资本回收后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投资——退出——再投资”的不断循环过程中达到资本持续增值的目的。因此,如何顺利地将所投资的风险企业股权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资金,在整个风险投资活动过程中至关重要,而退出机制正是提供股权变现的一种有效机制。如果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风险资本无法从原风险投资企业成功退出,也就无法进行新一轮的风险投资活动,风险资本的增值运动和风险投资活动就会受到限制。因此,风险投资必须以退出为导向,只有成功地实现增值退出,才能实现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这是风险投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2)有助于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促进风险资本的持续有效循环。风险投资所需的资本金即风险资本,一般由职业风险投资家从社会公众手中募集而来,如果缺乏可行的资本退出方案,将难以吸引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投资活动也将因难以筹集足够的资金而无法开展,“投资——退出——再投资”的风险资本循环体系也就无法建立起来。其后果是风险投资活动链条中断,无法实现投资增值的良性循环。可见,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有助于吸引、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进来,从而保障风险投资活动所需的资金,促进风险资本的不断循环,是风险投资成功的重要条件。

(三)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 风险投资的年限越长,投资变现的能力就越弱,因此,如何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成为风险投资的最重要环节之一。如果缺乏有效的退出方式,投资者将难以有效分散风险、获取高额投资收益。如图1所示,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股权转让以及清理等几种。退出方式不同将影响风险投资收益的高低。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数据显示,回购的平均投资回报率约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的平均投资回报率为为30%~60%。一般风险企业发展越成功,风险资本可选择的退出方式就越多,退出过程就越迅速,退出所带来的增值程度也越高(刘晓宏,2004)。

(1)公开上市。公开上市是最佳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但要求高,难以满足。二板市场着眼于创业初期的中小风险企业及其未来发展潜力的特点,融资门槛更低,成为主要的退出方式之一。据《2011年上半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显示,在2011年上半年实现上市的94 家VC/PE 背景企业中,有45家在创业板上市,合计融资高达347.22亿元。二板市场不仅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也为风险资本营造了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成为风险资本退出的理想渠道。

(2)股份转让。如表1所示,近年来以股份转让的方式退出占有较大比例,2011年上半年采用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就有25家。股份转让是风险投资者将所持有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从而收回收益及其收益、退出风险企业的一种方式。股份转让又分为原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上转让给其他投资机构等多种方式。

(3)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失败的情况下,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的一种方式。风险投资能够获得高额回报的比例只有30%,而取得一般回报、持平或失败的比例却高达70%。一般而言,风险资本以清理公司的形式退出所能收回的投资约为20%~60%。虽然以清算的方式退出风险投资失败或发展前景不佳的风险企业会产生一部分损失,但是却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广东省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化 广东省风险投资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等,没有充分利用社会公众、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主体过于单一。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捐赠基金等金融机构资金数额大,来源比较稳定,收支时间较长,符合风险投资融资的要求。然而,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特点,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政府不允许该类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二)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 风险投资活动的正常开展离不开各类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技术咨询机构等的共同参与。通过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把风险投资的参与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将风险投资过程发展为一个持续的资本循环与增值过程。然而,广东省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相对缺乏,而且相关从业人员良莠不齐,专业知识及其缺乏,与合格的创业风险投资人员应具备的素质相差甚远,如图2、图3所示。另外,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低下,提高了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的成本,加大了退出的难度。广东省现有的四家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包括广东省风险投资促进会、广州市风险投资促进会、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以及珠海市风险投资促进会,其性质为以大型风险投资机构牵头成立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然而,少数几家大型风险投资公司难以代表整个行业利益,没能有效发挥政府与行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

(三)缺乏完善的风险资本退出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存在一些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条款,如《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公司必须在股本规模、股东人数、知识产权入股比例、企业成立年限与盈利等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公开上市。这无疑增加了风险投资企业通过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风险企业的难度。《公司法》第143条还规定,除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几种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企业破产法》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或是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或相关人才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显然,这些规定限制和制约了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广东省风险资本退出机制完善建议

(一)积极吸引各种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充分发挥政府对多元资金主体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有助于解决风险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化所引起的资金困境问题。2011年广东省GDP总量达5.3万亿元,居民储蓄余额达 41061.56亿元,部分快要到期的储蓄资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渠道。因此,可以采取发行风险资本基金或股份的方式将这部分存款吸引过来,从而转化为风险投资资本。另外,还可以鼓励设立由民间资本组成的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积极调动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采取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促进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二)加强风险投资行业自律管理,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东省风险投资行业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政府应积极引导现有行业协会的整合,组建广东省统一的具有行业号召力、自律性管理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组织协调作用。政府应加大对风险投资行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更大的风险投资市场。另一方面,风险投资活动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很强,所以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建设不容忽视。加强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竟争环境;加大对违法从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力度,规范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完善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政策 风险投资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使其在运作过程中需要政府提供政策与制度方面的支持。为了吸引国内外创业资本投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广东省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2003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广东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定规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企业,并给予税收上的减免。同时规定,创业投资可通过企业股权转让、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其他方式撤出变现。完善的、可操作的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将有助于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要合理定位政府在风险投资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立法保障、增加风险资本的供给、对风险投资实施有效的监管、推动风险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制度建设等。

参考文献:

[1]钱水土:《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范文6

[关键词] 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渠道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的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创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往来辅导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所以风险企业需要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发展阶段。这期间涌现了大批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了大量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02年,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风险资金的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趋势。

到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许多风险资本到了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收益的阶段,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这些早期投入虽已到了收获季节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融到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追求的高风险高收益无法实现,造成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无力进行风险投资,也不愿再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常见的几种退出渠道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

公开上市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这种方式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声誉、树立形象,并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2.兼并与收购(M&A,Merger And Acquisition)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投资商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它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现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 Management Buy―outs)

管理层收购是在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拥有,采取主动回购风险投资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做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做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途径退出。管理层收购,虽然使风险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管理层仍持有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但是,其最终的实现,取决于管理层的收购意愿和实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因为投资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难

在常见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较早的计算机硬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

我国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我国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2.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依赖于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的重要障碍,导致企业并购形式单一,加大了企业并购的难度和风险。同时由于企业被并购后影响其已有的地位和声誉,可能会反对并购。

3.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一种并购行为。它对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许多与原始设想相背离的情况,如企业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侵占国家资产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MBO后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等,都使人们对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提出质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为风险投资止损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摒弃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只赏识成功而唾弃失败的思想,勇于面对失败,重视机会成本,在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应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

参考文献:

[1]王玲玲:我国创业投资推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2]邱 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07)

[3]桑 蕙 吉小锐: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选择[J].甘肃农业,20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