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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范文1
关键词:高职学生,职业素质教育,内涵,实施,解析
引言:
素质教育是一个伴随着中国教育改革过程的核心话题,作为20世纪90 年代迅速兴起的中国高职教育,是否应该成为一种素质教育?这种素质教育应该怎样构建?成为很多人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我们认为,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人才,贴近社会,贴近民生,是应试教育特征鲜明的高中后职业教育,应该成为一种素质教育。这种素质教育的核心目标就是围绕“职业素质”来做文章我们提出,新型的高职素质教育模式构架应该从组织机构改革、教学改革、综合人文素质拓展和考试考核方法改革等全面着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参照国外发达职业教育经验和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进行深度地创新构建。
职业素质是指从业者在一定生理和心理条件基础上 ,通过教育培训、 职业实践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在职业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品质和能力 ,其本质属性是职业性。从企业对就业者的要求来看 ,高职学生的职业素质可分为基本职业素质和专业职业素质:基本职业素质指所有“ 职业人 ” 都应该具备的素质 ,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意识 ,主要体现在责任心、敬业精神、合作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专业素质;是相应职业岗位所要求的特有素质 ,即良好的职业技能。从高职学生职业素质的要素构成来看 ,可以将职业素质分解为三大构成:身体素质、 心理品质、 思想道德和人际交往能力是从业者必备的、 对职业岗位 (群 )工作起保障作用的因素 ,可称之为保障要素;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职业反映能力是适应职业岗位 (群 )工作并支撑从业者整个职业生涯所必备的素质 ,可称之为支持要素;而学习能力、 创新能力、 团队协作与沟通能力是为个体职业生涯发展、 自我潜力发挥服务的要素 ,可定义为发展要素。
一、职业素质教育的内涵与内容
(一)职业素质的内涵
1、素质
素质,包括先天素质和后天素质。毕业论文,内涵。先天素质,是通过父母遗传因素而获得的素质,主要包括感觉器官、神经系统和身体其他方面的一些生理特点。后天素质,是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而获得的。素质是在人的先天生理基础上,受后天的教育训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2、职业素质
职业素质,指从业者在一定生理和心理条件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职业实践、自我修炼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职业是人生意义和价值的根本之所在,而职业生涯既是人生历程中的主体部分,又是最具价值的部分。因此,职业素质是素质的主体和核心,是人才选用的第一标准。职业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审美素质、专业素质、社会交往素质、适应素质、创新素质等。
(二)职业素质教育的内容
一是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心理品质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方位认识人的精神素质构成。高等职业教育具有职业性的特征,既要看其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更要看其对待工作的态度和责任心,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要树立严格的纪律观念,培养良好的敬业精神。
二是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教育,主要是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应注重学生综合归纳能力、观察力、想象力、创造性思维、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还要进行具有现代文明素质和管理、组织才能的训练。把专业技能教育与人文教育整合起来,把专业教育与通才教育衔接起来,把应用目标与学术目标结合起来,把社会发展与个性发展协调起来。
三是高职院校的职业心理教育,主要是指与人所从事的职业匹配的心理素质教育。毕业论文,内涵。高职院校职业心理教育,旨在协助大学生解决其在职业生涯中面临的职业选择和适应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提高其自我决策的能力,启发他们从自身的愿望和特点出发,采取最佳的途径服务社会,并逐渐实现自我发展的最优化。帮助学生学会客观地认识自己的优势与劣势,正确面对成功与失败,以积极的、健康的心态去追求职业目标。
四是高职院校的职业审美教育,主要是审美教育在职业岗位领域的延伸和扩展,是对专业技术人才在审美修养方面的特殊要求。现代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要求,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职业岗位操作能力,而是从业素质的全面提升,它要求受教育者不仅要知识广博、技术专长,而且还要情趣高雅;不仅要学会做事,更要学会做人。现代型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素质,包括职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道德、创业能力、人文素质等,其中就包括审美素质。 让高职院学生具备和自己所学专业相关的审美素质,即职业审美素质,可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是高职院校的职业劳动教育,主要是与未来职业活动相关联的职业劳动意识的强化教育。强化职业劳动意识教育,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目标,也是重要内容,对学生个人的成长及发展,以及对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业素质教育的实施
(一)建立职业素质教育课程管理中心,创新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为全面加强职业素质教育与管理工作,高职院校应该设立职业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素质教育课程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职业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学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收集高职院校的素质教育信息,为职业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学提供各方面信息参考;开展调研工作,了解校内各专业课程的设置情况及学生对职业素质教育课程的需求情况,为职业素质教育课程的开设提供依据;组织召开职业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制订职业素质教育课程管理
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探讨各门职业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学目标和特色,建立具有本校高职特色的职业素质课程体系;负责组织召开职业素质教育课程教学研讨会,交流职业素质教育课的教学经验、教学方法,探讨推进职业素质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二)建立向职业素质教育倾斜的高等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逐步完善和创新高等职业人才素质培养模式,体现在实训模式和质量评价机制两个方面:一是从改革实习、实训模式入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学结合”,充分实现实习、实训的最大价值。拓展“边实习边就业”、“预就业教育”的格局。在实习、实训中,将顶岗实习纳入学分制,将企业鉴定作为学分的评价依据,加大素质考核的分量,从而加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沟通与衔接,强化职业能力培养,最大程度地为学生的素质发展提供空间。二是探索向职业素质教育倾斜的人才培养技能评价机制,必须推行职业技能考核制度,实施“多证制”。高职学生毕业前必须通过职业技能考试,应从设备、师资、制度上保证各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至少从事一门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水平等级的培训与鉴定,以提高高职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水平;必须引入用人单位评价机制,把学生是否达到企业岗位要求作为素质培养的最终评价标准。
(三)加强就业与创业素质教育
高职院校根据生源结构及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培养高职毕业生的良好就业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掌握求职的方法与技巧,提高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培养就业素质,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全程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纳入高职人才培养计划,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离校,分阶段、分层面进行就业指导。开展多种方式的就业指导活动:利用校园媒体为学生提供就业咨询指导;办好供需见面的双向选择会;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招聘活动;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办好校园就业专门指导网站,为学生搭建网上就业指导平台;对已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既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服务,又可获得第一手信息资料,用于改进就业指导工作。毕业论文,内涵。创业素质的核心是创业能力,需要创业者在青少年时代打好创业教育素质的基础,就要培养学生发现与捕捉机遇的能力,激发他们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热情。毕业论文,内涵。毕业论文,内涵。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创业教育机构,建设一支有创业经验的教师队伍,加大对创业教育的投入。
(四)将企业文化引进校园
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决定高职院校的人文环境建设时,要将与学院专业设置有关的企业文化引进校园。将企业文化的精髓作为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一种源泉,高职院校的学校文化内涵与特色才能真正创立和形成。一是企业精神文化的引进,如诚信文化、人本文化、尽职文化,这是企业文化的非常重要内容。在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针对学生的思想、社会现象及热点问题,以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将诚信、人本、尽职的道理灌输到学生的思想中,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企业管理文化的引进。高职院应将企业严密的组织纪律性、规章制度等,与学生学习及生活中的严谨态度和安全意识结合起来,建立起富有企业特色的学校管理模式。
(五)培养优秀的职业化教师
高职院校可借鉴美国,以各州为主培养职业教育师资的做法,对职业院校现有师资队伍进行有计划的送培,在校职业教育师资班学习的学员,可按照职业教育教师的特殊要求来进行培养。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专业课和教育学课程之外,还可设立有关专业教学方法及大类专业技能课程。当地政府可以借鉴日本经验,要求企业承担一定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任务,建立学校与社会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系统。毕业论文,内涵。通过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师资实现对高职
学生的高质量培养。在终身教育成为当代教育发展的潮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今天,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很重要的就是培养学生的良好职业素质。高职院校职业素质教育渗透在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环节上,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地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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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范文2
啃老族的任性、娇气、骄傲自大、孤僻、冷漠等特征和家庭教育息息相关。自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孩子成为几代人的希望,于是无论是从生活上还是学习上父母都对孩子关爱倍加。本着“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原则,父母会倾其所有照顾孩子,于是孩子在“捧着”、“抱着”、“举着”、“背着”、“顶着”的“五着”下成为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但是,父母在把他们养的白白胖胖、健健壮壮的同时,却忽视了他们心灵的健康成长。孩子想要什么,父母马上帮他们得到;学习遇到了困难,父母马上帮其找家教,报培训班,而不是让他们自己试着解决;和同学关系出现了矛盾,父母马上找其家长,不是让孩子自己去协调。这样孩子逐渐缺少了独立性。结果就出现了小学生不会剥鸡蛋,中学生不会削苹果,大学生不会洗衣服的现象,进而出现了抱怨父母没能耐、不能给自己找到一份满意工作的现象。
长期以来,中国人受“学而优则仕”的观念的影响,重智力轻能力,以分数论英雄,有学历崇拜的心理,孩子的学习成绩成为家长之间谈论的主题,相互攀比,无形之中这种思想会影响到孩子,于是在孩子大学毕业找工作时,孩子会与其同龄人相比,相对较差的工作他们不会去做,觉得丢面子。再就是家长教育孩子时常会说:“你要好好学习,不然就只能拉大粪扫大街了。”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到父母本身都有职业歧视的观念,这种言传身教,孩子长大后自然也会有这种思想,尽管我们经常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于是一些孩子大学毕业后情愿待在家里什么都不干也不去工作。为人父母者思考的应是如何去爱、去关心。笔者认为家长应从以下角度做出改变。
1.变家长中心为孩子中心。在啃老族的家庭中,家长为孩子安排好一切,无论是生活起居还是专业学习,看上去是以孩子为中心,实则以家长为中心,虽然是围着孩子团团转,但是为孩子包办一切,替孩子代劳恰恰体现了家长的能力,而孩子什么都不会做。人从出生时弱不禁风的小生物到慢慢进入社会,需要一些心理功能的发展,而这些功能对孩子长大后在社会上的适应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应该让孩子亲自去经历、去成长,这就必须要变以父母为中心的抚养为以孩子为中心的抚养。
2.注重孩子健康人格的塑造。在生活中加强挫折教育,遇到困难首先让孩子自己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培养其自立、自强、自信和责任感的品质;与同学闹矛盾时,首先让孩子自己解决而不是父母领着自己的孩子找对方家长评理,让孩子从点滴小事中学到与人沟通、人际交往的技巧。这样,孩子在日后走入社会时不会因为一两次工作受挫而气馁,不会怨天尤人,不会因为人际关系处理不好而频繁换工作。
3.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适合孩子的兴趣,都要支持孩子去做,所以父母要转变职业歧视和学历歧视的观念,注意自己的言传身教,提高自身素质。
二、对学校教育的启示
大学毕业生中的啃老族也希望去工作,但他们要么是嫌苦嫌累,要么是觉得枯燥乏味而不去工作,而招聘单位也需要人才,但因这些大学毕业生缺乏相应能力而无法被聘,之所以出现这个局面,和我国长期以来的“片面追求升学率”不无关系。我国基础教育中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高考升学从娃娃抓起,无论中学还是小学,以考试为中心,“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背什么”,那些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全部被删除,于是学校被异化成了训练考试熟练工的“工厂”,学生只会考试,缺乏实践操作能力。教育者早已意识到这种应试教育的弊端,并提出素质教育的概念,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一理论虽好,但实施起来却非常难,如有的地方规定,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多少次,期末考试成绩不得排名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结果在应试教育这类车辆被叫停的过程中,有些车已刹车,但由于惯性还在行驶,有些车本已停下,但看到其他车辆还在加速行驶,或由于乘客有意见而又重新踩上油门,所以就出现了“轰轰烈烈搞素质教育,扎扎实实搞应试教育”的现象,所以,学生接受完基础教育也就成了考试熟练工。
啃老族的存在和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无关系,高校扩招使得我国的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大学生毕业前本应学得一技之长,但由于我国大学基本上都是严进宽出的模式,学生持有“六十分万岁,少一分有罪,多一分有愧”的观念;教材内容陈旧,学生所学与社会所需存在较大差距;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弱化,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较差;缺乏劳动教育,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希望到省会、沿海城市做白领、公务员,而不愿在中小城市工作;学校只强调“大楼”“大气”,而忽略了“大师”的引进;教学方法多是填鸭式的满堂灌等。
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提出的,应从教育和考试两个方面做出改变[2],如教育方面,首先应改革高中教育,丰富高中生的课程,实施学分制,修满学分即可参加高考,提供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学生习得基础性知识的同时又可掌握实用性知识,而后者可以为学生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帮助。进行“狼”的教育,培养个性张扬、敢于挑战、不断超越的人而不是温文尔雅、逆来顺受、安于现状的人。其次是高等教育的改革,进一步明确界定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不同职能和学校体制,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办学能力和质量,并形成自己的特色。另外高校的课程设置也应作出改革,加强劳动教育,删除过时的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考试内容与方式,实施学分制,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切实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切实开展心理健康工作,调整毕业生心态,高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方面提供方便。与此同时,考试方面也要做出改革,高考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分开进行,无论是试题内容还是考试时间都应不同,职业院校的试题应倾向于检测学生的职业倾向,弱化选拔功能。
三、对社区教育的启示
啃老族离开学校回到家,要让他们重新走向社会肯定离不开社区的帮助,社区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的社区教育并不是很理想,许多地区开展的社区教育活动多为松散型结构,主要以老年教育、青少年教育、幼儿教育和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为主流,没有系统的社区教育规划和项目安排,尤其是农村开展较差,许多地方的农村还谈不上社区教育[3]。为了不让啃老族继续赖在家里,需要健全社区教育的功能。
1.社区教育应加设职业培训的功能。建立“啃老族”动态档案,对“啃老族”免费进行技能培训,促进其就业观念和技能的改变,从而进行再就业。与此同时,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投资。
高等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范文3
关键词:教师;职业人;工教结合;还原
作者简介:唐锡海(1966-),男,广西桂林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基本理论。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广西-东盟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研究”(编号:GJA114006)阶段性成果,主持人:唐锡海;广西教师教育研究重点课题“‘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理论与实践研究”(编号:2010A02)的阶段性成果,主持人:唐锡海。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8-0009-06
职业教育自产生开始教学与工作就存在着同一性关系,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兼有“职业人”的身份,“职业人”培养职业人成为职业教育应有之义。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受普通教育影响,“职业人”培养职业人的规律遭到扭曲,职业院校的教师逐渐脱离了“职业人”身份,成为非“职业人”。还原教师“职业人”身份,让其重新回归工作世界,将“工作”世界与“教学”世界有机结合起来,这不仅可以有效矫治职业院校教师发展的偏向,而且可以有效地呼应当下大力推行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促进职业教育健康的发展。
一、 “工教结合”的析义及与工学结合的关系
“工教结合”是在职业教育特定语境中与工学结合相对应的概念,两者共同构成职业教育教与学的规律。
(一)“工教结合”析义
“工教结合”是指职业院校教师的教学与专业工作实践有机的结合,专业工作与教学有效对接,是对职业院校教师职业的规定性,揭示的是职业院校教师的本质属性。“教”是教师的教学,“工”即“做”,指的是教师的专业实践活动,既包括教师到企业或工厂的兼职,参与技术推广和企业技术改造活动,也包括专业所对应的职业环境、工作场景或工作过程的亲身体验,以及教师在真实生产环境中的示范演示活动。 “工教结合”意味着职业院校教师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因履行职责的不同而不断转换,在单一的工作世界主要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专业性工作,在学校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主要以教师身份出现。教学与工作世界的联结,凸显了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的密切性、关联性。“工教结合”是“教中有工,工中有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种活动交互存在,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从空间维度来看,“工”可以是校内教学工厂实践,也可以是企业的实践;“教”并不局限于课堂,也可以在教学工厂、企业现场。从时间维度来看,“工”与“教”交替进行,“教”则是在专门教学时段,而“工”可以是特定时间,也可以是业余时间。“工”与“教”互相依存,“工”不是简单的工作参与,直接的目的是为了教师提高实践能力,密切与业界的联系,跟踪技术发展的前沿;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教师的“职业人”身份,为了更好地“教”。“教”也不是简单的教,它源自工作,但高于工作,把在工作世界的范例带回到学校,经过教学设计,通过示范,从而使教学更加有效。
(二)“工教结合”与工学结合的关系
“工学结合”经过多年实践和发展,已经具有丰富的内涵。有学者认为它是历史的产物,反映的是一种教育思想,一种教育制度,一种育人模式,一种管理结构,一种助学举措,一种工作探索[1]。无论工学结合形式和外延如何演变,它的基本内涵是不变的,体现的是职业教育对学生学的规定性,实质上是职业院校的教师充分利用学校和行业企业资源,创造理论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机会,强调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工教结合”与工学结合是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互相呼应,“‘工学结合’中的相关人员,他们的教学与工作、学习与实践相互交融,既要在工作中学习,又要在学习中工作;既要在教导中工作,又要在工作中教导,两种活动交互存在。”[2]我国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很早以前提出的“教学做合一”教育思想就可以很好地诠释“工教结合”与工学结合两者逻辑关系。他认为:“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教与学之所以能统一,就统一在‘做’字上,只有在做上教的才是先生,在做上学的才是学生。先生拿做来教,乃是真教;学生拿做来学,方是实学。”“不在做上下功夫,教固不成教,学也不成学”[3]。这种以“做”为中介使教与学有机统一的方法论,正是以实践为第一性的认识论基础上的教育方法论。
“工教结合”和工学结合两者体现的是一种共生态关系,两者有效地把职业教育与社会实际,职业教育的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教师的自我教育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师生间相互促进与共同发展等统筹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反映了职业教育教与学的规律,体现了能力为本教育思想,表征着职业院校师生的真实生存发展状态,代表着职业教育的价值取向,展示的是职业院校的文化。
当下,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职业教育背景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应有地位重新确立,被视为职业教育发展主要路径和贯彻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是培养技能人才的根本性制度。教学是一个整体,一种双边活动,如果只强调学生“工学结合”,忽视教师“工教结合”的有效呼应,教学效果和质量就会大打折扣的。教师回归“工教结合”应然状态,呼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工”与“教”结合与分离
“任何理论最终只能从‘事实’或者原本的给予中获得其本身的真理。”[4]“工教结合”作为历史的产物,来自于历史的事实,来自于它的原初。职业教育自诞生开始教学就与生产劳动天然结合一起,相当长一段践行着“职业人”培养职业人规律。从学徒制向学校形态职业教育转换过程,师傅的职业人身份开始弱化,逐渐被“教师”身份所遮蔽,在一定程度造成了教学世界与工作世界相分离。
(一)古代学徒制“工教结合”的最佳境界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即人类为了维持自身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传递生产劳动经验、技术技巧、方法态度的社会活动的出现而产生的。如果说,自人类社会之时起就存在教育活动,那么这种教育活动首先是技术教育活动。“技术教育的第一个阶段是原始技术教育,这一阶段技术教育与劳动教育具有同一性。原始人在劳动过程中向年轻一代传授技术知识和技能,年轻一代也正是在现实的生产劳动中完成其社会化过程。”[5]在这个历史时期,劳动生产与教育活动融为一体,以劳动为主,职业教育处于一种不自觉的萌芽状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当社会开始出现第一次社会分工之时,技能传承也开始转向由专门人在专门工作场所来传授,原始状态职业教育演变成为学徒制。学徒制是以单纯手工工业职业训练为目的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教学散在单个的、多作坊或家庭等现场进行,体现是单纯的师徒关系。“在这种学徒式的学习中,师傅作为‘教师’始终参与同一实践活动,他们的实际操作就是学徒榜样和标准。”[6]师傅与学徒两者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师傅身份既是教师,亦是职业人,学徒既是学生,同时亦是准职业人。师傅不仅是行业技艺的传播者,技术通过他们得以代代相传,而且对学徒品行负责,通过示范、练习,模仿,矫正完成师徒之间技术传承。古代学徒制度可以说是职业教育有效形式,其实质是教学与工作的同一性,“教学做”一体,体现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有效结合,工作与学习有效结合,日本学者细谷俊夫在谈到中世纪的学徒制度时认为,“一方面是一种真正理想的技术教育体制,同时也是一种卓越的社会教育组织。”[7]这也是现代学徒制得以存在的主要原因。
(二)现代学徒制“工教结合”的渐变
随着工业革命的出现,古代学徒制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工业化批量人才培养的需要,其中一些弊端越来越明显。“教育效率不高。学徒制是个别教学,徒弟在独立操作之前,先要熟悉工作的所有工序,而每一道工序又很少单独传授,而是在完整、自然的工作过程中随机学习。这样要掌握各个工序就需要长的时间,因此学徒期特别长。”[8]因此,古代学徒制单一培养方式演变为集中批量化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承接历史并实现了现念的学徒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古代学徒制的“工教结合”和工学结合的内涵,但形式有所变化。现代学徒制在世界各国主要以两种不同类型为代表,一种是企业训练式,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步培训,师傅既是教师又是工人,边教学边工作,以培训为主,如日本的企业训练制度,我国企业办技工学校。另一种是企业与学校结合型,较为典型如德国的“双元制”,澳大利亚的新学徒制,其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完全分离或部分分离,学生一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一部分时间在企业学习和实践。在学校负责理论教学的教师,不需要多少实践能力,就可以胜任理论教学。在企业从事实践教学的培训师则不一样,同时兼有师傅和工人的双重身份,既能胜任一定理论教学,又需要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由于学校的理论教学与学生在企业学习和实践时间间隔不长,学生能迅速消化从学校学到的书本知识,企业培训师还可以有效地弥补学生在学校理论教学的缺陷,因而不容易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
(三)现代职业学校“工教结合”的式微
学校作为一种专门的教育场所,产生于奴隶社会。其产生主要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剩余产品后,使一部分人脱离直接生产劳动,专门从事教育与学习,教师职业同时产生,主要从事脑力劳动,以传授学术知识为主,学校也因此成为以传授学术知识为主的教育场所。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职业教育并没有被纳入这种学校教育范畴,而主要以非正式教育学徒制的形式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教育制度在19世纪的确立,现代学校形态职业教育也因此产生。古代学徒制在向学校形态职业教育转换过程中受到以传授学术知识为主的普通教育的影响,再加上在现代教育制度确立之时,专门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也应运而生,职业教育学校教师自然归并到师范院校来培养,这也在一定程度影响到学校形态职业教育的教师发展。师范院校培养教师主要按学科模式分专业进行的,在学科知识本位教育思想影响下,以理论学习为主,实践被置于次要的地位,从而造成理论与实践分离,教师不需要多少实践能力就可以胜任教学。因此,现代职业学校的教师逐渐与职业世界分离,逐渐丧失“职业人”和“师傅”的身份。
三、“工教结合”的回归
“虽然我们对过去的历史的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教育历史似乎为未来的教育提出双重任务:教育既要复原,同时又要革新。”[9]“工教结合”的回归不仅是职业教育教师本质的需要,而且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工教结合”回归不是简单回到原始状态,而是在原有基础上和一定时代背景的有机结合。
(一)技术知识传授的要求
职业教育以传授技术知识,形成技术实践能力为主要目标。技术知识是指人类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技术经验和理论,它的表现形式是经验技术知识和理论技术知识。经验技术知识是关于生产过程和操作方法规范化的技术和记载,理论技术知识是关于生产过程和操作方法的机制和规律性阐述。技术知识与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是一种关于“做”的实践性知识。在技术发展过程中,技术知识首先表现为经验技术,并贯穿于技术发展始终,因此,职业教育在传授技术知识过程中必须要遵循技术发展规律。在前技术时代,“以工具的手工操作为基础的经验技能在技术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表现为以经验技能为主的单相技术结构”[10],当时的技术以一种经验技术存在,技术与掌握技术的人是不可分离的。经验技术不可言传,很难用语言文字描述,一些无法详细言传的技术不能通过规定流传下来,技艺的流传只能通过师传徒这样的示范方式得以传承。徒弟按照师傅的样子做是因为他信任师傅的办事方式,尽管他无法详细分析和解释其效力来自何处。在师傅的示范下通过观察和模仿,徒弟在不知不觉中学会了那种技艺的规则,甚至连师傅本人也不外显地知道的规则[11]。因而,一个人要想吸收这些隐含的规则或难以言明的技术知识,就只能委身于另一个人进行模仿。到了近技术时代,“在经验技术累积发展的基础上,随着各种机器的发明和利用,使得与古代手工工具不同的机械工具的地位得以牢固确立,实体型技术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出现了经验型技术和实体型技术为主的双向技术结构。”[12]在这一时代,虽然产生了以新的实体型技术形态,但技术知识还是以经验技术为主,技术的传授仍然离不开“做中教”的示范方式。进入到现代,“在双相技术奠定了工业社会的技术基础上,在科技一体化的背景下,技术理论知识越来越重要,知识型技术在技术结构中的地位与日俱增,出现了经验型技术、实体型技术和知识型技术相结合的三相技术结构。”[13]从技术的发展历史逻辑和技术本质来看,技术理论产生并不能取代经验技术,它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作用旨在让学生掌握技术原理,形成完整的技术知识,因此,现代职业教育仍然需要遵循“教学做”的规律。
(二)教师职业规定性的要求
职责是组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的工作任务,它是构成职业的内容要素,决定着职业的性质和分类。一般来说,组织是由岗位组成的,岗位是组织设定的,至少是社会认可的,并以组织或者社会的名义,给这个岗位规定了相应的工作任务,称之为岗位职责。岗位与职责是凝固在一起的,明确的职责是反映职业特征的依据,因此同样具有稳定性,不因人员的变化而变化。职业教育对教师岗位具有规定性,除了教育的共性规定之外,还有特殊性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活动中。职业活动是指劳动者的职业行为,职业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直接职业行为,还有一种是间接的职业行为,即个人为从事某种职业劳动而开展的活动行为,无论是直接的职业行为,还是间接的职业行为,都属于职业行为范畴。“职业活动必须以素质条件作保证,只有劳动者的知识、能力与所从事的职业要求相匹配,职业活动才能卓有成效。”[14]对职业教育而言,教师的直接职业行为就是教学,间接的职业行为则是职业世界中工作,教师的间接行为是达到与其岗位匹配素质条件的职业活动行为,这也是职业教育教师区别于普通的教育教师的主要特征。现代职业教育创始人凯兴斯泰纳认为一个仅仅具有一些理论知识的人不能称之为一个真正的教师,教师应该是一个“实践的教育者”,他说“技术人员的教学能力没有得到证明之前是不允许作教师的,至少不允许在教育机构作教师。” “我不仅仅想让国民学校知道这些要求,同时也想让所有学校无一例外了解这些要求。”[15]
教育育人的特征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示范性。韩愈指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也明确指出了教师的职责,即传授为人之道,传授知识,说得具体些,就是教书育人。教师活动的这一本质特点,决定教师的劳动必然带有强烈的示范性。所以,“师者,人之模范”。“教师劳动与其他劳动的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教师主要用自己的思想、常识和言行,通过示范的方式去直接影响劳动对象。”[16]教师本人是学校里最重要的师表,是最直观的、最有教益的模范,是学生最活生生的榜样。任何一名教师,不管他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不管他是自觉还是不自觉,他都对学生起着示范作用,并产生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职业院校的教师不仅要具有作为普通教师的示范性作用,而且还要发挥作为职业人的示范性作用。原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俞仲文说过“‘教授手上没有油’他们是知识的导师,但不是技能的师傅,学生‘拜了师’而‘学不到艺’。”[17]这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言,“教师把学生造成一种什么人,自己就该是这种人。”对职业院校教师来说更应如此,教师要成为职业工作的示范和职业道德的示范。职业院校教师职业素质,熟练的职业技能,完美的职业形象将留给学生深刻的印象甚至会影响终生,会对学生的职业生涯产生重要影响。
(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在所有改革因素中,涉及教师改革方面最为薄弱的环节。教师是职业教育发展和提高质量的关键和制约因素,职业教育改革需要教师同步改革,无论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实践基地改革,还是从教师自身发展来看,“工”与“教”结合是适应当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条有效路径。
1.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职业教育经过多年发展,确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职业教育必由之路。当下正在进行的工学结合改革虽然是取得一定进展,但前进道路上困难重重。工学结合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按简单直线思维方式,单兵推进,将难以有所建树,必须把工学结合置身复杂视野来统筹考虑。在所有影响因素中,教师是一个关键,也是制约工学结合有效推进的瓶颈,倡导工教结合是对工学结合有效呼应,也是工学结合的内在要求。工学结合与“工教结合”中教与学结合对象都是“工作世界”,工学结合直接指向学生学的能力,工教结合直接指向教师的教学能力,两者最终指向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
2.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所谓生产性实训就是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生产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社会等生产性过程实现经济效益,并在生产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进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18]现代职业教育强调集教学、生产、科研、技术服务四位一体功能实训基地建设已成为一种趋势,一种导向。建设高水平、高效益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成为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路径。生产性实训按企业生产组织形式展开,教学与生产同步进行,实训的内容以企业生产任务为中心,学生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企业文化和职业体验中,按真实的生产要求生产真实的产品,按企业员工的标准对学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核,从而使生产性和教学性达到有机结合。生产实训要求教师同时兼任“教师”与职业人角色,同时具有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作为教师进行以真实产品为载体进行项目结构分析,开发教学项目,以真实生产要求进行项目内容分析,确定教学内容,进行有效的教学。作为职业人角色,在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劳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方面,发挥职业人示范性作用。生产性实训基地不仅成为教师教学平台,而且也成为教师锻炼和示范职业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
3.一体化课程改革的需要。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组成职业教育课程的基本知识体系。传统职业教育针对这两类知识在课程结构中分别设置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以区别两种知识学习。其弊端是不言而喻的,不仅不利于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互相促进和转化,而且容易形成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则将理论与实践通过特定的载体有机融合在一起,发生理论与实践的‘化学反应’,通过手脑并用的‘做中学’和行动导向的理论实践一体化学习,学生不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够通过经历工作过程获得职业意识和方法,通过合作学习学会交流与沟通,最终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发展。”[19]当前,理实一体化课程成为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价值取向,如果没有一支能够胜任理实一体化课程建设的教师队伍, 不但开发不出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理实一体化课程 ,即使开发出来也无人能够去实施,一体化课程只能成为空中楼阁。一体化课程开发和实施不同于传统职业教育课程,有其特殊要求,如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发学习领域的一体化课程为例,“学习领域所显现的一种全新的追求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结构性原则,就是将职业教育的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紧密融合,并在专门构建的学习情境中进行职业从业资格的传授。”[20]这就要求作为课程开发者和实施者的教师与工作世界建立密切的联系,在课程开发过程中不仅要有课程理论知识和课程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工作世界的经验;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不仅能胜任理论教学,而且能指导实践教学。因此,一体化教学过程必然是“工教结合”,做中教,教中做。
4.教师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的需要。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结合最为紧密的一种教育类型,除了培养人才之外,提供社会服务也是职业院校一项工作职责。合格的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除了要能胜任课堂教学,对企业和市场有必要的了解,具备较高的技能水平,能够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还要积极参与技术成果推广运用,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革新,为社会,行业和企业提供有效社会服务,同时这也是提高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对教师的必然的要求,“工教结合”理应成为他们的“日常生活样式”。
5.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诉求。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应把教学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地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它是一种公共的业务。另外,对于在其负责下的学生的教育和福利,要求教师具有个人和集体的责任感。”决定职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专业性,不可替代性。一个职业是否有不可替代性是该职业是否有专业性的核心标志。我国教育家顾明远先生说过,“社会职业有一条铁的规律,即只有专业化才有社会地位,才能受到社会的尊重。如果一个职业是人人可以担任的,则在社会上是没有地位的。”[21]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师资整体专业水平比较低,大多数缺乏必要实践能力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这说明职业教育师资具有很强可替代性,也难怪经常被社会所诟病。职业教育院校教师要走出当下困境,专业化是其必然选择。实现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必然与普通教育的路径不同,否则就会与普通教育教师同质化,容易被替代。
四、 “工教结合”的路径
在当前,许多职业院校普遍存在教师不能很好胜任“职业人培养职业人”的职责。“师傅教徒弟”职责情形下,要使教师同时扮演好教师和职业人的双重角色,“工教结合”是一种有效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职业院校的教师已经习惯学校“教”行为模式,要使他们生活方式发生转向,专业自觉是基础。传统职业院校的“教”仅仅局限于学校,而“工教结合”在空间上跨越了教学与工作世界的界线,教学工厂和实训实习基地成为他们新的活动平台。现有教师制度并不完全支持“工学结合”,要促进“工”与“教”有机结合,在制度层面也必须加以考量。
(一)教师专业自觉
“教师专业自觉是指教师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工作的专业性的清晰体认,明确教师专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形成坚定的教师专业信念和崇高的专业理想,主动维护教师专业的声誉。”[22]职业院校的教师专业自觉主要取决于职业教育专业活动的认同、理解、接受。职业院校教师专业除与普通学校共性要求外,还有一定的专业标准——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职业条件, 自己专门行为模式。“工教结合”作为职业教育教师的基本行为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本质和规律。因此,职业院校的教师成长不能仅仅局限单一的教学成长,必须依赖具体职业工作场景历练和职业工作实践体验,学校和企业都是他们成长的沃土。职业院校的教师只有走出校门,自身学会在行业中生存的高技能本领,才能实现“职业人”培养职业人的目的。职业院校的教师与职业人结合,不仅能积累行业实践经验,而且其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也能融入职业人的思维方式和职业意识,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习实训,从而自觉的依据市场、行业、企业的实际需要,主导“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此同时,职业院校的教师也会自觉将企业文化引进融入到校园文化中,在各类教学活动中,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让学生以职业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去主导学习和实训,从而培养学生职业人的素质和行为规范,树立起职业角色的成才志向。
我国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仍然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教师实践能力欠缺仍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背景下,教师的专业化是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路径,广大教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职业院校的教师一旦有了专业自觉,就会认识到提高专业水平的紧迫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把“工教结合”作为自己日常生活方式努力践行。
(二)构建实习实训平台
在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成为促进学生学习与工作结合的重要平台。从系统论角度和教学相长的规律来说,教师是重要相关者,实训实习基地不仅要成为学生工学结合的场所,也要变成教师“工教结合”场所;不仅成为工学结合的平台,而且要成为“工教结合”平台。因此,要从有利于学生工学结合,工学转换,还要从有利于教师 “工教结合”,“工”与“教”转换出发,整体构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成学生和教师共同发展的平台。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与校外实习基地都是基于真实生产环境的,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生产性实训基地以教学为主,生产性为辅的。校内生产性实训教师是“主人”,而在校外实习中教师只能是“客人”。只有当教师成为实训基地“主人”时,才能实现“教师与师傅”合一,“理论与实践”合一。”[23] “主人”与“客人”位置并不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情形会发生转变,职业院校的教师通过努力,在企业也能“反客为主”。
(三)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我国学者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为解决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忽视能力培养问题,提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双师型”教师理论,这在一定程度促进了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双师型”教师理论过于强调结果,忽视过程,变成了证书化、概念化、形式化、碎片化、工具化,这一理论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工教结合”与工学结合对应,具有动态性,强调的是过程,促进的是教师专业化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工教结合”这一提法可以有效弥补“双师型”教师理论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建立促进“工教结合”相关制度,在制度上为“工教结合”提供保障。
建立“工教结合”制度,最为重要的是教师兼职制度。国外发达国家不仅建立兼职教师制度,而且建立相应教师兼职制度,如在澳大利亚,要求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每周在相关企业兼职工作10小时。我国职业院校往往重视建立校外兼职教师制度,而对教师兼职有一种片面认识,忽视教师兼职制度的建设。正确认识职业院校教师兼职重要意义,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兼职制度,把“工教结合”制度化、常态化,将有利于教师走出校门兼职,深入行业企业,提高实践能力,积累工作经验,也有利于教师带着问题去企业兼职,通过企业兼职带回项目,开发教学资源。同时,兼职也是教师对自己实践能力的认可,也是对自己的挑战。融入行业,成为职业人,职业院校的教师才能真正达到“职业人”培养职业人,“师傅教徒弟”的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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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范文4
[关键词]产教结合 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
[作者简介]马铮(1980- ),男,天津人,天津职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物流管理、职业教育。(天津 30041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贵州省教育改革发展研究重大招标课题“政府主导下的贵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有效途径与政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20-03
一、研究的基本情况
1.研究目的。当前,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是职业教育向其本质的回归,构建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核心。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与经济和产业密切结合,企业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分析、对比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运行过程中围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建立的法律、政策和实施办法。从政策和体制的视角,对比德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背景、过程、作用、方式、运行机制及成果,总结各国的共同经验,指导我国职业教育产教结合,实施校企合作的进程。
2.研究假设。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历史悠久,对本国经济增长贡献巨大,职业教育体系具备较强的系统性,其运作模式获得了本国相关方面的认可,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制完善,职业教育的理念更新快,并且形成了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其基本特征是职业教育与经济和产业融合以及校企合作办学,共同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体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这种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国家法律和相关制度的支撑。德国、日本、澳大利亚产学一体,校企一体的办学模式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已经非常成熟并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已经成为了世界其他国家学习和模仿的对象,仅在我国,截至2012年1月,以这三个国家的职业教育为主题词的学术论文数量达到了4500余篇(“中国知网”相关搜索结果)。
3.相关概念。产教结合与校企合作都是指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二者是一致的。其中,产教结合是宏观和中观层面的战略,是一种将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科技研发与推广、经营管理等方面有机结合的职业教育体制。“产”泛指产业(行业)内各个相关部门或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及其一切生产活动,“教”指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体系中各部分,即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及其教育教学活动。产教结合是指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整个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教育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处于一种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职业教育系统与各产业界的关系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各个行业的职业教育如何建设、如何发展、如何培养人才应以各产业界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校企合作是微观层面的方法和形式,是一种利用学校和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适合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的教育模式,即在企业部门和职业教育学校之间、实际生产经营过程和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之间建立极为密切的联系,利用学校与企业单位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和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
1.在基本理论方面。职业教育以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为发展模式是欧洲传统行会制度、学徒制度适应社会教育需求的必然产物。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和国家在这方面的理论认识比较深入,以学者福斯特(Philip J. Foster)的观点为其典型代表。福斯特积极倡导“产学合作”的办学形式。综合福斯特在20世纪60~80年代的观点,职业教育中存在着“浪费”问题。产生“浪费”的原因包括:一是就业市场不需要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才;二是市场需要这类人才,但他们学非所用,即工作职位与所学专业无关;三是市场需要这类人才,但由于职业前景和职业报酬上原因,职业教育毕业生选择了一些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但所相关的职业,在职的职员中有许多这样的职教毕业生。福斯特指出:“职业教育的受训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后的发展前景,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最关键因素。因此,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他认为,应该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职业学校的发展必须与当地的经济实际发展相联系,须改革课程形式,在职业学校中多设工读交替的“三明治”课程和一些具有实效的短期课程;实践课尽量在企业内进行,尽力缩小正规学校职教与实际工作情景之间的距离,职业教育和培训必须逐渐从学校本位走向产学合作。福斯特的观点体现了职业教育发达国家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专家学者对于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理论共识。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以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为代表的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围绕产教结合、校企合作这一发展模式,全面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2.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第一,德国。德国发展职业教育非常注重法律制度建设,从1969年后陆续颁布了相关法律,形成了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其内容丰富、涵盖广发、可操作性强。根据德国《基本法》,校内教育依照各州的《学校法》规定实施,企业教育依照联邦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手工业按专门的《手工业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了德国的行业协会是行业企业必须参加的组织,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职业教育起到主导作用,行会负责建设、管理职业教育委员会——德国职业教育的主管机构。与《联邦教育法》相配套,又相继出台了《企业基本法》《培训员资格条例》《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各行业和主管部门还共同制定了针对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条例,规定的内容涵盖职业教育中各方的关系、权利义务、培训机构的设置、培训教师的资质,以及本行业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与管理等。为了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德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社会在内的四方共同监督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围绕着职业教育与产业结合、职业教育的经费保障两个方面建立的。先后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拨款法》《培训保障法》《拨款(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法令》《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法律法规,这些从法律层面强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企业提供行业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前沿信息、人才需求信息,以此引导职业教育培养方向,企业人员通过进入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管理机构等直接管理职业教育。同时,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如果企业投资不能达到法定比例,则需向政府补交),以及政府对接受职业教育,并不断提升资质认证等级的劳动者给予经济支持。除此之外,各地区结合当地特色(当地的行业发展、从业者特点、当地经济水平、地区文化等因素)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如南澳洲曾颁布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法》,塔斯马尼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曾颁布的《工商业培训法》,堪培拉地区颁布的《职业培训法》,昆士兰和北方地区颁布的《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法》,这些法律、法令为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搭建了制度平台。
第三,日本。职业教育立法是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二战”后,日本制定了《教育基本法》明确地提出了职业训练作为教育内容,应得以广泛地提倡。随后颁布了《劳动基准法》和《职业安定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目的和必要性,职业教育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雇主的义务,职业教育应遵守相关法律,即企业必须让从业者接受劳动教育,这为日后日本企业广泛开展企业内职业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20世纪50年代日本颁布了《产业教育振兴法》(产业教育即职业教育),规定了国家应从政府机构、地方团体、产业界等多方面努力推进产业教育。随后颁发了《职业训练法》,后经多次修订,基本明确了日本职业教育的体系,职业培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职业培训机构的建立,并规定了培训人员的资格、教材的选择、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及技能鉴定等。在《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职业培训的相关标准,建立了职业能力开发体系。1999年颁布了《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规定了不同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具有何种职责。2006年又颁布了《中小型企业劳动力确保法》,鼓励中小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3.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实施与运行。第一,德国。德国职业教育管理机制表现为在行业协会推动下的社会三方共同管理,其中一方为产业内雇主集团和各行业协会,他们负责制定职业培训的目标,提供培训条件,拟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因为他们既是职业教育的投资者,也是职业教育的受益者;第二方是工会,因为工会是职业者的组织,以维护职业者的根本利益为宗旨,享受职业教育是职业者的根本权益,也为职业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第三方是政府主管部门,包括文化教育部门和社会福利部门,一方面负责校内教育,另一方面协调雇主与工会的关系。在微观层面,即校企结合方面,学校设立董事会、技术专业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等机构。董事会作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政府任命,由主管部门的官员、学校和企业的人员共同组成,董事会的职责是聘任学校的校长,审批学校长期发展规划。技术专业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由校长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审定学校的教学方案、教材等。协调委员会由学校和企业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德国职业教育教学活动的实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业的设定。在德国,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是政府行为。为了使职业教育通过专业的设置与产业合理地对接,在政府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和经济部门的组织下,由行业协会、工会、教师三方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共同拟定。注重学生个人发展、企业发展与产业发展相一致。二是课程的设置。以职业实践为中心,构建围绕职业岗位的专业技能、专业基础理论、文化基础知识等三方面课程。三是教学大纲的制定。职业院校的教学大纲由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制定,目的是讲授与职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企业的培训大纲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制定,目的是传授职业技能和经验。四是教学的开展。学生入学前,先和企业签订雇用培训合同,再到学校报名,以获得职员和学员两种身份;学校的教师和企业的教师分别在学校和企业进行教学活动,使得理论学习与职业实践相结合,企业实践培训是主导,学校理论教育是配合。五是教学的评价。对学生的考核由行业协会、工会和职业院校共同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以考查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为考试目标。
第二,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集中体现了政府主导职业教育的特点。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分级管理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即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学院),其中主要的教育立法和管理权在州政府;联邦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影响州政府,并负责制定教育宏观政策,根据教育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提出改革方案,确定国家教育的总体目标等;地方政府配合州政府完成对院校的直接管理。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由联邦政府的教育部和劳动部合并而成,具体负责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管理及培训体系与标准的制定。具体组织机构包括部长委员会、基于行业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执行长官委员会及独立的授权运作执行机构。TAFE学院是澳大利亚政府资助的规模最大、最主要的公立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所有TAFE学院均有院一级的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是来自企业第一线的资深行业专家,对学院的办学规模、基建计划、教育产品开发、人事安排、经费筹措等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在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实施主要由行业领导,学院实施。行业的领导作用首先体现在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决策。澳大利亚各级政府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由代表行业利益的从业人员组成。例如国家培训局的部长委员会中,行业代表超过半数,这表明在职业教育的管理上,产业界拥有最大发言权。另外,行业代表组成的行业咨询顾问委员会服务于联邦、州两级政府,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建议。州政府对职业院校的管理机构之一——TAFE服务处,也是以行业人员为主组成。其次,行业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教育框架和职业教育改革政策。行业协会有义务为政府提供最新的岗位要求和就业信息,行业协会参与管理职业资格的培训与认证工作,行业协会还要负责定期的关键能力标准修订工作,以便通行全国。职业教育课程的设置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国家统一的证书制度为依据,然后将行业标准转换为课程。每一类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文凭开设课程的种类、内容由各相关产业培训理事会及其顾问组织根据就业市场变化而定。在学院实施方面,政府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开展职业教育。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申请开设职业培训课程。私立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经国家质量培训框架认证而成为注册培训机构,国家给予启动经费,或采取提供建筑资金或设备的形式予以支持。同时,政府对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不是采取直接划拨的方式,而是通过购买教育获得,这种市场化的政府拨款方式,使得公、私立的职业教育机构处于竞争的状态。
第三,日本。日本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随着本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历了重大变革。“二战”后,日本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单独负责职业教育,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鉴于社会变革和产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开始构建体系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把职业教育的实施权下放给企业,政府的角色从运作者转变为扶持者,多部门参与职业教育(文部省、劳务省、通产省),通过信息、资金的支持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企业发挥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办学动机来自企业,办学主体也为企业,实施自由的市场监督方式,培养的职业人才具有高专门化、高针对性的适用性。日本政府教育部门通过下属的职业教育委员会(有行业人士和教育人士共同组成)获得教育发展建议,通过设立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负责对教育培训员的培训和职业训练的研究;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和职业能力开发短期大学校,负责实施应用课程、专业课程的教学;设立了职业能力开发促进中心,负责对离职人员和在职人员进行短期的职业训练。日本职业教育的实施重心日益转移到终身教育中,形成了校内职业教育和校外职业教育两大系统。其中校内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校外职业教育包括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企业外机关主办的职业教育、通信教育(即远程教育)、自发的学习会或研究会四种形式。校内职业教育的实施注重两个方向,即加强小学及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扩大职业学科毕业生升入大学的比例,同时使职业教育向高层次发展,使过去中等职业教育中某些专业设置高等职业教育组织。同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学习制度、教学内容、教学评估方法;注重校企合作的形式和弹性化的学制;注重校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的一致和开放;注重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校外职业教育以企业主办的职业教育为主。日本企业普遍认为,高素质的员工,可以通过企业自己的培训,胜任所有工作。企业所需要的技术工人,基本上都由企业招收高中毕业生自己进行培养。通过开展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企业员工主动成立学习小组,这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同时,日本政府从不同侧面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教育,从2006年以后,国家对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团体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以推动他们致力于扩大青年技能人才的劳动就业机会。对制订“青少年雇用机会创造计划”并获得地方行政长官认可的中小企业,在其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时候,国家将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德、日、澳三国的比较
德国突出行会的作用和地位,强调行会对职业教育的主管地位,对企业的领导作用。表现为职业教育体系是在行业体系下建立的,职业教育必须满足行业、企业、职业岗位发展的一切要求,突出技术类职业教育的发展,赋予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充分的管理权力。同时,也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权力,根据当地特色配合企业、院校发展职业教育。澳大利亚突出政府机构的协调作用,利用法律手段要求行业协会、企业组织、业内专家对职业教育的参与,鼓励职业教育创办机构多元化。利用政府职能帮助潜在就业者进行职业规划,从而推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稳固职业教育的经济支持。日本在法律方面强调职业教育的企业属性。企业办职业教育成为日本的一大特色,企业创办职业教育自然符合本企业需求,并且企业职教成为日本职业教育的主体。同时,与之配合的是学校的职业教育类型多种多样,从短期到专修,分别满足不同企业人员、从业者的需求。在对社会公众的职业教育推广中,在法律中明确接受职业教育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推动学校职业教育系统与社会职业教育系统的立体交叉。
四、基本结论
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三国的职业教育近年来得到我国职业教育研究人员的高度重视,成为学习借鉴的重要对象。三国的职业教育从制度、体制到具体实施方法,都有着很多共同点,也存在差异,但通过前文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从上述三国发展职业教育的共同经历可以看出,在国家宏观和中观层面推进产教结合,在微观层面实施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由多方参与,包括政府部门、产业行会、企业组织、教育机构以及部分非营利组织。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最终实现离不开产业与教育、行业协会与教育机构、企业与学校等多层次的合作。
在政府部门层面,职业教育不仅是教育主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育部门、人力部门、产业部门的共同合作;在中观层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合组织等机构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使之成为职业教育的主导力量;在微观层面,要让企业组织、企业人员参与职业教育实施和规划,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调整教育内容。
发展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本国的国情、社会文化、经济水平、职业教育内在要求等条件,这决定了职业教育的主导因素、合作形式、权责分配、运行机制等。例如,德国、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体制与其联邦制的政治制度相关,政府在职业教育中强调协调作用,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拥有较大话语权;而日本政府在校内职业教育起着主导作用,多部门参与教育事务,侧重提高劳动者基本素质、文化认同的教育,而企业职业教育具体负责提高劳动者技能,强调科研转化为实际产品。
上述三国都为发展职业教育制定了详细的法律制度,形成了专门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完整的制度体系。成熟的职业教育体系中,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都由法律规定,使得职业教育实施有法可依,各方利益得到法律保护。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成为法律行为,不再只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仅是建立针对不同类型职业教育的专门法,而且对职业教育的实施者,如教师、出资人、教学资源等,都有专门的法律制度保证。
为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提供完善的经费支持。如果说法律制度的建设,只是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保障,那么经费支持则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基本条件。根据投资人即受益人的原则,上述三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由政府、企业、基金会、学校自筹共同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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