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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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

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地方财政;支农;配置绩效

中图分类号:C391;N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1―0094―06

一、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区域财政支农投入增长极不稳定,=中部地区支农投入大起大落现象令人担忧

从表1中可以看到,很多年份区域财政支农环比增长速度低于财政收入增幅,甚至出现负增长。1993―2006年西部、东部、中部各年环比增速的变差异系数分别为0.82、0.24、0.95,说明中部地区支农增长的波幅最大,西部次之,而东部增长相对稳定。中部地区历来是中国的粮食主产区,其财政支农投入的大起大落令人担忧。

就财政支农强度,即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而言,由图1可知,三大区域财政支农强度高低依次排序为西部>中部>东部,除开中西部地区在2004年出现了一次强劲反弹外,其演变总体呈下滑趋势。也就是说,尽管不同区域政府对农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程度有所差异,但弃农化倾向却是一致。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财政年鉴》

(二)省级和县乡财政支农支出比重总体呈一升一降态势,地市级支出比重波动大,支农财力上移、责任下移问题在中西部地区表现更为突出。

区域财政支农资金的层级配置是指财政支农资金在区域内各级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农业职能部门间自上而下流动以实现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支农目标的整个过程。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除直辖市为市一区(县)一镇(街)三级构架(与之类似的还有海南省)外,其他省份均为四级构架。就区域小口径的财政支农支出①省、地、县乡三级②纵向配置来看,如果把1994―2006年省、地、县、乡政府支农支出比重平均,三者比例大约为24:21:56。表面看来县乡两级基层政府支农支出占大头,但如果考虑到中国五级政府的金字塔构架,按大陆31个省级单位、333个地级单位、2861个县级单位来估算,平均每省直接支配的支农支出是每地的10倍,每县的40倍。就其变动趋势看,从分税制之初的1994年到2002年,县乡支农支出比重下降了6.5个百分点,而省级政府支农支出比重增加了8.5个百分点,两者呈现出了非常显著的一降一升变化态势。这一势头直到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出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才得以扭转。 具体到东中西区域来看,由表2可知,就省级政府支农支出占比来看,尽管西、东、中部地区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分别上涨9.08%、2.63%和5.69%,但中西部地区省本级小口径财政支农支出比重总体高于东部地区,其峰值均出现在2002年,分别达到39.46%和42.14%,而东部峰值出现在1999年,仅为31.70%。由此说明支农资源的支配权向上集中现象在中西部地区表现更为突出。进一步比较各年份各级支农比重的变差异系数可以发现,中西部地区极其相似,其地市级小口径财政支农比重的变异系数远远超过东部地区,说明其变动幅度大、极不稳定。而且其县乡级比重的变异系数也超过东部,说明其变动幅度超过东部。

(三)区域财政支农功能配置失衡,人头费比重畸高和东西部地区科技农业投入差距拉大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区域财政支农资金的功能配置是指不同功能和科目的财政支农支出的组合状态。分税制以来,区域财政支农功能配置失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事业费特别是人头费比重畸高。1994年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占小口径支农支出的比重为46.03%,1995年小幅回落后逐年走高,在-1999年超过50%,2002年达到61.01%。而支援农村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这两块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到2002年时不足40%。如果进一步考察地方政府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的支出明细。根据《地方财政统计资料》披露的数据计算,在1998―2002中央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几年中,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用于人员的支出占整个事业费的比重分别为39.11%、42.89%、41.70%、43.23%、45.94%,而相应用于日常公用支出,即做事的支出比重下降,这也进一步印证了地方财政支农支出所谓“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观点。

另一方面是西部地区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与东部地区拉大,反映出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重视远不如东部地区。分税制之初的1994和1995年,西部地区农业科技投入的还比重高于东部地区,随后就被东部地区反超,差距由1996年的0.35个百分点扩大到2002年的0.65个百分点,随后虽有所缩小,但总体也还保持在0.3个百分点以上。在支农投入基数本来相对就很小的情况下,农业科技投入比重还很低,西部地区农业科技投入的不足与其农业科技贡献率相对较低形成强烈对比,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问题的根源

上述区域财政资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区域财政收入的不均衡性、财政支农体系的复杂性以及农业公共产品的特殊性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导致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绩效低下的根源。

(一)区域财政收入的不均衡性

由于《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原则上量入为出,区域财政支农资金的配置必然受其政府财政收入能力差异的影响。我国西、中、东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东部地区经济基础较好,财政收入水平较高,而西部地区财政状况较差。因此,即使修订后的《农业法》有明文规定,但2005、2006年西部地区财政农业投入增幅却低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另一方面,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并不彻底,仅仅是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权责,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并未有效推进,出现了所谓“中央财政美日子、省级财政好日子、市级财政苦日子、县乡财政没法过日子”的状况,地方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事权却层层下移,很自然地就折射到财政支农上。作为财政支农政策的具体执行和实施者,县乡政府特别是其农口职能部门不得不指望中央宏观政策支持。这一点,我们从东中西三个区域财政支农支出所占比重拐点大体一致中不难看出(见表1)。第一个拐点发生在1998年,之前时段内东部地区比重持续上升,西部地区持续下降,中部地区基本不变。第二个拐点是2002年。从1998―2002年,东部地区 和中部地区总体呈下降趋势,西部地区上升。而这之后,则是东部地区回升,而中西部地区回落。分税制改革之后,西部地区各级地方财政收入大幅缩水,财政支农增长放慢,而中东部地区受此影响较小,财政支农增长相对稳定。而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后,为刺激经济,中央推出了积极的财政政策,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加大了财政资源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从而使得西部地区所占比重上升。这一态势随着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的推开又发生改变。纵观这一演变轨迹,不难看出宏观政策环境对区域财政支农投入的巨大影响,而区域财政支农从属性和被动性的背后则是区域财政收入的严重不均衡性。

(二)支农体系的复杂性

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主体的多元性和财政支农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决定了我国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体系的复杂性,从而导致财政支农项目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绩效低下。

总体来看,区域财政支农资金的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本级政府财政收入,二是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后者对于财政困难地区而言,无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资金来源。据调查统计,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到16个省(自治区)支农专项资金总计1264亿元,占当年这些省(自治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46%。中央支农专项资金用于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财政的比例分别为15%、9%和76%。目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多采取由下而上层层上报项目,再由上级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并直接分配资金到具体项目的工作机制。而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主体众多,从资金配置过程可以归为四类:一是围绕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决策主体,如直接影响预算的政府和人大,间接影响预算的党委、政协等。二是围绕预算细化执行和农业项目审批形成的审批主体,如财政部门农业处(科、股)和农口各部门。三是围绕农业项目最终支出形成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乡镇基层政府和县乡基层农口职能部门。四是围绕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具体生产形成的实施主体,如受委托的农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由于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层次多、链条长,加之众多配置主体相互牵制、互相影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财政支农存在着项目设置重复,点多面广,资金严重分散,拨付迟缓、项目建设滞后等普遍问题,资金运用违规现象较多,一些地区甚至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姜长云对县乡财政支农的虚假配套问题、解冰等对新农村建设中新型违纪和腐败问题、欧阳洪亮对一个国定贫困县扶贫资金种种跑冒滴漏现象的剖析,充分揭示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中的x-效率。

(三)农业公共产品的特殊性

农业公共产品是财政支农的中介。准确地讲,农业公共产品应该是一个包含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要素的集合,而财政支农绩效要刻画的则是一个特定的财政支农资源配置体系能否从近于无穷的产出组合中“选取”到一个适宜的产出组合,即生产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分布等能与农业生产要素协调配合,进而实现政府农业政策目标和政府自身效用的程度。农业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地域性、多样性、滞后性,既为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生产造成了很大障碍,也给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出了难题。以滞后性为例,由于农业公共产品普遍存在效应滞后,评价其绩效相对更加复杂,使得各区域支农部门偏好于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一些见效快、短期效益明显的生产性项目,许多地区财政把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国有农口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般性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水利设施、林木保护、农业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等基础建设项目,相比之下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社会公共项目,财政很难拿出相应的资金。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重视远不如东部地区,这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三、提升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绩效的机制设计

前述分析表明,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绩效体现为区域财政支农体系自身对于资金的分配、管理水平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配合程度,因此必须基于整个系统对支农资金配置的机制进行设计和优化,使得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产出得到优化。

(一)建立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市场衔接机制

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市场衔接机制,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划分市场和政府的功能边界,避免出现“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在目前市场体制和机制不完备、不成熟的情况下,财政支农与市场衔接机制必须做到,在政府职责明确、需要公共财政提供保障的领域,如农业行政管理、农业基础科研、重大农业科技推广、农业防灾救灾、生态建设与治理、农村扶贫开发、农村公共环境等,财政必须保障必要的、足够的投入。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一定程度具有准公共性的领域,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要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能够让市场调节的事务,政府尽量退出,防止挤出效应。

就东部发达地区农村而言,人口密度较稠,居住相对集中,乡镇企业、村社集体企业比较发达,华侨和华人比较多,对资金的吸引力度强,可以采取BT、BOT、PPP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投入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事业上。

就西部地区而言,由于贫困和地域偏远,人口密度小,使得内部交流十分困难,交通流、物流、信息流无法畅通,各级政府要运用财政转移支付、信贷优惠等手段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农户、社会资本的投入行为。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公共产品提供或公共服务如农村教育、卫生事业、兴建公园、文体设施、乡村道路等,需要政府引导,均可采取县级以上政府投入、乡镇与村社配套建设,有的区域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对一些紧贴民生、关乎民生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生产,政府财政可以全额负担,同时,可以采取以工投劳、以劳代酬的方式激发村民生产积极性,可以激励和吸纳社会、个体、私人资本向农村公共产品投入。

中部地区是我国主要产粮地区,财政必须加大对中部地区粮食生产的投入与支持,实行粮油价格补贴、农资、农机具购置补贴等,鼓励农村集体和广大农户都应采取资金、技术、物质综合输入的办法,县、乡镇政府采取BOT、PPP等多种融资方式,建设设施农业、标准农业、生态农业,培育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特色优质果蔬基地,发展外向型农业,不断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与效益。

(二)完善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分工协作机制

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农业管理职能主要有“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等,提升我国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效果需要对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实行职能分工,建立适合我国基本国情和时代特点的分工协作机制。

1.纵向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县、乡镇级政府机构 应主要配置“引导”职能,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乡镇级政府机构则应配置“支持”职能,而中央和省级政府机构则应重点配置“调控”与“保护”职能。

2.横向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地区性和小区域性的农业事务,主要由地方负责,但出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考虑,中央财政要相应设立一定的专项,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产业化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3.政府部门间的分工协作。涉农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查和具体管理,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负责可行性论证,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人大、项目受益单位或个人、农户村民、中介组织、社会群众等均可参与监督和考核。这有利于增强支出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透明性,避免因个人行为、部门偏见造成的长官项目、人情项目、虚假项目,同时还可防止项目资金的挪用或以非生产性支出挤占生产性支出、资金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三)探索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激励引导机制

探索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激励引导机制就是要综合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手段,发挥财政支农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1.税费减免。凡是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民间农业投资项目也应该享受;改变对私营和个人独资企业重复征收所得税的做法。扩大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范围,免除小微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

2.财政贴息。发达农业国家的经验和我国最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贴息和资助保险的运用可以起到“一石二鸟”的功效,既引导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也鼓励和支持了企业和农民充分利用金融资本、保险资本进行扩张,对于做大经济蛋糕和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3.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要综合考虑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执行成本等因素,避免“一刀切”,合理确定直补范围,改进支付方式,实行补贴资金“一卡通”。

4.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在引导其他主体增加农业投入上,如“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采取“以劳代资”、“以物抵资”修建乡村公路,采取贴息、以奖代补、资助农业保险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等,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

(四)健全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内在约束机制

内在约束机制是指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要体现出政府与人大、政府与农民、政府与专家的相互约束,同时实现中央、省部(自治区、直辖市)级与区县政府之间、东中西部区域之间、行业与部门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各部门之间、村集体组织与村民农户之间的有效约束,促进有限财力的最优化效益发挥。

1.政府与人大之间的内在约束。加强审计监督,完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投资监管体系,完善政府支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最重要的追究主体,营造全社会对于政府机关的监督、制约的环境。

2.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内在约束。健全由农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在村庄内部培育自治组织网络,将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进行公共利益表达与“谈判”,增强农村公共需求投入的基层自、话语权和决策权。

3.政府与专家之间的内在约束。在对财政支农资金配置过程中,整合人才资源,建立各领域、各专业、各行业的咨询专家库,设立支农项目备选库制度,确保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所需的预算资金得到保证。

4.部门内部及之间的内在约束。在财政部门内部,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打破现有的机构设置,建立专门的预算编制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与此同时,按照支农资金的流向,本着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相互制约的原则,构建从预算安排到项目计划、资金分配、项目管理、项目执行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部门间约束制度,从而在推进涉农职能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过程中,切实保障项目、资金的有效性、安全性。

(五)强化区域财政支农资金配置的监督调控机制

区域财政支农监督调控机制就是要做到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综合运用检查、调查、审核、督促、反馈等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监督绩效。

1.建立适时的反馈纠错机制。根据支农项目具体情况,对于某些专业性较强、仅靠财政监督难以保证效果的环节,引入中介机构,实现专业化监管。引入公众或受益群体的监督,通过建立畅通渠道,向下使公众充分获取信息为公众监督提供条件,向上使民意得到有效传递,采取重点检查、不定期检查等多种有效的监督方法,实现过程监督、动态监管,追踪问效。

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除正常经费以外,由本级财政安排、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拨入以及各职能部门批准按规定渠道收取的具有指定用途、必须专款专用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生产建设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等。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

(二)明确职责,严格审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按照程序审批专项资金,不越权超范围审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予以审批。

(三)项目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对项目资金实施专项管理。

(四)民主理财,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按照用途、范围和程序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申报,区相关部门筛选、初审,区财政部门审核,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审定后,报区长审批或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第五条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投资评审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凡符合招投标要求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投标。

第六条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要求向区财政部门分期分批上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督促。项目工程按批准的建设期竣工后,区财政部门必须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并出具审查批复;项目业主持区财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批复办理项目结算和进行固定资产产权登记。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工作和经费概算,区财政局对其申请进行核实,并提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分管区长和区长审批。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申拨财政专项资金时,应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应含各种不同渠道的资金,项目支出预算应严格按照各类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提出。

第九条区本级预算内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拟订资金分配方案,经区政府分管区长审核,报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区财政局与部门(单位)联合发文,明确专项资金项目及管理要求;区财政局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要求逐步调度资金。

第十条预算外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由区财政局根据部门(单位)的用款申请,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分管区长审核,报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后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中央、省、市补助的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支出指标安排支出计划。省、市两个以上部门联合下文的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分管区长和区长签批后安排支出计划。

第十二条凡向上级部门申报建设项目须本级配套资金的,一律先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并综合平衡,报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各部门分别上报。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要建立严格规范的专项资金报表制度,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供报表,经区财政部门汇总后,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专项资金报表。区领导签批的专项支出报告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来源。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支出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计划下达后,按照资金跟随项目走的原则,实行预拨报帐制度,采取分期、分批拨款方式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一经下达,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包括项目启动时间、竣工时间、资金支出计划等)分别报经区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审核,并提出拨款建议,同时拨付相应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启动后的拨款,由区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分别对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提出意见,根据资金调度和工程进度情况予以拨款。

第十六条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由区财政局根据区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计划、项目进度,结合财政资金调度情况拨付资金。专项资金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其中基本建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和竣工决算审计,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帐户,对建设性专项资金应按规定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清算到位。其它类型财政专项资金具体拨付为直接支付不低于50%。

第十七条区财政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调度机制,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实行跟踪监督。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性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区财政局将视情节缓拨或收回所拨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第二十条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安排、实施以及完成结果要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包括项目事前绩效审核、项目事中绩效跟踪、项目事后绩效检查。

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3

收集截止2014年浙江省省级医院在建项目基建财务数据指标和竣工项目财务数据指标。其中,财务指标主要包括:项目已批概算数,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等投资资金来源数据,以及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投资资金支出项目数据。采用Excel2003进行录入,将收集到的医院基建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数字表、医院基建建设投资资金支出项目表等信息建立数据库,进行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浙江省省级医院在建项目个数及已批概算数

2012—2014年,浙江省省级医院基本建设已批概算总额分别为1097873万元、1165456万元和1260745万元,开工在建项目分别为3项、16项和27项。

2.2浙江省省级医院基础建设投资资金支出情况

基本建设投资支出主要归为交付使用资产支出、在建工程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支出4部分,交付使用资产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2014年,浙江省省级医院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总额为623397万元,其中交付使用资产占比20.08%,在建工程使用支出占比79.92%。

2.3浙江省省级医院基建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情况

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级财政性资金、地市级财政性资金、县及县以下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可分为中央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三大部分)2014年,浙江省省级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总额为6983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性资金占3.18%,地方财政性资金占29.72%,自筹资金占67.1%。2012年和2013年浙江省省级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总额见表2,其中自筹资金均占重要比重,2012年和2013年占比分别为75.58%和70.07%。

3结论和讨论

近年来,政府对卫生投入的增长速度较快,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和投资水平也逐渐变大。医院基建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医院基建项目本身又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针对性,因此必须对医院基建建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除根据医院本身的发展规划外,实施医院基本建设还必须有可靠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医院的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本研究显示,自筹资金在浙江省省级医院的基建项目的投资来源中占据重要比重,除了说明浙江省省级医疗事业的发展对医院基建产生极大的需求之外,也说明了省级医疗机构在努力发挥本身医疗优势组织创收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潜力。从2014年浙江省省级医院投资资金来源数据来看,自筹资金总额为468602万元,占全部投资资金来源总额的2/3以上。因此管好用好自筹资金对于医院的建设和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省级医院在管理体制上长期隶属于相关政府部门,导致省级医院的财务运营和实施长期古板化和坚硬化,与对风险高度敏感的市场化企业相比,医院内部风险控制的能力不够完善和健全,也存在财务风险无法识别的可能。同时,在国家推行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包括对省级医院影响较大的政策:一是要求药品零差价,即医院的药品销售不允许产生利润;二是公立医院在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时,要将病人救治和病人费用分开,实施先救治后结算的方式。但是,由于危重病人自身的特殊性,容易导致这部分费用无法收回。因此,在医院自筹资金到期时,流动资金的减少容易导致医院出现资金紧张、甚至资金断流的情况,财务风险也随之提升。近年来相关部门再三强调要加强对自筹资金基建投资计划的项目管理,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也容易存在一些问题: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采用借款、欠款等方式施工;自筹资金管理不到位,基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但是有些医院对自筹资金的管理不能像财政拨款资金一样严格,甚至出现个别医院随意挪用基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而导致基建项目资金断链的情况发生;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有些医院对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随意扩大建筑面积,随意提高建筑标准,搞高级装修,不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自筹资金管理中问题,很容易造成基建规模偏大、基建战线偏长、投资资金缺口严重、资金运转受阻,最终导致工程周期过长、成本提高,浪费资金,影响工程正常的实施。为了规范自筹资金的使用,加强医院基建建设资金管理,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政府部门对基建自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用于医院基建项目的自筹资金应先存后批、先批后用、专款专用,用于单项工程存入的自筹资金数额建议不少于计划额度的50%;在自筹资金未基本落实的情况下,不要急于动工,避免因后续资金跟不上而影响工程;尽量杜绝计划外工程;强化财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让财务人员在医院基建的日常资金运作管理中,充分考虑财务资金管理对基建项目运行的支撑作用。医院是一个复杂的单位主体,对医院主体进行简单的划分可以分为门急诊区域、住院区域、行政区域和后勤区域四大部分。门诊区域是医院对外服务的一线窗口,根据就诊患者疾病的类型又分为不同科室,大型医院的科室划分更加细化;住院区域分为病房、住院药房、出入院服务中心等;行政区域包括院办、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护理办、医务办、科教中心、图书馆和计算机中心等;后勤区域包括食堂、供电房、供应室、污水处理中心等。由于医院的人流和物流相对集中,对医院的网络化建设的要求也较高,要求配备相应的数字化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一卡通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及综合布线系统等,因此对医院基建建设具有较高的要求。

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4

在我国,县级财政是最基层的财政,与省、市级财政相比,县乡政府在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中承担了较多的事务与支出责任,在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但分税制改革以来,相当一部分地区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不足,因此,县乡政府收支平衡压力较大,自然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的主体。

从不同层级政府的举债权限来看,当前,我国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而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一般债券的,只能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同时,县级融资渠道较少,融资需求却较大,包括在建项目在内都需要持续投入建设资金。因此,融资平台在我国市县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县级财政实力和面临的信用风险,实际上也反映了各县级融资平台面临的信用风险。

我国东、中、西及东北地区县级财力及差距分析

为了比较县级财政区域间的差异,本文我国分为东、中、西及东北四个地区分别进行考察(具体划分见表1)。为了比较各地区县级财力差距,以下首先通过比较有关财力的描述性统计量总量、人均值及各个地区百强县的数量,来比较地区间的总体财力差异。其次,选用变异系数及最大值比最小值等常用于计量数据差距的指标,测量东、中、西及东北地区各地区内部县级财力差距。

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的高低可直接反映地区自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总体实力,所以首先来比较不同地区县级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见表1)。通过2013年东、中、西及东北地区的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描述性统计可以发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值由高到低分别为东部(182.2亿元)、东北(108.9亿元)、中部(90.3亿元)、西部(54.7亿元),东部分别是西部的3.3倍、中部的2倍、东北地区的1.7倍,地区之间财力差距较大。另外,百强县的地区分布也反映了这种状况,2013年,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拥有的百强县数量依次为74个、10个、5个和11个。可见,东部地区县域经济较发达,县级财政实力较强,而西部地区县域经济较为落后,财政实力较弱。

再来看2013年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描述性统计量。由于人均值考虑了各个地区的人口因素,更能真实反映各个县的财政实力。各个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人均值,由高到低分别为:东部(2816.0元)、东北(2667.7元)、西部(2348.7元)、中部(1934.1元),东部分别是东北、西部和中部的1.1倍、1.2倍和1.5倍,说明东部和中部的人口密度较大,在考虑了人口因素后,各地区人均财力差距缩小,且人口因素对中部地区的财力影响较大,拉低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人均水平。

接下来分析各地区内部县级财力差距。测量地区内部差异常用的工具有最大值比最小值、变异系数、泰尔指数、基尼系数等,本文选用最大值比最小值、变异系数两个指标测算地区内部县级财力差距程度。变异系数的值反映县级财力间离散程度,如表1所示,区域内部县级财力离散程度由高到低分别为:西部(13.5%)、东部(13.2%)、东北(10.4%)和中部(8.3%),说明西部县级间财力差距最大,中部县级之间财力差距最小。最大值比最小值反映县级财力的极端分化程度,从这个指标来看,由高到低分别为:西部(835)、东部(325)、中部(121)和东北(104),这也说明,各个地区内部县级财力极端分化明显,特别是西部和东部,县级财力高低极端分化程度较高。

县级财政收支构成及偿债资金来源

根据2014年8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国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均由四个预算构成,不同之处在于中央与地方各个预算收入构成不同。

?牡胤揭话愎?共预算来看,收入来源包括三部分: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及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先用于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支出需求,满足支出后剩余的收入及一般公共预算上一年结余的收入可用于支付一般债券2利息及本金偿还。具体来看,可以用作偿债来源的有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税收返还及一般性转移支付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铁路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收入为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被中央政府规定了诸多用途,且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是在逐步下降的。近年来,整体可自由支配部分约占出让金总额的20%。可以自由支配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用于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弥补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等。新《预算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这个预算收支结余也可用于一般债券本息支付。

社保基金预算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五险一金的收入,支出专项用于社会保障各项支出,社保基金预算相对独立,一般不会与其他预算调剂。

县级政府财政信用风险评价指标选择

(一)县级政府财政信用风险评价指标

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相比于省市级财政,由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企业的数量及规模有限,国有资本预算收入在县级财政收入中的占比极低,所以,县级债务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县级财政作为最基层的财政,在安排必须的公共支出后,能够用于还债的资金较为有限。虽然地方举债投资形成了一批资产,但变现能力较弱,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偿还债务仍然主要依靠土地出让收入和“借新还旧”。

以下主要从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和债务水平两个方面考察县级财政债务风险状况。具体来看,本文定量考察县级政府偿债能力主要从地区经济实力、财政实力和财政自给率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债务水平则选择债务率、负债率及逾期债务率三个常用指标。

首先,地区经济实力是对地区经济规模、发展速度、经济结构及质量(稳定性、可持续性及人均富裕程度)等的综合评价。GDP和人均GDP两个指标可以一定程度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总量和富裕程度;GDP增速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因为地区经济增速下滑会拖累地区财政收入的增长,降低地方政府支付能力,影响政府偿债能力,导致其信用质量下降。在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几个指标中,GDP增速指标更直观,具有横向和纵向可比性,使用率更高。

其次,地方政府财政实力是决定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直接和最主要的因素。财政收入规模是主要考察指标,根据侧重点不同,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可以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支配财力和全口径财政收入三个口径来考察。在信用风险评价中,地方政府财政实力通常选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综合财力指标,除考察财政收入规模外,还应该考察财政收入增速,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和综合财力增速。相对于省市级财政而言,县级财力总体薄弱,一般公共预算平衡主要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基金收入,特别是其中的土地出让收入,所以综合财力能更全面地反映县级政府的偿债能力。在反映县级财力状况的几个指标中,财政收入增速更直观,且具有横向和纵向可比性。

第三,财政自给率指公共预算收入与公共预算支出的比,用来反映地方财政的自我平衡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财政自给率较高或财政自我平衡能力较强的地方政府,其财政实力也较强。

第四,政府债务情况,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相关分类,地方政府性债务分为四类,分别为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以及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对方政府??务负担的量化评价通常选用下述指标和标准进行判断:

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当年政府综合财力4,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5。

负债率:年末债务余额/当年GDP,是衡量经济总规模对政府债务的承载能力或经济增长对政府举债依赖程度的指标。国际上通常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的负债率60%作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参考值。

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年末债务余额,是反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所占比重的指标。

在信用风险评价现实中,债务率能更直观反映财政的债务风险状况。

(二)县级政府信用风险实证分析

1.各地区经济实力分析

以下首先通过2014年各省GDP增速指标直观了解各地区经济实力,总体来看,各地区GDP增速由高到排序,低依次为:西部、东部、中部的东北地区。具体来看,西部地区GDP增速最高的为贵州省(10.8%),最低的为内蒙古(7.8%);东部地区GDP增速最高的为福建省(9.9%),最低的为河北省(6.5%);中部地区GDP增速最高的为江西省和湖北省(9.7%),最低的为山西省(4.9%);西部地区GDP增速分别为吉林省(6.5%)、辽宁省(5.8%)、黑龙江省(5.6%)。

2.各地区综合财力构成分析

其次,选择87个县对应的县级财政进行详细分析,其中东部(39个)、中部(19个)、西部(15个)及东北地区(14个),以此分析不同地区县级财政预算构成的差异。其中县级财政数据来源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公开的县级融资平台信用评级报告,县级样本财政数据来源于评级报告公开的各县2014年财政数据。

从各个地区的综合财力构成来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表现出不同特点。

东部地区县级财政中一般预算本级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较高,而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占比较低。东部地区39个样本县中,一般预算本级收入占比超过40%的有26个县,占样本总数的67%;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超过30%的有22个县,占样本总数的56%;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占比超过30%只有5个县,占样本总数的13%。因而可以判断,东部地区县级财政对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性较强。

中部地区县级财政中一般预算本级收入及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占比较高,而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较低。中部地区19个样本县中,一般预算本级收入占比超过40%的有11个县,占样本总数的58%;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占比超过30%的有14个县,占样本总数的74%;政府性基金占比超过30%的只有4个县,占样本总数的21%。因而可以判断,中部地区县级财政对税收收入和上级补助依赖性较强。

西部地区县财政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较高,其次是一般预算本级收入及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西部地区15个样本县中,政府性基金占比超过30%的有7个县,占样本总数的47%;一般预算本级收入占比超过40%的有5个县,占样本总数的33%;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占比超过30%的有5个县,占样本数的比重为33%。因而可以判断,西部地区县级财政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性相对较强。

东北地区县财政中一般预算本级收入及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占比较高,而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较低。东北地区14个样本中,一般预算本级收入占比超过40%有9个县,占样本总数的64%;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占比超过30%的有6个县,占样本总数的43%;政府性基金占比超过30%的只有2个县,占样本总数的14%。因而可以判断,东北地区县级财政对税收收入和上级补助依赖性较强。

3.各地区财政自给率分析

从财政自给率指标值来看,东部地区39个县中超过90%的有11个县,低于50%的只有1个县;中部地区19个县中超过90%的有1个县,低于50%的有4个县;西部地区15个县财政自给率均未超过90%,低于50%的有6个县;东北地区14个县中财政自给率超过90%的有2个县,低于50%的有5个县。

以上数据说明东部地区县域经济发达,财政自给率高,一般公共预算对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依赖度低,而中、西、东北部地区的县级财政自给率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

4.债务率指标分析

从债务率指标值来看(债务率等于债务总额比综合财力),在87个县级样本中,债务率超过90%的共有13个县,东部、中部、西部及东北地区各有7个、1个、2个和3个县,其中最高值分别为浙江省三门县(146.1%)和四川省都江堰市(146%),较高的债务率表明债务风险较大。

结论

总体来看,西部GDP增速较快,东部和中部次之,东北地区GDP增速较慢。从县级财政来看,东部县级财政最强,财政自我平衡能力、抵抗财政风险能力也较强,中部、西部地区县级财政实力相对较弱。财力越弱的县级财政对上级政府的依赖性相对越强,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弱。从长远来看,财政自给能力越强的县,财力增长的潜力越大,偿债能力越强。

2015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政府为保增长,正在加大投资力度,同?r需要增加新的融资。此外,前期存量债务的不断累积,到期兑付的规模相应增长,债务压力加重,部分县级政府杠杆率攀升,有息债务规模扩大,自身债务压力加重。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加大可能会导致部分县级财政信用质量下降,所以需要加强对县级财政风险的监控,特别是对债务率较高的县级政府要加强监控。

注:

1. 由于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规模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2. 一般债券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债券。

3. 税收返还与一般性转移支付不指定用途,可以由地方政府自由支配,而专项转移支付指定用途,不能调剂使用。

4. 审计署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有关事项的说明:(十一)“当年综合财力”是指:当年一般预算本级财力、政府性基金本级财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财力和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本级财力之和。

5. 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报告

作者单位:裴永刚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5

一、“十五”是我区财政发展的黄金时期,成绩来之不易

“十五”是自治区财政发展实现重大跨越的时期,也是自治区财政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历史阶段。这一重大跨越和里程碑意义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自治区财政实力实现重大跨越,呈现出总量大增、速度加快、 质量提高的良好态势。2001―2005年自治区财政总收入分别是168亿、207亿、258亿、364亿、530亿(2005年数据为预估值,下同),各年份增长速度为8.3、23.2、24.6、41.0、45.6%,反映地方财力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01―2005年分别达到99亿、112亿、138亿、196亿、326亿,在全国的排位2001―――2005年分别为25、25、24、23、16位;2004―――2005年在全国的排位一年间上升了8位,这在自治区财政发展历史上是没有过的。二是财政收支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方面,财政重点支持了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2001―――2004年累计投入企业改造资金54.5亿元,科技研究和开发基金11.5亿元。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01―2004年累计预算内财政投入286.7亿元,重点支持农村牧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环保、国土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项目。“十五”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强化社会保障功能,发挥好社会稳定器的作用。2001―――2004年全区社会保障支出由21.6亿元增加到53.4亿元,增加31.8亿元,增幅为147.2%。认真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各级财政部门的中心工作。2001―――2004年,全区累计投入财政支农资金181.3亿元,扶贫资金23.5亿元,重点支持农牧业救灾产业化建设、疫病防治和农牧民劳动力培训。2004年兑付到农民手中粮食直补资金达到5.2亿元,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实行的“两免一补”政策,安排资金3亿元,使75个旗县的130.7万中小学生人均减免费用230亿元。三是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达到了新的高度。“十五”期间,中央累计向自治区补助拨付财政资金(不包含国债资金)1179亿元,占同期自治区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68.4%。四是财政自主增长机制开始形成、发展和壮大。首先,财政收入主体多元化。在财政收入中,已形成预算内财政收入和非税收入共同大幅度增长的局面。2004年,自治区财政总收入为364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收入215亿元,非税收入150亿元。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大部分 (94%)的非税收入已经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这也是自治区“十五”期间财政总收入大幅度增长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前三季度,自治区GDP实现2093亿元,这已相当于2003年自治区全年的GDP总量,增长21.9%,快于全国12.3个百分点,其中与国税密切的第二产业的增加值为1243亿元,增长28.5%,占全国GDP的59%,拉动了前三季度的国税收入176.4亿元,同比增收62.6亿元,增长55%。这反映出自治区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经济的快速增长,拉动了税收的大幅度增长;税收的大幅度增长又推动了经济的腾飞。第三,自治区六大支柱优势产业已经成为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自治区的煤炭、电力、钢铁、路业、乳业、流通业、原油等六大优势行业的税收已经占全区税收收入的80%左右,而这些行业又是我区重化工业的主导行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力方式的转变为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坚实的财源基础。第四,自治区企业效益的提高,拉动了收入的较快增长,最能反映企业经营效益的是企业利润后的所得税。2005年前三季度全区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30亿元,增长60.1%,由此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0亿元,同比增长27.3%,对税收增收额的贡献率从上年的8.1%提高到今年的23.7%,提高了15.6个百分点。第五,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拉动财政收入增收的重要力量。2005年前三季度,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与税收的弹性系数是1:1.1,即固定资产投资每增长一个百分点,会带动税收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工业投资拉动税收增长近50%,绝对额是31亿元,其中增值税23亿元,所得税8亿元。

二、“十一五”自治区财政发展中将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发展的内外环境中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世界和我国经济的总体稳定增长与阶段性波动并存,重化工业和城镇化将带来消费结构的进一步升级,全面开放进一步扩大,市场化基础进一步巩固,在这样的背景下,自治区财政发展将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一)高投入与低产出的矛盾

长期以来,自治区的经济增长依靠高投入的推动,经济发展主要停留在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上,“我区仍然属于投资拉动型经济”,“工业拉动型经济”,仍然属于“内向型经济”,生产增长方式仍然是粗放型的增长、高投入和低产出、低效益的矛盾十分突出。这种资源高消费支撑下的经济高增长是难以持续发展的。

(二)高经济增长和低就业的矛盾

自治区经济虽然快速增长,但是就业压力仍然不小。一是由于技术进步导致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就业增长弹性呈下降趋势,造成经济增长不能带动就业增长的递减效应。二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城镇化的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增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压力不断增大。三是学生就业、 人员的增加,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使自治区就业形势严峻。

(三)财政收入高增长与高支出的矛盾,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可以预见,“十五“期间,财政收支矛盾仍将是财政运行中的最大矛盾和主要问题 ,自治区财政收支差距将不断扩大,对中央财政的依存度将达到100%到150%;基层财政,特别是旗县、乡镇、苏木财政困难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随着“十五”期间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扩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必将进一步加大财政的开支力度。

(四)财政高增长与高风险的矛盾

在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由于转型期财政支付改革成本的不断增加,财政自身的风险积累也不断加大和累积,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国外债务、国内债务以及国有债务,都将达到新的高度和数额,县乡财政的巨额债务,更是不可小视的大事。如果再加上社会上各级政府的欠债而形成的风险更是不可小觑的。

(五)高增长和低调控的矛盾

“十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总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平均递增33.2%,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也由2001年的10.8%上升到2005年的15.6%。“十五”是自治区财政增量最大、增幅最高的一个时期。虽然如此,财政仍感到力不从心,各方面财力需求仍很大,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仍不够,财政职能的“缺位”与“越位”特征明显。另一方面,财力职能分散与财政资金的部门化倾向特征加剧,如财政支农资金分散在10多个部门,再加上多级政府运转,其效率不高和扯皮可想而知。

三、“十一五”自治区财政工作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部门,具有提供财力保障和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这一时期的财政发展,当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内蒙古为主攻目标,以多种财税政策工具为基本手段,以间接调控、市场调节为主,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从财力保障和财政职能上为政府当好家理好财,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一)生财是根本

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继续涵养壮大财源,进一步做大做强财政蛋糕,这是自治区财政发展的第一要务。

在实现财政发展的第一要务中,财政如何支持生产发展,进一步培植财源,新形势下财政支持生产发展的理念和方式都要实现根本的形态转型。“十一五”时期,支持经济建设,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财政在以公共服务为主攻方向的前提下,还要积极投身到培植财源的主战场,由过去的直接投入转变为间接投入和政策扶持等多手段的方向上来,财政主要以贴息、担保、奖励、风险投资等方式来支持发展,以此带动银行资金和其它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示范作用。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投入,要和盘活资产存量相结合,利用外资民资嫁接改造,走资产融资的大路子,把财源总量做大做强。

同时,要进一步整合财政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要将预算内外资金,专项和非专项资金,财政性资金和民间资本,国内外资金、区内外资金捆绑起来,形成合力,支持基础设施和骨干支柱企业和产业建设,高新技术和中小企业的发展。积极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研究和制定相关的积极支持技术开发和资源节约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和科研开发上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自治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用财是关键

用财的着力点是保重点,是集中财力办大事。“十一五”时期,首先要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建设好社会主义的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村,城市反哺农业。其次,要加大社会保障支持力度,完善自治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创新是动力

“十一五”时期,财政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将是财政改革的主旋律。没有体制和机制的创新,财政走出困境将是困难的。在财政体制创新上,要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健全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起公平、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运行模式。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大力推行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和依法理财。民主理财要着重完善三项制度,即专家评审制、听证制和公示制。实行科学理财,要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全面反映、管理、监督资金收支活动。要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对财政支出效益进行评价。实行依法理财,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合理的、科学的财政体制是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的根本性财政制度。合理划分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间的收支边界和责任,解决好各级政府间责、权、利不协调的问题。根据自治区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更加科学、公正、透明的转移支付机制,以均衡各级和各层次间财力差异。同时,要深化自治区以下的财政体制改革,支持“扩权强县”试点,积极推进乡财县管。

(四)依法理财是保障

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范文6

第二条“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是财政部调整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解决西部地区乡镇和部分特别困难的县党政机关的基本办公用房条件。

第三条中央财政设立的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属补资金。地方财政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基层政权建设。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根据上年中央财政集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安排。

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全部用于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第五条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各地区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任务,集中用于解决办公用房的危房改造、维修等突出问题。

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办公用房条件较差的乡镇,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第六条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合理排序、滚动安排”的管理办法。

(一)中央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分配对地方的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各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制定或指导地级财政部门制定有关的建设标准和费用定额;根据本地区基层政权建设需求和资金规模,以3年为周期,按规定程序编制、上报基层政权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总项目库,并根据县乡机构改革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在规划项目范围内,申报年度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需求;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负责审核确定并下达年度基层政权建设项目预算;总结并上报上一年度本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地级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上报本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规划,制定有关的建设标准和费用定额;按照轻重缓急、合理排序的原则,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年度基层政权建设备选项目;组织年度基层政权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

(四)县、乡级财政部门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年度基层政权建设备选项目;做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实施年度基层政权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每年负责将本地区3年基层政权建设滚动计划,以及上年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当年基层政权建设资金项目申请等,按要求上报财政部备案。本地区3年基层政权建设滚动计划如果没有重大调整的,第2和第3年可不报送。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严控制建设标准,防止出现脱离实际扩建和新建办公用房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