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例6篇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1

左站长首先向记者介绍了过去一年省农经总站取得的工作成绩。2010年是“十一五” 规划的最后一年,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省农经管理总站确定了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全力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全面完成农业保险任务、探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等重点工作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二是加强和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从总体看,我省的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在全国试点数量最多、工作进程最快,得到了国家农业部的充分肯定。三是稳步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新增20个县(市、区)和40个乡镇成为第二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10年我省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1.2万公顷,比2009年增加2.2万公顷,增幅5.6%。

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调整和完善政策,指导全省保险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省农业保险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在此基础上代领导小组起草了《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指导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二是启动了承保日报制度,随时掌握各地参保进度。对各地承保进度情况每天调度一次,为省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依据。三是开展了阶段性调查,及时发现解决保险期间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成立专门调查组,选择重点地区和县市,深入到村屯、农户,对承保情况进行检查;另一方面,针对去年我省出现的暴雨和洪涝灾害,及时下发文件对灾害情况开展统计,并深入重灾县市开展调研工作。四是召开了全省农业保险承保情况调度会,及时分析农业保险形势,研究解决当前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全省农业保险工作。五是开展了审计调查,及时发现解决保险期间出现的问题。省农村审计站对全省15个县(市、区)2009年度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以及经办机构费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全面落实了“三项制度”。围绕省纪委落实“三项制度”,加强“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做了5项工作。一是根据《关于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贯彻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吉农廉办〔2010〕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农廉办的统一部署,于2010年6月中上旬,采取抽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四平、松原2个地区、5个县(市、区)、12个乡(镇)、2个村的“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并形成了督查调研报告。二是起草了《关于的说明》和《关于上报的请示》。三是参与筹备了4月26日召开的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四是针对白城市、辽源市、镇赉县等地在落实“三项制度”过程中的好做法、创新经验和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内容,编辑下发了11期简报。五是组织召开了全省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

全面加强农村审计工作

一是结合村级换届选举,部署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力保障了村级选举的顺利进行。二是组织开展了农业保险专项审计工作,对全省9个地区的15个县、85个村、502个农户的2009年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兑付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据统计,2010年全省各级农村审计站共审计6658个单位,审计金额35亿余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88余起,涉及金额2578.62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全面部署农村经济管理统计工作

为全面掌握基本资料、基础数据和基层情况,设计了6大类、16张统计表格,涵盖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审计监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经教育培训、农经体系建设、农经信息化等方面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经济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农经发〔2010〕7号),对农经统计的时限、汇总、上报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积极探索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方式

根据全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在东丰县和梨树县开展了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探索,由县级农经部门组织协调当地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和参保农户开展银保联合,将银行卡作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卡,一卡两用,拓展了农村金融服务方式,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降低了保险公司工作成本,同时降低了农民贷款门槛、减少金融服务程序,实现了银行、保险公司、农民三方受益的效果。

积极参加 “政行风”热线和“12316新农村热线”,解答农民来电咨询

一是积极参加走进“政行风热线”直播间活动,接受农民来电咨询,通过电台为农民答疑解惑。并对热线中农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调查了解情况,形成《关于“政行风”热线直播间农民提出问题的答复反馈情况报告》。二是参与“12316新农村热线”,通过热线电话、广播电台、电视专栏解答农民咨询。半年来,通过“政行风热线”和“12316新农村热线”接待农民咨询2800余件。

左站长针对今年的工作重点进行了简要介绍:

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调研,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体系。二是积极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进程。三是加大仲裁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四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全面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根据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农业保险工作推动力度。一是开展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审计调查。对2010年全省农业保险理赔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二是开展农业保险调查研究工作,科学地确定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农业保险的目标与任务,为省级补贴预算提供依据,使农业保险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

一是抓好“三资”管理工作。努力推进“三资管理”省、市管理平台建设。二是健全和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制。确保制工作的连续性和权威性,巩固和强化农经工作。三是探索设立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联系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城市近郊选择一个经营性资产较多、自主产业比较发达、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作为省里产权制度改革联系点。

继续强化农村审计工作

以专项审计为重点,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总结银保互动试点工作经验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央、省市有关“三农”发展的精神,以全面提升保险对“三农”服务的保障能力为目的,充分调动农村地区现有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全县“三农”保险办公室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全县涉农保险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遵照“服务三农、因地制宜、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在各乡镇(管委会)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对于条件成熟的乡镇(管委会)可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行政村建立农村协保员网络。

(二)建设标准

在乡镇(管委会)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应达到“十个一”的建设标准,即:确定一处办公场所、悬挂一块办公室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工作台账、设置一个宣传信息栏以及选聘相应的工作人员。

办公场所由当地乡镇(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在其便民服务中心增设新窗口,以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管委会)和人保公司各派驻一名,行政村协保员由当地乡镇(管委会)在各村委会指定;其他办公所需软、硬件设备由人保公司负责配备。该办公室受乡镇(管委会)和人保公司的双重领导。

“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至少要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固定电话、资料柜及其他办公用品;条件允许的乡镇(管委会),可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保险承保、理赔等工作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要将所辖区内农户承保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要在办公场所设置“三农”信息栏,及时中央、省、市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开展“三农’保险情况和成效、“三农”保险赔付情况等内容;要做好本辖区内“三农”保险承保、理赔的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组织领导

县推进“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并负责全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由县金融办负责完成《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各乡镇(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统筹部署、加大宣传,确定办公场所,选聘办公室工作人员。各乡镇(管委会)、人保公司、金融办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迅速启动该项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根据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完成各乡镇(管委会)“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的建设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评估和总结,并迎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迅速启动。县金融办、人保公司及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媒介开展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农民充分了解农业保险;通过下乡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海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启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人保公司要结合我县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农业保险及“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多乡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3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农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农药使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潜在风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使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因农药使用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6年12月)。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组织地方r业部门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地方农业部门总结经验成果,我部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完善农药管理法规制度。与《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相衔接,及时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包括危险农药)定点经营、风险监测评价制度。(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政法司配合,在《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12个月内完成)

(二)《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对现有的农药品种按风险大小实行分类管理,排查危险农药风险源,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农药品种为基础,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名录》。(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在《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12个月内完成)

(三)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对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对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危险农药,探索建立统一购销、封闭运行、专业化施用的管理服务方式。(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配合,各地农业部门具体实施,持续进行)

(四)开展安全风险监测评价。组织各地农业部门对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危险农药制剂产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对风险较大的进行风险评估和再评价,结合农业生产需求,适时采取禁限用管理措施。(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配合,各地农业部门具体实施,持续进行)

(五)配合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整理危险农药名录,建立危险农药数据库。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农业部种植业司负责,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配合,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强化使用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置。认真落实《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农发〔2012〕2号),做好应急响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知识、安全使用技术,增强安全意识,提高科学用药水平。(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持续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由种植业管理司司长牵头,办公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和农药检定所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农药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工作组,研究部署各项治理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法治建设。推动《农药管理条例》尽早修订出台,为建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风险监测评价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4

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农业保险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采取市政府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各乡(镇)政府、近海街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中。组织、宣传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有关农业保险补贴及其它扶持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兼顾、保费共担。农业保险要兼顾国家、农民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各方利益。又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引导和保护好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农业保险的保费由中央、省、市财政和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同负担。市政府和农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规定比例承担的保费到位后,中央和省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

(三)市场运作、风险控制。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稳步推进,健康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巨灾风险金机制和有条件的封顶赔付”机制。

(四)分级组织、协同推进。各乡(镇)要有效的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其它强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对农业保险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三、工作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按照国家财政部提出的补贴险种的保险标的为种植面广。全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

(二)保险责任范围。根据我市主要自然灾害特点。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保险金额分别为玉米200元/亩、水稻266.67元/亩、大豆166.67元/亩、花生133.33元/亩、葵花籽133.33元/亩。费率分别为玉米10%、水稻8%、大豆8%、花生和葵花籽7%。保费分别为玉米20元/亩、水稻21.33元/亩、大豆13.33元/亩、花生9.33元/亩、葵花籽9.33元/亩。

(四)保费补贴比例。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承担15%,参保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20%。

(五)经办机构的确定。市政府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珲春市支公司作为我市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基本目标

(一)县域目标:全市九个乡镇及近海街道所有农户参加今年的农业保险。其中玉米9.5万亩,水稻15万亩,大豆20万亩,葵花籽0.3万亩。市实际参保总面积不少于24.64万亩,其中玉米面积5.225万亩,水稻8.25万亩,大豆11万亩,葵花籽0.165万亩,参保农户16500户,保费总额779.349万元。

()保障目标:参加农业保险的品种参保面积要达到播种面积的55%。

(三)时间目标:月日前申报结束。月日前投保结束。

各乡(镇)近海街、各相关部门和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取工作。各乡镇政府、近海街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级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组织和服务功能,组织、带动农户统一投保、集中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力量努力做好保费收取工作。

二是做好市级保费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根据保费共担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乡(镇)近海街要积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吸引社会投资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保费补贴投入机制。

三是做好出险查勘和防灾减损工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需要。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有效地做好灾害记录和现场查勘工作。制定相应的防灾减损预案,尽最大努力把自然风险和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四是做好灾害定损和赔款理算工作。及时准确查勘定损。初勘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出险区域进行复勘。最终做出科学准确的保险理算结论,并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和监督。

五是做好赔款发放工作。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及时足额地向受灾的参保农户发放赔款。

六是探索惠农政策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民参保积极性。

五、时间步骤

工作量大。必须精心组织,农业保险工作季节性和时效性强。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总体上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申报和确定阶段结合我市实际。经州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龙头企业由市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参加,并计入参保面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所在乡(镇)统一组织参加,并计入所在乡(镇)参保面积。市政府及时召开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布置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开展农业保险的要求,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待省批准工作方案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各地受灾报案情况,切实承担起灾害记录和查勘工作。

第四阶段:查勘定损阶段根据自然灾害发生情况。查勘定损必须具体到受灾地块。大面积的灾害和较重的局部灾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步查勘定损,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抽查复勘,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指数,最终确定损失。对于绝收地块一次性定损,一次性赔付,保险责任终止。对于部分损失的经秋后测产并核定损失后,实施赔付。

第五阶段:总结阶段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总结本地农业保险工作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农业保险是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近海街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方法,强化手段,完善措施,确保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一)完善农业保险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政府副秘书长同志、财政局局长同志、农业局局长同志、中国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同志任副组长,粮食局、气象局、各乡(镇)近海街、农村经管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全市农业保险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工作考核、监督审核等工作。

(二)建立农业保险目标责任制。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便于考核,市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保险责任书,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

(三)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防止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问题发生,确保补贴资金运行安全。

(四)健全农业保险督查指导制度。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地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5

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在政府支持推动下对种养大户、种养两业中的主要农产品,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的一种保险。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省政府已将我市列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市)之一。为了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但是,由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不强,台风、洪涝、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还相当严重,“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随着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非常重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多年来的心愿,有利于稳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和救灾救济方式,建立市场化的新型防灾减灾机制;有利于保险企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经营发展能力。因此,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保险企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参保者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实行共保经营,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三、实施主体与运作方式

*市采用“政府推动+共保经营”的方式。浙江省已由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受共保体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承担*市区域内具体业务经营。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市政府对省政府确认的5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共保体与市政府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保持经营的连续性。

共保经营试点时间为20*年至20*年。

四、保险产品目录与对象方式

(一)保险产品目录和保障程度。根据抗风险需要,试点起步阶段共保经营的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瓜果)5种。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大灾如台风、洪水、疾病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二)参保对象。参保对象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

五、财政补贴与风险管理

(一)财政补贴。省与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参保对象给予35%的保费补贴;对水稻实行特惠式的全额统保。财政对共保体结算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应对今后巨险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市财政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补贴资金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二)风险管理。在试点阶段,实行省政府规定的全省范围内农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农险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设立“浙江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专户,单独建账,原则上所有农险业务和经核定的以险养险业务,均纳入该专户管理。市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按省有关规定由省、市财政分担。

(三)保费收缴。市和镇乡(街道)农业部门协同共保体做好保险合同签订和保费收取工作。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一次足应缴的保费。

(四)理赔支付。共保体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农险赔款。赔付分二次进行,先由共保体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50%的预付赔款;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赔款总额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赔款总额在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省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省当年农险保费×5/全省当年农险赔款),减扣预付赔款额。

六、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办法。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领导,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一个人,积极稳妥地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加大引导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参保,确保承保面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50%,争取达到60%以上。

(二)加强组织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采取新闻报导、专题栏讲解、实例效果分析等多种形式加以宣传,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共保体组织推广试点险种,把宣传小册子送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手中,使试点工作深入人心,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三)实施以险养险,支持共保体相关业务的开展。*市及市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统一由承办农险的共保体承保。具体手续由人保财产*支公司承办,执行省保监局提出的具体指导费率。涉农险种逐步纳入共保体承保。

(四)建立农险核损理赔专门工作班子。为了公平、公正、合理、高效地开展理赔工作,组建*市农险核损理赔专家组,由人保财险*支公司和农技专业人员、镇乡、街道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

(五)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农险保费收入免缴营业税,以险养险和涉农险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该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优惠、优先的重要前提条件。符合保险条件而不参加保险的经营主体,发生损失时,原则上不再享受政府救灾资金补助。对参加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提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并落实市委市府扶持农业农村经济政策中有关支持措施。

(六)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实行上述三种“统保”和“联保”形式的,市财政再给予5%的保费补贴。

(七)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承担监管维护。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农险试点的监管维护委托东方时代保险经纪公司负责,重点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6

通过对部分小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询问调查,发现安新县农民工具有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强和收入中等的特点。而且安新县大部分小企业都没有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企业只是为在工伤风险较大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商业险,而且,一些企业为了少交社会保险费将许多农民工按临时工的方式雇佣,所以基本上这些农民工都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一小部分参加了当地的新农保。

2河北省安新县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笔者通过到河北安新县实地对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以及到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咨询,在综合分析有关养老保险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当地农民工提供如下几种参加养老保险的模式方案:

2.1商业团体养老保险模式

该模式是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与引导下,企业和个人承担主要缴费责任的,三方共同筹资的商业团体养老保险模式。具体来讲,它的实施框架包括以下三方面:2.1.1政府方面无论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或者从现实需要的角度,地方政府都有必要鼓励中小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商业养老保险,这既可以通过保险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又可以保障农民工的权利以促进其更好发展。第一,政府应对中小企业实行保费补贴,提高中小企业的保险购买力和购买意愿。中小企业的运营风险比较大,更加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不愿意提高成本为农民工投保,但是政府如果对其进行鼓励,提供资金补助会大大提高中小企业的投保意愿与实际购买力。第二,对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降低其承保成本,促进有效供给。政府对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实际上是间接降低企业的投保成本,鼓励其为本单位农民工进行投保。第三,加大对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农民工本人和企业加强保险意识,了解团体商业养老保险,从而增强他们的参保意愿。2.1.2企业方面企业作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应该承担商业团体养老保险所缴费用的绝大部分。考虑到安新县的企业经济效益都比较好以及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都比较高,因此暂规定企业承担总费用的70%,这部分资金也采取税前扣除。此外,企业要按照合同规定定时定量为本企业农民工进行缴费,一旦农民工离开本企业,雇主不再承担其缴费责任。2.1.3个人方面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这在商业保险中更加突出,每个投保人都享有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又都对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农民工仍然要承担一定的缴费比例。通过分析权衡,暂时规定农民工个人承担总费用的30%,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定时定量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但是,本文给出的企业与个人的分担比率是根据雇主与农民工的意愿折中算出的,具体企业与个人应负担的缴费比率,可以通过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协商来最终确定一个合适的分担比率。

2.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