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范例6篇

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

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范文1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教师队伍的数量不断增加,结构逐步改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截止20*年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达到6.2万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人数占75%,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人数占55%,初步形成了以*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龙头的一支专兼结合、具有*特色的教师队伍;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培训能力明显提升;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有效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涌现出一批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群体,有力地促进了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教师队伍建设仍然是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教师队伍的现状与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总量不足,教育教学专家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偏少;学历水平总体偏低,专业技能偏弱,特别是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更为突出;师资培训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教师管理制度和兼职教师政策有待完善。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机遇。“*”以来,党和国家更加重视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国务院先后两次作出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决定,并分别召开全国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把职业教育摆在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省政府先后于20*、20*年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对职业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落实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实施“科教兴豫,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深入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以实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为抓手,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广大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为重点,以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够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为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牢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教师队伍的规模进一步满足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兼职教师占教师队伍总量的比例达到30%,生师比逐步达到16:1左右。

2.教师队伍的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其中,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98%、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95%、省辖市属学校达到90%以上、县属学校达到85%以上,省属学校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中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任教师人数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60%、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低于55%、省辖市属学校不低于50%、县级学校不低于40%;教师普遍树立现代教育理念,中青年教师都能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师德水平普遍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优秀教师,造就一支*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

3.师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培养培训能力大幅度提升。建立基本覆盖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主体专业和满足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需要的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改进和规范培训工作,探索省辖市教师培训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形成功能较全、培训规范、效果优良的省、市、校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培养培训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4.教师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及认定更加符合职业教育教师的特点和要求,职务制度更加科学,人事分配制度更加灵活,初步形成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覆盖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各类教师的信息管理系统,使我省中职教师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三、“*”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教职成〔2000〕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紧密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把爱岗敬业、创新进取、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时代感的师德教育活动,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热爱职业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建立师德考评奖励制度。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职务聘任、选派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把师德建设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要表彰中等职业学校涌现出来的师德标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先进事迹。

(二)拓宽渠道,专兼结合,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1.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专任教师队伍。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引进普通高等学校和全国知名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吸引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优秀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担任专任教师。

2.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职业学校要从教育教学的需要出发,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离职、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充实到教学一线兼职任教,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各省辖市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聘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解决好兼职教师的报酬和待遇。“*”期间,我省将建立紧缺专业兼职教师信息资源库,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发展势头好、社会声誉高、专业教师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教中心从社会上聘请兼职教师,形成一支稳定、实践操作教学能力更强的兼职教师队伍,以弥补紧缺专业教师的不足。

3.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核编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教育质量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教职工编制工作,使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学校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

(四)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培养认定一批*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继续开展*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校长参加国家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国外进修学习,重点培养一批引领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军团队,以此带动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期间,采取基地集中培训的方式,以树立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改进专业教学法和提高教学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为主要内容,培训8500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

3.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加快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步伐。“*”期间,采取基地集中培训的方法,以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实现教学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评价和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进一步优化教学手段为主要内容,轮训4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中青年教师,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各省辖市教育局、农村职业学校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对教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培训,为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打牢基础。

4.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工作力度,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教师学历达标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程。要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通过在职、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教师学历达标工作。学历未达标的骨干教师,省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推荐、省辖市职成教科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对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本科招生考试者采取降低30分择优录取的办法支持其学历提高。部级重点学校要采取措施,积极鼓励教师接受各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不断提升教师学历层次。省教育行政部门将把学历达标情况列入对中等职业学校考核评估的一项内容,加强督导检查。

5.大力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关于建立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要求,把企业实践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要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登记制度,依靠校企合作的平台,发挥我省职教集团企业成员的资源优势,落实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通过企业实践,跟踪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发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6.积极开展校本培训。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和校外资源,广泛开展老教师对新教师“传帮带”活动和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邀请有关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举办培训、讲座,开展技术指导,开阔教师视野,跟进教育教学和学术、技术发展。

(五)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基地的培养培训质量

1.积极推进基地的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基地培训工作制度建设,优化培训专业、任务布局。基地学校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开展相关专业教师培训课程和教材的开发,充实设备设施,改善培训条件。要加强基地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深化培训教学改革,创新培训模式,努力形成特色。

2.加强培训基地的师资队伍建设。各培训基地要选配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强、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的专家、名师参加培训工作,组成优秀的培训师资团队。要通过聘请*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讲学、授课、开展专题讲座等措施,加快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培训师资队伍。

3.要确保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行业企业间的紧密联系,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从培训组织、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的方式方法、结业考核、保障条件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实施方案,要实施小班化、分级培训,切实加强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质量。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制订*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标准和质量评估办法,对基地培养培训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和督导检查。

(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1.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严把教师入口关,专任教师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师专业化的需要出发,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任职资格条件,积极推进对新任专业课教师除要求具有规定的合格学历外,逐步增加相关职业能力的要求。

2.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制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调整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改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结构,为职业学校教师提供更为有利的职业发展空间。

3.逐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用、分配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探索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用人办法,建立充满活力的学校用人机制。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办法,将教师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师的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实现我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更加重要、更为突出的位置。要及时协调召开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研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明确责任,统筹规划,采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作为检查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和检查。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好本地区、本学校的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范文2

[关键词]高职院校 创业教育 人力资源

[作者简介]黄勇明(1975- ),男,江西临川人,东华理工大学师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创业教育;鄢爱芬(1965- ),女,江西清江人,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实验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就业。(江西 抚州 34400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0年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大学生创业教育人力资源的整合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0JY27)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2-0080-02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大力促进创业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与此对应,在大学生中开展创业教育也是目前我国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职业教育在本质上不单是“找饭碗教育”,还是“造饭碗教育”,高职院校更需要加大创业教育的力度,开发和提高学生的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创业型人才。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人力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创业教育人力资源的整合是指引入资源整合理论,通过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并进行系统最佳化组合,以达到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结果。当前,我国本科院校虽然在开展创业教育上起步比高职院校要早,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人力资源的不足是一个制约瓶颈。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相比,在人力资源上的劣势更加明显,因此,对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势在必行。

1.当前师资力量的薄弱已经严重影响了创业教育的有效开展。资料表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师资力量非常薄弱,很多高职院校没有配备专职教师,有些学校对外宣称配备了专职人员,其实就是由负责就业的教师兼任。由于创业教育教师的缺乏,仅有少量的高职院校开设了专门的创业教育课程,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没有开设创业教育课程,部分高职院校甚至从未举办过创业知识方面的讲座或是竞赛。有些规模小、效益差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源本来就缺乏,连正常的教学都无法维持,更没有余力去开展创业教育了。另外,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的学科门类较少,具有与创业教育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更加缺乏,这种现状要求高职院校必须整合资源,使各类教师之间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从而达到资源配置效益最佳化。

2.创业教育本身的特点决定需要人力资源整合。创业教育是一种跨部门、跨专业、跨学科的综合活动,其涉及的校内部门有团委、学工处、就业处、教务处、各院系等,涉及的校外机构有政府组织、企业、社区、行业等。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不仅需要具有各种专业知识的专业教师,还需要具有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的教师。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对各类人员进行整合,使他们充分融入创业教育这个系统中来。

3.高职院校有许多人力资源没有被充分挖掘出来,造成资源浪费现象。与本科院校相比,高职院校虽然在人力资源上有很多不足,但也有一些优势。其一,高职院校与企业、市场、行业组织、社区联系紧密,可以充分整合企业、市场、行业和社区的人力资源,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中来。其二,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比较市场化,很多专业都是社会上的热门专业和新兴专业,这些专业正好成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的切入点,要充分整合这部分专业教师的力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其三,高职院校大学生虽然学习成绩不太好,但有些学生在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人际资源、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比优秀本科生还要强一些,可以发挥这部分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愿意投身于创业活动,不仅自己带头先行示范,还要指导其他同学开展创业活动。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人力资源整合的策略

1.校内人力资源和校外人力资源相结合的策略。校内人力资源不仅包括分散在校团委、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各院系等部门的相关教师,还包括分散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的相关学生干部,如学生会、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组织、兴趣小组等,校外人力资源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负责创业指导、企业管理、个体户开业等工作的相关人员,还包括企业、行业、社区中的相关人员、法律界的人士、创业成功人员、业内校友等。高职院校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过程中既要整合校内人力资源,又要整合校外人力资源,把两方面的资源统一在一个系统中,产生“1+12”的效应。

2.显性人力资源与隐性人力资源相结合的策略。显性人力资源是指那些直接参与到大学生创业教育过程中的有关人员,包括教授创业教育课程、开设创业教育讲座、指导创业活动、开展创业计划大赛、提供创业咨询、提供创业后勤保障等活动的校内、校外相关人士。隐性人力资源是指那些不直接参与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但把创业教育融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的有关人员,例如,各专业教师在专业教学过程渗透创业教育、心理咨询教师为创业学生解决心理困惑、思想政治教师通过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激发了学生的创业热情、参与创业学生对身边同学的榜样效应等。

3.教师资源与学生资源相结合的策略。大部分高职院校只关注教师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作用,很少把注意力投向学生资源,其实,学生资源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作用非常大。其一,身边的榜样对周围同学的激励效应最明显,一个创业成功的学生可以带动一批学生参与到创业活动中来,因此,要充分发挥这部分学生的示范效应。其二,学生之间接触时间最多,交往频率最高,在创业教育中,学生之间如果能传、帮、带,就可以大大减少教师的工作量。其三,组建一些与创业有关的学生社团,经常开展相关活动,可以大大调动学生参与创业的兴趣,稳定一大批创业积极分子,为创业教育的开展奠定深厚的学生基础。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人力资源整合的途径

1.成立三级大学生创业教育领导、决策与执行机构。一级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以校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各院系等部门的领导为组员,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发行创业教育文件、整合创业教育资源、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级机构为校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全校创业教育的实施,协调整合各方面的力量。三级机构为院系创业教育工作站,接受校创业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由院系分管就业的领导担任站长,以专业教师、就业工作人员、学团工作人员、班级工作人员、优秀创业学生、学生干部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创业教育的开展,整合本院系创业教育人力资源。

2.由一级机构负责挖掘、联系校外创业教育人力资源。第一,创业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社区、行业组织、创业园、投资公司的沟通,与他们建立合作关系。第二,在有条件的企业、行业、社区、创业园中建立创业实习、实践基地,定期派遣学生到基地参观学习,也可以让学生顶岗、挂职锻炼,深入学习经营、管理、销售等方面的知识。第三,积极聘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从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中邀请专家领导担任创业政策教师,从公司企业中邀请专家领导担任经营、组织、管理、销售等方面的教师,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单位邀请专家领导担任创业融资教师,从法律界邀请专家领导担任创业法律教师,从行业组织中邀请专家领导介绍行业现状及发展态势,从社区邀请专家领导传授社情、社交等方面的知识。第四,积极联系校外创业成功人士,特别是创业成功的校友,来校开展创业讲座,用他们的创业经历激励在校学生,用他们的创业经验引导在校学生,用他们的创业智慧启发在校学生。

3.由二级机构负责组建校内创业教育师资团队,搭建创业教育教师成长平台。校创业教育中心可以跨部门、跨学科组建校内创业教育师资团队,从校团委、就业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等部门抽调相关教师组成创业策划、咨询、服务小组,具体负责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塑造学生的创业品质,为学生提供创业策划、咨询、后勤服务。校创业教育中心还可以从各院系抽调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创业教育专业服务小组,为学生提供与创业有关的专业指导。两个小组要在校创业教育中心的协调下定期沟通、相互配合、互通有无,从而形成合力,共同服务于大学生创业教育这一目标。校创业教育中心还要时刻关注创业教育教师的成长,多渠道提高创业教师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创业实践指导能力。第一,要加强对创业教育教师的日常培训工作,定期召集他们一起在校内相互交流、学习课程、研讨教材、聆听讲座,加强考勤管理,避免流于形式,让教师在日常活动中不断更新观念、学习知识、提高能力。第二,不定期组织创业教育教师参加校外的培训活动,选送教师报名学习SYB、KAB等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师资的培训课程,还要鼓励教师走出去,积极参加各种创业教育教学研讨会、交流会。第三,定期组织创业教育教师与政府部门、企业、社区、行业等组织的专家交流经验,拓宽他们的视野。第四,定期选送创业教育教师到政府部门、企业、社区、行业组织、创业园、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单位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创业实践指导能力。

4.由三级机构(院系创业教育工作站)负责本院系创业教育人力资源的整合。院系是一个学校的基层组织,院系的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学校工作的深入与持久,没有院系层面的有力配合,学校层面的制度与政策只是一种形式。因此,要充分发挥三级机构(院系创业教育工作站)的积极性,形成院系主要领导经常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师生员工热心参与的工作局面。具体来说,三级机构(院系创业教育工作站)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整合本院系创业教育人力资源:第一,发动本院系的热心专业教师组成本院系创业教育专业服务小组,利用其精湛的专业技术知识,对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行业技术问题进行辅导和解答,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的融合发展,引导学生结合专业创业,在创业过程中强化专业技术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第二,调动本院系就业工作人员、学团工作人员、班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发动他们在学生中进行宣传,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第三,定期邀请本院系创业成功毕业生来校现身传宝,激发学生的创业动机。第四,组建一些与创业有关的学生社团,开展相关活动,在本院系形成一种浓厚的创业氛围。第五,重点关注、帮扶、奖励本院系在校的优秀创业学生,为他们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优惠措施,充分发挥这部分学生的榜样示范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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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建东.高校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研究和实践[J].社科纵横,2010(9).

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范文3

学生家长对职业教育的相关问题是否了解,诸如怎样择校,怎样转学,怎样升学,怎样就业等等,关系到人才结构、社会结构的大问题,如果在子女升学问题上,还是因循传统习惯,盲目报考普通高中,这于人才成长、社会完善都有欠缺。

中等职教的具体政策,各地略有不同。今天本版以北京为例,将相关问题,在招生之际示诸报端,以期能使职业教育让更多人了解,让更多人认识,能让更多家长,为孩子的顺利成长,选择更其适合的求学之路。

中等职业教育,以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教育为主要功能,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结合,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中等职业教育,是北京职业教育的主体。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几类教育。目前,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能力9万人,在校生规模29万人。

改革开放20年来,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累计培养了80万名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占全市660万从业人员的12%。在北京市饭店旅游业10万从业人员中,一半以上来自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合理、设置齐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共开设13大类200多个专业,基本上满足了首都社会经济和各产业、行业、部门的发展需要。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的要求以及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的需要,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已建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特色专业,培养“适销对路”的中、初级技能型人才,毕业生供不应求。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具备完善的办学条件和适合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办学能力。20几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大投入力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专业教室和专业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4亿元;18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学校共接受世界银行贷款额1亿余元,装备了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实验实习设备;为加强学生实践动手、创新能力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95年,市委市政府启动骨干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取得巨大成果;目前,已建成近100所多专业、大容量、高效益的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形成了办学形式多样化,学生就业社会化,学校管理科学化,信息交流经常化的办学格局。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通过校长培训、教学管理干部培训、出国考察、研究推广管理软件等活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通过青年教师评优课、优秀教学成果评审、教育科研成果鉴定等活动,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不断加强,一大批教师被评为全国或省市优秀教师。学校的办学质量逐年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学生多次在国际、国内重大专业性技能大赛中获得大奖,成为突出人才。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技能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中初级实用型人才;依靠地区、行业和企业,产教结合,对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职业培训证书以及专业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多种证书制度,注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较强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使学生升学有望、就业有路。发挥首都职业教育资源优势辐射全国,并面向世界。目前,已有部分骨干示范学校的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的号召,30所中等职业学校为贵州省黔西南自治州和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培养师资和学生;还有部分学校先后与德国、英国、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开展国际间的交流活动。

怎样选择中等职校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一起统称为高级中等学校,初中毕业生选择中等职业学校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选择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为维护初中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教委决定于2001年开始,建立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资格公示制度,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允许违规招收初中毕业生。

其次,要选择好专业方向。专业方向选择是否正确,将决定学生能否成为“适销对路”的专门人才。

第三,要了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办法。2001年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分离;“先毕业、后升学”,采取单独招生、统一招生和登记入学三种形式进行招生。提前单独招生学校(专业)的范围是:艺术类、体育类、美术类、师范类及汽车驾驶与维修类、机械(仪表)加工类、金属冶炼类、化工工艺类、饭店服务与管理(含外事服务)类、电工电气焊类,提前单独招生的学校主要依照毕业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统一招生只录取参加分区县统一升学考试的学生;登记入学依照毕业考试成绩或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学生。

另外,在初中阶段获金、银帆奖的学生,根据本人志愿和具体情况可保送到从学生所在区县招生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可直升本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传统项目测试合格的学生参加升学考试后,根据本人志愿和有关规定录取到相关的传统项目学校(考生需把该校报为第一志愿)。

中等职校收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比普通高中的生均培养成本较高,为了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2000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将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统一按专业划分收费,具体标准为:文科服务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800元;医科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工科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200元;烹饪等特殊专业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800元;美术、广告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430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新的收费标准自2000年新学年开始执行,学校应按规定的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期收费;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收取学费专业分类》在最高标准之内自主申报专业收费标准,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按专业收费的数额实际上低于最高标准,各中等职业学校按专业收费的标准均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标明。

正在试行的学分制

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量学生学习分量单位,以学生取得必要的基本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灵活的教学组织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最大限度地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学校、专业、课程和学习时间;试行学分制的专业实行弹性学制,能满足成人学员和有实际需要的学生工学交替、分段完成学业的需要;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社会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之间以及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之间学分可以相互承认,允许学生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对于从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或教育培训机构转入的学生以及具备相当学历的社会青年,承认其相应的学习经历或学分;对于已经取得与所学专业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可将其折算成相应课程的学分予以承认。

2000年,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宣武区第二职业学校、北京市农业学校、北京市东方职业学校、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附中等部分学校试行学分制,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学分制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欢迎,并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2001年新学期,经市教委审核批准,还将有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

就业有增无减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采取“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相结合,及“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就业渠道主要是以学校推荐为主,每所学校都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总体看,“九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随着产业结构和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调整,部分面向服务业、高科技产业、医药、加工等行业的中等专业人才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要想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势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以及自己的特点来选择专业方向。选择专业方向是将来顺利就业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要学有“专长”。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仅要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更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是有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重要标志。

第三,要具备自主择业和创业的能力。中等职业学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陆续增开了职业指导、创业教育等课程,指导学生自主择业和创业。

升学渠道畅通

中等职业学校担负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等职业教育后备人才的双重任务。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升学深造:

第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报考中职、高职衔接的高等职业学校,对口直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每年有部分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前提是专业必须对口,一般采取3+X的入学考试办法,春季报名。“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夏季参加全市统一考试,“X”指专业课,一般是两门,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考试,最后统一录取。

第二,参加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从去年开始,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高考的资格已经不再受限制,可以通过参加高考,升入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学习。

第三,参加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受工作年限的限制,现在此项规定已经取消,凡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参加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升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第四,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开放性的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很多都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又开设了相应的高职专业,基本能够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需求。

可以转学、转专业

北京市教委分别对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作有如下规定: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学、转专业:(一)经考核学生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二)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县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宜在原校(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他学校(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可,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留级或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外地生源只允许回原生源所在地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二)招生录取分数低的学校转入招生录取分数高的学校;(三)变动招生计划类别;(四)不同学制之间;(五)毕业班的学生;(六)要求转入非生源省市;(七)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

转学、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的开学前,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并由转入学校报市教委审批;(二)本市学生拟转入外省、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须经学校许可,拟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报市教委同意,由转入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外省、市、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拟转入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须经原学校许可,并与拟转入学校联系,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发函与北京市教委联系。转入学校按转学规定审核同意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查批准;(四)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审核,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范文4

一、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通过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调整,建立起高、中、初相衔接,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学校布局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好,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职教体系。

二、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遵守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做到依法搞调整,依法办职教。

(二)优化职教资源配置,实现职教资源重组,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建立完整的职教体系。

(三)集中优势,加强重点学校建设。通过布局结构调整,集中优势力量,以重点学校为龙头,充分发挥重点学校的核心作用,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骨干示范学校。

(四)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变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办学的旧体制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体制。继续发挥行业办学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在职业教育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调整工作因时因地因校进行,不搞一刀切。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必须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必须有利于职教的改革和发展。

(六)加强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保证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不流失,原有经费投入渠道不变,标准逐年有所增加,调整后,学校产权明晰,各方职责明确。

(七)正确处理好调整与稳定的关系,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

(八)调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职能。

三、布局结构调整的具体内容

布局结构调整依靠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形式实现。

(一)创办“*工贸学院”。此项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考虑到*市业余大学、*机电学校性质相同,同为工科类学校,且机电学校是我市需要重点办好的唯一一所工科中专,而业余大学办学条件差且实际处于空置状态,多年没有招生,因此,建议将被教育部亮黄牌、红牌警告并有可能被撤销的*市业余大学搬迁到*机电学校,利用机电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市财政补助200-300万元,充实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在继续办好中专的同时,*年以*市业余大学的名义申报招生计划,招收高等职业教育大专班;*财贸学校在办好普通中专班和成人大专班的基础上,试办普通大专班。第二步:由市教委牵头,*市业余大学、*财贸学校、*机电学校参加组建“*工贸学院”筹建组,并在适当时候,实行三校实质性合并,按有关程序报省政府、教育部批准易名为“*工贸学院”,作为市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二)重点办好五类普通中专学校。有选择地办好部分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普通中专学校,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经费上予以扶持,提高学校的办学层次,是此次布局结构调整的重点。五类学校包括机电、财贸、卫生、艺术、体育学校,这些学校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条件,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骨干力量,在考虑学校的发展方向上,应该有更高的要求,鼓励上述五类学校在继续办好中专的前提下,与对口高校、专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积累经验,为今后发展打下基础。具体方案是:

*机电学校首先要解决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问题。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因素的影响,主管部门对该校的管理逐步削弱,目前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况,严重地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建议将该校收归市政府办学,由市教委直接管理。*市业余大学搬迁至该校后,在一段时间内,实行两块牌子运作,大专、中专两种层次并存,待“*工贸学院”成立后,撤销*机电学校。

*财贸学校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举办大专班,积累大专层次办学经验,“*工贸学院”成立后,撤销*财贸学校,工贸学院可继续保持与广东工大的合作关系。

*卫生学校从*年秋季起,与广东医学院联合招收普通大专临床专业、护理专业,业余大专护理专业。视发展情况,在近几年内,实质性并入广东医学院。

*中医学校与广东医学院联办中西医结合大专班。*卫生学校并入广东医学院后,市拨给*卫生学校的正常经费转*中医学校,以加强该校的建设。

*艺术学校与星海音乐学院联办成人音舞大专班,*年秋季开始招生。

*市体育运动学校与*师范学院联办体育教育大专班。

除此以外,继续保留*市人民警察学校、*市寸金中专学校、*市振兴中专学校。*市警校在与高校开展联合办学的同时,要打破部门办学的局限,拓宽服务面向,增设为社会服务的新专业,并担负起全市公安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任务。

(三)技工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市第一技工学校(部级重点技校,规模3000人左右)改挂*市高级技工学校、*市技术培训学院两块牌子,并以一技为龙头,将*市第二技工学校(省级重点技校,规模*人左右)、*市商业技工学校(规模1000人)纳入实行集团式办学。一技以培养高级技工为主,并与*师范学院、香港书院及香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二技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商技以培养第三产业所需的中级技术工人为主,力求办出各自特色。之后,选择适当时机,实行上述各校的实质性合并。

四八0四厂校工学校(省一类技校,装备部重点技校,规模1000人左右)、农垦*技工学校(省一类技校,规模900-1000人)、*化工厂技工学校(省二类技校)、*汽车技工学校、廉江市技工学校继续保留,湛化技校、汽车技校、廉江技校要限期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

*市第三技工学校、广东省交通技工学校*公路分校、广东三星技工学校、*水运技工学校、南油技校因办学条件差或招生就业困难今年停止招生。

(四)成人中专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为了提高成人中专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办学的整体效益,将*市财政成人中专学校并入*市广播电视大学,既提高财政成人中专的办学层次,又能解决市电大因校园面积不足而受教育部黄牌警告难予通过达标验收的问题。*市建材成人中专学校并入*智洋外语专修学院,更名为“*智洋外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属社会力量办学。

充分发挥部门办学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办出特色。进一步办好*化工成人中专学校、*市女子成人中专学校、*市商业成人中专学校、*市湛港(民办)成人中专学校和*市麻章(民办)成人中专学校。

*市工业交通成人中专学校地处*市赤坎区北面,居民人口比较集中,目前没有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高级中学,将该校划转基础教育,暂拟改办为爱周专业高级中学,有利于赤坎片中小学教育合理布局。

撤销工商银行*市干部中专学校、农业银行*市职工中专学校、广东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成人中专学校、*市卫生成人中专学校。*市卫生成人中专学校与*中医学校一套班子,两个牌子,主要为*当地服务,而市一直是以卫生成人中专名义安排经费和编制,按省政府办公厅的意见,将卫生成人中专并入中医学校后,其编制和经费应随之转入中医学校。

(五)县(市)一级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按教育部《意见》要求,由县(市)对辖区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电大等进行统一规划,集中力量建设一到两所面向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融职前、职后教育于一体,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办学实体,改变县(市)职业学校点多、规模小、效益低的状况。县(市)一级学校调整方案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征有关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执行。

鉴于廉江学校较多,建议廉江电大与廉江中专合并,廉江卫生成人中专继续保留,廉江综合成人中专改办小学。

(六)部、省属中专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中师布局调整另案制订。

四、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

(一)成立有市主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布局结构调整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工作。调整工作应充分听取行业部门、企事业等有关办学单位和学校的意见,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兑现职教政策,落实职教经费,是搞好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年11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87号文颁发)对建立多种渠道依法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作了明确的规定,要点如下:

1.各级政府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做到职业教育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中财政经费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2.省和各地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每年安排比例不低于20%的数额用于中等职业教育。

3.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承担筹措办学经费的责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4.企业应承担用于对本单位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企业职工的教育经费,由占工资总额的1.5%增加到2.5%,增加的部分用于职工职业教育;不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要承担的费用,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统筹用于改善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

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范文5

一、义务教育

小学招生规模略有下降,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继续减少。20*年全省共有小学5233所,比上年减少435所;招生64.23万人,比上年减少0.96万人;在校生4*.07万人,比上年减少21.11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0%,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88%和99.92%,女童高出男童0.04个百分点。小学毕业生数85.91万人,比上年减少7.69万人。

小学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略有减少,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继续提高。全省小学教职工282805人,比上年减少3514人;其中专任教师254717人,比上年减少3600人。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69%,比上年提高0.12个百分点,小学生师比16.02:1,比上年的16.61:1有所降低。

初中学校数略有减少,招生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明显下降。全省共有初级中学22*所,比上年减少46所;招生86.58万人,比上年减少8.*万人;在校生278.28万人,比上年减少19.90万人;毕业生102.43万人,比上年减少9.*万人。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8.48%,初中三年保留率97.93%,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00%。

全省初中专任教师187646人,比上年减少1540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24%,比上年提高0.72个百分点。生师比14.83:1,比上年的15.76:1明显降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小学校舍建筑面积2770.5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3.37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6.7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6平方米。小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78.10%;体育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1.77%;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0.0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78.25%;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0.*%;建立校园网学校数的比例为55.34%。初中校舍建筑面积2560.7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55.34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9.2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13平方米。初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7.82%;体育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0.13%;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7.87%;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86.83%;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0.81%;建立校园网学校数的比例为72.48%。

二、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

学前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展。20*年全省在园幼儿177.64万人,比上年增长8.85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65748人,比上年增加6191人。幼儿园数继续减少,20*年全省幼儿园数为4241所,比上年减少723所。

20*年全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13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收残疾儿童4785人,比上年增加653人;在校残疾儿童30135人,比上年减少268人。其中在盲人学校就读的学生3375人,在聋人学校就读的学生7669人,在弱智学校及辅读班就读的学生19*1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8.58%和57.72%。残疾儿童毕业人数5173人,比上年增加592人。

三、高中阶段教育

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数、招生数继续减少,但学龄人口受教育机会进一步扩大,继2007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后,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继续稳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共有学校1150所,比上年减少116所;招生86.97万人,比上年减少3.44万人。在校生263.40万人,比上年减少9.84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00%,比上年提高4.30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省普通高中737所,比上年减少44所;招生48.29万人,比上年减少2.59万人;在校生149.87万人,比上年减少3.25万人;毕业生49.91万人,比上年增加2.33万人。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98918人,比上年增加1154人,生师比15.15:1,比上年15.66:1有所降低,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4.11%,比上年提高2.41个百分点。普通高中校舍建筑面积2657.23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17.7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5平方米。普通高中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2.27%;体育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1.99%;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1.4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1.99%;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数的比例为94.17%;建立校园网学校数的比例为88.74%。各项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共有学校413所,比上年减少72所。招生38.68万人,比上年减少0.85万人;在校生113.53万人,比上年减少6.59万人。

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共有学校155所,比上年增加2所。招生25.49万人,比上年增加2.12万人;在校生74.15万人,比上年增加0.20万人;毕业生16.68万人,比上年增加1.22万人。教职工27454人,比上年增加3118人;专任教师20364人,比上年增加2622人。

全省职业高中173所,比上年减少45所;招生10.40万人,比上年减少2.89万人;在校生33.29万人,比上年减少6.33万人;毕业生12.26万人,比上年增加1.15万人。教职工22698人,比上年减少7*人。专任教师18205人,比上年减少144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86.56%,比上年提高4.99个百分点。

全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85所,比上年减少29所;招生2.79万人,比上年减少0.*万人;在校生6.*万人,比上年减少0.47万人;毕业生1.61万人,比上年减少0.22万人。

四、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大众化进程稳步推进。20*年,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133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20所,与上年相比未有变化;成人高等学校13所,比上年减少1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44所,高职(专科)院校76所。全省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42个,其中高等学校28个,科研机构14个。

高等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长,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8%。

全省招收研究生3.50万人(其士生0.49万人,硕士生3.01万人),比上年增加0.14万人。在学研究生10.47万人(其士生1.92万人,硕士生8.55万人),比上年增加0.82万人。毕业研究生2.60万人(其士生0.34万人,硕士生2.26万人),比上年增加0.20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41.11万人,在校生157.26万人,比上年增加10.03万人;毕业生38.*万人,比上年增加7.13万人。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成人高校招普通班)本科、高职(专科)全日制在校生校平均规模由上年的10346人提高到1*58人。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13.15万人,在校生36.55万人,毕业生11.*万人。

2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154001人,比上年增加8020人;专任教师96267人,比上年增加7699人。由于成人高校布局调整,成人高校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明显减少。20*年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2915人,比上年减少7539人;专任教师1652人,比上年减少5371人。

五、职业技术培训及成人基础教育

全省职业技术培训机构9243个,教职工41004人,专任教师27504人。

成人基础教育学校476所,比上年增加57所;毕业生2.17万人,比上年减少4.10万人;在校生3.20万人,比上年减少0.94万人。教职工2533人,比上年增加279人。专任教师1679人,比上年增加245人。

六、民办教育

中等专业学校成人教育范文6

关键词: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形成

作者简介:欧阳河(1952-)男,湖南临湘人,湖南省教科院高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职教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蒋莉(1964-)女,哈尔滨人,北京教科院职成所课程与教学研究室主任;张燕(1980-),湖南长沙人,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中图分类号:G719.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18(2008)19-0059-06

中国职业教育,可以追溯到古代,但是,还没有形成职业教育体系。中国近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是清末的事。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具有自己的特色,历经了100余年的演进。

一、借鉴与初创(1902―1912年)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出现了零星的民族资本主义机器工业,但其科学技术发展与同时期的西方差距很大;19世纪60年代起,严重的民族危机致使清政府内部掀起了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以曾国藩、李鸿章和张之洞等为代表的洋务派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在工厂内附设培养技术人才的学堂。1866年,左宗棠奏设的福建船政学堂创立,此后各地新式学堂纷纷建立。这些新式学堂基本上是以军事工业为核心的产业技工培训,也有少量的工、农、商类实业学堂,多分布在沿海沿江沿铁路的地区,规模很小,层次单一,还谈不上什么体系。但是,这些新式学堂的建立,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世纪末,“”把洋务运动从“物质技器层次”推到了制度层面。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上仿古制”,参照日本学制,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壬寅学制”中将实业教育纳入到学制中,但只在各级普通学堂的章程中有所提及,以一种附属的形式存在于学制中,未作独立表述。从形式上看,实业教育分为普通实业学堂和实业师范学堂;从层次上看,分为初、中、高等三级:主要为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简易实业学堂、与中等小学堂平行的中等实业学堂和师范学堂,与高等学堂平行的高等实业学堂。一般的中学堂高年级也开设实业科。在学制之外,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实业教育则以学徒制形式存在。同时因当时的商业企业规模小,商业专业技能私有、保守,所以学徒制也是当时商业人才的最主要培养形式。

1904年1月,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大臣近酌旧章,合拟《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并正式颁布实施。“癸卯学制”系统构筑了以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与实业教育三条主干的国民教育体系,实业教育第一次以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形态出现,在层次、阶段、形式上已经基本齐全。在层次上,分为初、中、高三等,其中除高等实业学堂单设外,初中等实业学堂均附设于中等各实业学堂及普通中小学堂内。在阶段上,分为职业启蒙、职业准备和职业继续教育三个阶段。在类型上,分为农、工、商、商船四种,其中又以初、中等工、农为主。形式上,分为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学徒制。在分布上,主要集中于沿海、沿江及沿铁路线的发达地区或内陆发达地区。与此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如《奏定实业学堂通则》、《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奏定艺徒学堂章程》、《奏定实业教育员讲习所章程》、《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等。

据清政府统计,1907年,中国各类实业学堂137所,其中高等、中等和初等实业学堂分别为7所、41所和66所;到1909年增至254所,其中高等、中等和初等实业学堂分别为13所、51所和123所,其余部分为实业预科及补习学堂。

实业教育体系从无体系到“壬寅学制”初具雏形,再到“癸卯学制”的初步建立,基本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体系。促成清末职业教育体系建立的原因除了近代资本主义机器生产在中国的出现和严重的民族危机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实业救国”为主要理念的实业教育思潮的兴起。但是,当时清政府和学者们对西方的实业教育制度理解不够,在学制设计上全盘接受日本学制,走的是一条“普职双轨制”、“学校型”发展路子。传统学徒制衰落,没有转变为现代学徒制。加之“重道轻艺”的传统思想影响,难以割舍的封建情结以及对近代工业技能的观望和怀疑态度,导致实业教育体系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并过于偏重学校的学历教育。

二、承袭与探索(1912―1949年)

1912年,辛亥革命了封建王朝,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实施振兴民族实业的国策,出现了一大批新型行业,如医疗卫生、社会管理和服务、文化等。当时实业教育体系类型仅限于农工商矿之类,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加之,政治风云和“五四”新旧思想的激战,以及欧美职业教育思潮在中国的传播,中国的职业教育思潮异常活跃,一大批杰出的教育家、思想家和实践家孜孜以求,汲取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不断探索建立适合中国本土经济的、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一)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各要素的进一步完善

1912年9月,南京临时政府效法欧美学制,公布《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学制将整个国家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与实业教育三大系统。实业教育从层次上看,分初、中等实业教育;从形式上看,则分为甲、乙实业学校;从学校类型上看,分为农、工、商、商船四类。甲种实业学堂与中学校平行,乙种实业学校与初、高等小学校平行,且都设职业补习科。

1913年,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学制,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这是单轨制性质的学制,包括学前教育和普通教育两部分。实业教育作为补充,“以教授农工商业必需之知识技能为目的”。实业教育体系从层次上看,分为初、中、高三等;从形式上看,分为甲种实业学校、乙种实业学校、实业补习学校、实业教员养成所和专门学校五类;从学校类型上看,仍分为农业、工业、商业及商船四种。较之“壬子学制”,在初小和中学校增设了别科和专修科。

“壬子癸丑学制”中的实业教育体系较“癸卯学制”作了三处变动:一是取消艺徒学堂,纳入到乙种实业学校;二是设立实业补习学校,为已有职业者学习提供方便,扩大了职业教育的社会面;三是把高等实业学堂改为专门学校,内容更充实,与世界惯例接轨,也回应了当时教育界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呼声。

在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实业教育体系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数据显示:1912―1915年间,实业学校总数从425所增至525所,其中乙种实业学校数由346所增至441所,甲种实业学校数从79所增至84所;专门学校数则有所下降,从111所下降至94所。基本形成了以初、中等实业学校为主的实业教育体系。但政府在实业教育发展上的经费投入却一跌再跌,从1912年平均每校3406元跌至1915年的3060元,导致大多“工业不附设工厂,农业不附设试验场,重理论轻实践”。顾树森在《论职业教育与实业教育之区别》一文中指出:“现行学制既无职业教育规定,与普通教育程度相当者虽有甲乙种实业学校,而其性质既非完全实业学校,又非简易职业学校。”政府兴办实业教育举步维艰,极需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单轨制”中的中国职业教育体系改进

“”前后,新文化运动开始,鲁迅、徐特立、胡适、陶行知、陈鹤琴等大批留学生回国任职。1915年全国教育联合会成立;1917年,黄炎培等人发起的中华职业教育社成立,并身体力行在上海创办中华职业学校,协办了上海华商厂联合会棉铁工业学校、职工补习学校等职业学校;1919年至1921年杜威来华讲学,反响强烈。民间职业教育实践的成功和当时学者们对职业教育的大力宣传,实业教育体系得以空前的发展。1922年11月,《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又称“六三三”制颁布。新学制中,职业教育正式代替实业教育,不再沿用实业教育的称谓。壬戌学制承袭美国职业教育模式,实行单轨制。在层次上,职业教育职能归属于初、中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主要在高小施行,普通小学增设职业准备课程;在类型上,分为普通科、农科、工科、商科、师范科、家事科等;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的结合方式上,除职业学校制和学徒制外,新增了综合中学制,兼顾升学与就业的双重需要;设立初、中等补习学校,并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教员养成科;办学主体也更为多样化(如大学及专门学校附设专修科、职业学校、中学设职业科、设有职业准备科的小学、职业传习所、讲习所、职业教育养成机关、慈善感化职业教育、军队职业教育、实业机关附设职业教育)。在“壬戌学制”中,结合国情,并根据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把职业教育层次定位于初、中等教育,表现出教育重心的下移,重视基础的、民众的教育;实施形式门类多样,兼顾升学与就业的双重需要;办学主体也逐渐多样化。黄炎培在《第七届全国职业学校联合会里的几问题》一文中指出,“职业教育,在全部学制之地位,亦既明定矣”。

(三)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在形式上的补充

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在“壬戌学制”的整体推进后的一段时间里,职业教育的重心向农村转移。据童润之先生对当时十六省市包括二百多个学校的调查数据显示,乡村学生中上职业学校的占总人数的75.44%。职业教育普通化与职业学校学生升学倾向严重,“学生多愿升学而无升学之力,学生就事不惯于职业界生活”⑤,职业教育信誉和地位下降。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经济发展刺激了工业的发展,也提高了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质量要求。1928年,南京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中华民国教育系统案》,对“壬戌学制”进行修改,之后一直到1949年的二十多年里,职业教育体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等职业教育自成体系。1932年《职业学校法》公布之后。《职业学校法》将职业教育从普通中学中划出,将职业学校分为初、高级,同时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附设各种职业补习班和职业师资科,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二是职业教育体系的形式得以补充,职业培训和职业补习教育开始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1933年到1945年间,教育部接连颁发了《职业补习学校规程》(1933年)、《短期职业训练班暂行办法》(1935年)、《各省市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办法大纲》(1936年)、《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1938年)和《短期职业训练班实施办法》(1945年)等文件,要求省市县根据地方需要,在各级学校设立初、中、高三级职业补习学校,各地方政府、行政机关、私人或团体根据地方需要兴办高级职业科目补习班或短期职业培训班,对已有职业者进行继续教育,若结业考试合格,发给某项专业技术成绩证明书。

据《中华民国教育年鉴》统计,1949前,中国大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共计688所,其中公立职业学校(含国立、县市立)占60.2%。私立职业学校1931年77所,1945年达205所,占总数的43%,多办在发达的省市,如上海、天津、北平、重庆等地。职业补习学校在1931年学生数为96920人,是职业中学学生数的2.4倍左右,到1945年,学生数为111794人,几乎与职业中学持平。1908―1946年各级职业学校学生数统计如下图。

图 1909-1946年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比率

在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革命根据地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虽然与其它各类教育结合在一起,但紧密结合战争和建设需要,培养专门人才和训练干部;层次一般是初级;类别不固定,随着战势的发展逐渐扩展,涉及工、农、医、财政、司法、行政、艺术等;形式以短期培训为主,也有些根据地在中学设职业班、技术干部训练班,或办半工(耕)半读等形式的职业性质的学校;阶段主要是职业准备。

从1902年到1949年的半个世纪历程中,中国职业教育体系有了一定发展。在层次上,借鉴了当时的英、美、德、俄的许多做法,以初、中等为主;在类别上,分农、工、商、商船、家事、师范等,仍以农、工、商和商船为主;在阶段上,职业启蒙、职业准备和职业继续教育齐全;在形式上,有学校教育制和学徒制;在分布上,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有了很大改观;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的结合方式有职业学校制、学徒制和综合中学制。但是,由于中国职业教育起步迟,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加上内忧外患,一会儿借鉴日本,一会儿承袭欧美,职业教育体系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不能适应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迫切需要。

三、改造与受挫(1949―1978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教育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建设新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的某些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的经验,来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新中国成立后至1965年,职业教育体系改造在中等教育结构调整中开始,并对旧教育进行新民主义改造,后来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旧教育的接收和结构调整,主要借鉴了苏联的经验。由于苏联学校系统中视职业教育为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设置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只有培养技术员的中等技术学校和培养技术工人的技工学校。因此,我国院系调整时将高级职业学校改办成为中等技术学校,开设技工学校,专科学校纷纷下马。

中等技术学校又可以分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前身是高级职业学校,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部委举办,由相应的教育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分工领导。1951年,教育部召开全国中等技术教育会议,提出中等技术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大批具有一般文化科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技术、体格健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初、中级技术人才。

技工学校的前身是党和政府为安置旧社会遗留下来的400多万失业工人而进行的转业训练班,1953年后逐渐发展起来,由劳动部主管,主要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培养和输送中级技术工人。1964年时,全国技工学校数由解放时的3所增至334所,学生数则从2700人增至12万多人,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中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构成。

职业中学是在1957年后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为贯彻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技术教育并举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缓解大量初中毕业生因缺乏职业训练而出现的就业困难的问题,在城市中举办职业学校,最大多数地面对农村,培养各项劳动后备和技术后备力量。据《1949-1981年中国教育年鉴》的统计,1958年,全国共有农业中学和其他职业中学共20023所,其中农业中学近20000所,53.6%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四川、山东等沿海沿江和船铁线发达的省市地区。到1965年,学校数达6万多所,在校生数近450万人。

半工(农)半读学校是1957年在党中央的号召下,由厂矿、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根据自身的条件因陋就简举办的农业中学、工业中学、手工业中学等,一般其招生对象是十几岁的青少年,一半时间学习,一半时间劳动,其程度低于全日制中等技术学校,1957年党中央号召由厂矿、企业和农业合作社举办的农业中学、工业中学、手工业中学等实施半工(耕)半读。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办三类学校,第一类是全日制的学校,第二类是半工半读学校,第三类是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的学校,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此后,全国兴办了大量半工半读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和各种形式的技术学校。1964年《关于试行半工半读制度的初步意见的报告(草案)》指出,将现有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包括职业中学)逐步改为半工半读的中等技术学校。到1965年,半工(耕)半读学校数达61626所,学生数达316.69万人。

工农教育即职工和农民的教育,始于工人补习教育和识字运动,分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带有职业性,由职工、农民中等和高等技术学校、业余中等技术学校承担,负有普及教育和培养中、高级专门人才的双重任务。业余高等学校包括面授、广播学校、干部业余学校、职工学校、函授、夜大等。在农村,开展农民技术教育,主要由初、中等农民技术学校承担,或举办各种短期轮训班、专题讲座、广播、函授等,为社队培养农、林、牧、渔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1949―1965年,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得到了迅速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中普职比达到了5:5左右。1966年“”开始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几乎被全部砍掉,农业中学、职业学校和半工(耕)半读学校大部分被停办,或改成普通中学,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职业教育体系受到严重的破坏。到1976年,职业性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农业高中、职业高中)总数只占高级中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16%,中等教育阶段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数仅为总数的5.7%,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严重受挫。直到1970年,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才陆续恢复招生办学。

总的说来,1949―1978年间,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教育、几个大事件的中国职业教育体系经历了“除旧布新”的转变。在职业教育体系的性质上,逐步改造成为大众的、民主的教育。层次上,分为初等和中等,以中等技术教育为主。类别上,比解放前大幅增加,分为工科、农林、医科、财经、政法、体育、文教、艺术、旅游服务等。阶段上,解放后职业启蒙阶段并未发生变化,仍在小学进行;职业准备阶段的教育主要在初高中进行;职业继续教育阶段在各类中高等院校、业余学校进行。形式上,分为学校教育和学徒制,企业、工厂、农场和军队等也参与到职业教育办学中来。分布上,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但较解放前已有很大改进;在农村,开展农民技术教育,主要由初、中等农民技术学校承担,或举办各种短期轮训班、专题讲座、广播、函授等,为社队培养农、林、牧、渔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完善与创新(1978年至今)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拉开了新的序幕。新一轮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于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积极借鉴和吸收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经验。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继1951年后再次提出改革中等教育结构,1980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的《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又提出了改革中等教育的具体办法,主要改革高中阶段的教育,扩大农业中学、各种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比例,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1988年国家教委正式部署以培养农技人才为目的的“燎原计划”和“三教(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进一步带动了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各级政府要按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积极发展的方针,充分调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1996年,新中国第一部《职业教育法》对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强调:要“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又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至此,在中央的大力提倡和政策支持下,1978-2008年的30年里,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与创新。

完善与创新之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得以恢复和发展,其规模与普通高中教育大体相当。职业高中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一起成为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形式之一。

完善与创新之二:高等职业教育异军突起,占据普通高等教育半壁江山。1904年的“癸卯学制”中高等职业学堂曾昙花一现,但“壬子癸丑学制”中它被更名为“专门学校”并纳入到高等教育中。20世纪80年代后期短期职业大学在沿海或发达地区发展起来,使高等职业教育再次进入中国职业教育体系之中,1999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后,一大批中专升格或几所中等职业学校合并升格成为职业技术学院,并将职业大学、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改办、改制或改组成高等职业学校,几年之内,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起来,到2006年,高职高专学校数达到1147所,在校学生数由1985年的6.31万人升至2006年的759.50万人,

完善与创新之三:中国职业教育体系与其他教育加强了衔接与沟通。一是“分流”。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小学后分流是指高小毕业生一部分进入普通初中,一部分进入初等职业学校。初中后的分流,即初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高中,一部分接受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又为分初中的“3+1”、初二分流的“2+2”。高中后的分流,是指高中毕业生一部分升入普通大学,一部分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二是“衔接”。主要实行高等职业学校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对口招生,以及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在“衔接”上更为大胆的尝试是在技术专科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五年学制的试点工作,实现职业教育体系在层次上的学制衔接。三是“沟通”。即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另外,1985年后,以部门和企业为主兴办的成人高等学校逐渐从学历教育为主向岗位培训为主转化。1999年后,成人教育发展迅速,它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为一体、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为一体,是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集中体现了职业教育体系与终身教育体系、与国民教育体系的结合。

中国大陆现行的职业教育体系已发展成为三级:从层次上看,职业学校教育可分为初等、中等、高等三个层次,与获得初中、高中和专科层次的学历证书相对应。职业培训也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与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

职业教育形式有办学形式与教育形式之分。从办学形式上看,我国职业教育主要有公办与民办两种。整体来说,我国的办学形式以公办为主,民办等其他形式并存。从教育形式上看,我国的职业教育主要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民间学徒制三种形式。前者是学历教育,属于国民教育体系范畴,后两者是非学历教育,属于职业培训范畴。职业学校教育就目前而言是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主要形式,主要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承担。初等职业学校仅有职业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广播电视中专学校、干部中专学校、职工中专学校、农民中专学校、函授中专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的统称);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包括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大学、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农民高等学院、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函授学院的统称)以及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是按照职业或劳动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是非学历性的短期职业教育;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其它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主要由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和各方面(包括个人)举办的培训机构承担。民间学徒制是以经验技术为主的生产劳动技术的传授方式。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以及西部地区,许多手工艺都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世代相传。学徒制虽然没有颁发正式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但对培养技能型人才,特别是对我国民族工艺人才的培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徒们出师后既可独立门户,也可凭手艺找一份工作,是拓宽就业渠道的普遍方式之一。

从类型看,我国大陆中等职业学校共13大类270个专业,其中,第一产业的专业19个,第二产业的专业126个,第三产业的专业125个,高职高专教育分为19个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共532个专业。

从分布看,我国初等职业教育主要集中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分布相对均衡,高等职业教育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地区。

台湾地区的职业教育自成体系,独立直通,形成了中等、高等专科、本科,直到培养硕士、博士的多规格、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实施机构包括国中技艺教育、高级职业学校、专科学校、技术学院、科技大学。

在香港,职业教育主要在高中阶段和持续教育阶段实施,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体系,分为四个层次:预备职业教育、初级职业教育、中级职业教育和高级职业教育。预备职业教育又称为操作工课程教育,是就业教育的基础,由各类职业先修中学承担,招收小学毕业生。

初级职业教育又称为技工课程教育,招收中学三年级学历的学生,相当于内地的职业高中。中级职业教育又称技术员课程或高级文凭、高级证书课程教育,招收中学生,学制2-3年,相当于内地的大专。高级职业教育又称技师课程教育,是就业前教育的顶尖部分,由得到香港政府确认的综合性大学的工科院系承担,招收有大学预科程度并达到大学入学标准的学生。

澳门教育分为官立、官制和私立三种类型。教育类别分为正规教育、特殊教育和非学制教育三类。职业教育是正规教育,由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构成。职业技术教育须兼顾受教育者升学的需要,有关课程可以专门实施正规教育或回归教育的学校中开办。中等职业教育是澳门职业教育中最主要的部分,属于高中教育的一种模式一般由私人机构举办。高等专科技术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主要在澳门理工学院和其他专科学校进行,学制通常为3年。职业培训有职前训练、专业训练、在职进修和职业转换四种,其承担机构主要是教育暨青年司、公共机构或私人机构,招收对象是完成小学教育的青少年或成年人。澳门的“成人教育”是一种回归教育,其中有一部分也承担着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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