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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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行业分析

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范文1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一同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难不前、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因而缺乏迎难而上、锐意创新、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思想,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宽,执行落实不严,市场经济知识缺乏,参与创新本领不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习惯于消极地等任务、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开拓性。还有一些同志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厉,勇于不断前进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继续很抓落实的责任感。这些都极大的束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发展。

2、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不够,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有待创新

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过份信赖行业管理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约束,因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中,出现少数人员违规执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服务质量等不良现象。法律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思路不够开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案件处理、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缺乏创新措施,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落实不够。

3、推进依法治理措施不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们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监督指导的措施落实方面还很不到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到位,基层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还要不断创新。这些都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5、作风不实,队伍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虽然自开展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但由于司法行政队伍由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成分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创优意识不浓,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纪律松懈,甚至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都需要继续提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这一主题,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新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管理创新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各项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扎实开展解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 任务。把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抓创新、抓落实、抓发展上,放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上。

2、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二是深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成立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县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市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当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程序。四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邀请其他政法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努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接待工作。

3、创新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普法依法治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措施。三是开展“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开展法制宣传和为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专题活动。邀请商家、民营企业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座谈会,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赠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健全基层普法网络,建立基层农村普法示范点,发挥村居义务普法宣传小组作用。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实网络普法内容,建立“__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4、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实现法律援助领导工作具体化。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壮大队伍、筹措经费等具体事项上。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分析,帮助解决问题。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工、青、妇、残、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评体系。四是实现工作开展主动化。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寻求法律援助的被动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同民政、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范文2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国务院和区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扎实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严查年”活动,严查快办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统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以勤政高效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机关效能督查工作,重点查找机关是否存在“懒、散、庸、浮、拖、贪、奢”现象和基层司法所不按时上班、无故关门也不告知去向、不公布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或有联系方式而不接听等问题,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

治理达到的目标: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以诚信为民为重点,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行风建设。

法律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重点整治少数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讲诚信、不讲职业道德、推诿扯皮等损害形象的问题。

治理达到的目标: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升,诚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程序日益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以塑造形象为目标,加强警风警纪教育。

重点治理司法行政干警着装不规范、敬礼不标准、服务用语不文明、行为举止不合理等问题,同时,加大对警车的管理力度。

治理达到的目标:警容风纪明显转变,警车管理更加严格。

(四)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查处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实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治理达到的目标:群众切身利益得到维护。

三、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措施

(一)继续落实纠风工作领导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机关必须管作风”的原则,坚持“一岗双责”,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司法所所长要对纠风工作负全责,要把纠风工作融于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中,进行同研究部署,同督促检查,同考核验收,同总结考评。

(二)建立并落实纠风工作各项机制。

1、建立纠风工作提速增效机制。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工作抓手,体现工作特色,做出整体安排,加强与政风行风评议员、义务监督员的联系,尽快启动2016年纠风工作。

2、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责任分解和选题立项机制。抓好司法行政系统纠风专项治理自选动作,要选择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诉求,作为自选专项治理任务进行选题立项,使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全覆盖。

3、建立政风行风分类评议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访惠聚”活动,在形式、内容和成效等方面不断深化民主评议。充分发挥行风评议员、义务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配合做好明察暗访工作,定期报告纠风工作,请行风评议员和监督员出谋划策,把好关,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受理好“新广行风热线”和“昌广行风热线”的群众投诉,加强对群众投诉问题的分析判断,切实为民排忧解难。

4、建立群众诉求严查速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办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开展评议员日常行风调研和集中行风调研,深系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慰民心。

5、建立政风行风创先争优机制。要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争创“自治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作为纠风工作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强化创建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升整体水平。

6、建立纠风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将纠风工作纳入市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评体系之中,把纠风基础工作、专项整治任务落实、示范窗口创建、公众测评情况、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等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三)加大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力度。

1、加强律师队伍诚信建设。按照《州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诚信制度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昌州司办〔2014〕36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诚信建设考核工作,坚持平时检查通报制度,实时更新诚信档案,严肃查处不诚信行为,提升律师公信力。

2、加强公证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坚持和完善公证机构每季度自查,市局不定期抽查和州局每年定期集中评查制度,提升公证质量。

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范文3

一、律师的样态

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是律师的分工定位、生存手段和职业道德。然而,律师还应当规训当事人,成为司法过滤或筛选或屏蔽因负气、寻仇、听人教唆等无效诉讼的一道设置,负有实现沟通审判者与诉讼人以保障司法制度有效运作的机制要求和社会责任。 [1]

这是对律师的理想道德期待,在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并肩携手开发法律服务市场的,而在法律服务市场的战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竞争非常激烈,在有些乡村法律服务中,律师败下阵来,只是保留着刑事自诉这类案件的垄断权。因此,在乡村社会中,人身伤害纠纷一旦咨询了律师,这个案件的性质往往从民事侵权变为刑事犯罪,这两种性质不同案件收费差价巨大,而当事人进行刑事自诉,常常会因犯罪嫌疑人缺席而被中止,如果当事人诉民事侵权就可以缺席审理。

律师的特征在于法律规定熟悉、专项业务熟练、法言法语擅长、服务费用较高和空间距离较远。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最低层级在县城,因此律师离纠纷发生地相对较远,尤其是律师来自所设立层级越高就对案件的社会结构越陌生,无论从时间、空间和精力上都不会对审判人员处理案件起到“听话的”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而来自层级高的律师对法官智识的挑战也会使法官“捉襟见肘”;精通法律、业务熟练和收费较高就决定了律师一定要满足当事人找其服务的要求,一般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只会要求律师代为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因此,律师不会有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的动力,但不排除在诉讼的进程中当事人改变服务要求的可能;法言法语擅长,这是在能动司法环境下,基层司法予以重点批判的现象,而这恰恰可以作为律师区别于其他法律服务者的特征,从而形成自己的市场定位和营销策略,但当事人听不懂就会去找审判员求解释,“语义和语用转化”的活落在了法庭头上而律师却坐享其成。

总之,在大多数乡村司法中,律师的特征决定了他们在纠纷解决中向人民法庭“卸责”的多样性和随时性,对于案件的判决律师的作用很大,但判决恰恰不是当前司法终结实体的积极追求和主要方式。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样态

在我国乡村,存在着两种法律工作者,一种是乡镇的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另一种是只向县司法局缴纳一定管理费用的私人执业者。由于司法助理员需要在乡镇承担繁重的综治维稳工作而无瑕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财政经费的不足和激励机制的缺乏也使其丧失了提供法律服务的动力和能力,因此,以薄利多销为生存策略的私人法律工作者依循市场运行原理在农村地域开辟和拓展法律服务市场,他们的出现表明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使乡村社会出现了新的职业分化或进行着社会分工深化。

在大多数乡村司法中,这种主体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体现为回应某些新的社会需求,而且在作为公共物品的国家处理纠纷的制度和民间通过自行解决纠纷而形成或维系秩序的努力之间,起到了某种沟通连接的作用。 [2]但是,由于基层法律服务的纵向管理体制的断裂,基层法律工作者失去了正常的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法律服务行业准入路径,然而,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法学毕业生正在不断进入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中国律师业“后备军”的训练基地。 [3]

法律工作者的来源很杂,如从公检法司退休或离岗人员、也有因司法行政机关改革而剥离出来的人、还有各乡村文化程度高的自学法律业务者,总之,这个群体比较熟悉本地的风俗情况,但法律知识没有律师那么丰富,因为乡村司法中的案件类型有限,而知识从来都是在使用中记忆的,这也注定了他们在中级以上法院缺少对他们提品的消费主体。他们与纠纷发生地近,就决定了他们对案件的社会结构很熟悉,加上法庭调解率的硬性限制和潜在激励,他们知道配合审判员向当事人做工作,当然审判员也会向他们透露案件处理的可能情况,法律工作者通过对当事人案件结果的分析换取当事人同审判员的合作,而合作的预期结果的实现又增强了他们在乡村法律服务市场的市场地位和特有优势。

因此,不少法律工作者与法院的良好关系主要建立在法官通过诉讼过程中的交往逐渐觉得此人“办事认真踏实”、“不乱来”、“真懂法律”和“能够帮助做当事人工作”等等感觉上。 [4]尤其是当法律的规定与当事人自己的认识不一致时,对法律规定的“语义转换”就由法律工作者自觉承担起来,当事人一般会信任自己花钱请的法律工作者,这为审判员适用法律减轻很大的阻力。总之,法律工作者是靠同审判员在法律诉讼实践中(尤其是调解)建立起一种交换共生的关系,这种关系常常是互惠性的。

三、黑律师的样态

“黑律师”指没有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没有得到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反复从事有偿诉讼的人,其应当归属于有偿的公民人之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公民人可以是经人民法院许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任何公民。由于公民人的主体之广、特征之多和关系之杂决定了很难对有偿的公民人进行合理的类型区分,只是“黑律师”的唯利特性决定了其较其他有偿的公民人更市场化和经济性。

“黑律师”所占的法律服务市场份额很小,这可能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力度有关,也有可能和“黑律师”的社会关系、营销策略、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决定了“黑律师”既可能与审判员有互利或者互惠的交换和共生关系,也可能只是因为熟悉业务、“听话”、“不乱来”而被法院许可成为人。

在法律服务市场的边疆,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稀少的案源和低廉的收费形成了一个“无需律师的社会秩序”。正式和非正式法律职业与政府管理机关之间的制度性分化非常低,职业层级系统的日常运作很大程度上就被来自县、乡镇政府和村组织的政治影响力所塑造,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职业者需要共同来开发乡村的法律服务市场。 [5]

在中国这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中,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日益市场化、高涨化,法律服务动向日益城市化、扎堆化,法律服务内容日益程序化、技术化;法律工作者又失去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服务团体的规范依据,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自生自灭”,如果不是其拥有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那么,他们就等于一群有偿的公民人。因此,有偿的公民仍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合理性、地域性、阶段性和公益性,是低收入的诉讼消费者可以选择的法律助手,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和职业监管体系内对其进行合法的规范和合理的引导,使其成为遵守法律规定和内化职业操守的法律服务者。

【注释】

[1]苏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论》,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

[2]王亚新:《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3期。

[3]刘思达著:《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104-105页。

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范文4

本次考核,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对照上司发[2014]3号文件内容及评分标准,重点检查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执业人员办案质量情况、法律服务机构收费与财务管理情况、档案管理和上墙公示内容落实情况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走访了14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100余份,收回92份,有效89份,收集意见建议15条。

二、总体评价

从检查考核的情况看,各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和管理情况总体比去年有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服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较好。绝大多数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规范程度进一步提高,能恪守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部颁规章和行业规范。

(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的诚信质量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法律服务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行为规范,接受委托后认真履行职责,文明诚信为当事人服务,比较好地履行人和辩护人的法定职责,社会反映较好的有李磐、马达远律师。

(三)正大法律服务所、腾龙律师事务所上交材料比较及时;方圆法律服务所将诉讼风险提示写进了委托合同中;正大法律服务所案卷装订比较整齐。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对迎检工作重视不够。未能按照上司发[2014]3号文件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未准备好案卷、自查总结等有关材料,对考核检视不够,迎检准备不够充分,在考核工作已经结束后,仍未上交案卷,严重影响了考核工作进程。

(二)法律服务机构统一收案收费制度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指派、统一收费,统一归档的“四统一制度”,有超标准收费现象。

(三)案卷管理与规范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多数法律服务机构已结案卷没有及时归档,管理比较混乱,有的案卷没有案卷目录或材料未编页码,装订顺序不正确,材料不齐全,封面未填写完整,文书格式不规范,正大所依然有律师字样的文书格式在使用。

(四)公开制度不落实。在今年的3月份诚信办就已经将应上墙公示的内容下发至各法律服务所,按照诚信考核方案,各法律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悬挂诚信考核公示牌,公示投诉电话,但到考核小组考核时,除律师事务所将上述内容进行公示外,其他法律服务所都未进行公示。收费标准公示不完整,全部法律服务机构都没有公示下浮30%的贫困县内容。

(五)法律服务人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需进一步加强。少数法律服务人员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案件,如青天所张政淼;有少数法律工作者,对不该接的案子也接,没有能力承办的案子也办,造成当事人投诉,如方圆所的刘立松;少数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不规范,不善于在执业中保护自己,执业中一旦出现纷争,自己只能哑巴吃黄连,如律师所袁乐毅。

(六)少数法律服务机构对聘请法律服务人员办案风险告知重视不够,未制作风险告知书,有的虽有风险告知书,但无当事人签字。

(七)律师事务所仍存在同一民事诉讼案件,同时原、被告现象。

四、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法律服务机构应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有力的措施,针对存在问题迅速加以整改。

一是增强法律服务所管理意识。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所,尤其是负责人管理的自觉性,严格按照规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管理,重视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建设和思想教育,认真组织好上级部署的各项政治活动和专题教育活动;正确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树立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业务水准和职业操守,切实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全方位的高效、优质服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法律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责任制,努力做到健全完善一项落实一项,制度不落实的要追究负责人员的责任;要着力于培养照章办事的习惯,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减少和杜绝管理上的无序性、随意性。

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范文5

【关键词】服务营销;热点问题;发展趋势;服务行业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1-0001-01

众所周知,想方设法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一直以来都是中国政府经济政策的一项重要导向。但是一直以来,服务业的增长却依然无法达到预期。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在1991年与2002年这段时间里服务业产出占GDP的比重分别为百分之三十三和百分之三十四,在漫长的十二年期间仅上升了百分之一。二者这项比重与同等发展水平的国家要低出许多,更不用说与美国等西方高度发达国家相比了,数据表明,美国已经达到了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五。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国应当紧随时展的步伐,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快对服务业和服务营销的研究。

一、我国对服务营销的相关研究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研究服务营销的杂志主要包括五种共五十六篇文章,其中《南开管理评论》从1999年就已经开始将服务营销放在一个较为重要的领域来加以研究了,并且在最近几年里刊登了许多广受大众好评的研究文章,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已经达到一个新的高峰,这与中国加入WTO的预期有着直接的联系。不仅仅如此,其他杂志上发表的关于服务营销的研究也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这一点上来看,在中国服务营销领域开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二、与国外服务营销的比较

据多年来的研究发现,国内的服务营销研究与国外研究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差距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学者在研究主题数量整体方面要明显比国外研究要少。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国内当前覆盖了二十个主题而国外已经达到二十四个;国内相对缺少对营销调研、有形展示与服务场景、顾客在服务传递中的角色扮演、服务定价、服务承诺与整合服务营销沟通、服务与国民经济等;(2)国内学者近些年来有两个主题的研究内容与国外大致相同。即服务的顾客感知与满意度、服务质量这两个方面。 但在数量、具体内容、时间方面还是总体落后于国外;(3)国内学者比国外学者所发表文章数量要少,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学者还没有到国外的那些顶级杂志上发表有关服务营销方面的文章;(4)在研究的重点上。就目前而言,国外学者往往将侧重点放在强调服务中的服务购买决策与消费者行为、 传递服务中员工角色与内部营销二者之间的关系、服务与实物商品的经济属性、服务承诺与整合、服务营销沟通、服务的国际化与一体化等。通过实践结果表明,这与国外服务水平是不谋而合的。国外已经不再是以往那种服务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了,他们已经迈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他们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将更多的精力来分别研究服务营销中的个体和总体两个维度。而我国国内由于服务行业较那些国外先进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当前依然处于服务营销的初级阶段。从这一层面上来看,目前我们最为关注的是服务营销的战略意义、构建服务网络、服务行业整体发展以及顾客流失等问题;(5)在研究对象上的不同之处。目前国内主要还是停留在对旅馆、餐饮等一些传统服务行业的研究上,很少会涉及教育、气象服务营销。但是国外先进发达国家(比方说美国、英国等)已经开始向健康护理公益性组织等行业和企业的方向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他们还从过去研究传统的个体企业发展到如今的研究供应链和行业协会等;(6)在研究方法上的不同。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注重规范研究。他们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形成了能够满足本国实际需要的严密逻辑推理体系。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对定量的研究已经超过百分之七十。而国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依然是停留在定性研究,通过引入介绍国外服务营销思维,归纳总结经验或是缺乏严密的推理(有些具备相关的理论支撑)。另外,国外发达国家较为常用的使用实证方法较多。然后配以实验、非实验、数学模型推导等方法来充分论证所研究问题。但国内在此方面则有些自愧不如了。

三、服务营销未来的发展趋势

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在最近十年中有关服务营销的研究已经覆盖了服务营销两个层面二十六个主题中的二十个,另外六个主题分别是服务营销调研、服务场景与有形展示、顾客在服务传递中的角色扮演、服务定价、整合服务与服务承诺的营销沟通、服务与国民经济。从主题上来看的话,有几大热点性问题,其中包括服务行业研究、服务品牌、服务质量、服务竞争、顾客满意度。它们占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比重。结合中国上个世纪末以来逐步开放服务市场的情况看, 这几大热点在很大程度上充分说明学术界开始逐步关注服务行业转型、差异化竞争、标准化服务与顾客建立长期友好关系等。但这些在很多时候还只是停留在表面的论述上,进行实证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我国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追赶国外发达国家的服务营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需要进一步把握服务营销的研究主题

与产品营销的特点相比较而言,对全球化以及网络化时代下的服务营销,我们就必须要根据服务中的消费者的具体行为与营销调研、服务购买决策过程以及服务传递中的内部营销与员工角色、服务承诺与沟通、服务的国际化与一体化等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

(二)要从多方面对服务营销加以研究

要想做到这一点,不仅仅要继续对传统服务业加以关注,与此同时还要对最新兴起的服务行业,比方说通讯、金融、 、电子商务等行业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并且进行仔细的研究和探讨,从而可以最大限度的为我们所用。

(三)选取合适的研究方法

这就需要具备海纳百川的胸怀,对于国外的成功经验要积极的采纳的借鉴,包括在实验研究、案例分析、数据统计等方面。另外,还要注重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

四、总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之过去已经有了极其显著的改善,当前大家在消费的过程中不仅仅看中产品的质量,而且会更加关注服务的质量。但是由于各国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以及研究方法的不同导致国内在服务营销领域的研究与国外既存在差异性有存在关联性,但就总体上而言,国内依然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处于落后地位,鉴于此,我们应当迎头赶上,大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然后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服务营销的研究力度,从而为大众消费者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营销。

参考文献:

[1]金声.高校图书馆服务营销研究综述[J].图书馆论坛.2013,(04).

[2]黄一峰.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营销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企业管理,2013.

法律服务行业分析范文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三区三城”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现就我区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法治惠民为主题,以大力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为目标,积极参与全市“万名法律服务人员、万名调解员助万企升级、促万村(社区)和谐”的法律服务“四万”工程,不断深化我区企业、社区的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为“谋求新跨越、打造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助万企升级”活动。

1.完善企业法律服务机制。一是创新沟通交流机制,不断完善“法企”对接。积极与区工商联联系,为法律服务人员和企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拓宽服务企业的渠道。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继续深入走访,坚持定期上门服务,分析研究企业转型升级的法律服务新需求,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提供跟进服务。三是加强重点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或服务工作站建设。以本地重点领域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为重点,加强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逐步建立法律服务中心或工作站,把法律服务纳入现代产业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企业法律服务模式。

活动中具体做到“四个一”:即每位法律服务人员巩固一家原有顾问单位,拓展一家新顾问单位;每个所有一个服务企业的典型人物,有一批值得宣传报道的典型事迹。

2.深化转型升级法律服务。一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法律保护,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专利权的保护,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自主品牌经济发展。二是加强企业资源优化法律服务。认真办理冶金、建材、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所涉及的并购重组、股权转让、金融融资等法律事务,强化法律服务在企业发展事前谋划和事中控制方面的作用,为企业重大战略调整提供法律论证,促进转型升级。

3.加大企业矛盾化解工作。一是推进企业调解工作。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企业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履行调解职责,深入进行企业内部纠纷排查,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及时调处企业各类矛盾纠纷,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矛盾扩大和激化。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合同,消除劳资纠纷隐患。帮助企业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提高企业对重大、突发、的预警预告能力。积极与企业调解组织相配合,参与企业劳资纠纷的矛盾调处,为企业营造良好劳动用工环境。

(二)加快推进“促万村(社区)和谐”活动。

1.落实法律服务全面覆盖。继续深化律师行业“社区法律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进社区,进一步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积极创新和完善“一社区一顾问”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法律服务的覆盖水平,力争年内实现全区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90%。

2.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促进社区民主管理。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帮助社区按照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社区建设管理,促进社区事务公开,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依法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是增强社区维稳能力。确立“有纠纷,找司法”的理念,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组织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到一案一档一卷。加大排查和调处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力度,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重点时间、重点地点、重点类型纠纷做到重点排查。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探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实现法律服务与人民调解的有效对接,把法律服务导入社区管理和社区建设。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与调解组织相协调、配合,主动参与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及时化解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在服务过程中,注重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主动向街道、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促进沟通理解。

三是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向街道延伸。围绕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公共事务管理等具体事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政府重大工程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投资贸易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3.不断深化法治惠民工程。一是围绕民生,深化服务。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百姓生计的法律事务,围绕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积极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二是创新服务方式。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广泛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的协作,对特殊人群开展便民、减免费的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参与“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加强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建设,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打造社区“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三是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中注重提高效率,提升品质,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方式,落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把法律服务向诉前延伸,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在化解纠纷时,注重人文关怀,实现最佳解决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四万”工程,把“四万”工程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与“各项全省争先进,总体全国争一流”活动相结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检查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创新工作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四万”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选准切入点,整体推进。要创新工作载体、服务模式、服务品牌,采取有力措施,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打造“四万”工程的亮点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