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的意义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诊所的意义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诊所的意义

法律诊所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法律诊所;本科生;能力培养

一、法律诊所教育概述

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指仿效医院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老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运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缩小学生法律理论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之间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和法律职业能力,最终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双方面提高的一种法律教育模式。它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基于当时美国法学教育制度中理论和实际的严重脱节而产生。其基本功能定位于:为社会提供一定法律服务,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职业责任心。现在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已成为所有法学院课程设置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最近5年以来,自己承认曾经作为诊所法学教育的教授的人数已经超过了1800人,诊所法学教育的教授非常自豪地宣称,诊所法学教育是最有意义和最成功的教育进步。拉美、非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南亚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也已采用这教育方式。20世纪60年代印度的德里大学就引进了案例教学法,开始探索法律诊所教育;英国和澳大利亚均是20世纪70年代建立法律诊所。到了20世纪90年代,法诊所课已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法学院课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得到了蓬勃发展。自2000年9月法律诊所教育引入中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二十多所高校的法学院相继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并成立了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截止到2010年6月18日,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共有134个会员院校,其中已经有82个会员院校开设了诊所课程。法律诊所委员会的委员们在提高学生法学理论学习与实践应用能力的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开展法律诊所课的必要性

(一)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缺陷

美国著名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偏重理论知识的教授,缺乏理论与实践结合;统一的司法考试更多强调的是对知识的记忆,而非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这导致学生毕业之后,往往要花上几年的时间才能独立的处理法律问题。法诊是一门法律实践教学课程,其直接定位于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让学生亲自处理法律实务问题。它最大优势在于学生接触的是真实案件,面对的是真实当事人,遇到的问题对学生不仅是新的,对指导教师也是新的,对双方都是一个挑战。在解决案件中,学生就能学到很多在原来的法律教育中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待人接物的技能,观察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实际操作的技能等,这就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

(二)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

法诊在培养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的态度,自主学习和自我教育的能力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诊所教育中,学生在法律职业人面临的处境中讨论和研究案件的不同解决方案,这样的学习方式极易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态度和精神。它迫使学生面对真实案件,面对急切需要他们帮助的当事人,学生学习的激情和求知的欲望油然而生。在法诊教学中,始终奉行“以学生为主”的原则,课程内容应随时根据学生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不偏离基本目的的调整。在诊所的课堂上,学生来讲解与分析自己承办的案件,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发现问题,并对每一个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教师只是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点评。教师很多时候像一个配角,只是为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学生是主体,他们完全可以不同意老师的意见,因为学生是案件的实际承办人,他们要对当事人负责。这不像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跟着律师跑,自己只是帮手、学徒,办案的结果与自己无关。这种责任感极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和学习的主动性。

(三)有助于培养律师思维

美国法官都必须有执业律师的经历,没做过律师就做不了法官,这是由美国法律制度所决定的。我国法律虽没有这规定,但种种原因使法律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多数进不了法院,而多数要从事法律服务,如做律师。做律师得用“律师思维”,多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而做法官得用“法官思维”,要维护法律尊严。这两种职业的角色理念、思维方式、执业技能有很大的不同。传统教育模式倾向于“法官思维”的培养,案例分析做起来都像法官断案,教师也习惯于以法官的身份教学,一些案例分析教材和国家考试题目的答案也是法官断案式的结论。法诊的目的是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它将学生置于律师的位置,要学生做出无数个决定,就好把学生推上了“手术台”,使学生有机会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不仅要进行自我批判,还要对法律制度、社会以及政治范畴做出批判性的分析。学生不仅会掌握学到的具体法律知识和规范,而且学会逐步适应社会,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法诊的案件多为真实案件,不再是预先有答案的案例分析题;对学生而言,其目标不再是寻求所谓的标准答案,而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谋取合法权益,为当事人谋取的利益就是自己的成绩,学生为此会想方设法去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从而培养起了律师思维模式。

(四)有利于良好品德培养

1.增强社会正义感与社会责任心

培养法学院学生的社会正义感与社会责任心应当是法学院教学的核心内容之一。青年学生涉世不深,心中既充满理想,又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与干扰,在不当利益的诱惑之下可能会丧失社会正义感与社会责任心。办理真实案件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活动,接待当事人、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思考个案、和解调解、参与庭审等等过程,无不是对学生各方面素质的锻炼。学生在实践中亲身体验正义、感受法律的力量的同时,会促使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综合素质极大地提高。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学生通过接触身边发生的一些活生生的案例,认识到不良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能明辨是非,增强社会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

2.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很多当事人都把希望都寄托在受委托的学生身上。这无形中都会给诊所的学生带来工作压力。并且,从事法律服务工作,难免接触社会的丑恶现象。如果学生过多地接触这类案件,很有可能对他们的心理造成负面的影响。但其积极作用比消极作用要大,主要因为,学生迟早都会接触社会,如果在校期间产生了心理问题,可以通过教师的适当引导,消除其对个别现象的激烈情绪,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消除不必要的职业恐惧心理,有利于学生毕业后适应与胜任法律工作。

三、开展法律诊所课的建议

(一) 应在大三开设

在美国大学的法学院把法律诊所作为一门课程开设,有的学校从一年级开始开设,有的学校在三年级才开设,修完该课程可获一定学分。对本科学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 这个条件必须是他在对法律知识有一个系统性的掌握之后,才能够进行法律诊所教育。原则上我们应该尽可能把法律诊所的课程往后推,推到三年级或者四年级。三年级的时候,三大部门法和诉讼法都学完了,学生对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大概的了解和掌握,有了一定的理论功底,再把理论运用实践,学生在接手具体案件时会顺利得多,对法律应用能力的掌握会更强。

(二)学生的挑选

法诊教育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主体。如何挑选诊所的学生,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加入法诊学生人数应限定。一般来说,以一个诊所教师指导8名学生为宜,最多不得超过10人,以便给诊所教师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办案,保证案件的质量。第二,要有挑选学生的标准。一般来说,进入法律诊所的学生对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要比较熟,以大学三、四年级的学生较适宜,因为他们已学完实体法和程序法。第三,不仅仅考虑他的知识能力, 我们还要考察这个人是不是有公益心, 道德品质是不是过关。因为诊所式教育, 很多情况下是要从事法律援助服务, 需要一个非常有爱心, 愿意将自己的热情奉献出来, 参与到公益诉讼当中。另外,挑选学生还应考虑到学生个人意志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口才等综合素质,因为学生要接待当事人,办理真实案件。笔者认为,采用学生提交申请和教师面试的方式来决定学生人选是比较合理的。因为资源有限,不可能让每个学生都能上这门课。大三的两学期都可开设法诊课,每期35人左右,从优录取。学生到了大四,还可以申请上法诊课,大四学生应优先录取。

(三)教师的选择

法律诊所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标准:要对法律诊所教育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法律职业责任感和严格的自律性。如果现任法学教师不够,诊所可聘任资深的律师或退休在家有丰富职业经验的司法人员担任。

(四)建立学生自我评价系统

在现有教学模式中,无法找到除学习成绩之外更加客观的评价方法。法诊教育是根据教学目标,创造出的对学生的新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法对教师来说也同样重要。它是对传统评价方法的挑战。在法诊课程中,学生对自己评价的重要程度远远要超过教师对他们的评价,他们更加关心他们所承办的案件的结果和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感受,也更加注重自己案件承办的感受。学生关注的焦点也应当是教师对他们进行评价的重点。教师要让学生理解案件的成败固然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但是更重要的是他们在承办案件中是否真正地成长了,是否得到了他们所想得到的方法、技能和知识。如果得到了,即使案件没有成功、他们仍应得到好的评价,而这种评价方法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是无法实施的。

参考文献

[1]魏昕,刘放鸣,魏建文,曾殷志.特色与优势:诊所式法律教学构想之一[J].法制与经济,2008(1).

[2]胡田野.初任法官培养与诊所式法律教育[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

[3]陈中泽.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与借鉴[J].交通高教研究,2002(02).

[4]张文静.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实践教学研讨会综述[J].中国司法,2008(02).

[5]姜素红.法律诊所教学方法初探[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5(11),4:6.

作者简介:

法律诊所的意义范文2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认知;认同

在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过程中,参与的主体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两方面。不同的主体对相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感觉,有不同的认识问题的视角与态度。作为受教育者的大学生,他们对诊所法律教育又了解多少,又是什么态度。这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所必须要研究的情况。

一、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情况怎样,他们所了解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是什么以及愿意接受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是什么,他们对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教育的区别是怎样认识的。这些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情况,也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首先应当掌握的来自学生方面的信息。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情况,普遍是通过零散的信息获得,缺乏比较全面完整的了解。大学生一般通过自身的直接感受,来感受与评价诊所法律教育以及法律实践教学。

2012年11月期间,我们对已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哈尔滨部分大学的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主题分为三部分: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证与评价问题、诊所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措施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了解与认知情况以及评价,我们通过以下基本问题对大学生进行了调查,并进行分析:

第一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基本认知情况,也可以反映大学生对现代以诊所法律教育为代表的实践教学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主观态度。关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关系、特别是区别的问题上,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4名认为区别很大,占受调查人数的56.6%;有26人认为区别不大,占43.4%。因此可知,大学生对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基本上认为有区别,同时认为区别不大的人数也不少。这表明,我们的诊所法,对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不应当否定,而应当发挥其优点,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对立的,而应当是互补的关系。在实际教学方面,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相同的,同时以实践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第二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理想方式问题的认知与意愿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的认证情况以及主观评价,可以作为未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在方式选择上的参考。此项调查的问题是:你所在的学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是诊所法律课程,法律诊所,律师所实习,公检法实习,社区法律服务,义务法律咨询。被调查的60名大学生的回答是:28人选择律师事务所,占46.6%;22人选择法律诊所,占33.6%;有12人选择诊所法律课程,占20%;有6人选项社区法律服务,占10%。哈尔滨工程大学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开设了专门的诊所法律课程,由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专门任教,学生反映非常好,同时可设立了法律诊所、有专用办公室但却很少开展活动。从大学生的问卷回答上看,多数学生还是倾向于传统的律师实务方面的法律实践教学。对诊所法律课程与法律诊所的认知与认同程度还不够高。大学生多数选择律师事务实习所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处理法律实务,直接面对法律现实问题。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方式,又是传统的法律实践教学方式,可以做为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之一。这表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没有联系的,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有效方式应当延续。这启发我们,今后还应当加强诊所法律课程以及法律诊所的工作,以获得广大学生的认知与认同。同时,我们也客观地发现,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成分,我们在对大学生的访谈调查中得知,大学生对于已经开展了的诊所法律课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访谈调查中的信息表明,诊所法律课程如果能够理想地开展,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会发挥很好的作用。由富有法律实务经历的教师从事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可取方式,也是在现有的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下具有可行性的方式,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第三个问题,大学生所认为的与法律实践教学有关的课程或者实践活动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有关法律实践教学课程的认识与评价,可以作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参考。关于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与诊所法律教育相关的课程问题,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6人认为是律师实务课程,占60%;有30人认为是司法考试讲座课程,占50%;有58人选择义务法律咨询,占96.6%。可见,在以往的有关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中,学生认为实践性强的课程是律师实务,同时大学生普遍认为传统的义务法律咨询是法律实践的方式。因此,对于律师实务课程,或者与律师实务有关的司法考试课程,应当成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也应当突出实践性。对于已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可以把律师实务课程作为诊所法律课程之一,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实践教学的方式,以真实的案例为素材,从律师的角度认识与处理法律事务。律师实务课程,用实践教学的方式来进行,与其他诊所法律课程并不矛盾,一般的诊所法律课程可以是全方位的法律实践教学,而律师实务课程可以开设为是专项的法律实践教学。对于还没有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律师实务课程,可以作为传统实践教学课程的代表,同样采用实践教学的方式开展。

二、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情况,表明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观意愿与价值判断,能够反映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态度。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是否认同,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重要问题。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不应当是教育者的单方面的意愿,更主要的是学生是否意愿接受,我们所采取的教育方式应该能够为学生所接受。

我们通过以下基本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有关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主观认同情况的信息并予以分析讨论。

第一个问题:你是否希望所在学校采用诊所法律教育以及是否希望加强诊所法律教育。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选择、基本态度,可以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意愿。学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被调查的60名学生中有54人选择希望,占90%,选择都可以的有6人,占10%,没有人明确选择不希望。这种情况表明,大学生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愿望非常强烈,学生的热情很高。学生的意愿、学生的实际需求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动力。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普遍愿望,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并且应当在今后的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中,大力加强诊所法律教学形式的实践教学。同样的问题,我们也对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于法学研究生阶段是否希望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受调查的30名一年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中,有28人选择希望,占93.3%,有1人选择没有必要。可见,法学硕士研究生也普遍希望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他们对提供实践教学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实践能力的愿望非常高。我国目前开展的诊所法律教育普遍是在法律本科层次以及专科层次进行,本科普通法律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国内还没有开展的报道,今后可以探索与尝试。

法律诊所的意义范文3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育 知识产权 创新 法律服务平台 公益

    法律诊所教育,对于大多数中国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新鲜名词,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更是闻所未闻。所谓法律诊所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的一种新型课程,又称“临床法学教育”。顾名思义,其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人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另外,此项教育还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热爱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准。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价值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无疑是一种创新,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种促进。它将实体法以及法学理论、实践、技巧、信念、态度和价值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在法律诊所课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身无偿法律援助案件。学生通过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帮助,能获得职业成就感,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这也是目前我国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的目标。

    法律诊所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教育,它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其与传统的法律教育方法不同,更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模式。从单纯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到通过实践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归纳式模式,让学生学会从实际的个案着手探索法律的基本精神并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通过法律诊所教学使法律院校的学生开始从一个全新的视角认识法律、了解社会、体味人生。

    目前,拉丁美洲、西欧、东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南亚的尼泊尔、印度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地应用了这种教育方式。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已经成为东欧、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顺应世界法学改革潮流,我国部分高校教师经过充分的探索、研究与论证后,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 2000年9月相继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尝试运用比较模式进行教学。2001年起,又有中山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002年7月28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上述11所院校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到2010年6月1日已发展了130位单位委员。经过10年的推广,法律诊所教育已在中国高校扎根、发展并完善,日常运作管理有条不紊,法律服务活动对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与此同时,参加法律诊所活动的学生在分析法律问题、提高法律实践能力、认识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目前,各具特色的专门性法律诊所正在逐步形成,如劳动者权益保护诊所、消费者权益保护诊所、环境法律诊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公益法诊所、社区法律诊所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创立及意义

    引人法律诊所教育是高校在新形势下改进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法律实践教育的重要举措。

  (一)知识产权法律诊所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创设于2005年9月,是目前为止全国高校唯一以“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命名的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由一支具有较强实力的教师队伍组成,均具有高级职称、律师资格证书,具有教学和律师执业经验,并经过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培训,能够规范、专业地指导学生完成课堂学习和基地实践任务。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教学分为课堂讲授和基地实践两大部分。课堂讲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诊所教育简介,律师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实务,系统技巧训练,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与调查,仲裁、诉讼和非诉案件的专业技能等。基地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教学基地值班;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起草法律文书初

稿;在指导老师参与下修改法律文书;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谈判;接待来访;阅读、整理案卷;配合执业律师开展业务、参与办案全过程等。

  (二)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性质及意义

    法律诊所教育通过学校和社会两个场所的实践和共同作用,增加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促使学生将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在活生生的具体案件中加以运用,也能通过和当事人接触得到社会经验等多方面的积累。概言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对学生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对社会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

    1.实质上是法律课程的实践训练平台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优势在于该法律课程是在律师事务所真实环境中进行的,并由老师负责指导。这一实践训练平台还具有强调职业道德、注重实践操作和人际关系协调、要求学生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等特点,有助于克服传统法学教育过于理论化、学生动手能力较弱的缺陷,让学生保持和社会实际、法律实务接触的机会,从而使学生在深入理论探讨的同时,学习如何像法律从业者一样工作和思考,培养全面的法律素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这一教学模式深受学生的欢迎。

  2.客观上是知识产权公益事业的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案,既是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法律资源的有益补充,将对我国的教育传统、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带来冲击和变革,也为我们培养高素质、综合能力的法律通才提供了可操作的平台。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活动经费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民商经济法学院和社会公益性组织(如美国福特基金)、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其对外开展的任何法律服务活动均不收取报酬。目前,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主要有诊所法律教育研究与培训,疑难案件会诊,接受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担任诉讼人,接受商标、专利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原告和申请人的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或者诉讼,普法宣传,法制状况调研,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以及其他公益法律服务。

    3.为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具有创新意义,突破了学界认为“法律援助是穷人的专利,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都是富人,无需法律援助”的普遍观点。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践操作,以律师助理身份办案,既能学习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又能为因经济困难,不能支付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知识产权人,以及遇到难以解决的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的知识产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从实际情况看,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学生都能把为弱者提供法律援助看作学习的机会、社会的责任和神圣的使命。与专职律师相比,学生没有繁忙的工作,不期待任何物质上的回报,专心于此;与社会团体相比,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得到富有经验的教师的指点。所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设立必定会为中国的法律援助事业注人新鲜血液,带来崭新面貌,对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深人开展有着现实的意义。

三、知识产权法律诊所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综合各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及法律课程的情况,基本上都是依托学校成立法律诊所,采用“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的模式,但其内容、目的和运作方法也各有特色。如北京大学的教学目的是让学生了解中国的律师制度和律师规则,熟悉律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了解律师办案程序、诉讼程序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规程,学习和掌握处理案件的技巧;中国人民大学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技能增强学生的辨别能力、合作精神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既注重诊所的课堂教学,又鼓励学生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其它大学开设了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也都旨在提高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法律实践的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通过与律师事务所合作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除了进行每周一次的理论讲授外,几乎每天都要到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单独指导。法律诊所的教学过程包括“三步”。即对上述环节进行计划、行动、评估,通过讨论、模拟、反馈及单独指导等方法,从而构成一个实践环节的完整的学习过程,思考贯穿其中。法律诊所需采取双循环的学习方法,要求学生在不断提高熟练程度的同时,能跳出原来的思维模式,从全新的角度、有预见性地思考问题。以实现法律诊所教育的日标,即“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

   (一)

明确性质定位

    由于知识产权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而且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广泛的权利范围,因此,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实践场所应当是开放的,其服务对象亦应是开放的。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参照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定位于产、学、研合作促进组织,使其成为开放发展的公益法律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合作组织自身及相关科技创新机构、企业维权等提供专业的公益服务。

   (二)创新服务功能

    对知识产权法律诊所实行产、学、官、研合作模式,拓展与产、学、官、研各界的合作,推动法律诊所承担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及知识产权发展与促进方面的工作,其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y)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法律实务研究课题,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以及保护策略研究、品牌战略研究;(2)接受企业、政府及相关机构委托的知识产权促进工作,进行统计、调研、评估、规范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3)向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4)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以及面向企业、行业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研究、咨询;(5)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策划和预警服务;(6)为企业、社区及相关机构投资融资、贸易发展以及海外市场开拓提供法律服务;(7)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保护调查、相关信息检索;(8)提供其它服务,如维权援助等公益服务。

(三)突出法律援助

    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性质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内设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法律援助主要是国家的义务,理应由政府出资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财政压力很大,不可能为法律援助机构支出大量费用;另外,我国地广人多,法律援助机构在现阶段还较难能深人基层农村;更关键的一点在于,能够胜任法律援助的专业人士数量太少。为此,我国应寻求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方法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显而易见,开展法律诊所教育,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专长,为弱者提供法律服务,不失为一条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且与其他法律援助模式相比又有其优越性。

法律诊所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法律诊所 法学教学 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7-0028-01

1 简介

法律诊所起源于20世纪早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随后在美国各大高校法学院纷纷开展这种教育模式,2000年,美国福特资金资助我国十所高校进行这一教育模式的实践与探索,很快我国很多高校都先后展开法律诊所式教学。

法律诊所教学是指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分析实践案例,或者对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提出专业法律建议的一种教育模式。因为借鉴了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方式,所以沿用诊所这一名称。这种教学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1课程设置的实践性强

课程设置不是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方式,而是在课堂外完成,接受其他学生的法律问题,实地去律所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去学院旁听庭审,组成模拟法庭模拟法院开庭等方式。这些方式的灵活运用让学生更好的吸收相关专业知识,优于传统的课堂讲授。

1.2教学过程互动性强

诊所式教学的课程设置既有课堂内学习课程也有实践课程,课内学习课程时把学生定位为主角,教师在旁边进行引导。激发学生的学习欲和创新欲,使学生更好的掌握专业知识,实践课程中则通过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咨询解答,模拟法庭出来,通过老师的引导,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一教一学良性互动,锻炼学生实际动手能力。

1.3课程的考核方式多元化

诊所式教学的实践性较强,课程结束时也不是同传统课程一样,进行标准化考试,而是根据学生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对课程的参与程度,对案件的办理方式,对案例的分析情况来综合判断。这种考核方式也促进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都积极参与,而不是期末突击考试。

2 法律诊所教学课程设置的意义

2.1法律诊所教学有利于促使学生形成创新思维。

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促使学生掌握足够的法学专业知识,更是要帮助学生形成创新思维,在千变万化的社会事件中捕捉有用信息,确定对应的法律对策,从而针对形形的案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那么创新思维的形成在法学专业学习中就非常的重要。而法律诊所教学在带领学生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带领学生参与处理案件的全过程,帮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问题,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就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促使学生进行创新的尝试,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法。

2.2法律诊所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

法律诊所教学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仅进行单方面的讲授,学生在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中,可以在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练习和案件咨询解答过程中得到沟通思考,庭审辩论,文书写作,辩论策略等多方面能力的锻炼,而这些能力正是法学生需要培养的法律职业技能。此外,学生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体验到到帮助别人的乐趣和艰辛,认识到自己对社会的作用和价值,这有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步入社会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职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追求正义、不畏艰难的职业素养。

2.3法律诊所教学有助于促进教学改革。

一直以来,高校教育都是以传统教育方式为主,注重教师的主导地位,以教师讲授为主,不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性。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带来了全新的改革:第一,通过对案件的参与和解决,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形成互动关系,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思考,增强学生主观能动性。第二,诊所教学结课时并不是以死板的书面考试为评价方式,而是以平时课程的参与情况为考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主动性。第三,这种教学方式引导教师将授课方式从单纯的讲授转移为在实践中传授理论知识,也促使教师不止掌握理论知识,还努力参加实践工作以增加实践经验。

3 诊所式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3.1制定特色教学方案

法律诊所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方式有一定的不同,更注重理论研究实际,通过让学生更多的参与实际案件的处理而更好的掌握理论。因此,在教学中应注意制定有针对性的特色教学方案。当然,特色教学方案的指定也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教学中不断积累不断调整,从而最后得出最优的教学方案。

3.2根据不同年级特点设置课题

法律诊所式教学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因此有些人认为大一新生掌握的专业知识太少,不能很好的适应诊所式教学,只在大二、大三设置课程。但事实上,诊所式教学可以适用在法学本科生所有年级的教学。只要根据不同年级的特点设置课程,就可以让所有学生都参与到诊所式教学中来。

对于大一新生,因为专业知识掌握有限,可以设置一些旁听法庭庭审,旁听模拟法庭开庭等内容,这一阶段的学生主要是“观摩和聆听”,让学生们对法学专业的职业特点有一个感性认识。从而更好地促进后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对于大二大三的学生,因为已基本完成专业主干课的学习,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可以让学生在学院设置的咨询服务点接待咨询,通过解答咨询更好的掌握专业知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大四学生,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也有一定的实践积累,可以让学生跟律师从头到尾做一个案子,从一个完整的流程中掌握法律专业工作的基本流程。进行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做送法下手活动,或者拿出案件组织模拟法庭,参与到庭审的全过程中来,从而熟悉法院开庭审判的全过程,而在从事这些内容的学习中也掌握了专业知识在实践中具体运用的过程。

3.3聘请专业性人员来讲授课程

目前许多高校都认识到聘请专业性人员来进行讲座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专业知识的重要性,因此纷纷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来学校讲座。确实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了,但是对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来说,仅仅一次两次讲座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可以固定聘请一位或多位法官,律师或检察官等专业性人员进行多课时的讲授,系统性的讲授自己的实务经验,这些专业性人员的实践经验丰富,通过他们系统的讲授课程,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将起到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江钦辉.高校法律诊所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实施的瓶颈及突破.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0).

法律诊所的意义范文5

作者:李海龙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与特征

1.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按照学者的观点,发端于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其目标是针对法学院学生实务经验不足而着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技能以及法律职业道德。学生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通过真实当事人的案件学习法律和法律技能,这也是诊所法律教育的核心原则。可以说,诊所法律教育的宗旨是实现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正如学者所言:“学生在办理案件中所做的一切准备和实践活动最终都将回到课堂上,并经历反馈、分析和反复讨论等教学环节。诊所法律教育打开了一扇门,让属于校外的实践进入校内,成为法律教育的一部分,丰富了法学教育的内容。”2.诊所法律教育的特征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的法学教育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分析: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可以说,前者的创新之处是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实现了法学教育模式的革新。第一,从教学方法上看,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明显的灵活性、互动性、主动性特征。传统法学教育注重法学理念的传授,通常采用的都是“填鸭式”教学方法,不仅压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往往还难以受到应有的效果。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则彻底打破了这一做法,使得互动与主动成为这一教学模式的鲜明特色:“诊所法律教育倡导教师和血红色呢过互动式的教学,教学中的互动包含了师生互动、教师之间的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和社会之间的互动、学生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教育机构与用人机构之间的互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等。”第二,从教学内容上看,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极强的实务性、职业化、技能性特征。众所周知,在传统法律教育中,注重传统理论的传授,而忽视甚至轻视实务技能的培养。因此,“教师根据案件办理进程的各个阶段,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确定每一节课的具体教学目标,系统地、有计划地安排法律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道德的讨论,是学生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学会法律的适用。”(三)诊所法律教育引入中国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被引入我国高校的法学院系,作为法律实践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一种重要且有益的积极尝试。具体而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与美国福特基金的倡导密不可分。根据学者的考察,1999年,福特基金会再北京办事处开始研究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高校开展的可行性。同年12月6日,福特基金会在北京召开了“关于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研讨会”。会后,福特基金会向各高校发出了《关于参加福特基金会召开的拟在中国法律院系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会议的报告》。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与缺陷

(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取得的成绩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理念与方法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宣传与普及,随着其方法不断被推广,也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和认可。据统计,截止2008年5月,全国已有近90所法学院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为会员单位,涉及23个省、市、自治区。其中,近60所法学院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建立了102个各种形式的法律诊所。可以说,无论是法学教育部门还是法律实务部门,对这一创新的研究方法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评价。按照学者的研究成果,其重要意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论述。第一,这一模式促进了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根据学者的理解,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方法不停,强调的是“从行动中学习”的新型法学教育方法,通过真实的场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思维、法律实务技巧、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法律公益心。这种新颖的教学理念、互动的教学方法,不仅符合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要求,而且有效地促进了法学教育内容结构的变革。也就是说,诊所法律教育理念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原有的教育模式的变革,为我国法学教育的不断科学化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动力。第二,诊所法律教育已然成为我国公益法律事业的生力军。源于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我国诊所法律教育也具有无偿援助的基本特点,因此很多经济地位较差的当事人都愿意将相关的案件交由法律诊所处理。根据学者的调查,2007年底,各院校法律诊所共办理了三千多件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发现,它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基本上是移植、学习的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模式,因此基本上是注重传统理念的传授,注重课堂的教学,一度忽视了实务的锻炼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尽管我国已经引入英美法系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也有了一定的时间,但由于时间短暂,加上理念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开展这一活动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简言之,美国模式的诊所法律教育被引进到我国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教育模式的移植必然经历从模仿到消化直至逐渐本土化的过程。概括起来,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建设并不完善,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制度和规范。尽管我国已经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但是,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以及运作上,并没有完全依照、参考美国的做法,具有很强的随意性。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诊所法律教育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这也让很多高校的法学院望而却步。可以说,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正如学者所言:“成本与经费问题已经成为制约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未来发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争取从学校即法学院获得更多教学资金,如何力争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国家法律援助基金的覆盖范围,如何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横向资助,应该成为未来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一个目标。”第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需要详尽、周全的法律制度、规范的保障,每一环节都有序地开展,如此,才能保证法科学生的实践效果。而在我国引入这一模式后,由于诸多细节的东西没有引起充分重视,往往造成这一模式运作规程不规范的不良现象,使得这一模式应有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如何参考美国的具体做法,逐步地、全面地完善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管理环节、实践步骤环节就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客观问题。第三,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收益及效果有限。如上所述,由于存在以上两个致命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起到的效果并不明显。由此而造成了如下的特殊现象:首先是学生觉得这种实践并不具有锻炼的效果,因此他们往往还希望去大型、规范的律师事务所锻炼;其次是教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教师认为与其这样所谓培养学生的所谓的实务能力,还不如多多地在课堂传授些知识。此外,即使参与诊所教育的老师,有的也是很多敷衍了事,并不能达到理想的实践效果。综上所述,尽管我国的诊所法律教育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它本身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因此,今后的工作应当是采取积极措施不断改进这一模式,使这一模式更大地促进我国教育模式的改革,促进法学教育的繁荣。

法律诊所的意义范文6

 

“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是一种虽然采取法律诊所的教育方法但不提供真实的法律服务的模拟教学。该课程仍然是属于课堂教学,只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以讨论的形式为主,借助于实际发生的案例,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进行练习。通过增设这样的课程,不仅克服了法学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弊端,更促进了学生的主动性学习,进而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1.“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简介

 

“模拟法律诊所”是一种全新的、实践性强的教学方式,增设该课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法学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实践性课程不足的问题,该课程受到了一致的好评,并且被认为是一种极具推广价值的课程。我们必须重新定位该课程,使其在实践教学课程中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

 

2.“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性

 

“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是加强实践性教学的一种非常好的形式。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补充了学生知识的不完整性,增强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提高了学生从事法律实战的能力。该课程能够成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并形成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进而在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还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

 

3.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意义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而言,近些年来各高校不断运用各种方式来增加实践课程,究其目的,是希望通过老师的指导,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实践应用的能力。但是,效果仍然差强人意,这些实践课程的局限性太大。因此,在我国各高校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是有其必要性和科学性的。

 

3.1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必要性

 

(1)我国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不足。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中,主要的教学模式基本是课堂讲授,这就造成了学生仅仅是被动接受,缺乏主动性。不可否认近些年来各高校进行了教学模式改革,重视法学实践,强调案例教学,但这些尝试仍未取得明显的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学教学过程中一般是站在法官的立场,这就导致未来将从事律师工作的学生看待问题单一化,缺少以律师为立场的实践经验和技巧; 另外以部门法为主线的法学教学的局限性不利于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因此,我认为在法学教学中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2)我国法律诊所教学存在的困难。我国在加大推广法律诊所教育的道路上也遇到了困境,从而影响了推广的进程。 虽然已有部分高校申请加入了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但整体来看,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学校并不多,而且,师资力量也不足,该课程的开展需要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但是据了解,该课程指导教师基本上都是现有的法学专业老师,这些老师由于教学和科研的压力投入“法律诊所”课程的精力已经大打折扣,这就造成了实践经验的缺乏;最后,案例来源和教学经费的不足,增加了该课程开设的难度。综上,我国法律教育遇到了严峻的挑战,由此产生了模拟法律诊所,一种具有替代作用的教学方式。

 

3.2 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科学性

 

(1)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更加关注的是教义化的法律教学方式,可能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有所忽略。而增设模拟法律诊所恰巧弥补了这一缺憾。

 

(2)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不仅学生接触的并不是真实的当事人和真实的案件,而且该课程可以最大程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因此,超强的模拟性和目的性可以使学生的全面律师技能得到联系,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性法律知识技能的能力。

 

(3)不需要承担提供真实法律服务中的风险。“模拟法律诊所”课程,避免处理真实的案件,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也就不需要承担了。

 

4.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的设想

 

上面我们论证了法学教学中应该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接下来我们设想一下增设“模拟法律诊所”课程需要具备的条件,首先,应该合理安排教学计划,考虑学生理论与实践知识相衔接,其次,应该课程内容设置应该合理,选择模拟程序相对完整的案例,最后,必须保证强大的师资力量做后盾。只有满足以上全部条件,法学教学才有可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综上所述,在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必然需要设置该课程。以“模拟法律诊所”课程为主,以其他实践教学为辅的实践教学方式,已成为目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的一种科学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