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相关法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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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相关法律范文1

关键词:人权; 残疾大学生; 体育权利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1-139-001

残疾人体育权利是公民体育权利重要的组成部分,残疾大学生同样也享有这一项基本人权,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

一、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概念的界定

体育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属于社会学范畴。[1]目前还是一项推定概念,尚未在学界统一。张振龙等学者认为:体育权利就是有法律确认的人在接受体育教育和从事体育运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自由和利益。从此基础上,特别强调体育权利是人生来就有的,而不是法律赋予的。[2]于善旭教授认为:公民的体育权利就是公民为维护和追求与体育相关的各种利益,因社会承认为正当而受社会承认和保护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和资格。[3]通过综合多位专家对体育权利给出的概念,笔者总结认为体育权利主要内容就是体育教育权和体育运动的权利。

二、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前提条件

1.雄厚的经济实力是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物质基础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雄厚的经济基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生产力条件不断提升,才能带动财富增长,从而促进法的发展。任何权利的诞生都是依靠强大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

2.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政治基础

体育权利是宪法、体育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人的一项基本权利。[8]体育权利是接受体育教育和体育运动的权利。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在体育权利诸多方面的实现上都处在劣势。监督残疾大学生在体育权利实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弄虚作假、歧视残疾人等现象。

3.维权意识的提高是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有效措施

维护自身权益是保障体育权利实现的重要方面,而维护权益的前提是了解所享受的权利。残疾大学生对体育权利的认知直接影响体育权利的实现,通过对残疾大学生的采访,了解到残疾大学生体育法律意识不强,体育法制观念淡薄,体育课上长期作为旁观者出现。只有从思想上根本转变,才能使残疾大学生真正了解体育权利的概念,依法维护自己的体育参与权益,通过有效的体育锻炼,促进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现状

1.残疾大学生相关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权利只有诉诸法律的形式才能得到实现,为保护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体育权利,我国出台的多部法律中都有对残疾人体育权利的规定。例如《体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规定了要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便利,对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这些条款都为残疾人体育权利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些规定并未明确提出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内容和具体的保护措施,从而导致执法监督上出现了脱节现象,出现残疾人体育权利受到侵犯后无处解决的情况。

2.残疾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残疾人体育权利一直位于尴尬处境。社会对残疾人体育参与相对淡漠,认为残疾人受身体活动能力限制,其体育权利难以实现。高校体育教学中往往出现残疾大学生作为体育活动的旁观者,忽视对残疾人的体育权利保护。除了社会上的一些偏见,还有残疾人自身由于身体原因出现权利意识缺位。平等观念的缺失是导致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得不到实现的重要原因。法制宣传教育是让学生直观学习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相关部门和学校对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宣传教育甚少,造成残疾大学生对自己享有的体育权利了解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权利受到侵害后不清楚采取措施保护权益。

四、残疾大学生享有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模式受限

我国学校体育设施基本上能保证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需要,可是在体育场馆的建设中却很少考虑到通道的无障碍化和残疾学生专门的锻炼、训练器材与设施等问题。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只考虑到正常大学生的体育教学,未曾认真考虑残疾大学生这一特殊人群的体育教育。

1.完善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法律法规

残疾大学生的体育权利实现首先要依赖法律才能实现,我国现有法律对残疾人体育权利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实施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现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残疾人体育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应制定针对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保护制度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监督。

2.加大宣传力度,转变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意识

在相关的媒体上加强对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从而提高残疾大学生体育权利意识,当权利受到侵害时知道如何保护。树立正确的体育参与意识,明确自身的体育权利,并能开心的参与体育活动。社会予以积极关注,发扬人本精神,帮助残疾大学生维护体育权利,能让残疾大学生切身的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敞开心扉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

3.增设适合残疾大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

高校体育教学不能只局限于普通教学设计的教学内容,应该充分考虑残疾大学生的身体特殊性,制定适合他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并配备适合残疾大学生的教师队伍。外部教学环境也要充分考虑残疾大学生的需求,在建设体育场馆方面要与残疾大学生设计出能共享的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购置上也要充分考虑残疾大学生的身体特征,选配不同的体育器械,为残疾大学生实现体育权利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贾文彤,郝军龙.体育权利若干思考[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2,26(4):6-10

[2]张振龙,于善旭.体育权利的基本问题[J]体育社会科学,2008,15(2):20-23

大学生相关法律范文2

【关键词】女大学生 就业问题 对策分析

一、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随着社会总体就业形势的改变,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变得更为突出。近几年,各级各类媒体关于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报道屡见不鲜,性别歧视成了职场焦点之一。

1 就业率

我国2005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达到338万人,其中女大学生占到44%。超过100多万人不能及时就业,女大学生占大多数。而2007年的就业率统计显示,男生就业率为83.0%,女生就业率为79.5%。一项专题调查则显示,大部分学生投入找工作的时间为正常学习时间的30%~70%,女生高于男生8.6个百分点,但结果却是男生就业率是女生的2倍。从部分地区的就业情况来看,也反映出女大学生就业率比男大学生明显偏低。如杭州市妇联针对去年应届毕业的女大学本科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数据显示,在同等条件下,女生就业的机会,只有男生的87.7%,女生的初次就业率也比男生低近9%。

2 就业渠道不完善

根据女大学生择业的行为模式和男学生相比,女大学生很少会选择直接去就业单位拜访,更多会选择家人、朋友介绍。在遭遇求职失败后,大部分的女大学生在短期内会表现出消极心态,同时女大学生求职失败的比例比男生多才多21%。从心理特点的角度分析,女性相对男性而言比较纤弱,心理上依赖思想较重、承受压力的能力较差。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更差,更易退缩焦虑、自卑自闭、不切实际,导致女大学生的就业变得更加艰难。另外,女大学生择业选择的面较窄,大多数女大学生在选择工作时受传统就业思想的影响较大,更多关注的是一些轻松、稳定、压力小的行业,如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就业单位。

3 遭受性别歧视严重

很多参加了求职的女大学生纷纷表示“求职过程中性别歧视太正常了,没有办法”,相当一部分女生一方面对此愤愤不平,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近日,国内大学生就业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麦可思研究院完成了一项针对女大学生就业的专项调查,该调查显示,2010届女大学生就业签约率为21%,明显低于男大学生的29.5%。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岗位上明确表示“只招男生”或者是在最后录取的时候拒签女生。另外,在全国妇联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中显示,女大学生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90%以上的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特别是理工科女大学生“经常”感受歧视的比例最高。另外,在工资待遇方面,女大学生更是遭受到了不平等的对待,由于女性特有的生理周期、生育期、哺乳期等会对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同等条件下在薪酬方面也只有男生的80%~90%左右。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女大学生晋升的机会也比男生也要小。

二、女大学生就业问题对策分析

1 加强法律支持与保障,切实维护女性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劳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就业性别歧视早已作出禁止性规定,但由于条文过于抽象,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规定以及制度化的配套措施,无法在现实操作中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因此,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通过制定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规定各行业或企业接受女大学生就业的比例,将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内。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即通过立法对女性从业者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税收上予以一定的优惠,从而鼓励企业吸纳女大学生就业,保障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权,有利于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

2 完善学校课程,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青年歌唱家谭晶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建议高校设立有利于女大学生就业的技能课程,尽早安排学生接触社会”。大学生从学校走上社会,职业生涯规划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针对女大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拓展训练,组织培训,积极参与实践等多种方式提高她们的手能力、科研能力、适应能力等。高校还应加强针对个别女大学生就业的辅导,帮助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同时通过开展就业技巧、求职心理健康、求职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讲座,增强女大学生的求职信心。

3 女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自身综合能力的培养

女大学生要努力提高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加强竞争意识、市场意识和主就业意识,努力把自己培养成文理兼通、视野开阔、富有创造力的人才。同时又要树立自主创业的择业观,化消极被地等待用人单位的招聘为积极主地自我创造就业机会。在自主就业方面起到示范和先导的作用。所在学校、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都应该对女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给予鼓励和扶持。

4 就业政策上,加强扶持力度,创造对女大学生就业有利的社会环境

在社会和谐发展的大前提下,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女大学生的就业的情况,应制订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女大学生就业干预机制:修正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保障平等就业的法律体系;深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形成支持女大学生创业的舆论环境,为女大学生提供有效的职业指导、创业咨询,增强女大学生自我就业、创业的能力。

大学生相关法律范文3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203-02

一、开展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必要性及意义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

2.从当前大学环境来看,大学生群体中诸如马加爵、药家鑫等严重犯罪案件的发生,引发高校法治教育在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思考。

(二)基于实证调研方法的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研究

本课题的研究,以实证调研的方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结合文献分析方法和访谈的调研方式,从大学生对法律的总体关注程度、法律信仰、法律监督、法律的作用、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原因、大学生的规则意识、对待自我利益受损和他人利益受损的态度、以及具体到我校大学生对法律类课程的态度等多方面进行调研。

二、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情况分析

共发放问卷90份,回收88份。调研对象为除法学外的会计、审计、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统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国贸、物流管理等十多个专业的我校大学生,从范围上保证了调研的科学性与普遍性。从结果来分析,呈现以下特点:

(一)对法律的总体关注度很低

以新闻报道、网络信息等电子媒体了解法律为主要途径,通过法律课程、讲座、课外阅读相对较少。当问到“您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法律报告”时,65.91%的同学选择了“偶尔关注”,选择“经常关注”的只有9%,另外有21.59%的同学选择“几乎不”,3.4%的选择“从不”;当问及“您一般从哪些方面了解法律”时,选择比例最高的是“新闻报道”,占34%,其次为“网络信息”,比例占19.8%,而“社会宣传”和“报刊书册”的比例分别为15.74%和12.18%,值得一提的是,选择“课堂学习”的比例占10.6%,有7.6%的学生选择了“校园讲座”。

(二)对法律的权威性信仰的占59%,法律至上的观念较弱

27%的同学选择了“无特别法律信仰”。还有11.36%的同学认为“法律是当权者的玩具”,有2.27%的同学认为“法律与我无关”。

(三)普遍对我国目前法律的有效性持较悲观态度

认为没有充分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而对于法律的监督有着正确的认识。有70.45%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略有不平等,并且没有充分保护底层劳动人民的利益”,有19.32%的同学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所有公民是平等的”,7.95%的同学表示“不知道或不关心”。当问及“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选项“群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和网络,分别占20%、23%、21%、22%和13.7%”。

(四)对法律的作用具有正确合理的认识

大部分学生认识到了阻碍法律执行的原因,但一些学生过分夸大了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少数司法不公正、司法腐败被放大。对于法律作用的认识方面,普遍认为法律在“保护公民利益”和“处罚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只有3.6%的同学选择了“不清楚”,从整体看,我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的作用有着正确认知。而当被问及“您认为影响我国法律执行的主要原因”时,25.85%的同学认为“法制不健全”,16.1%同学选择“法律没有足够多的权威”,23.9%的同学选择“执法不严”,28.78%的同学选择“存在一些司法腐败”。

(五)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态度上

我校大学生持消极和放任的态度,只有少数同学认为大学生受过较高教育,不应该犯罪。由于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时期,大学生价值观、法治意识淡薄、社会大环境影响成为主要原因。当问及“您对大学生犯罪怎样认识”时,有54.55%的同学认为“很正常,大学生也是社会成员的一份子”,而只有20.45%的同学认为“不可理解,毕竟大学生都受过较高教育”,剩下的25%的同学选择了“不好说,反正自己不会犯罪”。而对于“导致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33%的同学认为是“个别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20.5%的同学认为是“法治意识淡薄,抱侥幸心理”,12.5%的同学认为是“家庭畸形教育”的结果,有17.5%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另外有10%的同学选择“客观现实所迫”,还有5%的同学选择“学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够”。

(六)对法律的掌握和理解还停留在感性层面,而对于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缺乏理性的、系统的掌握

如,关于盗窃罪的理解。当问到“偷拿被人300元占为己有,是否构成犯罪”和“偷拿别人一部手机”时,有将近90%和97%的同学确定“已经构成犯罪”。但当问到“你知道偷盗价值多少金额的的东西会构成犯罪”时,只有23.86%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300-500元”,37.5%的同学选择了“1000元以上”,不到5%的同学选择了“3000元以上”,34%的人选择“不知道”。在对“《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进行的调研显示,40.91%的同学选择了正确答案“六个月”,剩余同学均未选对。

(七)普遍具有较强的规则意识

在“对于公路上闯红灯的行为”进行调研显示,只有8%的同学认为“不必大惊小怪,很常见的现象”,剩余将近92%的同学均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严格禁止和加以处罚”和“应该加强宣传教育”。

(八)总体法律素养不高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制观念不强。有相当多的同学“迫不及待”地想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在“您认为当前大学生群体的的法律素养总体怎么样”进行选择时,有63.6%的同学认为“一般”,有将近16%的同学甚至“表示忧虑”,只有19.3%的同学选择“还不错”,1%的人认为“很好”。对于“您觉得应该加紧学习法律知识吗”的调研显示,有达44.3%的同学选择“迫不及待”,39.7%的同学认为“目前涉及不多,可以先缓缓”,有15.9%的同学选择“现在掌握的法律知识足以应付可能发生的涉法问题了”。

三、针对我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所存在问题之有效对策

(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建立起法律信仰

要正确看待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某些司法腐败、执法不力和徇私枉法等现象,主流还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另外,引导学生要从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做起,建立起强烈的诚信意识(如考试诚信,杜绝作弊),强化规则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关注度;拓宽法律学习途径

鼓励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多关注国家立法、法律颁布、修正案等活动,多看《今日说法》等各类普法节目。除传统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之外,可以广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运用校园文化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多举办法律类讲座;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讨论(对非法学专业)等。

(三)更加重视进行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原则

尤其要加强针对个体的教育引导,及时发现问题。如针对个别偷窃(工作中常遇到)、心理问题可能导致的极端行为等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教育引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方式方法,将可能的违法犯罪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大学生相关法律范文4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网络创业;举措

网络创业是指创业者通过互联网环境,充分整合资源,抓住机遇,不断创新及创造价值的过程。网络创业者会真正将网络创业作为自己的事业一样重视,并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从中获取满意的报酬,使自己的价值得以实现。网络创业是社会、时代与科技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利用其自身优势迅速加入到网络创业的大潮中来。在校大学大学生网络创业虽说优势颇多,但同时也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威胁与挑战。网络商店之间的激烈竞争逐渐成为网络企业面临的挑战之一。由于网上开店的人越来越多,渐渐形成供过于求的现象,这一现象要求我们广大网络创业者要想求得生存,就必须提供差异化产品、物美价廉的商品,同时又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这对在校大学生网络创业群体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在校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现状

1.现状分析

(1)创业意愿

根据调查,有近六成的被调查大学生有网络创业的意愿,但仅有6%实施了创业的行动,其中成功实施了网络创业的少之又少,仅占0.3%左右,在这其中经营的比较好的创业项目就更是少之又少了。

(2)学历、专业与网络创业之间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在校大学生的网络创业意愿与态度与其就读的院校、专业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就读于本科的在校生创业意愿低于就读于一般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普通大专、中专院校的学生;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网络创业率高于文史类、医学类、艺术类专业学生。

(3)网民规模增加,互联网普及率提高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在今年1月22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具有6.88亿的网民,约占全民人数的一半以上,在6.88亿网民人中,手机用户占据6.2亿,占比90.1%,无线网使用率占91.8%。

(4)网购群体庞大、网上交易额激增

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去年12月份,我国6.88亿的网民数量中有4.13亿的网民进行网购,网购用户占据了网民总数的62.5%。且去年具有1600.85万亿元的网络交易额,28.18%的同比增长率。庞大的网络用户、越累越多的网购群体,以及令人惊愕的网上交易额使新一代的在校大学生们看到了网络创业契机。

(5)应届生就业形势复杂,就业压力大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数量一直表现出稳步增加的趋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2月29日的国新办会上表示,今年就业形势依旧比较严峻、复杂。今年的高校毕业生相比去年多了16万,约765万人,加上未上大学直接就业的毕业生,青年就业者达1500万人。

2.大学生自身的优势

(1)时间优势

大学生脱离了中学时期紧张的学习氛围,课程设置较少,没有来自老师和家长的压力,空余时间很丰富,可以自由支配很多时间。

(2)创业压力较小

网络创业对经营者的时间要求十分方便灵活,没有来自领导、上司的压力。网络创业无需要求全天候、全时间段随时待命,符合在校大学生的生活规律,选择网络创业,学生自己当老板,没有上班业绩的压力。

(3)专业优势

目前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广泛进入大学的课堂,都有高校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在校大学生通过对这些的学习,可以与自己的网络创业紧紧结合起来,运用到自己的创业实践中去。

(4)技术要求低、网络创业投入少

网络创业无需创业者缴纳税金、创业成本小、具有更佳的盈利优势,一个人、一台电脑加上网络覆盖的环境,随时随地都可以经营自己的店铺。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5)在校大学生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

目前在校大学生多以思想解放、生命张扬、个性独特的一代,这一代普遍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对社会发展具有高度敏感性,乐于研究新事物带来的生活变化,与互联网精神十分契合。

二、在校大学网络创业的限制因素

1.客观方面

(1)社会方面

缺乏良好网络创业社会环境,大学生自主创业动力不足。近年来,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注下,虽然陆续出台了不少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政策,为创业者提供支持,但没解决在校大学生在创业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2)领域内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但是因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纠纷屡见不鲜。电子商务安全问题致使大学生进进行网络创业的意愿大打折扣。

(3)学校方面

就目前来看,高校普遍开设的创业类课类型较为单一、数量较少,并且多以选修课为主,没有形成独立的创业课程体系;在课程教学方面,授课老师大多数毕业后一直任教,没有在企业工作过,更没有创业相关的经验,教学效果不明显。

(4)家庭方面

一心期望孩子在校好好学习,毕业后有一份稳定、体面的工作是许多家长的期望,一般不支持孩子在校期间浪费精力在未必有收益的创业项目上。

2.主观方面

(1)创业意识薄弱

应试教育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仍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大学生在创业上能力缺失、观念陈旧,不利于培养创业意识。长期受到传统就业模式和观念影响,毕业生就业,依旧优先考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外资企业。

(2)创业素质、创业能力亟待提升

大部分高校,依然采用“填鸭式”教育模式,老师照本宣科,忽视大学生进行网络创业的意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对创业型人才的培养缺乏关注,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模式,在塑造具有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人才方面,高校做的还远远不够。没有实战经验、没有专业培训过的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往往缺乏理性思考,或者急于求成、好高骛远,不利于创业事业的长期有效发展,同时缺乏全面分析和做出合理长远的规划。

(3)创业模式缺乏创新

目前现行的网络创业模式大多数是借助淘宝、天猫等第三方平台进行开展,形式多为自主创办网店进行销售。或利用QQ空间、微信朋友圈做小型的微信营销,创业模式会比较单一。

三、推动大学生网络创业的举措

1.营造优良的网络创业氛围

在校大学生是一个相对实力薄弱的群体,想要在创业中取得成功,就要得到社会、政府、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支持。政府迫切需要加大举措积极引导大学生,做好网络创业工作,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给当代创业大学生,将政策、资金向在校大学生群体倾斜,为创业开辟一条绿色便利通道。

2.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政府要重视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坚决打击网络不法行为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各种状况,引导各大网络运营商诚信、合法经营。此外,网络创业的大环境还存在许多安全问题,网络创业经营环境尚需被大力改良,广大网络创业者应极力维护网络经营的秩序。

3.高校重视大学生网络创业教育

学校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创业教育不但使大学生学会创业技能,而且要培养大学生的市场运作维护意识及规避风险意识。目前创业课程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实战机会很少。所以,学校首先需重点加强对大学生的意识上培养。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办创业指导中心,开设名人、专家、网络红人的专题讲座。第三,引进创业软件,举办专业竞赛与网络创业活动。第四,应加强社会资源的利用。主动为学生找一些课外培训拓展的资源,与其合作,共同来促成良好效果达成。

4.转变大学生就业观念

当前在校大学生的商机意识和创业意识较为淡薄,网络创业意识更是淡薄,平日里,仅仅只是通过少量选修的创业相关课程以及互联网消息来了解创业相关知识。由此可见,我国在校生亟待加强就业创业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快速转变就业观念,培养创业意识。

参考文献:

[1]阿里巴巴商学院网络创业研究中心.大学生网络创业现状与趋势[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2]岳芯竹,唐亚丽,孙新,申希斌.大学生网络创业的影响因素[J].经济研究导报,2014(30).

[3]郑金彪,张玫.大学生网络创业的SWOT分析与对策――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4(1).

大学生相关法律范文5

关键词:女大学生 就业 歧视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8-237-02

大学生就业问题关系着大学生个人的生存发展,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进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大学生就业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大学生就业难,尤其女大学生就业更难的现象已经成为了突出的社会问题。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就业机会减少,就业难度增大,就业权利得不到较好保障,影响着女大学生的谋生和发展,阻碍着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当前优化就业环境、提升女大学生自身素质,有效解决就业歧视问题对女大学生个人及社会的整体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表现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在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普遍增多的同时,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也更加严峻。近年来,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就业歧视造成的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更为突出。女大学生就业难不仅影响着其个人进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综合来看,目前女大学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招聘条件、录用、薪酬等不同的方面。

1.招聘条件上的性别界定。招聘是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的过程,一般用人单位会根据工作需要列出招聘条件,应聘者将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进行比对后才能做出工作选择。但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从用人成本等角度出发,直接在招聘条件中注明“只招聘男性”或“男性优先”;或是在招聘宣讲中通过放大工作艰苦程度等进行明显性别暗示,这些公开化的性别歧视剥夺了女大学生参与职位竞争的机会,阻碍了女大学生就业。简历筛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更具隐性,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虽不标明性别要求,但在简历筛选中将性别作为第一筛选条件,直接淘汰女性应聘者。无论是公开化的还是隐性的性别歧视,都使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造成许多优秀的女大学生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

2.录用过程中的更高要求。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虽然在招聘中没有将性别作为主要的筛选因素,但在录用过程中却会对女大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外貌、交友、婚育等方面。在外貌方面,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要求一般要严苛于男大学生,用人单位在同等的条件下,会将女大学生的个人外貌条件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因素,而男大学生的外貌情况一般对录用结果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在交友方面,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女大学生的工作稳定性会受到男朋友的影响。因此,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常会问及女大学生是否恋爱、交友等较为隐私的问题,女大学生的回答也会成为用人单位是否进行录用的重要参考,但用人单位对男大学生相关问题却很少问及。在婚育方面,用人单位会对女大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婚育期间,女性就业者无法正常从事工作,会提高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在录用女大学生前会提出晚婚晚育,或延后生育时间等要求。录用中的更高要求,不仅给女大学生带来了就业上歧视,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女性的基本权力。

3.薪酬福利上的不平等待遇。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原则。但受到女性劳动生产率低于男性的传统观念影响,在起薪和福利上一些用人单位给予女性的待遇明显低于男性。黑龙江省女性发展中心于2014年针对女性就业做过专门性的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同一用人单位的同一岗位男大学生的起薪明显高于女大学生,而且女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就薪酬进行谈判中常处于劣势地位,多是被动的接受用人单位的薪酬安排,讨价还价能力较低。在福利方面,为了吸引优秀的男大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会给其提供住房、安排配偶工作等优厚的福利待遇,但对女大学生很少有相关的福利。薪酬及福利上的性别歧视,造成了男女大学生在工作待遇上的不平等,降低了女大学生的工作及个人价值。

二、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原因

女性进入社会,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及劳动,是女性个体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但受到法律、政策、社会、经济、自身等因素的影响,女性的就业也遇到了一些障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1.女性就业保护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为了不断推动就业的公平化发展,近年我国逐步充实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就女性就业保护来看仍不够完善。一方面,有关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过于宽泛,对歧视行为、追责、仲裁、处罚、救济等内容缺乏明确性界定,规范及惩处力度较弱。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性的性别歧视处罚条例,缺乏量化的处罚措施,对用人单位及雇主的性别歧视行为法律震慑力小。女性就业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法律保护薄弱,就业权益得不到较好实现。

2.促进女大学生公平就业的政策还不多不全。近年,为了推动大学生良好就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在这些政策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女大学生就业的。作为大学生群体中的一部分,女大学生虽然能够享受到大学生就业政策带来的优惠,但几乎得不到来自政策的专门性支持和保护,现有的政策供给与女大学生公平就业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且,我国现有的女性公平就业政策多处于宏观层面,微观、具体的政策较少,内容上过于宽泛。相关政策的不多不全,造成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很难通过政策支持得到破解。

3.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观念还未完全剔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劳动分工,其价值逐渐体现,地位逐渐得到提升。但我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男权社会,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对人们的性别意识一直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该社会传统观念下,女性的工作能力及价值常被轻视,职业女性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分工,从事更繁重的家务劳动。因此,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观念影响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角色定位,产生职业偏见,不平等地对待女大学生求职者。

4.女大学生聘用成本较高等经济因素还无法忽视。女性独特的生理特点,决定其要承担生育下一代的家庭职责。女大学生尤其是女研究生毕业后基本都达到了结婚、生育的年龄,用人单位聘用女毕业生面临着用人成本升高的风险。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性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而且,女性在怀孕期间,其工作效率、工作承担量都会下降,生育后家庭工作量的增加也会对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女性的退休年龄还早于男性,这些都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更倾向于男性毕业生,有时甚至会降低标准聘用男性,而不聘用女性。

5.女大学生的自身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作为女大学生自身来讲,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生理因素的限制,在面对工作及各种挑战时,存在自信心不足、抗压能力差等问题。同时,一般女性都偏向于追求较为稳定的工作,在大学入学专业选择及工作选择时都会出现扎堆的问题,造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少,就业压力大。还有部分女大学生对自身不能形成正确的认识,对工作定位过高,存在不切合实际的问题。女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影响着他们的就业。

三、促进女大学生有效就业的对策

1.不断健全女性就业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有效就业,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要加强就业领域的反歧视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细化法规内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禁止就业歧视法》。同时,还要强化执法,量化惩罚标准及措施,对用人单位真正产生威慑力,有效杜绝性别歧视问题的发生。

2.不断丰富促进女大学就业的政策。丰富、有力的国家政策能够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导向,能够更好地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因此,要不断丰富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可以通过设立相关的生育基金或是发放父母津贴,来减少用人单位录用育龄女性的成本;通过引导企业或是其他单位设立相关的、适合孕期或是产期女性的工作,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为女大学生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鼓励、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

3.不断优化女大学生就业社会环境。反性别歧视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建立起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才能更好地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不断优化社会就业环境,建立起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要承认、重视女性为家庭的付出,肯定其社会价值和存在,要给予女性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成功女性的事迹,转变“男强女弱”的旧观念,为女大学生树立榜样,增强其参与竞争的信心。

4.不断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女性承担着延续人类的职责,在生育过程中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这是造成女大学生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重要原因。为了给予女性劳动者一定保障,我国实行了生育保险制度,但目前该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效果还不理想。因此,要不断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覆盖面、统一统筹项目缴费标准、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数额、拓宽受益人范围,通过完善的保险制度使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有效补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最大限度消除女性就业障碍。

5.不断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竞争力的不断提高,是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重要途径。高校要增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女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认识就业形势,根据自身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选择,降低择业过程中的盲目性。作为女大学生自身,要加强专业课学习,培养自身综合能力,增强自信心,不断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利用女性独特的优势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

[基金项目:佳木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项目(W2010-187)。]

参考文献:

[1] 郭凯明,颜色.劳动力市场性别不平等与反歧视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2015(20)

[2] 佟新.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6(11)

[3] 李敏智.以社会性别理论分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12(2)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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