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分析报告范例6篇

客户分析报告

客户分析报告范文1

一、业务背景

2009年7月初,一个台湾客户(以下简称“A客户”)与B公司业务员联系,希望利用B公司的资金、银行授信额度规模优势,开展液晶显示屏中转贸易业务,单笔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生产厂家为全球知名的韩国客户(以下简称“L客户”),L客户要求与其香港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支付方式为合同金额的30%预付给L客户香港公司,70%为即期信用证,L客户香港公司专营亚太市场销售业务,不接受转让信用证。A客户与B公司签订购买合同,支付方式只能是全额即期信用证。

二、结算风险

为简化本笔业务分析过程,本文不讨论货物质量和数量风险、物权风险和物流方向问题,仅从国际结算角度来分析风险,探讨预防风险的措施。既然A客户自有资金不足,只向B公司开立即期信用证,B公司就需要利用自身的资金规模优势,电汇30%预付款给L客户香港公司,并向其开立70%即期信用证。合同关系如下表:

A客户

(1)签订合同

B公司

(2)签订合同

L客户香港公司

实力雄厚的L客户从合同关系来看,与本笔中转贸易业务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B公司需要解决的国际结算风险问题有哪些呢?供货方――L客户香港公司实力和资信如何呢?

B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大小和风险类别不同,有不同的决策程序,本笔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不仅风险委员会要通过,还要经过董事会批准。B公司风险委员会负责人针对此情,立即召集B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本笔业务风险评估会议,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要求单证运输部马上向中信保安徽公司申请L客户香港公司资信调查,中信保安徽公司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积极协调,提请中信保总公司相关部门加急处理。风险委员会经过充分讨论,认为B公司面临的国际结算风险主要在于:

1.销售方面。收到A客户的全额即期信用证,无论是即期付款信用证,还是即期议付信用证,可能的风险:开证行资信不好,无理拒付;不能或无法相符交单,失去银行信用保障;没有指定银行或指定银行不在B公司所在城市,可能存在索汇单据寄往指定银行或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途中遗失风险;销售收到的信用证与购买开出的信用证衔接不畅,可能需要垫款。

2.购买方面。30%预付货款,单笔金额就超过300万美元,考虑到L客户香港公司为贸易公司,B公司向中信保安徽公司申请进口预付货款信用保险获准的信用限额可能很小,甚至不能获得任何信用限额,这样一来,预付货款部分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可能的风险为:L客户香港公司收款后,不发货,存在欺诈行为,B公司货款两空。开出的70%即期信用证部分,可能的风险:L客户香港公司相符交单,B公司必须付款;议付行善意议付或指定银行已付款,L客户香港公司即使欺诈,B公司必须付款;指定银行将相符单据寄往开证行途中遗失,B公司收不到单据,但必须付款。

三、应对措施

排查风险,目的在于防范、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针对销售和购买两方面的国际结算风险,B公司拟采用的应对措施:

1.销售方面。主要包括:(1)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2)向中信保安徽公司投保即期信用证信用险;(3)接受指定银行在B公司(受益人)所在地的即期议付或付款信用证,且为部分预支信用证;(4)信用证内要求的单据少、内容不繁杂,没有不利于B公司的“软条款”;(5)与购买开出的信用证单据要求、交单期等方面必须无缝衔接;(6)销售信用证相符交单后向指定银行叙做贸易融资,用融资款支付购买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B公司无需自己垫款。

a. 购买方面。主要包括:(1)30%预付货款,金额巨大,签约之前,特别是预付之前,必须了解国外供货方的资信、净资产等情况,毕竟L客户香港公司和L客户是两个法人。如果L客户香港公司资信不佳,净资产甚少,那么巨额预付,风险极大,B公司绝不会冒险行事。向中信保安徽公司申请L客户香港公司资信调查,就是采取的预防风险措施之一;(2)向中信保安徽公司投保进口预付货款信用险,信用限额的核批基于资信调查报告,B公司先申请资信调查,再申请信用限额,应该没有如任何问题;(3)要求L客户香港公司通过收款银行向B公司开立等额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为收到等额预付款,受国际商会URDG458号惯例约束;(4)自销售信用证中预支等额预付货款或同比例预付货款,最迟在全套证内要求的单据送交指定银行之前预支,且仅凭受益人简单收据预支;(5)70%合同金额开出的信用证限于开证行即期付款,证内规定的单据尽量多、尽量复杂,交单期尽量短,排除“善意第三方”和指定银行寄单遗失风险,同时让L客户香港公司(受益人)稍不注意,容易导致不符交单,进而排除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这样,B公司就能掌握主动权。

四、 最终决策

客户分析报告范文2

关键词: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F8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3-0061-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3.14

一、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现状

总体上说,世界各国的反洗钱制度几乎都以可疑交易或者可疑行为(统称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为中心,要求金融机构报送有洗钱迹象和可能的交易行为的有关信息,英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等同时要求提交大额交易报告[1]。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分别颁布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负责人民币、外币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我国开始建立了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制度。200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反洗钱局,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200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金融情报机构,具体承担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并且实行本外币可疑交易资金监测一体化[2]。截至2009年末,可疑交易分析已全面覆盖银行业、保险业、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2009年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1.78亿份,可疑交易报告4293.3万份(见表1)。从2004―2009年银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接收量统计表(见表2),也可以发现可疑交易报告量逐年递增。

(二)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存在的不足

近几年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有了大幅提高,仅2009年通过分析筛选就发现1082起具备高度洗钱嫌疑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这些重点线索开展了反洗钱调查,最后根据调查情况向侦查机关移送和报案共654起,涉及金额3711.7亿元。各地侦查机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报案线索共立案侦查119起(其中以洗钱罪立案侦查23起),占报案线索数的24.1%①。但目前也存在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可疑交易分析有效性低的问题。

1.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难以有效提高

面对当局的罚款威慑,金融机构一定程度存在“护卫性”行为,自我保护意识决定了“拿不准就报”、“报比不报好”、“多报比少报好”,而不论所上报的交易或者行为可疑与否,缺乏对可疑交易信息的主动识别和筛选,这也是近年可疑交易报告量增加的原因之一。许多金融机构只是机械地依赖其反洗钱监测系统预警提示,不加分析判断,简单地录入客户信息就上报,这种报告往往涵盖信息太少,会漏掉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有的则采取“扩大化”的办法,只要自认为符合可疑交易识别标准的交易,就不加分析和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就上报,由于报告的交易信息太多,反而降低了信息分析处理的效率。同时在现场检查中还可发现,当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提示为可疑交易时,有关业务人员未进行认真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就确认为正常交易,这样做出导致失去大量的有价值信息[3]。

2.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信息范围不广,不能全面分析

一是局限于资金交易分析,缺乏身份主体分析的有效配合。对客户身份信息的准确定位是可疑交易监测的重要环节,没有准确定位,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就没有任何意义。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居民身份证统一数据库,但该数据库并没有涵盖所有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或准法人身份没有统一的数据库,难以准确、完备的实现对交易主体的身份定位。目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支付清算系统等还未实行连接,还处于独立运行状态,有碍于对异常账户类型进行有效监测。除了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相连接外,还没有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银行业金融机构还无法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实现对存款人提交的各类开户资料证件进行真实性确认,横向信息传输难以落实,也就不能更好地识别客户。同样在法人主体有关信息分属于工商、税务、质监和海关等部门的情况下,不能更好地综合定位。如某企业账户在资金上是正常运作的,但其工商法人资格已经注销,税务登记也已经注销,这就无法识别。另外,没有信息跟踪功能,当金融机构认定为可疑交易上报,在此之后发生的信息没有要求连续上报,无法连续监控。

二是可疑交易分析主要局限于交易行为分析,缺乏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分析的配合。交易是一个过程,财产关系是一种状态,状态和过程存在相互印证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脱离财产关系,仅从交易行为获取涉嫌犯罪的线索是很难的。

三是可疑交易资金监测局限于个体分析,缺乏与区域分析、宏观分析的有机结合。发生在一个经济系统中的洗钱数量与系统的某些参数有相对稳定的数量关系,如异常的现金流通量、国际收支统计出现超常的统计误差等[4]。当前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的了解仅限于开户资料和平时与客户接触时,从客户交谈中获得部分信息,少部分外勤人员通过走访客户可以获得一些信息,多是一些贷款户,但对于一线临柜人员了解的信息就很少了。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量流向规律等客户信息不是必须向银行提供的,这些信息由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银行柜面无法了解这些信息。上面讲的财产信息全国也没有建立统一信息库,同时这些信息由房产管理部门管理,金融机构和反洗钱监测中心无法掌握。

(三)反洗钱工作主动性不强,报告不全面

一是一些金融机构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报送标准远低于《办法》([2006]第2号令,下同)要求。如证券行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之一“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多数机构将“长期”设定为2~3个月,远低于《办法》一年的标准,系统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全部报送。二是依赖系统筛选,缺少人工识别。对于由客观标准为主观识别构成的上报标准,一些机构按照客观标准设定系统参数,筛选出大量可疑交易后未经人工识别即予上报。三是要素填写不全。银行业、保险业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为40项,证券期货可疑交易报告要素34项,有的要素系统不能自动提取,人工填写需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有些就不进行补充,这样造成可疑交易报告缺少一些项目。

二、影响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的原因

(一)可疑交易报告主动性不足

在我国主要采取义务报送制和举报制,其中金融业和特定行业实行义务报送制,举报制则作为义务报送制的补充。义务报送制缺乏质量控制机制、举报制缺乏市场化激励机制,导致信息完备性和准确性难以保证,影响了可疑交易资金监测的分析效率。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在有关制度上已经明确,是强制性报告的,但非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则取决于金融机构的意愿。如果激励机制不完善,不能促进报送机构将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内在化,将导致金融机构采取非合作博弈的策略,如防卫性的报送特征型可疑交易,消极甚至拒绝报送非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导致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降低[5]。

(二)反洗钱社会成本高,金融机构反洗钱主动性难以调动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主阵地,根据反洗钱监管要求及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会增加五种成本:一是制度成本,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需要建立一整套反洗钱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二是雇员成本,包括工资成本和培训成本,三是检查成本。金融机构检查过程中形成的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费和差旅费等支出;四是流失客户,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和对可疑交易资金数据的报告制度会使金融机构失去一部分客户,客户的失去意味着利润的损失,尤其是当其他金融机构不认真执行反洗钱规定时,将会使该金融机构处于更不利的地位;五是档案管理成本,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这使金融机构保管档案成本增加。如果金融机构付出的成本得不到适当补偿,则其参与反洗钱的积极性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缺陷

一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虽然看似简单,却不易操作。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第十二条第五款“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第十三条第十五款“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等规定中的“地区”或“中心”不明确,在实际报告时无法参考。二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未充分考虑证券市场的特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券业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仍主要停留在对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监测的简单层面上,未充分考虑证券业在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评估、证券交易、证券交割、让利分红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点,在当前股市资金实行银证转账,客户保证金流出流入股市实际由银行监控的情况下,明显呈现证券业反洗钱工作与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同质化,对股市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分析容易流于形式。《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六款将“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列为可疑交易标准。在股市上涨期,上述两种现象大量存在,将此交易列为可疑交易,既大量增加证券营业机构无价值的可疑交易报告量,也增加反洗钱监测信息中心分析、处理信息的工作量。三是部分可疑交易标准未考虑新型业务的特点。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新型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如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银证产品、银保产品等,这些金融产品有别于传统金融产品的新特点,如资金形态的虚拟性、交易行为的隐蔽性、交易速度的快捷性、业务办理的无纸化、产品特征的模糊性等,但《办法》仍缺乏针对这些金融新型产品设计可疑交易识别标准[6]。

三、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效率的若干建议

要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有效性,既要从源头掌握客户全部信息,通过激励机制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和举报积极性,通过多层次分析机制和引入先进的分析技术和可疑交易模型技术,发现更多的犯罪线索。

(一)全面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是以银行结算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为基础,构建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一个单位首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经当地人民银行核准后产生一个核准号,以后这一核准号伴随着该单位存款终生,开立其他账户都必须凭此核准号,就算基本账户开户行发生改变,其核准号也不改变,可以考虑以存款人信息智能卡方式管理。所有银行账户纳入基本存款账户下管理,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单位银行卡,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单位保险账户、单位证券账户和单位期货账户也纳入管理。账号管理系统和反洗钱分析中心其信息管理都是以基本账户的核准号为基础进行管理,全面掌握存款人资金动态,这样账户管理和信息管理相统一。二是以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基础,构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体系。为方便自然人管理自己所有个人银行账户,也为监管部门对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和资金信息监管提供支持,建立以个人社会保障号为基础的个人账户管理体系,按照社会保障号码标准,首次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开立个人账户的自然人,由系统登记社会保障号码。以后个人不管以何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开立何种账户,都集合在此号码下管理,不但包括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和定期储蓄存款账户,而且还包括个人证券投资账户、期货投资账户和国债投资账户,也包括各种银行卡和信用卡。对于联名账户,需要指定账户主体,主要信息归属于主体人,其他从属人只是标注。

中国人民银行应按账户管理系统的设计要求,加快与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等信息管理部门合作的步伐,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与账户管理系统进行连接,从各信息系统的比对情况对存款人提供的开户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真正做到了解客户,促进存款实名制的落实,为反洗钱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可疑交易分析监测系统更应与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相连接,对有关业务系统的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升值预期持续居高的环境下,大量文献资料表明了大量来源不明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已成为洗钱的重要工具之一。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数据库,将这些信息也纳入反洗钱监测分析信息范畴,就可以更有效地提高相关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分析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托账户管理系统,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库,进行集约化管理,更能综合反映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以供各金融机构和反洗钱分析中心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查询和分析。同时以仓储方式管理可疑交易客户信息,并进行长期跟踪分析。洗钱犯罪分子的识别不可能单凭一次交易就可以确定的,洗钱犯罪活动往往是在合法交易中掩盖其非法交易,这就需要根据长期交易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二)全面推行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鉴于客户身份识别在洗钱预防措施中的基础地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逐步呈现以风险为基础的发展趋势。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考虑行业等因素,在对客户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客户实行正常、关注、可疑三类风险管理。对于高风险客户,应实施更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甚至免除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从而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同时也适当平衡了反洗钱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当然,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后,还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更新客户资料信息,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使风险分类管理更准确。

客户风险分类管理,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这方面还做得不够,许多机构还没有推行。针对近期监管对恐怖融资监控要求的提高,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黑名单尤其是联合国制裁名单有关交易的监测。如可将经过一定程序筛选出的部分低风险客户甚至是有把握不会涉及可疑交易的客户名单维护到现有反洗钱报送系统,让系统不再生成与之相关的可疑交易报告。这样做即减少了需要人工识别交易的数量,同时减少了报送人民银行的可疑交易总量,也意味着没有通过校验的可疑报告被退回而需要人工补正的工作量的降低。当然,这一操作需要以金融机构客户风险分类制度的有效、各机构对客户的了解、名单的确定和更新流程的可控等条件为前提,随意使用将会产生较大的控制风险。

对高风险洗钱客户,不仅局限于标准化可疑交易信息的分析,逐步开展财产关系的分析,通过拓展分析法,提高发现、识别涉嫌洗钱犯罪信息情报的效率。要使反洗钱机制有效地发挥效率,对具有高度洗钱风险的客户不仅要分析交易行为或交易过程,也需要适当扩大对其财产关系的监测分析,从财产状态追溯可疑交易,进而获得洗钱犯罪情报。

(三)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激励机制,激发反洗钱的内部活力

只有建立激励相容的监督管理制度,才能真正将外在的义务内化为金融机构履行好义务的动机,在现代化金融企业中已形成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员工利益最大化的均衡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反洗钱激励机制,就是对反洗钱工作特别是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融入利益最大化机制。

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效果评估制度。对金融机构反洗钱情况实行评级制,并定期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通报评价结果。对积极参与反洗钱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较高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等级与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的金融优惠政策挂钩,评价等级越高,金融机构享受的金融优惠政策就越多,如市场准入政策。同时对于评级差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对评级高的少检查甚至免检,从而降低检查成本。

二是对追缴的洗钱非法收入实行分成制度。为有效调动和保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洗钱非法收入分成制度,为反洗钱提供情报和线索的金融机构、单位和个人,在洗钱资金追缴以后,可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即使洗钱资金追缴不回来,政府也应该给予奖励。或者对收缴的赃款不立即上缴国库,而是仍然存放于银行一段时间,这样至少可以给金融机构一个调整期,以缓冲大额存款的减少对其经营管理的影响。政府也可从罚没收入中拿出一定资金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基金,对为反洗钱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是建立涉嫌洗钱行为和可疑支付交易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打击洗钱犯罪的威慑作用,强化对可疑支付交易的监督,积极鼓励单位、个人通过举报方式提供涉嫌洗钱行为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情报和线索,形成“打击洗钱、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四是建立可疑交易质量考核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开展可疑交易甄别,将识别和判断依据深入到交易实质的判定上,结合客户身份识别、行业特点分析及相关交易背景判断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形成可疑交易报告。对由反洗钱数据采集系统自动生成但有足够理由排除的可疑交易数据应及时删除,对未达到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系统未采集但经办过程中发现明显可疑的报告,应审慎识别、确定可疑后予以报送。监管部门可对报送的有价值的非标准型可疑交易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报告质量,另外还应建立反洗钱信息披露成本补贴制度。

(四)建立多层次分析机制

一是建立分类分析中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金融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信息集划分为若干子集,如将可疑交易信息划分为银行类、证券交易类、保险类和其他类等,对可疑交易的分布特征和洗钱犯罪的相关度进行经验分析。二是建立综合性分析中心,就是根据分类中心的分析结果,进一步综合各类信息进一步判断。三是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可以根据不同洗钱犯罪的区域分布特征建立区域监测分析制度,即根据洗钱上游犯罪的区域分布特征,推断相关洗钱犯罪及可疑交易的分布特征,确定不同区域应重点监测的可疑交易类型。有些洗钱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分布是全球性的、有些是全国性的、有些则是区域性的,因而有必要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洗钱犯罪活动具有区域性特征,建立区域性分析中心,并且改变现在全国统一可疑交易标准,可以根据区域特点增设区域性可疑交易标准,区域性分析也需要根据区域反洗钱活动的特点不断创新监测分析方式和方法,以不断挖掘可疑交易,从而更好地为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服务。建立多层次的分析机制,就是不同的分析团队,采用不同地分析方式方法和分析技术,有效地发挥聚合分析和拓展分析的各自优势,提高监测分析效率。在分析上引入目标锁定技术:一是锁定所分析的机构,二是锁定区域的行业,三是锁定某一行为人,这样可以为反洗钱检查提供可靠依据。

(五)建立灵活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制度

我国由反洗钱主管部门规定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而不是由金融机构自主判别和决定一项交易是否可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列出了58种可疑交易报告标准,要求金融机构予以报告。实际上,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可疑交易标准实际上大多被看成是需要金融机构在判别可疑交易过程中应该加以关注的异常交易。简单地说,我国所谓的可疑交易报告按照国际标准只是异常交易。在《反洗钱法》审议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和颁布了新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减少了银行业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数量,首次规定了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并强调金融机构应在分析基础上识别和判断可疑交易,但仍没有完全取消客观标准。

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应逐步将目前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调整为主观标准,让金融机构真正承担起识别可疑交易的职责,这将对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努力程度、情报分析的能力、案件调查效率和整个反洗钱制度的效力产生持久影响。一是逐步取消目前可疑交易报告的客观标准,明确规定由报送主体主观判断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当然,反洗钱主管部门要调整对报送主体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强对报送主体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合作,必要时进行检查和处罚。二是主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根据破获案件所总结和归纳出来的洗钱类型和指标,制定各行业可疑交易报告的识别指引,并且根据新的洗钱类型和新业务开展特点定期修订、更新和增加,当前需要尽快建立网上银行和手机支付等业务的可疑交易标准。三是前面也提到了可以根据区域性可疑交易特征设立区域性可疑交易标准,并不断调整。

(六)不断引入国际先进技术,不断总结我国可疑交易特征

所谓的可疑交易模型是指某种可疑交易在客户和交易特征方面的不同组合模式,是各种现实洗钱或犯罪行为模式的抽象。由于洗钱行为的共性,许多交易模型在全球都会被认定为可疑,但由于各国监管要求不同,各银行的业务领域和产品不同,可疑交易模型的数量、高发领域及组合也会具有不同特点;另外,可疑交易模型库应是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某一时期新的犯罪类型、某个地区高发的犯罪形式都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量化和模型化。目前国际比较成熟的可疑交易分析技术,如智能数据分析和朴素贝叶斯分类技术。新的洗钱方式会不断被犯罪分子利用,也会在不同国家传播,引入国际成熟可疑交易分析技术和可疑交易模型,就是总结学习以提高我国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能力,同时不断总结不同上游犯罪诱致或恐怖融资派生的洗钱交易的资金流向、流量和分布模型,在现有的各种特征型可疑交易基础上扩大特征型可疑交易的类型。为义务报送机构提供更多的经验支持。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将某些非特征性的可疑交易提炼为特征型的可疑交易,形成分析模型,在再次出现相同特征交易就能及时发现,有利于提高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高增安.反洗钱: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制度有效吗?[N].证券市场导报,2007-04-10.

[2]唐旭,师永彦,曹作义.中国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9(8).

[3]师永彦.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增长过快的分析[J].中国金融,2007(19).

[4]潘丽,刘伟.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制度及效率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9(9).

客户分析报告范文3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百度统计的背景。

百度统计是什么?

百度统计是一款Web分析工具,做为一款Web分析工具,主要能够为线上业务服务商解决三个问题:你的网站的访问者都是谁?从那里来的?在你网站上都干了什么?这和大家所熟悉的CNZZ、51.la和 Google Analytics比较类似(当然也有区别,放在下面一会儿说)。

百度统计小历史

百度统计知道和使用的人并不算太多,但其实百度公司在2007年11月就了百度统计的Beta 1.0版,到2008年2月Beta 2.1版(这也是当前的最新版本),在2009年1月时,百度统计开始转入封闭测试期,内部产品代号是福尔摩斯(holmes),期间关闭了常规用户的注册,只有通过申请为百度联盟客户的方法来获取用户帐号。2009年7月7日,百度公告,将在8月中旬全新的百度统计。

新版的百度统计什么样?

主界面

新登录后的界面截图

新版百度统计

你可以登录这里比对和评估百度推广的当前版本(Beta 2.1),差别还是非常大的。

从登录后界面来看,百度统计和CNZZ、51.la和 Google Analytics的差别非常明显,百度统计是一个报告导向型的Web分析工具。所谓报告导向型是指针对目标客户群预生成了细分的报告,这也就免去了客户操作不专业、不懂Web分析、不会自定义数据报告的繁琐过程。这算是新版百度统计的第一大亮点。在这一点,百度统计要比Google Analytics更理解中国用户,Google Analytics是一个分析导向型的Web分析工具,功能虽然强大,但同时也需要用户具备较高的Web分析能力。百度统计把需要分析的东西直接固化成为报告,还是很替中国用户考虑的。

报告

具体来看,百度统计对数据报告进行的划分一共分成4大类,17份报告。(如下图)

百度统计,报告

从数量上来看,转化分析报告数量最多,包括了从趋势、来源转化、百度推广转化等各个方面,看来百度非常希望能够让自己的客户放心地花钱,要知道,按点击付费(PPC)广告最让客户不放心的问题,就是点击的效果到底如何,1000个点击有多少转化成购买?有这数据分析报告的支持,客户也许会放心很多。事实上,客户彻底放心也是不可能的,百度不可能自己卖东西,又自己夸自己东西好。当然,从长远来看,这个工作百度还是必须要做的,Google有了Google Analytics,百度公司也会有对应的百度统计。

详细报告

让我们来看看详细报告的截图。(如下是转化趋势/转化分析报告)

详细报告分成上下两部分,上部包括时间轴选择、显示参数选择的功能区和曲线图区,下部是一个详细数据报告表,左侧的维度是时间,右侧则是一排指标。这种详细报告的展现方式的优点在于考虑了不成熟用户的使用习惯,报告是从上往下排列信息,用户只需要滚动鼠标就可以进行浏览,缺点在于功能区和数据区距离太远,比如用户在浏览下方数据时,希望调整时间轴,那还需要滚动到上面才可以调整,调整完了还要滚动回下方位置。对于这个问题,Google Analytics是采用了固定高度的一屏设计,由此看来,两国产品设计师的理念还是相差很大(具体差别和优缺点,请关注百度统计试用报告(二))

配置

将要的百度统计是集成在百度推广之中的,在4月份百度推广专业版时,已经打出了小广告,叫“优化助手”。这其实是百度统计和其它Web分析工具的最大区别────百度统计和百度推广是紧密绑定的,客户只要登录了百度推广,就可以使用百度统计,并把百度推广的广告点击数据和百度统计连接起来,这样在百度统计里就可以查看百度推广的广告投放效果。(这一点和Google Analytics差别明显,具体差别和优缺点,请关注百度统计试用报告(二))

百度统计可以和百度推广结合起来(如下图)

代码部署正确性检查(如下图)

总结新版的百度统计比我们预想的要好,和Beta 2.1版本差别也非常大。从界面上来看,报告导向型的、从上向下排列信息的格式、自动化绑定百度推广等特点,可以说明百度是仔细考虑了中国用户使用习惯的。

客户分析报告范文4

CRM在金融、电信、制造业等许多企业都已经得到实施,但是报业企业在实施CRM的探索与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即使少量都市类报纸尝试实施CRM,他们的关注点还停留在解决客户接触的层面,而一个全面的客户关系管理解决方案,是要触及策略、流程、客户、员工与信息技术几个层面的。从这几个层面分析,笔者以为对于报纸广告经营管理部门来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实施运用CRM:

确立业务计划。报纸广告经营管理部门在考虑部署“客户关系管理”方案之前,首先应确定利用这一新系统实现的具体的经营目标,例如提高广告客户满意度、缩短广告回款周期以及增加广告订单等。

建立客户数据库及广告业务管理系统。广告部的客户包括客户、广告公司。对于一份主流都市报来说,其客户群体较为庞大,有本埠的,也有外埠的,如果没有一个数据资源库对其进行管理,那么在管理这些众多的客户时,就有可能出现混乱,不利于有针对性地制定广告策略,而且建立客户数据资源库是对客户进行归类、分析的基础,失去了这个基础,其他步骤将无法实施。客户数据库的建立一般来说都是向专业的媒介市场调查机构购买。

广告业务管理系统是客户管理中最重要的表现方式之一,更具体来讲,它是属于流程管理的一部分,它是客户关系管理中的技术支持,包括对客户、订单、账单等各项业务的数据录入、输出及其他一些管理统计,它提高了广告部门的工作效率,使工作流程更加顺畅化。

选择广告公司,确保所选择的广告公司对广告经营所要解决的问题有充分的理解,并且,所要选择的广告公司不单单要具有一定的实力,还要看其业内的资源及某类行业的优势。

建立CRM员工队伍。为成功地实现CRM方案,管理者还须对广告业务进行统筹考虑,并建立一支有效的员工队伍。对于较为宏观的客户资源的开发、维护等战略性的任务和较为具体的客户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均需进行专人负责。

评估销售、服务过程。在评估一个CRM方案的可行性之前,使用者需多花费一些时间,详细规划和分析自身具体业务流程。为此,需广泛地征求员工意见,了解他们对销售、服务过程的理解和需求,确保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参与,以确立最佳方案。

报纸广告经营实施CRM,要“软”“硬”兼施。客户关系管理的实现,可从两个层面进行考虑,其一是“软”的一面,即解决管理理念问题;其二是“硬”的一面,即向这种管理模式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持。其中,管理理念的问题是客户关系管理成功的必要条件,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客户关系管理就失去了基础。而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效率将难以保证,管理理念的贯彻也失去了落脚点,所以笔者认为,报纸广告经营部门要确立CRM的指导原则的话,应该首先确立以下两个方面的理念及实施规范:

广告经营要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广告客户为中心,是任何广告经营者都会想到的。它不仅应作为媒体广告部门的经营理念,更应成为广告经营管理的核心。CRM是一个前台系统,它包括市场、销售和服务三大领域,是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策略,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对相关业务功能进行重新设计,并对工作流程进行重组,以达到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提高客户利润贡献度的目的。

建立完善的数据集成和自动化处理系统。CRM是将市场营销的科学管理理念通过信息技术的手段集成在软件上面。譬如一些媒体实施的对订单、客户进行管理的广告管理系统软件,还有方正研发的广告约位管理软件。这些硬件技术的应用,不仅使工作流程规范化、科学化,而且还大大提高了广告经营部门的工作效率。另外,客户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是报纸经营数据集成部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它的目标是缩减销售周期和销售成本、增加收入、寻找扩展业务所需的新的市场和渠道以及提高客户的价值、满意度、赢利性和忠实度。CRM应用软件将最佳的实践具体化,并使用了先进的技术来协助各企业实现这些目标。CRM在整个客户生命期中都以客户为中心,这意味着CRM应用软件将客户当作了企业运作的核心。

现阶段,报纸广告经营中CRM实施的误区。误解产生的缘由是在CRM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强调一面而忽视了另一面。报纸广告经营对CRM的运用要么停留在一个技术层面、要么停留在口号层面,而只有理念和技术两方面统筹兼顾,CRM的影响才能真正发挥出来。首先,广告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理念是“以广告客户为中心”,它不仅应作为媒体广告部门的经营理念,更应成为广告经营管理的核心;其次,CRM不仅仅是先进技术手段的实施,过度地依靠技术手段来对不同个性的客户进行管理,难免会导致模式化、简单化,缺乏人性化;再次,CRM不仅仅是数据库应用,数据库应用只是帮助我们更有效管理客户关系的工具,但数据库应用本身并不就是CRM,然而,现在几乎所有的CRM(包括个性化营销和一对一营销)应用都是由数据库开发者开发的,他们认为只要在一些相关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经营规则”,就可以帮助你管理客户关系。

综上所述,CRM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为一种文化,可以是一套原则制度,也可以是一套技术手段,把这种认知整合起来,这就是原本的CRM,它正是我们所需要的。

客户分析报告范文5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进行工作部署

为确保了反洗钱工作得到真正落实,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二)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落实计划。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适合当地的反洗钱工作计划,加强与当地银行、工商、公安系统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为开展反洗钱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学习培训,有效提高工作认识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营业部首先从员工培训做起,加强对《反洗钱》、《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从2014年3月至4月,在营业部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员工及重点客户讲解反洗钱知识,有效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确保反洗钱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一)定点宣传。反洗钱工作宣传期间,营业部在大中户室,散户大厅等定点进行《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全面宣传。反洗钱工作宣传期间,营业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增强了股民对反洗钱认识。

四、加强防范措施,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通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了反洗钱报表真实、准确的反映,并及时上报,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一)按规定建立证券业客户识别制度。按照“了解客户”制度原则,在客户办理开户时,柜面业务人员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证明文件和资料(如身份证、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职业,机构客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反洗钱系统新客户识别?户,其中:单位客户?户,个人客户?户。

(二)按规定期限保存客户纸质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做好客户电子档案建立,保存开户人的信息资料。包括开户自然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

(三)按规定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注。2014年度已经完成2013年1月1日以后开立账户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把做好新开立账户每日风险等级的划分做为日常开户工作重点。

(四)按规定建立逐级报告几登记备案制度。营业部通过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发现客户有可疑交易情况,记录和分析该可疑交易,并填制《营业部可疑交易分析表》,由客户开发人员、客户服务主管、财务主管、反洗钱指定人员、营业部经理逐级分析进行审查,并进行备案,2014年度反洗钱系统重新识别客户修改客户信息户。

五、加强信息调研,提供信息交流平台

我营业部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金融机构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部门。二是每季度编发《反洗钱工作简报》,发挥《反洗钱工作简报》的信息桥梁作用,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反洗钱理论探讨和研究,切实起到引导反洗钱工作的作用。

六、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有待提高。营业部全面上线第三方存管制度后,不再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只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也就是说营业部不再接触客户的现金存取业务,客户资金的进出都由银行控制和把关。因此,员工普遍认为即使发生了洗钱行为,也应该由银行负责,只要开户环节做好实名制,客户的资金进出在流程上合法,洗钱分子就无法通过证券公司洗钱,这种意识容易给洗钱者有可乘之机。

(二)信息识别工作有待提高。客户身份信息来源单一,识别信息验证难。营业部主要通过“客户填单、证件核对、临柜询问、资格审查”等人工手段来获取客户简单信息,尤其机构客户尚未与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单位和部门的客户身份信息系统实现联网,客户信息来源单一,只能靠客户提供且无从验证,信息来源单一。

(三)可疑交易征判有待提高。可疑交易判断对客户资金的性质和流向不足是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普通性问题。我营业部反洗钱监控系统,对客户的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控,但是监控系统只能监控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的频率,而无法监控到客户资金的性质和流向等,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深入调查。

七、反洗钱工作今后的措施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大重点案件协查力度。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活动,提高部门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力争在发现涉嫌洗钱的违法犯罪案件上有所突破,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二)强化证券业反洗钱意识,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提高警惕,重视反洗钱工作,强化反洗钱管理,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鉴于目前证券期货业普遍存在只要客户资金在流程上合法就不会存在洗钱行为的认识误区,应加强宣传,并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培训,使其认识到洗钱犯罪具有多样化、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特征,强化证券业反洗钱意识,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

(三)建立分工协作组织体系,确保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为满足反洗钱日常工作的需要,营业部反洗钱领导小组要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反洗钱组织体系,配备专职的反洗钱工作岗位或以反洗钱职责为主的兼职反洗钱岗位,同时在主要的业务部门设置反洗钱联络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应负责收集柜台人员办理的交易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识别和报告,每月召集反洗钱联络员召开例会,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磋商,形成高效的内部信息反馈机制,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

(四)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尽力消除洗钱行为带来风险。为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社会和谐,消除洗钱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要建立落实六项反洗钱内控制度。

一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制度。要按规定建立反洗钱领导小组,按规定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定期研究反洗钱工作事宜。

二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制度。每月要召开一次反洗钱工作联席会,通报情况,查找不足,明确任务,研定措施,到位落实。

三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总结成绩,明确问题,落实整改。

四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现场(非现场)检查受理报告制度,特别是对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各被查部门务必在当日报告纪检监察部,报告内容为检查起止时间,内容和区间;检查结束后,必须报告检查结果,特别是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考核评价制度。要按季落实考核,并综合兑现绩效和目标奖励,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

六是要建立和实行反洗钱工作问责制度。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反洗钱法规的相关规定,据实问责追究,坚决遏制洗钱风险发生。

客户分析报告范文6

一、cpa审计的问题

(1)为什么证券市场上还充斥着大量被cpa发表无保留

审计意见的虚假会计信息?(2)难道是cpa没有能力发现这些虚假会计信息?对此只有一种解释,即cpa在审计报告中故意隐瞒了虚假会计信息存在的事实。对于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因素,不同的学者持不同的观点,而从根本上说cpa作为审计报告的提供主体,真正影响审计报告质量的是cpa的审计行为。

二、cpa审计行为的收益成本分析

收益主要包括:一是物质收益,其主要影响因素是客户的数量、客户的计费基础和cpa与管理层合谋的程度;二是精神收益即cpa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并被社会认可后所带来的满足感和成就感。cpa实施审计行为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如人工费、差旅费等必需支出,这对实施何种审计行为影响不大。间接成本是指cpa由于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查处后的法律惩罚支出。

三、不同审计报告需求环境下的审计行为分析

(1)低质量审计报告需求环境下审计行为分析。在低质量审计报告需求强劲的环境下,精神激励与约束基本上不起作用,所以cpa的收益主要取决于物质利益收入。在影响物质利益收入的三个因素中,最主要并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与管理层的合谋程度,因为cpa如果不与管理层合谋,将意味着失去客本文由收集整理户资源,而此时客户的审计收费基础将没有意义。(2)高质量审计报告需求环境下审计行为分析。在高质量审计报告需求强劲的环境中,cpa应基本能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客观独立性,与此同时管理层也会主动降低间接成本的值,所以与管理层合谋与否不会成为影响cpa物质利益的主要因素,影响cpa物质利益收入的主要因素就变成了客户的数量和客户的计费基础,同时cpa精神收入也将会显现。cpa要增加自身的收入,可行的途径是尽可能的增加μ和r,并尽可能的降低f和θ。这里cpa如果通过增加μ的方式增加收入,由于f(μ,θ)/μ>0,所以将会增加审计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当然外界环境低效率也会降低θ的效率,由于0<f(μ,θ) μ<f(μ,θ) θ,所以总体上在低质量审计报告需求强劲的环境中,如果r不变,cpa与管理层合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收益,但此时的cpa审计行为将陷入低质量的恶性循环。另外,一般情况是随着μ增加,r也会相应的降低,因此cpa与管理层合谋能否增加净收益还有待于μ×r的综合考虑,如果μ×r增加的幅度低于μ增加的幅度,cpa将对合谋行为进行慎重考虑,将收益和成本控制在自己能够接受的风险范围内。以转化为:这里s将成为关键因素,只有s增加了,cpa才能吸引更多、更强的客户,在增加精神收入的同时增加物质利益流入。

四、研究结论及改善审计质量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