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的利润范例6篇

财务报表的利润

财务报表的利润范文1

【关键词】财务报表分析;假象识别;利润操纵

财务报表分析是一门艺术,背后隐藏着企业的玄机。所谓财务报表分析,是指以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为依据和起点,采用专门方法,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目的是了解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利益关系集团改善决策①。财务分析的最基本功能,是将大量的报表数据转换成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本文结合财务报表分析的一般原理和实务,就如何正确解读财务报表、识别和剔除财务报表假象、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1.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

1.1 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的管理者通过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可以全面系统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考核分析企业财务计划的完成情况,揭示财务活动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改善经营管理提供方向和线索。

1.2 预测企业未来的报酬和风险

财务报表分析体系主要就是围绕着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等为主的财务指标体系展开。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分析也很重要,可以通过企业过去几期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来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为债权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决策提供帮助。

1.3 检查企业的预算完成情况,考核经理人员业绩,为完善合理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

由于财务分析主体不同,在其特定利益主题约束下,财务分析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对于不同的财务报表使用者来讲,财务报表具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比如,对投资人而言,通过财务报表分析,主要把握和预测公司的资产和盈利能力状况,包括公司现在和可预期未来盈利及这些盈利趋势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公司的破产风险和竞争能力,公司的筹资和股利分配政策等方面,从而决定是否投资;对债权人而言,他们更为关心公司的信用风险和还债能力,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可以了解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偿还债务能力;而对公司管理层而言,财务报表分析是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通过财务报表分析,有助于改善财务决策,正确评估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管理效率。

2.财务报表分析中的局限性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经常会有一些粉饰甚至是虚假的数据或事项。财务报表中粉饰报表、制造泡沫的一些手法,对企业决策绩效的评估容易产生偏差甚至完全出错的现象。因此,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一大任务是要读懂、读透财务报表,仔细阅读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注意识别报表中的陷井和假象。财务报表造假以操纵利润最为典型,对财务报表利润操纵行为进行分析。

2.1 利用财务报表操纵利润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某种非法利益的目的而蓄意粉饰会计报表,通过各种办法来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并不罕见。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法很多,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本期费用、潜亏挂帐、会计方法变更或会计处理错误、利用会计政策调整。

2.1.1 通过挂账处理进行利润操纵

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发生的该处理的费用,应在当期立即处理并计入损益。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尤其是为了使当期盈利,则故意不遵守规则,通过挂账等方式降低当期费用,以获得虚增利润之目的。具体方式有:

①应收账款尤其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帐。②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

2.1.2 存货计价方式不当

企业对存货成本的计算若采用不适当的方法或任意分摊存货成本,就可能降低销售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如按定额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应该将定额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按比例在期末在产品、库存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之间进行分摊,但有的企业为了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定额成本差异只在期末在产品和库存产品之间分摊,本期销售产品不分摊产品定额成本差异,从而达到虚增本期利润的目的。也有一些企业任意改变存货发出核算方法,如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把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以期达到高估本期利润的效果。

2.1.3 通过折旧方式变更操纵利润

企业对固定资产正确地计提折旧,对计算产品成本(或营业成本)、计算损益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在影响计提折旧的因素中,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两项指标还比较容易确定,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确定上却较难把握。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除有形磨损外还有无形磨损,而且企业和行业不同,磨损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企业往往有足够的理由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

同时,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只会影响会计利润却不会影响应税利润。因为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特点及标准不同。税法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另有规定,企业降低折旧率只会增加会计利润却不会增加应税利润,对企业现金流量也不会产生影响。

2.1.4 通过非真实销售收入操纵利润

对于销售收入,企业一般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但由于实际销售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因此给了企业适当调节会计收入灵活性。一些企业通过混淆会计期间,把下期销售收入提前计入当期,或错误运用会计原则,将非销售收入列为销售收入,或虚增销售业务等方法,来增加本期利润以达到利润操纵之目的。再比如,对于会计年度的销售退回不予追溯调整,而是冲减下一年度销售收入,从而扭曲了企业际经营业绩,操纵了利润水平。

2.1.5 通过非经常性收入进行利润操纵

非经常性收入是指企业不经常发生或偶然发生的业务活动产生的收入,包括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科目,企业可通过这几个科目来操纵利润,或者作为掩盖企业主业亏损的重要手段。如果我们分析中发现企业扣除非经常性业务损益后的净利润远低于企业净利润的总额,比如不到50%,那么我们可以肯定企业的利润主要不是来源于其主营的产品或服务,而是来源于不经常发生或偶然发生的业务,这样的利润水平是无法持续的,也并不反映企业经理人在经营和管理方面提高的结果。

2.1.6 通过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进行利润操纵

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使用两种方法核算投资收益:一是成本法;一是权益法。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但事实上一些企业却违犯法规的规定,肆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在被投资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将投资收益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一方面可以虚增当期利润,另一方面却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

2.2 滥用八项计提准备金

会计制度要求,对于应收帐款坏帐、短期投资跌价、存货跌价、长期投资减值、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在建工程减值、委托贷款减值等八项应计提准备,上述准备金的计提也为企业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例如上市公司董事会在亏损年度,过度计提各类准备金,而后在后续年限内,将该减值准备冲销管理费用而冲回,从而虚增利润。

2.3 以关联交易方式改善经营业绩

关联交易并不一定导致会计报表粉饰,如果关联交易确实以公允价格定价,就不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但是,在一个并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关联交易中的公允价值,往往会成为某些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利用关联交易协议定价的不确定性,使得会计利润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转移。

财务报表造假、粉饰的手段还有很多,可见财务报表分析的复杂性,报表使用者应综合运用多种财务分析手段,深入、细致地研究财务报表,以获得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综合运用财务分析手段,识别财务报表假象

综上所述,既然企业有充分的空间来操纵利润,因此,对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来说,更要注重对财务报表做全面、综合的分析。财务报表分析不是一种有固定程序的工作,不存在惟一的通用分析程序,而是一个反复研究和不断探索的过程。

在具体分析时,以下几方面应该重点注意:

3.1 浏览报表,探测企业是否有重大的财务方面的问题

拿到企业的报表,首先不是做一些复杂的比率计算或统计分析,而是通读三张报表,即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看看是否有异常科目或异常金额的科目,或从表中不同科目金额的分布来看是否异常。比如,在国内会计实务中,应收、应付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其他应收款过大往往意味着本企业的资金被其他企业或人占用、甚至长期占用,这种占用要么可能不计利息,要么可能变为坏账。在分析和评价中应剔除应收款可能变为坏账的部分并将其反映为当期的坏账费用以调低利润。

3.2 研究企业财务指标的历史长期趋势,以辨别有无问题

要强化对企业会计信息时间序列的应用研究。利润操纵是利用了会计应计制的特点,但在较长时间内,有些利润操纵手段将失去效用,如推迟确认费用必然引起下期费用升高;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就会引起下期收入和利润降低。因此扩大信息观察的时间范围就能缩小利润操纵的应用空间。一家连续赢利的公司业绩一般来讲要比一家前3年亏损,本期却赢利丰厚的企业业绩来得可靠。

3.3 比较企业的利润水平是否与其现金流量水平一致

要注意分析收入与利润之间的关系。有些企业在利润表上反映了很高的经营利润水平,而在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方面却表现贫乏,那其中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利润为什么没有转化为现金?利润的质量是否有问题。同时,要结合运用现金流量表进行分析。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动态情况,反映企业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全貌。通过现金流量表能够说明企业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原因;能够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能够分析企业未来获取现金的能力;也能够分析企业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4 将企业与同业比较

将企业的业绩与同行业指标的标准进行比较也许会给我们带来更深阔的企业画面:一家企业与自己比较也许进步已经相当快了,比如销售增长了20%,但是放在整个行业的水平上来看,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行业平均的销售增长水平是50%,那么低于此速度的、跑得慢的企业最终将败给自己的竞争对手。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M].财务成本管理.2009.11.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M].会计,2011.8.

[3]金斯.财报告与分析案例[M].中小企业,2009.12.

[4]张俊瑞,邓崇云著.上市公司分析[J].财务之友.2011.4.

财务报表的利润范文2

    一、现行利润表的局限性分析

    2007年以来实施的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利润表(本文称为“现行利润表”)较之传统利润表具有一些重大突破,主要体现为对会计收益的确定,既通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项目体现了传统的收入费用观,又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引入了资产负债观,明确将未实现资产持有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利润表;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利润表的基础计量属性,而按照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引入[1-2]。另外,现行利润表不仅在构成层次上,而且在构成内容上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指标变化更为明显[3-8]。这些变化在近几年的企业会计实践中产生了非常明显的积极意义,但现行利润表仍存在着不足。

    (一)利润表要素不完善,“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存在缺乏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一章基本准则第五节财务报告明确阐明利润表的定义及编制目的为:“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企业编制利润表的目的是通过如实反映企业实现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金额及其结构情况,从而有助于使用者分析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构成与质量。”据此可以看出利润表要素应该包括“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利润”五个方面,而现行利润表中只有反映“收入”、“费用”、“利润”的要素,却没有反映“利得”和“损失”的要素。但现行利润表中却多出了超过基本准则规范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个项目,这两个项目的存在缺乏合理性。

    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基本准则既然已明确定义了“利得”、“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会计要素概念,在利润表中就不应该再出现“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这些模棱两可具有中国特色的项目,否则会让国外同行百思不得其解。在利润表中,仍沿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个传统项目,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悖。

    2.“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提法本身欠妥当。“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收入,那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直接计入损益的利得不也是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相关的收入即“营业外收入”吗?那利润表中就不应该单独出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而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并入“营业外收入”项目中,怎么现行利润表却又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单独列示作为营业利润指标的增项处理?“营业外支出”如果是支出,那么“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直接计入损益的损失不同样是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相关的支出即“营业外支出”吗?那利润表中就不应该单独出现“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而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中,怎么现行利润表却又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单独列示作为营业利润指标的减项处理?

    (二)利润表结构层次及内容安排不合理

    1.“营业利润”指标构成内容不合理。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指标是最重要的反映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能力的盈利指标,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等非经营活动损益直接计入到体现经营活动损益的“营业利润”指标中,会极大地降低“营业利润”指标的质量。首先,这不符合谨慎性信息质量要求,降低了“营业利润”指标的可靠性,容易导致营业利润虚增。其次,会怂恿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平滑经营业绩,操纵利润。第三,以含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项目的“营业利润”指标来进行财务分析,极容易使企业各年间的“营业利润”指标数额产生波动,而这种波动显然是企业左右不了的(如由于整体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导致的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这样不便于进行年度间的对比分析和考核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使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价也就变得欠科学,缺乏说服力。

    2.“营业收入”项目笼统,容易导致营业收入虚高。利润表中只笼统按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营业收入”项目,不同性质的营业收入不加区分,收现的营业收入与赊销的营业收入均反映在“营业收入”项目中,没有考虑赊销收入的风险,这样很可能导致企业在报告期结束前为虚增报告期利润而盲目赊销,从而使利润表中的&ldquo ;营业收入”数额虚高,违背谨慎性信息质量要求;同时在外部信息使用者进行财务分析时,在利润表中无法获得单独的赊销营业收入导致根据含有现款收入的“营业收入”计算出来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指标存在误差,不利于评价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

    3.“营业成本”项目笼统,难以评价存货的流动性。利润表中只笼统列示“营业成本”项目,营业成本中不仅包括存货销售成本,还包含诸如设备出租、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业务的成本,在外部信息使用者进行财务分析时,在利润表中无法获得单独的存货销售成本导致根据含有非存货销售成本的“营业成本”项目计算出来的“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指标存在误差,不利于评价企业存货的流动性。

    4.“财务费用”项目内容不合理,导致EVA、MVA、FCF等指标的计算缺乏可靠依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主要包括费用化的利息支出、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等理财费用、存款利息收入三大项,表中未单独列示通常占“财务费用”金额比重较大的“利息支出”,这种做法非常不妥。“财务费用”项目如果不单独列示“利息支出”,会给财务分析评价带来很大不方便,如“经济附加值”(EVA)、“市场附加值”(MVA)、“自由现金流量”(FCF)等指标的计算就需要使用企业的资金成本,而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反映的是费用化的利息支出、理财费用扣除存款利息收入后的数额,缺乏单独的“利息支出”信息,使得资金成本的确定很不准确,从而导致EVA、MVA、FCF等指标的计算缺乏可靠依据。企业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项目之所以不合理,主要是因为当企业报告期的存款利息收入大于费用化的利息支出与理财费用之和时,利润表上的“财务费用”项目变为负数,如上市公司五粮液在2010年年报中显示“财务费用”为-1.924 708 463 7亿元、贵州茅台在2010年年报中显示“财务费用”为-1.765 770 25亿元,这会令很多信息使用者难以理解。

    二、对利润表的改进建议

    2009年9月10日财政部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确定为2011年。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修订后的准则体系。根据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工作的进程要求和上述对现行利润表的局限性分析,提出改进现行利润表的建议。

    (一)完善利润表要素,取消“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增加“利得”和“损失”要素

    一直以来我国利润表要素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利得”和“损失”并没有作为单独的利润表要素。建议对我国利润表要素进行改进,将“利得”和“损失”要素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利润表要素;取消“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将其分别纳入“利得”和“损失”要素中;将基本准则中的“收入”、“费用”要素更名为“营业收入”、“营业费用”要素,以免与广义收入(营业收入和利得之和)、广义费用(营业费用和损失之和)概念混淆。这样“营业收入”、“营业费用”、“利得”、“损失”、“利润”五要素共同构成反映企业财务业绩的利润表要素,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利润=营业收入-营业费用+利得-损失,这样就可以使利润表要素更加完善。

    (二)改变利润表结构层次及内容,使其提供的财务业绩信息更加合理

    将利润表层次由现行的四层次变为五层次,各层次的内容及关系如下:

    第一层为计算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第二层为计算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含利息收入)+利得-财务费用-损失

    第三层为计算全面利润:

    全面利润=利润总额+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第四层为计算净利润:

    净利润=全面利润-所得税费用

    第五层为计算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净利润/普通股股数

    三、利润表结构模式新设想及注释

    (一)利润表结构模式新设想

    利润表结构模式新设想的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利润表

    会企02表

    编制单位:A企业 20××年度 单位:元

    

    (二)对利润表结构模式新设想的注释

    1)在计算“营业利润”指标时剔除“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项目,更符合可比性、可靠性信息质量要求。无论企业是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生产经营,还是利用借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计算“营业利润”指标时都不考虑“利息支出”,这样既便于不同企业间“营业利润”指标的横向比较,也便于同一企业前后各期“营业利润”指标的纵向比较。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本来就与企业的日常活动联系不密切,属于非经营损益,从“营业利润”指标中将这些非经营损益剔除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即营业收入)、“费用”(即营业费用)要素的定义要求。这样计算出的“营业利润”指标就是“营业收入”与“营业费用”之差,代表经营活动给企业带来的损益,从而使“营业利润”指标更为可靠、便于理解。这种改进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符合现行现金流量表对业务活动的分类。现行现金流量表是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进行分别披露的,将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指标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指标进行比较,可以考核“营业利润”指 标的质量,若利润表中“营业利润”指标数额大,而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指标数额小,则说明“营业利润”指标的质量不高。二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动向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为增强报表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启动了财务报表列报综合改进项目,计划对财务报表列报格式进行大幅变动,要求财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综合收益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都按业务活动和筹资活动进行分类列报,同时业务活动再细分为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

    2)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下分别单独列示“赊销营业收入”、“存货销售成本”项目可以方便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对“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天数”等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与评价,从利润表上就可以了解企业应收账款的回收速度及其存货的流动性;同时还可以通过“营业收入”下单独列示的“赊销营业收入”了解“营业收入”的质量和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

    3)对“投资收益”和“财务费用”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纳入“投资收益”项目中披露,同时将“投资收益”项目中的“存款利息收入”单独列示,以便信息使用者了解真正的投资效果。“财务费用”项目只包括费用化的借款利息支出和理财费用,这样就完全能够避免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出现负数的情况,从而增强“财务费用”的可理解性;同时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下单独列示“利息支出”,以有利于资金成本的估算及其他财务指标如“经济附加值”(EVA)、“市场附加值”(MVA)、“自由现金流量”(FCF)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财务报表的利润范文3

摘 要 外币报表折算是国际会计最复杂和最具争议性的技术性问题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跨国公司的出现已经成为极为普遍的现象,外币报表折算的相关问题将继续受到关注,本文首先解释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概念,简要介绍了我国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相关规定。其次,着重从外币利润表、外币资产负债表、外币现金流量表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外币报表折算带来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和辨析,最终结合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提出各种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能与国际财务报表准则等效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与策略。

关健词 外币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 折算相关问题

一、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概述

为了全面反映跨国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每一会计期末母公司需要将以外币表示和国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与母公司记帐本位币相一致的个别财务报表,以便母公司以折算后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对于将境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母公司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财务报表,这一过程就是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过程只是将一种货币换算为另一种货币,不是实际意义上的经济交易行为,因此无需作帐务处理,只需对财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外币财务报表在折算过程中会产生报表折算差额,它是由于对外币财务报表中各项目采用不同折算汇率而产生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并入本企业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折算:(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三)按照本条(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并入后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外币利润表折算的相关问题

如何获得境外子公司损益类项目折算的历史汇率和折算后的金额数据?对于境外子公司的利润表中损益类项目的折算汇率问题,新准则规定:既可以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显然,对于折算汇率是可选择的。一般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在对报表损益项目采用期初与期末的平均汇率折算方法,如果损益类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则一方面可以使折算后的利润额更为合理;另一方面又能与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折算汇率口径保持一致,即都采用发生时的历史汇率。那么如何获得损益类项目折算时的历史汇率和折算后的金额数据呢?实务操作中,对于所有者权益项目,由于一般企业年内发生笔数不是很多,通常是采用设置账外备查簿的方法获得相关项目发生时的历史汇率和折算后的金额。但利润表项目则不同,即便是小企业年内发生的笔数也不会少,采用备查簿的方法工作量太大,而且由于是账外统计很难保证准确性,笔者建议有条件企业利用现有的会计系统,获得子公司损益类项目折算为母公司本位币的历史数据。具体为:(1)在子公司账套中维护子公司本位币折母子公司本位币的折算汇率;(2)在凭证行项目中设置“母公司本位币金额”与“母子公司折算汇率”统计字段。(3)子公司会计系统在生成凭证时,自行判断:如果某凭证行项目中的“科目”字段涉及损益类科目,将根据当前母子公司的折算汇率,将该行项目“公司本位币”字段中的金额折成母公司本位币的金额,在“母公司本位币金额”字段中反映,并在“母子公司折算汇率”字段反映折算汇率。

三、外币资产负债表折算的相关问题

(一)子公司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外币折算

未分配利润期末数的计算公式为: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一本年利润分配。子公司折算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根据上年折算后的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数填列,本年利润根据当期折算后利润表的各项目金额轧抵后取得,只有本年的利润分配项目需要采用一定的折算汇率,进行直接的外币折算。对于利润分配项目采用何种汇率折算,新准则中并未明确。实际工作中,在对报表损益项目采用期初与期末的平均汇率折算的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对利润分配项目也使用相同口径按照该平均汇率折算。但是利润分配项目按照报表期初与期末的平均汇率折算并不妥当。采用这种折算方法,“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转入按照转入当期期初与期末的平均汇率折算,转出按照转出当期的期初与期末平均汇率折算。由于两者折算汇率可能不同,会导致“未分配利润”期末数出现以下异常情况:(1)折算前“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为正数,折算后为负数,或者相反。(2)将折算后的“未分配利润”金额除以折算前的金额,得出的母子公司折算汇率过大或过小的情况。所以建议对子公司利润分配采用个别认定方式折算,即按照所分配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时采用的汇率折算。目的是使“未分配利润”项目折算前后不至于相互矛盾。

(二)子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外币折算

新准则规定所有者权益项目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按字面意思,应该理解为这些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转入按转入当时的历史汇率折算;转出按转出当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如果将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按转入当时的历史汇率折算;转出也采用个别认定法,按照该笔转出的权益项目金额乘上转入当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可以使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余额的折算汇率都是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汇率,从而不会出现报表折算前后表达的意思不一致的情况。

财务报表的利润范文4

[关键词]新会计理念;新准则;利润表列报;全面收益表

一、新会计理念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新准则体现了各种会计理念的更新:财务报告目标从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财务资本保全观向实物资本保全观转变。新准则还引入全面收益概念,在此基础上,会计报表的重心由利润表向资产负债表转移。确立了以资产负债观为核心的新会计理念。各种新会计理念对利润表列报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决策有用观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决策有用观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投资、信贷及资源配置等决策的信息。而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报告的作用在于报告企业管理当局在运用企业资源中的成功与失败。可见决策有用观同样包含了受托责任观。比如资源配置信息就反映了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只不过决策有用观更强调财务报告信息满足决策的需要,特别是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利润表提供的收益对投资决策无疑是非常有用的信息。但收益应正确反映企业市场价值,否则将误导投资决策。为了反映企业市场价值,一方面应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一方面应反映企业的全面收益。因此,新准则中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并且将其他综合收益也纳入利润表。

(二)资产负债观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按照资产负债观,当期收益是通过净资产的增减而确定的,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资产+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净资产=资产-负债。由此,收益的确定是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为依据,而对资产、负债价值的变化只能通过公允价值才能对其计量。因此,一方面新准则中利润表需要对公允价值变动等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加以反映;另一方面,利润表需要对能反映资产实际价值的“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进行列报。

(三)实物资本保全观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实物资本保全观认为资本在企业中的使用状态表现为各种资产,而资本应在保值的基础上获得增值,资本的保全体现在资产的保值。各种资产价值的保全建立在如实反映资产的现值基础上,加上收益的计量是以净资产的增减为基础。所以新准则中利润表应列报使净资产增减的项目,包括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及未实现的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

(四)全面收益观对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影响

新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全面收益概念,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指出全面收益是“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的一切变动。”全面收益=净收益(净利润)+其他全面(综合)收益,净收益=收入一费用+已实现利得一已实现损失。可见,净收益是指已确认已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其他全面收益是指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新准则把其他全面收益纳入利润表列报符合全面收益观。

二、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存在问题的思考

鉴于以上分析,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对各种新会计理念有所体现,并且也反映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但是,按照新的会计理念,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参考当前lASB与FASB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研究新动向,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对新准则中利润表的列报仍有些问题值得思考,分析如下。

(一)列报的模式

新准则虽然引入全面收益概念,但是对全面收益的披露仍采用“两表法”,即全面收益分别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利润表列报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独列示净利润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按照全面收益观,全面收益包括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但目前利润表中只包括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一部分则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笔者认为,采用“两表法”不符合全面收益观,并且,在两张主表中披露构成收益的利得和损失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利润表提供的收益信息进行决策,不能更好地凸显决策有用观。

(二)营业利润的列报

新准则中“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一”号填列)”。笔者认为,以上“营业利润”的列报存在以下几点不妥:其一,将“投资收益”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项目不恰当。尽管当前投资活动已成为企业重要的业务活动,但只有金融保险企业才应将投资利润作为利润主要部分,而对其他一般制造企业仍然是看其主营业务活动所带来的利润。另外,2008年10月16日lASB和FASB联合的《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中指出一个主体应当进一步分解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将经营活动的信息与投资活动的信息分开列报。其二,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实现的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计入“营业利润”不合适。按照资产负债观为核心、的新会计理念,未实现的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应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计入全面收益表,但其他全面收益不属于净利润,更不该在“营业利润”中反映。另外,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不应计入税前利润缴纳所得税。其税后利润又参与利润分配,使企业对没有现金流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减少企业经营资金,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其三,“资产减值损失”作为“营业利润”列报项目不妥。按照资产负债观,收益的确定是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为依据,资产发生减值应及时计提减值准备以反映资产实际价值,同时,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这一损益类账户在利润表中反映收益的增减,但资产减值不属于营业活动,应在利润总额中反映。不应在“营业利润”中列示。

(三)利得和损失的列报

第一,新准则中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定义,利得和损失属非日常活动形成的,而营业利润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可见不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作为“营业利润”构成项目列报。第二,新准则中利润表对利得和损失分别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利润表中列报值得商榷。2007年IASB新修订的lASl中要求企业列报全面收益,不允许在权益变动表中列报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并且,参考讨论稿中建议“一表法”。也应在一张表中列报所有利得和损失。另外,按照全面收益观应将一切资产的增值和负债的减值都计入全面收益,作为反映收益的利润表理应包括所有的全面收益项目。第三,新准则中对利得与损失的列报在项目名称上不统一,让人费解。比如,“营业外收入”与

“营业外支出”核算非日常活动的利得和损失,但不作为利得和损失统一列报,而单独作为利润表的项目列示。

三、新准则中利润表列报的改进

(一)列报模式的改进

上述讨论稿建议会计主体应该将所有与全面收益相关的会计项目在一张全面收益表中列报,采用“一表法”。笔者建议可以将目前新准则的“利润表”改为“全面收益表”,以列报所有收益项目。这样一方面使信息在一张报表中高度汇总,能描绘出一个主体的综合全面的财务业绩图景;另一方面有利于投资者分析,作出投资决策。既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又凸显了全面收益观。

(二)营业利润列报的改进

第一,“投资收益”属于非营业活动带来的利润,借鉴讨论稿,笔者建议“投资收益”不在“营业利润”中列报,应作为利得和损失列报。第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利得和损失也不应在“营业利润”中列报。2009年7月14日,IASB的《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权益性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八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即使处置和出售时也不能将这些利得和损失转入损益。但是,目前我国按此操作尚有较大困难,比如金融工具按照计量属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在操作层面具有一定难度。因此,笔者建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区分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在“投资收益(已实现)”与“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报,即当金融资产处置和出售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投资收益(已实现)”项目列报。第三,“资产减值损失”仍应作为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在“利润总额”中列报,但不在“营业利润”中列示。因为“资产减值损失”虽然并未通过实务活动及现金流出发生减值,但给企业主体带来的损失应反映在全面收益表中。按照谨慎性信息特征,资产的真实价值应该是计提减值后的价值,而依据资产负债观,资产价值发生增减变化应反映在收益表上,并应在利润总额中体现。据以上分析,“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三)利得和损失列报的改进

利得和损失应区分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与已确认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已确认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应通过一些单独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如“投资收益(已实现)”、“资产减值损失”等。另外,单独设一个项目“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统一列报利得和损失。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指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笔者认为,最好将其他综合收益及其所得税影响在利润表中以项目单独列示,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的实际业绩水平。因此,建议在“其他综合收益”下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实现)”、“投资收益(未实现)”、“其他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等项目,并以净额列示。

建议利润表改为“全面收益表”,其列报如表1。

[主要参考文献]

[1]威廉R・斯科特财务会计理论[M].陈汉文,夏文贤,陈嫡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刘玉延.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若干问题[z]2009-9-16.

[3]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s].财会[2009]8号.

[6]柯思宇.从IASB与FASB最新全面收益表演变看全面收益对我国会计的影响[J].理论界,2009(6)

[7]翟晓瑜.FASB与IASB《财务报表列报初步意见》评介[J].财会通讯,2009(3)

财务报表的利润范文5

问题一:会计报表项目的数字能否以整数填列?

多数四大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附会计报表的数字以整数填列,人民币“元”以下均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予以舍弃不填。《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三章财务会计报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因此,年度审计报告中会计报表数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整数填列的作法,显然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问题二:年度会计报表能否缺省利润分配表?

多数四大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会计报表只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缺少利润分配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七条规定:“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一)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其他附表还有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企业应当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都是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对象,换言之,年度审计报告的附会计报表必须包括企业应当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笔者认为,那种不论企业有无利润分配业务发生,均不提供利润分配表的作法,有背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鉴于利润分配表(或留存收益表)可以反映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账户年初余额到年末余额的变化情况,会计学家认为,利润分配表(或留存收益表)的编制,有助于评价企业全面的业务活动过程,说明为什么净资产在年度内发生增加或减少(参见葛家澍主编:《中级财务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第1版)。不仅如此,笔者发现,若会计报表中不编制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末数的填列是以“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净利润-利润分配项目(如本年用盈余公积等弥补亏损的,应为正数)=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等式关系出来的,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在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况下采用追溯调整法时,按规定应当调整期初留存收益,采用以上办法计算“未分配利润”容易出现错误,例如计算等式中“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应该采用追溯调整的数字而没有,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填列数字发生错误。若编制利润分配表,则勾稽关系一目了然,即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年初数和年末数应分别等于利润分配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的上年数和本年数。通过审查报表项目之间的这种对应关系,可以较有效地避免出现上述错误。

还必须指出的是,根据财政部司的规定(参见财办企[2003]144号、财办企[2004]140号),利润分配表是外资企业必须报送并且加以汇总的报表之一,四大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若不附送利润分配表,将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分户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质量,从而影响到财政部集中汇审的财务报告及其指标测算的质量。

三:报表的格式及其项目名称能否随意拟定?

四大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附会计报表的有些项目名称不规范,如将“未分配利润”称作“累计亏损”或“累计盈利”等,资产负债表格式多采用报告式。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的通知》(财企[2002]609号)的精神,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具有统一的格式要求,其中资产负债表的格式采用的是账户式,所有会计报表项目名称应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相一致。在会计实务中,我们国家习惯上采用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格式,而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格式多为美国和香港所采用。因此,会计报表项目名称和格式随意变更,将给报表使用者,特别是国内报表使用者,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商业银行等,带来诸多不便,也有损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权威性。

问题四、财务会计报告能否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单位列示?

财务报表的利润范文6

【关键词】综合收益;本期净利润;经济决策有用性;利润观;资产负债中心主义;收益费用中心主义

一、IASB业绩报告课题的意义

IASB业绩报告课题是IASB为促进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统一而最初着手的四个研究课题之一。单就IASB致力于会计准则的统一化而言,财务报表课题所指向的统一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备受瞩目的问题。因为在不久的将来,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所熟悉的利润表中也许不再有本期净利润的身影。

IASB采取一揽子主义,认为不仅是本期净利润,以任何一个单一金额来表示业绩指标都是不完全的,而且单一金额生成过程中存在着被歪曲的可能性。为此除去资本金交易事项外所有引起资产负债每期变动的构成要素的直接列示才是利润表应有的姿态。而且本期净利润是基于实现概念的利润,而判断利润实现与否时存在的一大问题是容易介入经营者的肆意操作,故有提案要求将净利润从利润构成要素中去除。

现在IASB在【公开草案】中提出的利润报表样式,考虑到现实的各种情况,将本期净利润作为小计,以综合收益作为利润表的最终项目,这与此前的提案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是根本的想法似乎依然没有改变。

除了英美等少数国家以外几乎所有国家的利润报表,都是以本期净利润为最后一栏的。比如日本虽说采用了一揽子主义,却没有列示综合收益。这是一种原则上只有实现的收益才能作为该会计期间的利润,是基于传统的计算期间损益的收益费用中心主义的一种利润观。

另一方面国际财务报告标准以及英国标准或是美国标准下的综合收益报表,虽说存在一定的差异,都是将不满足实现概念定义的利益也作为该会计期间的利润,是基于资产负债中心主义的一种利润观。这两种利润观作为对立的概念加以理解的情况比较多,却绝不意味着两者是形同水火势不两立的。为了向投资者提供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这应该是两个可以共存共荣的概念。

二、经济决策有用论和利润观

IASC概念框架“关于财务报表编制列报的构架”采用了经济决策有用论。也就是说,‘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向广大的使用者提供可资进行经济决策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有用信息。而且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主体机关财务会计基准审议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以下简称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书】(Statement of Finacial Accounting Concepts:SFAC以下简称SFAC)第1号“营利企业财务报告的基本目的”中也采用了经济决策有用论。指明“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现实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以资其进行投资、信贷及其它类似经济决策。尤其是向投资者提供对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至关重要,业绩报告必须履行这一功能。在业绩报告中的利润概念有收益费用中心主义和资产负债中心主义两种理论基础。

所谓的收益费用中心主义是按期间配比原则将企业取得的收入成果扣除为了取得这些成果所付出的努力即牺牲掉的费用,其差额算作利润。也就是传统的利润观,重视利润的实现。其前提是企业及其经营者经常的正常的乃至恒稳的业绩指标、成果指标或是获利能力的测量结果形成利润,并追求利润的平均化。经常的恒稳的企业业绩不应被偶然事项、突发事项或临时事项的财务影响所歪曲。

另一方面资产负债中心主义则认为收益利得是指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两者的结合;而费用损失则是指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或是两者的结合。也就是说,通过资产负债的定义,利润可视为除了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其分配利润之外的、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的权益变动亦即资产减负债后的差额。将作为权益的财富的变动定义为综合收益。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企业活动的目的就在于增大作为企业权益的财富,而把握企业资财的变动是把握企业活动的最好且唯一的方法,综合收益则反映企业业绩。

在此,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基准在内,美国基准、英国基准都采用了综合收益作为企业的业绩指标,报表利润的概念采用了资产负债中心主义。立足于资产负债中心主义的资产及负债以公允价值来评价,相对应的向投资者显示的资产表明未来的现金流入,负债表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出。FASB和ASB以及IASB坚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不是企业的清算价值,而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为预测企业将来的现金流量提供有用信息,进而为投资者提供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

如此考虑的话对比资产负债中心主义和收益费用中心主义,从传统的期间损益计算的观点来看是有不同,不过本质性的差异则在于理解方法的不同。也就是说以本期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视为业绩的观点看待收益和费用的话,就是资产负债中心主义。

从向投资者提供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一目的来看,作为业绩报告的利润概念似乎可以理所当然地导出以资产负债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综合收益概念。所以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书第2号“会计信息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向投资者提供预测价值信息。

不过资产负债中心主义下也不能对所有的资产负债都以公允价值评价。公允价值评价的对象是仅限于金融商品等项目,还是扩充到不准备销售处理的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等项目,综合收益的概念完全不同。

根据FASB财务会计概念书第5号“营利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所言,基本的确认标准虽有成本效益原则及重要性条件制约,但必须同时满足资产负债的定义、具备可计量性,适用性及可信赖性四项标准才能进行会计确认。根据经济决策有用论提出的以向投资者提供预测价值信息为目的话,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且能以公允价值评价的对象应该有高度发达的市场存在,其公允价值评价额才能正确反映将来现金流量,实质上限定为金融商品等项目。其它的比如说不准备销售处理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是以对其连续使用而获得现金流量,所谓公允的重估价值或销售价值自身都无法表示将来现金流量,不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不能成为公允价值评价对象。

对于制造业来讲,不是以‘生产了多少’而是以‘销售了多少'来衡量企业业绩。对于存货用所谓的公允价值即预定贩卖价格计价,虽满足了四个基本条件,却明显不合理。换言之,资产负债表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也不需要都以公允价值计价。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价法下,可以采取对金融商品等少数项目实行现价成本计价方法。收益费用中心主义和资产负债中心主义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势不两立的关系,应对照能否为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这一属性来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综上所述,作为业绩报告的利润概念即便立足于可以向投资者提供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资产负债中心主义,可以得出应以综合收益作为最终栏的结论,作为其构成要素的本期净利润保留与否的不同,业绩报告的利润信息内容完全不同。

对金融商品等进行公允价值评价结果产生的企业权益(财富)的变动额包含在综合收益里,显示的已经不全是企业的已实现利润。满足实现概念的本期净利润是否作为综合收益的构成要素列示,应从经济决策有用论观点出发,看本期净利润能向投资者提供怎样重要的决策信息来加以判断。

三、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业绩报告与原业绩报告的区别

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业绩报告,与原来的以净利润为基础的业绩报告存在着怎样的区别?这种差异在此终极地把其归结为报告目的。

首先,以净利润为中心的业绩报告的目的在于揭示企业当期的收益能力。一般认为股价可以反映企业将来收益能力,而预测这一将来收益能力时投资家所重视的信息是该企业现实收益能力。而现实收益能力的要约值一直以来是传统的利润数值即净利润,因此净利润信息在投资家进行投资判断时被视为有用信息,这一点已通过实证研究被证实。股价反映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将来期待的形成。

综合收益概念则是“对企业所有者的财富变动产生影响的所有项目均无遗漏”这一含义的业绩指标,被视为对企业的相互比较而言有用的一种标准。这一概念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和编制者双方而言都要求充分考虑对企业所有者的财富产生影响的所有项目。基于此以综合收益概念为基础的财务业绩报告放弃列示表明现实收益能力的汇总数字。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判断即对企业将来的收益能力形成期望值时,必须运用判断从对企业所有者的财富产生影响的所有项目中找出自己需要的信息。

两种业绩报告经过如此整理可以明确的是,以原净利润为中心的业绩报告,对将来的收益能力预测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在收益能力指标由报表编制者事先算出,并传达给报表使用者。与此相反,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业绩报告仅只是把本期确认的所有财务业绩项目加以列示,至于将来收益能力预测则由报表使用者利用列示的信息独自进行吧。换而言之,两种业绩报告的差异可以理解为将来收益能力指标的近似值是有财务报表编制者算定还是由使用者算定这一区别。

以净利润为中心的业绩报告,由财务报表编制者计算出作为现在收益能力指标的净利润,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利用现在收益能力数值预测将来的收益能力。这样,财务报表编制者算定的净利润数值亦即现在的收益能力指标在预测将来收益能力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是以前期预测的将来收益能力与其结果有怎样的接近程度的判断材料。以净利润为中心的业绩报告的中心课题是算定作为现在收益能力指标的净利润,业绩报告要求表示当期的“成果”。

与此相反,以综合收益为中心的业绩报告,将来收益能力预测由财务报表使用者自行进行,财务报表者编制只提供所需资料即公开本期确认的所有财务业绩项目。因此业绩报告的重点,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资料以资其形成将来的期望,业绩报告要求表示当期的“结果”。

现在围绕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业绩报告的方法的国际性议论仍在继续,有关利润表的区分方法已提出了几种方案,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列示各构成要素,而这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会计期间内生成的“结果”如何按其性质确定分类标准的问题。这种议论与列示表明一个会计期间的“成果”,再进一步确定有关项目是否包含在内的区分方法,本质上是不同的。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