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税收监管范例6篇

加强税收监管

加强税收监管范文1

    关键词:加强  非税收入  征缴  流失  管理

    1 非税收入的概述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未列举的或新增的非税收入等等。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人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研究非税收入的管理对于保护国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2 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2.1 我国非税收入主体涵盖太过广泛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多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管,但就地方政府而言,除税收财政之外还有交通、工商、城管、卫生、质检、安检教育系统等等。多各部门、单位都是非税征收的主体,这就形成了执法主体多元化、分散化。分散、多元,有利于保障非税收入的总量,但是也有很多弊端。

    2.1.1 易造成非税收人的流失。这种流失不是说该收的收不上来,也不是说该收的没有收,而是表现在支出失控,监督失灵,收上来之后没有归入财政。由于主体面宽,涉及到方方面面,人事复杂,程序繁琐,非税收入征缴之后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也很难归位。

    2.1.2 主体太过多元分散,也不利于对征收主体的监管,容易滋生贪污腐败。一方面,征收主体涵盖太过广泛使得很多部门都有征收的权利,一个小的时间段内在手中就可积累大量的非税财富。面对一大笔非税财富,且不说每个人都能经得起金钱的考验,假如恰好赶上征收主体单位内部正处于流动资金匮乏,征收单位能不心动吗。加之监管脱节,这就给了一些腐败分子以可趁之机,利用监管的空隙谋求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

    2.2 相关主体对非税收入的不理解仍然存在 对非税收入的不理解主要指在非税收入在征收和上缴财政的过程中,相关主体对非税的征缴工作存在理解偏差。现行执收执罚环节多,非税征收项目多,标准也不尽统一、合理,这都与相关的主体对非税征收的认识有关。比如,为保证非税征收的规模,执收执罚单位由于求成心切而急功近利,可能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甚至自立收费项目。实际工作中也可能有出于经办人的人情或某个领导的错误认识随意减免、收人情费的现象,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还有另一类,比如在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开发了门面,扩大了生源,收入增加了,却不上缴财政,认为这是自己经营所得,不属非税上缴范围。然而深究非税的定义就可得出这是属于利用国有资产提供特殊公共性服务、准公共性服务取得的资金,应该作为非税上缴。还有上缴过程中,学校可能称资金周转困难,采取变相的以物低费,这也是属于队非税收入征缴管理认识不足。

    2.3 非税收入流失现象严重 由于征缴管理主体分散且每个主体收费项目多,加之征缴监管落实不力,征收部门不愿意上缴。比如上文提到的学校门面租金,很多学校都是在门面租金标准确定上不透明,没有公开出租,不少学校连门面租金合同都看不到,应该收多少、实际收多少都不清楚,存在暗抵等现象,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由于征收部门的问题,非税收入可能不参与分成直接流入征收单位的小金库里。或用于小集体利益,把此项资金用于发放各种补贴,并随意提高补贴、津贴标准,扩大补贴、津贴发放范围。或被相关经手人贪污挥霍。如大冶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大冶市国资局收取旧车拍卖收入13.1万元,市档案局门面租金收入13万元,三鑫公司分红收入1490万元等,均未纳入财政管理,这也是非税收入流失的一种表现。再加上某些征收主体在征收的过程中主要领导拍脑门的工作方式依然存在,处于领导者的人情而少收,这又是非税流失的一大现象。

    3 当前情况下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要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总的思路还是要首先完善制度,在制度的保障下,逐步落实监管力度,监管到位,再辅之以宣传教育和引导。具体说来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3.1 明确监管程序及相关责任 从中央到地方,都不缺乏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文件,一般是中央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指导思想、路线和方针,市、县、区制定实施细则,如“扬州市广陵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其中对于征收的环节、种类都做了具体的说明,但对于监管这一环节则不太明确,虽有“根据财政部、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审计、物价、监察等部门应按政府要求,各司其职,做好非税收入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这类话语,但还是没有具体的监管细则。深究下去,发现在“扬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扬府发〔2006〕162号”中也只有“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强审计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一些指导性的话语,操作性不强。这不是非税收入管理的个例,监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普片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要解决监管的问题,笔者看来应该首先明确一个监管的程序,由谁来监管,监管什么,采用什么办法,不同的非税内容监管各有哪些环节,各个环节有哪些相关责任主体来完成,完成效果如何考核,责任如何明确等等,这才是当前非税收入管理监管要完善的环节。

    3.2 强化监督评价的作用 尽管制度完备,对监督的程序、主体、客体、方法等都作出规定,但要使监督发挥作用,还是要从非税收入的“管理链”上入手。关于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可以通过引入监督评价来实现。监督评价分为两个环节,征收前可以由国资、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某项非税收入的具体项目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的结果用于确定非税征收的金额。征收后,监督评价要能够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评价的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要包括被监督的项目、评价的观点、贡献的主要表现、问题的产生的原因、改进的意见等等。只有让监督评价处于人民群众的审视之下才能保障监督评价的正确性,也才能体现保证非税监督的意义。

    3.3 提高分成的资金返还效率 对于上缴财政专户施行收支两条线的非税收入管理,要提高返还效率,缩短分成资金的返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征收单位的流动资金。要创造高效率环境,在明确规定全额差额返还的种类、使用条件、比率的基础上,按单位、部门或项目设立非税收入专户,简化非税收入返还审批手续,只要符合条件的立即返还,特别是对于一些公益性质的单位。比如学校上缴至教育局往来性质的资金,就要做到即征即返。一来可以增加学校的流动资金用于学校的发展,二来也增加学校对上缴返还的信心,使其潜移默化的自觉的及时上缴。

    4 总结

    非税收入管理与我国财政经济紧密相连,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社会经济复杂多变,非税收入管理、发展也会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会有种种问题。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以完善制度为前提,逐步落实监管力度,再辅之以宣传引导教育,把握好各个环节的关键点,就一定能够解决问题,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

    参考文献:

    [1]赵永冰.我国非税收入体制的现状及改革设想[J].《税务与经济》,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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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月日至月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可上下浮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年月日。

(六)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四、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年月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年月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年期满为止。

五、本通知第三条第(五)项、第四条所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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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实行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的,是促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税务系统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做好税务工作的重要保证。然而,由于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少数单位并未完全、真正地认识和重视税收执法监督这一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内在作用。部分干部认为执法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只要纪检监督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就行。甚至还有人认为税收执法监督是束缚手脚,是对执法者的不信任,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进而对执法监督人员产生不重视、不理解、不配合;而纪检监督干部则认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事情,工作不能不做,但不能认真去做。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事怕影响关系,监督下级怕失去人缘,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加之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工作往往是安排部署多、检查落实少,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措施乏力,使税收执法权监督难取实效。

(二)领导干部监督不到位。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首先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的有效监督。一是部分领导干部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在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决策,不依法监督,不依法查处,影响了基层干部公开、公正行使税收执法权。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特殊性,有些领导干部对上级监督鞭长莫及,与同级无利益关系不愿监督,对下级监督检查时发现了问题,也往往是嘴上说说、会上点点而已,不注重真查实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对税收执法监督不到位,使一些领导干部由小问题酿成大祸患,滑入了一条“违章-违纪-违法”的犯罪之路。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不抓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再多、再完善的制度也起不了作用。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各级税务部门制定了不少管理办法,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等,并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些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操作性、实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还是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致使对税收执法权监督乏力,导致个别干部纪律观念不强,执法行为失范。

(四)过程监督不到位。过程监督,是正确落实税收执法权的关键。但目前的监督工作还没有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每个环节和过程。一是当前的执法监督工作主要以聘请特邀或义务监督员、召开监督员会议、设置征求意见箱、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来实现外部监督,再加之征纳双方利益关系的存在,来自于纳税人自发的、主动的监督十分缺乏,从而影响了对税收执法过程的监督。二是在内部监督上,监督仅仅体现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的监督,部门之间、干部之间的监督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比较缺乏,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制度,监督的合力还未能真正形成。三是政策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信息流通不畅,没有形成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日常考核达不到一定的深度,集中考核难以发现违法的细节问题。五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计算机未能全面介入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以机器管人、机器管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六是税收法律对执法权力的界限存在弹性和模糊化,税收执法权在实际执行中自由裁量过大。以偷税处罚为例,除追缴所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并处以所偷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处以0.5倍罚款还是五倍罚款,都属合法。这就影响了税务部门执法的规范性,同时也给执法监督带来了困难。

(五)责任追究不到位。实践证明,对税收执法权监督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真正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按照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修订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了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够大,存在失之于宽,对发现的问题不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有的对责任追究仅仅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核奖金等,没有给予必要的政纪、党纪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心慈手软,使税收执法监督陷入形式主义,使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

二、影响税收执法权监督的主要原因

(一)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不深不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前提和基础。近几年,各级税务部门通过狠抓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大促进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但少数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教育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仍是干部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对税务稽查、征收管理、税收处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征管与稽查的信息反馈还不够通畅。个别税务干部钻“监管不到位”的空子,收人情税、关系税;还有个别干部在查出企业偷税问题后,搞权钱交易,搞“暗箱操作”,不征或少征税款。二是责任追究落实乏力。对税收执法监督的有效手段就是责任追究,但现行的有关规章制 度还没有把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真正纳入考核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税法宣传还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广度,纳税人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四是外部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好。税务部门虽然每年都从社会上、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内部聘请了税(来源:文秘站 )风税纪监督员,但他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的根本不履行职责,履行职责的往往只偏重于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而税务部门与他们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就是召开座谈会,对真正依靠他们监督干部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监督效能,还研究得不够。并且地方人大对税收执法监督还存在“盲区”。

(三)部分干部的整体素质不高。一是少数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深、不细、不精,政策水平不高,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二是部分干部法律知识缺乏,对如何有效防范职务犯罪方面的法纪意识比较淡薄。三是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应付,马虎了事,往往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

(四)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一是受“老好人”、“怕揭短”、“低头不见抬头见”、“你好我好大家好”等传统人文意识的影响,使得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执法监督是“抓辫子”“找岔子”“不合群”,同别人过不去,这就从主观上使执法监督人员不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压根就难以深入、取得成效。二是由于现行体制和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当前各级对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的配备考虑不够,执法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欠缺,计算机、摄像机、照像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同时,由于执法监督人员不是税收业务骨干或能手,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也必然导致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乏力、监督形式单一、监督工作缺位,这就从客观上使得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规范。

三、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一是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制意识。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树立地税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落实责任追究等举措,不断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责任意识,共同防范执法风险。三是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必须形成合力的意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形成“职责分明,岗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大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打牢扎实的业务功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

能力和政策水平。二是要加强党纪政纪法规培训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力”,使大家做到: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慎独慎微慎行,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三是要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构建共同防范网络,邀请他们定期宣讲党纪法规,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的干部就违纪违法易发环节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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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税源管理的实践与成效

近几年以来,国税系统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以强化税源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责任区管理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得到明显缓解。特别是总局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办法(试行)》后,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围绕税源管理工作,狠抓规范运作,强化各种监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税源管理工作水平。

(一)树立了新的税收管理理念。各级国税机关瞄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紧紧抓住“强化税源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两大工作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突出和丰富了税源管理的内涵,税收征管工作重心向税源管理实现了战略性调整,以税源管理为核心的税收管理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二)实现了税源的全面监控和分析。一是建立健全了重点税源监控体系;二是全面开展税收与经济对比分析,如宏观分析、弹性分析、回归分析等;三是对重点税源行业的服务性调研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加强了对个体零散税源的监控管理,规范了对个体工商户的定额定率标准和程序;五是充分运用税收监控决策系统,推进了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层对征管信息的分析利用。

(三)加强了税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迈出坚实步伐,为从源头上加强税源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户籍管理得到加强,三是完善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管理制度,规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建账和个体户的评税、定税,四是建立健全了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网责体系,五是以全面推广运用综合征管软件为契机,加强对纳税信息的数据审核,实现征管数据市级大集中,提高了税源信息的共享程度。

(四)建立了税源管理的有效机制。以税源管理为核心的各项管理措施相继出台并得到积极落实。进一步深化、拓展了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增强了对税源管理力量的配备。完善责任区层级管理机制。强化了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依托征管平台的信息支撑,提高税源管理的深度。积极试行对管理员的工作底稿制度。健全了责任区管理评价体系,完善了监督约束机制。

(五)提升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通过强化税源管理,税收管理员对所辖管户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情况尽在有效管理监控之中。各级国税机关能够抓住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二、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征管查”三分离模式,使得一些税务机关片面理解或过分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忽视了管理的监控职能,严重影响了税源管理的全面落实,一些地方弱化和疏于对纳税人税源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特别是对重点纳税户了解不深不透,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税源管理存在缺位、断档现象。

(二)税源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税源监控任务发起、实施、分析、反馈、评价工作机制;二是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税力部门还未与工商等部门实现登记户信息的及时传送和全面共享;三是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制约了税源管理信息的共享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四是全社会参与协税护税的税源管理外部环境还没能真正形成。

(三)税源管理方式比较粗放。多数单位仍然沿用传统的“管户”为主的管理方法,管户与管事缺乏有效的结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和财务核算的特点研究不够,税源监控指标设计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及时、全面地将纳税人应税收入的产生、分布及增减变化情况纳入监控范围之内。信息化的支撑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特别是基础数据信息的质量、综合征管数据进行税收分析和深化应用等方面的潜力尚待挖掘,缺乏统一的管理员信息平台。

(四)税源管理职责不够清晰。各单位税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管理仅仅应付于征管信息系统产生工作流程的简单调查和每月的催申报等简单事务,而对责任区的管理职责概念模糊。除了税源管理业务之外,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占用了基层税收管理员的时间和精力,影响税源监控管理的质量。

(五)人力资源配置有待加强。随着纳税户的增加和管理工作量的不断加大,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已成为当前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效强化税源管理的一个瓶颈。税收管理员整体素质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新要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个合格的税收管理员既要懂政策法规,又要懂财务会计,还要能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会税收分析,综合素质要求很高。而现有的税收管理员队伍总体年龄偏大,业务水准高低不一,整体素质难以适应。

三、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更新观念,树立“税源管理与组织收入、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

加强税源管理是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的客观需要,是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根本途径,也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体现。要树立“税源管理与组织收入、基础建设并重”的思想,树立税收管理主要是税源,税源管理主要是税基的观念,认识到全面实行税源精细化管理是当前税收工作的核心,也是深化基层征管建设的必由之路。

税源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细化税源管理目标、规范税源管理内容、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建立起内部岗责设置科学、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高效的税源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信息化网络优势,严密监控税源基础,加强税源信息静态与动态的分析、研究和应用,有效防止税源流失,保障税源转化为税收,实现提高征管质量与管理效能的目标。

(二)完善税源监管机制,加强户籍管理和分类管理

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强化税务登记管理,以换证为契机,摸清税源家底。建立健全纳税人户籍管理和纳税人终身识别码制度,将所有纳税人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税务登记验证制度,定期清理空挂户、漏管户,使税源户资料更加真实。建立税源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把纳税人应税收入的产生、分布及增减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地纳入监控范围,对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依法纳税进行适时监控。

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办法。对重点税源实行以服务为主的管理办法。结合大企业账制健全、核算规范、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特点,在加强企业平时有关信息收集、监控、上报的基础上,着重开展服务性调研,以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态势,保证主要税源如期转化为税收,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稳定、健康、协调增长。对中小企业实行以管理为主的办法。要在督促建账建制、规范核算的基础上,实行分行业管理,掌握各行业中小企业税源的规律,通过纵、横对比,强化管理,实现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个体业户实行以核定为主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最低税负警戒线制度》,实行税负公开。

建立社会税源监控网络。发挥社会力量协助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强化与工商、技术监督、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及金融、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及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强化代扣代缴制度,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加强国税与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建立已办工商登记而未进行税务登记的提示和预警机制,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

(三)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

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简称“四位一体”联动机制),是税源管理的核心战略。建立“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就是强调分析与管理相结合、监控与服务相结合、评估与稽查相结合、机关与基层相结合,在税源管理的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四个环节,建立信息共享、双向反馈、统筹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以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正确把握征管关键点,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完善税收分析制度。一是建立和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制度,加强计划统计、税种管理、征收管理等部门在分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通过开展税负、税收弹性和同比、环比等趋势分析,研究地区税源发展情况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重点行业分析、同业税负比较、重点企业解剖,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通过税务系统各类征管数据的综合比对以及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提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过对欠税、缓税、减免税等问题的专项分析,反映税收收入的质量;通过对税源变化、税收收入变化,纳税遵从成本和内部管理成本、人员等变化的交叉弹性分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指导;二是建立分类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包括宏观分析指标、微观分析指标、征管数据分析指标和税源质量分析指标等方面。分析结果分为管理任务类信息、预警监控类信息和其他参考信息,管理任务类信息以税源联动管理任务单形式下发基层实施监控、评估和稽查;预警监控类信息和其他参考信息在系统内,为各管理部门和基层开展监控、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参考和工作研究;三是提高税收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要抓好前台各类基础信息和税种认定、行业认定的受理审核、录入等环节数据质量,确保源头数据准确无误,为税收分析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

加强税源监控管理。一是明确重点对象,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对重点纳税户,实现优质服务,优质管理。一方面,以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国税机关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历年税负和同行业税负,分析企业税负变化状况,加强监控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二是以税收分析为基础,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重视对预警监控信息中反映的税源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和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馈信息的分析应用,根据分析过程中筛选出风险点和优先级,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三是认真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积极推行层级管理制度,实行层级工作点评制。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反馈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环节,为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提供指导,发现企业有偷税线索的,移送稽查,实现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完善纳税评估体系。一是开展深度分析,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精准度。充分利用宏观税收数据以及企业涉税预警信息,设定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的评估分析指标体系,结合各税种管理的要求、特点、税种间关联性关系和税源监控中所积累的企业微观信息,对税收分析的结果,按行业、企业或涉税事项等作进一步细化的税种分析,发现和准确反映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评估对象确定的精准度;二是整合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在布置纳税评估任务时,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部署,避免多头布置、多头评估;在具体实施评估时,对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企业,可实施多税种联评,避免多次下户、多次评估;三是注重评估结果的分析,扩大评估成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反馈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建议,完善行业评估模型,不断提高税收分析的精准性,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一是提高选案质量,实现以管助查。加强联动管理信息的分析应用,把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反映的异常信息、风险预警和偷税线索,作为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充分发挥稽查打击的及时性和精准度。二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对稽查任务单下达的选案对象和评估环节转来的案源,要落实专门力量,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稽查人员要认真分析所提供的疑点并逐一核实、取证,对在现场发现的其他问题也要充分调查,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稽查任务。三是注重稽查结果的分析,实现以查促管。对税务机关在日收管理中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管理制度和措施存在某种缺陷和薄弱环节的,稽查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稽查建议。稽查结束后要加强案例剖析,制作整改建议,定期反馈给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环节,实现与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的互动。

(四)完善税源精细化管理体系,构建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

以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为目标,从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入手,按照“职责明晰、重点突出,操作规范、监控有力”的思路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体系。

深化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税源管理的载体。首先,要科学配置力量,按照征管重心向税源管理转移的要求,对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的任务基本相匹配;其次,要突出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重点。准确把握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制定税收管理员操作指南和作业标准,配套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机制;第三,要尽快开发管理员平台。通过管理员平台规范和固化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的优先级区分轻重缓急,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建立信息送达确认反馈机制,变人找事为事找人,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第四,试行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资格认证、合格上岗、能级管理、绩效考核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五,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优秀税收管理员经验交流、评选和竞赛活动,努力形成示范效应。

完善经济税源数据管理制度,推进税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实施金税工程(三期)为契机,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税源管理深度。充分利用综合征管软件中现有的税源数据资源,建立与税源相关的信息数据库。按照综合征管软件的要求,加强税源数据采集、比对录入等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提高管理效率。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系统运行中的数据、网络等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维护体系和安全监控体系。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税源管理的电子化。

加强税收监管范文5

关键词: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信息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68-02

税源监控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对税收与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掌握税基的规模和分布,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税收管理目标实现的一种活动。税务管理从收入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掌握税源并促使税收从潜在税源依法转化为现实税收收入的过程。税源监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是税收职能实现的前提条件,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税源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监控制度乏力,造成税款流失

1.税务机关岗位衔接与职责划分不科学。基层税收征管部门设置的计划征收科,虽然赋予了征收和税源监控双重职能,但由于投入到征收中的精力过大,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将税收任务作为衡量税务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忽视了税源监控和征管质量的重要性。同时,出于加强廉政建设、分权制约的考虑,实行多人多岗共同负责,缺乏必要的考核制约机制,使得税源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缺位,事实上形成了重征收、轻监控,甚至出现对税源监控几乎无人问津的局面。

2.税务干部对前一时期“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模式理解上存在误区,以为只要设立了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就能按期如实自行申报纳税。税务人员深入基层少,难以了解纳税人的真实信息,使零散税源、隐蔽税源、非正常纳税户出现了真空地带,形成税源底数不清和漏征漏管等问题。税源监控出现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状态。

3.基层税务部门实际应用纳税评估的效果普遍不佳。由于我国纳税评估的效能定位不明确、基础信息不充分、评估分析手段不完善等问题,造成基层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不高,流于形式。同时,我国的税务行业起步较晚,税收筹划与服务水平还停留在较低层次。

4.税务稽查缺乏科学选案的手段。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对征管部门日常性检查与稽查局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及检查计划的安排缺少有效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导致各部门的税收检查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有关偷骗税嫌疑的资料信息未能及时与稽查部门共享,征管与稽查之间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后“打击型”监控的效果。

5.税收分析与征管脱节。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分析报告最关心的是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税收分析局限于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收入增减情况和少数税源变化对收入计划影响的简单对比分析上,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行业发展和辖区经济发展的全面系统的精细化的调研和分析,更缺乏税收经济关系的前瞻性的科学分析和预测,导致对税源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的缺失。

(二)税源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

1.税务机关对税源的发展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尽管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加大对计算机硬件的投入,实现了从纳税登记、税款征收到税款划解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但目前的税源监控工作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所掌握的税源信息零散、匮乏、流失量大,税收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

2.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现金交易,逃避了税源监控。由于我国目前对现金支付处于失控状态,现金交易在私营、个体乃至其他经济形式中大量使用,现金支付数额过于庞大,使大量的现金交易信息游离于监控之外,为偷税、洗黑钱、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

3.税务部门未能与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信息共享体系和严格的信息资料交换制度,不能及时获得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和分析材料。税务机关内部广域网处于封闭状态,未能与工商、银行、海关、外管等部门实施联网,社会公众网络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使组织收入工作陷于被动。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跨国纳税人大量出现,国际间经济业务交往加大,避税情况日显突出,使税源监控面临更大的挑战。

二、加强我国税源监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优化税源管理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1.充实税源管理人员队伍,引导税源管理人员树立全新的税源监控理念。优化整合税源管理干部队伍,做到税源管理人员数量与税源规模相匹配、税源管理素质与税源管理难度相匹配。增强税源管理人员的大局、法治、创新、效率、服务、责任等意识,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聪明才智,共同致力于搞好税源监控工作。

2.开展全方位的税源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积极引导他们不断更新知识,使其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和税收、财经、法律、计算机等各项知识储备,做到专博结合,以适应纳税人点多面广的特点。

(二)完善税源监控制度,实现制度精细化

1.建立税源监控责任制,推行分类管理模式。科学设定税源监控岗位,将工作的具体要求作详细规定,将税源监控的职责明确落实到具体的组织或部门承担。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信誉的好坏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实施与之相对应的监控办法。

2.建立财务核算监控机制,控制和规范现金支付。在税收实践中,对新开业的企业须要求其按规定建账建制,对已开业的企业要责令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核查企业账账、账证、账实间的配比关系。全面推行非现金支付制度,通过国家立法明确限制现金的支付范围,禁止大额现金流通,限制小额现金流通,坚持存款实名制,实现所有金融机构联网通兑,彻底解决纳税人普遍存在的多头开户、用假名开户的问题。同时,全面推行并使用税控装置,监控纳税人的真实税基及其变动。严把普通发票验旧购新关,加强对普通发票的检查。

3.强化纳税评估和风险预警工作。税务机关应广泛收集、充分运用各种涉税信息,将纳税人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其它相关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全面推广应用税负对比法、能耗测算法、投入产出法等纳税评估方法,建立各种纳税评估标准模型,优化、细化纳税评估流程,将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分析方法有机结合,找出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增强日常税源监控的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税负预警制度,评估总体税源管理水平。

4.强化税务稽查和反避税工作。将从纳税评估中筛选出有偷逃税和避税嫌疑的纳税人交稽查部门检查处理,对有避税嫌疑的纳税人进行反避税调查,为税务稽查和反避税提供有效的、针对性的案源及审理思路,提高稽查和反避税选案的准确度。真正实现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循环互动,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5.加强税收经济分析。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开展地区、行业、纳税人不同层面的税收经济关系分析,深入探析税收和经济变动之间的合理性、协调性及其内在规律,反映和说明影响税收经济关系变动的经济结构、税制结构、征管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查找税源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6.加大对税务行业的激励与惩罚力度。税务机关应加大同税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拓交流渠道,了解其最新动向,听取他们的意见,改进管理方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恶意税收筹划的监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 强化税源信息化管理,提高税源监控的科技含量

1.建立税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全程监控管理。推行纳税人统一代码制度,全面建立健全税源户籍档案。对重点税源实行分级网络监管,分户建立重点税源电子资料档案卡和新增项目税源监控管理卡。定期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税源构成和相关纳税信息等开展调查分析,做到税源户籍总数明了,税源结构分布清楚,户籍信息完整准确。

2.建立纵向连通的信息共享网络,加快税务机关内部信息资源整合步伐。加强各税务机关各部门信息交换和信息比对,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建立协同运作的应用格局,实现业务流程的高度自动化。规范各类应用软件的操作标准,做到基础数据一致,统计口径相同,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指标统计部门应用软件数据能对接。

3.建立横向连通的信息共享网络,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逐步建立征税人、纳税人、协税人三位一体的人工和网络并行的覆盖广泛的信息网络共享体系,与工商、银行、国地税之间以及房管、土地、统计、公安等部门实现各个系统之间必要的横向信息共享,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资料交换和信息沟通,明确各部门的协税护税义务及法律责任。此外,还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期刊等信息资源搜集各类重点税源户的涉税信息,加强重点税源户的信息储备,提高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完善涉税举报系统,全面提高对纳税人的规范和监控力度,形成全方位协税护税的社会氛围和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茂锋.构建税源监控体系的新思路[J].税务研究, 2009, (12).

[2] 方铭辉.借力信息化,加强税源管理和监控[J].山东经济,2009,(9).

加强税收监管范文6

一、当前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税源管理机构职能“缺位”。在新一论征管改革中,随着征、管、查分离和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税务专管员的职能发生了变化,由“管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管事”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人情税”和“关系税”,有利于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两少一多”现象:税收管理员下户调查研究的少了,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缴税情况及税收结构进行认真分析的少了,依靠纳税户自行申报来掌握税源、指导征收的多了。如申报不实,出了偷漏税问题则由稽查部门去处理。这样一来,在税源的管理上便出现了“空档”,管事与管户在相当程度上脱了节。由于征、管、查之间始终处于变动磨合的状态,未达到统一和规范,税源管理的职能存在“缺位”现象。办税大厅征收人员不再下户,就表征税,被动接受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并不能主动收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税源变动情况;基层分局(所)的税收管理员对税源控管乏力,由过去的专管员下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成了远离企业、坐看报表的静态管理,对辖区内的税源底数不清,户籍不明,造成大户管不细、小户漏管多,“疏于管理、责任淡化"的问题凸现。

问题二:税源管理手段相对滞后。在当前税源管理过程中,单一地以实现税收的多少将纳税人划分为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工作重心侧重于重点税源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非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某些区域及工作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头重脚轻”,征管基础薄弱,给一些蓄意偷逃税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传统的税源管理手段相继取消而丧失,而新的信息管理手段又未到位,基层税务干部普遍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有的被动地等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寄希望于省局为他们提供“一步到位”的办法和手段。虽然近些年加大了信息化的建设,实现了征管业务流程微机管理,但目前税源管理系统只能完成一些基本的统计工作,对税源的状况不能运用大量的信息数据库进行调研、分析和预测。此外,还建立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税源监控网络和管理监控机制,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

问题三:部门协调配合不得力。从外部来看,涉及税源管理最紧密的工商、国税、银行、质监、土管、城建、地税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不能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更谈不上信息高度共享。从内部来看,征、管、查三部门、机关科(股)室之间、上级局与下级局之间在强化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脱节,协调配合不畅,没有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良性税源管理机制,适应现代税源管理的监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问题四:税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困扰基层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征管力量不足,城乡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基层税源少、人员多,而城区或重点税源单位税收任务重、人员少;机关管理人员多、一线税源管理人员少等不合理现象。基层税源管理人员应付事务性工作繁重,很难集中精力开展税源控管,以致对纳税人的信息掌握不全。同时存在部分地区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存在任务不明、目标不清、考核不到位的问题。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工作能力和税收执法水平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不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问题五:经济出现多元化,增加了税源管理的难度。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知识经济与网络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接轨,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长期并存,使纳税主体呈现多元化;混合经济、网上交易、资产重组等加剧,使征税对象呈现多元化;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多样性,使其收入来源也呈多元化,增加了纳税环节确认难度,税源监管的复杂性与日俱增。而税务机关对这些变化的应对措施相对滞后,使税源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二、加强税源管理的建议今年,省局把税源管理作为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得高度可见,重要性之强。要全面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必须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树立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人机结合强化对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全面建立税源管理体系。

按照加强管理、讲求效率和有利于服务的原则,科学设置基层税源管理机构,合理调整征管职能,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标准体系,进一步明确征、管、查三部门的职责分工,避免各环节、岗位之间职责交叉或缺位,三部门应加强业务衔接,既要分工,又要协作;既要制约,又要协调,凝集征、管、查合力,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税源管理的整体效能。搞好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防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征管业务流程衔接紧密、运转高效。县(区)局管理股应为专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税源的收集、汇总、分析,监督指导基层分局(所)加强税源管理;稽查局、办税服务厅作为税源监控的辅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的税源采集及税收征管相关情况的反馈工作。基层分局(所)为税源管理的主力军,经常深入到纳税单位进行税源调查分析,监控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税源变化情况,掌握一些非常规性的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加强对改制企业、有偷税嫌疑的企业、漏征漏管户、新办户、停(歇)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等纳税人的监控工作,减少税收死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税收管理员,对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税源进行专项检查、调查、预测、分析和控管,将税源监控置于征管之中,在征管中寻找税源、监控税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征管、税政、法制、发票、计财、信息中心、监查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特长和职能功效,积极为基层部门强化税源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和监督,多渠道多领域地实现税源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地构建税源管理体系。

(二)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把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到实处。

1、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县(区)级局、基层分局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按照税源管理的需要,结合起征点提高,农村税源向城镇转移和集中的特点,重新整合优化税收管理员队伍,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岗位的专业特点和管理的难易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建立健全岗责体系,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积极探索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不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减少日常的应付性事务工作,确保税收管理员有时间、有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机制。

3、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利用信息技术辅助税收管理员开展工作,要在征管业务核心软件基础上拓展功能,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规范和固化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流事项,自动分配任务,自动提示完成状态,变人找事为事找人,方便管理员查询各项涉税信息。围绕管理员工作重点,通过分析、预警、监控、评估、筛选、异常信息处理、台帐、工作总结等功能模块,解决管理员“管什么”、“怎么管”、“管没管”的问题,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效地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手段,改进方法,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基层分局(所)要分区域、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类别、分户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健全房屋、土地、车辆等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的手段,加强户籍管理,做到实有户数与系统机内户数一致。加强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户籍管理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减少漏征漏管户。

2、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根据纳税人规模、行业、企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和信用等级等实行税源分类管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税种等“五个重点”,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和跟踪监控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征管。尤其是这两行业中的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度大、漏洞多,要进一步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三是抓好个体经营大户的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个体经营大户的征管,使其生产经营的实际税负接近申报征收入库的税款,减少税收流失;四是抓好娱乐业、饮食业等高利润行业的挖潜增收。五是抓好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

3、加强源头控制、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一是要做到源头控制与税收分析相结合。源头控制就是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纳税人实现的税款数量,以及各税种收入的潜在分布情况,以便征收过程中心中有数,防止税源流失。税收分析主要是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结构进行研究分析,从中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调整税收工作部署和征管重点。事前源头控制和事后税收分析,两者都很重要,都是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但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往往重视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两者未有机结合起来。有的甚至两者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收税凭经验,既不作税源调查也不作事后分析,收税收到多少算多少,收到哪里算哪里,只要完成任务就行。这种做法难免带来有税未收足或收“过头税”的问题。要实现源头控制和税收分析的最佳结合,要求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做到眼勤、腿勤、手勤,认真负责,不坐等纳税申报等资料,把室内静态分析与深入纳税户实施税源跟踪或动态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地掌握税源情况,并善于从调查分析中发现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二是要扎实推进纳税评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三是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形成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

4、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实行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使用发票,促进地税机关“以票控税”,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源管理。按照“功能齐全、监控有力”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征管业务软件的涵盖范围,研究开发统一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监控管理,将管理的触角伸向城乡各个角落,覆盖整个税源分布点和所有纳税户;进一步拓宽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形成信息联网;积极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网络申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并使之成为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以综合征管软件应用为载体向深度发展,积极开发一些辅助程序,提高数据综合利用率,迅速、准确地进行税收经济指标和企业财务指标的分析,满足监控、分析和决策的需要。充分利用征管业务信息省级集中优势,运用数据仓库,对各级税源数据逐级分析与查询,实现对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的程序化和自动化,确保税源管理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稽查,整顿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一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加大稽查打击力度,整顿税收秩序。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与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力争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三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