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例6篇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文1

【关键词】金融功能观 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来比较流行的金融方式,较商业银行来说,起步晚,但是一经推出,带着强大的冲击力冲击着商业银行,对金融事业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互联网余额宝的推出,将互联网金融推到了风口浪尖,使其关注度明显上升,而对于金融监管来说,面对这样的态势,也是一种挑战。在进行监管之前,要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的优缺点有一个系统的了解,才能有效地进行监管,针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一、金融功能观下的互联网金融概述

(一)金融功能观

“现实中的金融机构并不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构的功能才是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经济功能在不同的市场中可以由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来行使。”――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Merton(1995)。具体来说,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很少受到地域和时间跨度的影响;功能变化直接影响着机构,即金融机构亦即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较小;金融机构的形式随功能而变化,即提高职能执行效率的途径为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他将金融系统功能分为以下六种:在交易服务或者货物时,金融系统可以提供支付功能;金融为规模大、技术强的企业提供融资功能;实现不同地域、不同时间、不同产业之间进行转移经济资源,金融为其提供路径;帮助金融管理控制风险的功能;提供价格信息为其产业决策奠定基础;对不对称信息进行处理的功能。简单概括起来金融功能有四个功能:基础功能、核心功能、扩展功能及衍生功能。

(二)互联网金融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其概念界定还不统一,不同的人对其概念的理解不同,谢平等认为,它与商业银行非直接融资不同,也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同,它是第三种金融融资形式,它的出现具有冲击性;马云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一种金融业务行为;李耀东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金融。根据以上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简单地概括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的条件下,促进金融发展中形成的,以网络技术为手段,是不断地创新和完善金融功能的重要探索。简而言之,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及互联网技术的有机结合。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理解,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不要混淆,金融互联网是为了达到金融机构效率提升、成本降低的目的,应用互联网技术变革的一种手段,其主要表现为处理数据、电子商务等,而互联网金融仍然是互联网跻身于金融领域的拓展,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以下几种,如表1。

1.第三方支付模式。这种模式的机构不是银行,而是独立机构,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实力,这个机构与银行合作,产生签约行为,构建一个平台使得用户和银行之间发生交易的行为。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为支付宝等二十多家企业第一次颁发牌照,象征着支付机构的正式化,截至今日,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了牌照。而其中影响最大,在支付市场中占有比重最大的应属支付宝、财付通、拉卡拉。而这三者之间支付宝所占比重最大。

表1 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

2.P2P贷款模式。这种模式同时也是构建网络平台,在个人之间完成的贷款行为,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作为个人之间的桥梁。我国已经有很多家P2P网站,有的网站也十分活跃,创造了很大的交易金额。

3.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这种模式是互联网上的金融超市平台,构成金融产品销售行为。

4.大数据金融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云计算为依托,分析来自互联网数据,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了解,以此预测出未来的消费行为,以此来对风险进行控制,在我国其主要代表为阿里小贷、京东、苏宁等。其中阿里小贷的地位最为突出。

5.众筹融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为个人提供项目投资的行为,这种模式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一种新型模式。

二、金融功能观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比较

(一)基础功能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在支付方式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方式为移动支付,通过第三方机构来实现清算,发挥其金融基础功能;商业银行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信用卡、票据或现金,在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了支付方式,比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第三方支付从“首信易支付”成立开始,移动支付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尽管如此,据相关数据可知,支付主体仍然是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支付功能主要发挥在小额支付及零散支付中。

(二)核心功能

金融功能的宗旨就是尽量做到小的成本,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的融资方式为存款的吸收及贷款的发放,属于间接融资;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为直接融资,其呈现的特点是可以将中介去除,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其配置资源的模式为大数据金融、众筹融资及P2P贷款模式,通过这几种模式来满足需求者,将盈余者的资金转移到手中。互联网金融构建出一个网络平台,双方的信息,不用中介,双方就可以实现资金的转移。虽然在我国,商业银行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体,但是互联网金融以迅猛的势头在发展着。与商业银行相比,在资源配置方面,互联网金融有一定的优势,其优势表现为有较低的成本、较高的效率。盈余方与需求方不用到营业点去完成资金流动,只需要通过网络就可以,运作成本较低。而且在这个过程中,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的,因此处理业务的效率较高。另外,互联网金融对资源配置不平衡有很好的平衡作用。商业银行贷款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小金额贷款不受重视,而互联网金融则可以提供小额的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机会,改善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三)扩展功能

1.经济调节功能。商业银行具有经济调节功能和制造货币的功能,而互联网金融则不具备这两项功能。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自发性,政府并没有对其进行宏观调控,而商业银行则相反,与国家宏观调控紧密相连。

2.风险管理功能。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的风险来源是信息的不对称,而在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银行获得信息的途径主要是在行内对客户的评级信息、账户交易、实地考察等信息的收集及管理,而互联网则是根据云计算、大数据使其信息不对称情况降低。二者对风险管理都有各自的优势,互联网金融优势发挥在信贷行为之前,而商业银行优势发挥在信贷行为之后,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对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遏制力更强。但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无法进入征信系统,增添了信贷事后的风险。

(四)衍生功能

互联网金融提供信息的功能较商业银行较强,主要表现在灵活的利率定价。同时在消费方面,互联网金融具有引导功能,而商业银行则具有刺激功能,互联网金融为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时间较短,而且可以通过消费者的反馈来获得有效信息。

三、结语

伴随金融在我国经济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于金融的研究也越来深入,本文主要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置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下,两者的金融功能的发挥各有优势,监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优缺点,进行合理的监管,同时将互联网金融和商业银行结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共同促进金融的发展是其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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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文2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在中国快速兴起,受到金融理论界和实业界广泛关注。据艾瑞咨询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产业报告,截至2014年底,中国的P2P借贷规模达到2 514亿,移动支付规模已近6万亿,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一方面作为互联网技术创新与金融业融合形成的“互联网+”新业态,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助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新的资金配置方式,形成了新的投融资渠道,支持了创新创业活动和中小企业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驱动力。但互联网金融也具有内在的风险特性,“e租宝”等P2P平台风险案件的发生,暴露了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认识上的不足。为此,需要以理性的态度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形成和运行机制,通过正确的政策和监管工具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特征,并主要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透视互联网金融,以期对互联网金融现象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理论解释,进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监管提供政策启示。

二、互联网金融研究文献评述

现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文献十分庞杂,对其研究线索和理论脉络进行梳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领域。

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定义和分类

研究一种新的现象,逻辑起点往往是对其进行科学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研究对象和范围。研究互联网金融,首先要回答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对此,多数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传统金融的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例如,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可以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曹凤岐(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精神实现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的新兴金融模式,是一种不同于传统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具有革命性的新型金融。对于实践中究竟哪些活动属于互联网金融,一般认为,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金融业务,也包括各类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新型金融活动形成的新型业态。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包括后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类模式:网络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或p2p理财、股权众筹;除此之外,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还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网上业务以及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金融产品等业务(谢平,2014;施青华 等,2015;魏明侠 等,2015;郑联盛,2014)。

2.为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

许多研究基于中国金融发展现状,探讨互联网金融为什么在中国兴起。现有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金融深化理论(或称金融抑制理论、金融发展理论)。McKinnon(1973)和Shaw(1973)等强调金融体系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普遍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强大、政府对利率进行管制、金融市场发育不足等。许多学者从我国存在的金融抑制问题出发,认为互联网金融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丰富投资品种方面具有更多优势。例如,曹凤岐(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主要因为传统金融服务的落后和供给不足,传统金融市场的高度管制以及对于金融创新存在监管盲区,使互联网金融作为市场新进入者有了存活的机会;王海军等(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一种普惠金融、微金融服务;关伟和蒋逸(2014)将互联网金融兴起归结为中国金融的二元结构或制度性摩擦;李国英(2015)认为除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众筹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冲击外,电商类、社交类、搜索类理财服务也是互联网金融的特色,这主要来自于互联网金融在服务长尾端小微客户群体上的优势。

3.互联网金融能否取代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一些研究基于金融功能理论进一步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功能进行探讨。金融功能理论最早由Merton(1993,1995)以及Merton和Bodie(1995)提出,认为金融体系有6方面基本功能:支付结算功能、募集资金功能、资源配置功能、风险管理功能、价格发现功能和处理信息不对称及激励功能。对于互联网金融是否完全实现了上述六大功能,学术界开展了广泛的讨论。吴晓求(2015)认为,互联网与金融在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价格发现4方面具有更大耦合性,互联网金融对于提升金融体系该4方面功能具有积极作用。赵洪江等(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在物理形态、资金周转速度、市场结构、投资策略、信用评估方式、竞争策略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并未改变金融体系的6大功能。曾刚(2013)认为,凭借在信息处理和组织模式方面的优势,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能更有效发挥金融体系的功能。李鑫和徐唯?觯?2014)认为,基于实体经济大数据的互联网金融可以在转移资金、风险管理、支付体系、归集资金、提供信息等5方面提升传统金融体系的功能。

4.互联网金融如何实现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

对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如何实现金融的基本功能,现有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将互联网金融看作金融中介,基于金融中介理论阐释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张杰(2001)梳理了关于金融中介存在性的4种主要观点:一是金融中介通过规模经济、分散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降低了个人进行金融活动的交易成本(Gurley et al,1960;Benston et al,1976);二是金融中介通过恰当的合约来行使者和监督者职能,降低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Leland et al,1977;Diamond,1984;Gale et al,1985);三是金融中介降低个体参与成本,金融市场对个人专业化知识程度要求很高,个人参与必须支付一定的学习成本,而金融中介的专业能力降低了个人的参与成本(Allen et al,1998);四是金融中介提供了动态的金融增值服务,增加了储蓄者和投资者双方的价值(Scholtens et al,2000)。现有许多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在降低交易成本和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具有优势。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于由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生成的信息是一种公共信息,可以低成本地获得,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对海量信息的处理效率大为提高,扩大了交易可能性集合,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课题组(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搜寻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在提供增值服务方面优于传统金融机构;但并未降低对参与者相关专业知识的要求,即参与成本并未降低。关伟和蒋逸(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在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都有优势。汪炜和郑扬扬(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降低了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的搜寻成本,但存在较高的监督成本,需要通过专业的金融中介承担监督者角色。

从上述文献梳理可以看出,尽管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具体现象的评判众说纷纭,但正逐渐形成一定的共识,主要在于4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正在成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其具体形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二是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原因,从需求方面看是由于金融抑制造成的金融体系发育不完善,从供给方面看在于其实现了金融体系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三是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不同的金融功能,如第三方支付对应支付结算功能,P2P网络借贷对应资金配置功能,股权众筹对应筹集资金功能,等等;四是企业开展特定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商业经营活动,成为互联网类的金融中介,互联网金融中介与银行等传统金融中介相比,根本优势在于其利用互联网技术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

笔者认为,上述研究忽视了金融中介与互联网技术发展之间存在的内在矛盾。一般认为,金融市场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基础,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出发,对传统ArrowDebreu模型(Arrow et al,1954)的无摩擦经济假定进行修正,进而论证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但互联网技术使得经济活动的所有参与者使用信息和传播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经济更加趋近于ArrowDebreu模型描述的无摩擦一般均衡状态。可以想象,理想状态下每个互联网金融平台都相当于一个金融资产交易所(霍学文,2015),进而整个互联网成为一个“泛在”的金融市场,此时金融交易不再需要通过任何金融中介。因此,互联网本身具有促进金融脱媒和生成新金融市场的功能,这是互联网金融活动兴起的重要原因,但互联网在不断冲击传统金融行业并形成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同时,也在挑战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中介的存在基础。当然,ArrowDebreu模型描述的无摩擦经济在现实中还未能达到,互联网金融可以被视为一种向理想状态过渡的中间形态,互联网金融机构仍有一定中介属性;但如果只关注互联网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中介的功能,而忽略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市场的功能,则难以全面认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市场及制度的冲击,也无法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全面的政策建议。因此,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市场更能体现其发展趋势和本质特征,这就需要从不同的视角考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三、广义资产证券化:基于金融市场的互联网金融研究视角

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狭义资产证券化和广义资产证券化。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一类金融交易工具,如信贷资产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以及担保贷款凭证(CLO)、担保债权凭证(CDO)等。何小锋和黄嵩(2002)提出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概念,他们认为,广义资产证券化可以包括一切以基础资产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的行为,具体地包括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四种形式。实体资产证券化主要指企业以其拥有的实体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 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就是把银行的贷款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证券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而现金资产证券化主要指以现金购证券的投资行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是基础资产重组、设计SPV(特殊目的实体)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以及信用增级机制等。广义资产证券化理论侧重于从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角度解释金融活动,可以为我们从金融市场制度发展及其设计的角度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提供借鉴。

从历史上看,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与互联网金融相似,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在证券交易系统中广泛应用,使得大规模数据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对复杂金融资产定价和实时交易成为可能。两个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是:1971年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报价系统(NASDAQ)的成立,实现了交易所的电子化交易;1978年美国市场间交易系统(Intermarket Trading System)的推出,使得所有经纪商可以通过网络访问全美所有证券市场。由于期货、期权等证券化的金融衍生品对基础资产价格变动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基础证券价格变动带来的衍生品价格波动十分剧烈,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进步又推动高频交易、量化投资等证券交易产品的形成。另一方面,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的复苏和发展,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积累的信贷资产快速膨胀,各国普遍加强对银行资产质量的要求,而一些商业银行为规避监管,将表内业务表外化,推动了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例如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提出了用风险资产加权计算资本充足率的要求,AAA级证券被赋予20%的风险资产权重,而企业贷款风险权重为100%,这使得商业银行有动力不断设计新的证券化产品以符合监管要求。对此French & Leyshon(2004)用两种金融脱媒来解释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一种是由于新的金融市场出现,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可获得性提高,不必求助于原有的金融中介而带来的脱媒;另一种是金融机构规避监管进行业务创新,或是评级机构等服务市场交易的中介发展带来的脱媒。第一种脱媒更多的是由于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市场创设,第二种脱媒则主要是适应金融市场制度的变化。

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看,可以从互联网金融技术进步和证券市场制度创新两方面找到原因。从技术上看,互联网的普及、移动通信工具的广泛应用构建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基础设施;从制度上看,在金融市场中成熟的广义资产证券化机制在互联网空间得到了具体应用。考虑到互联网技术在我国是一个逐渐传播和普及的过程,而互联网金融直至最近才在我国兴起的事实,从制度上解释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加重要。金融抑制的存在导致我国银行体系过于庞大,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在现行监管制度下得不到充分释放,形成潜在的证券化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很大程度上是在长期金融抑制环境下流动性过剩导致的金融脱媒或证券化的反映。2009年经济刺激计划中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剧了银行体系中的流动性,但由于银行监管制度所限,一些经济部门资金需求仍得不到满足,从而产生了大量影子银行业务,许多银行业务通过与信托、券商资产管理、基金公司、私募股权投资(PE)等机构合作,打包成为证券化的理财类产品完成,但由于缺少足够大的市场交易空间,仍然十分有限。从图1所示的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构成看,目前除去高流动性的企业债和非金融机构股票外,信贷和票据类资产一直占据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绝大部分,尽管2009年以后比重有所下降,但仍然占社会融资规模的 80%以上,其中人民币贷款一直占一半以上。这些资产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但流动性较差。

目前场内的资产证券化(ABS)是存量金融资产流通的唯一渠道,但仍然满足不了金融资产快速增长的交易需求。从图2看,我国人民币贷款规模增长与资产证券化规模严重不成比例,造成金融资产“堰塞湖”,也积累了大量系统性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模式,将部分影子银行业务从线下转到线上,提供了金融资产的场外交易渠道。在线下,供求双方交易要通过金融中介完成,但在线上处处皆有市场,任何一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就是一个金融市场,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大大降低。从现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控制和对互联网信用信息的利用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多的是作为证券化产品的销售渠道,且其在这方面的作用大于银行类金融中介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兴起是一种以互联网应用为基础、以证券化产品大量出现为典型特征的金融深化和市场化过程。

四、广义资产证券化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解析

1.从广义资产证券化看三种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1)P2P运作过程的证券化

目前P2P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中规模最大、具体模式最为复杂的领域,也是风险日益暴露的领域。表1是国内学者对P2P具有代表性的模式分类,这些P2P运作模式均可以从资产证券化角度考察其特点。

第一,从法律形式上看,借贷双方直接签署协议。尽管有的P2P平台机构提供隐性担保,但多数以服务顾问费用形式收取,形式上不介入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平台成为以个人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的证券发行的一级市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个人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个人拥有的工厂、房产、企业股权等),也包括无形资产(个人的知识、技能、信用等)。

第二,从产品形式上看,多数P2P理财产品做成利率、期限、份额固定的标准化的投资标的,与银行存款带有一定的支付功能相比,P2P理财产品具有更强的投资属性。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多数P2P允许投资标的在平台内转让,此时P2P平台成为证券交易的二级市场。红岭创投发明的净值标的模式,允许以投资人的投资标的净额为基础发标借款,也可以看做在平台内创设了一种以个人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衍生证券。目前净值标的模式为许多P2P平台所采用。

第三,从合作方式上看,一些P2P平台采用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形式。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审核并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这类金融机构往往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但受监管限制不得吸收存款的“准金融机构”,包括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例如陆金所与平安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合作、有利网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等。从金融中介视角看,此时P2P平台是这些准金融机构销售渠道的延伸,但也可看做是准金融机构将无法进入其资产负债表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平台,此时的金融机构转化为金融市场中的信用增级机构,但与一般的信用增级机构不同的是,其对基础资产(即借款人)的选择具有较大话语权。

第四,从运作模式上看,一些P2P平台将债权转让作为基础的运作模式,实质是债权资产的证券化。宜信是这类P2P的典型,在宜信平台上的投资品都是经过转让的债权,是将个人债权资产证券化的平台。

(2)股权众筹与证券发行

众筹(crowdfunding)是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上展示自己的项目并筹集资金的活动。一般意义上的众筹是指股权众筹,即项目成熟后注册成为一个公司,众筹而来的资金份额换取公司的股权。众筹最终形成可交易的公司股权,因此可以将众筹视为一种证券发行。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形成的金融市场是完全开放的,在不对投资者设定条件的情况下,将一个项目在互联网上展示,就是面向不特定投资者的证券公开发行行为。

(3)网络第三方支付与现金资产证券化

支付体系是网络化的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对支付体系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是降低资金流动成本,二是降低现金与证券资产的转换成本。对应目前网络第三方支付的两种模式:一是纯网关模式,只是提供支付通道服务;二是账户支付模式,以账户中现金资产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现金资产证券化,如阿里余额宝、腾讯的财付通等。现金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是最大限度地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又提高了资产的收益水平。现金资产证券化并不是互联网时代才有的产物,网络支付也不是唯一的现金资产证券化形式,比如商业票据就是一种现金资产证券化的产物,它既可以作为支付凭证,又内含利息收益,还能以贴现方式质押融资。但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往往与P2P网络贷款、众筹等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结合起来,成为全社会现金资产证券化的通道,提高了全社会的资产证券化率。

2.从广义资产证券化过程看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行

一项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包括资产重组、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以实现破产隔离和信用增级三个过程,现有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尽管具体运行模式不同,但最关键的也在于这三方面的过程。

(1)基础资产的选择

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处理效率更高,一些在实体金融市场中无法估值的基础资产可在互联网上形成公允的市场价值,因此互联网金融市场包容性更强,基础资产形式更加多样。比如:作为金融资产的不仅有一般生产经营类资产,还包括个人资产,如P2P模式意味着个人资产的证券化;不仅盈利的项目可作为基础资产,非营利项目或未盈利项目也可以作为基础资产,例如宜信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的公益众筹项目和一些股权众筹平台上未盈利的创业项目,对于后者而言也是一种风险投资的证券化。在巨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理论上凡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或正在被证券化。比如: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有巨量现金流,以这些现金流为支撑,电商企业很容易转型或拓展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而乐视、小米等企业,也可以凭借其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大量现金流搭建起互联网金融平台。

(2)破产隔离

破产隔离要求证券化的资产与母体相对分离,获得相对独立的财务和法律地位,以避免被纳入母体的清偿资产。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完整,破产隔离还没有在所有的互联网金融项目上实现。例如,虽然法律上并不禁止企业向个人借款,但目前P2P项目大部分采用个人对个人的借款方式,较少有企业作为借款主体,主要原因是自然人天然具有资产独立性,可自然实现破产隔离,而企业需要复杂的信息披露来证明资产独立且不受其他主体控制。破产隔离对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模式非常重要,一些运行不规范的P2P机构将投资资金归集使用成为资金池,无法实现破产隔离,容易造成客户资金被随意支配从而引发风险。

(3)信用增级机制

目前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是担保,一部分P2P模式和众筹引入了担保机制。众筹模式中,贷帮众筹引入了担保机制。P2P模式中,有的P2P平台本身提供担保,如红岭创投;有的引入其他合作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如陆金所是平安旗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两种模式都存在一定问题:前一种模式(平台运营机构承担连带责任),虽然保证单个借款人的资金安全,但随着平台上资金规模扩大,坏账风险越来越多,运行机构承担的连带偿付责任越来越多,如果控制不当,平台运营会受到影响,形成平台内系统性风险;后一种模式借款客户主要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相当于以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为支撑发行证券,在借款人数量增加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本身就是问题。因此,发展真正独立的第三方信用增级机构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久之计,其中既包括提供担保的专业的第三方担保公司,也需要引入评级机制对P2P产品或众筹项目进行评级。

五、广义资产证券化视角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展望及政策建议

互联网作为一种“通用技术(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进步”(Lipsey et al,2005),其作用不只是提高某一行业的生产效率,而是深刻影响整个经济运行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出现了一系列“互联网+”新业态,但与其他“互联网+”业态所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不是简单的“互联网+金融”,而是在互联网时代金融市场的重构和广义资产证券化过程,它重新定义了货币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新的配置方式,从而更加深刻地改变社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经济运行模式。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起步晚于商品市场化改革,金融市场仍然面临许多制度障碍和问题,但互联网金融可以对金融市场改革起到催化作用。由于市场改革同时影响需求和供给,因此一个健康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既有助于扩大有效需求,也有助于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新的驱动力。尽管目前现有的P2P等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出现一些风险,但在既定制度和技术条件下,金融创新的步伐不会停止,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将促进现实经济不断地向无摩擦一般均衡市场状态演化。因此,理性的态度是把握广义资产证券化发展规律,在此基础上做好对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研判,制定相应监管政策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从广义资产证券化视角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行展望,需要的不仅仅是关注互联网金融运营机构自身的风险情况,而是要着眼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建立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促进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效率提升的制度体系。

1.鼓励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一是积极推进跨平台交易。互联网作为一个市场存在,活跃的交易是其生命力所在。在互联网上出现的广义资产证券化品种会越来越多,如何实现这些资产的无障碍交易关系到未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长期生存。目前债权交易已经在许多P2P平台上进行,但交易还不够活跃,跨平台的资产交易还比较少。随着网络空间制度规则的完善和交易成本的降低,要打通平台间的交易通道,可考虑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所,允许各P2P平台之间、P2P产品与众筹产品之间跨平台交易。目前国内已有这方面的探索,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联合蚂蚁金服、恒生电子等发起成立“网金社”,成为我国第一个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二是多渠道促进无形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的金融市场相比,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独特优势在于发现难以估值的资产的潜在价值,因此将未来可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证券化将是互联网的发展方向。一般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知识产权、商誉等,广义的无形资产可以包括个人信用、知识、声望等,例如知识产权证券化已经起步。2015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提出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服务。个人无形资产的证券化方式更加多样,对于一些未盈利的个人创业项目,众筹是一种形式,而以项目众筹知识模式(例如智筹网,在互联网上帮助解决创业项目的问题可换取新公司的股份)是另一种形式的个人无形资产证券化。无形资产证券化可以充分挖掘“知识资本(Knowledge Capital)”的价值,从而鼓励创新。

三是丰富和提升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中介服务。目前服务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专业中介服务还比较少,有待丰富和完善。比如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展独立第三方评级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并给出参考价值的资产评估机构、负责推荐股权众筹产品的承销机构、为投资者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顾问咨询的机构等,这些中介机构既要具有专业化的金融市场服务能力,同时在服务方式上也要互联网化。

2.建立基于市场功能的监管规则

市场监管与机构监管不同,机构监管偏重于资本充足率和机构内部风控体系的审慎监管,市场监管更强调以信用为基础的制度建设和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从前述分析可知,在市场视角下,可以使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有内在的统一性。考虑到我国金融实行分业监管体制,因此在设计监管框架时,既要考虑各类模式不同特点,又要加强监管层面的统一协调。例如,从人民银行等十部委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看,对P2P监管主要侧重于对平台运营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监管,监管部门为银监会。但从广义资产证券化的视角看,P2P模式更具有证券化的特点,由负责资本市场监管的证监会监管,或建立银监会、证监会紧密协调的监管机制,更符合实际需要。从国际经验看,也有将P2P作为证券行为进行监管的倾向。例如,美国的P2P机构需要到SEC(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接受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英国将P2P视为债权众筹,与股权众筹一样受FCA(金融行为监管局)的监管(王达,2014)。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模式;传统银行业

从古时候用于通信的飞鸽传书,到后来的电话,信息传递速度越来越快,方式也越发新颖,互联网的出现更是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大大的便利。互联网金融产业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引入了许多不同种类的商业模式。新型商业模式的引进,弥补了传统银行的局限性,为传统银行业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同时对我国部分企业资金的疏导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还存在部分弊端,因此,应立足于实际情况,以发展的眼光对问题来进行化解。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概述

互联网已有一段时间的发展历史,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建立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之下的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与金融领域的金融资本的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区别于传统银行间接模式与资本市场直接模式的新型模式,具备信息量大、成本低廉和效率较高的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势

1、减缓金融排斥

金融排斥是客户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金融产物之间的排斥,表现为部分客户难以接触或者使用相关金融产物。在除互联网金融模式之外的其他模式之下,传统银行难以满足部分客户的期望,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极大的减缓了金融排斥,使更多客户的期望得以满足。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

互联网金融模式方便了信息的传递,也促进了各企业之间的生意往来。传统金融模式下,信息的搜寻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较大成本,且搜寻而来的信息过于片面。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为信息传递贡献了力量,企业的相关信息会被收录在相关网站,且所配有的信用评估等级很好地约束了企业。

3、资源配置便捷

企业或个人的生意等的往来实质上是物质或钱财的交换,有交换需求的人不在少数,然而大部分交换均是在中介途径下完成的,效果并不理想。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就像是一道超强的中介链条,以更方便、准确的方式链接了各个企业的商业往来。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功能

1、平台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强大的平台功能,企业可利用这个平台展示、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客户可通过此平台购买金融产品或参与相关金融活动。无论是企业或客户,都享有互联网金融模式高效、便捷的服务。

2、融资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强大的信息储存有利于企业的融资。每一企业都可通过互联网了解其他企业的相关信息,可以寻求到合理的管理、分散风险的方式,从而使资源配置效率得以优化,有利于企业的融资。

3、支付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背景下,如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渐受追捧,这是因为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据2014年证券时报报道,我国已有2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相关业务许可资质,来自第三方支付的数额早已突破数十万亿元。

4、搜索处理

互联网似乎是万能的信息搜索机构,各类信息资料可谓应有尽有,其强大的信息搜索处理功能使分散混乱的信息分类整齐化,从而便于人们对信息的搜索。随之出现的“云传输、云计算”等功能使搜索到的信息兼具效率与科学的合理性。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务比较分析

(一)支付业务的比较

传统银行支付业务多通过银行柜台、存取款机办理或信用卡方式进行支付,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有很大的局限性。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业务多为兼具传统银行功能方式和传统银行所欠缺的功能方式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主要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和高效快捷三点优势:安全可靠表现为在支付双方之间设立中间环节,一方面很好的保护了用户的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对双方的交易起到监督作用。成本低廉体现在第三方支付为用户所提供的免费或者费用较少的平台,免去了用户在支付过程中的不必要支出。高效快捷体现在对用户支付时间和方式的节省上,免去了网银登录的环节,除去了跨行、跨系统支付的手续费等繁琐问题。

(二)销售业务的比较

传统银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业均涉及到销售业务,销售产品多为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之前,传统银行在销售业务中有较好战绩,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很大程度地削弱了银行销售业务的利润空间。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销售多为第三方网络平台,较传统银行而言,其主要具有两点优势:其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花费更低的产品、人工等成本,可以给消费者更多的利益;其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操作简易、能为消费者省去不必要的时间花费。正因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具备的优势,为其自身吸引了更多的商机。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一)丰富银行业务

对于传统银行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其业务的开展所需的必备条件是客户,因而丰富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扩展客户,而互联网金融模式无疑是扩展银行客户的不错选择。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相比,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内容、新颖而有针对性的服务,因其物美价廉和较为周到的服务而受到客户的青睐。

(二)发展利率市场

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业模式相比,其交易程序是遵循交易双方或多方的自由意志,更符合市场化规则。我国肯定了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利率市场化是降低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涉的途径,是完善数据库的方法,而互联网金融模式恰好为推进市场进程创造了条件,也通过对价格的控制为利率市场化贡献了力量。

(三)改变金融媒介

传统银行业中需要较为复杂的交易流程,实际上传统银行业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媒介角色,而且基本上垄断了贷款等业务,却因其复杂的手续和与现实脱节的利率成为金融领域前进的障碍。正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产生,以简易可行的交易流程,大幅提升了交易效率,很大程度地改善了传统银行业一枝独秀的局面。

(四)提升资源分配效率

如果始终将资源空置必将难以发挥资源的作用,只有将资源合理分配才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传统银行业模式下的资源分配效率较低,小型企业或是个人用户难以通过银行融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可以搜寻到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诚信等方面的信息,因此有理由无后顾之忧地解决其融资难题,从而提升资源分配效率。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传统银行业服务的网络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收获不错的效果,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成功源自于其天生具有的优势,为用户提供了更科学更具人性化的服务,对此传统银行业应合理借鉴。传统银行业应突破传统模式的限制,以追求科学合理性为前提,结合银行自身的特点,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将以往的优势与互联网优势相融合,打造出传统与高新科技方式优化并进的服务。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而言,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其高效便捷性、成本低廉性优势,传统银行业应对此合理借鉴,并非是简单的将互联网金融照搬照抄,而应是更深层次地对商业银行体系的框架进行修建,以求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

(二)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

尽管我国传统银行业目前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冲击,但实际上在近些年来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例如,电子银行的发展等。然而,电子银行的发展并没有尽善尽美,反而差强人意,主要在于电子银行的计算机技术过于单一,且技术平台等推广受众面积过于狭窄。这些限制使得传统银行业尚难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进行技术和体制的双向创新。创新的基础是学习和了解,银行应该对金融开放平台和高新技术多加使用,重新全面具体地构建产品和业务的流程,使相关产品和服务与互联网体制形式全面吻合。在了解和学习之后,可逐渐展开深层次工作,如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分析,满足用户的现有要求、潜在要求以及未来要求,开创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金融体制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控制

传统银行业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借鉴应该是灵活的,即选择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点,并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足加以改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足主要为风险控制方面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对前期工作的较大规模的投入、不够明确的商业模式、更新换代过快的技术和市场走向。对此,传统银行业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首先要分析自身特点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走向、找准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同时,使不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更为健全,并配有科学、合理的法律基础,以提升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控制。

(四)自我发展与对外合作

中华民族的五千年历史告诉我们,闭关锁国等于自取灭亡,只有发展与合作才能创建更好的未来,显然对于银行业的发展来说这个道理同样适用。所谓互联网可以通俗定义为互相联系的网络,其实质也确实是各个跨界与同界行业之间错综复杂的联系,这是一种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合作模式。对于传统银行业而言,自我发展应通过做足功课来实现:对外合作需打破原有的竞争关系,告别以往的独断专有模式的局限,在与通讯行业、电商行业、搜索网站等各种行业的竞争中深化合作。

总之,互联网金融模式因其信息丰富、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优势,使得资源配置合理化、交易信息对称化、金融排斥缩小化。互联网金融模式改变了以往传统银行业独立老大的局面,丰富了银行品种和各种服务,发展了利率市场,改变了金融媒介,使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当今的金融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应将自身特点与互联网模式融合,创造出更新的金融品质技术和金融服务体系,为国家和人民造福。(作者单位:湖南大众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宫晓林. 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 2013(5)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文4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概述

互联网已有一段时间的发展历史,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建立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之下的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与金融领域的金融资本的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区别于传统银行间接模式与资本市场直接模式的新型模式,具备信息量大、成本低廉和效率较高的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势

1、减缓金融排斥

金融排斥是客户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金融产物之间的排斥,表现为部分客户难以接触或者使用相关金融产物。在除互联网金融模式之外的其他模式之下,传统银行难以满足部分客户的期望,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极大的减缓了金融排斥,使更多客户的期望得以满足。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

互联网金融模式方便了信息的传递,也促进了各企业之间的生意往来。传统金融模式下,信息的搜寻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较大成本,且搜寻而来的信息过于片面。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为信息传递贡献了力量,企业的相关信息会被收录在相关网站,且所配有的信用评估等级很好地约束了企业。

3、资源配置便捷

企业或个人的生意等的往来实质上是物质或钱财的交换,有交换需求的人不在少数,然而大部分交换均是在中介途径下完成的,效果并不理想。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就像是一道超强的中介链条,以更方便、准确的方式链接了各个企业的商业往来。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功能

1、平台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强大的平台功能,企业可利用这个平台展示、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客户可通过此平台购买金融产品或参与相关金融活动。无论是企业或客户,都享有互联网金融模式高效、便捷的服务。

2、融资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强大的信息储存有利于企业的融资。每一企业都可通过互联网了解其他企业的相关信息,可以寻求到合理的管理、分散风险的方式,从而使资源配置效率得以优化,有利于企业的融资。

3、支付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背景下,如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渐受追捧,这是因为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据2014年证券时报报道,我国已有2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相关业务许可资质,来自第三方支付的数额早已突破数十万亿元。

4、搜索处理

互联网似乎是万能的信息搜索机构,各类信息资料可谓应有尽有,其强大的信息搜索处理功能使分散混乱的信息分类整齐化,从而便于人们对信息的搜索。随之出现的“云传输、云计算”等功能使搜索到的信息兼具效率与科学的合理性。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务比较分析

(一)支付业务的比较

传统银行支付业务多通过银行柜台、存取款机办理或信用卡方式进行支付,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有很大的局限性。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业务多为兼具传统银行功能方式和传统银行所欠缺的功能方式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主要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和高效快捷三点优势:安全可靠表现为在支付双方之间设立中间环节,一方面很好的保护了用户的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对双方的交易起到监督作用。成本低廉体现在第三方支付为用户所提供的免费或者费用较少的平台,免去了用户在支付过程中的不必要支出。高效快捷体现在对用户支付时间和方式的节省上,免去了网银登录的环节,除去了跨行、跨系统支付的手续费等繁琐问题。

(二)销售业务的比较

传统银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业均涉及到销售业务,销售产品多为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之前,传统银行在销售业务中有较好战绩,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很大程度地削弱了银行销售业务的利润空间。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销售多为第三方网络平台,较传统银行而言,其主要具有两点优势:其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花费更低的产品、人工等成本,可以给消费者更多的利益;其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操作简易、能为消费者省去不必要的时间花费。正因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具备的优势,为其自身吸引了更多的商机。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一)丰富银行业务

对于传统银行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其业务的开展所需的必备条件是客户,因而丰富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扩展客户,而互联网金融模式无疑是扩展银行客户的不错选择。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相比,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内容、新颖而有针对性的服务,因其物美价廉和较为周到的服务而受到客户的青睐。

(二)发展利率市场

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业模式相比,其交易程序是遵循交易双方或多方的自由意志,更符合市场化规则。我国肯定了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利率市场化是降低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涉的途径,是完善数据库的方法,而互联网金融模式恰好为推进市场进程创造了条件,也通过对价格的控制为利率市场化贡献了力量。

(三)改变金融媒介

传统银行业中需要较为复杂的交易流程,实际上传统银行业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媒介角色,而且基本上垄断了贷款等业务,却因其复杂的手续和与现实脱节的利率成为金融领域前进的障碍。正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产生,以简易可行的交易流程,大幅提升了交易效率,很大程度地改善了传统银行业一枝独秀的局面。

(四)提升资源分配效率

如果始终将资源空置必将难以发挥资源的作用,只有将资源合理分配才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传统银行业模式下的资源分配效率较低,小型企业或是个人用户难以通过银行融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可以搜寻到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诚信等方面的信息,因此有理由无后顾之忧地解决其融资难题,从而提升资源分配效率。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传统银行业服务的网络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收获不错的效果,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成功源自于其天生具有的优势,为用户提供了更科学更具人性化的服务,对此传统银行业应合理借鉴。传统银行业应突破传统模式的限制,以追求科学合理性为前提,结合银行自身的特点,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将以往的优势与互联网优势相融合,打造出传统与高新科技方式优化并进的服务。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而言,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其高效便捷性、成本低廉性优势,传统银行业应对此合理借鉴,并非是简单的将互联网金融照搬照抄,而应是更深层次地对商业银行体系的框架进行修建,以求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

(二)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

尽管我国传统银行业目前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冲击,但实际上在近些年来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例如,电子银行的发展等。然而,电子银行的发展并没有尽善尽美,反而差强人意,主要在于电子银行的计算机技术过于单一,且技术平台等推广受众面积过于狭窄。这些限制使得传统银行业尚难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进行技术和体制的双向创新。创新的基础是学习和了解,银行应该对金融开放平台和高新技术多加使用,重新全面具体地构建产品和业务的流程,使相关产品和服务与互联网体制形式全面吻合。在了解和学习之后,可逐渐展开深层次工作,如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分析,满足用户的现有要求、潜在要求以及未来要求,开创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金融体制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控制

传统银行业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借鉴应该是灵活的,即选择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点,并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足加以改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足主要为风险控制方面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对前期工作的较大规模的投入、不够明确的商业模式、更新换代过快的技术和市场走向。对此,传统银行业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首先要分析自身特点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走向、找准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同时,使不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更为健全,并配有科学、合理的法律基础,以提升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控制。

(四)自我发展与对外合作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困境 生态建设 出路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的迅速发展已经对传统的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深入的影响,虽然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衍生而来,但这种全新的金融生态系统已经通过大数据计算、云处理技术等信息手段不断冲击着整个金融体系,促进了金融行业中的产品交易与流通、消费支付与用户体验等层面的颠覆性改革。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已经极大的拓宽了金融产业的辐射度,在金融多元化创新方面改善了金融生态的多样性,提高了用户体验的便利性,促进了普惠金融的迅速发展,但由于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目前还面临着发展基础薄弱、相关法律及行业自律法规的不完善及服务实体经济效率不高等困境,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影响着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需要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与创新平衡点,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六种模式,分别是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信息化的金融机构、众筹和互联网金融门户,这六大互联网金融模式从各个功能层面上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服务和产品短缺的不足,极大的提高了金融资本的周转和使用效率,降低了社会的融资成本。在互联网技术上产生的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行业的生态环境,传统的金融生态物种、生态法则等不断演化,传统金融行业的系统正发生着质的改变,相关的制度风险、操作风险、信息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也随之产生,因此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困境及出路是当务之急。另外,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的不断融合c应用,传统的金融支付与借贷等核心业务已经出现了新的市场格局,一方面降低了社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不断集聚着技术安全风险,这对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上,在互联网金融“大肆横行”的经济环境下,探讨互联网金融困境的出路对策迫在眉睫。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

根据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效率理论,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间接融资功能的特征是金融产品的创新与竞争,互联网金融利用更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有效的解决了金融市场中的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弊端,在金融产品供需平衡上创新了发展模式,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也有极大的改善功能。

(二)深化互联网金融理论的实践

我国传统金融行业发展中的金融抑制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后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尤其是区域性和行业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失衡,金融市场消费失衡,金融排斥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和改善。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金融管理体制中的弊端,针对物理网点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局限性进行了优化和改革,不断拓展金融行业的辐射度和覆盖面,拓展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可能便捷,促进了普惠金融的发展。

(三)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

建立在金融市场垄断基础上的传统金融体制红利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金融抑制,收益群体不断享受着金融产品和服务双轨制下的价格红利,形成了以利差为主要内容的利润结构依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断创新者金融服务的模式,从金融支付、消费等层面不断创新金融业态,第三方支付、网上银行、移动支付和微信银行等模式的创新不断冲击着传统金融收益群体的体制红利。互联网金融促进了传统金融精英控制金融产品模式的大众化,在互联网平台上不断促进了低门槛、标准的金融产品交易和流通,尤其是高收益金融理财产品的流通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成功的规避了金融管制,打破了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双轨制”价格体系,有效推动了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进程。

(四)加速金融脱媒

在金融支付层面,互联网金融加速了金融脱媒的进程。互联网金融在支付方式上的变革极大的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支付手段中的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使用,已经成功的改变了传统金融中的存贷汇格局。互联网金融一方面促进个人和机构直接通过移动终端进行金融支付和消费,同时第三方支付的中介功能促进了支付的金融脱媒,随着金融产品运营商的标准化建设,各类网络借贷等模式不断加速着金融脱媒进程。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困境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薄弱

互联网金融包含两层含义,即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延伸和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其中,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是传统的金融业务在互联网技术上的使用和服务延伸;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理财、网络借贷等是电子商务行业向金融业的渗透,属于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和互联网金融服务。在第三方支付、P2P理财等多种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受到使用和消费群体的制约目前在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方面还处于初期阶段。据产业研究院《中国第三方支付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以来,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保持50%以上的年均增速迅速扩大,并在2013年成功突破17万亿元的基础,达到17.2万亿元;2014年交易规模达到23.3万亿元;2015年交易规模达31.2万亿元。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1052.34亿笔,金额2506.23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业务363.71亿笔,金额2018.2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29%和46.67%;电话支付业务2.98亿笔,金额14.99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35%和148.18%;移动支付业务138.37亿笔,金额108.2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5.86%和379.06%。在网贷模式领域,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人人贷2015年当年交易额达75亿元,同比增长102%,累计成交金额达到130亿元,在整个社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在众筹领域,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众筹平台约283家,总体筹资规模约113.8亿元左右。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安全问题突出

互联网金融尽管创新的拓展了金融辐射度和产品服务覆盖面,但是金融风险仍然是互联网金融的重点,因此风险的经营管理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区别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面临着传统的金融风险和互联网技术风险,因此风险控制更为复杂化。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互联网金融风险不仅影响到金融产品服务供需双方的资金安全,更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稳定,因此建设安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体系十分重要,包括数据的安全保护、网站安全防护、交易安全保障及安全应急服务等。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法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十分迅速,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法规仅限于部分的部门规章,具体表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远远超过原有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现有法律规则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法律高压线。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每年产生的数量众多,而出现资金短缺倒闭跑路的比例十分高。

(四)互联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偏低

虽然以余额宝等为主要理财平台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个人存款的收益和便利性,在灵活支取方面不断冲击着传统金融的存款功能,但以高收益率为显著特征的金融标准化产品的热销实质上是金融资源无法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内外进行正常、良性的“能量交换”的一种表现,是一种追求短期资金利润的资金体系内“空转”行为。互联网金融从某种层面上提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困境的破解思路

互联网金融发展困境的破解关键是要解决互联网语境下如何实现传统金融生态的优化与平衡,在互联网信息安全前提下达到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的相互合作、密切联系和高效运作,促进金融系统科学健康的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一)客观对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基础

传统金融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不断拓宽辐射度和覆盖面,垄断红利和价格红利也不断削弱,因此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冲击采取引进学习或是抑制围剿都需要从长远的发展角度展开。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互联网技术,极大补充了传统金融的不足,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市场化体现,因此需要客观的正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新视角下反思传统金融体制的弊端,不断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独有特征,摒除现有的不适合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限制,充分以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优化传统金融的供给和资源配置。

(二)完善互联网信用数据的社会征信体系

互联网金融建立在大数据技术基础上,因此健康的互联网金融需要安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为支撑。互联网金融需要积极有效的社会征信体系来促进金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但是我国金融体制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居民征信体系不健全问题一直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覆盖全社会的健全征信w系建设还在进行,因此互联网金融面临着传统金融没有遇到的征信风险,这也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维度。根据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问题,需要充分依赖互联网技术中的大数据统计、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完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法规和信用法律体系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其中包括了信用系统、征信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等多个复杂的子系统,通过征信体系的完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三)构建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

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体系是破解互联网金融困境的保障,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必须涵盖市场准入、依法运行、监督检查、危机处理到市场退出的全部,系统内部的各个子系统如银行系统、证券系统、保险系统、外汇系统、黄金系统以及其他子系统之间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相互协作、和谐共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演变,过度的金融创新使得互联网金融的边界变得模糊,从而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生态健康、科学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立法部门在强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的同时,需要尽快对原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缮和补充,加快相关互联网金融法律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提高立法级别,使得互联网金融活动有法可依,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的经营行为,加强道德和法律约束。

(四)建立包容性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健康的互联网金融系统必然是一个具备自我调节功能的生态系统。创新与监管是辩证统一的矛盾体,创新与监管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创新先于监管,但监管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属性要求必须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力度,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原则,建立科学有序、分工明确、协作共存的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体系,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减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盲目性,消除互联网金融“监管真空”。但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商业模式的创新是值得尊重和鼓励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在严格评估互联网金融的社会效应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是一种包容性金融监管,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提前监管。

参考文献:

[1]张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5(9)

[2]白静.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以余额宝的发展与监管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2014

[3]白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演进及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4

[4]赵昊燕.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3(12)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网络安全

1引言

互联网金融不仅可以通过大数据、社交网络等手段挖掘用户信息、管理网络信用体系,还可以在平台上提供交易服务,完成资源配置。总而言之,它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创新金融模式。互联网发展得益于电子商务,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态还处于起步阶段,网络安全风险相对较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互联网金融概述

2.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在目前金融业务发展态势的基础上,利用移动手机客户端或者互联网等现代信息科技来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实现资金需求方资金融通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在传统金融服务的基础上,融入互联网开放性、平等性、共享性虚拟性等优势,形成一种创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传统的金融活动中,人们可以用肉眼看到具体的单据和操作印鉴等,而互联网金融活动是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金融活动,其操作过程是肉眼看不到的,不具可视性。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

2.2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数字化。数据在金融业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金融业是大数据的主要制造者,大数据分析结果又是金融业发展的方向标。互联网金融业能以数字化的形式存贮海量金融信息,再利用相关软件统计处理这些数据,结合理论知识和现实背景,即可预测客户的消费倾向,并进行精准定位,有利于金融机构有目的有针对的进行市场营销活动。大众化。传统金融服务的受众定位为30%左右的大型客户,忽视了剩下的70%的小型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利用其广泛性、共享性、海量性等优势,满足小型客户分级化的不同需求,从而争取到剩下的70%的客户,解决了小型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服务效率高。现代互联网金融服务给客户带来了全新的体验,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比如,支付宝的快捷支付业务,客户无需开通网银,只需要绑定银行卡手机号即可完成在线支付,而传统金融业需要开通网银,使用网盾操作,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显而易见,无需携带除手机移动客户端或互联网通信的任何操作工具,即可完成在线支付,省时省事,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成本低。首先,互联网金融只需在网上操作完成,区别于传统的银行复杂繁多的手续。比如,阿里小贷的客户在家即可完成贷款业务,省去了去银行的时间成本,虚拟化的网上操作也能够有效节约纸张资源等。其次,小型客户通过网上视频展开会议,即可商讨融资意见,意见达成后,即可在网上操作,进行融资合作,这样的融资形式有效降低了金融业的服务成本。

3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关联性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和金融行业不断融合发展的结果,金融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传统金融业务模式向电子商务模式转变,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内部金融需求使其不断向金融业方向发展。

3.1融合环境

首先是技术环境。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子计算机技术以及通讯产业的兴起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不断革新,其行业内部诞生了诸如百度、搜狗、谷歌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下,传统的电子商务开始转型,出现了电子商务这一新生的商业模式,随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的出现,电子商务的发展逐渐规模化。其次是产业和规划环境。一方面,主流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客户,难以满足小型分众化的企业和个人需求,这都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时机;另一方面,中国传统金融业向互联网金融业转型速度较为缓慢,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这些又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

3.2融合原因

首先,电子商务平台扮演了信用中介的角色,以互联网的形式代替了传统商业银行的职能。电子商务企业最初出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时,由于信息的不确定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比如,卖家担心买家不付款,买家担心卖家收钱不发货以及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买家退货卖家不退款、卖家不兑现售后服务等问题,而当时中国相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卖家、买家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过反复讨论,最终产生了第三方支付服务,该服务由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卖方和买方分别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第三方支付工具可以提供支付服务从而完成电子结算。其次,商业领域的电子商务孕育了电子商务平台的互联网金融业。就像早起的金融行业诞生于商业领域一样,由于商品交换逐渐复杂化,货币应运而生,出现了货币兑换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逐渐转型为具有支付结算、存储、贷款功能的商业银行功能。电子商务平台最初是为商业领域提供交易平台,这就孕育其电子结算的服务功能,当电子商务平台衍生第三方支付服务这一功能时,就初步具备了传统商业银行类似的功能,也将会诞生其他金融功能。

3.3产品和技术结合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已注册的平台买家和卖家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使得电子商务平台初步具有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功能。随着经济发展,买家和卖家对金融需求也愈加强烈,进一步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此同时,传统商业银行的市场需求也会扩大,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传统商业银行的合作,一方提供平台客户的信用信息,而另一方则可以提供金融服务,两者之间的合作,能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社会道德和信用不良问题。

3.4市场融合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逐渐进军金融领域,与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随着科技的革新,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将全面进军互联网金融领域,完成市场融合。比如,阿里巴巴逐步产生了阿里小贷、银行、基金等金融功能,并将进一步发展,成立民营银行等,这些都表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全面进入金融领域,完成市场融合的必然发展趋势。电子商务与互联网金融融合后的关系如图1所示。

4互联网金融与网络安全市场的关联性

一方面,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网络金融的安全需求也推动了网络安全技术的革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顺利实现需要安全的网络市场来支撑。

4.1网络安全风险

首先是来自互联网系统自身的威胁。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和复杂性,这些为一些恶意行为提供了发展空间。网络的信息安全存在一定威胁,面临的威胁包括恶意程序、钓鱼网站、异常的手机APP等。比如,恶意程序主要是一些木马病毒,通过电子邮件、社交网络等进行恶意的传播,诱导用户点击查看,从而偷窃用户键盘记录等重要信息,然后进行相关的网页篡改,一旦用户利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商品交易活动,这些恶意程序可将付款对象篡改为黑客,窃取用户财产。第二,用户隐私存在一定的安全威胁。互联网金融业为了精细化的掌握用户消费需求,提高用户体验,需要对用户网上浏览网页、消费取向等信息进行搜集和分析预测。第三,网络平台可用性的威胁。可用性是互联网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一旦互联网金融的可用性受到限制,比如自动取款机、网银等出现故障,导致交易活动不能顺利进行,会给金融行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4.2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对策

第一,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事的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业务,企业自身的信用和客户的信任是其发展的不竭动力,企业平台存储的用户基本信息和原始数据是其发展的优势所在。互联网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的防护,通过科技手段来解决互联网本身的安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打消用户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络安全顾虑,使得企业得以长久发展。第二,加强企业合作,共同建立互联网金融良好生态环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安全问题绝不只是一家企业的问题,网络安全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的通力合作。政府的立法部门要根据互联网金融业的消费结构、运行模式等从法律层面给予规范,企业可以建立一套完备的IP地址黑名单、客户信用黑名单分享机制,增强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意识,用户需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比如,网页上弹出的信息要仔细甄别,不随意点击进入。第三,协调便捷性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企业比较重视用户体验,希望用户通过简洁的操作流程即可完成支付结算活动,传统的金融企业则会通过复杂的认证审核机制来降低交易风险。因此,协调平台的便捷性和安全性是互联网金融亟需解决的问题,企业可以从信息技术和金融技术这两方面进行改进。

5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是电子商务和金融业融合发展的成果,金融业利用互联网等科技使传统金融行业向电子商务模式转型,电子商务平台由于金融需求促使其不断向金融行业迈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一定的网络安全风险,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协调交易平台的易用性和安全性,加强政府、企业和用户三方合作,这样能有效降低金融行业的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安全高效的运行和发展。

作者:金晔 单位:易购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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