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现代国际金融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现代国际金融范文1
内容摘要: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和传统服务业造成了严重冲击,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许多行业依然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呈现出受影响晚、抗跌性强、增速高等特征。对我国现代服务业而言,金融危机对其的影响更多的是机遇,我国要充分利用金融危机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 现代服务业 机遇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但在我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现代服务业的逆势上扬成为经济发展的一道曙光。现代服务业是指在工业化比较发达的阶段产生的、主要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采用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起来的,知识相对密集的服务业,具有产业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带动性强、全球化和专业化趋势明显以及自然资源依赖度低、能耗低、污染排放低等特征。
我国现代服务业在金融危机中发展势头强劲
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和传统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冲击。2008年三季度以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持续回落。从2008年6月份的16%下降到2009年一季度的5.1%。同时,金融危机对我国传统服务业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有关方面的调查,约60%的服务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其中主要是传统服务业。相反,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许多行业,虽然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依然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呈现出受影响晚、抗跌性强、增速高等特征。
(一) 软件服务业迅猛发展
2008年我国软件服务业的收入为7573亿元,是2000年的12.7倍;软件出口142亿美元,是2000年的35倍。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软件产业的增长、增速有所放缓,软件出口有所下降。但软件行业仍然保持了29.8%的增速,是我国所有行业中增速最高的。中国企业家调a查系统组织实施的“2009一季度企业经营状况快速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接受调查的企业中,有45%的企业认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这个比例在所有的行业中是最高的,而认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只有10%,比例是所有行业中最低的。在“良好―不佳”的指标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08年为41.5,2009年第一季度为35。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软件服务业的确也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经营状况有所下滑,但依然是金融危机中发展最好的。
(二)生产业异军突起
金融危机使众多行业受到冲击,但介于二、三产业之间的生产业异军突起,成为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力保经济增长的活跃力量。以北京市为例,2008年北京市服务业同比增长11.7%,服务业在北京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73.2%。其中信息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研服务与地质勘查业等生产业分别增长16.8%、15.6%、23.9%、23.1%。生产业产业规模的扩张极大地带动了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成为拉动北京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上海生产业也呈现出受影响晚、回升快的特征。据统计,2008年上海生产业主要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188.94亿元,同比增长14.3%;利润272.15亿元,同比增长13.2%。增幅不但高于全市GDP增幅,也高于第三产业增幅和制造业增幅。2009年1至4月,上海重点生产业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918亿元。其中,工程建筑、管理、信息集成等总集成、总承包领域服务收入环比均大幅增长,特别是4月,环比增幅达60.7%。
(三)服务外包业逆势上扬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服务外包业在金融危机中保持了较快增长,2008年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近47亿美元。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进一步扩大,2009年一季度我国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达到15.8亿美元,同比增长98.6%,新增就业岗位13.9万个。截至2009年5月,我国服务外包企业5533家,从业人员超过101.1万人。工信部数据也表明,2008年第三季度我国多数行业发展缓慢,而服务业逆势上扬同比增长75%,服务外包增长幅度更大。另据杭州市外经贸局统计,2007年杭州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为11273万美元,而2008年的总产值增加到了20342万美元,增长幅度高达80%。
(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
金融危机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特殊的机遇。2008年,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增长高达76%,动漫产业增长超过了40%。在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和传统服务业的冲击不断加深的情况下,我国网络游戏出口2008年三季度比二季度却增长了21%。据统计,2008年1至8月,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单位实现收入335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3%,高于去年同期增幅,高于全市第三产业增速2.1个百分点。杭州市2008年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579.86亿元,增长17.6%,高于全市GDP增速6.6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3.8个百分点。在杭州高新区,动漫游戏产业2008年增长率超过了20%。上海、深圳等地创意产业增长率也远高于同期GDP的增幅。
金融危机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
(一)促进了发达国家现代服务业向我国的转移
金融危机并没有改变国际服务业转移的趋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达国家现代服务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这种转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了服务外包业务向我国的转移。国外很多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纷纷采取将非核心技术和业务外包的方式,降低成本和风险。我国稳定的宏观经济形势、巨大的市场优势、丰富低廉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以及专业化的服务水平成为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的有利因素。我国服务外包业在金融危机中的不俗表现也充分表明了这一点。二是促进了外商投资向服务领域的聚集。2008年1至9月,我国服务业领域使用外资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服务业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10537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15.7亿美元,增长了42.6%,占同期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数和实际利用外资的金额比重分别为50.7%和42.5%。这说明,虽然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在全球经济形势普遍低迷的情况下,我国依然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地区,而且这种投资更多地流向了服务业领域。
(二)物流等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将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从2009年1月14日到2月25日,我国陆续出台了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等10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随后又在9月26日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物流业和文化产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振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直接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而且,在其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也对促进本行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给予了特别关注。如在《汽车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分别把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和“现代制造服务业”作为主要任务;在《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把“软件和信息服务收入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的比重从12%提高到15%”作为规划目标,并把“加快培育信息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作为主要任务;在《纺织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都把“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设计与开发、成果推广、产品检测、人才培训等服务”作为主要任务。这些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三)加速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向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变
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2008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长三角“努力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为长三角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08年9月初,上海及时出台审批、财税等系列改革政策,对金融、商业连锁、专业服务业、会展、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等给予支持,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自2008年9月1日起,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可享受按收入减支出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9月27日,《浙江省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三个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文件密集印发,提出到201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7%,通过相关扶持措施,使服务业成为浙江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广东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做出了推动经济“腾笼换鸟”转型升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新近出台的产业发展部署,广东将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为核心、高新技术产业为引擎、优势传统产业为辅助、现代农业和基础产业为基础的主体产业系统,现代服务业成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升级的重要选择。
(四)东部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加快转移将促进其现代服务业发展
金融危机加速了我国东海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同时也加速了沿海地区产业向我国中西部和东北的转移。上海市有关部门领导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根据专家测算,到2010年,仅广东、上海、浙江、福建四省市需要转出的产业产值就将达到1.4万亿元左右。转移的产业主要以加工制造业为主,集中于纺织、服装、制鞋、塑料等轻工产品及机械制造、铁合金、化工等传统产业,以及对资源、能源依赖较强的产业。从产业转移的区域方向上看,已形成了一些相对稳定的合作体系,如福建省主要转向江西、湖南等地;江苏省主要转向苏北地区以及湖南、河南、江西、安徽;上海主要转向重庆、安徽;山东省主要转向本省的西部地区。目前,承接转移正在成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的发展焦点。湖北、陕西、四川、湖南等地已将发展加工贸易作为对外开放、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举措。湖南、陕西等省也在积极研究指导意见、制定战略、安排部署。在东北地区,2008年9月,吉林省政府与深圳市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建设吉林-深圳产业合作示范区,深圳市多家企业进驻示范区。东部沿海地区加工制造业的加速转移将会有力拉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物流、研发、金融等生产业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结论
虽然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也为我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了契机,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无疑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
当前,我国还存在一些制约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问题:一是服务业总体技术含量不高,劳动生产率较低,科技对服务业的贡献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服务业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技术,我国所提供的产品和信息服务基本处于产业链低端,经济效益很低;三是服务人才短缺,尤其是结构性短缺一直制约着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四是大多数服务企业,由于规模小、信用低以及缺乏足够的抵押品等原因,很难从银行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贷款;五是服务业规模偏小、品牌效应差。
我国要充分利用金融危机的有利时机,采取针对措施,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一是以发展生产业为抓手,努力提高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水平;二是以此次金融危机所形成的强大的市场需求为契机,首先在软件和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逐步扩展到其他现代服务业领域,最终形成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三是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契机,加快形成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融资模式;四是充分利用金融危机的有利时机,通过鼓励并支持现代服务企业开展以市场为中心、以产权为基础的多种多样的并购,鼓励现代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客户资源,进一步完善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软硬件环境等手段,提升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和品牌。
参考文献:
现代国际金融范文2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
这场令世人震惊的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是次级抵押贷款,但深层次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美国主导的世界金融制度出了问题。1944年7月,44个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特使聚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商讨战后的世界贸易格局。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决定成立一个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一个全球性的贸易组织。后来人们习惯称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布雷顿货币体系。布雷顿货币体系以黄金为基础,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则与美元挂钩。从5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美国经济竞争力逐渐削弱,其国际收支开始趋向恶化,出现了“美元过剩”情况,各国纷纷抛出美元兑换黄金,美国黄金储备再也支撑不住日益泛滥的美元了,尼克松政府于1971年8月宣布,实行黄金与美元比价自由浮动,标志着布雷顿货币体系崩溃。之后,美元与黄金挂钩不再受约束。美国可随意印美元,剥夺世界经济成果;世界各国也在研究如何给美元套上“缰绳”,并要求建立新的世界金融秩序。这是导致本次危机的制度性原因。
二是美国的消费增长模式出了问题。美国推行的是“高消费、低储蓄、多借贷”的消费增长模式。为刺激经济发展,美国政府出台金融政策鼓励穷人买房,可以不交首付。他们预测房价10年内涨一倍,假定一所100万美元的房子10年后就是200万美元,每年有10万美元的溢价。这10万美元5万归银行还帐,5万归买房的穷人消费。现在是房价没有上涨反而下跌为负资产,穷人还不上贷款,银行亏损,房地产商倒闭,资金链断裂。据权威人士估计,次贷所形成的亏损有2万亿美元,占美国gdp14万亿美元的1/7。目前美国70%的经济靠个人消费,每户5张以上信用卡,信用卡债务累计近1万亿美元,汽车和其他消费信贷1万5千亿美元,私人性质抵押贷款10万亿美元。整个美国的债务是多少,很难算清楚。正是这种“高消费、低储蓄、多借贷”的消费增长模式促成了当今的金融危机。
三是美国金融监管出了问题。虚拟经济是美国发展的一大特点,即通过高度依赖虚拟资本的循环来创造利润。当前的美国金融危机是经济过度虚拟化和自由化后果的集中反映。自上世纪美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来,美国大量的实体制造业被转移到了拉美和东南亚,而美国本土成了贸易、金融等服务业中心,随后美国政府废除了金融管制法,取而代之的是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结束了美国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局面。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进步、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虚拟资本的流动速度越来越快。由于金融管制的放松,与房地产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开始不断泛滥。金融衍生品的过度使用,使人们投机心态加重,金融产品的真正基础价值被忽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其实已经告诫我们,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支撑,又没有相应的管制措施,虚拟经济就会逐渐演变成投机经济,最终形成泡沫经济。
二、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美元作为世界主导货币,在世界经济体系中一直处于霸权地位,因此,美国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影响不容忽视。加入wto之后,我国的经济也越来越全球化,美国金融危机也将不可避免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是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上升。此次浩劫我国也难幸免。在危机不断扩散的过程中,美国不断采取降息、注资、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防止经济衰退,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又加剧了全球的流动性问题。再加上中、美利率倒挂,人民币升值预期不变,更是无法阻挡国际热钱流入我国的步伐,使我国再次成为国际资本保值增值的避风港,也使我国的美元资产投资暴露于风险之中。我国的1.9万亿美元外汇储备资产中,目前大约有1万亿美元左右投资于美国国债与机构债。其中,我国持有“两房”相关债券3000-4000亿美元,占官方外汇储备近20%;我国商业银行持有“两房”相关债券253亿美元;我国商业银行持有破产的雷曼兄弟公司相关债券约6.7亿美元;中国投资公司持有美国投行摩根斯坦利9.9%的股份;雷曼对花旗集团香港子公司欠款额约为2.75亿美元;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也曾主导给雷曼贷款5000万美元。若美元贬值、资产抵押品缩水,我国将替美国承担风险。
二是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在国内楼市低迷的情况下,近来美国投行抛售在华物业。如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出售在上海的部分住宅项目,除大摩之外,花旗也酝酿将一处上海住宅物业出手。这都是基于美国的金融体系出现问题才产生的连锁反应。现在,我国经济虽然没有完全融入世界经济,但也与世界经济密切相关,所以美国投行抛售在华项目可能会加快中国房地产下滑。金融危机对我国房地产的影响,还表现在打击购房者的信心。尽管各省市纷纷出台房地产救市政策措施,但市场观望气氛浓郁。金融危机也使房地产融资更加困难。银行给房地产公司的贷款在下降,已经上市的房地产公司通过债权和股权进行融资的路基本已经被堵死,未上市的房地产公司想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也基本行不通,从整体上看房地产业陷入了困境。
三是对进出口的影响。我国进出口总值超过gdp的60%,在美国国民借钱消费模式终结的情况下,“中国制造”随之受到影响。进出口贸易对我国经济非常重要,2007年经济的增长,有2.5个百分点是进出口拉动的,而2008年出口明显萎缩,1-9月份出口平均下滑4.8%。外需下降意味着外国消费者对高附加值产品和低附加值产品需求的同时下降。在这种环境下,出口商很可能没有动力革新技术,而是被迫通过压低产品价格去维持市场份额,这可能导致我国出口企业贸易条件的进一步恶化。由于近期美元逐渐反转走强,原油、铁矿石等商品的价格显现下降趋势,这对需要大量资源性产品的我国来说本属利好消息,然而美国金融市场反复动荡严重影响到美元汇率的走势和持有者的信心,短期内弱势美元的政策似乎已被市场所认可。如此一来,原油、铁矿石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将被再度推高,我国进口以美元计价的大宗商品付出的成本也将大为增加。
四是对经济增速的影响。目前经济增长势头明显回落。我国未来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尤其是工业增速明显下滑。2008年1-9月我国gdp的增长率是9.9%,但9月份gdp的实际增长为9%,10月份的gdp增长率有可能低于9%,表明我国经济上半年增长较快,下半年增速有所下滑。就我国近几年经济增长而言,gdp增长率2003年为10.0%,2004年为10.1%,2005年为10.4%,2006年为11.1%,2007年为11.9%,而2008年1-9月为9.9%,并且下半年存在下滑趋势。2008年全年gdp增长将低于10%,相对近年来的强劲增长态势而言,近期经济增速下滑值得我们关注。
三、美国金融危机为我国留下的教训
这场由美国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动荡尚未达到尽头,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未来不确定因素还将继续增多。所幸的是,由于我国参与全球化的步伐较为谨慎,因此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美国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些成因却为我国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一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及其可能的扩散效应。美国发生的全方位甚至有可能终结现有金融体系的危机,诱因首先是房地产价格的泡沫。我们应看到,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与金融的最大风险。在我国,房地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1/4,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占银行总贷款的1/3。房地产价格很可能出现全面性下跌,与股票市场相比,房价下降所带来的后果要严重得多。因此,稳定房地产市场应该成为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
二要摆正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衍生品是把双刃剑,其创新本来可以分散风险、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效率,但当风险足够大时,分散风险的链条也可能变成传递风险的渠道,美国的次贷风暴即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次贷危机也可以说是市场失灵的表现,美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着监管缺失或监管漏洞难辞其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引以为戒,对相似情形应有预警能力。当前我国正在鼓励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美国的教训警示我们,在提倡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相应监管,适度进行金融衍生产品开发,控制风险规模。
现代国际金融范文3
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管窥
长期以来,各国在实施金融监管的具体方法上存在很大差异。但近年来,各国都加强了对金融机构业务资料的监测分析,同时加强了现场检查的力度,并广泛地利用了外部的审计力量。这里将通过对英国的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的分析,寻求建立和健全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经验与启迪。
(一)市场准入
英国银行的注册管理是由英格兰银行监管局负责。英格兰银行给予银行准入注册,又称为授权或认可。1、授权资格必须是法人,是公司性的信贷机构。2、最低资本。银行至少有500万英镑。3、申请者要提供即将接受存款业务的规模、性质、业务计划和管理安排,以及监管当局可能要求的其他资料。4、机构的每位董事、控制者或经理人员在其位置上是合适的;业务经营至少由两个人有效地进行管理,这个标准又称为“四只眼原则”。
(二)对银行经营的管理
1、资本充足率。英国监管当局要求银行资本的最低清偿比率为8%;同时规定比最低清偿比例高约50%的触发比例;目标比率是在触发比例确定之后设定的,目标比例通常至少高于触发比例1%之上,若银行认为目标比例要少于触发比例1%时,则需监管当局同意。目标比例可以起到一种“警告灯”的作用,是监管当局开始与商业银行讨论其确保触发比例不被侵犯的信号。
2、流动性管理。监管当局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是以流动性缺口来衡量的。净缺口数值是一定时期流动性资产减去到期负债。监管当局对流动性缺口的监督是通过设立流动性指导线来进行,通常只对第1时区(8天以内)和第2时区(1个月以内)的流动性缺口设立最高指导线,即8天以内流动性缺口率不超过10%,1个月以内流动性缺口率不超过20%。
3、贷款大额风险的监督。监管当局认为,对单一顾客、某集团、某一经济领域、某金融业务领域(如外汇)的超额贷款使银行承受巨大风险,需要通过与资本挂钩或资产分散化来加以控制。监管当局主要运用大额风险与资本基础挂钩(10%-25%)的报表来予以监督,任何单一贷款或风险显著增加,都将导致现场检查的增加。
4、风险准备金。在英国,银行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是根据金融和会计惯例进行的。对此,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事实上,英国银行的准备金有两种,即特殊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特殊准备金表现为某笔特殊贷款的减值,普通准备金是根据那些损失而提取的。按规定,决定准备金水平是银行决策层的职责。在按法定要求对银行进行审计时,审计师要就银行所提准备金的充足率作出评价。监管当局在对银行管理层就审慎监督问题进行例行会谈的过程中,准备金的提取情况也是重要议题之一。
(三)现场和非现场稽核
英国监管当局对银行的现场检查不以己为主,而是由报告会计师和检查支队代表监管当局,根据1987年《银行法》和监管当局的要求,对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并向监管当局报告,然后由监管当局与被检查银行就上述报告或监管当局认为有必要的问题举行各种会议,讨论和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大额风险和外汇风险。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予以高度重视,且与大额风险、外汇风险等监督挂钩。监管当局非现场监督的目的是监督银行的授权标准是否被遵守,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
(四)危机处理和市场退出
1、市场退出。指重组、合并或自动解散等。监管当局的监管作用是持续到所有存款偿还为止。2、监管当局有权对不符合授权最低标准的银行予以取消、禁止或限制授权。3、在监管当局认为必要时,银行可被置于管制状态或清盘。4、英国的存款保险管理。英国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限于1万英镑以内的存款,存款中只有75%可保险。
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英国是举世公认的金融监管体系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英国在金融监管上注重功能性监管和控制风险的防范与预警体系的建立,注重混业经营下的集中统一监管与综合性监管。英国的监管运作在许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一,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如何构建,是与各国国情和经济、金融发展的状况密切相关的。世界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最优的金融监管体制模式。而且,虽然金融监管体制对金融监管效率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只是为有效的金融监管提供良好的环境,监管体制本身并不能确保有效的金融监管(Goodhart et al,1998)。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监管体制如何设计,充其量只能算作第二位的重要问题,而取得并加强金融监管的能力与效果才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目的。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应该既是学习外国经验同时又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既在技术上可行又在成本上经济的体制。英国选择统一监管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而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体制还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尤其在金融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发达的条件下,金融配置资源的能力不强,潜在的金融风险较大,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行业的自我约束力不足,所以我国目前不宜过快推行统一监管,而应维系分业监管的格局。众所周知,统一监管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二是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和内部控制能力;三是监管体系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顺畅的协调机制、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及快速的反应操作;四是具有较高水平的复合型优秀监管人才。若不顾条件,脱离实际盲目乐观,急于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最终只能是削弱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竞争力,诱发权力垄断和,致使统一监管的潜在优势丧失。
第二,分工与协作的和谐统一。英国在FSA成立不久就了《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的谅解备忘录》,为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局之间分工协作建立了制度性框架。同样在我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建立稳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双边及多边紧急磋商机制,这对顺利推行货币政策和开展金融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防止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协调机制流于形式,应当将协调机制通过立法的方式有效固定下来。
第三,权力制衡不可缺少。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的成立再一次告诉我们: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我国,金融监管的权力制衡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力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当被监管单位对监管部门的处罚不服时,应该有不同系统的单位受理申诉,而不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的上级受理,以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针对农村信用社归地方政府管理的现实,应赋予金融监管部门有权否决地方政府可能随意撤换信用社领导的权力,以尽量减少来自地方政府对金融的行政干预。
第四,我国的立法必须明确规定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我国目前的监管目标笼统,落实难度较大。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努力方向,但在实践中如何实现目标,既没有对监管工作制定考核标准,也没有明确不能实现目标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由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与最终目标相配套的、明确的中介目标,导致省以下监管部门在实践中无所适从、难以抓住主要矛盾。另外,由于监管资源有限,因此所有监管资源应该用来实现监管目标。这就要求树立风险监管的主导思想,这里的风险监管不是指对特定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而是指要注重防范那些影响实现监管目标的风险。
第五,监管机构应根据金融机构对实现监管目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从而把大部分资源用到那些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身上。由于金融机构对实现监管目标所产生的风险是经常变化的,因而对金融机构的分类也应定期进行。
第六,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措施时,应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任何一项监管措施都是有成本的,包括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本身所产生的成本,以及金融机构的遵守成本,这些成本的总和应该要小于其所产生的效益。现实中,虽然监管效益很难量化,但应该在成本效益的框架下,鼓励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
第七,法律应该明确规定监管机构负有一个重要的职责,即要提高普通消费者的金融知识。一个安全而稳定的金融制度不但要依靠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还要依赖市场约束。市场约束取决于信息披露和公众的金融意识。提高全体民众的金融意识应该是责无旁贷的义务。
结 语
现代国际金融范文4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是准公共产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的学费制度正是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特征的体现,国家助学贷款是学费制度的衍生。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性存在价值冲突,需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使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高等教育既不是公共产品,也不是私人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由于具有一定的效用外溢性,不能完全由市场提供,应由政府参与提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准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高等教育的学费制度正是高等教育准公共产品特征的体现。收费制度的实施导致部分学生可能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交不起学费的问题,为此,国家助学贷款应运而生。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性存在价值冲突,国家助学贷款的高风险性迫使商业银行“惧贷”、“拒贷”和“停贷”,成为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因此,有必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对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使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
一、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分析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贫困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发放的用于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商业性贷款,财政向借款人在校期间全额贴息,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可见,国家助学贷款既不完全是政策性贷款,也不纯粹是金融机构的普通商业性贷款业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即在毕业后6年内(含2年的宽限期和4年的还款期)还清贷款本息。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具体额度由借款人所在学校确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尽管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规则制约着国家、银行、高校、贫困大学生四者的选择空间,并约束着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国家助学贷款中的种种风险和交易费用,然而仅从信用风险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在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已进入还款期的学生违约率达到了20%;连续90天以上违约的人数已达16.7%,从而迫使商业银行“惧贷”、“拒贷”和“停贷”,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主要有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两大类。
(一)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的外在风险
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的外在风险具体包括信用风险、经济体制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引致信用风险。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的外在风险产生的原因表现在:
1.社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评估体系缺乏。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大于生命。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产品,而更是一种信用。但目前,我国还是“非征信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独立的信用风险评级机构,商业银行无法获得有价值的信用风险信息,客户信用审查的成本极高;现有的会计、审计等信息中介机构独立反映贷款人财务风险信息能力较差,有时甚至出现提供虚假信息现象;还没有面向金融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具体到国家助学贷款上,由于缺乏能反映个人信用的相关资料,缺乏对现有个人信用资料进行科学评估和查询的系统,导致银行和借款学生间信息不对称,银行在贷款发放时就面临较大的违约隐患;国家助学贷款采用无担保的信用方式,信用贷款按照资产风险分类属于高风险资产,风险系数100%。因此,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很大。
2.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与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性存在价值冲突。国家助学贷款现行的基本政策是:由国有商业银行采用无担保的信用方式向在校贫困大学生提供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借款人享受利息补贴,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则全部自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完成股份制治理,虽然国有股独大,但是现代公司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国家助学贷款体现的社会公益性通过行政手段转嫁到国有商业银行上,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体制风险,尽管国家财政进行了四年贴息。
3.国家助学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不上浮。当国家基准利率调高的情况下,或者宏观经济形势过热,通货膨胀发生,CPI大于基准利率时,商业银行贷出去的助学贷款即使本息能够按期收回,银行资产也严重缩水了。因此,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也较大。
4.大学生就业难、收入低引致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表明,毕业生一旦开始还款,时限则为4年,如果本科四年借款的总额为24000元,则每年的还款金额至少在6000元之上(还不包括利息),相当于2008年全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水平29229元的20.5%,远高于新加坡的10%、澳大利亚的3%~6%和瑞典的4%。按照国际通行口径,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走向大众化,高等教育走向大众化也同时意味着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将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在毕业生数量年年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离校毕业生待业的现象开始出现,且这个数量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建立在学生未来收入流预期基础上的信用,而未来收入流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贫困学生大多来自边远地区,由于缺少家庭背景,靠自己找到一份条件比较好的工作难度很大。大学生刚毕业工资水平不高,除去生活必需费用外所剩无几,这给他们还款带来很大的困难。这些都导致其还款率低,引致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风险。
(二)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的内在风险
内在风险是指银行金融机构自身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的内在风险主要是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在转轨时期助学贷款公司特有风险产生的原因有:
1.外在风险内在化。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具有社会公益性,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主体错位,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本位意识不强,虽然政府宏观层面对风险监管和防范重视,而微观银行企业还是被动式风险管理,因而管理风险仍然存在。
2.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完善的内控制度是现代银行有效进行风险管理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内部制度保障。内部控制不仅要求现代银行企业建立内部制度政策与程序,还要检查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是否得到了遵守。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控制不足,表现为内控制度与管理部门衔接不充分;一方面控制分散,缺少整合性。在风险管理方面,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都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没有一个独立的部门有能力承担起有效管理银行全面风险的职责。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分布区域广,批量大,就业不理想,工作地址频繁变动,贷后管理、贷款催收等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催收主要靠长途电话和特快专递方式,收回一笔贷款往往要增加几十元的电话费、邮寄费等额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容易产生道德风险,拖欠或逃避银行债务,从而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导致交易费用巨大,银行经营的安全性降低。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操作风险较大。
3.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落后。风险量化管理和模型化是现代银行企业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量化管理技术和工具方面非常薄弱,没有建立信用风险评级系统和市场风险计量系统。总之,把我国助学贷款的风险分内,外两个方面并分析其成因,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管理风险,进而进行全面风险管理。
二、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控制的缺陷
现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风险控制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缺陷,表现在:第一,信用风险预防制度不健全。信用风险预防制度的规定零散,没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其作用非常有限;有些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其中较有约束的措施都还未能落实或没有条件落实;对信用助学贷款,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多依据的是现有的《消费信贷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规,在具体操作时无章可循,特别是当贷款学生违约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裁。如,助学贷款制度中规定,不能及时偿还助学贷款的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在新闻媒体和高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而对于主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来说,也没有风险控制的任何措施。这样的一种制度设计,违约成本明显过低。对于贷款学生来讲,在媒体上公布姓名与偿还上万甚至几万的助学贷款相比,放弃偿还助学贷款似乎容易成为他们的选择。第二,商业银行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无利不起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贷款额度几乎都满足不了盈利性强的优质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优质的担保贷款,心中哪还有无任何抵押与担保、完全靠未来工作都不确定的个人信用的贷款基准利率不上调的助学贷款。第三,风险补偿专项基金负担分配不合理。助学贷款新规定初步提出了建立国家助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政府和学校各负担50%,以此来弥补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和损失,提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这一规定应该说在保障银行利益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贷款经办行的积极性。这种风险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由财政和高校对经办银行因贷款发生坏帐造成的损失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种规定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由财政来进行补偿理所当然,因为作为种政策性贷款,本来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需要政府财政资金的补贴,其他的政策性贷款也都是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的;由高校来进行补偿则不太适宜,高校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公共机构,不适宜承担这种政策性贷款的补贴,学生毕业后,高校也无法控制和影响他们还款,却要为他们欠还款承担责任,这缺乏公平性,影响高校配合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在损失补偿方面,虽然政策规定呆账贷款税前予以核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银行呆账损失,但仍然挤占了商业银行利润,因为大部分贷款损失未予以补偿。
三、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简称ERM)框架有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管理目标;第二维度是全面风险管理要素;第三维度是管理层级。管理目标有4个,即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全面风险管理要素有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管理对象的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子公司。ERM三个维度的关系是,全面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都是为4个目标服务的;管理各个层级都要坚持同样的4个目标;每个层次都必须从以上8个方面进行风险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也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蕴涵的风险管理新理念,是当今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新趋势。全面风险管理是全程、立体、动态、计量的风险控制。符合国情的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全面风险管理,目前应重点做以下工作:
1.严格防范风险。贷前,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关部门应仔细调查辖区申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贷中,学校应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并学习不努力,有记过处分及退学等情况的学生及时通知经办银行;贷后,加强毕业生还款追踪工作,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同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其以后在商业银行的再贷款。
2.建立健全个人资信征询系统。银行根据完善的个人信用系统,查询客户信用的历史记录、自我评估或请专业评估机构取得消费者的信用状况,评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有效的防范和消除信贷风险。
3.建立健全国家助学贷款失信惩戒制度。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应借助高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将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记录在案,一旦违约并经证实确系恶意违约,即将此记录转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黑名单,全国任一金融营业网点都可查询。那么,其以后请贷款等金融活动就要受到此“信用污点”的影响,很难和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打交道。对违约人来说,此终生陪伴的信用污点具有很大的威慑力。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人信用法律法规,建立社会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对于失信的惩罚机制,对于失信的败德行为予相应的惩罚和制约。
4.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根据200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生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将保险引入助学贷款,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目前,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率先推出了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当贷款学生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全未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对银行的这部分贷款进行赔付。
5.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担保制度。政府应建立专门国家助学贷款担保基金,用于补贴那些为此而出现较大亏损的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人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国家学贷款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议[J].西安金融,2006,3.
现代国际金融范文5
摘 要 美国的次贷危机波及全球,对我国的金融市场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进一步加大了中国商业银行住房信贷业务的风险。本文意在通过借鉴美国次贷危机的启示,对商业银行的房屋贷款的风险因素分析,进而寻找有效的防范措施,推动其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房贷 风险
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美国次贷危机形成和发展的原因有很多相似特征,而且客观的说,我们并不具备向美国那样发达的金融避险工具,美国的金融危机为正处于高速发展中的我国经济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从中得到启示,根据国内房地产市场运行和风险现状研究出更完善的风险管理策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房贷市场。
一、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房贷的启示
(一)不应夸大按揭房贷的安全性
美国的次贷危机借款者主要对象是收入相对较低、信用记录不佳的借款者。当经济环境不稳定时,借款人极可能集中发生拖欠行为,造成次贷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自2004年开始,随着美联储17次加息,借款人的还款成本不断提高,甚至远远超出其还款能力,逾期还款和贷款违约的现象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住房市场持续降温,引起人们对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悲观预期。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当房地产市场行情较好时,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会提高抵押物的市值,诱使银行不断扩大抵押信贷的规模;相反,当市场行情不好时,房价走低,银行即使拍卖抵押物,其所得收益也不足以偿还贷款。因此银行不能一味只看到房贷所带来的收益性,应全面客观的评价其风险,再做出理性决策。
(二)要看到金融创新的双刃剑作用
在美国,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次级贷款变为次级抵押贷款债券的确对于风险的分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它大大减少了住房贷款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使其在短时间内获得资金融通从而开展新一轮的放贷活动。但我们要看到的是,金融体系中存在着监管缺失或监管漏洞难辞其咎,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并不能有及时的监管是促使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引以为戒,对相似情形应有预警能力,加大对各类投资基金的监管力度。
二、房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近些年来波动较大,自2003年开始升温,直到2007年都一直持续升温,直到最高点,这期间全国各地房价不断飙升,尤其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但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我国的楼市开始逐渐降温。2008年初,国家出台了若干相关政策,房地产市场开始逐渐回暖。
为了衡量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程度,产生了房价收入比的概念,即一个地方居民的平均房价与每户居民的平均年收入之比。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黑马先生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合理的住房价格应该是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可是纵观我国房地产行业今年来的发展,特别好似2003年以来,房价收入比明显上升,出现严重的失衡,购房者还贷压力增大。
显然,在金融业日益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度量模型的研究,缩小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三、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存在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呈现高速扩张的趋势,在银行贷款总量中,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相对的,风险隐患也在加大。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风险的存在
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样的,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在经济较为繁荣的时期,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水平较高,对生产用房、商业用房的需求也增加,另外由于投机炒房者的存在更促使了房价的进一步上涨;相应的,当经济处于衰退期的时候,房屋价格下跌。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猛进,该行业的开发投资资金不断扩大,银行投放其中的资金也不断上升,这无疑加大了风险。但伴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房地产的泡沫开始暴露出来,房产价格下跌,一些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出现严重的贬值,市场风险被逐步扩大。
(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房贷还存在系列的信用风险。由于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较长,贷款期间银行对借款人经济状况难以预测,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财产持有状况也难以持续监控。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信用等级制度,对个人资信评估缺乏统一、客观的标准,影响了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的调查评定,造成银行放贷风险。随着房地产业进入调整期,房价若跌到商品房剩余价值比期房价款更低的时候,借款人就会产生拖欠还款的动机;一旦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因为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产生纠纷使用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客户往往会暂停偿还银行贷款,从而将客户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转嫁到银行身上。
(三)政策性风险
对房地产而言,其政策性风险主要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产业政策等其他相关政策的影响。2003年以来,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及商业银行的放贷冲动,国家和央行连续出台土地、税收、金融、信贷等相关调控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连续五次加息,同时上调住房信贷利率,足以体现央行力图通过金融手段来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进一步抑制房价上涨。这些措施在对房价的上涨起到抑制作用的同时,也使商业银行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受到影响。预计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针对房地产行业持续的宏观调控会进一步加大,房地产这一周期性行业景气水平的变动频度和幅度将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也将更加突出。
四、几点建议
商业银行快速扩张的房地产信贷业务应该而且必须慢下来,与渐进变化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在现实状况中已处于明显淡薄和弱化趋势的房地产信贷风险意识必须尽快扭转,高度的风险控制意识必须贯穿于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全过程。
(一)逐步完善金融市场的宏观环境,分散市场风险
房地产金融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惟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促进房地产金融的良性、协调发展。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政府应建立起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系,加大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监控力度,各地政府要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把握地区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发土地资源,理性规划本地房地产业的开发,确立合理的商品房开发结构,保持商品房价格稳步增长。
(二)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信用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健全,没有好的途径使得金融产品的开发与个人信用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样也就加剧了风险。内部控制是规避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申请房贷的贷款人中,很多人都高报个人收入,因此加强银行内控,加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商业银行存在的类似“假按揭”的各种风险。
银行要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审查,客观、准确地对申请人的整体信用进行评估;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贷款发放流程的监督和审核;还要强化贷款后期的管理力度,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同时,应酌情提高贷款人的首付比例,甚至于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贷款者,银行应不予发放按揭贷款。
(三)应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更
密切关注和深入了解、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政策动态及变数,有效规避政策性风险。提高对房地产贷款风险周期及其危害性的认识,改变把房地产信贷当作低风险品种开发、过度放大房地产贷款对当期的利润贡献、仅顾及短期业绩提升的做法。理性适度拓展房地产信贷市场,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的投放节奏及贷款投向,将贷款的重点主要放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及个人自住性住房需求等方面。
(四)加强金融监管
我国要关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学习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监管和管理策略,同时监管部门应密切监视房地产信贷市场的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房贷监管,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以便降低银行风险。
参考文献:
[1]方纬.未来10年住房消费需求增速将放缓.上海证券报.2008.6.20.
[2]高军.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的思考.中国房地产信息.2005.9.
现代国际金融范文6
论文摘要: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我国的企业也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影响,在诸多影响中,进出口贸易是受影响最大的方面。在世界经济严重不景气的情;兄下如何保证出口资金尽快回笼,在进口中保证货物的品质等就至关重要。本文以如何保障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安全作为出发点,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应用银行担保的注意事项。
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受到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能源资源价格上涨和国内生产成本大幅升高,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国出口增速回落,进口增长加快,外贸顺差减少。虽然中国投资环境和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增长潜力很大,外贸发展前景依然十分光明,但是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已经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出口中保证资金尽快回笼,在进口中保证货物的品质至关重要。
一、国际贸易中的银行担保
在进出口贸易中,当事人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一旦一方发生违约,由子适用法律及司法管辖等原因,往往使另外一方得不到切实有力的保障。为了避免当事人不履约或履约不当的风险发生,有关当事方往往会要求债务方提供某种担保,以提高债务人履约的可能性。在国内贸易中,由于物权担保是强有力的担保,人们普遍选用物权担保作为担保的方式。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受空间距离的影响,人们往往选用人的担保而不选用物的担保。
独立担保,指的是一种与基础合同执行情况相脱离,一旦出具后,其效力不依附于基础合同的人的担保。独立担保具有无条件性和不可撤销性两个特点。在银行担保中,进口方(买方,也是债务人)是申请人,出口方(卖方,也是债权人)是受益人,银行是担保人。具体操作中,首先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在基础合同的汀立中将银行担保作为付款的保障列人合同中,然后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银行经审查同意后出具担保(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最后,出口方收到银行保函后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各方当事人来说,银行担保有下列特点:
(1)对债权人来说,银行作为独立担保人无疑是使其债权得到实现的最有利的保障。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债权人会寻找最有力的担保方式或法律手段。银行由于具有最高的信用度,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债权人就要求债务人提供以银行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而且,债权人希望债务人提供以银行作为第一债务人的银行保函。
(2)对银行来说,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不乐意在从属保证中作为担保人,因为,他们不愿意卷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础交易中,他们往往没有判断墓础交易当事人孰是孰非的专业能力,这也往往使他们卷人拖杳的庭审中去,他们很难决定是否应向债权人付款。担保银行希望它履行担保义务,向受益人付款的条件应当尽可能简明、易行,不使银行承担太重的责任。(3)对债务人来说,这种新型的担保方式也是有利可图的。在国际贸易中,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一笔保证金或以有价证券质押作为担保,对债权人来说这也是一种稳妥可靠的担保方式,但对债务人来说,这种做法等于冻结了他的现金或有价证券,对其资金周转十分不利。而独立的银行担保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来说都比较容易被接受。对债权人来说,它犹如现金担保一样,债权人一旦提出要求,便可立即取得;对债务人来说,不需要冻结他的现金或有价证券,而只需向银行提出中请,清银行为其提供担保。
金融危机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是信任危机。信任危机需要债务人提供强有力的担保。银行担保由于其具有独立性和不可撤销性的特点,再加上银行具有商业无法比拟的银行信用,这一切都促使银行成为金融危机中充当担保的最合适的人选。银行做独立保证人的独立担保制度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适用。
二、在使用银行担保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作为出口方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我方是出口方,在银行担保关系中就是作为受益人的身份出现的,那么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基础合同谈判时要求采用银行担保的形式,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的是“第一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在这种保函下,受益人具有优势地位:他一旦主观认为(或根本不必认为)开证申请人违约就可以在担保期间内向担保人提出索款要求,而担保人根据受益人的索款请求,至多再加上一份受益人自己完成的债务人的违约的声明,就必须付款。金融危机也许会导致进口方资金链条的断裂。这使得许多情况下出口方的货物发出了,进口方却无能力支付货款,而作为担保人的其他企业也不愿在债务人(进口方)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承担担保责任。这时,如果在基础合同谈判时出口方要求对方提供的是银行担保,并且是第一见索即付的银行担保,出日方的利益就会得到保证。
2.如果我方在谈判中具有优势,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要求由我方出具银行保函的样本,经银行审查后可以按照我方的样本出具保函,这样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我方利益。一般来说保函大体包含以下一些共同条款:与基础合同的关联条款;担保得以生效的先决条件条款;有效期条款;保函文本归还条款;最高保证金额及币种条款;担保金额递减条款;保函转让条款;抵消条款;责任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付款时间及迟延利息条款;司法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欺诈及救济措施等。如此众多的条款,任何一个条款的内容都会对双方权益有重大影响。如果能由我方出具样本,则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保函汀立过程中的过失。
3.即便谈判中我方没有获得订立保函样本的机会,也要争取在某些垂要的条款上主张自己的权利,如尽可能的延长保函的有效期;要求银行提供的是足额担保等等。尽可能要求延长保函的有效期,这在金融危机时至关重要。金融危机造成的资金链断裂可能使进口方暂时无法筹措资金,从而要求延长付款时间。出日方可能出于长期合作关系的考虑,同意延长付款期限。延长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进口方有可能仍无力付款,而保函可能有效期已过,这时出口方会陷人“鸡飞蛋打”的不利境地。
(二)作为进口方应当注意的问题
如果我方是进口方,在银行担保这个法律关系中就是作为申请人的身份出现的,那么就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一而:
1.我方在委托银行出具保函的时候,如果能够要求银行出具凭受益人提交仲裁或法院判决的银行保函则对我方最有利。这种担保指的是受益人在提出索款要求时,必须向担保人提交仲裁庭或法院就基础交易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端所做出的申请人应当对受益人承担责任的裁决或判决,以此作为担保人付款的条件。这种付款条件最不容易被受益人滥用。要求提交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担保通常不包含担保合同的失效日期,这样做有许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主债务人一与债权人之间的诉讼可能会有所拖延,而受益人又不能通过提出“延期或付款”的要求来延长担保合同的有效期。这种担保的缺陷是委托人和受益人之间的诉讼可能会进行很长时间,以至于受益人得到赔偿也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实践中银行由于不会卷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很愿意开立这种类型的担保。这种担保对开证申请人来说就更是上上之选了。唯一不情愿开立这种保函的就是受益人。至于受益人是否能够接受这种保函,往往取决于买卖双方在基础合同谈判中的实力、市场状况等。
2.向银行要求由我方出具银行保函的样本,经银行审查后可以按照我方的样本出具保函,这样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我方利益。在制作保函的过程中,在允许的情况下,要尽量缩短银行的担保期限。银行的担保期限缩短了,卖方要求银行付款的机率也会相应减小。
3.保函的费率常与过往业务中的实际支付情况相关联,因此,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要想节约费用降低费率,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要积极履行好基础合同,不给受益人提供向银行索赔的机会,使银行的保函开而不用,如此在下次申请开立保函时银行才可能会降低费率。
4.无论如何要求银行保证在受益人欺诈的情况下拒付。面对受益人实施的欺诈,开证申请人所能采取的救济手段有法院禁令和保全措施命令两种。
根据争议的结果,只要当事人的权利得以确定,这种禁令就可以被撤销或者成为永久性的,法院禁令是各闲法院对受益人欺诈所采取的一种主要救济手段。当受益人实施欺诈性索款时,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禁令以阻_止保证人向受益人付款。保证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受益人提出的索款要求存在欺诈,他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向受益人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但是法院在决定是否授予申请人禁令时,会考虑以下一些条件:申请人是否向法院提交了受益人有欺诈行为的证据;申请人是否有申请法院禁令的必要性;如不签发禁令,申请人的损失是否难以弥补。只有当这些问题都得到肯定的答案后法院才有可能笑发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