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1

(二)农村支付建设的成本收益不匹配

农村银行卡业务存在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部分偏远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的基础较为复杂与脆弱,维护运行的成本与实际收益不匹配,严重制约了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与发展。目前,农民工银行卡等结算服务所耗费的计算机系统改造、升级等成本大,但是银行收益并没有显著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在资金、人员、配套系统与基础设施建设上缺口大,业务开发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大型商业银行不乏技术和人才,但对农村银行卡业务积极性并不高。农村客户的存贷份额在其业务中比重很小,涉农业务甚至成本利润倒挂,所以大多数商业银行也没有积极性来提升农村未来结算发展水平。

(三)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和政府扶持措施

银行卡业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除银行业外,还涉及商务、税务、电信等相关部门或行业及社会整体信用环境,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的支持。不少农村地区各种支付网络的缺乏、征信体系的缺失、社会治安的复杂性都是制约银行卡业务进一步发展的外部因素。

(四)农民对现金支付的观念较深

提升农村金融支付水平离不开农民对信用卡业务的支持,存折等传统现金存取媒介直观,便于查询,农民比较偏好。据统计,安徽省2008 年上半年县域银行网点现金存取交易笔数是票据、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交易笔数总和的 3.32 倍。即使作为非现金业务载体的银行卡,也主要用来存、取现,消费和转账业务量很低。安徽省县域银行网点 2008 年上半年银行卡存取现业务笔数、金额占银行卡业务量的 80%以上,而持卡消费的笔数、金额仅占4% 和 2%,POS 的刷卡交易甚至四五天才有 1 笔。银行卡取现以柜面为主,ATM 取现笔数仅占取现笔数的 33%。

(五)农村地区银行卡品种单一

农村地区银行卡品种单一、产品创新不足也是制约银行卡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针对农民发行的银行卡主要是借记卡,具有消费透支、循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服务不足。农民临时性小额资金需求恰恰需要银行卡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将银行卡透支功能和小额信贷融资功能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民小额融资之急。其他针对各类客户群体量身定做的银行卡品种更是少见。其次,银行卡交易终端缺乏。ATM、POS 等传统交易终端在农村区域很少见,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渠道更是缺乏。

(六)农村清算渠道不畅

目前,非现金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比较慢,乡村地区使用结算支付系统不广泛,县域金融机构的跨行支付清算仍存在渠道不畅通、速度慢的问题。虽然各家银行机构行业内支付结算已比较完善快捷,但是跨金融机构结算,特别是基层农村的跨金融机构结算相对迟滞。

二、有利条件

(一)农村基础设施改善

虽然农村支付服务还存在很多不足,支付服务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但总体上看,我国面临改善农村支付服务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地区发展的措施,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前景良好。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系统的建成运行和联行结算的不断完善,中国银联网络在农村地区的不断延伸,为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提供了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未来“三网”融合在农村地区的实现和扩展,农村居民向主要乡镇集中,也方便了信用卡拓展农村客户。

(二)农民工推动了农村银行卡业务扩展

外出务工农民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部分,并且数量有增加趋势。2005年推出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业务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农民工通过全国各地金融机构与家乡农村信用社等基层金融机构的资金汇划,推动农村资金运转,并进一步培养农民非现金结算习惯。

(三)金融业发展延伸的必然

各家银行在城市信用卡业务扩展上过渡竞争,必然降低信用卡运行的效率与效益。而滁州市广大的农村地区人口达258万,占全市人口的58%,仍蕴含巨大的消费潜力。商业银行如果根据经济结构特点和金融市场需求,向农村市场拓展信用卡业务,将有利于农民资金运转和扩大农村市场消费。

三、路径探讨

(一)加强对农村的资源配置

将先进生产要素通过市场、经济、行政等手段,向农村进行有效配置。利用多种现代化金融工具,将先进的金融基础设施、新型的资金清算模式等部署到广大农村地区,架构与农村经济社会持久发展相称的资金流、信息流、商品流。这些将为农村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促使农村支付服务市场步入提高、整合和创新的发展阶段,充分发挥农村支付服务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增长的功能。

(二)拓展银行卡应用范围

在稳固信用卡农村结算功能的前提下,如何使信用卡成为惠农的金融服务模式值得进一步研究。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规范措施使信用卡成为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的载体,兼具存取现金、汇兑、消费、理财、财政补贴发放、信贷透支等多种功能,切实满足农户金融需求。赋予信用卡在农村社会多种职能身份,不仅能畅通农村资金结算,而且可以丰富和规范农村资金流动。

(三)加强农村支付结算知识宣传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2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攻击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最后,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3

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以下简称《战略》),吹响了推进能源革命的号角。

在推进能源革命的进程中,金融将发挥基础性和关键性的支撑作用。相对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以及政府重点工程来说,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等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更易陷入融资困境。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

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战略目标全面实现”章节中,明确指出“促进能源政策与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环保、产业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连贯统一,提高政策综合效力”。其中,能源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如何为能源革命提供更完善更有效的金融服务;二是金融政策的普惠性,如何补齐能源革命补齐薄弱环节的短板。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聚焦传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排斥在外的能源领域长尾客户的服务需求,创新和加大金融供给,值得探索。

通过对《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的梳理,总结出推进能源革命进程中传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即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能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源领域创新创业者等。在宏观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受信用体系不完善、风险识别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匹配等因素制约,这些领域的金融服务短板也进一步凸显。

一直以来,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领域就是我国能源基础设施的主要短板,与之配套的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一是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对于城市来说,商业银行在县域和农村的业务基础依然较为薄弱,物理网点较少,银行贷款增速不高,导致对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户用能的金融支持较为滞后,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服务供需不平衡。随着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资金需求加大,金融需求将由过去单一的贷款需求转变为包括结算、汇兑、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理财、证券期货等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加之农户用能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将使现有金融服务模式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凸显。

《战略》提出要“全面建设新农村新能源新生活”,明确了提升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农业生产电气化、实施光伏(热)扶贫工程,推进农村用能形态转型的四方面举措。这些举措都迫切要求商业银行创新和优化现有业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农村金融产品服务与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相适应。

能源技术革命是能源革命的核心支撑,能源革命本质上就是技术革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不仅要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能源技术,更要立足自主创新,提升科技研发和应用能力。《战略》明确了能源技术攻关的重点领域,包括先进高效节能技术、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智慧能源技术等。作为能源产业协同创新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以及能源产品和服务供给中作为活跃的市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生存手段,将在能源革命进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评级和落实担保较为困难,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能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这一点来说,如何基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改善和加大金融供给,值得探讨。

在“互联网+能源”领域,能源利用新模式、新业态、新产品日益丰富,互联网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力度不断加大。《战略》提出“全面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的战略目标,为促进能源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将重点在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二是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逐步实现能源网络的开放共享;三是发展基于能源互联网的新业态,全面推进能源领域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切实推动能源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亟需金融资源向企业集聚,让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接创新需求。

推进能源革命需要普惠金融C合施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提升为国家战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思路,并要求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但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受抵押物缺乏、信用体系不完善、风险识别不健全等因素影响,金融服务更青睐于大客户、大企业,中小微企业、农户、创新创业者的缺口依旧很大,推进普惠金融任重道远。

有鉴于此,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强调“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5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又进一步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扩大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缓解传统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和长尾客户的融资难题。目前,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已宣布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中国银行等大型银行也正在筹划中。

能源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推动能源普惠金融发展,关键要从两方面入手,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一方面,要精准明确金融服务策略,确保服务到位有效;另一方面,要精准落实金融服务举措,提升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能源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及其服务需求决定商业银行的服务策略。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现实状况,及其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需要有针对性地明确金融服务策略。商业银行应立足需求导向,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等服务对象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摸清摸透其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服务切入点,为推进精准金融服务夯实基础。

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建议

商业可持续是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根本理念。商业银行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在做好政策研判和风险防控的基础上,精准明确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金融服务策略,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实现社会公益和商业收益的平衡,以及商业银行和服务对象的共赢。

造血式扶持是发展能源普惠金融的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信息、渠道、财务顾问的优势,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对象的金融服务需求,提供理财、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融资+融智”,以及信贷、发债、兼并重组等“商行+投行”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增强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造血能力,实现“输血式服务”向“造血式服务”的转变。

能源普惠金融贵在执行,重在落实。商业银行应立足问题导向,找出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发展问题以及金融服务短板,构建综合化、差异化、有梯度、有深度的金融制度和产品供给,精准落实金融服务举措,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首先,建议商业银行应该加快构建能源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将发展普惠金融提升到战略高度,整合相关业务和资源,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重点完善与能源领域普惠金融相配套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鼓励经营机构和分支行向能源领域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延伸服务、拓展功能、优化布局,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能源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应该着力优化能源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协助各级政府完善农村或偏远地区金融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基础设施,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信用档案,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金融教育培训,提高金融知识普及率和渗透率。

第三,要积极创新能源普惠金融服务模式。通过绩效考核、内部授权、资源配置等方式,对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不良贷款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其不良贷款容忍度;综合考虑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者的经营状况和服务需求,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打造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农机设备融资租赁等农村金融,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等科技金融新,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众筹融Y等创业金融的业务模式创新;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创新和整合业务渠道,提升金融供给的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行业务服务,支持其通过上市、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与各级政府部门、非银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打造集政府、银行、创司、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平台,提供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4

关键词:城市;农村;金融;一体化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现状

(一)基础金融机构服务实现全覆盖

我国农村的金融建设时刻都没有停止,目前我国的农村都在加快自身的金融

服体系,目前,如表1所示我国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信用社、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互助基金。并且这些金融读物机构的作用也都以得到了良好的发挥,为农民提供了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在以往出现的村镇之中无银行的境况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同时,农村的结算制度也在发生着显著地转变,农村以往过程之中崇尚一手钱一手货,即现金交易,虽然这是安全的,但是这对于资金的利用以及安全都造成了一定影响,而近些年来,农村的非现金易也大幅度提高,信用卡的使用等信用行为也大幅度增加,这使得农村的金融呈现多样化的增长趋势。因此,可以认为农村的这些金融转变是得益于农村中基础金融机构服务大范围铺设的结果。

(二)农业贷款良性增加

我国农村的农用贷款数额快速增长,这得益于中央制定的惠农政策以及农民自身的思想观念的转变。

图为农村信用社在2012年的涉农贷款的数据,因此可以得出我国的涉农贷款之中,个体农户与相关的二级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的贷款总额的额度最大,说明了我国农村的信用贷款良性的比率增加,这对于我国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格局的调整有着深刻的作用。对于农村来说,由于长期以来投资的资金都向着资源非常集中地城市流动,这使得村镇很难获得有效的资金支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乡镇缺乏人才、城市基础与行政的优势性,另一方面来说,这也跟农村长期无法或不进行信贷的因素有关,当农村的农业生产、经济发展与农业生活方面都有信贷资金参与之时,我国农村的整体经济总量将会显著增加,而随着我国整体的人口红利的逐渐消退,农村的人口优势会越发凸显,进而使农村的经济格局进一步改变。当农村的人口逐渐增多之时,这回改变现有的城市化进程,当前的城市化进行只是单纯的由政府或者是开发商对农村进行强行的改造或是资本输出,并没有引起农村自发性的经济增长。因此,目前我国农村良性贷款的增加不仅会给予农村极大的金融经济支撑,同时也会从各个方面惠及农民,改变目前的农村格局。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发展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历程,但因为多种因素影响,农村金融目前仍是金融改革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

(一)农村需要人性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在以往的观念之中,农村代表着死板,代表着陈旧与落后,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农村经济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很难与城市相提并论,农村的金融服务缺乏在城市之中的人性化、现代化与多样化。由于实际条件限制,农村的金融服务单位的投入较小,这使得这些金融服务单位的规模、现代化程度与人员的配备都不能达到城市的水平,这样的结果就是对农的服务质量差,态度差、效率低下,而单一的服务项目则会严重制约农民多余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现状是,大部分的农村金融服务单位只注重国家或政策性的指导性规定,即发展农村的耕种贷款、养殖贷款等等。这种单一化的金融服务项目会严重制约农村的城市化进程,进而影响城乡一体化政策的发展。

(二)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成本过高

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单位的成本普遍过高,这种高并不是因为农村金融单位的实际成本,因为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无论在人力、物力的成本都要远远的不如,这种成本是相对过高,是收入对于成本支出的想对数据。由于农村的金融服务单位必须服从于国家政策的指导,而这些政策本就是惠农,因此其利润较低。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不签农村的金融市场尚不成熟,农民对于金融服务的认知度不足,这更加加重了金融服务在农村的阻碍。

三、助推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

(一)创新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村金融组织

在农村必须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并且在加强的同时,还必须保证服务的质量。农村的金融单位应当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金融创新,向农村真正需求靠拢,完善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的匹配。

(二)提高涉农贷款投放效率,真正满足“三农”需求

在涉农贷款投放中,应注重细分市场,结合云南省农业发展规划和现状,充分利用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三农”发展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核心,重点支持农村企业、高原特色农业、农用物资生产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积极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优质企业到农村地区落户;积极支持云南农业、林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橡胶制品业、肥料制造及化肥批发等重点行业;继续保持对化肥生产、烟草制造、制糖等行业的国内知名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云南省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的同时,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现代农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金融服务。利用好小企业信贷产品对涉农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信贷绿色通道。扩大林权抵押和林业贷款规模,支持“三农”服务产品创新。(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周立. 农村金融供求失衡与政策调整——广东东莞、惠州、梅州调查[J]. 农业经济问题. 2005(07)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5

[关键词]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金融服务;农村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9-0171-02

我国城乡统筹的提出主要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农业、文化、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都离不开金融服务与支撑,可以说城乡统筹发展的金融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村生活水平,缩小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本文主要对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进行研究[1]。

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重点内容

1.1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在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明确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促进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城乡统筹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加大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重点扶持农村“绿色、生态”经济,加大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标准化、机械化、品牌化、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国家鼓励生态农业、特色农业等各种农业产业化基地的发展,通过农业企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促进农村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的发展。此外,国家还应鼓励农民向非农产业转化,支持农村个体经济产业的发展[2]。

1.2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

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城镇化建设,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又离不开农村建设的发展。加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为农村城镇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目前,我国实行粗放式经济产业结构,为了能够促进金融服务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将金融服务与国家发展政策相结合,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以产业为基础,项目为依托,重点规划建筑符合国家政策的城乡产业基地,有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产业的生态化与集约化发展,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3]。

2目前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分散

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中具有一定社会地位、赢利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与集团,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只有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金融服务能力上都远远不如城市金融机构,且农村信贷权力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因此,仅依靠农村金融机构是无法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更不用说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与支撑了。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要打破传统金融服务限制,政府应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支持,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城乡统筹在打破常规金融服务体系之后,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对服务对象与限制条件进行有效地优化与调整,改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单一的局面,而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的政策可以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4]。

2.2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

金融机构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因此,大多数金融机构服务对象都是城市中稳定发展的企业,金融资金也流向了城市,一方面,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经济发展占用大部分资金,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资金供给不足的现象,加大了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加大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加上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偏向于城市企业,导致城市与农村金融机构着力不均衡,不利于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

2.3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制度不健全

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货币服务与资本服务,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充分发挥出金融资源的分配能力,为经济的发展提高资金支持。然而目前我国金融领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货币与资本市场服务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致使金融服务效率较低,金融市场竞争杂乱无章,大大降低了金融资源的分配效率,降低了金融机构融资效率,也无法发挥出金融服务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作用,限制城乡统筹的进一步发展[5]。

3有效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3.1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贯彻国家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农业经济发展服务,针对农村经济发展开展专门的金融服务,满足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品发展等各个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改革与优化,转变传统经营理念,提高金融产品创新意识,同时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结构优化,有效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6]。

3.2完善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城市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很大的区别:城市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却十分不健全,有些贫困地区还没有提供金融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较弱的环节,扩大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范围,同时,还应加强贫困地区城乡统筹金融服务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城市金融机构应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与形势,转变金融服务方向,使城市金融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进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7]。

3.3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

城乡统筹发展中不仅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撑,还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可以说,城乡统筹是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服务为辅的一种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了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同时城乡统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为了有效改善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政府在支持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正确引导金融机构资金的合理分配,充分发挥出金融服务对城乡统筹发展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撑与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强化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使国家政策与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出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4建立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

建立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的建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贷款补偿机制的确定,应由国家为主体,加强农业的财政补贴与支持,例如机械补助、土地补助等,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流动;②担保机制的建立,也是由国家带头,吸收社会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将金融资金流动方向转向农村;③农业贷款保险机制的建立,保险公司应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对农业贷款的保险业务,减小农业贷款的风险性,提高农业贷款效率[8]。

4结论

城乡统筹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较广,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减小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异。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大力支持,推动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方面,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进而推进我国城乡经济制度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荣,刘淼,王晓雨.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金融主体统筹问题的研究[J].西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18-124.

[2]田昆,叶绿音,王晓丽.关于城乡统筹发展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J].华东财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8):110-120.

[3]王全达,周雳,李正同.城乡统筹发展中金融服务问题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2(9):102-103.

[4]杨学昌,丁氏红,宋萌萌.嘉兴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金融创新研究[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1-122.

[5]苑隆寅,黄晓虎,李宇宣.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问题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131-132.

[6]王羽强,李泓震,张焕英.社会发展理论视阈下的统筹城乡发展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2013(15):122-123.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范文6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户;金融服务;农业保险;资金回流

本文为2013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户金融服务研究”(项目编号:20130114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12日

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其中,“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现阶段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将产生大量的投资和消费需求,需要金融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是从根本上解决转移农民的市民化问题,促进转移农民真正融入城镇生活,顺利完成向市民转化。所以,这对以农户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存款、取款、信贷等相关金融服务活动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继续加快完善农户金融服务,从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新型城镇化中农户金融服务的涵义

新型城镇化,即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四化”协调互动,推动产成融合,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的城镇化建设道路。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农民,以解决农户问题,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为重要内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针对农民、农户的金融服务尤为重要。

农户,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所指的农户即农村住户,指拥有农村户籍的居民户,既包括职业农户,也包括“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出现的兼业农户和放弃土地但仍有农村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等。

农户金融服务,就是指各种金融机构针对这些农户提供的存款、取款、信贷等相关金融服务活动。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建高楼、建广场,其核心是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即是农民从传统的农民变为新型农民的过程,强调的是“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在此过程中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定然与以往有所不同。

二、现阶段农户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户金融服务业务种类少、品种单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较之于城市相对落后,农村农户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中间业务和汇兑业务等,种类很少。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很少开展,至于信用卡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更为缺乏,服务功能弱化,已不能完全满足新阶段农户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

传统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个渠道,但随着商业性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基本上只剩下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主要还是“存、贷、汇”这三种传统业务以及医疗保险,而一些新型的金融服务,如基金托管、委托理财、衍生品避险服务以及一些新兴的保险项目,如储蓄型保险等,仍未广泛出现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仍旧单一。

(二)针对农村农户的保险业滞后。我国是世界上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严重的国家,但是我国的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不理想,不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我国农业保险曾经得到了较快发展,在保障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90年代中后期以来,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对农业保险业务采取限制规模的措施以控制亏损。目前部分农村地区农业保险是空白,严重影响了农业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保障。

(三)农户存款资金严重外流,难以就地转化信贷资金。改革开放以来,受商业银行趋利性的影响,以及农业高风险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要求相矛盾的影响,农业银行逐步撤离了农村。但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和民营企业多的农村,网点仍在扩张,它们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而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却又较少,致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另,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也在盈利动机的驱使下,通过储蓄存款不断地将大量农村资金向城市转移,或上存到中国人民银行,或把资金更多地投向获利机会比较大的非农领域,农户的存款资金并没有完全地转化为信贷资金,使资金脱离农村,造成农村资金严重短缺。即农户存款外流的问题严重,难以就地转化信贷资金。

(四)农村信贷业务存在不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资金市场的供求矛盾会越来越突出,新转化身份的农民为适应新型的生活、生产的需求需要资金支持;留在农村继续农业生产的农民需要进行新型的农业生产,实现农业现代化,也需要资金支持。而现实是资金短缺、外流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现实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我国现在对农村地区投入的贷款总量仍然严重不足。尤其是对比全部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余额,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的贷款量更显现出增幅小、总量低的特点。尽管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村信贷投入的政策,效果却不十分明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落后是其中的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新型城镇化中提升我国农户金融服务的建议

(一)健全农户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农户金融服务发展比较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金融服务设施还较差,比如说网络、网点、支付清算体系等。加强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从基础方面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一个好的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清算系统,为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清算服务,并支持成立涉及全国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清算中心,进一步畅通中小金融机构汇兑之路,培育公平的支付服务竞争环境,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清算汇兑难问题。

大力开发、完善农户金融服务设施,优化服务手段。在硬件方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提高ATM和POS、EPOS机的市场投放数量。开发运用先进的计算机、通讯、语音、网络等技术手段,为农户提供丰富、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尽快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利用网络技术,向农户提供以存款为基础的汇兑、结算、、投资、咨询、评估、理财等业务。

(二)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成熟的农业保险体系。农业生产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而且面临着自然风险,所以在农村应建立起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村保险体系。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在农业现代化道路上,农村土地实行产业化经营模式,更应重视农业保险制度,避免自然灾害使农业承受巨大的风险威胁。中央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这是国家为农业保险提供的政策支持,当前,广大农民的保险需求在不断提高,农村保险市场在逐步扩大,但是农民参保意识差,收入水平不高,保费负担能力比较低,要根据农村实际,创新保险产品,研究开发适合在农村地区销售的险种。一是应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专门立法,为农业保险的经营及其参与各方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二是建立互助保险组织,逐步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由农民、农村经济单位自愿出资形成非盈利性的合作保险组织;三是实行再保险,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商业涉农保险及互保险要实行与一般商业保险有区别的再保险。

(三)拓宽信用贷款业务领域。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户的内涵在不断地更新,现代新型农民经营的产业和致富的途径也日趋广泛。已涵盖到农、工、商各个方面。因此,农户贷款的对象、范围也应涵盖所有生活在广大农村以及部分进城的农民。同样,农户贷款的用途也在不断地拓展,除传统的农林牧副渔之外,还包括农户家庭工商业、家庭农庄、农产品的服务、流通、加工业等。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户贷款中家庭工商户、规模种养户是投向的重点,投量最大的是工商户。因此,农户信贷业务不能局限于支持传统农业生产,更需要从当地农户经济的发展现状出发,找准农户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信贷支农的切入点,增加农户信贷有效投入。农户经济的特点是生产、消费、经营混为一体,资金使用投向界限模糊,互变性强。一般来说,农户在资金使用上是先生产、后消费;先储蓄,后经营。从农村的经济现状来看,目前农户消费贷款的主要用途为购建住房、购买汽车、子女就学、添置耐用消费品、操办红白喜事等费用。目前,随着农民消费观念的进步,农户消费贷款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适应农户生活消费性贷款的合理需求,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改变固有的以生产贷款为主的传统观念,适应国家“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对农户的生活消费贷款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农户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给予大力扶持,不断提升农户的生活层次和质量。

(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非农化”现象,现有的措施主要是参照国际惯例,通过由国家规定贷款比例来达到贷款支农目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流向的“非农化”与农村、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有直接联系,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易消失。所以,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继续深化针对农村信用社本身的改革,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杜绝政府参股或干预管理决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弃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力,从而恢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信心和动力。

(五)完善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作为重要的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户的服务意识,应当尽可能地简化农民信贷手续,完善一条龙的信贷服务体系,同时杜绝农村信贷中的腐败问题,以此促进农户贷款的积极性。

(六)完善民间金融。民间金融主要指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而又没有官方监管、控制的金融活动。我国农村区域民间金融盛行,主要表现即村民间借贷,这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形式,是现实中一种重要的直接融资、投资渠道,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其也是对银行信用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为农村经济发展也做出了贡献。但在实际生活中因其借款手续不规范、财务信息掌握不足、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弱等原因,农村借贷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措施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减少风险因素。首先要完善相关立法,尽管我国已经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可以作为规范农村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依据。但是现有的立法或者是对农村民间借贷缺乏针对性,或者是法律效力低,不能有效地规范农村民间借贷。为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经济的需要,国家应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民间借贷法》,对民间借贷的性质、对象、原则、运作方式等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其次,地方政府要积极对农民做好普法教育,广泛宣传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引导农民规范借贷行为,使农民能够使用规范的手续开展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同时,通过规范借贷合同的签订环节、重视借款合同的担保等方式加强农村借贷的自我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承尧.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思考――基于农户金融服务需求的视角[J].金融纵横,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