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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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的重要性

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范文1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重要性

网络交易监管离不开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对于及时集中发现案源,将传统市场监管经验应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建立统专结合的协作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综合执法,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网络交易的监管与传统市场监管具有对应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需要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共同参与。综合应用网络监管平台,可以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发挥职能,监管网络市场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项监管职能向网络市场延伸。

二、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综合执法的支持作用

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是全省一体、统专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开放式平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可以随时在有互联网连接的地方登陆平台监测网络市场和发现违法行为,破除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局限,可实现层级间、机构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动协调,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门用户使用,也可经省工商局授权,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网络执法支持。要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运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联席会议等协同机制,建立积极协作、共商共议、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市场常态综合监管执法格局。

三、做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维护保障

省工商局网络合同处负责平台各级用户角色管理、省局职能机构和地市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地市局网络同合科(处)负责地市级和县区级职能机构、县区级管理员和工商所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

四、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搜索监测信息的相互通报

在应用网络监管平台进行搜索、监测过程中发现一案包含多种违法行为、一案涉及多个职能机构的情形,要及时通报相关责任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保证执法的连贯性、完整性。

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范文2

1网络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1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基础不牢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信息化起步晚,发展较慢,在网络信息产品的进口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因此我国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和落后的状态。1.1.1硬件设备方面我国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计算机主要来源是一些进口国家,尽管我国在超级计算机方面的整体水平并不输于国际先进水平,但仍然不能摆脱进口国的地位,甚至在进行核心零部件制造时,国内大部分厂商也是以加工和组装为主,缺乏原创性。1.1.2软件设备方面由于我国电脑操作平台几乎被美国微软所垄断,如果不善加应用微软的操作系统,那么我国的大部分软件和网络在运行上都将有很大难度,容易导致网络信息化建设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受他人限制。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国管理软件几乎全依赖进口,这导致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受到一定程度威胁,而国外软件生产商却能获得高额利润。可见,我国网络信息化安全防护系统较为薄弱,基础也不牢固,对国外的软件设备依赖性强,这些都是阻碍网络信息化建设进步的不利因素。

1.2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缺乏安全意识

在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按照很多工作的展开情况来看,并没有体现出对于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问题的重视,技术和安全往往成为被忽略的对象。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人们总是过于关注技术和设备,很少认识到对于安全的投入量,也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这导致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漏洞频繁出现,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政府机关单位和一些企业虽然有心加大对于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重视程度,但网站管理系统仍存在不少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而且也没有做出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和管理的重要强调,为给网络信息化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强化在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很有必要。

1.3网络信息化建设缺乏安全防护措施

我国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除了缺乏安全意识以外,还缺乏对于危险的抵御力,不能用最适合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

1.4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受网络犯罪严重影响

为了谋取利益,网络犯罪分子经常利用诈骗、投入木马病毒等手段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破坏用户工作机密,造成大量危害,虽然国家有心找到有效合理的方法抵御网络犯罪,但由于网络犯罪分子的狡猾和隐秘性,成效并不明显。

2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策略

2.1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

2.1.1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立法应体现与时俱进精神我国现阶段所具备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法律层次较低,虽然法律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但法规太过简单,不能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做出及时反应,因此应该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法律法规的深度和涵盖面,同时进一步完善已有体系,在完善的过程中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2.1.2规范网络信息的和传播我国在网络信息共享安全方面缺少有深度的研究,责任制度也并不完善,因此在规范网络信息的和传播时,应该从国家和公众利益出发加强认识网络信息监管的重要性,避免危害网络信息的情况发生。2.1.3加快推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立法为跟上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前进的脚步,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立法方面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对信息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大致评估,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做出适时反应,使法律法规对网络信息化建设进行更好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法律的可行性。

2.2强化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对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应当制定和完善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注意网络信息化建设是否在正常轨道上健康运行发展,监管并处理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存在威胁的行为。

2.3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方式

2.3.1实行许可与准入制度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过程中实行许可与准入制度,可有效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现在很多国家都采用了这种方式,使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管理得到很大成效,而我国在实行许可与准入制度时需要更多地完善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控制机制和审查机制,通过控制在网络上的信息找出并解决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2.3.2提升安全技术层次提升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技术层次需要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并对其进行监管操作,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实行网络信息监管的效果。

2.4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更新

网络信息建设本身具备灵活性和连通性,给网络不良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并加快对网络信息化安全的建设,互联网企业需要持续更新防护设备,并随时观察设备的防护情况,以防网络不良信息的入侵。另外,为了使全球性的安全防护技术得以广泛应用,让网络信息化建设得到安全保障,我国网络信息建设安全相关负责人员需要加强和国际同行业的联系以达到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平稳运行的目的。除此之外,为了使局域网技术有效运用于特定范围内并起到对网络信息化安全建设的保护作用,实现网络灵活性的有效应对,国家网络信息化建设相关负责人员应将局域网技术作为重点加以应用。

3结语

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范文3

    全文共分为三章,约三万多字。

    第一章网络金融风险的种类及成因 与传统的金融分类相对应,网络金融一般被人们分成三类:网上银行(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本章在分析论述了网络金融风险种类的基础上,重点探索了其成因,为监督管理当局监督管理网络金融风险奠定基础。

    第二章网络金融监管的一般论述 由于运行机制和环境的不同,网络金融活动与传统金融活动的监管依据和模式也有较大差异。对于网络金融而言,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市场失灵”,这是对网络金融活动实施管制的首要原因。在监管实施方面也还存在一些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同时,网络金融活动蕴含的风险也与传统金融活动有较大的不同。

    第三章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当局对网络金融的监督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不包括香港地区)率先设立网站,拉开了我国银行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帷幕。与美国银行业1995年10月开始推出网上银行相比,我国似乎不晚,但由于我国基础薄弱,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速度仍然非常迟缓。与网上银行的发展相似,对网上银行的监管也一直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形成体系和框架。客观上说,发展网上银行,是我国银行业实现“跳跃式”发展,赶上发达国家银行发展水平的良机。但我国银行是否能跨越这—“数字鸿沟”,实现银行再造,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也是对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能力的巨大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当局,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战略,采取措施,设计框架,对网上银行实施适度监管。

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范文4

关键词:新常态;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防范机制

近几年来,互联网慢慢的渗透进我们的生活,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广泛应用由此也产生了互联网支付、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网络销售金融产品等等的一系列新型金融模式,也就是互联网金融。中国的经济发展己然进入了新常态,这也恰恰代表着互联网金融也进入了新常态,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比普通金融服务效率有所提高,与此同时其交易成本和多元化更加吸引着人们,也适应人们的需求,提升了微型金融和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在这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现如今,互联网金融已经被政府最高决议层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可见一斑,同时也是传统金融的有力补充。但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和逐步扩大,互联网金融相较其他行业而言,其风险性也是远远高出传统金融的,其风险的产生特征表现为突发性强、隐蔽性强、传染性快,而且一旦出现风险就会直接波及到其他传统金融行业,甚至有可能会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举个例子:在p2p融资模式中,客户资金未在第三方的监管下运行,这会导致大量的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或者从事其他非法的高利贷现象。北黑客攻占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导致客户的信息泄露后果不堪设想,这就直接诱发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挤兑现象等等诸如此类。因此而言互联网那个金融非常有必要进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排查分析,找出积极应对措施和有效的防范机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健康新型的政府监管框架,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长远发展。

1互联网金融概述

顾名思义,互联网金融就是区别于传统金融建立在互联网体系上的一种衍生金融,目前来说我们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衍生金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在一些学者看来,互联网金融也就是一种依附于网络技术平台与先进通讯技术等现代化科技下来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服务,其主要运营模式大致分为,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即p2p、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等。

2互联网金融特点与风险分析

2.1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金融的特征相符,但是由于其依附于互联网产生的原因,其开放性和兼容性是传统金融无法比拟的。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其丰富的网络特征,其产生的网络效应也是非常显著的,其具有的网络特点包括开发、平等、互动等等,而互联网金融就是通过网络平台互动加之于合理的服务与合同而形成的产品效应由用户数量来决定的新兴消费着经济。即便如此,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还是有着相同点,虽然业务展开依附于网络平台但其核心未变,核心还是为了给用户提供金融服务,最不同的地方应该在于,互联网金融追求的是用户体验,是金融行业为了更加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金融服务模式。

2.2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2.2.1网络技术存在风险

因为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运行的金融产业,其一系列操作都要依附于网络平台,通过网络传输来处理用户的交易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就产生了无形的风险,其风险之大我们无法估算。由于当前的网络技术还不是特别完善和成熟,即便发展迅速,但仍存在很多安全隐患,由于计算机技术的不成熟就会接踵而来电脑病毒、黑客入侵等一些网络原本就存在的问题,对互联网金融造成巨大影响。另外,网络软件和设备硬件的损坏瘫痪、网络信息的泄露篡改等都会直接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如此一来互联网金融会面临比较大的难题,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性能开发都是巨大的挑战。

2.2.2操作性风险

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依附于网络所以对操作者技术性的要求很高,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在技术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来说包括操作不当或者网络原因操作失败的一些内部流程、工作人员的流失、本身系统上存在的缺陷以及外部不可预见的因素对互联网金融造成一定损失的可能性。操作性风险存在着可控性较小却涉及面广泛,与此同时关联性较强等特征。

2.2.3法律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属于经济新常态下新兴的一种网络金融服务,国家对其定义不是很明确,对于分业经营、监管模式、监管主体等具体分化依旧很模糊,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处在一个相对无人监管的领域。

2.2.4虚拟风险

众所周知互联网是具有很大的风险性的,依附于互联网的互联网金融含无疑问也具有这方面的特点,在这一特征下,互联网金融就会处在一种真假难辨的真实性怀疑层面,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很大疑问这就使得交易中信息的不对等,从此让很大的不法分子钻了漏洞,虚假身份进行网络诈骗、洗钱套现等等行为屡见不鲜,同时对于沉淀资金监管不周,增加了支付风险。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3.1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就是市场准入监管,也就是事前监管。因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很大程度上说就是金融业积极应对新常态下信息化进程加快的一种转型,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补充。因此,互联网金融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监管自然不能全部否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和认真应对,保证交易的真实可靠,安全。

3.2完善法律体系

由于互联网涉及面广且在我国的法律监管领域是不明确的存在,可以称得上是灰色地带,不能很好地通过严格的法律进行监管,同时也因为我国的网络发展时间短也不是很成熟所以导致法律层面上的空缺,界定也不是很全面,针对以上情况,最应该做的应该是完善法律体系,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明确监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消灭在监管过程中的灰色地带,同时也应该出台相关的司法文件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强有力的保障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安全,为网络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的环境。

3.3个人信息系统的完善

由于互联网见习双方的身份信息存在不对等不对成的问题,而互联网又是一个虚拟性的载体,个人信息得不到真是的保障,由此可以在互联网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增加信用评估环节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实名认证、信用评估等可以帮助互联网金融搭建一个真透明的交易平台,国家也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法律实施监管,确保登记个人信息的真实可靠。

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核心原则

一、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1.市场机制不健全,网络金融平台监管不力

在当前的市场大环境下,各种网络金融平台不断兴起,尤其是投资担保类的网络金融平台伴随着铺天盖地的广告更是来势凶猛,如易贷网等P2P网贷平台。另外,消费担保类的蚂蚁花呗和个人投资理财类的余额宝,也为网上一族广泛接受。这些网络金融平台都有意无视了金融风险,甚至向客户暗示无风险,以此来吸引资金。而目前正处于经济下行期,投资风险日益增加。如果投资失败,这些网络金融平台出现资金断裂的风险就全部转嫁给投资者,就会引起社会动荡。

另外,我国当前国进民退的市场机制下,民间投资渠道少,政府对民间投资的保护力度不强。而网络金融由于取证难,异地监管不易和交易异常迅速等原因,抗风险能力更差。所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

2.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有限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例如可以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实现跨地区的消费、转账,可以利用第三方支付实现网络虚拟支付,互联网金融也因此成为了消费的第一选择。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力,出现了很多的网络金融诈骗事件,如:经常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管理的漏洞,获取客户信息,以资金冻结或者其他方式欺骗消费者重复付款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也对网络金融的信誉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3.投资者的行为过于随意化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也在不断的提升,各种网络金融平台,尤其是网贷平台的出现导致投资者在投资的过程中出现了随意性过大的现象。例如:支付宝的余额宝具有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正是由于余额宝这两项优势,使得很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了余额宝中。但是当金融市场出现波动的时候,投资者就会马上撤回资金,这就会轻易导致企业或者项目资金链断裂。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1.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原则

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只有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够提高互联网金融的信誉度,才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过程中,首先就要树立以消费者为核心的原则,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交流平台或者银行服务平台等与消费者进行交流和互动,对消费者的投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消费者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还要对消费者进行风险防范教育,使得消费者对网络购物中经常出现的诈骗事件具有风险辨别的能力;其次,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尤其加强对多数人群经常使用的支付宝、微信、淘宝、京东商城等的监管,防止由于网站疏忽而造成消费者信息泄露。

2.以谨慎性为核心的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对传统银行金融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不可能替代银行金融,而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为银行金融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当前我国银行金融的监管机制比较完善,金融风险的防控要好于互联网金融。如果由于监管不力而导致这些客户群体信息泄露的话,那么对投资者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互联网金融在监管的过程中要以谨慎性原则为核心,对各项业务和规章制度都要抱着谨慎的原则进行开展。第一,网络金融监管要从广大群众的利益出发,对有损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打击;第二,要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身上,让监管人员对自己职责以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仔细的排查,然后制定好针对性的措施,尽最大可能降低风险的发生几率。

3.以行为监督为核心的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消费者、投资者、商家是分不开的,对这三者的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督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影响互联网金融监管效果的主要因素。第一,对互联网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这样能够确保商家和消费者各自的权益,也能够为交易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比如:在淘宝网交易的过程中,由于淘宝网开店资格要求不是非常的严格,各种高仿低档的商家都存在,所以要加大对淘宝网交易的监管,确保商家提供的服务能够达到消费者的满意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对贷款、投资、证券等金融行为进行监管,尤其监管商家提供的服务中是否明确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第三,对监管机构的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并要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防止出现监管人员携款潜逃的现象。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也将成为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十分有必要的,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坚持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原则,坚持谨慎性原则,坚持行为监督原则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必须要遵循的。

参考文献:

[1]张啸骞.基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及核心原则探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5,(12):74-74.

[2]马强伟,呼雪梅.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现代经济信息,2015,(23):271.

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网络;信息化;安全

1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问题

1.1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基础较弱

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其原因二:于国内而言,主要是网络信息化起步晚;于国外而言,主要是其故意阻挠。因此我国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其关键部分,既要防止其出现重大问题,又要防止其被破坏和攻击。如在硬件设备方面,因起步晚,技术落后,故其中大部分计算机的中央处理器都依赖进口。虽然我国在超级计算机的整体性能方面达到了世界的领先水平,但却在其核心处理部件上依然处于被动地位,依赖国外技术。而且我国进行的核心零件和部件的制造知识进行简单的加工和组装。在软件设备方面,微软在我国电脑操作平台上仍然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的大部分网络不用微软操作系统很难正常运行,其中也包括我国的军用网络。以上情况的存在,严重阻碍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技术的发展也受制于人。企业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内的管理软件也是依赖进口,这使得国外的软件开发和生产厂商从中国的广大市场获得高额利润,并威胁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因此,网络信息化基础薄弱,依赖进口国外是当前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面临的主要现实威胁之一。

1.2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意识欠缺

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人员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关注度不高,导致出现重视技术、忽视安全的现象出现。其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重视建设中的技术水平和信息设备,在其安全建设上投入的精力、物力、财力较少,造成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极易出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故。因此,作为网络信息化建设的提供者、消费者、使用者以及建设者,人们必须重视其安全建设,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建设该项工程。目前在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工程中,许多政府机关和企业也极为重视网站和管理系统的建设,但却未强调其安全保障与管理,导致网站和管理系统中存在众多的安全隐患和部分系统漏洞。我国企业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其安全意识欠缺,以及在开展网络信息化建设中,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缺乏安全意识的问题。因网络信息的传播,其途径隐蔽且传播速度较快,导致安全监管工作困难重重,但随着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改进,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人们的安全意识也不断加强,使安全问题不断减少,也给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策略

2.1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法律法规

规范和完善与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其建设安全的重要举措。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现状下,世界上大多国家均加强对其的重视力度。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信息化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建设的安全,同时也推动社会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其意义重大。首先,对其安全立法必须与时俱进,体现出时代精神。对网络信息化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便是实施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立法,当前网络化和信息化高速发展,安全问题也被提到日程上来,与时俱进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立法能够保障技术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在此方面努力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的层次也较低,难以应对目前的发展状况,如对当前的电子出入境、电子知识产权、电子签名等反应不充分。因此,必须加强与之相关的信息安全犯罪制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等方面的立法。从法律形式而言,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有司法解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规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层次。虽然目前行政管理和司法管理体系已不断完善,但与西方发达国家,如欧盟、美国等相比,仍需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立法方面的深度、覆盖面和体系化方面不断完善。网络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监管的需求日益强烈。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借鉴西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将其与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维护国家利益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法律。其次,规范网络信息的与传播。在其建设过程中,必须依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审查,不断完善信息和传播的责任制度,尤其是网络信息共享安全方面的责任制度。国家作为网络信息化建设的主体,必须从国家和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出发,强调网络信息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因此,必须从整体上防范和防御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逐渐掌握网络信息化发展的规律,制定相应的科学规划,建设符合国情和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需求的制度。并将其作为我国总体建设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分别从热源管理、制度建设、责任机制构建等方面对其进行强化,从而建立起经费投入、研究研发、成果转换的循环机制,以确保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最后,安全立法要有前瞻性。因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信息的更新换代速度飞快,故安全立法也必须体现出适度的前瞻性,以确保防患于未然。尤其是对其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时,必须借鉴他人先进经验和自身的教训,明确风险评估的要求、目标和标准,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效果,确保其工作的科学性,以实现法律法规对网络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作用。只有法律法规有适度的前瞻性,才能保证其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因此,推动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必须使不断建设与完善的法律法规拥有前瞻性。

2.2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中强化政府作用

政府作为主体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政府应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产业的发展政策,确保网络信息化建设能够健康发展。同时,政府也要在处理威胁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行为上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必须强化政府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不可替代性地位。首先,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安全问题对国家发展至关重要,必须作为重点因素进行考量。社会全体共同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职责,在网络信息化建设中保持危机意识,从战略高度审视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网络信息化,探究应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问题的办法。其中因安全设施不到位而给国家造成重创的案例,如伊朗布什尔核电站事件,其网络系统在2010年遭到病毒攻击以致无法正常工作,这是其工业基础设施第一次受到病毒攻击,却是一击致命,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如果对网络信息化建设中安全问题重视不足,那么其基础设施乃至军事、经济和政治都会受到损害,所以,必须将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问题上升至国家利益的层面,作为国家安全建设的关键因素和核心内容。其次,以政府为主导构建其安全管理模式。因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国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部门的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工作紧密联系。国防军事和经济发展均严重依赖网络信息化建设,它已成为当前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发展的重要神经中枢与基础平台。关系到国家核心利益和与民生相关的基础设施,如国家的能源交通、金融通信、国防军事等,若其受到攻击,发生失控、瘫痪等情况,将导致社会制度的混乱和经济的崩溃。因此,需要以国家为主导从整体角度开展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宏观管理。

2.3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