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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1
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的不断发展,世界服务贸易由原来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转化,而这一变化使得作为传统服务贸易的运输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但运输服务贸易一直是我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输服务业也是我国现阶段要关注的重点行业。随着国家“中部崛起”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许多西部地区的原材料和东部沿海地区产品的运输要经过湖北,使得湖北与东部、西部的一些省份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湖北的产品也可以更多地销往西部地区,这都极大地刺激了社会经济对运输业的需求,而这也为湖北交通运输业发展物流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此,研究湖北运输服务贸易的现状,找到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对湖北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十二五”时期湖北运输服务业的发展情况
湖北省地处我国中部地区,具有承接东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十一五”时期湖北交通运输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绩,首先,湖北省公路水路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四纵四横一环”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国省干线公路优质环保,农村交通变化翻天覆地,水运振兴工程取得历史性突破,公路水路运输生产持续增长;其次,交通安全监管与应急体系全面完善,筹融资能力显著增强,交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行业重大改革平稳有序,交通规划和法制建设更加科学规范。
“十二五”时期,湖北交通运输进入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而且到了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的转型关键期,也是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成长期。为此,湖北省政府制定了推进湖北交通跨越式发展、构建全国重要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目标,以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振兴湖北水运、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提高交通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希望全省交通运输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湖北省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计划投资3059亿元,其中高速公路1850亿元,普通公路850亿元,港航工程269亿元,综合运输枢纽及交通物流工程90亿元。到了2015年,湖北要力争实现100%的县市通高速公路,100%的县市通国道,100%的县级以上城市通一级以上公路,100%的建制乡镇通国省道及二级以上公路,10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武汉城市圈各县市要实现15分钟上高速公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基本实现30分钟上高速公路;全面实现“村村通”,真正做到农民群众出家门、上车门、进城门;实现铁、水、公、空、管等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内河航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湖北“得中独厚、得水独厚”的交通区位优势真正充分发挥,使货畅其流的现代交通运输全面适应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湖北运输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运输服务贸易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传统项目,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很大的突破,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因而我国运输服务贸易发展很快。而这些年湖北省政府一方面重视传统服务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重点鼓励、扶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湖北运输服务贸易在总量上不断增加,但逆差在不断扩大
2009年以来,湖北省围绕确立的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思路,紧紧抓住服务外包产业转移机遇,以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为抓手,以培育壮大服务贸易企业主体为重点,与各级商务部门一道有序推进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2009年湖北省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达到了23亿美元,同比增长22.1%。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为90279.7万美元,同比增长31.2%;服务贸易进口额达到了139721.4万美元,同比增长13%。2010年湖北省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了30亿美元,同比增长41.30%。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为95472.76万美元,同比增长30.67%;服务贸易进口额达到了204592.53万美元,同比增长46.90%。而2011年湖北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更为迅速,全年服务贸易总额已经超过40亿美元,同比增长38.09%。其中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41144.53万美元,同比增长53.61%;服务贸易进口额达到268021.87万美元,同比增长31.11%(具体数据见表1、表2)。
表1、表2反映了湖北省服务贸易的全貌。从总额来看,湖北服务贸易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特别是运输服务贸易作为传统项目在总量上不断增加,但同时也看到运输服务贸易逆差不断扩大。2009年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湖北运输服务贸易总额只有19488.9万美元,同比下降22.3%。其中,出口3712.6万美元,同比下降2.9%;进口15776.3万美元,同比下降39.7%,运输服务贸易逆差为12063.7万美元。从表1中可以看出,2010年湖北运输服务贸易总额近35952.45万美元,同比增长84.51%。其中,出口5967.11万美元,同比增长60.88%;进口29985.34万美元,同比增长90.06%,运输服务贸易逆差为24018.23美元。表2中的数字显示,2011年湖北运输服务贸易总额43550.12万美元,同比增长22.75%。其中,出口5573.93万美元,同比下降1.6%;进口37976.19万美元,同比增长27.38%,逆差为32402.26万美元。从这三年的数据来看,湖北运输服务贸易逆差从2009年的12063.7万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32402.26万美元。
2、湖北运输服务贸易逐年增加,但所占比重并不大
从表1、表2中可以看到,湖北在十大类服务贸易进出口项目中均有贸易量,但是服务贸易发展是不平衡的,结构也不合理,更没有形成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品牌。支撑全省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是商业、建筑及运输等传统服务行业,传统服务贸易在数量上仍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全球服务贸易增长最快的金融、保险、文化、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行业,湖北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到,运输服务贸易在湖北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并不是太大。2010年,湖北运输服务贸易在整个年度湖北服务贸易中的比重只有11.98%,与占比较大的商业服务与旅游服务差距较大,商业服务占比有44.05%,就是旅游服务占比也有24.07%,而运输服务只是与建筑服务持平。到了2011年,这个数字还有所下降,降到10.64%。这说明作为湖北传统服务贸易项目的运输服务贸易尽管进出口总额、运输出口与运输进口都呈现增长的态势,而且增幅还比较大,但在整个年度湖北服务贸易中的比重不大,这意味着湖北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对湖北服务贸易总体发展影响不是很大,也就是说运输服务贸易对湖北服务贸易发展贡献不够。
三、发展湖北运输业与运输服务贸易的建议
1、完善政府与企业沟通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
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与支持。政府要加大对运输服务贸易,特别是运输服务出口贸易的支持,优化发展国际运输服务贸易的环境。目前,湖北缺乏运输服务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与政府、国际市场之间存在信息障碍,而企业信息获取渠道的不通畅直接导致了运输服务市场自身调节作用失灵。因此,湖北运输服务贸易的发展应该进一步完善行业信息基础设施,加强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大力推进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行业(领域)信息化重大应用工程建设,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利用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系统运行效率。
2、调整运输结构,发挥湖北水运优势
货物贸易进出口对物流运输的需求很大。湖北虽然拥有较好的交通运输条件,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如公路网络不完善、等级偏低、水运航道条件差等。而运力不够恰恰是制约我国也是制约湖北国际物流运输竞争力的“瓶颈”。湖北要改变此种局面,必须加强国际运输服务的基础建设,提高湖北国际运输能力和竞争力。此外,我们要充分利用湖北的水资源,振兴湖北水运。按照“畅通大通道、建设大港口、发展大运能、培育大企业、完善大枢纽、构建大物流、集聚大产业、保障大安全”的思路,全力建设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便捷高效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3、采用国际先进经营理念,提高服务品质
作为传统产业,运输服务业经营已经成为定式,长期忽略服务品质而单纯追求价格低廉,使湖北运输服务企业一度陷入经营困境。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国外更多的运输服务企业进入我国运输市场,凭其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服务质量,给我国运输服务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因此,湖北运输服务企业一方面要引入国际先进经营理念和设备技术,以提升湖北运输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情况,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的力度,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运输服务。
4、国有运输服务企业与中小运输服务企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
近年来,国有大型企业依靠国家信用吸引资本投资,很快发展壮大起来,同时国有大型企业又因实力较强,盈利较多,职工待遇优于中小运输服务企业,能够吸引大量人才。而中小运输服务企业则由于缺乏资本支持,发展令人堪忧。但是如果运输服务被大型国有企业垄断,这种发展模式并不利于行业发展,因为运输服务国际竞争优势需要同业竞争才能得以凸显,行业发展需要多家企业“百花齐放”。因此,湖北应该在推进国有大型运输服务企业发展符合在湖北投资外商企业出口运输需求的高新运输服务的同时,为广大中小运输服务企业提供更深更广的参与国内及国际运输的机会。让中小运输服务企业与大型国有运输服务企业加强沟通交流,鼓励国有运输服务企业与中小运输服务企业合作,以提高双方的运营效率。
5、培养运输人才,促进湖北运输服务贸易发展
我国虽然人力资源充足,但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劳动力却很稀缺,且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较低、竞争力弱,而这正是我国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薄弱环节。要想提升湖北运输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减少贸易逆差,做大、做强国际运输企业,就需要有大量的各类各级专门人才。为此,湖北一方面可以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际货代协会、中国交通运输企业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组织加强职业培训、职业认证、职业技能竞赛等,进行人才培育。另一方面大中专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办好物流运输专业,加强订单培养,加强实训教学,为国际运输服务企业输送更多更好的人才。另外湖北运输服务企业还可以“请进来、走出去”,在积极引进人才的同时,选派自己的员工外出进修、举办企业内训、组织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提升员工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十二五’时期湖北发展服务外包的竞争优势与路径选择”的阶段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2G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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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 服务贸易 现状 对策
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服务贸易因为具有环境污染小、能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等优点,成为了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新亮点。最近几年,在世界经济的发展推动下,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合作日益频繁,服务贸易发展迅猛,发达国家甚至将服务贸易作为主导产业,对其发展进行大力度支持。国际经济竞争的重点也由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已占至各自国家GDP的10%以上。
入市十年来,中国的服务贸易虽然起步于20世纪的80年代,但是进步非常快。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06年的3.6%增长到2012年的5.25%,世界排名由第八位上升到第三位。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从1998年的265亿增长到2012年的4715亿美元。年增长率超过了20%,这一增长幅度已远超货物贸易的增长率。2006—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额占贸易总额(服务和货物进出口总额之和)的比重一直在10%左右。尽管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速度很快,但一直处于“不平衡”状况,服务贸易进口大于出口,逆差日渐扩大。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贸易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集中在附加价值比较低的行业,对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国必须把发展服务贸易作为提升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层次的重要抓手,促进中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
二、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1、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偏低
一方面,服务贸易总额水平偏低。2011年、2012年我国的服务贸易总额占贸易总额分别为10.3%、10.54%,低于同期世界的平均水平18%。同时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也比较低,2011年仅为5.2%,2012年为5.0%。另一方面,服务贸易的结构水平偏低。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是我国服务贸易的主体。这两项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50%以上,但也是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因素。2011年,我国运输服务业的贸易逆差达到449亿美元,占服务贸易逆差总额的81%;旅游服务在2011年产生的逆差达241亿美元。这说明了我国在国际航运和旅游方面的竞争力比较低。受欧债危机和美国经济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不景气,国际市场需求锐减,直接导致对运输和旅游的需求减少。最后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知识和资本密集程度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在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仍然偏低,而此类服务贸易已占全球服务贸易的一半。2011年和2012年知识和资本高附加值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仅为20.7%和20.8%。这个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与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贸易仍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
2、服务贸易法规不健全,管理制度落后
我国到目前都没有一部完整的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虽然已经颁布了《对外贸易法》、《保险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并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服务行业尚无立法或欠缺配套法律,如旅游业、电信业;在碰到国际服务贸易纠纷时,国内的政府部门依然采用从上至下的文件、通知等红头文件来解决矛盾和纠纷。这样必然会存在相互冲突、相互重叠、相互闭塞等问题。已颁布的法律又比较宽泛,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条款,可操作性差,如《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目前制定的法律不够健全,很多还与国际规定相冲突。如中国有关贸易权的规定明显与《中国入世协定书》不符;中国对金融行业的保护也存在着与中国入世时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冲突的问题。由于我国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国际化程度不高,无法对需要加以保护的服务行业进行保护,同时也易与其他国家产生贸易纠纷。
3、缺乏高素质、高技术型人才
近年来,我国一直推行高等教育扩招政策,大学生的入学率也提高到了25.95%,但是这个比率仍然比较低。教育水平的落后导致了新兴服务行业所需的知识技术型的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权费、金融服务等知识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型服务贸易的发展。缺乏高素质人才,传统服务部门无法提升竞争能力,现代服务部门无法更好的发展,导致我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一直处在低端。
4、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
我国不同地区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东部沿海发展水平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呈现西低东高的状态。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最发达的是北京、上海、广东、天津、浙江,这些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地理位置占据优势,服务贸易总额名列全国服务贸易的前列。而西部地区如青海、云南、、贵州等服务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
5、服务业开放程度低
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低,许多行业仍是垄断行业,或保持着十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金融、电信、民航、铁路、信息服务等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门槛较高,开放程度相当低。如2009年,通讯服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金融出口额在我国服务贸易总出口量中的比重分别为0.9%、5.1%、1%。
三、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对策
1、优化服务业的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
建筑、旅游、航运等传统服务产业依然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能够吸收大量的人口就业,应该保持并促进原有的优势。但是这些行业都是低附加值的领域,服务产品替代率高,需求价格弹性大,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应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业,提升产业结构,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增强中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对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给予财政、税收、信贷、物流等方面的鼓励措施,积极扶持企业的发展。提高中国企业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的竞争能力。
2、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大力发展服务业,缩小地区差距
经济发展水平与服务业发展水平存在着依存关系。因此要大力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与服务业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进行经济融合,通过交流和合作,来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与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实现共同发展,互利互惠。
3、扩大开放国内服务市场,提升国内服务贸易水平
降低电信、金融、民航等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打破垄断,不断引进外资,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加强行业竞争,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改变我国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现状,提高国内服务水平,扩大我国的服务出口。同时逐步改善我国对服务业的过度保护和行业垄断的形势,创造良性的竞争环境,从而提高我国的服务贸易水平。同时我国需要在商业存在、境外消费、跨境交付及自然人流动等方面提高开发程度。
4、加强服务业人才培养
一方面,扩大教育投入与培养人才。政府应扩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与加强对服务人力资本和技术的投资,为发展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的环境。高校也应该根据自身的教育现状,紧跟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建立和调整相应的专业,有计划地增设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紧缺专业,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熟悉和精通服务贸易的会计师、金融家等国际服务贸易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我国存在着人才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和专业人才收入低的问题,影响服务贸易业的发展。为此,应建立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机制,对服务贸易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短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同时采用人才管理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服务行业的管理和专业人才,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注入新力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行业的水平。
5、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要尽快完善服务贸易立法,建立统一的管理协调制度。政府应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不违背国际法则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贸易领域的透明度、服务贸易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一个管理规范、制度严谨的良好经济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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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GATS 高等教育服务贸易 新规则 问题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1.049
1 GATS框架下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内涵
1.1 GATS框架的内容
GATS的全称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源于美国在1982年的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的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并在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上被正式纳入谈判议题。直到1993年12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终于成功缔结的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并首次将教育纳入服务贸易的范畴。根据服务贸易提供的方式不同,GATS对服务贸易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跨境交付指服务经过跨境,被提供者提供给另一边界内的消费者。其特点在于服务本身跨越国界,而没有人员或物质的流动,类似于一般的货物跨境贸易,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存在着地理上的界限。如美国的教师通过互联网为中国的学生提供教育服务。
境外消费指服务强调服务的消费者跨境享受服务,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给另一国家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在境外消费中,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都没有移动,只有服务的消费者实现了跨境移动,如美国学生来到中国留学。
商业存在相对于境外消费,服务的提供者产生了跨境移动,消费者并没有移动,它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到东道国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服务。商业存在的人员不受国界限制,通过自然人流动的方式来提供服务。如中国在美国开设孔子学院。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类似在于服务的提供者移动到服务的消费者的境内提供服务,但它并不涉及商业投资行为。如美国的公民来中国当英语老师。
1.2 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定义
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作为一种国际服务性贸易,其目的在于实现经济增长,手段是高等教育的输入与输出,主体是独立的两国之间。高等教育服务与其他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首先它们都要遵循GATS的宗旨:“通过贸易谈判,逐步取消一切限制进入服务业市场的措施,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普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原则,最终实现服务贸易的全面自由化,要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则的多边框架,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国际服务贸易,并以此为手段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作为一种承诺服务,高等教育服务也有自身的个性,每种形式的贸易的承诺国家和每个国家的承诺都有不同。
2 GATS关于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新规则
作为WTO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GATS框架将高等教育视为一种服务贸易产品,也就相应地要求它同其他服务贸易一样,各国在进行贸易协商时应遵循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但由于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性,允许各国依据本国立法实际情况对高等教育服务的开放做出一定的限制和保留。
2.1 市场准入规则
市场准入准则是指在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下,缔约方开放市场给予其他缔约方不低于按照减让表中同意并明确规定的条款条件或限制所提供的优惠待遇,不允许采取任何其他限制措施妨碍市场进入。世贸体制所要求的市场准入是有保障的、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就是强调市场准入的信息必须是公开的、持续的和具有约束性的。世贸成员国通过降低关税提供市场准入的承诺以及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承诺都必须按减让时间表兑现。市场准入原则对有关信息的公开性、持续性和约束性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GATS要求各成员逐步开放服务市场,即在非歧视原则基础上,通过分阶段谈判,逐步开放本国服务市场,以促进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减少服务贸易及投资的扭曲,其承诺涉及商业服务、金融、电讯、分销、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与保健、建筑、环境、娱乐等服务业。
2.2 国民待遇规则
国民待遇是指在已承诺的部门已承诺的条件和资格下,缔约一方给予缔约另一方不低于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所得到的优惠待遇。服务贸易减让表是指一个国家用以表明它将履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以及它希望免除这些义务的文件。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与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与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
2.3 选择性开放规则
GATS允许各国依据本国立法实际情况对高等教育服务的开放做出一定的限制和保留。我国政府通过的开放服务贸易承诺一览表也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就承诺与否做出了相应。我国对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市场采取了选择性开放的政策,包括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做承诺,即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等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约束。我国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但不承诺国民待遇、允许境外消费、允许自然人流动,有条件地承诺国民待遇。我国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并规定教育没有过渡期。
3 GATS下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
3.1 对教育服务的定位模糊
由于缺乏全面的认识,我国教育立法对高等教育服务的定位模糊不清,甚至相互矛盾。一方面,我国的法律将教育定位为公共事业,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兴办教育事业;另一方面,在某些法律条例中又默许营利性教育的存在,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说明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并且未对“合理回报”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可以说,我国的教育法体系中对教育的定位是模糊不清的,教育事业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均不周,这也是现实中公立学校营利化和民办教育功利化的现象的根源。
由于对教育服务的定位模糊,我国的教育政策也很难理清教育服务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境内高等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三类:公立机构、民办机构以及中外合作机构,其中公立机构是国家投资,而民办机构则是由民间资本投资。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政府一方面既是相关法规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另一方面又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和教育资源的垄断者、使用者,这势必会导致三种办学机构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从而进一步导致高等教育服务的效率低下、质量不高和各类腐败现象。这也可以解释我国日益增长的海外留学趋势。
3.2 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制困境
我国在教育服务立法方面的进展缓慢,缺乏一个统筹全局的高等教育服务法律体系,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不能适应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需要。我国现有的教育服务立法只具备雏形,主要涵盖的教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对于发展迅速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涉及,除了对商业存在模式的教育服务贸易有较明确的规定外,对其他的三种服务提供模式基本没有系统的立法,而对于教育、教育质量督导、学历学位认可、高等教育机构、教育服务拨款等这些重要领域更是缺乏必要的立法。总体而言,我国并没有形成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统一、完整、协调的法律规范体系。一方面,我国的教育立法对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法律定位与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现实严重脱节;另一方面,现存的服务贸易立法存在着可操作性差、特殊性不足等痼疾。由于在过去的工作中,缺乏对目标和立法的重视,使得很多立法都流于形式,从而造成了高等教育立法工作存在目标模糊、权责不清、监督不到位、操作性差等各种问题。
3.3 我国发展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面临教育体制性困境
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低效僵化已经是由来已久的问题。虽然我国的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受教育的人群也大为增加,素质教育得到大力推崇,但我国的教育行政体制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原则上国家允许民间资本一定程度地投资教育事业,但实际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却垄断了一切教育资源,从人事调配、财政拨款到专业课程设置、招生计划,这无疑加强了对民办高校的控制,使高校丧失了独立的办学自,也使教育市场缺乏应有的生机。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服务市场的最大主体,公立学校沿袭了政府机构的等级体制,各校间的竞争不再是人才、教学质量的竞争,而是教育资源的竞争和行政关系的竞争,这严重影响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也正是如此,我国在国外独立开设的教育机构根本适应不了国外的市场化竞争。
3.4 我国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面临激烈的外部竞争
当今世界是知识的时代,教育服务贸易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被各国加以重视。而高等教育服务贸易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在不断迸发着生机的同时,也日益显现出激烈的竞争。由于经济实力、文化背景以及固有的教育体制问题,我国的对外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能力在国际市场上仍然较为薄弱,面临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重竞争压力。在发达国家的对外服务贸易总量构成中,教育服务贸易的比重很高,显然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上日程,一些发达国家甚至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当作本国的支柱产业加以鼓励和扶持,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在与这些教育实力较强的发达国家竞争教育市场时,我国缺乏明显的优势。而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都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的主要目标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出口的目标一般多是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学生,要想获得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竞争优势,必须培育自身的教育服务特色和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的质量。在这方面,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新秀,表现得尤为突出,其在科技、农业等方面与中国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优势。因此,我国发展对外高等教育贸易必须认真对待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积极寻求对策。
4 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类国际贸易在全球迅猛发展。作为WTO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达成一致协定,也给我国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带来新的规则和问题。一方面,巨大的国际高等教育服务市场为我国发展国际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提供了机遇;另一方面,我国教育体系固有的问题和GATS下新的世界教育服务贸易形式使我国不得不重新审视高等教育服务贸易。显然,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发展滞后于其他服务贸易部门,这既有教育服务法制上的困境,也有教育行政体制上的问题,还有激烈的外部竞争原因。我们只有全面解读GATS下新的规则,把握我国当前发展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问题,才能在新一轮的挑战中抢占先机,积极完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促进机制,提升我国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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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满生.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新趋向及对策思考[J].教育研究,2003,(1).
[5]张汉林.世贸组织成员教育服务贸易开放研究[J].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2,(1).
[6]张向丽.中国教育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的对策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03,(6).
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4
关键词:生产贸易;涵义;现状;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一、生产贸易的涵义
生产贸易是指所有生产业进出口的总称。从一定意义上来看,生产贸易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产品服务,是从制造业内部生产部门细化出来的新兴产业。生产贸易介于消费业与制造业之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参与世界分工的增多,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数量及金额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还没有体现出非常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生产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生产贸易发展迅速,现已成为增长幅度最快、吸纳劳动就业最多的行业之一。
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生产贸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本身就具有良好的制造业基础,我国的制造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再加上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现代科技的进步,这就为我国生产贸易增添了科技因素,这必将推动我国生产贸易的国际市场需求。未来,我国生产贸易的比重将会继续攀升。尽管我们对我国生产贸易的发展持乐观态度,但就现阶段而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实际还比较滞后,这与我国高速的经济发展态势还不相适应。
(二)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迅速,但是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当前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是资金短缺问题。在实际的生产贸易中,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是其重要的制约因素,而且尽管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但是还没有真正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实际支持。
二是相关专业人才匮乏。生产业是建立在一定的技术和知识基础之上的产业,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健康长远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它需要的是既懂得生产贸易相关知识又懂得国际市场规则的全面人才,但我国国际生产业起步较晚,各大院校以及人才培训机构对这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不多,导致我国国内生产贸易专业人才较为匮乏。
三是分散化发展影响综合竞争实力。我国国内生产贸易企业大多是各自为战,甚至彼此之间形成直接竞争关系,这实际上在无形之中削弱了整体对外竞争实力,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必将由分散化走向集群化。
三、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对策分析
积极发展国际生产贸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快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进步,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积极开辟服务贸易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难题
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为此,我们必须积极开辟多种有效的服务贸易融资渠道,真正解决资金难题。
具体说来,一是要充分发挥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资金筹集的积极作用,积极扩宽融资渠道;二是要积极寻求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生产贸易企业要努力寻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金融机构也要积极开发与生产贸易企业需求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实现两者的互赢;三是要积极寻求各民间资本以及国外资本的支持。我们要尽快的打破行业垄断现象,鼓励民间资本、国外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形式进入到生产贸易行业中来,早日实现生产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总之,只要是能够为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提供有效资金支持的,我们都应该合理利用起来。
(二)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保障
政府的支持是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的有效保障,政府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以硬性规章来加强对生产业的引导、规划和管理,从而为国际生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此外,政府还可对具有市场潜力的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免部分税收等政策优惠,吸引更多的经济实力强的相关企业进入到这个行业中来,进而推动我国生产业的健康快速稳步发展。
(三)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育体系,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人才队伍的建设对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我们一定要建立多层次的生产业人才培育体系,与各大高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联合起来,共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之路。
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就是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技术和管理型人才,尤其是具有生产贸易发展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建立起产学研相结合的新的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各高等院校以及社会性人才培养机构开设国际生产贸易方面的专业课程,高校为生产贸易企业提供可以应用的专业性人才,而生产贸易企业也解决了高校学生的就业问题。此外,生产企业还应积极加强对现有职工的培训学习,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活动,包括生产贸易的最新前沿动态、生产贸易的职业道德、生产贸易的专业理论知识等等,全面提升国际生产贸易企业职工的综合素质,为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四)大力发展集群贸易,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当前,我国国际生产性贸易的发展还比较分散,从长远来看,过于分散化的企业布局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集群性发展是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
就我国现阶段而言,集聚性发展是生产贸易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我国国际生产贸易应依托现代化信息和交通枢纽,以农业和制造业为基础,将相关的专业服务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集中在一起,积极倡导集群式发展,以其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带动生产业的整体发展,提高生产业的整体实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快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发展是增强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实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我国应科学制定生产贸易发展规划,积极开辟服务贸易融资渠道,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起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大力发展集群贸易,以促进我国国际生产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张铮.我国生产贸易的现状分析及发展策略[J].知识经济,2014(17)
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5
尊敬的各位老师:
上午好!
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老师刘文华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刘老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这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谢和敬意!下面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内容、存在的不足向各位老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这个题目是因为近几年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汽车出口贸易进入了一个市场规模、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汽车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引起了世界对中国汽车业的关注。中国的自主品牌已成为国际汽车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全面融入世界汽车工业体系的时代,中国现已成为具备完整的汽车工业生产体系的生产大国,汽车产品出口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呈现出自主品牌出口占主导地位的新特点。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缺乏规模经济、产品科技含量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制定中国汽车出口的长远发展策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中国目前汽车出口的现状,根据汽车出口贸易的总额和特点,研究分析当前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有利于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向一个良性的趋势发展,有利于中国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塑造我国对外的一个更好的形象。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海关总署汽车出口贸易总额的数据,分析近几年来汽车出口贸易的特点及其出口优势。近几年来,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主要特点表现在:汽车产品及整车出口加速;自主品牌汽车成为出口主力;出口市场多元化态势;出口规模加大、向发达国家延伸;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后发优势、低成本优势、企业产品出口意识不不断的增强。
第二部分找出了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综合各种贸易总额数据和各种文献以及自己的思考,我认为中国汽车出口贸易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缺乏规模经济;缺乏自主品牌;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三部分是基于问题提出的对策分析,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
政府方面的对策主要有:加快国内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整顿出口秩序,规范出口行为;引导强化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物流业发展。企业方面需要主要是:提升自主的研发能力;研发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
我的论文结论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我们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好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提高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多的收集资料,虽然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自己学识浅薄,认识能力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加之时间紧迫和自己的粗心,与老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这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接受,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 CAFTA 服务贸易 升级 对策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1 CAFTA服务贸易框架协议概况及实践分析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CAFTA的主要合作内容之一。2007年1月,我国与东盟10国通过并签订了《服务贸易协议》。迄今为止,在签订的成员中,除柬埔寨之外,其他国家都结束了《协议》的相关审批程序。
1.1 CAFTA服务贸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协议》是我国在自由贸易区建设中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相关协议,是规制中国与东盟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部分和解决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依据,它基本参考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一共有4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定义和范围、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和机构条款,共33个条款和1个附件。
《服务贸易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开展服务贸易时,享有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且需承担该协议做规定的相应义务,同时还需遵守各方开放服务贸易所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各国依据减让表的内容继续开放相关部门。根据《协议》规定,我国承诺将在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中所作承诺的基础上继续开放5个服务类部门的26个分部门,东盟成员国承诺向我国开放的行业包括金融业、旅游服务行业、建筑行业等。各国所作出的承诺的依据是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服务行业上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大多涵盖了更高水平的放宽服务领域的准入限制、许可外资进入本国设立企业、放宽企业设立的股比上限要求等。
1.2 CAFTA服务贸易主要合作现状分析
毫无疑问,签订《服务贸易协议》有利于加强我国和东盟各国的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曾经由国企垄断的公共服务行业中逐渐允许民营企业加入,如运输、电力、通讯等领域。通讯、金融、运输等服务业是其他基础性经济活动的支撑部门,它们的发展状况也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因此,东盟各国适度松开对服务业的限制是发展经济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在旅游领域,依据相关旅游经济数据显示,中国游客出境地区前十位中有四位属于东盟国家,而入境旅游的外国人来源地中也四个东盟国家。这无疑是得益我中国和东盟在旅游服务行业的开放和合作。但开放合作的程度并不理想,在开放的同时还作了很多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不利于服务贸易的发展。例如,云南是最靠近东盟各国的省会城市,也是我国最早开展大循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旅游合作的国内省份,与东盟各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旅游服务合作。菲律宾也大力实施各类政策来促进与中国的旅游合作,如景点开放、游客住宿、饮食服务等,但也同时在饮食服务投资方面作了一些限制,如所投资本未超250万美元的企业不能由外国人独资,且旅游经营商和旅行社的外资比例上限为60%。新加坡在这一方面的限制程度较低,但是也在旅行社与旅游经营者、旅店住宿等方面不予自然人进入。意外的是,泰国只对旅游经营者和旅行社的商业存在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如要求过半的董事会成员拥有泰国国籍,其他各类服务均对商业存在不作限制。
在电信领域,不仅是东盟国家,世界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电信行业都长期处于国家垄断的局面。有一部分国家的电信业己经对外资开放,但是开放的程度也是十分有限,这造成了部分垄断的现象普遍存在的局面。例如,泰国在承诺开放的电信业中,要求所开放的服务外资股份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5%;马来西亚对其他国家在本国电信行业进行投资的限制已经消除,但规定外资股比上限限制为30%;新加坡在股比上限上也作了规定,若要建立商业存在,则移动服务和电信服务不能超过73.99%;菲律宾已经开放了邮政服务行业,限制规定是外资股比上限40%,且全部高管都需有菲律宾国籍。
而在敏感的金融领域,对于自由贸易区内的金融合作,各成员国一直表现出比较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东盟各国在我国建立了30多家银行类机构,我国的金融类机构同时也在东盟各国成立 10多家分支机构。我国还和东盟中的新、泰、印、越、老挝这5个国家签署了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近年来,我国企业想要在境外上市,东盟成员国已经成为重要的选择对象,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家公司选择在在新加坡上市,拓展其海外业务。协议各方均将金融服务行业列入承诺表中,如果外资想要进入他国金融服务行业,如y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这无疑为其提供了便利和优惠。不仅在准入方面开放,在外资股比、投资的年限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流动与合作等亦作出了许多鼓励性规定。即使是经济欠发达的缅甸,都对金融开放做出了一些承诺,准予外国的银行去缅甸发展其分支机构。尽管在当前阶段,我国和东盟在银行业已经成功进行合作,但总的看来,这些合作领域并不多元,合作仍处在浅层次和初级阶段,就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而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 CAFTA服务贸易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通过上述实践现状的分析,不难发现CAFTA的服务贸易规则升级的必要性所在,也可以清晰地看出发展中国和东盟的服务贸易合作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障碍。